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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评选细则
各中学(含大学附属中学、民办学校、职业高中):
按照市教委20xx-20xx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海淀区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初中区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在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中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思考,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体育课成绩优良;二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二)高中区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科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体育课成绩优良;二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二、评选办法
1.本学年度被评选为校级三好学生的本市学生和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均有资格参加海淀区三好学生的评选。
2.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作为候选人。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学生对候选人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将投票情况上报学生管理部门。
3.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区级三好学生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校务会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
5、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2天。
三、名额分配办法
海淀区三好学生名额:高中为学生总数的6%
初中为学生总数的7%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评选工作的导向性。各校要将评选工作作为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把评选过程作为激励学生向身边同龄榜样学习的过程。
(二)广泛宣传,全面、准确地领会文件精神。各校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多种形式在学生、教师和家长中学习和宣传本通知精神,使他们明确评选工作的目的、意义,了解评选标准。评选工作开始前应再次组织学生重温本通知精神,并告知家长。
(三)严格程序,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学校应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根据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两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各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要派专人负责,及时受理审核,并按照评选工作文件精神及时予以处理。各校要严格按年级学生数的比例分配名额,严禁跨年级占用名额,否则不予审批。认真填写登记表,操行评语要具体真实,体现发展变化,成绩不得涂改。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者,严肃处理。
(四)积极探索,完善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激励机制。各校要建立相应的评选表彰制度,并依据本通知精神,修改和完善现有的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奖励和激励方式,使学生在各个方面的优秀表现都能得到鼓励和肯定,做到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有机结合。
(五)认真总结,大力宣传优秀学生的事迹。各校通过举办优秀学生事迹报告会等形式,搭建学生同伴教育的平台,宣传一批学生的优秀事迹,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
(六)为与市级评选及审核时间衔接,请各中学的评选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过时不再补办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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