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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的通告精品(4篇)
安全事故的通告1
20xx年7月28日下午3点多钟,组立36米东行车厂家正在安装调试20T新行车,由于高处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安全监护和警戒措施,内业科拼板划线人员在下面作业,行车上一直径大约在18CM的轴承突然从该行车高处发生坠落,我作业人员距离坠落点约80CM左右,情况十分危险,行车安装交叉作业,我部门强调必须对作业点进行警戒并落实地面人员进行监护,但设备科对这一要求没有与安装单位很好地予以落实,与员工生命安全而不顾,险些酿成大祸,为了加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安环部责成设备科立即停止外单位的`设备安装工作,待条件成熟后由安环部设备科共同组织验收,符合条件后再进行施工安装,同时,对设备科主要负责人赵小炎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并要求设备科对安装单位落实相应处罚。通过本次事故,希望公司各部门以安全为天职,牢记安全责任,工作不忘安全,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为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尽心尽职,为公司安全发展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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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安全事故的通告2
粗纺梳毛机,它包括自动喂毛机、预梳机构、2~4节梳理机、过桥机构和分条机构等部分。其中最主要的是梳理机。自动喂毛机起均匀喂入的作用;预梳机构处于机组的喂入端,起开松和预梳作用;过桥机构在前后梳理机之间,起混和均匀作用;分条机构在机组的输出端,把毛网分成窄条,并搓拈成粗纱。如果操作工的防范意识薄弱,虽然关掉梳毛机,但机器会因惯性伤人。
一、事故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发生事故的是江都市毛纺织厂散纤制条车间,车间共有5台机器,其中3台梳毛机,2台正转机,车间实行三班制,白班8:00—16:00,中班16:00—24:00笠拱0:00—8:00。出事当天,也就是20xx年1月22日上午7:45左右,是大夜班即将下班前,工人都在清理现场、打扫卫生、准备交接班,当时车间共有5个人,其中2名梳毛机操作工,2名正转机操作工,1名机修工。死者毛国香是操作的车间最西边的一台梳毛机。操作正转机的刘红英、李晓红现场看不到毛国香,于是向梳毛机地坑中查看,发现毛国香衣服被梳毛机齿条钩住,人被吊在梳毛机上,发现后大家都很紧张,都吵了起来,立即呼救。这时已到上班时间,贺厂长已到现场,于是大家一起动手将毛国香从梳毛机上救下,一边打120急救,一边组织人员用厂里的轿车将毛国香送邵伯油田医院抢救,终因窒息时间过长,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主要原因
梳毛机操作工毛国香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虽然关掉了梳毛机,但机器有惯性,她在梳毛机没有完全停止的情况下,就到地坑中清扫,被仍在转动的梳毛机齿条钩住衣服,窒息身亡,是导致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次要原因
1.梳毛机存在事故隐患,没有即停、急刹、限位装置,机械传动的梳毛机齿条外部没有防护栏或防护罩,也没有安全警示标志。
2.管理不严,现场监护不力。企业没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安全科科长任元忠因病住院治疗,只是口头交代安全工作由工会主席石庆振临时负责,安全科形同虚设。
(三)事故性质
发生在江都市毛纺织厂散纤制条车间机械伤害窒息死亡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主要责任
梳毛机操作工毛国香,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强,违章作业,违反梳毛机安全操作规程,在梳毛机没有完全停止的情况,就下到地坑中清扫,被梳毛机齿条钩住衣颈,造成窒息死亡。毛国香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这次事故应负主要责任。鉴于毛国香在事故中已死亡,故不予追究。
(二)次要责任
1.江都市毛纺织厂厂长及其蒋建平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督促、检查不力,梳毛机机械传动部位无护栏或护罩,也没有安全警示标志,设备本身就存在着事故隐患。蒋建平作为厂长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要求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未能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设施齐全的作业场所,对这起事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2.企业工会主席石庆振临时负责安全,分管制条车间的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监督检查不力。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没有尽到自己的工作职责,对这起事故应负重要领导责任。
(三)处理建议
1.建议相关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江都市毛纺织厂给予经济处罚。
2.建议相关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厂长蒋建平给予经济处罚。
3.建议江都市毛纺厂依据厂规厂纪对石庆振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全体职工的岗位培训教育,举一反三,使企业干部职工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2.加强劳动保护组织网络建设,开展创建劳动保护合格示范工会,积极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3.组织职工学习并正确指导安全作业,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4.进一步完善安全组织网络,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各级安全责任制,修订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各个车间、各工种、各岗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在重要和危险岗位要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同时增设护栏或安全防护装置,杜绝重复事故的发生。
xx年xx月xx日
安全事故的通告3
指挥部:xxxxx项目人工湖施工区域,发生两起运土车刮断电缆及电杆的通告如下:
一、事故名称:
运土车辆刮断电缆和电杆事故
二、事故发生时间:
20xx年12月31日,下午15:45左右;20xx年1月6日,上午10:15左右。
三、事故发生地点:
人流路通往人工湖施工区域
四、事故经过:
20xx年12月31日下午15:45分左右建设有限公司在人工湖旁进行土方回填作业,驾驶员:身份证号:驾驶的桂运土车因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未仔细勘查作业现场,违规作业,未降斗就开车行进,施工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当、且无专职安全员监管,导致车箱顶部挂到上方380V电缆;电缆受到拉扯引起火线断裂造成河堤边灌木燃烧、4根电杆断裂倾倒损毁、两盏照明灯严重损毁。20xx年1月6日上午10:15分左右建设有限公司在人工湖旁进行土方回填作业,驾驶员:身份证号:驾驶的桂运土车因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未仔细勘查作业现场,违规作业,车厢未完全下降就开车行进,车队人员鸣笛提示,但未警觉,且施工方现场无人指挥、无专职安全员监管,导致车箱顶部挂到上方380V电缆;电缆受到拉扯造成我方2根电杆断裂倾倒损毁,1根电杆顶部完全断裂损毁,线路完全损毁。
五、事故原因:
因建设有限公司现场人员不足,现场无专职安全员,特殊机械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作业,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对现场勘察不足,无视我方警告,违规作业,无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造成人工湖旁380V电缆完全损毁,4根电杆断裂倾倒损毁,两盏照明灯严重损毁,河提边引起小范围火灾。直至20xx年1月6日,建设有限公司未吸取事故教训,未增派人员监管,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未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继续违规作业,危险作业,导致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六、对事故责任的处理:
建设有限公司因极度不服从我方安全管理,对我方提出的隐患不予执行和整改,特殊机械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现场无专职安全员,无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现场指挥员安全意识不高,造成这两起事故因负全部责任。建设有限公司因赔偿我方所有损失(详见附表)并处罚金:元整0元。
七、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
这两起事故暴露出建设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无任何安全设施,未配备现场专职安全员,多次、多处违规作业,危险作业,无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我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予理会,极度不服从我方安全监管,严重的威胁我方施工现场及人员的安全。我方严肃要求建设有限公司加大人员投入,配备现场专职安全员,对施工隐患即时排查、整改,增强人员安全意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区域负责人,进行处罚与安全教育。杜绝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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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安全事故的通告4
20xx年10月19日15:25分左右,二车间20组在揭窖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窖泥箱合页伤人事故,为警示公司广大职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公司维权部安全生产办公室调查并结合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现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
20xx年10月19日14点30开班,2车间20组班长XX安排操作工XX负责揭窖作业。在15点25分左右揭满一箱窖皮泥后,由行驾人员XX将泥箱吊运至泥坑上方,XX打开泥箱合页卸出窖皮泥,卸完后进行关闭合页作业,由于合页关闭困难,XX第一次向上推动合页,但并未关闭,又再一次进行关闭作业,在第二次进行关闭过程中该操作人员不慎将左手中指伸入合页及箱体内部,由于合页关闭困难需较大力度操作,故该操作人员在关闭操作时用力过猛造成左手中指受伤。随后该人员将事故报告车间相关负责人并送医治疗,经医学检查及鉴定该人员为左手中指前端末节毁损伤,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该人员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属轻伤。
事故发生后2车间当即将情况报告至维权部安全生产办公室,随后安全办工作人员对此事故展开全面调查,除详细了解事故经过及原因外,安全办还对该操作人员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了解,但未发现该人员安全教育等相关记录并且还了解到二车间在9月中旬已发现该
窖泥箱存在关闭困难的安全隐患并告知设备计量部XX需安排维修,但由于该设备属于新购设备还在试用阶段,设备计量部XX当即通知该设备厂商要求其维修,直至事故发生为止供货厂商仍未对该设备问题进行处理。
二、事故责任分析
1、事故当事人XX在关闭窖泥箱合页操作时未对作业环境及设备进行危险源辨识,操作过程中存在违章作业(人的不安全行为),故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2.2车间副主任XX、班长XX未对唐进行相关安全教育(管理方面的缺陷)且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停止使用(物的不安全状态),负该事故的管理责任;
3、设备计量部XX未及时安排设备厂商进行维修,存在协调不到位等情况(管理方面的缺陷),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1、事故主要责任人:伤势痊愈复工后,重新接受三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作业;
2、事故管理责任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两名责任人各进行人民币100元处罚;
3、事故次要责任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其进行人民币100元处罚;
四、事故整改措施
1、要求各车间、部门需加强对各班组、科室人员及设备的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过OA、书面形式反馈至相关部门,对反馈等问题未能得到及时处理请立即报告安全办;
2、要求各车间、部门需自查各自安全教育情况,对未进行安全教育以及教育记录不完善等情况及时整改,安全办将对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
3、加强相关方的'管理,设备计量部、采购部共同催促供货厂商加快设备维修;
4、加强各车间、部门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学习。
此次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还处于公司级层面,未能将安全文化及安全一票否决权深入基层和部门,且该次事故也反映出公司各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中协调、协作不到位以及相关方管理办法的缺失,望公司各部门及全体职工以安全为天职,牢记安全责任,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为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尽心尽职,为公司安全发展多做贡献。
特此通报
维权部安全生产办公室
20xx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