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的通告

时间:2024-09-01 16:45:56 通告 我要投稿

(推荐)关于施工的通告4篇

关于施工的通告1

  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城天韵苑A区工程项目由于工艺需要,申请于20xx年9月5日22时--9月6日6时进行夜间施工。现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20xx年9月5下午3时前来电。联系电话:891685。

(推荐)关于施工的通告4篇

  由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承建的余政储(20xx)69号 9#商务楼 10#-12#住宅楼及地下室工程项目由于工艺需要,申请于20xx年9月4日22时-9月5日6时进行夜间施工。现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20xx年9月4日下午3时前来电。联系电话:。

  由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余政挂出(20xx)128号地块1#-8#住宅楼及集中地下室工程项目由于工艺需要,申请于20xx年9月4日22时-9月5日6时进行夜间施工。现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20xx年9月4日下午3时前来电。联系电话:89168x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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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月22日

关于施工的通告2

尊敬的各单位、商户、居民朋友们:

  为加快解决建设路、振华路片区排水不畅问题,落实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创造宜居宜商的综合环境,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建设路、振华路升级改造一期工程建设。该工程已于本月组织施工,工期预计为六个月。施工范围包括:建设路段从中国移动沟通100服务厅门前起至景观一品商住小区北门止;建设二路为公安分局大楼背后路段,振华路段从三乡车站路口起至三乡行政服务中心门前止。

  为确保施工安全,在施工期间,将会根据施工方案分段封闭道路,届时将会出现路面坑洼、噪音滋扰、交通拥堵等复杂情况,必定给沿线单位、商铺和广大居民带来影响。在此,我们表示诚挚的歉意!

  为保障施工安全和顺利,我们尽量将影响减至最低,我镇有关部门已认真制定了交通管制方案,将合理统筹组织施工,及时发布交通管制信息,努力协调有关施工单位做好文明安全施工,全力克服交通流量大和雨季误工的影响,加快进度,努力缩短工期,尽量减少影响。

  广大居民、商户朋友们,建设幸福和美三乡是我们共同的目标。加快推进建设路、振华路改造一期工程建设,是我镇20xx年推进环境整治工作的惠民之举,也是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谋划之举。为了早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把建设路、振华路片区道路升级改造一期工程建设成精品工程、样板工程,我们非常需要您们的谅解和支持。衷心希望您们在道路封闭期间,提前安排好出行路线和商业经营活动,自觉遵守道路管制的有关规定,服从施工现场的路线安排,保证路面施工有序进行。我们相信,有您们的`积极配合,建设路、广场路两侧的单位、居民、商户乃至全镇人民将很快能够享受到交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带来的舒适与便利。因此,请广大单位、居民、商户朋友们大力支持该工程,和我们携手并肩,齐心协力,为建设美好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镇城建事业的理解、支持、参与和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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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月22日

关于施工的通告3

全体同学:

  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办学实力,学院决定在原图书馆址新建27#学生公寓。27号学生公寓建筑面积11025平方米,6层。计划于20xx年2月中旬开工,20xx年9月竣工。现在建设已经进入全面施工阶段,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第一,施工期间将会有大型施工车辆出入校园,因场地狭小,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和自身交通安全。

  第二,为保证安全,请广大同学远离施工区域,任何人不要翻越防护栏,未经许可不要到施工现场观看、逗留。

  第三,施工期间外来人员繁杂,请广大同学切实注意自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妥善保存好贵重物品。

  第四,为保障同学们正常的学习生活,学院已对施工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正常施工时间定为:早6:00-晚22:30.若遇特殊情况,如施工停水、停电等,学院将会及时与施工单位协调,尽量避免并提前通知大家。

  第五,我们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但是施工过程中可能难免出现连续作业(比如混凝土浇筑工序需要连续不间断进行),届时我们将会对影响同学们正常休息或有较大影响的.相关工程施工情况进行通知。

  宿舍楼的建设是学院改善广大学生教学、生活环境的重大举措,是一件大好事,请广大同学充分理解、大力支持。对因施工给师生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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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月22日

关于施工的通告4

  为改善本市中心区的交通紧张状况,减轻交通压力,市人民政府决定内环路首期工程于1997年年底动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内环路首期工程包括中山一路西段、东山口段、东华南路段、东湖路段等四标段。本期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在1998年3月31日前拆迁完毕。

  二、工程建设红线(包括复建楼房建设红线)由市城市规划局负责划定。有关收回(征用)土地、房屋拆迁、管线迁移补偿安置工作,由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工作。

  三、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已按城市规划安排给建房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的建设用地内需拆迁的房屋,由建房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单位负责补偿安置。各建房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应自接到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发出的拆迁通知之日起90日内,负责拆迁完毕,腾出扩路用地。其他地段的房屋,由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负责组织拆迁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自接到该办拆迁通知之日起60日内,统一迁往白云花园、瑞宝花园和南晖苑安置定居。如进行房屋作价补偿的,由市国土局房管局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的方法进行估价后给予补偿。

  四、工程红线范围内需拆迁的房屋,其所有权人应自接到拆迁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属无业主房屋的,由市国土局房管局依法办理代管;属违章建筑的,应无条件限期拆除,不予补偿安置。

  五、在工程范围内需迁移的管线,由管线所属单位负责迁移,被迁移的管线按原规模、原标准给予补偿。被迁移的管线需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的,其超过部分的工程费用,由管线所属单位承担。未经报建批准擅自铺设的管线,不予补偿,并限期拆迁。

  各管线所属单位应自接到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的拆迁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现有管线的报建批准资料、位置、数量、深度等情况及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供给该办及建设单位。工程施工时,管线所属单位应派员到现场监理。

  六、被拆迁人如对补偿安置有异议的,由双方当事人核实征用、收回土地或被征拆建筑物的.面积、构造、质量或管线规格等资料,提交有关部门裁决后再办理补偿手续。在解决纠纷期间,可实行先拆迁、后解决纠纷的办法,先行腾出土地,以保证工程按期施工。先行拆迁的,应做好前期的测绘、拍照、估价等证据保全工作。

  七、对不服从拆迁的单位或个人,经说服教育仍不按期拆迁的,依法强制拆迁。被拆迁人拒付强制拆迁费用的,可先由拆迁人垫付,再从被拆迁人的搬迁费或其他费用中扣除。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挠、干扰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刁难、围攻、殴打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妨碍收回(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工作或工程施工正常进行的;

  (三)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的;

  (五)偷窃、破坏、抢夺公私财物的。

  九、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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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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