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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书
我国既有房屋量大面广、类型众多、完损各异,安全问题逐年显现。那么如何做好房屋安全工作呢?以下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书,一起了解了解吧1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书一:
根据国家及市、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国有出租房屋的安全生产、住用安全、消防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国家房产和承租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房地产管理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综合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的使用情况,有无安全隐患和火灾隐患。对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维修(除乙方人为造成的房屋损坏除外),确保房屋的安全使用。
三、乙方应正确使用房屋,严禁破坏房屋结构,不得擅自开窗打洞或破坏房屋外貌,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建、搭建。确需对室内进行装修,必须将装修方案报甲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室内装修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严禁在室内及楼、梯道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必须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乙方应正确使用室内电气、线路,不准超符合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老化电线、器材必须及时使用具备相应操作资格的人员更换,确保用电安全。
五、乙方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租赁房内如有可疑的流动及外来人员,应及时向相关机关报告。
六、非住宅租赁人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并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有火灾隐患和经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的非住宅房屋,租赁户必须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若因消防防范不当造成火灾事故,由租赁人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非住宅房屋经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必须经我所审批同意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经营审批文件、证照等方能进行经营。
八、房屋使用人(租赁户)遇火灾时,必须及时报警,正确使用灭火设备、设施、物品等,扑灭初期火灾,撤离人员、保护现场。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书二:
为了加强房屋管理,规范房屋使用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创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环境,按照房屋使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一下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无偿提供房间给乙方使用,时间从年年月日。
2、甲方应定期检查使用房屋的使用情况,对使用房屋实施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使用房屋存在须有乙方整改的情形时,应向乙方通知整改。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有使使用房屋的整体结构及原貌完好无损的责任。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不得加大房屋的负载、不得在承租屋内外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乙方如需对使用房屋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实施。
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设施,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工作。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
3、乙方不得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乙方如需对使用房屋内的配电、供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改造或变更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应保持使用房屋及周围环境的整洁;不得产生本市允许标准外的噪音;严禁在使用房屋内使用和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乙方不得利用使用房屋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三、乙方的责任
1、如因乙方的下列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
(2)应由乙方承担维修义务而乙方未予及时维修;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对使用房屋进行装修或对设备、设施改造;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5)其他使用合同或本责任书限制或禁止实施的行为。
2、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后,应即时进行整改。如因乙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在乙方使用房屋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出现人身事故、生老病死或伤亡,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其他
1、本责任书于双方签订房屋使用合同同时签订,有效期自使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腾空使用房屋并交还甲方时止。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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