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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促进我市增加就业、改善民生、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4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XX〕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立足我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当前进行的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要求,建立以乡镇、社区居委会为平台的家庭服务业网点,大力推行家庭服务业发展,逐步实现家庭服务业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社会化;逐步实施家庭服务业行业标准、财税政策、劳动保障、职业培训、创业就业、权益维护、行业管理一体化。
(二)基本原则。发挥各级政府扶持和引导作用,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规范管理与政策扶持相结合,坚持满足生活需求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坚持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的原则,倡导诚信经营。通过发展家庭服务业,带动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扩大消费,吸纳更多劳动者尤其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妥善处理好家庭服务机构、家庭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三)目标任务。“xx”期间,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企业30—40家,乡镇、社区居委会设立家庭服务中心,创建就业岗位30000个以上,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到90%以上;建设10个家庭服务业培训基地,年培训家庭服务人员8000人以上;实行家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年对外输出家庭服务人员XX人;建立完善的家庭服务网络中心,基本形成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庭服务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能够满足家庭服务需求;基本实现家庭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与全市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统筹规划家庭服务业发展
(一)制定实施发展家庭服务业具体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中,要明确家庭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要把乡镇、社区居委会发展服务业使用场地纳入规划。各县(市、区)要建立家庭服务业评价体系,促进家庭服务业的有序发展。
(二)统筹各类业态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发展,要根据不同时期发展重点支持方向,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当前,应对人口老龄化和生活节奏加快的趋势,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妇幼(婴)照料服务等业态,满足家庭基本需求;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乡镇、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依托乡镇、社区居委会发展本辖区内托老(幼)护理、医病护理、保洁、保安、餐饮、代购代销、便民超市、家庭旅馆、农家乐、农业机械服务、煤水电暖维修、网络服务、家庭教育、就业信息发布、法律咨询、民事调解等业态。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物流、医疗、殡葬、婚庆等服务企业,并积极参与乡镇、社区居委会的家庭服务业发展,开展多层次的家庭服务。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逐步发展面向农村的家庭服务。
(三)培育家庭服务市场。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创办家庭服务企业不得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政府面向困难群众提供的家庭服务类公共产品,要按市场机制向社会购买。各县(市、区)的家庭服务市场要向外地企业开放,引进外地企业的先进管理理念,不得设置市场壁垒。
市民政局: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社区服务网络的信息和管理优势,为家庭服务业发展提供平台,推动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与家庭服务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监督管理殡葬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市财政局:研究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落实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机制的有关支持保障措施,协调、制定地方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资金纳入家庭服务业扶持范围的具体办法。
市商务局:承担家政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家政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家政服务规范、家政服务合同的编订。统筹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实施“家政服务工程”。整合现有家政服务资源,培育家政服务企业,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引导企业走连锁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的道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促进家庭服务业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各项工作。
市规划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全市家庭服务机构网点布局,扶持乡镇、社区居委会家庭服务业场所建设,通过依托各类社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以奖代补等方式,为家庭服务机构完善场所设施。
市教育局: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创办从事家庭服务企业或从事家庭服务业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系统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配合人社部门开展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中小企业局:研究制定全市家庭服务行业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扶持家庭服务企业发展的措施,对全市家庭服务业企业进行宏观指导、协调服务,规范企业行为。
市总工会:发挥工会组织优势,积极协调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深入实施“家政就业工程”,充分发挥工会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开展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就业和权益维护工作;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对口输入、输出工作;制定工作措施,组织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加入工会。
团市委:发挥共青团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家庭服务业从业者的团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开展家庭服务业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青年人到基层乡镇、社区居委会从事家庭服务业创业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劳务输出和青年从业者的权益维护工作。
市妇联:发挥妇联组织优势,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妇女从业人员培训,发展一批全省家政培训示范基地;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展对口输入输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权益维护工作。
市残联:发挥残联组织联系残疾人广泛的优势,调研拓展家庭服务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方向和具体工种,掌握有就业愿望和居家服务需求的残疾人的基础数据,提出残疾人参与家庭服务业的具体政策措施,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残疾人参与家庭服务业和享受家庭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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