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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办学章程参考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让全校师生共享幸福教育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共分八章七十二条。
第二条 学校前身源于XXX,X年更名为XX小学,X年更名为XX实验小学,隶属于遂宁市XX区社会事业局,为公办全日制六年制普通城市小学。
校名:XX实验小学
校址:XX
第三条 学校主要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办学规模:36--48个教学班,每班学生不超过50名。
第四条 校徽、校旗。
校徽:设计为一艘扬帆起航的帆船。书卷帆船是上半部分形状,如帆如旗,河字也藏在其中。左边河的三点水形状为不同粗细的树干,寓意为孩子在河东实验小学知识土壤的浸润下茁壮成长。下面的三个图形为水的形象,其中第一个形象为帆船的船体部分。整个设计既紧扣河东二字,又突出体现了“旗之志、山之德”的核心理念。
校旗:印制有校徽的白色旗帜。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必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
第六条 培养目标:通过六年的学习,培养学生一生都需要的能力和习惯,为学生“更健康、更快乐、更幸福的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让每一个学生成为身心健康、品德高尚,综合素养优良,个性特长鲜明的人。
第七条 学校全面实施以“生活教育”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积极探索和实践新课程改革,努力实现学校、教师、学生共同发展。
办学目标:力争用三年时间把遂宁河东实验小学校办成一所教育内涵丰富、教学质量领先、育人成效显著、办学特色鲜明、教育同行高度认同、社会家长高度认可的遂宁市基础教育窗口学校和四川省知名公办小学。
办学特色:生活教育。河东小学的校园设计特别注重学生“学习即生活”的先进教育理念,学校结合XX区生态田园城建设和教育终极目标,继承和发展陶行知的“生活教育”理论和实践,注入新的教育内涵,确定“生活教育”为学校办学特色。
核心办学理念:学习即生活,在生活中学习,学习让我们更健康、更快乐、更幸福地生活。
学校精神: 校训——旗之志,山之德。
学校追求:共享幸福的教育生活。
学生走进河东,在一流的育人环境中享受最优质的教育,健康身心,培养卓越能力,提升综合素养,发展个性特长,奠定人生成功的基础;教师走进河东,在继承和发展生活教育的实践中,得到成长,享受幸福的教育生活,在精神和学术方面获得成功的享受。
管理理念:坚持“公正、民主、务实、创新”的管理作风,秉承“新起点、新思维、新方法”的工作思路,以“创新思路、强化管理、打造品牌、跨越发展”为工作重点,为建设优质教育品牌学校提供坚实保障。
第八条 学校倡导的校风、教风、学风。
校风:共创、共享。
教风:求实、求进。
学风:乐学、善学。
第九条 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重视并不断加强英语教学,营造汉语、英语的双语氛围和环境。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工作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在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引领全局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支部要加强对学校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协调好学校内部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支部工作。学校党支部按党章规定,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一条 学校校长是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校长依靠党支部,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团体组织的作用,形成合力,努力管理好学校。学校成立由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学科教研组长、学科教师、后勤服务组及其它相关岗位。
第十三条 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校党支部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考察、培训后聘任。中层干部由校长根据择优聘任的原则提出人选,经党支部同意后,由校长决定任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年级组长由校长聘任,班主任、学科教研组长、学科教师和其它岗位人员由年级组长聘任。
第十四条 学校行政实行层级管理,校级干部属于决策层。下设教导处、教科室、办公室、少先队大队部、教务室等机构和人员组成的执行层,协助校长做好工作。学校的年级组、学科教研组、教学班为操作层,完成各项具体教育教学等工作。学校根据发展和工作的需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校内机构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按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其主要工作包括:
(一) 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二) 审议通过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实施方案、奖惩条例。
(三) 定期评议考核干部。
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教代会代表任期三年。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由校长定期向教工大会或教代会报告重大的校务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 学校共青团是青年教师的先进组织,学校团支部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并带领全体青年教师,在深化教育改革中发挥突击队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少先队组织在党支部、团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定期会议制度。每两周召开一次校务会、每两周组织一次教师政治学习;或每周定期召开一次学科组教研活动;每月召开德育领导小组会议、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工作会、教研组长会;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教代会;每月召开一次队干部例会;按规定召开支委会、党小组会、党员大会等其他会议。
第十八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按要求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三章 教师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用期一般三年。聘用合同制实行定岗、定员、定职,所有受聘人员要签订上岗合同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条 学校实施教师工作激励机制,加大学科专家、学科带头人、名师、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学校除按国家规定发放工资、奖金、福利外,实行校内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第二十一条 教师均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合格学历。按时完成所规定的岗位培训、职务培训、普通话测试和高一层次的学历进修等任务。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参加以自学为主、与所任专业相关的继续学习。
第二十二条 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敬业精神,履行相关义务。爱护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课余和节假日不得进行有偿补课,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面向全体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道德教育、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教育科研,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努力引导学生身体、心理、情感和价值观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教师法》等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和应有的福利待遇。学校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教职工对学校工作如有意见可向校长、支部、工会反映和建议,也可以通过正常途径、正当方式直接向上级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对教职工的工作评价制度,每年组织任职、年度等考核和考评,对认真履行职责的教工给予奖励,并与绩效工资、职称晋级、工资晋升、评优等相挂钩。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收学区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学校实行班级授课制。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
第二十六条 因户籍变更或父母工作单位调动等原因愿意转入我校就读者,如本校班额允许,经校长批准转入我校,由教导处安排相应班级就读。我校学生因各种原因转往外地、外校就读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经校长批准,教导处出具转学证明。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伤病(须有指定医疗单位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教导处签发休学证明,准其休学,期限为一年。复学时,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还须出具指定医疗单位的康复证明,由教导处编入相应年级。
第二十八条 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学生辍学。发现辍学学生,班主任应及时向教导处报告。学校要依法主动与家长和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工作,使其复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享有《义务教育法》相关的权利,履行相关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学生原则上不得留级。学生按规定修业期满,毕业后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给予表彰奖励。每学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以鼓励学生进步。
第五章 德育工作
第三十二条 德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成长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学校将德育工作摆在首要位置。
第三十三条 德育工作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机制。德育领导小组在校长领导下制定计划、组织落实、定期总结、协调各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团队组织是主管德育工作的机构,要根据德育工作总体目标,坚持以“五爱”教育为主线,以思想道德和日常行为规范为基础,对学生进行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要制定具体目标,落实措施,定期评估,形成良好的校风,全体教工都要树立“学校处处皆育人”的观念,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十四条 每个教学班设置正、副班主任。班主任兼任中队辅导员,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学生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学业、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好学生个性成长目标的制定及达成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应通知本人及家长,评语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学籍并存档。班主任工作每学年实行考核制度,对优秀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少先队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自我教育作用,开展好各项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队的基础管理和队干部的培训工作;发挥自主轮值管理过程中学生干部的示范作用;搞好红领巾监督岗活动,做好每年学生先进、优秀评选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积极构建各年级之间纵向衔接,学校、家庭、社会横向沟通的德育网络,形成课堂教育、环境熏陶、社会实践、劳动锻炼、班队活动相融互补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新格局。
(一)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品与生活课、品德与社会课、晨会课、班队课,不得减少或挪作它用。
(二)各学科要根据学科内容与特点,充分挖掘教材的思想因素,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三)建立学校和班级二级家长委员会,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长会、家长开放日活动、家访等形式进行家教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每学年的起点班举办家长学校,其它年级召开2-4次家长会。
(四)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支持,优化育人环境。切实安排好学生节、假日生活,寒、暑假工作,做到有网络、有计划、有活动、有反馈、有总结。
(五)持之以恒开展系列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主题教育活动,以弘扬人文精神,激发爱国情感,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学生人文素养。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每天升降国旗制度,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参加。
第三十八条 加强德育科研。定期研究德育工作,发挥教研组的作用。学校聘请有关专家作德育专题讲座或报告,制定德育研究课题,落实德育学科的公开课、研究课,鼓励教师互相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引导教师将感性经验上升到理性的高度加以认识,做到勤动笔、善提炼、会总结。
第三十九条 坚持抓好学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环保教育、青春前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等,促使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十条 学校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配齐资料、设备、设施。积极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氛围。
第六章 教学工作
第四十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学校要切实抓好教学工作,充分发挥基础课、拓展课和精品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的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十二条 教导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选配好教研组长,抓好教研组建设;指导、检查、考核各科教师的教学工作;对全校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第四十三条 认真执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开足上好各类课程。准备好教师教本、教参和学生的课本簿册,不得要求或统一为学生代购学习辅导资料。
第四十四条 合理安排好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按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必须报教育主管门批准;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代课;不得组织学生鼓号队、礼仪队等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
第四十五条 重视新课程改革,以校本教研为载体,着力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以课程资源开发(拓展课程的广度,构建开放有活力的课程体系)、课程内容重组(主题教学、单元整体教学)、课堂教学内容重构(抓住核心知识建构)、课堂教学方式的变革——学生自主学习活动设计(自主学习与主题探讨相结合、小先生制、旁听生制、优秀教师走班教学制等学生学习方式的探索)等方面为重点进行改革和探索,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促进学生真实健康发展,为每个学生创造适合的课堂和满足其差异性发展需求的机会和平台。深入开展各级课题研究与管理,有计划的培训教师,提高教师探究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十六条 重视培优、助困、扶贫工作。关注学有余力的优秀生的培养,使其更高、更快的全面发展;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做好抓差补缺;关爱生活困难家庭的学生,大力开展帮困助学工作。
第四十七条 教师进一步确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观念,深入钻研教材,备好每一节课,要加强教学策略的研究,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每位专任教师一学年至少上一堂教研课,相互间听课不少于20节。校长每期听课不少于20节,其他分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
第四十八条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精选作业,控制总量,严禁罚抄,反对“题海战术”,作业要求做到“独立、按时、整洁、规范”,分层设计作业,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认真及时批改作业。
第四十九条 加强质量监控,不断提高测试质量。在期中考试、模拟测试、期末测试中,监考要规范尽职、阅卷要客观公正,质量分析要认真精细,改进措施要及时到位。期终考试和质量抽查做好保密工作和回避制度。
第五十条 增强教育科研意识,坚持走科研兴校之路,构建学校、学科教研组、教师三级教研网络。各教研组均应确定各自的研究课题,全体教师要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勤于总结,完善研究资料。每学期每位教师撰写一篇教育科研论文或专题总结。学校每学期承办或举行重要的公开教学研究活动,为教师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鼓励教师在业务上冒尖。
第五十一条 抓好体育工作,做到体育课教学规范化,运动队训练制度化,群体比赛经常化,确保两课两操一活动的质量,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的体质,体锻达标率保持90%以上,体育课合格率95%以上,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校级运动会。
第五十二条 认真贯彻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医务室建设,上好健康教育课,抓好饮水饮食卫生、预防近视眼、防治常见病等工作,积极预防和处置流行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环境卫生要常抓不懈,做好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创设净化、美化的校园环境。
第五十三条 重视科技教育,切实提高科学课的授课质量,坚持培养“小发明家”,办好科技专栏,普及科技常识,组织好每期一届的科技比赛,培养学生的动手、动脑、创造能力,力争更多的科技作品在全国、省、市、区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
第五十四条 加强艺术教育,上好音乐、美术课,每年举办好校园艺术节,为学生展示艺术才华提供广阔的天地。积极参与市区艺术比赛,力求以较高的艺术水平影响和推动全区学校艺术工作的发展。
第五十五条 建立具有学校特色的生活教育课程体系,努力研发适合孩子成长的活动课程,为学生“更健康、更快乐、更幸福的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五十六条 坚持不懈地抓好语言文字工作,大力倡导写规范字,讲普通话,组织好推普活动,提高教师普通话水准和国家标准的达标率。
第五十七条 大力推进现代教育技术。要强化教师的信息技术培训,提高常规电教媒体的使用率,运用 “班班通”等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教学,研究信息技术与学科的整合,熟练掌握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努力使其成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新增长点。
第五十八条 充分发挥学术交流中心、电脑室、实验室、音乐室、舞蹈室等各专用室的作用,加强专用室的管理,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内容、有检查、有记录,提高各专用室的使用效益。
第五十九条 加强图书室的规范化建设,多渠道开拓书源,增加藏书量,及时做好新书的登记工作,提高图书的出借率,保证阅览时间,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十条 要重视教师业务档案工作,平时要注重资料积累,期末及时收交归档;档案工作要瞄准更高的目标,主动热情地为师生服务,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第七章 后勤工作
第六十一条 学校后勤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后勤工作要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提供有力保证,做到服务育人。办公室、保卫科、教务室是学校后勤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在校长的领导下,筹划好学校校舍和场地,负责专用教室、财务、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等工作,做到计划性、合理性、科学性。努力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
第六十二条 按照合理、节约的原则,学校会计认真编制好经费预算,并制定好学校各项行政经费的合理分配使用计划。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报账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大笔开支由校务会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高额购物款一律由银行转付。健全报销制度,做到手续齐全,票据规范。发票报销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校长签名,杜绝不规范、不合理、不合法的发票或白条入账。协助校长管理好经费使用工作,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学校办学实力,提高教师待遇尽心尽责。在对外的经济活动中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
第六十三条 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搞好期末结算,做到多退少不补,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四条 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及时地做好教育教学资料的分发,做到工作无差错,态度热情、服务周到。要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学校所有物品,均由教务室负责全面管理。做到专人保管,物物登记,帐物相符。每学期或每学年清点一次,并做好清点记录。所有物品借还均要手续完备,认真核对,贵重物品未经校长同意不予外借。
第六十五条 建立学校维修制度,定期对校舍、场地和物品等进行维修、养护工作。根据需要每学期或学年进行专项修理。大修要落实专人负责,制订维修计划、预算等,维修结束后向校务会通报经费使用和维修情况。
第六十六条 阅览室、电脑室、实验室、美术室、音乐室、舞蹈房、文印室、广播室等专用教室落实专人负责,做到物品安放有序,定期进行环境清扫,定期检查室内物品,并建立各室管理制度,提高使用率及使用效益。
第六十七条 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负责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学校防火、防电、防盗、防伤害等安全防范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的值班,加强门卫值班、教师值日制度,营造安全的校园氛围,努力争创安全文明校园。
第六十八条 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做好校园环境的规划、布局和养护,努力创设与育人目标相适应的校园环境。
第六十九条 健全学校财物赔偿制度。教职工使用学校器材应爱护,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遗失,按责任大小合理处理;如外借或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而发生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学生损坏学校财物,按损坏程度予以合理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全体教工讨论,教代会审议并通过后,报XX区社会事业局批准后实施。学校将依据本规程制定相配套的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评估细则。
第七十一条 本规程不详尽之处,解释权在学校校务委员会。本规程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予以修改完善。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XX区社会事业局批准于X年X月X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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