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收费通告(精选17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通知,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那要怎么写好通知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停车场收费通告(精选1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停车场收费通告 1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由于商铺2月28日进行交付,和日渐增多的'私家车辆,为了方便各位车主出行和对外来车辆的管理,小区将启动地下停车场及收费系统,业主通过刷卡进出车库,并根据东莞市物价局有关规定【东府(20__)34号文】对进出车辆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1、请各位业主携带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业主卡到服务中心前台办理车辆月保授权;
2、没有办理月卡的车辆一律按照临时停车计费;
3、将于2月26日起免费试运行,3月6日正式收费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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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费通告 2
各位住户:
为了规范小区车辆管理,根据要求,并结合小区实际,本小区住户车辆均入地下车库统一停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非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小区正大门左侧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停车服务费(预收一年费用):
1、摩托车。___元/辆·月;
2、电瓶车。___元/辆·月;
3、自行车。___元/辆·月;
3、赛车。___元/辆·月;
4、临时停放车辆:___元/辆·次;
二、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预收一年费用):
(一)包月停车服务费:___元/辆·月(不含租金);
(二)临时停放停车服务费:___元/辆·次,过夜___元/辆·次。请各位业主从即日起,速到小区物业服务客户中心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非本小区住户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停放车辆,请各位住户理解及支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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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费通告 3
为了规范小区车辆管理,本小区住户车辆均入地下车库统一停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非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小区正大门左侧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停车服务费(预收一年费用):
1、摩托车________元/辆·月;
2、电瓶车________元/辆·月;
3、自行车________元/辆·月;
4、赛车________元/辆·月;
5、临时停放车辆:________元/辆·次;
二、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预收一年费用):
(一)包月停车服务费:________元/辆·月(不含租金);
(二)临时停放停车服务费:________元/辆·次,过夜________元/辆·次。请各位业主从即日起,速到小区物业服务客户中心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非本小区住户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停放车辆,请各位住户理解及支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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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费通告 4
尊敬的业户:
根据,《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价〔20__〕57号)、《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价〔20__〕)及《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处将从20__年4月15日起对小区一期架空车库的停放车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月租车位
1、汽车室内车位:250元/月;
2、摩托车室内或有篷车位:25元/月
3、电动自行车室内或有篷车位:15元/月
4、自行车:7元/月
二、临时停泊
1、汽车室内车位(6时至24时):5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2元;
2、摩托车(6时至24时):1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
3、电动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
4、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24时至次日6日加收0.5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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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费通告 5
尊敬的业主、租户:
您好!
为规范小区车辆的出入和停放,严格实行业主自行刷卡进出制度,针对小区部份多层区业主有车没车位、别墅区业主一户有两辆以上车辆以及小区公区有60个临时停放车位可使用的问题,服务中心应多数业主建议和要求,决定根据在小区现有的.车位数量情况,给小区业主无卡车辆办理包月临时停放业务,详细信息如下:
一、本次办理数量为50个(建渣房暂时占用10个车位);
二、费用:一户最多办理一张,一辆车办理一张车卡,车卡押金50元/张,包月费用按__市现行标准暂时核定为100元/月;
三、使用期:原则上以半年为一个包月周期,体现在车卡有效期上,本次办理期限统一到__年底,到期车卡无效,请到服务中心办理续用或终止手续;
四、办理程序:
1、为公平起见,服务中心将进行为期一周的该《通知》公开公示;
2、公示结束,将于6月17日正式开始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办理,直到50张卡办理完毕;如果同时到场业主较多,将采取排队发号或抽签形式确定资格;
3、服务中心将对临时包月车辆的业主房号、车牌号和车卡号进行详细登记。
五、要求和特别提醒:
1、请已办理临时停放包月手续的业主车辆自觉刷卡出入;
2、请临时停放的包月车辆进入小区不超速、不逆行,不乱停乱放,将车停放到公区标有“临”字样的临时停放车位上。
3、特别提醒:
①如有临时停放的包月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在临停车位,服务中心将做记录,并进行沟通、说服,对于拒绝协调、劝说者,当车卡有效期截止时,服务中心将不再给予办理续用手续,将此机会留给其它需要的业主;
②无卡偶尔停放或来访车辆,在小区车位未停满情况下,服务中心将对其适当放行,费用将按照相关标准实行记时收费;当小区临时停放车位已停满,将拒绝其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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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费通告 6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小区地下停车场已于20__年1月1日正式交付使用,设施设备已可正常运行。为维护业主的利益及更好管理地下停车场秩序,经研究决定自20__年2月11日起正式启动永基·世纪名门地下停车场收费系统。具体临时管理条例如下:
一、已购买汽车停车位业主(车主):
凭申购合同及业主有效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蓝牙识别出入卡,汽车蓝牙卡100元/张,并按《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交纳每月25元物业服务费,半年缴纳一次费用。
二、未购汽车车位已入住的业主(车主):
如需进入地下停车场长期停放车辆的,可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位租用手续,需停放在划定租用车位内,汽车车位租用费300元/月/位(已含物业服务费),办理蓝牙识别出入卡(押金100元/张),并签订临时停放协议。
三、装修阶段未入住的业主:
如带有装修材料需进入地下停车场卸货的.,经确认登记后,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卸货后迅速驶离(不超3小时)则免收场地资源费。超出免费时间按第四项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装修完毕入住之日起,车辆如需进入地下停车场停放,按以上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执行。
四、来访人员(包括业主亲属)汽车:
从入门时间计起停放3小时内免收停车场地资源费,超过3小时至8小时内按人民币5元/辆收取,超过8小时(24小时内)按人民币15元/辆收取(内含3小时免费时段);
五、业主摩托车、电动车:
已购买车位的业主请凭认购合同及业主有效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出入卡权限,并按《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交纳每位5元/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电动车/摩托车车位租用费15元/月/位(已含物业服务费),费用均不包含电动车充电费,充电费另计;来访车辆请停放小区外公共区域(免费停放)。
六、外来装修人员及装有装修材料车辆:
经秩序员确认登记后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卸货,卸完货迅速驶离。如不驶离,从入门时间计起停放2小时内免收停车场地资源费,超过2小时起至4小时内按人民币5元/辆收取场地资源费;超过4小时至8小时内按人民币10元/辆计收,超8小时至24小时内按人民币20元/天/辆计收。
七、租用停车位不得擅自转让和转借。在进出、停放地下停车场的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做到安全出入,有序停车。
八、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均应维护好各类标识、标志,不得损坏或故意破坏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发生碰撞损坏须按价赔偿。
请已购买地下停车场车位的业主尽快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使用手续,暂未购买停车位需停放车辆到地下停车场的业主,请及时到金悦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租用手续。以免给您的出行造成不便,谢谢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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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费通告 7
为改善中心城区停车环境,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拟对中心城区路内停车泊位实行收费运营管理,发挥停车收费经济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和利用率,规范停车秩序,完善停车服务设施,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对我市路内停车收费分类管理的'依据、范围、类别、标准等进行通告,具体如下:
一、停车收费依据
根据《铜陵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号)、《铜陵市智能静态交通系统项目实施方案》(市政府20__年第35次常务会议批准)、《关于铜陵市中心城区路内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铜发改价格函〔20__〕65号)等文件,分批推进停车收费范围和路段,合理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对我市中心城区路内停车泊位实行停车收费。
二、停车收费范围
本着在学校、医院、商场等停车难重点区域先行开展路内停车收费试点的原则,一期启动路内停车收费路段共6条,分别是石城大道(义安大道—翠湖二路)、淮河大道(义安大道—金山路)、北京路(铜都大道—翠湖一路)、笔架山路(互助路—铜都大道)、杨家山路(义安大道—淮河大道)、学院路(天山大道—石城大道)。
三、停车区域类别
根据中心城区停车难易程度,路内停车按照区域范围实行差异化收费。核心区域为东至铜都大道、天山大道,南至金山路,西至铜官大道、湖东路,北至翠湖一路围合区域。其他区域为非核心区域。
四、停车收费实施时间和标准
(一)收费时段:上午7:30-晚上7:00;免费时段:晚上7:00-次日7:30
(二)停车收费标准:(见下表)
五、执行时间及相关要求
本通告自20__年11月8日开始执行。中心城区路内停车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车型分类、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投诉举报电话、收费服务单位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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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费通告 8
为进一步规范乐清市第五人民医院停车管理工作,有效整合利用停车资源,引导市民绿色出行,优化出行方式,规范车辆停放,切实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管理难”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乐政发〔20__〕5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__年4月25日起对以下停车资源实施收费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__年4月25日起
二、收费标准:
依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乐政发〔20__〕59号)文件规定。
三、收费方式:
采用微信、支付宝、ETC等多种无感支付(收费)方式
四、联系电话:
值班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
五、说明:
1.门诊患者凭当日有效就医凭证(发票或病理或孕妇保健手册等)免费停放。
五、免费停车对象及优惠停车政策。
1.大、中、小型车按照车辆行驶证上的类别划分。
2.收费类别的划分原则:一类:城镇中心、市政府所在地、市属医院、中心菜市场、商业繁华地带、学校周边道路和停车场。二类:除一类以外的停车矛盾较为突出的道路。
3.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所,其计费时间尾数取舍统一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4.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免收停车费。
5.小型车、大中型车包月、包季、包年由停车收费主体与车主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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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费通告 9
尊敬的市民:
为切实加强广丰城区主要道路临时停车及公共停车场地管理,规范城区车辆停泊,有效解决城区车辆无序乱停、乱放等影响道路通行的问题,确保城区道路畅通、安全,切实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广丰城区这货运停车场 开始实行智能化停车管理服务收费的通告。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从20__年05月6日起对南山货运车停车场实行收费服务管理。所有车辆必需按照停车箭头指示有序、规范地停放在停车泊位内,并按照标准缴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停车场收费时间段及标准
(一)停车场运营时间:全天24小时收费
(二)停车场收费标准
(三)车型划分:小型车指九座以下(含九座)客车、二吨(含二吨)以下货车:中型车指十座以上二十座(含二十座)以下客车,二吨以上十二吨(含十二吨)以下货车,大型车指二十一座以上客车,十二吨以下货车。
(四)免费车辆:
1、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
2、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有合法号牌),车主能出示本人的残疾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
3、其他由区人民政府确定免收停车费的车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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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费通告 10
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黄发改价格[20__]295号文件价格执行标准对涵晖路停车场、东坡大道南停车场于20__年8月24日起对进入停车场车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一)小型车辆停放时长不足30分钟,免收停放服务费。
(二)小型车辆停放1小时(含1小时)以内收费2元/次,每延长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三)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二、停车收费减免政策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修车、殡葬车及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免收停放服务费。
(二)对新能源汽车减半收取停车服务费。
备注:
1、收费时段:全天(含节假日)。
2、车辆进场时,停车系统自动扫描录入电脑,开始计时,车辆离场时请使用手机自助缴费。
3、所有车主请遵守出入口一车一杆的原则减速慢行,在车场内请按交通规则和交通标志低速行驶,严禁将车停放停车泊位以外区域。
4、本车场停车收费仅指场地使用及运营维护费用,不承担车辆、物品的保管以及车辆事故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连带责任。
5、车主需将车门锁好,车窗关闭,请勿随车存放贵重物品,因其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6、请车主爱护停车场管理设施,凡损坏者造价赔偿。
7、本停车场只允许9座及以下中小型汽车停放,货车及大型客车不得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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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费通告 11
为合理有效利用馆内停车场资源,加快停车位的周转使用效率,遏制停车位的长时间被占用,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制定差别化的停车收费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经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单位研究决定,实行机动车辆停放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小型汽车停放收费标准
1.停车2小时以内免费;
2.超过2小时不满5小时的,按每小时1元收费;
3.超过5小时不满10小时的,一次性收费10元;
4.超过10小时到24小时的`,一次性收费25元;
5.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二、下列情形免收停车费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小型汽车划定范围
小型汽车是指总质量不超过 4.5吨(含)、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不超过9人或车长 6米(不含)以下的汽车,使用蓝底白字的汽车号牌。
四、中、大型车分别按小型车收费标准的1.5倍和2倍计收。
五、其他事项
1.停车场只提供车辆停放,不负责车辆看管,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请按停车位置标识停车,禁止出线停车、随意停车。
2.停车场收取资金归县财政所有,场所出入口醒目位置已设置明码标价牌,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3.此标准于20__年10月17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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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费通告 12
为进一步提高停车位利用效率,清理城区停车场“僵尸车”,有效解决我县“停车难”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区域本次开放公共停车场3处,停车泊位共计152个。分别为:
1、县中医院东侧停车场:(28个泊位)
2、苏渠大桥停车场:(54个泊位)
3、子洲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地下停车场:(70个泊位)
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__]2975号)、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__]1834号)、《榆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榆政办法[20__]33号)、榆林市发改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榆政发改发[20__]106号)及子洲县发改和科技局《关于子洲县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的通知》(子政发改科发[20__]198号)等有关规定,根据我县城区实际情况收费标准通告如下:
(一)停车时间在1小时(含)以内免收停车费(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地下停车场2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停车1小时以上扣减1小时后按照每15分钟0.25元/车位计费,24小时连续停车最高限价8元。
(二)夜间停车收费最高限价5元/车位,冬季时间(11月1日-次年3月31日)为19:00-次日8:00,其余时间(4月1日-10月31日)为20:00-次日8:00。
三、收费主体由子洲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全额收取。
四、优惠政策
(一)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抢险救灾和市政设施抢修维护、环卫、殡葬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二)执行公务且喷有执法标志的行政执法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有合法牌照且驾驶员为残障人员并能出示残疾人证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四)其它依照规定减免车辆停车服务费的情形。
五、实行时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自20__年10月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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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费通告 1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公共空间管理条例》《榆林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靖边县惠民苑小区外围停车场现已建成,具备开放条件,现就停车场收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车场备案备案号:〔20__〕第__号,申请备案单位:__停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康__,规划停车位:215个,有效期20__年4月至20__年12月底。
二、收费标准备案备案号:
靖备价字〔20__〕第__号,申请备案单位:__停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康__,停车泊位数:215个,定价形式:政府指导价,有效期20__年4月至20__年12月底。
三、收费标准
(一)小区业主停车收费标准
执行《靖边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靖边县阳光家园惠民苑保障房小区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靖政发改科技发〔2023〕110号)的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免费时段:20:00—次日8:00
收费时段:8:00—20:00
收费标准:停车3小时(含)内免收停车费,停车3小时以上的'扣除3小时后,每车次收费0.5元,每增加1小时增收0.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24小时连续停放最高限价为4.5元。
(二)外来车主停车收费标准
执行《靖边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靖边县中心城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靖政发改科技发〔2022〕15号)一类区的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免费时段:
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20:00—次日8:00
4月1日至10月31日21:00—次日8:00
收费时段:
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8:00—20:00
4月1日至10月31日8:00—21:00
收费标准:按照30分钟(含)内不收费,停车30分钟以上的,扣减30分钟后,每车次收费2元,1小时后每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增收1元每车次。
四、收费开始时间
靖边县惠民苑小区外围停车场收费从20__年4月24日8时起执行。
五、停车场管理
(一)靖边县惠民苑小区外围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相关服务和宣传解释工作。
(二)该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并按照指示方向停放,对违法占用通行通道、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将严格依法处理。
(三)惠民苑小区业主从通告之日起持房产证(无房产证的需要提交购房合同或者房屋转让合同)、机动车行驶证、车主身份证(车主与房主不一致的需要提供户口本)等原件,到惠民苑南门西侧1号商铺(临时登记点)予以登记,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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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费通告 14
为加强武进站停车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根据《关于核定沪宁沿江高铁武进站地下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武发改价[20__]3号)文件规定,自20__年2月1日零时起,武进站地下停车场开始收费。
20__年1月26日,公司获得了停车场收费批复,同日将收费公示制成展板张贴于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告知了收费日期和标准。由于公示范围只在停车场周边,未通过其他途径公示,造成部分旅客及驾驶员的误解,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请大家谅解。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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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费通告 15
一、停车场名称:威海火炬八街停车场。
二、位置:位于鹿达花园小区西侧、小石岛环海路东侧,共计694个机动车停车位。
三、收费标准
按照景区配套停车场标准进行收费。
停车时间不超过1小时(含)不收费,新能源汽车不超过2小时(含)免费,超过免费时长后:
小型车2元/时,每24小时最高不超过25元;
中型车3元/时,每24小时最高不超过30元;
大型车4元/时,每24小时最高不超过35元;
以1小时作为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02高新大厦及附楼停车场一、停车场名称:高新大厦停车场、高新大厦附楼停车场。二、位置:位于文化西路288号,共计590个机动车停车位。三、收费标准按照政府指导价地上(露天)公共停车场标准进行收费。停车时间不超过1小时(含)不收费,新能源汽车不超过2小时(含)免费;超过免费时长后,小型车2元/时,中型车3元/时,大型车4元/时;以1小时作为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工作日18:00之后至次日7:00前,及周末和节假日,小型车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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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费通告 16
广大外地游客:
“五一”将至,为热情迎接县外游客畅游美丽甘谷,最大限度满足外地旅游车辆停车需求,全力做好“五一”期间外地游客来甘游玩的服务保障工作,让广大游客吃得开心、游得舒心、行得顺心,现决定“五一”期间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部分停车场对外地旅游车辆实行减免收费。
一、减免政策实行时间
20__年5月1日00:00至5月5日24:00
二、减免范围
外地来甘车辆
三、减免收费区域
免费停车道路泊位:甘谷县西环路,南环路临时停车泊位。
免费临时单侧停车路段:南关什字以南至老年活动中心路段临时实行双向单侧停车;富强路南侧(西环路与富强西路丁字路口和冀城中路与富强东路丁字路口)临时实行单侧停车。
半价收费停车场:冀城广场立体停车场(文旅局东侧)、冀城南路停车场(原果业局院内),车场街停车场(原水保局院内)西环南路停车场(原西环路便民市场)、渭阳路停车场(新安大道十字西侧)、新城南路临时停车场(原医药公司院内)、冀城南路临时停车场(供电公司南侧)。
免费停车场:五里铺停车场(冀城小镇对面)。
免费临时停车点:以交警部门结合具体道路情况设置的为准。
四、注意事项
1.广大车主应积极配合公共停车泊位的.管理工作,严格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做到文明、规范、有序停车。
2.免费开放公共停车泊位属于公益性停车场地,提供场地免费使用,不负责财物保管,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遗失、车辆刮蹭损毁等所致法律责任
3.请车主自觉遵守车场秩序,爱护设施设备。
4.上述停车区域从20__年5月6日0:00 时起恢复现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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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费通告 17
为规范县城机动车临时停车管理,合理利用城市停车资源,有效解决城区道路车辆乱停乱放问题,保障县城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县城西环路路侧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收费时间:自20__年02月18日起实施
二、收费范围:县城西环路所有路侧停车位
三、收费部门:宜君县慧通管理有限公司
四、收费标准及收费时段:
1、临时占道停车:4小时以内(含4小时)小型车辆2元/次、大型车辆4元/次;4小时以上小型车辆每超一小时加收0.5元,大型车辆每超一小时加收1元;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车辆每超一小时加收1元;收费时段为早7:00-晚21:00时。(收费标准执行君发改〔2021〕114号文件)
五、相关要求
1、驾驶人员应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到车辆有序停放,自觉做好安全防盗工作,按标准缴纳停车费。
2、各临街门店、单位、个人不得私自占用临时占道停车位。
3、对违反规定停放车辆、侵害收费管理人员的,移送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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