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业务费编制要求通告

时间:2024-09-09 05:55:21 通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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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业务费编制要求通告

  根据《关于做好年区本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翔财[]10号)文件要求,现将经常性业务费编制口径及要求明确如下:

财政业务费编制要求通告

  一、经常性业务费项目类别及适用范围

  1、办公用房租赁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正常工作,租赁办公场所发生的费用。

  2、物业管理经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正常工作所开支的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费,包括保安、公用区域卫生保洁、基础设施的日常养护和小修等方面支出。

  3、大型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是指为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业务信息化系统或大型设备正常运行而支付的硬件设备维修、软件服务、通信服务、零配件费用等支出项目。

  4、征收成本经费:是指收入执收部门为完成收入征收任务,在基本支出范围外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

  5、执法办案经费:是指执法单位为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及查处案件,在基本支出范围外发生的专项支出。

  6、宣传活动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在基本支出范围外发生的宣传活动支出,主要包括在媒体刊登公告、制作宣传资料、举办新闻发布会等费用。

  7、特定工作经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业务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范围外发生的业务专项支出。

  8、挂靠机构补助经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确保经编办核定的挂靠机构的正常运转,在基本支出范围外发生的有关补助专项支出。

  6、其他经费:本类别应严格控制使用,仅适用于不实行定额管理的有关人员方面的支出,如实行管干分离的事业单位绩效考评补助、监狱犯人伙食费、运动员伙食费、财政审核中心的效益工资、社区残疾人联络员工作经费等。

  二、编制要求

  1、规范经常性业务费编列口径。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上述规定的类别和支出范围编报预算,其他不属于上述范围的支出如确实需要安排的,可从一次性业务费或发展经费中编列。

  2、细化项目预算编制。按照细化预算编制的要求,经常性业务费仍按具体项目编制,但每个具体项目应对应到上述项目类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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