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08-15 18:00:15 通知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由国务院于2014年10月29日以国发〔2014〕51号印发,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下面请看公文小编为您整理的通知全文吧!

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发〔2014〕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我国城镇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等新形势要求。当前,我国城镇化正处于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更好地实施人口和城市分类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将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调整为:

  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新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出台的与城市规模分类相关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等要按照新标准进行相应修订。

  国务院

  2014年10月29日

  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秀山指出,《通知》统一了城市人口统计口径,淡化了户籍的概念,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扫清了一大障碍,同时为镇改市打开了一扇门。

  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并且细化了常住人口的内涵。此前,城市人口统计口径主要是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

  根据《通知》,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此番标准调整后,城市被划分为五类七档,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新华社指出,细分小城市主要为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细分大城市主要是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截至2010年,全国城区人口超过1000万的有6个城市,城区人口达到500-1000万的有10个城市,城区人口在300-500万的有21个城市。其中,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将被严格控制。

  新闻媒体粗略统计,按照旧标准,2010年中国有140个城市是特大城市;而在新标准之下,2010年仍能维持特大城市“身份”的仅有武汉、东莞、佛山、成都、南京、沈阳、西安、杭州、哈尔滨、 苏州10个城市。上海、北京、重庆、深圳、广州、天津则晋升为超大城市。

  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所长郁鸿胜对新闻媒体表示,上海本身已是超大城市,在标准上划为超大城市,将会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是继续加大对城市人口的控制,二是加大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的覆盖。

  陈秀山也指出,此轮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调整,主要是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求,且淡化了户籍对公共服务获得的影响,城市公共服务将扩大到常住人口。

  调整后,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

  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司长徐林此前曾表示,研究表明,城市人口规模200万-500万,最符合规模经济。

  值得一提的是,新标准对小城市标准并没有设置下限。

  陈秀山认为,这既体现了就地城镇化的原则,又为一些亟待改市的镇打开了一扇门。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广东、江苏、浙江一些镇的人口和经济规模都已达到城市水平,但在行政等级上仍是镇,其审批权、资源配置权有限,基础设施亦未纳入大市政范围,各方面已跟不上人口和经济的发展需求。

  陈秀山相信,在新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下,这些镇改市将变得顺利,其对外影响、对外经济联系会扩大加强,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也会提升。

  目前,国家正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试点方案敲定62个地方试点,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重点,试点内容即包括镇改市。

【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相关文章:

高温补贴标准调整通知范文(通用11篇)07-11

调整工资的通知05-22

员工岗位调整通知08-12

青岛公积金调整通知09-17

公司薪资调整通知09-22

工作调整通知范文08-01

电价调整通知范文11-01

社保调整通知模板07-25

作息时间的调整通知07-05

公司冬令时间调整通知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