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章程

时间:2024-08-19 22:49:45 文圣 章程 我要投稿

初级中学章程范本(精选10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章程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章程具有约束力,是组织所有成员的思想准则和行动规范,每个成员都应该遵章办事。大家知道章程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初级中学章程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初级中学章程范本(精选10篇)

  初级中学章程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xx市xx初级中学,英文表述为junior school;住所地址为xx市xx区xx路1289号,邮政编码为xxxxx;官方网址为。

  第三条 本校由xx市xx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四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xx区域内对口小学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办学规模为四个年级二十四个班级,总体不超过九百六十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办学宗旨: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即学校着眼于每一个学生的长远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使学生的身心健康得到舒展,个性特长得到张扬,发展潜能得到激发,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显著增强,终身学习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培养大量高素质的建设者。

  第六条 办学理念:“以人为本,优质立校”,即学校教育以学生和教师的发展为根本出发点,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作为学校办学的质量标准,把教育教学质量看成学校的生命线。办学目标:把学校办成为德育特色彰显、教学过程扎实、学生学有所长、文化氛围浓郁的现代化学校。办学思路:规范、自主、和谐发展。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身心健康、举止文明、特长彰显。教师发展目标: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业务精湛

  第八条 校风“求实、开拓”;学风“勤奋、进取”;教风“严谨、奉献”。

  第九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或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学校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全教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设置校务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团队和科研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体验式教育为突破口,实行“过程育人”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生活即教育,教育即为了更好生活”宗旨,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构建分层递进式学校德育目标、内容体系。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实施志愿者工程,增强社会责任感。

  德育体验教育:德育的本质是实践体验的,学校以“责任体验教育”、“学雷锋,做文明人”、“走进自然,关注生存”、“安全教育”等主题开展校内德育教育系列活动,同时积极推进学生活动进社区和社区活动进校园,落实校外科普实训基地项目,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做自己喜欢的事”意识和习惯养成,以此加强学生基础道德、公民主体意识建设。

  学生志愿者工程:探索实施志愿者工程内涵建设,开设志愿者校本课程培训,建立志愿者活动卡,开展“阳光志愿者行动”。要求班班参与,人人经历。每位学生在四年学习期间完成一定时数的志愿者服务实践活动。不断推进“‘梦想’与‘志愿者’”项目实施,通过实现“梦想”的实践体验培养学生目标意识、团队合作能力等。

  第二十四条 以班级(中队)为基本建设单位,完善团队组织建设,形成明确的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注重学生在班队管理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开发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潜能,加强对学生、学生干部的三级“执勤”培训,做到目的、计划、评价、激励并行,不断提高学生自主管理的水平。实行班级“一人一岗”,实现自己的事自己做,集体的事大家一起做习惯养成。突出学校学生自主教育特色。

  第二十五条 通过自主社团活动,引导学生通过制定社团发展目标、现状分析、制定对策、组织实施、评价总结等进行自我管理。

  提倡中高年级“人人参与社团”。依靠社区、家长和其他社会资源,积极创设社会实践类、文化艺术类、体育文化类和综合类等学生自主社团,鼓励学生参与社会综合实践活动,走出校园,走向家庭、社会、大自然。

  学校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自主社团活动展示,展示社团活动风采和学生个人成果,开展明星社团、魅力社团、潜力社团等活动,健全自主社团评价机制,推进自主社团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校学年课程计划,凸显志愿者培训课、作业课、阅读课、体锻选修课、摄影课特色,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 教学管理工作由校长室统一领导。学校建立由校长室、教导处、科研室、教研组、备课组组成的教学管理网络。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管理。

  教导处是学校教学工作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学校课程计划,通过基本教学环节的全程管理,完成各项教学和教研任务。加强教研组、备课组建设,充分发挥教研组功能。组织考试,做好教学质量的分析工作,并提出改进措施。加强对各专用教室的规范管理,提高教学设施,尤其是现代化设施的合理使用。做好全校师生的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簿本的征订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当年级的部分课程试用双语教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课堂管理制度,保障师生教、学权益。围绕新课程和新课改,定期开展主题性的教学研究活动,聚焦课堂教学,优化课堂教学,改变学生学习方式,提高教学质量。定期组织学科教师的公开教学活动及评比活动等,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具体地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分年级逐步在全校推广实施“大体育活动课”,有计划地教导学生学会两项体锻、健身、运动技能,开展体育常识的普及性教育,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学会欣赏体育。组织开展好体育课外活动,利用“体教结合”机制办好各类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督促并指导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和校园环境卫生安全、整洁。学校加强健康教育午会课教育,降低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和提高学生卫生保健习惯和意识。学校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负责,政教主任、团队干部、年级组长及心理健康教育老师、班主任等参与的学生心理支持服务小组。

  第三十一条 学校开设“二周二节”,丰富学校艺术、科技教育。“二周”:读书周,在全校开展阅读竞赛、交流、展示活动,营造大阅读氛围,创设大阅读环境;社会实践周,开展学军、学工、户外考察等活动。“二节”:科技艺术节,围绕本校动漫、合唱、摄影、模型等特色,开展校内、校际相关活动;体育节,围绕本校田径、足球传统体育特色项目,开展相关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体现大体育思想。

  第三十二条 学校加强实验室、图书馆、信息中心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满足师生自主发展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学校科研室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主课题的开题、实施和结题,负责学校其他课题的组织、指导、管理和推广。完善校本研修机制,按要求制定校本研修计划并落实相关活动。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市、区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午餐。

  第四十一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团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

  (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三)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的权利;

  (四)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五)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六)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七)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八)有权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九)有权参加市区校级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十)学校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工作考核,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教师,以及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教职工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理。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二)教职工如有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所受处理或处分不服的,可按规定享有申诉权。

  (十三)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退休教职工的管理由学校退管会具体负责。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教师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四)教师要做到: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

  (五)教师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规范;

  (六)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七)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八)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九)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柒佰捌拾肆万元。学校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xx区教育局财务中心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江湾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xx市xx区教育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大会成员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xx市xx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初级中学章程 2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举办学校名称:州泰市z实验中学

  学校地址:z省州泰市z北路298号

  第三条 州泰市z实验中学为全民所有制普通高中,学制三年,是法人实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先进的办学理念,高素质的教育队伍,科学规范的管理,优质的教育服务,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人才,满足州泰人民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学校的办学理念:成功教育

  学校的校风:勤奋、求实、团结、守纪

  学校的教风:敬业、爱生、严谨、创新

  学校的学风:刻苦、善思、踏实、进取

  第五条 本章程是本校师生员工进行教育、教学、学习、工作和行为的依据,本校师生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六条:学校校长由州泰市教育局任命。

  第七条: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八条: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四)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九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条: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由州泰市教育局考察后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负责学校行政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教研处负责学校教科研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第三节 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研究审议学校规划、人事、经济、档案、福利、教师晋级、教育教学等工作。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是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处理重大问题。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成员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

  第四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邓小平理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劳动、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加强对学生常规管理。学校政教处担负德育工作的责任。

  第十四条:学校按国家和省教育厅制订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第十五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推进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课堂教学方法,逐步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学校教育、教学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知识、兴趣、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准。

  第十七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设教研组长一名,由校长室会同教务处、教研处在优秀教师中挑选后聘任。教研组长组织本组教师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研活动。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年级组,设年级组长一名,由校长室会同政教处在优秀教师中挑选后聘任。积极开展年级组各项活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教育、指导、管理的责任,并担负协调班级各学科教学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条:学校执行州泰市教育局指示精神,抓好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等过程管理,经常检查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州泰市考试制度,组织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组织好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

  第五节 总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经费来源为政府的财政拨款。学校按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第二十四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预、决算,坚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五条: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总务部门制订计划,合理进行校园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校产管理。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 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党组织对学校实行政治领导,发挥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党组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群团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内容为:办学方向;教育教学改革方案;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规范;收费项目及金额;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及热点问题。

  第二十九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教代会或召开座谈会采用无记名测评方式评议干部。

  第三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有关法律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改革方案、财政预决算、重要规章制度,并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奖惩办法、奖金分配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一条:工会委员由工会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工会工作。

  第三十二条:学校教师、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三十三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章 教师、职工

  第三十四条:学校教师、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学校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师以"热爱教育、精通业务、勇于创新、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努力方向。

  第三十六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员、职工必须履行聘约,努力完成教育、教学、服务任务。

  第三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十八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培训。

  第三十九条:学校编制内人员实行上级规定的工资制度,奖金实行考核奖励制,编制外人员实行临时工资制。

  第四十条:学校每学期对教师、职工进行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奖金、聘用挂钩。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师、职工在教育、教学、科研、学校建设、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由学校给予表彰并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二条:学校对违反《章程》和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职工予以缓聘、转岗或辞退。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可以向上级提出申斥。

  第四十三条: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师、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学生

  第四十四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上级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四十五条: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学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遵守党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四十六条:学生以"文明礼貌、勤奋好学、遵纪守法、体魄健壮、心理健康"为努力目标。

  第四十七条:学校共青团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服务的重要力量,团组织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学校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十八条:学校对优秀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九条: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州泰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一条:学校根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州泰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初级中学章程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工程,加快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以“放眼世界,铸社会栋梁之魂;面向未来,奠终身发展之基”为理念,以办好“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的国家级示范高中为目标,坚持在改革中求发展,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三条 江苏省泽震中学是公立全日制高级中学。

  第四条 学校应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校训为“诚朴”,校风为“朴实、求是”,教风为“严谨、创新”,学风为“勤奋、致远”。

  第七条 学校建校纪念日为3月1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八条 学校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校长由市委、市政府任命。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条 校长的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上级部门有关决定、法规。

  2、主持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定期向教师或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断加强、完善学校管理工作。

  3、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科研工作、体育、卫生、总务等工作,并指导学校所属部门制定计划、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4、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忠于职守,着力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动员全体师生建设朴实求是的校风、严谨创新的教风和勤奋致远的学风。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提高教学工作能力,掌握适应现代化教育的教学手段,确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6、贯彻勤俭办学、艰苦创业的方针,努力创收节支,合理使用经费,严格财经纪律和收费行为,想方设法改善办学条件,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

  7、认真组织全校师生政治理论、文化业务学习,倡导良好的蓬勃向上的学习氛围,培养终身学习的习惯。

  8、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争取社会的支持,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努力构建家庭、社区和学校的教育网络,利用社区的教育资源,发挥社区教育的作用。

  9、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现代教育技术和管理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廉洁自律,勤政为教。

  10、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积极、主动地不断提高教职工待遇,尽力解决教师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力: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等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按照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法规、程序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3、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和预算外经费。

  第十二条 副校长或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或由教育局推荐后,经组织部门考察,由组织部门、市政府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 按学校管理需要,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教科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德育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教科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职能部门正、副职干部通过竞聘、学校党组织考察,校长聘任,报教育局备案。

  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或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领导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负责人。

  第四节 校长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领导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提出学校工作意见,对重大工作、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安排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由校长、书记、副校长、校级和副校级干部参加,必要时安排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三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一节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学校教师以“热爱教育、师德高尚、勇于创新、刻苦钻研、精通业务、教书育人”为努力方向。

  第十九条 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 学校保障教师、职员、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待遇,不断改善教师、职员、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按有关教育行政法规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二节 民主管理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会议是学校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机构。主要是对学校管理、学校工作提出建议,对关系学校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

  教职工代表会议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有关学校发展、招生、收费、评先、职务评聘、入党、转正等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办事过程,公开办事结果。

  第四章 学生与家长

  第二十八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二十九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学生以“政治坚定、行为文明、基础扎实、学有专长、勇于创造、体魄健壮”为努力方向。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如教师奖惩不公平,学生有权向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2、参与学校管理,评议教师工作。

  3、参与学生会工作。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应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基本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事。

  3、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家长应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做好子女的教育工作。学校通过家长学校等方式,与家长沟通信息,提高家长对学校的信任度,帮助家长掌握优教优育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对子女的教育效果。可通过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提出建议,完善学校的管理。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审美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第三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在完成必修课程教学的同时,努力开发和实施校本课程教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学和学科教学研究,促使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审美素养、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三十八条 学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研究职能,同时也必须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教研组长组织本组教师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每周一次,督促教师贯彻落实学校的课程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教研组负责人由教务处提名,学校行政会议通过,校长聘任。教研组设组长一名,视实际需要可设副组长1-2名。

  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为校级领导、特级教师、吴江市以上名教师、吴江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及资深教师,学术委员会的任务是:在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和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顾问、参谋、咨询和支持作用。

  第四十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区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学常规的规定,抓好教学工作的“六认真”(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考试、认真组织学科活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毕业考试和考查。

  第四十三条 学校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十五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拨款和政府政策性收费为主,自行筹措为辅。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款、捐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

  第七章 奖惩与救济

  第五十条 学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泽震中学教职工考核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员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教师法》第八章,予以处罚。如果当事人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给予教育、批评或处罚。

  第五十四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立“育英奖助学基金”,对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奖励和资助,帮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吴江市教育局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吴江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江苏省泽震中学。

  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初级中学章程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清乐中学新闻社(以下简称新闻社)是在学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新闻机构,以采访校园活动和《时报》为主要工作平台。

  第二条 新闻社其宗旨是配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做好学校新闻网、《时报》的稿件采写和编辑出版工作,配合学校做好校园精神文明、校园文化建设,同时为有志于新闻、文学事业的学生提供学习、锻炼的机会和发展的平台。

  第三条 新闻社工作以采编工作为中心,严格执行各项编辑流程。

  第二章 岗位及职责

  第四条 新闻社设有顾问、指导老师,顾问主要是聘请学校部分党政机关领导担任,指导社团工作的开展,指导老师为宣传科老师。

  第五条 新闻社实行社长负责制,社长必须对宣传科负责。新闻社设社长1名,副社长1—2名,并根据需要设立社长助理若干名。因运作需要,设记者组、制作组、摄影组三个组,每个组设一名组长。由社长考核任命。

  根据《时报》的栏目设置,将从社长、副社长和组长选出4名学生编辑4名分别负责《时报》各版面的编辑工作,根据需要可设立编辑助理。

  第六条 社长、副社长、组长及助理候选人名单的产生须报经指导老师及上届负责人同意,经演讲、考核和全体新闻社社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并可连任一届。上一任社长、副社长在离任前需提交离任书和下一任人选的建议名单,以保证顺利过渡。

  第七条 社长应定期报告和做工作总结。

  第八条 职责分布

  社长:负责新闻社全面工作,分管制作组的工作,负责评价考核各小组工作,及时与指导老师沟通,报告新闻社各项工作的进展;做好每期《《时报》》的选题、编辑、校对和出版工作和稿件的二审修改,并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有权提出任免社闻社干部与成员的权力。

  副社长:就分管的`工作向社长报告和请示,对社长负责。就分管的工作开展进行监督。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协助社长开展各项工作。组织好编前会和评稿会,切实执行编前会和评稿会的决定。

  社长助理:协助社长协调分管工作,负责收集修理一切有关新闻社的发展资料,编制社员档案;负责新闻社的日常各种会议记录;负责社内常规工作的安排、落实和督促;负责社内资料、设备的管理与使用监督。

  第九条 小组职能

  分成记者组、摄影组和制作组。

  记者组负责完成采访任务,负责校内外重大新闻的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校内外重大事件,推荐反映师生校园生活的优秀作品,发扬日报精神,当天采访当天交稿;完成制作组策划的专题稿件;反馈校园最新动态,撰写深度评论,跟踪报道,按时保质保量交稿。

  摄影组负责校内外新闻报道的照片的拍摄工作,并及时处理上传;对图片定期整理,形成图片库;向全院师生征集优秀的摄影、书法、绘画作品,满足新闻社工作需要。

  制作组:对记者组提交的稿件,按流程对稿件进行编辑。负责稿件的分类、筛选、采用和校对等工作;满足新闻社工作需要。利用软件对《时报》进行排版。负责设计学校的橱窗宣传栏和海报等。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本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获得由本社颁发的工作证;

  2、在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各种新闻采访和报道工作;

  3、有权接受统一组织的新闻知识培训;

  4、本社内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申请退社的权利和自由,但退社时必须缴回所有物品与证件。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认真完成本社交办的各项任务

  2、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会议;

  3、维护本社的形象及声誉;

  4、积极为本刊提供稿件以及新闻线索。

  第四章招收和培训

  第十二条 凡在学校注册学生,思想素质过硬,热爱新闻工作,对新闻感兴趣,承认新闻社章程,有一定文字写作功底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十三条 招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按照“人品,智慧,团队精神”的人才标准择优录用。

  第十四条 具有较强的新闻业务功底和较强工作热情的学生,经社长、副社长推荐审核,可以录用为正式社员。

  第十六条 新闻社采取严进宽出的办法,凡提出退社者,需要向指导老师提出书面申请,收回证件和物品后方可离开。

  第十七条 所有成员均应参加本社组织的培训,均发统一制作的证件。

  第十八条 培训方式主要是以老带新,同时邀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相关方面的教师予以指导。

  第十九条 到相关地区进行参观学习。

  第五章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例会制度。各小组定期召开例会,由组长召集并主持,并实施例会考勤制度,无故缺席三次者按自动退出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工作计划。各小组在例会上向提交下次例会前的工作计划,对已确定的工作内容做好部署,对随机性采访任务提前做好安排。

  第二十二条 全体成员大会。每学年招新完毕后新闻社将召开全体成员大会。会上将进行学年工作总结、记者心得交流、表彰优秀学生记者等。

  第二十三条 组长周会。每周一晚举行,社长、副社长、社长助理和各组长参加,由社长主持。各组长反馈成员信息、提交并通过各类报道的策划等;每月的第二个周一为《时报》编前会,讨论当月报纸版面安排。每次周会由社务部负责记录,各组长在会上领取任务后24小时内将任务分配给成员。

  第二十四条 评稿会。每月上旬举行一次,社长、副社长、社长助理、组长和组长助理参加,由社长主持。总结工作经验和采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出《时报》上的勘误,提交并评选月度优秀稿件、优秀图片和优秀版面。社务部负责记录整理会议内容,指导老师审批后在社内发布。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五条 新闻社成员对外统一以新闻社名义开展工作,组织活动均以新闻社名义开展。

  第二十六条 新闻社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犯错误,参与或支持违法违纪活动。

  (二)新闻采访弄虚作假,报道不实。

  (三)拉帮结派,搞小团体。

  (四)损害、抵毁新闻社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五)因个人原因影响工作,影响内部工作。

  (六)签到、例会、培训、活动等未向社务部组长请假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七)拖拉懒散,不服从安排,延误工作。

  (八)负面报道未经请示擅自对外投稿。

  (九)以记者名义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

  (十)滥用、破坏办公用品或私自挪作他用。

  (十一)擅自使用新闻社的名义向外投稿。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违新闻社章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八条 受校纪处分者,勒令退社。

  第七章 采访和交稿制度

  第二十九条记者根据每周工作安排接受任务,做好充分的准备;记者自己发现线索,自主确定采访;接受指导老师安排的临时采访任务。

  第三十条 准时到达采访现场,认真做好采访记录。

  第三十一条 新闻稿必须在当天完成,最迟在晚上8:00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新闻社邮箱,并通知相关编辑。

  第八章奖惩条例

  第三十二条 为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根据一学年(或一学期)本社成员的工作业绩,评出优秀新闻工作者、优秀记者若干名,召开表彰大会,并给予奖励(社内自行评定)。

  第三十三条对有违纪或渎职行为的成员实施惩罚,惩罚分批评、警告和除名三种;对被除名者将以社内文件存档,并通知所在班级,收回证件和物品。

  第三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为优秀新闻工作者:

  1、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完成工作优质高效;

  2、关心集体事务,工作积极主动;

  3、能为本社发展出谋划策,对其他记者成长有较大贡献;

  4、为本社取得荣誉,如其作品获奖,或以新闻社成员名义获得表彰。

  第三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可评为优秀记者:

  1、投稿积极,稿件质量高;

  2、能优质高效完成社内安排的采访事宜;

  3、能主动挖掘校内新闻,稿件撰写质量高、时效性强;积极完成社内其他交付事项;

  4、为本社取得荣誉,如其作品获省市校级奖励,或以新闻社成员名义获得表彰。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批评:

  1、新闻采写迟到多次者;

  2、稿件撰写敷衍马虎,稿件质量较差1次者;

  3、交稿不按时多次者;

  4、社内会议、活动迟到多次或无故缺席者;

  5、不爱护新闻社物品,造成损失或故障者;

  6、总共稿件不足2篇者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

  1、耽误新闻采访一次者;

  2、未经请假缺席社内会议、活动多次者;

  3、稿件撰写敷衍马虎多次者。

  初级中学章程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

  第二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地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条 学生会干部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学年。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秘书长一人,各部设部长一人,委员若干。学生会下设学习部、宣传部、纪检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技术部。

  第三条 学生会分工

  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班委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秘书长:协助学生会健全干部班子,并指导其开展工作。指导学生会制定工作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4、学习部: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及知识竞赛等。

  5、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

  6、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及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7、生活部:负责组织、协调学生伙食方面工作,组织校内外公益劳动,召开生活委员会议。

  8、体育部: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9、文艺部: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汇演。

  10、技术部:协助解决学校大型活动中的电脑操作等技术问题。

  第四条 学生会向学校负责并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

  第五条 学生会职权

  1、召集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

  2、组织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和决定任免学生会干部。

  3、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和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选举办法

  第一条 每年十月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条 主要议程学生会主席向大会汇报上一届学生会工作,同时产生下一届学生会领导机构。

  第三条 学生会领导机构侯选人由上届学生会成员及各年级推荐产生。

  第四条 选举前对候选人要进行公示。

  第五条 选举时候选人要进行竞选演讲,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第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由初三,高中各班班长,学习委员,团支书组成。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 各年级组设置学生会分会,组织上隶属于学生会领导。

  第二条 各年级组学生会分会的任务、组织、职权可依照本章程。

  初级中学章程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遵规按章管理学校,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Z省高邮中学,是省级重点高级中学,学制三年。学校属全民所有制,是法人实体。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校接受中共高邮市委、高邮市人民政府的领导,隶属于高邮市教育局。

  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监督保证、教职工通过工会和教代会参与管理民主监督的三位一体管理体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五条本校坚持教育“三个面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六条本校以“办新世纪中华名校、育高素质世界公民”为办学宗旨;以“立德、践行”为校训;以“务实、求新”为校风;以“慎教、善导”为教风;以“敏学、精思”为学风;以“敬业、爱生、乐群、修身”为师德规范。

  第七条本校坚持“科学管理、严谨治教、精心育人”,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坚持“育人抓全体、教育抓全面、教学抓全程”。

  第八条本校执行国家课程计划,积极构建校本课程,努力做到素质教育课程化、课程方案校本化。

  第九条本校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学定教、以教导学,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努力做到课堂教学素质化,。

  第十条本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坚持教科兴师、教科兴教、教科兴校,努力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四章人事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管理教师队伍。教师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订师德规范,实施师表工程,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业务进修,从事科学研究,参加专业团体,进行学术交流。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的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第十五条学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十七条学校兴办校办产业。所筹措的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发放教职工福利和弥补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遵守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高邮市教育局审定。

  第二十条本章程如与法津、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校内各处室依照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管理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高邮中学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初级中学章程 7

  第一条为探索教育教学新途径,创新教育思想,构建教育特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率,开展特色教育的新尝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实验班以田稻中学第七任校长徐特立先生之名命名为“特立实验班”,班额为初中一年级(七年级)新生40名。

  第三条实验班以学生自愿,家长申请,学校审批,决定学生人选,组成教学班。

  第四条实验班在学校整体办学方针下,更具特色性、灵活性。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相关情况提供便利,并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第五条遵循教育规律,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探索符合少年儿童身心特点的教育途径,保证教育活动和培养学生的质量最优化。以强化能力培养为抓手,推行自主学习,中考5A1B以上成绩达到50%以上。

  第六条实验班班训:崇善、求真、尚美,坚持以“德首智心,艺美体健”为办班理念,坚持“人本为怀,快乐学习;轻负担,高质量”为班级宗旨,以“实验性、科研性、示范性、超前性”为班级特色,努力办出高标准、高质量的.基础教育实验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七条实验班由校长直接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由校长直接聘任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注意性别、年龄的合理搭配,原则上任课教师三年不变,除固定学科教师外,还根据课程安排,分阶段聘请特色课程教师。

  第八条实验班实行学校、家长共同管理,设立实验班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成员七名: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四名,家长委员会由全体家长推选。

  家长委员会职责:

  1.与学校共同制定班级教育目标并付诸实施;

  2.组织家长定期听课,检查教学工作;

  3.组织定期召开家长会,听取班级工作汇报;

  4.共同组织班级的特色教育活动并负责经费的筹措与使用的监督;

  5.决定其他事项。

  第九条实验班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除公共课程外,还开设经典阅读、才艺表演、社会实践等特色课程,公共课程适度超前。

  第十条实验班每月开展一次农村社会实践活动,体验农村生活,每学期到历史文化胜地游览一次。其社会实践和游览活动由家长轮流组织,学校派一名教师参加。活动费用由家长委员会按实收取并负责与家长结算。

  第十一条实验班追求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与高效性,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良好的阅览习惯,除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外,其他学科一律不得布置课外作业。实验班坚持每天一节体育课(雨天改为室内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实验班学生实行统一的作息时间,家长必须督促学生自觉执行。

  第十三条实验班学生家庭须配备台式电脑并联网,自备扫描仪。实验班建立网络联系平台,实现教师、学生、家长之间的互动,实现网上评卷与作业批改。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对实验班教师的教学评价与考核制度。每位教师按不同要求承担相应的公开课、示范课、研究课等。每学期的第8周为教学开放周,邀请家长随堂听课,以了解师生的教与学的情况。

  第十五条实验班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免收学杂费。特色教育及活动,在自愿原则下,由家长委员会按实收取。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助学。

  第十六条实验班实行小班化教学,教室配置设施先进,条件优越,其运行维护费用按实向学生收取。

  第十七条本实验班着力于基础教育的教改实验,力求最大限度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打破一味追求升学率的应试教育常规。家长应理解、支持实验班的教改实验。对实验班教育教学不满意的,可申请退出实验班。退出实验班的学生编入常规班级学习,家长不得异议。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校长室。

  初级中学章程 8

  第一章总则

  一、学术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的,以提高学校的教育科研和学术水平为目的,决策学校教学、科研、学术等事项的咨询机构和审议机构。

  二、学术委员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术民主、学术自由、学术自律,坚持我校主动发展的办学理念,为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为宗旨开展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责

  一、受学校委托,研究审定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科研发展规划,审定教学及科研奖惩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审议学校的教育研究、教学研究方案、教科研课题立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级教科研课题的开题、研究过程评议、阶段性总结、结题及评奖工作。

  三、在校级课题的基础上,审议、推荐市级以上课题的立项。

  四、对教师教学教研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五、对校本课程开设计划、方案的制定进行审定和评价。

  六、对选修教材的编写进行审定。

  七、对课程实施过程特别是校本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控。

  八、对教科室登记的教科研成果进行审查、鉴定,做好等级评定及认证工作。

  九、对教科室组织的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和教科研队伍培训活动予以审议和指导。

  十、审议在教科室登记的个人申报或承接的某些重大教科研课题。

  十一、审议校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事宜。

  第三章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召集和议程的安排等具体工作。

  二、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校长担任;副主任二人由主科骨干教师担任;秘书一人,由骨干教师兼任,一般由10人组成。

  三、学术委员会的委员须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为人正派,事业心强。基本程序为各组、室推选,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力求体现学术上的权威性和学科上的代表性。

  四、委员每届任期2年,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继续任职,应及时调整。

  五、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宜。其他问题需要审议时,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临时通知并组织会议。

  六、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临时性的评议组和专题组。

  第四章附则

  本章程自学校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建业高级中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初级中学章程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州温实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本基金会及章程文本表述的州温实验中学是一所学校的名称,现全称:州温实验中学,原名为: 州温第六中学。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奖教、助教,奖学、助学。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百万元整,来源于xxx集团有限公司、xxx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xxx有限公司。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浙江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浙江省教育厅、州温教育局。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在浙江省州温实验中学校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奖励优秀教师;

  (二)资助贫困教师;

  (三)奖励优秀学生;

  (四)资助贫困学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捐赠人或其委托人;

  (二)主管机关负责人;

  (三)州温实验中学负责人;

  (四)州温实验中学知名校友。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接受捐赠;

  (二)管理资产;

  (三)决定受助、受奖对象。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初级中学章程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贯彻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精神,追求和实现学校“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省州苏中学是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

  第三条 学校在坚持和体现教育方针所确定的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和总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的历史传统、潜在优势和办学特色,努力使全体学生达到“基础扎实、素质全面、能力较强、特长明显、人格健全、社会适应性强”的培养目标,让所有学生都有更好的发展。

  第四条 学校的校训为“诚、信、思、勇”。学风为“刻苦、踏实、主动、创新”。教风为“治学严谨、循循善诱、为人师表、百年树人”。校风为“勤学多思,求实奋进,遵纪爱校,尊师爱生”。

  第五条 每年12月7日为学校校庆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总支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带领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人事权、奖惩权、财经权。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 学校党总支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总支通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和学校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等。

  第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和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州苏中学网上学校和远程教育的有关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论证机构。由校长任主任,成员由学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会、团委和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坚决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落实并保证德育的领先地位。坚持以“学会做人”为基点,以心理教育为基础,以道德教育为主线,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导向。把不断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素质教育的灵魂。巩固和完善以学校为主体,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优化教育环境,健全常规管理,开辟教育实践基地,增强学生自我教育的能力,构建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德育体系。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共建精神文明委员会等,以对学生家长、社会教育力量进行有效的协调,形成和体现“学校为主体,家庭相配合,社会以支持”的网络和体系。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实施教学。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科研,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以课堂教学为主,课内课外相结合”的教育教学体系。在加强“两基”教学的`同时,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各种学习能力,尤其是自学、实践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第十七条 学校教学按学科设立教研组,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执行国家考试制度。认真做好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为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且负责协调本班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的联系。

  第十九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参加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在教学工作、教育改革、教育科研和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学术指导、学术交流、学术研究、学术评价等作用。

  第二十一条 州苏中学网上学校根据自身特点与要求进行管理,并逐步制订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四章 总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勤俭节约,讲求实效,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十三条 管好、用好政府 财政拨款,执行国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积极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和社会捐赠,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严格、健全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接受监督和审查。严禁铺张浪费。

  第二十五条 完善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坚持统筹规划,保证重点的原则,提高校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 组织开展勤工俭学等活动,依法兴办和管理校办企业,扩大自筹经费来源,提高教职工福利水平和补充办学经费。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防各种事故发生,特别对校园内人身伤害事故要严加防备,力争万无一失。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努力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才智。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要以《师德规范》为准则,热爱教育,精通业务,教书育人,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条 学校教师、职员、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显着或有突出贡献的,应得到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校尊重教师,尊重人才,尊重知识。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工人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行结构工资制,逐步推行全员聘任制。

  第三十三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评。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并产生错误后果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纪律处分。受处罚者可以提出申诉。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退协具体负责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是按招生规定正常录取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享有本校学生应有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 学校团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工作。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作用。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或特长明显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其他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第七章 对外合作与交流

  第四十条 学校利用“名牌效应”和其他潜在优势,鼓励和吸引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来校投资或合作办学,形成以公办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格局。

  第四十一条 学校通过与兄弟学校联办实验班、建立教育合作基地等形式,注重发挥重点中学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上述行为和运作通过相应协议来规范。

  第四十二条 加强国际间的文化教育交流,探索与国际文化教育接轨的途径与方式;开展与国外教育单位之间的师生交流与互访。学校建立国际教育交流委员会以协调这方面的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州苏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本章程的修订按制订时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各职能部门也可依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订部门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20xx年9月1日起试行,原订校内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应予修订或废止。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江苏省州苏中学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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