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时间:2024-04-28 18:41:46 晶敏 章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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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不少大学都有成立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供大家阅读参考。

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xx科技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直属于xx科技职业学院团委,并接受xx市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的组织。其会员统一使用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和章程,使用本中心旗帜,其注册的志愿者是合法、正式的志愿者。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志愿者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本校学生组成的全校性团体,非赢利性校园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真诚奉献,让社会充满爱、温馨和希望”为主旨,以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青年志愿者精神,旨在通过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区服务、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及群体提供服务,倡导良好社会风气。

  第五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六条:培养大学生的公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多渠道加强学校大学生青年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发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大学生的知识面。

  第七条:改善校园风气和人际关系,促进社会的稳定与繁荣,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八条:指导、协调并监督各院系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并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的青年志愿者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各小组的管理者。

  第九条:定期向学校通报青年志愿者的活动情况,开展志愿者社会宣传活动,树立本协会的社会形象。

  第十条:培训青年志愿者,使之具有一定的志愿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加强与各高校及国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与协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本中心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十三条:本中心吸收会员实行注册会员制。凡承认本中心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个人(或团体),经组织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注册以后,即可成为协会个人(或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

  2、具有奉献精神

  3、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4、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5、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第十五条:入会退会手续:具备条件的个人(或团体)加入本中心,应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填写会员注册表,经组织委员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正式会员,并发给会员证和本会章程。会员自愿退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组织委员会讨论通过,收回会员证,中止会员资格。非自愿性退出,由组织委员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取消会员资格。注册会员的会员期限为一年,一年到期后自动中止会员资格;继续会员资格,需重新注册。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有参加本中心所组织活动的权利;

  2 、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有根据本中心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本团体活动的'权利;

  4 、有对本中心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5 、有向中心推荐组织者和成员的权利;

  6 、要求获得从事志愿者服务必需条件的必要保障;

  7 、有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8、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组织所制定的有关规定赋予的权利。

  第十七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中心章程,执行本中心决议,宣传和推广青年志愿者行动;

  2、自觉履行志愿者服务的职责,积极参加本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认真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3、向本中心报告本团体工作,并向本中心进行注册登记;

  4、维护本中心声誉及形象的义务;

  5、关心本中心工作,主动向本中心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6、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7、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8、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3次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9、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协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八条: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具体工作原则上由志愿者组织负责,尚未建立志愿者组织的由团组织负责。注册机构负责建立注册志愿者的档案和服务需求档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根据相应地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实施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认真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有关权益,探索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志愿者在本人需求帮助时,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服务。加强宣传、争取政策、推动立法,使志愿者的业绩逐步获得社会公认,为志愿者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十条:青年志愿者提供志愿者服务时,须佩戴统一的青年志愿者服务的标志,志愿服务活动也可适用于符合条件但未注册的志愿者参加。

  第二十一条:各团体会员利用本中心名义组织活动,其活动计划须呈报组织部审核,并由主席签字批准,方可进行活动,活动整个过程由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每学期由中心及分会对会员进行考核,根据会员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表现和成效,评出先进,给予精神或物质上的奖励。

  第四章 服务中心干部

  第二十三条: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分会)干部选聘

  1、参选学生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德才兼备、身心健康、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学习成绩良好,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未受处分。

  2、采取部门或指导老师推荐、自我推荐、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办法,由团委、中心主席团对参加招聘的同学进行面试,择优录用,经公示和所在院系党团组织确认,由学院团委统一批复干部试用名单。

  3、中心(分会)干部经公示和审核后,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由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聘任。

  第二十四条:学院中心(分会)干部管理

  1、学生干部在行动上应严格要求自己,不搞特殊化,树立严格的自律意识,要求以身作则,身体力行,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以实际工作表现向党组织靠拢。

  2、学生干部应具有民主管理和监督意识,管理和监督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的科学化。

  3、党团组织要关心学生干部的政治进步,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学生干部,各团组织要对他们的思想及工作表现定期向党组织汇报,经团内“推优”,可向所在党组织推荐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其工作表现及实绩作为入党考察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学院中心(分会)学生干部考核评优

  1、学院中心(分会)对各部门学生干部进行年度和学期工作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任免、表彰。

  2、学院中心(分会)主席团和各部门负责人主要由学院团委(分团委)进行考核;部门考核由办公室负责实施,主席团负责统筹。

  3、在考核过程中,对未起到干部作用、组织协调不力、工作不负责不认真、不能接受有关部门工作安排、工作表现和成效不佳的,经学院团委(分团委)审核,学院中心(分会)可辞退解聘。

  4、在工作实绩和考核中,学生干部因工作成绩突出,经学院中心(分会)推荐、学院团委确认,可推荐评选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并优先推荐为国家、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经考察,可作为中心(分会)干部梯队进行重点培养,量才任用。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十六条:本中心由中心组织部协调、组织和指导中心活动,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七条:中心设主席一名,下设办公室、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

  第二十八条:实行例会制度,各部(室)在例会指导下各负其责,分工合作,重大事项及时汇报,遵守工作细则。

  第二十九条: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

  1、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在所属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指导和协调。

  2、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由院系学生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经各院系团组织审批,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

  3、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根据实际需要设部门。

  4、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执行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工作的统一安排、统筹协调,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积极主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体、志愿服务、自身建设等工作。

  5、各院系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有参加和参与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组织的大型活动的义务。

  第三十条: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与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关系

  1、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本中心的院系级组织,接受各院系团组织和学院服务中心的双重领导、指导。

  2、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为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学院开展志愿者服务工作,及时沟通汇报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参加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举办的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3、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参照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执行。

  4、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执行本章程,根据所属院系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并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和同学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校级志愿者活动,由青年志愿服务中心策划,安排各院系志愿者小组参与,具体工作可由青年志愿服务中心提出策划,各院系志愿者小组拿出本小组活动方案。由青年志愿服务中心组织部安排开展活动,由青年志愿服务中心秘书部统一监督考核,活动结束后,各院系活动小组对该小组活动情况进行总结,青年志愿服务中心办公室对该活动进行统一总结。

  第三十二条 :院系在每学期末上交活动计划书及学期总结,活动计划书按照《xx科技职业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志愿服务中心院系志愿者活动计划书》填写,将填写好的计划书上交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院系根据活动计划开展活动,活动之后归纳好本次活动的六要素。

  第六章 认证和奖惩制度

  第三十三条:志愿服务中心为每位参加志愿服务中心活动的志愿者成员出具学生志愿者的证明。

  第三十四条:志愿者活动结束后,参加志愿者活动的志愿者成员如实填写《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义务工作登记表》,作为参加志愿者工作的凭证。

  第三十五条:志愿者认证程序:

  1、志愿服务中心证明方式为在志愿者登记表盖志愿服务中心专用章。

  2、认证时各志愿者活动小组需收取《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义务工作登记表》。表中所有项目(项目编号、活动名称、时间)应如实填写。

  3、登记表盖章登记后由各活动小组负责发放到个人。

  第三十六条:奖惩制度

  1、在籍贫困生若需申请各级各类助学金则每学年志愿者工作必须达20工时。

  2、新生中第一学年申请到助学金的必须参加志愿者工作并达20工时才能继续申请下一学年的助学金。

  3、注册志愿者为志愿服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由校团委授予“志愿优秀服务个人”称号,事迹突出者由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向上级申报更高一级荣誉。

  4、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可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整理材料向团委提出优秀青年志愿者组织参评申请,协会根据其提供的材料、既往考评资料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评估;“xx科技职业学院优秀青年志愿服务组织”评出后,由团委向全校公示,并汇总其材料向上级申报进一步荣誉。

  5、凡活动中损害志愿服务中心形象及学校形象者,予以警告;凡造成严重损害或屡教不改者,取消其志愿服务中心成员资格,并取消已获志愿者工作证明。

  6、凡是谎报、虚报志愿者情况者,一经查处,将按照情节严重情况,扣除相应的志愿者时间,并对该活动小组进行批评。

  7、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8、 志愿服务组织参与优秀青年志愿者组织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自觉服从协会协调、管理,遵守管理办法,组织团结,活动富有特色,工作确有成效的一切校内注册的青年志愿者组织。

  9、志愿服务组织不服从分团委(团总支)管理的,长期不开展活动的,行为违背志愿服务宗旨的,以及违反本管理办法其它各项规定和国家、学校法律、纪律的,由分团委在充分听证的基础上对其予以处罚,处罚方式从限期整改直至要求解散,并及时予以公示。

  10、因为违反规定被要求解散的志愿服务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处罚决定生效后一年之内不得向本中心提出恢复或成立新组织的申请,一年后在分团委审批后才可恢复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章 经费

  第三十七条:本中心经费来源为团委拔款、社会捐助和其它合法收入,由办公室统筹管理。

  第三十八条:本中心的经费使用范围:维持本协会的正常工作运转,符合本会宗旨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在社会公益及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资助。

  第三十九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xx科技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xx中学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是一个由有志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在校师生自愿加入的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全校性的青年志愿服务团体。xx中学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直属于共青团xx中学委员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本服务队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服务精神。以“撒播爱心,传承文明,奉献社会,完善自我”为行动口号。 宗旨是: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为校内外提供多种志愿服务,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建设,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服务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中国宪法、法律以及xx中学的校纪、校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共同发展,为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繁荣富强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同时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第五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的.建立与完善。

  第六条、培养青年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年志愿者的社会意识,奉献精神及责任心,促进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七条、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助老扶残、扶贫济困、法律援助、科普宣传、科技推广、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树立xx中学健康向上的青年志愿者精神,倡导良好的校园风气。

  第八条、规划、组织全校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与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组织构成

  各班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是在学校团委领导下,管理、协调本班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机构。各班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应服从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的指导、协调,并逐步建立、健全自身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青年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各种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培训;

  (二)请求青年志愿者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对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四)有困难时优先得到志愿服务;

  (五)退出青年志愿者组织。

  第十一条、青年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志愿者管理章程,维护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二)完成青年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二条、青年志愿者组织、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十三条、青年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青年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时需佩戴统一的青年志愿服务标志,志愿服务结束后确认服务时间。

  第十四条、加强青年志愿者规范管理,在青年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服务、考核、评估等方面,建立并实施一套相对统一的制度并逐步完善。

  第十五条、志愿者招募:由青年志愿者服务机构在深入了解服务需要、明确服务项目,明确服务任务后,发布需求信息,发出招募要求,接受应招者报名。

  招募形式:

  通过各班团支部组织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第十六条、活动记录

  青年志愿者经过培训合格后,安排服务任务,并认真、准确的登记服务小时数。青年志愿者活动组织者为活动进行的前期准备工作不计入服务小时数内。各支部青年志愿者小分队负责人要认真填写在支部工作手册中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情况。

  第十七条、青年志愿者的考核与评估

  (一)由xx中学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根据活动记录进行考核,在了解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表现的基础上,以完成服务的时间为基本条件,参考所参加活动的效果以及反馈意见进行评估,一年汇总一次。

  (二)结合高中新课改,志愿活动计入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学分中。我校在校学生在高中三年间志愿者服务累计达到10个工作日,可获得2个学分。 对于无故不完成所安排的青年志愿任务者,给予批评与教育,并责成其改正;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志愿者,应考虑其具体情况,允许退出志愿服务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以上条例由xx中学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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