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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业主委员会章程(通用10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章程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章程是书面写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我们该怎么拟定章程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业主委员会章程(通用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业主委员会章程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
地址:
所辖区域范围: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 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 本委员会的权利:
(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
(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本委员会的义务:
(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
(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
(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 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 成员产生及职责
第九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委员名额分配,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自然人业主当选委员,由业主本人担任;法人业主当选委员,由法人委派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二)热心公益事业;
(三)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业主中有威信;
(四)身体健康,有行为能力;
(五)办事公道,品行端正,无劣迹。
第十二条 委员的职责:
(一)参加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
(二)审议会议的议案和报告;
(三)参与委员会的决策;
(四)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五)向委员会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
(六)完成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任:
(一)已不是业主;
(二)未经批准连续3次不出席委员会会议的;
(三)辞职被接受的;
(四)因患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六)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委员的。
第十四条 委员的停任和增补,由委员会提名,提交业主大会批准。委员会应书面说明停任和增补的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本委员会的资料、财物等移交给本委员会。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委员中选举产生。
主任的职责:
(一)负责召开委员会会议;
(二)负责主持召开业主大会;
(三)代表本委员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
(四)管理印章;
(五)经业主大会、委员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执行秘书由主任提名,由委员会会议通过,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执行秘书,可按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的补贴标准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第四章 会议
第十九条 委员会每个季度至少应例会一次。有2/3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应在1周内组织召开委员特别会议。
第二十条 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应提前7天送达每位委员。
第二十一条 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作为缺席对待。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经过半数委员通过,并向全体业主、使用人公布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可以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五章 经费与办公场所
第二十三条 本委员会经费从(经营用房经营收入、住户按实际开支分摊)列支。
第二十四条 本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委员会的会议费;有关人员的津贴;刻制印章、挂牌费;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
经费收支账目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代管,每季度向本委员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应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转让、变更或出租、借用给物业管理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应严格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解散本委员会,须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备案。
第二十八条 制定和修订的本章程,应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业主委员会章程 2
第一章:总则
本章程旨在明确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运作方式等,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业主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
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居住和非居住房屋的业主组成,是业主委员会的权力机构。
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大会行使权力,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其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物业管理权力的常设机构。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
最新业主委员会章程 3
第一章:总则
本章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等组成,具体人数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大小和业主数量确定。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等。
第三章:经费与办公用房
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业主大会的预算拨款、物业服务企业的赞助等。
业主委员会应当设立专门的办公用房,用于日常办公和会议召开。
最新业主委员会章程 4
第一章:总则
本章程旨在明确业主委员会的宗旨、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区域的`和谐发展。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管理的组织形式,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权益。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2-4年,可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能够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利益。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等。
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包括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和监督等。
最新业主委员会章程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区域的和谐稳定。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是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共同行使对物业管理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民主化,为业主创造安全、舒适、整洁、优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名额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和业主意愿确定。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情况;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监督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确保物业服务质量;
协调业主之间的关系,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
制定业主公约,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性。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会议应当有记录,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的质询和建议。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和废止应当经过业主大会的决议。
最新业主委员会章程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和工作程序,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代表组织,代表业主共同行使对物业管理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为业主创造和谐、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和秘书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名额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和业主意愿确定。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情况;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监督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确保物业服务质量;
制定业主公约,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
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协调业主之间的关系。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包括:
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机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监督物业服务机构履行合同义务;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审议物业管理事项;
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性。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会议应当有记录,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的质询和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和废止应当经过业主大会的决议。
最新业主委员会章程 7
第一章 宗旨与原则
第一条 本章程旨在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区域的和谐稳定。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和秘书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名额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和业主意愿确定。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情况;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监督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确保物业服务质量;
制定业主公约,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
协调业主之间的'关系,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包括:
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机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监督物业服务机构履行合同义务。
最新业主委员会章程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大会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小区和谐、文明、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提升小区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 职责与权力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制定和执行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公约等规章制度;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财务状况;
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业主监督;
协调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小区和谐稳定;
法律法规规定及业主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包括:
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审核物业服务企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
决定小区公共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法律法规规定及业主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文件资料的管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小区管理相关事项。会议应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委员应按时参加。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并通报全体业主。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和质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最新业主委员会章程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由业主自行组织成立的管理机构,依法行使管理职能。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组成,每层楼或每个单元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代表业主意见参与决策。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维护小区环境卫生;
2. 审议和制定小区管理规定,维护小区安全和秩序;
3. 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促进业主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4. 审议小区财务收支情况,监督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方式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全体业主大会,讨论重大事项并选举产生主席团。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位组成,负责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五章 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主席团的决策和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合规。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定期向全体业主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接受业主监督和评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自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如需修改,须经全体业主大会通过。
最新业主委员会章程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具有代表性的`自治组织,是小区居民自治管理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组成,每层楼、每个单元选举产生一名业主委员,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组织召开会议,主持会议,执行会议决议,代表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和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设立监督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业主组成,负责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设立财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业主组成,负责管理业主委员会的经费,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财务情况。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由一名秘书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业主大会,讨论重要事项,听取业主意见,制定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章程的修改,应由全体业主大会通过,经物业公司备案后生效。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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