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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学习总结(精选10篇)
一段难忘的学习生活结束了,这次学习让你心中有什么感想呢?这个时候该写一份学习总结了吧。现在你是否对学习总结一筹莫展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学习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品安全学习总结 1
根据《20xx年黎城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要求,认 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培训情况汇报下:
一、召开食品安全培训会,通过培训,提高全院医护人员意识。
1、5月9日下午3时,我院召集全体医、技、药、护人员参加培训会。会议王志正书记亲自主持,分管医疗安全的张重宵副院长负责会议主要培训工作,参会人员78人。
2、培训内容:
一是围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20xx年黎城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情况分别对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及疑似食源性异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诊断、处置、报监测方工作手数据报 告系统等进行了系统培训。
二是把近一段时间来我市及其周边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明确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进行了实例通报。以生活的事例表明,食品安全不仅涉及到广大人民的.生命健康,还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及祖国在国际间的声誉。
二、加强思想意识,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对来我院就诊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及疑似食源性异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应积极诊治同时做好向上级报告,不能确诊的要通知院领导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诊断和处置,我院条件有限不能诊治的要做好转诊安全保障工作,做好院内检测工作就运转流程和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报告。
三、利用我们的专业知识义务做好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总则,通过这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培训,使大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及疑似食源性异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诊断、处置、报监测方工作手数据报告系统等有了充分的认识和提高。
食品安全学习总结 2
近年来,随着“三聚氰胺”、“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事件先后曝光后,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令人堪忧,能否保证餐桌安全,让学生吃上放心饭成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民生大事,在此背景下,我市率先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我有幸于XX年XX月XX日参加了此次培训,通过学习,使我对食品安全有了更深的认识。
作为学校食品安全,我认为应抓好以下工作:
1、对我校的培训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把培训工作作为促进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的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扎实抓好。把培训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和内容,动员所有人员提高认识,努力提高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素质。
2、抓好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在师生、食堂从业人员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通过小手拉大手、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从而带动整个社会,使之全民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抓好食堂饮食安全管理,严把食品采购关,切断食源性污染和疾病的.发生,大宗食品定点采购,严格索证,建好台账,严禁采购散装调味品,做好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不符合要求的蔬菜,严禁进入校园,加强食用油、禽畜肉等的检查,确保安全;加强从业人员卫生安全教育,规范食品加工销售过程管理,以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们将积极行动,落实“全市食品安全专题培训”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证广大学生饮食安全。
食品安全学习总结 3
新《食品安全法》的应运而生,是解决人民生活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国家“以人为本”方针的具体体现。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学习《食品安全法》,了解食品安全标准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关系到我个人及家人的人身安全。
作为一名教师,我更应该组织我的学生学习《食品安全法》,因为我们更应该保护好祖国的年轻一代,给祖国一个健康的明天。
在组织学生学习《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我避免了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的学习。而是让学生通过电视、影片等途径收集能够体现“食品安全重要性”资料,再在课堂上以小品的形式展示,引起学生的兴趣,激起学生的重视。
另外,我认为《食品安全法》不仅是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的,而且更应该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们来学一学。只有食品生产、经营每一个环节上的人本着良心、认真负责,人民群众才能真正放心地吃。
食品安全学习总结 4
近日,五年一度的“两会”刚刚落下帷幕,许多与人类息息相关的热点民生问题被人们热议,并受到国家及百姓的广为重视。为了深入贯彻学习两会精神,我们硕士11班全体党员于3月19日下午,在二教619进行了集中探讨与学习,大家各抒己见,交谈甚欢,一副其乐融融的景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牵动着每个人的神经。尽管它有如此大的重要性,但却屡禁不止,每年都有食品问题出现:吃大米怕农药超标,喝水怕有污染,喝酒怕是假酒。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将食品安全问题作为专题询问的.重点,各委员为此踊跃建言献策,进一步深化对食品安全执法监督,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近日,在对“食品安全”的分项调查中显示:53.7%的网友认为导致现在食品安全问题多发的原因,主要是执法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26.6%的网友认为是相关法律不健全、惩罚力度不够。另外,引人注意的是,高达62.1%的网民表示,遇到了问题食品,不知道到哪投诉,最终选择忍耐。对此,有网友调侃道:长期受问题食品毒害的中国人早已变得“百毒不侵”了。
对于目前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既源于监管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也来自企业的道德滑坡。一些食品行业企业家利欲熏心,为了获得最大利益,添加一些不该添加的东西,不注重加工环境,钻法律的空子。而一旦东窗事发,只是简单的罚款已不足以对企业造成影响。所以在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企业采取法律措施的同时,用最严厉的经济措施,让违法者倾家荡产。只有这样,才能以儆效尤,逐渐减少并最终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地沟油事件还没有尘埃落定,麦当劳事件又接踵而来,而更让我们吃惊的是,本以为这次事件的爆发会暂时阻止人们对洋食品的热衷并给麦当劳一重磅,但是结果恰恰相反,有的人甚至力挺麦当劳,并声称:“相对于中国其他食品安全问题,这个问题已经不再是问题”,并且在各地的麦当劳等店内,仍然是生意火爆。面对这样的问题,我感觉很悲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态度不明确,不坚挺,导致这样的问题成出不穷,屡禁不止,值得我们深刻的反思。
所以我国应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诉讼制度,提高违法成本,重典治乱,给予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者最大震慑,抑制违法冲动;要建立起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监督互动的新型治理机制,实现外部他律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在法律威慑力的基础上提高道德约束力;要抓源头治理,解决好分段监管中的衔接问题,减少监管交叉做好全程全时“无缝”监管;要推进堵截与疏导相结合,既要重拳出击、堵住食品安全隐患,又要因势利导,构建食品废料的政府回收利用渠道,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引导小作坊小摊贩规范运营。
作为研究生的我们,更要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对一些不卫生的街边小摊要多加注意,一旦发现问题一定要坚决抵制,让其无法在立足。切实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共同营造一个健康、绿色的校园环境!
食品安全学习总结 5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国务院拟设食品安全委员会,草案增加了有关规定,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草案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此前,草案中确立了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对食品安全实施分段监管的体制,并强化了各部门具体的监管责任。
明确民事赔偿优先
草案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管保健食品安全。
严管保健食品安全
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还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名人代言“问题食品”将被严惩,草案增加多条规定,严惩组织、机构或个人代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同时,草案还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除食品安全法草案外,会议还继续审议了刑法修正案草案和保险法修订草案,这三部草案有望于2月28日会议闭会时通过。
食品安全学习总结 6
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后,个人体会有以下8点:
1、国家重视、体察民心
2、考虑全面、内容详细
3、体制健全、分工明确
4、条款细致、执法严明
5、告之清楚、鼓励自律
6、责任到人、兼顾八面
7、事故处理、规范严谨
8、处罚有力、释义详尽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体现了国家的重视程度,无论是民生,内容、条款、体制、责任、事故、处罚等等,从多角度相比较看,这部法律都要优于95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当然,我也并非认为是一部非常完善的法律,我只是看到古今中外的历史上也没有一部法律是尽善尽美的,这个问题应该是会在配套的细则以及实践中通过更多的法规、规章来加以完善。
对于《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我个人的工作体会是:这一条规定在严惩到监管或认证部门失职、渎职人员的同时,不排除会严惩到工作积极肯干、做事认真负责的好人。其他食品安全事故这里不讨论,就拿食物中毒来说,每年全国要发生多少起?这里仅看看卫生部通报的20xx年第二季度全国食物中毒就有97起,而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是在夏秋季,也就是说在第三季度。因此,像食物中毒这样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了,很多情况并非是监管部门或人员失职、渎职,但深究起来也可能靠得上。最后我的结论是:大政方针是好的,只是在食物中毒这方面没有失职、渎职的界定标准。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可能根据第七十五条或事故的大小,一定要追查监管责任时伤害到好人。《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出台,预计未来2-3年内各相关职责部门及人员会受到不同程度的追查到责任。
食品安全学习总结 7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工作要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管制度。这一理念贯穿于新食品安全法的始终。具体而言,在预防为主方面,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和政府监管中的风险预防要求。在风险管理方面,提出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在全程控制方面,提出了国家要建立食品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在社会共治方面,强化了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群众投诉举报等方面的规定。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范了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到贮存、运输和装卸的非食品生产经营等各个方面,从食品本身扩展至食品息息相关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各个环节。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从监管角度出发,创新完善了诸多监管制度,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增添了新的“武器”。通过对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让我受益匪浅,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方向。
一、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监管职责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终结了“九龙治水”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模式,从法律上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政府可以对未及时发现的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管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这就要求我们市场监管稽查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在工作中要全面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食品生产企业要从源头上加以防范,从食品生产、流通、经营、销售等各个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做好防范与风险监测工作。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建立一户一档,做好网格台账和建档台账工作。
二、明确工作重点,加强风险监测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规定监管部门应该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等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该规定明确了市场监管人员监管重点与关键性的节点。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采取动态监管和风险预警相结合。对于石台当地的特色食品产业如小菜一碟、酱腌菜的制作,绿、红茶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检查的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核查食品生产的资格(是否具备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是否符合许可)、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尤其是当地一些水厂企业如仙寓山矿泉水,在检查的过程中要实地检查生产的车间,是否具备紫外线灯和空气净化器以及杀菌消毒设施是否到位)、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食品标识标注符合情况、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从业人员是否办理健康证以及从业技术人员是否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等等各个方面做好风险的监测工作,不遗漏任何一个环节,加大监管力度从而确保食品的安全与健康。
三、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建立了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如刑事责任优先、引入行政拘留、规定行业终身禁入等,这些规定进一步加大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从日常监管、监督抽验、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发现违法信息。要聚焦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打击行动。例如在食品方面,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白酒等大宗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活动,严惩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宣传力度,促成社会共治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此项规定有助于提高社会各层次人士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强化了食品消费者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作为一名市场监管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不仅要做好监管工作,而且要做好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拓宽消费者的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媒体监管的作用,做好举报者信息的保密与有奖奖励工作。做到及时解决消费者投诉问题,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通过对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学习,我对食品安全监管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以法律条文为标准与导向,严以律己,全面遵循和落实“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理念,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食品安全学习总结 8
常言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食品安全问题已然成为我国宽敞消费者心中挥之不去的梦魇,个性是近年来毒豆芽、地沟油、廋肉精、染色馒头等食品问题的呈现,对宽敞民众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并且对于一些企业也是毁灭性的打击。在不良商家的频繁作恶下,消费者、相关部门以及良心企业都期望能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体系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我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据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舞食品生产经营者接受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所谓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一个能够连接生产、加工、检验、监管、销售和消费等各个环节,让消费者了解贴合卫生安全的生产和流透过程,提高消费者放心程度的信息管理系统。对于企业来讲,接受食品追溯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相对于手工档案记录来讲,更加的高效、实时、便捷;并且在食品整个供应体系中带给了透亮化管理,保证食品在安全过程中可监控、可追溯,同时对问题食品进行召回,从而极大的提高了企业的品牌效益;对于消费者来说,透过终端的.查询,能够实时、透亮、全过程的跟踪食品和追溯,包括生产基地、加工企业、配送企业、销售企业等全部信息,从而到达全民参加、全民共监管局面,提高消费者对厂家食品的信任度。
对于政府部门,透过建立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监管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能够快速查找、搜寻和锁定问题食品,并将安全食品和问题食品进行隔离,从而把握事态的进一步进展。
食品安全管理不仅仅仅是安监局的职责,也是我们每个公民、公众媒体、各个企业等等的共同职责。所以寄期望于安监局来担当完全的职责是不行能的,到底潜力有限,只有动员全社会的力气,并且依托国家安全法的制约,同时借助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等信息化工具的帮忙,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实时的安全。
追溯其实此刻是挺热的,国家也熟识到这一点了呢,不然怎样会出台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企业要做追溯呢。追溯做得好,食品企业自然不敢造次了。这也是很好理解的。那为什么很多商家厂家不敢对追溯有所投入呢?由于有的追溯系统太贵了,成本太高了,维护太麻烦了。假如是简洁廉价的如正航食品追溯云平台这样的,或许会降低食品企业的负担。
食品安全学习总结 9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深化学习贯彻落实新法,侯马市食安办在近日举办了侯马市学习宣扬贯彻新《食品安全法》培训班。邀请了临汾市食药监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张继海、临汾市食安办专家杨印榜两位为主讲嘉宾,组织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分管食品安全人员,农委、畜牧中心、食药监局食品执法人员、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从业人员等,共1500余人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培训。培训会由政府办副主任高晓勇主持。
副市长高剑云参加了开班仪式,并要求参加培训的全体人员要结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专题学习,进一步把握和理解《食品安全法》有关知识,充分熟悉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迅速大规模、多层次的开展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学习活动和教育培训,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食品安全,促进侯马经济社会和谐进展主动贡献。
市食安办副主任、食药监局局长张悦繁就学习贯彻落实培训会议精神作了讲话,他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提高熟悉、高度重视,仔细学习贯彻落实好新《食品安全法》,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保证该市食品安全工作形势的稳定向好进展,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希望通过培训能够提高广大监管服务对象对新法的熟悉和社会责任感,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张继海首先讲解了新《食品安全法》修订的背景和过程,接着深化讲解了新《食品安全法》的亮点,运用大量的食品安全案例,将食品安全法的主要法条和最新规定,具体诠释行政许可、行政配合、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中的主体责任。杨印榜通过对新法的归纳梳理,以行政法为主线,深化讲解了新法的严监管、严处罚、严标准及问责机制。
为保证培训成效,培训会结束后,食安办组织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了新法的考试,考试合格率达到了95%,起到了学习宣扬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的目的,取得了圆满成果。
12号文件《关于学习宣扬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精心组织,提高熟悉,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加意识,掀起了对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宣扬的热潮,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成目标任务
为加强新《食品安全法》宣扬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全县粮食行业新《食品安全法》宣扬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和完善粮油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由局长李永旗任组长,副局长何文东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局行政执法股,负责日常性事务工作。建立责任制度,制定宣扬方案,做到组织落实,促进食品安全执法人员深刻领会新《食品安全法》精神实质,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推动粮食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行为,做到人员、职责、经费“四个落实”,保障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扬有条不紊的贯彻落实。
二、做好舆论宣扬,注重学习实效
采取日常和重点、教育与监管、自学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主动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宣扬活动,按照规定,分步实施;一是学习宣扬阶段,在城区悬挂食品安全标语3副,制作宣扬资料5千余份,围绕“建立诚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这个主题,通过各种宣扬形式和途径,广泛动员粮食经营者参加新《食品安全法》的宣扬学习活动,作出"以诚信为本,以安全为重,以质量为生命,以服务为宗旨"的承诺,同时20xx年9月7日和20xx年10月16日在县三九广场集中设置宣扬台,发放食品安全宣扬资料;二是学习培训阶段,粮食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开展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自学和集中,以会代训的形式对食品安全监督人员重点法制学习,进一步提高全县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及依法维权能力,增强执法人员法制素养,为新《食品安全法》的`施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工作存在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我局在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宣扬普及以来,全县粮食行业紧紧围绕粮油食品安全这个中心工作,以实施"放心粮油"工程为载体,牢固树立“食品安全警钟长鸣,健康生活和谐温馨”的观念,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也看工作的不足,主要表现在新《食品安全法》宣扬工作的力度不够,个别乡镇学习宣扬存在死角,群众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程度不高。下一步,我们将在县食安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关心下,把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扬长久坚持下去,针对不足,落实措施,加大整改力度,仔细负责地把粮油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保证全县粮油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将于xx年10月1日起实施,这部新修订的法律,体现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惩戒、最严厉的追责。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日期日益临近,为更好地宣扬贯彻落实此法,来安县汊河镇政府加大了宣扬及
培训力度,联合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汊河市管所分行业、分批次地对全镇食品相关经营者及农村食药“四员”进行集中培训。该镇于7月29日下午首次组织中小型餐馆负责人、学校食堂及幼儿园负责人、工地食堂负责人和农家乐经营者近130名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拉开了新《食品安全法》培训序幕。
培训会上汊河镇政府分管领导提出食品行业是道德工程,餐饮企业作为整个产业链的服务终端,要加强行业自律,把食品安全这个“天大的事情”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要坚守诚信经营的底线,不折不扣地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仔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依法经营的各项义务。
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汊河市管所所长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重点阐述了新法呈现出的新特点,并向经营者详尽讲解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中常见的危害因素及其预防控制、食物中毒的预防和事故应急处理及食品安全治理员工作规范要求,监督治理方面包括强调餐饮服务基本要求、食品安全事故预防,规范制度方面强调餐饮食品操作规范、采购贮存、清洗消毒、“五专”要求及餐厨垃圾处理。
与会的来安县市场监管局股室负责人告知经营者,餐饮业食品安全问题除了缺失诚信的人为因素外,其主要诱因为微生物、寄生虫、真菌所导致,对于餐饮企业自制凉菜、生食海产品、自制豆制品、自制盒饭等高风险环节要强化风险管控意识,可指定专人进行治理,不要因为一时疏忽,使企业自身蒙受名誉及经济的双重损失。同时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要提高思想熟悉,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餐饮服务单位自身治理;保证食品安全。突出强调了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违法生产经营应承担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
培训会上,食品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仔细听讲,仔细地阅读《来安县汊河镇餐饮行业新〈食品安全法〉应知内容》,并提交了《食品安全责任状》。此次培训,增强了食品经营企业法人、食品安全治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了餐饮经营者的“四个责任”,即社会责任、法律责任、企业责任和道德责任。
食品安全学习总结 10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食品产业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入了新阶段,进一步明确了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工商机关作为《食品安全法》明确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只有准确把握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能,才能在工作中做到不越位、不缺位,才能做到准确使用法律,严格依法行政。
一、涉及食品方面的相关规定
《食品安全法》立法寓意深刻,立法宗旨是“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立足点在于“安全”。涉及食品相关法律还有很多,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都从不同角度对食品的监管问题进行了规定。因此,在谈到对“食品”的监管。我们就不能只从片面的认为只要是食品就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如对食品中“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内容进行监管,应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食品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等进行监管适用《产品质量法》等等。
二、《食品安全法》与《特别规定》的关系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严格了企业的行为规范,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法律效力处于低于法律但是高于其他行政法规的特殊位置,(《特别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那么《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特别规定》是否继续有效?
我认为:既然国务院没有废止《特别规定》,它自然是有效的,但是《特别规定》只能适用于除食品之外的其他产品;行政执法人员对食品进行监管不能在《食品安全法》和《特别规定》之间选择性适用,只能适用《食品安全法》。这是因为《特别规定》是在特殊的国内国际大背景下出台的,立法的时间很短,其成熟度与《食品安全法》是不可比拟的,从法的适用原则上看,《特别规定》是行政法规,《食品安全法》是法律,他的出台又在《特别规定》之后,无论是按照“法律高于行政法规”还是“后发优于先发”的法律原则,工商机关在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都只能适用《食品安全法》。
三、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学习领会《食品安全法》,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更新监管理念,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特别是按照“四高目标”的要求,做好基层工商所全员培训及一线执法业务骨干培训。
2、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要按照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重要任务和举措。重点抓好重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执法检查,特别是抓好农村食品市场的检查。
3、做好日常规范管理,查办食品安全大要案件。在日常巡查监管的同时,要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和检查发现多的问题,进行食品质量检测,积极发布消费警示。加大对食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案件,切实规范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行为。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要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上下真功夫。全面落实总局提出的“八项制度”,即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食品市场监管巡查制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食品安全广告监管制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制度。切实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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