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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
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市(州)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语委、团委,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省语委成员单位,省内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5〕1号,见附件1),2015年9月14日至20日是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现就四川省开展第18届全国推普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活动主题,强化社会影响。本届全国推普周活动主题是“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全省各级党政军机关、单位(部门)和组织、各级各类学校要紧扣宣传主题,结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实施15周年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契机,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传统,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工作目标和任务。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覆盖面,扩大社会影响力,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二、抓好重点领域,统筹城乡联动。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是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领域,要切实发挥“基础、龙头、榜样和窗口”作用,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推普活动与行业特点有机结合。各市(州)语委和教育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推普周整合引领作用。各高等院校,要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语委《关于加强高等院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规划和普法教育内容,将校园文化建设与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紧密结合。学校要在师生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精心组织年度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在做好城市推普工作同时,加大农村、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推普工作的力度,促进城市乡村良性互动,不断提升城乡人民群众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农村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督导工作,切实做好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创新活动形式,厉行勤俭节约。推普周期间,省语委将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系列宣传活动。省广播电视台有关频道在推普周期间将播放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的公益宣传广告,四川教育网、四川语言文字网上传推普公益广告视频。各市(州)应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推动语言文字工作推广改革创新,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宣传形式。举办各项活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四、宣传周期间,省教育厅、省语委等单位在广元市举行四川省宣传周活动开幕仪式,召开全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现场推进会,深入推进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继续统一印发宣传海报,向单位和公民赠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手册。
各市(州)语委、各高等院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制定本届推普周活动方案,务求落实。请将推普周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8月30日前、9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语委办。
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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