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通过单独招生工作,积极探索高职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适合接受高职教育、适合高职专业学习和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的考生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保障
(一)学校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二)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三)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高、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四)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三、报考条件及体检
(一)报考条件
已经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校单独招生。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报名应符合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专业类别为:医药类、护理类);艺、体类考生可报考文、理专业。
(二)体检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单独招生总计划为600人。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3月23日至4月11日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2016年单独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报名时,考生必须准确地填写高考考生号(14位,以1637开头)及学校要求的相关信息,考生必须如实、清晰、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报考信息。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考生由于选报多所院校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而不能参加我校单招考核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将于4月14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六、现场信息确认、缴费及领取准考证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于4月15日17时前到我校进行信息确认,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交验身份证件、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确认本人报名信息后领取准考证。报名时提供的相应材料与原件不符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名考试费150元(按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标准),于现场确认时交纳。
(三)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1.2016年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2.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并交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一份。
(四)考生交验所有材料后领取准考证。考生所交材料的复印件和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五)凡在现场确认信息截止时间前未到现场交验上述材料的,视为考生放弃考试资格。
七、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考试科目及形式
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三门,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分值各100分,总时长120分钟。
春季高考中医学专业报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三门,包括中医学基础、中药、方剂学,分值各100分,总时长120分钟。
春季高考护理专业报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三门,包括护理专业基础知识课程:解剖生理;护理专业核心知识课程: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分值各100分,总时长120分钟。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
2016年4月16日9:30-11:30综合考试(笔试)
2.考试地点: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508号)。
八、考生成绩确定
(一)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二)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具有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经向我校申请,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进入我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九、命题、考试组织与评卷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命题
1.命题基本要求:命题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试题应尽量体现由易到难,以中等难度试题为主的原则。为体现选拔性考试的特点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招生情况,试题内容要有一定的覆盖面,试题难度系数、试题长度和试题分量适当。
2.学校委托第三方全权负责命题、印刷、装袋密封等相关工作。
3.保密工作:学校教务处、安全保卫处组织人员于考试前一天到指定印刷地点交接密封好的试卷,试卷拿到后交至学校保密室封存,保密室钥匙由教务处、安全保卫处、学校办公室三方保管。
(二)考试
1.成立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监察审计处、安全保卫处等部门组成的考务小组。
2.考务工作按国家级考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于出现的舞弊现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评卷
考试结束后立即组织阅卷教师进行评卷工作,评卷人员、复查人员、积分复核员及分数订正人均应签字负责,以保证评卷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十、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三)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党委会批准。
(四)公示预录名单:4月18日--4月24日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五)4月26日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16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十一、工作安排
十二、考生待遇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508号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535-5136797 5136796 18753505999 18753505666 1875350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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