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条例

时间:2023-12-05 23:20:10 春莲 条例 我要投稿

幼儿园管理条例(精选7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各种条例频频出现,好的条例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目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条例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管理条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幼儿园管理条例(精选7篇)

  幼儿园管理条例 1

  一、幼儿园入园、离园管理

  1、幼儿入园时间不得晚于早8:00,一般在7-8点之间,冬季不得晚于早8:10,根据个别家长特殊需要可适当灵活安排。幼儿园不允许统一组织集体离园,离园时间冬季不得早于4∶40,夏季不得早于5∶20,可根据本园实际适当延长,保证幼儿在教师在。

  2、要求幼儿入园前家长先对孩子进行自检,并要求一律持接送卡接送幼儿,教师要做到既认卡又认人,严格核对接送人,要求家长委托他人接孩子时要事先告知班内教师,对不相识或未成年人接孩子应予拒绝,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经家长同意后,教师方可允许其接幼儿,以防错领幼儿。对离异的家庭要尊重抚养方的嘱托,不轻易将孩子放给另一方,避免幼儿园与家庭间不必要的纠纷。

  3、带班教师在幼儿入园、离园时要认真与家长做好交接,要求家长早上一定把孩子送到老师手里,离园时安全地把幼儿交到家长手里,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其它事情,严禁发生幼儿走失的现象。

  4、幼儿入园、离园时,教师要站在活动室门口热情接待幼儿及家长,进行晨间问候,与家长进行简单交谈。带药的幼儿,教师应要求家长认真填写服药记录并签字或摁手印,写明幼儿姓名、药物名称、药物服法、药物剂量,药物放置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杜绝药物中毒,吃药时要仔细核对。凡用量、剂量标签不明,须弄清后再服用。

  5、带班教师认真晨检,严格按照一摸、二看、三问、四查、五记的要求,严禁幼儿将危险品带入幼儿园,观察了解每一位幼儿的身体和情绪状况,发现异常及时询问家长或医务人员。

  6、入园时,带班教师对幼儿的健康情况可用红、黄、绿健康卡表示,做到人卡相符。离园时,教师必须对持有红卡的服药幼儿的病情变化和一日活动中有异常情况的幼儿向家长做详细交待。对个别受伤的幼儿,要耐心细致地向家长说清楚,以免造成家长的误解。

  7、离园前,带班教师首先要清点人数,进行离园谈话,总结一天的活动,表扬好人好事,并进行交通安全和文明礼貌教育;然后进行晚检,检查幼儿书包、穿戴是否整齐,冬季托小班应逐个对幼儿的衣裤进行整理,中大班幼儿自检后教师再检,防止有尿湿裤子不说的现象,手、脸是否干净,提醒应带物品;最后组织幼儿进行区角活动或做游戏,等待家长来接。

  8、离园时,教师要热情接待家长,主动向家长介绍幼儿在园情况,以便家园互相配合,共同教育好幼儿。

  9、幼儿全部接走后,教师应将活动室清扫、整理、消毒,锁门前将厕所、寝室、活动室、备课室全面检查一遍,关好门窗、电器、水龙头,确无异常情况方可锁门离开。

  二、幼儿园饮水管理

  1、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足够的饮水,各班必须配备保温桶和口杯架,放在安全方便的`位置,每天下班前清理保温桶里的剩水及水垢。

  2、不允许幼儿进入锅炉房、热水间,暴露在外的火炉、热水器、暖气设备须设有安全防护措施。热水瓶或其它可能引起意外烫伤的一切用品不得放在活动室、寝室或幼儿能触摸到的其它地方。

  3、幼儿园应为幼儿统一配备不锈钢水杯,严禁幼儿使用塑料杯。幼儿水杯要专杯专用,并有便于幼儿识别的标记,水杯必须每天一清洗一消毒。

  4、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温度适宜、数量足够的开水,开水不应过热,根据季节保持水温,以免烫伤。提水路线应是幼儿不经常活动的地方或在幼儿不活动的时间,提防幼儿从旁突然撞过来发生危险。

  5、要科学掌握幼儿饮水量,提醒幼儿及时饮水,除固定的饮水时间外,幼儿随渴随饮,不得限制幼儿饮水的次数,保证每个幼儿喝足量的水。

  6、教师要组织幼儿有秩序地喝水,并给予适当帮助,如小班幼儿可坐在座位上由教师或保育员倒好水再喝,中、大班幼儿可自己接水喝。

  7、教育幼儿有次序地取放杯子,不互相碰撞,注意节约,不乱倒、乱洒水。

  三、幼儿园入厕管理

  1、幼儿园的厕所必须符合规定标准,要根据幼儿生理特点设计或改造,要求一律使用水冲式(目前农村幼儿园做不到的,要尽可能创造条件进行改建),厕所和盥洗室要尽量分开,除保证厕所卫生外,还应对厕所进行装饰美化,利用厕所文化教育幼儿养成良好习惯。

  2、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如会及时大小便,大便后自己擦净,整理好衣裤,便后用肥皂洗手等。

  3、将卫生纸裁好放在固定位置,并教会幼儿正确使用,不得浪费。

  4、幼儿集中入厕时,值班教师、配班教师或保育员要分工明确,保证所有孩子在教师视线范围内,及时帮助年龄小和自理能力差的幼儿,对遗尿和遗屎的幼儿,耐心为其更换、清洗衣物。

  5、教师要了解并尊重幼儿,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四、幼儿园进餐管理

  1、幼儿园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4号《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执行。

  2、科学安排幼儿餐、点:一是根据幼儿胃的排空需要3-4小时的特点,全日制每天安排三餐一点或二餐一点,寄宿制每天安排三餐二点或三点,两餐之间间隔的时间不得少于3.5小时,幼儿进餐时间不应少于20-30分钟。

  幼儿园管理条例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促进本市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方面和谐发展,并为幼儿家长安心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社会发展和人口分布状况,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设置全日制、半日制、寄宿制和季节制等多种类型的幼儿园。

  第五条 幼儿教育事业应当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多方办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助兴办幼儿园。

  第六条 上海市教育局是本市幼儿园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教育局负责本地区幼儿园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对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 幼儿园设置的条件

  第七条 幼儿园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禁止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设置幼儿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幼儿园园舍场地应相对独立;与住宅楼、单位用房等相连的幼儿园,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有幼儿活动室、厕所、盥洗室(或流动水洗手池)、保健室(橱)、厨房、教师办公室等基本用房及户外活动场地;寄宿制幼儿园并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教职工值班室,家长接待室等。

  (三)配备适合幼儿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保证幼儿教育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四)幼儿园的教具和玩具必须符合安全、卫生和教育的要求;教具、玩具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配备。

  第九条 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外,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的建筑面积和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幼儿园的园长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并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实践经验;

  (二)幼儿园的教师必须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

  (三)幼儿园的保健人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经过一年以上保健专业培训;

  (四)幼儿园的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保育职业培训,管理制度《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幼儿园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凡患有慢性传染并精神病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三章 设置幼儿园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幼儿园,必须按下列规定申请登记注册:

  (一)在市区、县属镇、独立工业区举办幼儿园的`,在设置前两个月向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在郊县乡(镇)、村举办幼儿园的,在设置前两个月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区(县)教育局、乡(镇)政府应当在接到申请的次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设置条件的幼儿园,准予办理登记注册;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幼儿园,不予登记注册,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乡(镇)政府应当将准予登记注册的幼儿园报区(县)教育局备案。区(县)教育局应当将准予登记注册的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五条 幼儿园需要停办的,必须在三个月前向原登记注册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幼儿园必须贯彻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保育、教育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品德行为,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

  第十七条 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健康检查制度:

  (一)定期为幼儿检查身体并建立健康卡;

  (二)每天早晨必须检查幼儿身体状况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幼儿园应保证幼儿饮水,两餐间隔时间不少于三小时半,对幼儿大、小便的次数和时间不得限制。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幼儿园的一日活动应动静交替,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非寄宿制幼儿园安排幼儿参加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寄宿制幼儿园安排幼儿参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每天不得少于三小时。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必须保证幼儿合理膳食,编制幼儿营养平衡的食谱,定期进行营养素摄入量分析。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须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和隔离制度,按下列要求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空气畅通,厕所无异味;

  (二)幼儿餐具、玩具必须定期消毒;

  (三)对患传染病的幼儿必须及时隔离,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第二十三条 禁止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的教师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游戏中,必须使用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幼儿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该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五章 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实行聘任或任命制。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六条 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培训幼儿园教师,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每班人数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建立安全防护制度,教师与家长交接幼儿制度。

  幼儿园管理条例 3

  一、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当班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六、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下车。

  八、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九、校车购置

  (1)购置校车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2)校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由校长提出报废,并提出专案购置申请。

  十、校车使用

  (1)校车使用校长指定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本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

  (2)校车使用前校车驾驶员应对校车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园长处理。

  (3)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校车驾驶员赔偿。

  (4)公务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十一、校车保养

  (1) 校车驾驶员每周最少擦洗校车一次,如遇雨天,则须每日清洗,以防生锈。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校车驾驶员负责,须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十二、校车保养

  (1)校车如需维修,应事先向园长申报核准,经批准后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

  (2)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紧急送修的,应先报备主管人员核准。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员负担。

  十一、油料

  (1)油料油票由主管部门统一购买,由驾驶司机填写领油申请表获准后领用。

  (2)每月主管部门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十二、事故处理

  (1)学校校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2)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学校无关,一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十三、驾驶员管理条例

  1.“十不准,一牢记”的纪律原则

  “十不准”:

  不准超速行驶 不准强行超车 不准闯灯越线 不准只躲不停

  不准酒后开车 不准吸烟开车 不准接打手机 不准疲劳驾驶

  不准超载行驶 不准开带病车

  “一牢记”:

  连续行车不超过四小时,注意休息,杜绝疲劳驾驶。

  2.驾驶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开展日常政治学习和车辆运行保养工作,要开正点车、安全车、卫生车、舒心车、低耗车。

  3、驾驶员必须服从调配,坚守岗位,听从指挥,随传随到,按时出车,服务周到。

  4、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防范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5、驾驶员必须对随车工具、附件如数清理保管,丢失或损坏要追究责任并负责赔偿。

  6、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年报审检和养路费、安全管理费、保险费的按时清缴及各种行车证件的及时更换办理。若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驾驶员应负全部责任。

  7、驾驶员不得以车谋私,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出车,为自己或他人办事,一经发现,除按规定收费外,经济损失全部自负,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行政处分。

  8、节约燃料,节省修理费,一般故障和小修自己排除解决。油料单应一月审核一次。

  幼儿园管理条例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最新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管理制度《最新幼儿园管理条例》。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并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幼儿园管理条例 5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驾驶员的职责及安全行车规定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4、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

  5、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8、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9、接送学生前20分钟,司机应提前做好准备,随时等候出车。

  10、司机要服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1、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

  12、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再向管理部门报告。

  二、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三、跟车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1、跟车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上车,负责安排幼儿入座上车维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车的准备工作。上车时,跟车教师清点幼儿人数,让幼儿站队上车,没有教师带领的幼儿不能上车。接幼儿来园时跟车教师要下车接幼儿上车,安排好幼儿的座位。车到园后,幼儿下车,跟车教师与本班教师交接,清点本趟车上各班幼儿人数。

  2、跟车教师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始终和司机保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对家长、幼儿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服务热情。

  3、跟车教师在开车前后及时开关车窗,以保障车内空气流通,并根据气候变化为幼儿上下车做到及时增减衣服。押车教师要时刻提醒幼儿,幼儿不要将头手等身体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户不要打开的`过大。

  4、跟车教师保证各班联系单及幼儿园通知单,准时发给家长;并将幼儿服药准确地带回交到各班教师手中,保障幼儿及时服药。

  5、跟车教师要掌握幼儿尤其新入园幼儿的乘车起始、终点,对家长提出的线路更换和正确建议高度重视并及时反映,以便更好地解决而服务于家长。

  6、老师根据各车接送名单,接送幼儿的往返乘车并不准有幼儿漏上或错上车的事故出现。

  8、送幼儿时车要靠边停,跟车教师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车辆,确认无车辆时,教师要先下车后再让幼儿下车,同时教育幼儿下车后不要奔跑,等车走后再走。确保每个幼儿安全到家。

  幼儿园管理条例 6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搭乘校车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幼儿园校车管理条例。

  一、本规定所称校车是指汉阳区学校、幼儿园(含民办教育机构)自购或租借的专门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

  二、各校(园)要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园)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督促、检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校车运行情况检查,并作好记载。

  三、使用校车的学校(园)应当与区公安机关交通大队、教育局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应当与校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使用租借车辆的学校应当与出租、出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管理制度《幼儿园校车管理条例》。

  四、使用校车的学校(园)必须建立有关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应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台帐,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建立和落实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建立学生照管人员责任制度,确保每辆校车配备学生照管人员,负责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校车出现超速、超载、乱停靠上下学生等情形;建立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局的监督检查。

  五、校车必须按核定准载人数,乘坐校车,不得超载。

  严格遵守既定校车行驶路线图和停靠站点的。要求校车驾驶员要有准驾同类车型3年以上的驾龄。校车必须喷涂统一颜色, 必须有校车专用标识、标志。上路行驶时,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校车专用标识、标志。

  六、学生照管人员在乘车过程中维持学生乘车纪律,严禁学生干扰司机驾驶。清点上、下车的学生人数无误后,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知司机可以移动车辆。跟车学生照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日志。

  七、使用校车的学校不得租用证件不全、超载营运、不具有法定营运资质的车辆接送师生,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不得强迫校车驾驶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校车。

  八、学校校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产品;

  (二)依法办理了机动车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

  (三)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校车技术标准。

  以租借的'机动车作为校车还应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

  九、驾驶员应服从调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出车前应认真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不疲劳驾车。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驾驶员不得饮酒驾驶校车。经常学习交通法规。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十、校车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

  (三)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

  幼儿园管理条例 7

  近几年,交通事件的接连发生,使不少父母的心中隐隐担忧,那些小小生命牵动了多少人的心,都说孩子是含苞待放的花蕾,是未来希望的承载,孩子是弱小的,还是让我们多给孩子一些关爱吧,所以保护下一代,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必须狠抓校车安全管理。 国务院通过新《校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因此,在全体教职工安全思想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也和幼儿家长进行了交流,严格遵守我园的.校车接送制度。

  1、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幼儿接送的各项制度,各班教师尽职尽责的做好本班幼儿的接送安全工作。

  2、接送幼儿时除要注意个人的仪容仪表外,也要观察幼儿身上有无携带危害健康安全物品,及时交还于家长。

  3、接送跟车的教师,如果幼儿的家长有事,更换接送人时,教师一定要和家长时刻保持联系,确定无误才可以把幼儿交给接送人。

  4、提醒家长严禁乘坐无牌、无证的车辆接送幼儿上下学。

  通过本次学习,不仅提高了我校师生的安全意识,也确保了学生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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