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通告

时间:2022-08-24 19:23:17 通告 我要投稿

学校招生通告

  根据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文件精神,经仙居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我县20xx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学校招生通告

  一、招生原则

  1、依法入学原则。以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3、免费入学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教育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人民教育基金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赠款。

  4、相对稳定原则。根据户籍制度改革等实际情况,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招生办法作适当调整。

  二、招生办法

  (一)根据台教〔20xx〕26号文件精神,落实“居住与户籍一致、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实行分批次录取。

  第一批:学校招收本人户籍、监护人户籍和房产都在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学校如有空余学额,则招收本人及监护人户籍都在学区范围,在学区范围内无房产但常住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户籍登记时间顺序,确定录取对象,取满为止。

  第三批:学校如有空余学额,则招收本人户籍在学区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户籍登记时间顺序,确定录取对象,取满为止。

  第四批:学校如有空余学额,则可招收附近学校前三批已经取足,但没有被录取的符合户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五批:学校如有空余学额,采取摇号入学。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仙居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加入学摇号:

  ①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的。

  ②父母在学区内经商且常住三年及以上的(截止20xx年8月31日)。

  ③父母在学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实际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年及以上的(截止20xx年12月31日),补缴除外。

  ④小学:学龄儿童及父母在学区内实际居住三年及以上的(截止20xx年8月31日),要求学龄儿童学前三年在学区范围内幼儿园就读(从20xx年开始符合此项条件的适龄儿童不再具备入学摇号资格)。

  初中:已在学区内完成小学教育的。

  2、非仙居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参加入学摇号,父母须具备上述摇号条件之一,同时具备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条件或者本人小学阶段全部在学区范围内小学就读。

  (三)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需要统筹安置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禁止以借读名义达到择校目的,禁止为达到择校目的而进行户籍迁移,对于前述第二条第一款前四批招收的学生实行“学籍随户籍转”原则,如果户籍迁出就读学区,应将其学籍同时迁出并转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就读。放弃学区学校就读资格,或者在入学报名之后迁入户籍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原则上在寒暑假进行,一学期安排一次。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纳学生后,中途不得借故劝退学生。

  三、报名时间

  1、第一批至第四批于7月25日至7月26日报名。

  2、前四批已取足,则不再进行第五批报名;如还有空余学额,则进行第五批摇号招生,于7月28日向社会公布学额,7月29日至7月30日报名,逾期不予办理,摇号时间待资格审查后确定。

  四、报名地点

  城区各小学、初中。

  五、报名办法及须带材料

  1、第一批:须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或房产所有权其他合法证明及常住相关证明材料。

  2、第二批至第四批:须提供户口本。

  3、第五批:

  (1)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须提供房产证或房产所有权其他合法证明及常住相关证明材料。

  (2)父母在学区内经商并常住三年及以上,须提供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凭证和常住相关证明材料(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

  (3)父母在学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实际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年及以上(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补缴除外。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相关证明材料。

  (4)小学:学龄儿童及父母在学区内实际居住3年及以上(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要求学龄儿童学前三年在学区范围内幼儿园就读。同时提供幼儿园就读证明、门牌证、水电缴费、有线电视缴费、固定电话缴费等有效原始凭证(从20xx年开始,符合此项条件的适龄儿童不再具备入学摇号资格);初中:已在城区六所小学(仙居一小、安洲小学、实验小学、仙居四小、仙居六小、仙居八小)完成小学教育的入学对象,须提供户口本。

  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选择一所意向学校报名,不能兼报。相关材料由学校和相关部门审核后,确认摇号资格。

  4、小学和初中各批次都须提供户口本;初中各批次都须提供由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学籍证明。

  六、摇号录取办法

  1、具备摇号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分别到各报名学校参加摇号。

  2、各学校报名人数少于该校摇号名额的,直接录取,若还有空余名额的,则面向其他学校未摇中的对象进行报名摇号录取。

  3、具备摇号资格的双胞胎学生,由家长自愿,可以分别参加摇号,也可以连在一起参加一次摇号。

  学校要对摇号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取消资格后,空出名额不予补录。

  20xx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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