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绩效通知

时间:2022-05-11 15:19:49 通知 我要投稿

有关公司绩效通知(通用9篇)

  在当下社会,用到通知的地方越来越多,通知大多属于知照性的下行公文。那么一般通知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绩效通知,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有关公司绩效通知(通用9篇)

  公司绩效通知 篇1

各考评单位:

  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学年度全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岗位绩效考评工作,经考核、复核、公示等程序,现已进入资金发放阶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金发放方式。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岗位绩效考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县教育局根据各考评单位提供的奖励资金分配表打卡发放到教职工个人。

  二、教职工个人奖励额度确定。请各考评单位严格按照本单位质量提升岗位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要求,以学校申报并经局审核确认参加考评教职工人数、各等次奖励资金基准、个人考评得分为标准,确定教职工个人奖励额度。各考评单位奖励资金分配表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三、奖励资金分配表上报要求。各单位须在1月18日前将公示无异议,并经校长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后的奖励资金分配表上报局财务科。

  四、各等次奖励资金基准另行通知。

  附:20xx—20xx学年度质量提升岗位绩效考评各单位确认考评人数

  xx县教育局

  20xx年1月12日

  公司绩效通知 篇2

校属各单位:

  为保障20xx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独立核算单位

  1.学校依据岗位聘用情况、拨付比例及编制情况核算奖励性绩效工资拨付总额。缺编费暂按20xx-20xx年度编制计算,每缺编1人加拨8000元。

  2.各单位核实数据后填报分配结果,务必于12月19日前将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20xx年独立核算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明细表》报人事处劳动工资科,电子版发送至xxxx。《明细表》中个人全年应发不得小于全年已发,凡全年已发数额大于零的20xx年度退休、离校人员,不得漏报。

  3.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师招聘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东发[20xx]23号)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享有特殊津贴,师资博士后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讲师三级拨付,特殊津贴及师资博士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参与单位二次分配。

  4.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由所在单位直接拨付给个人。

  5.根据财务规定,单位自行聘请的校外人员的劳务费不得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发放。

  二、非独立核算单位

  1. 校机关及其他教辅单位领取纸质版《20xx年度校非独立核算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根据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及职工出勤情况,核实相关数据。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劳动工资科重新核算,并在备注栏注明。确认无误并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2月16日前报人事处劳动工资科。

  2.缺勤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工资中的病、事、产假扣款未包含奖励性绩效工资扣款,《发放表》中缺勤扣款系按照20xx年12月至20xx年11月考勤表考勤情况计算,有漏报情况请单位说明并重新计算扣款数额。每月按21.75个工作日计算,因缺勤而产生的扣款计算公式为:全年标准÷12÷21.75×缺勤天数。

  三、其他

  1.20xx年文件公布的、任职资格时间为20xx年及以前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人员,所在单位独立核算的,其20xx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差额作为加拨经费拨付给所在单位,补发名单及数额已在《结算明细表》备注栏注明;非独立核算单位,直接拨付给个人。

  2.20xx年学校内部调动人员,由学校承担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调至自负盈亏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剩余部分由调动前单位计算填报;调至学校承担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的,由目前所在单位分段计算填报;内部调动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段计算时标准由内部调动之月起做相应调整。未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填报。

  3.20xx年度退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退休前所在单位按其20xx年工作月数核算填报。

  4、东营校区教师,由东营校区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20xx年由青岛校区调至东营校区的教师,按照调动时间分段计算,调动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拨付给所在学院。

  人事处

  20xx年12月7日

  公司绩效通知 篇3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省属各医院:

  随着公立医院改革"三同步"推进,医院收入结构逐步优化,为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强化公立医院转变运行机制,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xx〕16号)、《xx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公立医院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卫政法〔20xx〕8号)精神,我委研究决定开展改善服务专项绩效奖励工作,现就具体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专项绩效奖

  调整、完善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政策,设立专项绩效奖,重点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使用耗材以及优质服务、强化监管等达到绩效目标的科室和人员进行奖励。同时,要注重医疗服务协同配合,以提高整体效率,增强医院运行活力,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切实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二、严格考核奖励

  1.制订完善专项绩效考核奖励方案。已有绩效考核方案的,要强化专项绩效考核工作;没有的,要尽快制订并实施专项绩效考核方案。各医院要根据医疗、护理、医技、管理等岗位特点,科学确定专项绩效考核具体内容、目标以及专项绩效奖励的核算办法。专项绩效目标可采用本院现有平均水平为基数,明确具体改进目标,或以有关规范与医改政策要求为目标,分解落实。 2.公平公正公开组织考核。调整和健全医院考核组织,对不同专业、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可单独实施,也可与医院已有绩效考核工作结合同步实施。原则上每季度至少考核1次,考核方案、考核过程要公开、公正。信息化健全的,可直接考核到个人;信息化尚不健全的,可分级考核至个人。 3.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励。对达到专项绩效目标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医院自行研究确定,奖励数额要对规范诊疗行为、改善诊疗服务与管理起到足够的激励作用。考核结果还应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等挂钩。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参加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的公立医院,自20xx年11月1日起启动专项绩效考核奖励工作。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加强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管理的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公立医院专项绩效奖励工作指导,推动公立医院建立和完善专项绩效考核制度,确保药占比、耗材占比、人员支出占比等医改目标的实现。 2.公立医院要不断创新办法、细化指标、明确导向,完善专项绩效考核工作,并与抗菌药物管理、处方点评、控制输液、临床路径管理等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要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稳妥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请各省属医院和三级医院将专项绩效考核奖励方案于20xx年10月30日前报我委政策法规处,二级以下医院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查、指导。联系人:xxxx,联系电话:05xx—62xxxxxx。

  xx省卫生计生委

  20xx年10月14日

  公司绩效通知 篇4

公司各部门:

  20xx年已经过去,公司上下全力以赴做好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工作,实现20xx年度管理各项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团队建设和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不让好人能人吃亏人文精神,充分调动员工用心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主人翁和“赶、帮、超”精神,现决定对公司优秀员工实行分项奖励,奖励所需资金从专项经费中列支。具体奖励事宜及奖金标准如下:

  一、参加评奖员工范围

  在工作中能够全力以赴、尽职尽责,大局意识、团队意识、沟通潜力、工作潜力较强,带头示范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甘于吃亏、乐于助人,处处为企业着想,事事认真落实,不计个人荣誉,工作有效开展、职责落实清楚,在公司上班工作时光已达12个月以上。

  二、奖励类别及奖金标准

  1、优秀员工1人:始终把公司当成自已事业平台,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大局意识、团队意识、职责意识强,具有良好沟通、协调潜力,吃苦耐劳、甘于吃亏、乐于助人,全力以赴完成相关工作,处处为企业着想,事事认真落实,不讲个人得失、不计个人荣誉,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奖励现金5000元。

  2、敬业员工1人:处处能把公司工作当成自已事业,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爱岗敬业,献计献策,吃苦耐劳,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完成相关工作,工作成效明显。奖励现金3000元。

  3、爱心员工1人:在日常工作中能够热情待人、团结友爱,吃苦吃亏,工作当先,不计得失,助人为乐。奖励现金2000元。

  三、评选兑奖及时光安排

  评选工作由公司负责人牵头,行政人事部负责落实。为充分体现评选工作公正公平,选出大家公认优秀、敬业和爱心员工,实行无计名投票。20xx年1月开展评选,1月18日之前评选结束,公布评选结果,兑现奖金,颁发荣誉证书。

  公司行政人事部

  20xx年1月6日

  公司绩效通知 篇5

院属各部门:

  学院20xx年上半年工作已经结束,学院绩效考核办已对各部门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经学院委会20xx年7月9日研究决定,发放20xx年上半年考勤奖和目标绩效考核奖,为激励优秀教职员工,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和比例,在20xx年7月17日前将本部门发放考勤奖和目标考核奖报人事处,评定条件可参照以下几个方面:

  一、评定的条件

  1、行政人员:本学期完成的工作情况及出勤率;

  2、专职教师:本学期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及出勤率;

  3、学院的编外聘用人员绩效奖按在职人员额度计发,各部门需对本部门的编外聘用人员进行工作实绩考核和等级划分。

  注:出勤率包括产假、病事假、部门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及开会出勤情况

  二、发放形式

  1、考勤奖:500元,以20xx年上半年的实际出勤率作为依据;

  2、目标绩效奖:见下表

  人事处

  20xx年7月10日

  公司绩效通知 篇6

  根据学院文件精神, 20xx年年终奖励绩效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界定

  考核时间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所有业绩成果均指此时间段内的成果。接受考核人员:20xx年8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省、校编人员。

  二、考核组织

  1、八个教学系的考核

  教学系的测评工作由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牵头,按建思政(含领导班子建设)考核组、教学管理考核组、学生工作考核组三个考核组分头实施。建思政(含领导班子建设)考核组牵头部门委组织部,教学管理考核组牵头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考核组牵头部门学生处。

  建思政考核组组成:委组织部正副部长、委办公室主任、院办主任、纪检监查审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工会副主席、学生处处长、团委书记。

  教学管理考核组组成:教务处正副处长、质量监控中心正副主任、科研处长、继教部副主任、八系主任。

  学生工作考核组组成:学生处正副处长、团委书记、招生办主任、八系各总支书记等。

  2、行政教辅等部门的考核

  行政教辅部门的测评工作由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牵头,由校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

  行政教辅等部门负责人进行述职汇报(含公共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述职现场进行校领导测评、同级部门测评、服务对象测评。公共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只需接受校领导测评和同级部门测评。

  三、完成时间

  八个系的考核工作在第13周前完成。请八个系于11月26日前准备好考核相关材料,三个考核组的具体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以考核组牵头部门的另行通知为准。考核组牵头部门请于12月4号前将考核结果(含纸质盖章版、电子版)上报至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

  行政教辅等部门的考核工作在第14周前完成。请各部门于12月3日前准备好考核相关材料。具体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以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的另行通知为准。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于12月8号前统计出考核结果。

  各部门请将需要修改的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二次分配方案于12月1号下班前上交终稿至人事处审核。各部门(含行政教辅等部门)请将教学科研业绩赋分汇总表(含电子版佐证材料)于12月1号下班前上交至人事处(此时间点后不再接受部门或个人的业绩材料补充,且漏报的业绩成果不再奖励),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附件:xx院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考核方案及相关表格

  学院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

  20xx年11月22日

  公司绩效通知 篇7

校内各单位: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业绩奖励综合改革办法(试行)》(师校发【20xx】5号)的总体要求,为顺利实施20xx年重大业绩奖励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北京师范大学重大业绩奖励方案(试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限2016自然年度获得的业绩成果。其中,学科建设重大业绩属一次性奖励,已于20xx年实施,20xx年不再实施。

  二、申报办法

  1.请符合条件的个人(或负责人,下同)于20xx年11月26日前,通过人力资源系统(http://rs.bnu.edu.cn)“重大业绩奖励”模块在线申报,在线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2.个人在线申报后,个人所在单位、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在线审核,人事处对审核结果进行在线确认。

  3.人事处确认后,由个人所在单位统一打印业绩申报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后,于20xx年12月8日前提交人事处。

  4.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贡献类重大业绩申报,由人事处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各类重大业绩审核过程中涉及的特殊情况及相关事宜,由人事处与相关职能部门以审核工作小组的方式联合处理。

  三、申报说明

  1.“高质量学术论文”奖励,原则上仅限对“article”和“review”两种类型的论文予以奖励。

  2.“重大咨询成果”奖励,仅限对“以北京师范大学名义报送,并获实质性批示的咨询报告”予以奖励。

  3.对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的'集成项目,项目经费800万以上的,按重大项目的标准奖励;800万以下的,按重点项目的标准奖励。

  4.国家十三五期间设立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参照国家科学计划973、863项目、课题的相应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5.与学校签订有不参与重大业绩奖励协议或备忘录的个人,不发放重大业绩奖励。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个人,不发放重大业绩奖励。

  公司绩效通知 篇8

各监管企业: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济南市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加强企业业绩考核管理工作,避免和防止企业虚报、瞒报有关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保证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真实客观、科学合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专家评审制度

  1、按照《济南市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规划》(济国资考评[2005]80号)有关规定,由市国资委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专家工作组。专家组人员构成共7人,选出组长、副组长两人,负责召集组织专家组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审核认定工作。

  2、专家考核工作组,参与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考评、论证、复核并提出有关考核意见。

  3、专家考核工作组成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济南市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根据考核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听取企业有关人员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的介绍,对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咨询。

  二、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专项审计制度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年度结束后,由市国资委统一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按规定时间向市国资委和企业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市国资委依据专项审计结论提交专家组论证、审定,最后由市国资委综合评定打分,确定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三、报送时间和报送材料

  参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于每年3月1日前,须将有关经营业绩考核的材料(见附件)报送市国资委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处。

  公司绩效通知 篇9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室):

  为做好20xx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根据《20xx年度企业经营业绩综合考核办法》、《企业年度重点工作考评办法》及相关专项考核办法规定,现就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12月9日—12月20日)

  由各单位对照相关办法和规定,对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考核自查报告提交集团对口部(室),将考核指标快报、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提交集团企管部(报送格式详见附表)。

  2、专项考核与重点工作认定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由集团各分管领导牵头,各部(室)组织实施专项考核及对口重点工作的认定,于12月31日前将考核、认定情况反馈集团企管部。

  3、预兑现核定阶段(20xx年1月20日前)

  4、业绩考核指标提交阶段(20xx年4月底前)

  各单位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汇算清缴结果等,将业绩考核指标送审表及书面支撑材料提交集团企管部。

  5、结果评定阶段(20xx年5月底前)

  考核工作小组汇总考核结果,参考内审评价意见,提请集团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兑现。

  二、要求

  1、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要针对考核要求和评价标准,围绕考核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各单位要对重点工作完成结果逐项自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对口部(室)要结合日常督查跟踪情况逐项认定完成结果。

  2、考核指标快报和审计后考核指标送审表应按考核办法要求进行计算,提供详细计算过程,并分别以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形式提交。涉及指标调增调减的,须详细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认定时可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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