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时间:2024-09-16 08:54:42 章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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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协助计生部门贯彻落实上级计划生育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章程,供大家阅读参考。

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在街道党工委、计生协会的领导下, 协助政府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性群众团体。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是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第三条 围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体目标和要求开展工作。

  (一)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依法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

  (三)向育龄群众提供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

  第四条 发挥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扶贫开发、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其任务是:

  (一)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优生优育优教中起带头作用。

  (二) 协调社会力量,为育龄群众(包括流入的)提供生育、生产

  生活服务,发展福利事业,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三)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人口科学理论,普及计划生育和性与生殖健康等知识。

  (四)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坚持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凡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单位,都有资格自愿申请成为本社区协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申请加入计划生育协会的个人,需向计生协会提出入会申请(包括口头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成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 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择权、被选择权和表决权;

  (二)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三)享受协会项目资助、扶贫资金投入及有关待遇,享有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四)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计划生育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

  第九条 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四)履历表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对严重违反协会宗旨、一年内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由其所在的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会员资格,会员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会员资格自行取消。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的个人、组织或单位两年后可以重新申请入会。

  第四章 领导与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社区计生协会理事会召集,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四条 社区计生协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召开社区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二) 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 审议和批准年度计生工作计划;

  (四) 选举或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五)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大会的权利,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召开计生协会理事会;

  (二) 审议年度工作的执行情况;

  (三) 听取工作汇报;

  (四)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五) 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会长的职责是:

  (一) 代表社区计生协会理事会全面领导协会工作。

  (二) 召集并主持社区计生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主要会议;

  (三) 履行理事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常务副会长为镇计生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其职责是:

  (一) 受会长委托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二) 协助会长召开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 批准并签署协会承担责任的重要合同、文件、文本;

  (四) 协助会长协调其他副会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副会长的职责是:

  在会长的领导下,履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确定的职责,根据自己的社会影响和特长发挥作用。

  第十九条 秘书长的职责是;

  (一) 日常接待工作;

  (二) 文书档案资料工作;

  (三) 协调各部门处理具体事务;

  (四) 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的实施

  第二十条 社区居委会设计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应重视发展有能力、有威望的“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育龄群众中积极分子和有文化、有知识、有技能、有影响、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士为会员,以体现群众性、代表性和先进性。配备好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理事会要具有议事决策能力。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 基层计划生育协会要建立健全会员小组、会员联系户的活动网络,建立活动阵地。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经费纳入上级财政预算统一解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街道计划生育协会是在xx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助计生部门,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为计划生育事业服务的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依靠全街道广大育龄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热心于计划生育的人士,在协助计生部门贯彻落实上级计划生育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维护全街道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既能更好地表达和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具体利益,提高人口素质,又有利于密切同群众联系,促进经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三条本协会坚持组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

  第四条本协会的任务:

  一、团结、支持热心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界人士和积极分子,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作出贡献。

  二、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情选择、生殖健康等婚育科学知识,增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发动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组织协会理事和有关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搞好本协会的自身建设。

  四、与兄弟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建立协作关系,交流信息、互相促进。

  第五条本协会在业务上接受区计划生育协会的领导,对下级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xx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xx街道计划生育协会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大会由街道、社区(企事业)计划生育协会及有关部门推选代表组成。

  第八条xx街道计划生育协会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确定本届协会工作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理事会理事。

  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九条本协会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协会工作。

  理事会的职权:

  一、召集代表大会。

  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常务理事、会长、专职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四、决定其它重大问题。

  理事会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每年召开一次,理事缺额或更换时,由原所属社区、企事业单位提出续任人选,向常务理事备案。

  第十条本协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理事会。

  二、审批工作计划和经费款项决算。

  三、聘请、任命副秘书长等工作人员。

  四、决定其它主要问题。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副会长召集,由秘书长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本协会设会长1人,专职副会长1人,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

  第十二条本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宣传教育、行政执法、技术服务、扶贫帮困组。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重点在基础,各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

  第十四条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以育龄群众为主体,以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工人和热心于计划生育事业的各界人士为骨干。

  第十五条xx街道计划生育协会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和改善协会工作网络和工作制度。

  第三章会员

  第十六条凡从事与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组织和单位,自愿申请,经本协会常务理事的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各社区、企事业单位协会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凡热心于计划生育事业各界人士和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分子,承认会章,由会员一人介绍,协会组织批准,可成为会员。

  第十八条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受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表彰、奖励;

  3、享受计划生育协会兴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计划生育协会给予保护;

  5、有对协会工作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以及要求罢免或撤换失职违法工作人员的权利;

  6、介绍新会员。

  第十九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承担协会工作任务;

  2、学习宣传和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3、带头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4、 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共同搞好计划生育。

  第二十条会员可申请退会,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经费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来自政府拨款,上级计划生育协会补助,个人和社会团体捐赠。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街道计划生育协会代表大会通过生效,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上级计划生育协会章程适用于本街道各级计划生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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