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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友会章程范本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章程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章程是书面写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我们该怎么拟定章程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战友会章程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战友会章程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是以部队战友为主体,在社会活动中相互联系,团结进取,共同进步的互助组织。
第二条本会以促进部队战友间的精诚团结为崇高目标,在社会经商、信息互通、共同发展等提供平台,使本会逐步成为具有较强凝聚力,互帮互助,遵纪守法,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贡献力量的优秀团队。
第三条本会的任务。
1、开展协会活动。每年召开2次战友联谊活动,主要是交流思想、加深感情(时间定于每年的一月份和八月一建军节)
2、联络会员感情。加深会员间的联络,进一步达到相互了解,沟通感情,促进团结,维护稳定的目的。
3、发展会员经济。在发展生产和经商活动中,结成会员网络、互通信息、相互扶持,通过有效方式进行企业和产品宣传,拓展销售渠道,提高经济效益。
4、解决会员困难。对勤劳实干仍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会员进行帮助,提供技术、信息支持,在协会经济发展壮大,有能力资助时,提供资金支持,使其尽快脱贫致富;为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难而本身又无法解决的会员排忧解难。
5、扩大协会影响。开展有益活动,提高会员素质,协会经济壮大时,积极开展社会助学和选择性的扶贫帮困活动,扩大协会影响。
6、兴办协会实体。条件成熟时,兴办实体,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便更好的为会员提供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成立战友协会理事会。理事会的职责:
1、召开理事会,研究活动计划和措施;
2、组织会员每年不少于一次活动;
3、修改本会章程;
4、及时维护战友信息更新;
5、积极筹备兴办经济实体,发展协会经济;
6、有关本会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会理事会,负责平时工作,理事会由7人组成,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理事若干人。
1、会长职责:三年一届,总体负责协会的工作安排及计划,带领全体战友贯彻执行协会的有关纪律规定,领导召开协会并协商有关事项,了解和掌握协会的有关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
2、副会长职责:三年一届,协助会长搞好协会全面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战友情况,并协助会费的收缴。
3、秘书长职责:三年一届,负责协会联络协调并及时下达通知。
4、财务监视职责:三年一届,协助收缴每年的会费并进行管理,按《会计法》、《审计法》建立财务开支登记制度,不定期检查财务开支情况,定期向协会汇报每次开支,并每年在战友联谊会上进行公布一次;及时了解、联络战友情况,协助筹备协会基金会事宜。
5、会计职责:负责收缴每年的会费并进行管理,建立财务登记制度。
6、组织委员职责:主持每年两次战友联谊会活动的组织与计划,组织召开协会会议;及时维护战友信息更新,积极筹备协会基金会事宜。
7、纪检委员职责:监督协会章程执行情况,不定期检查财务开支情况。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承认本会章程,主动交纳会费的xxxxx部队战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八条本会会员必须是遵纪守法。
第九条.遵守协会规章制度,服从协会管理,自觉接受战友的监督,对于战友平时工作中
委托的事,要尽力办,确有困难者,应为战友积极出主意、想办法。特别是协会内的战友无论是工作上、生活中都应互相照应,共同进步、共同提高、不互相拆台。
第十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筹划的活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无故不参与本会活动或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坚决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第十二条会员有在民主议事中享有的发言权、建议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人人平等,也有按时足额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三条连续三年接到理事会正式通知未加入战友协会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入战友协会,以后将不享受战友协会的各种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由会员会费、会员捐赠、经营所得;协会向所有会员公布帐号,接受会费交纳及捐赠,由专人管理。
第十五条每次活动经费在会员经费中列支,具体每次活动费用多少由理事会研究搞好预算,并提前告知会员。
第十六条因协会工作到协会总部办事的战友,可由会员经费开支接待(限每年一次,金额在200元内),会费支出须由理事会3名理事以上签字后方可入帐,会长必须做最后审批签字。
第十七条其它需要由会员经费中列支的,由协会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八条经费标准。
1、会费交纳原则上每人每年200元人民币,节余转入下年度经费。
2、白喜事如通知到理事会,理事会将以协会名义送花圈礼品,一次200元。
3、红喜事理事会尽量通知会员,但不做硬性要求。
4、每次聚会时,财务总监和会计公布上一年度财务收入及支出台帐,必须做到详细、真实,协会成员可任意咨询有关疑问和核实有关票据。
5、会员经费专款专用,必须全额存入指定帐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借支、挪用,理事会成员可随时检查存款金额与帐面余额是否相符。
第五章协会基金会
第十九条条件成熟时,本着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成立协会基金会,基金会资金主要用于兴办协会实体。
第二十条协会积极鼓励会员招商引资用于协会经济实体建设,对于招商引资发展协会经济,又确实取得效益的,从效益中给予引资人10%的奖励。
第六章处罚
第二十一条本会会员如有损害国家、本会声誉的言论和行为,按程度轻重,由理事会决定警告并处50元罚款,再次警告并处100元罚款,清除出会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员如有吸毒、加入邪教组织、犯罪入狱等违法犯罪情况出现,本会可将其视为违反协会章程,按自动退出本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会热情欢迎历届xxxxx部队战友加入协会。
第二十四条本会原则举行集体活动,活动地点及日程要求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在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即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帐号: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网址: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邮箱地址: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理事会,修改权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解释权归xxxxx部队战友协会
战友会章程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名称:管理学院戏曲协会。
第二条本社性质:戏曲文化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社团。
第三条本社宗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民族传统艺术。
第四条本社接受校团委,外语系团总支的领导和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活动形式
第五条组织社员对民族戏曲文化进行认识与研究及在此基础上面向全校开展文艺,宣传活动。
第六条与第五条内容相关的其它合法活动。
第三章社员
第七条
(1)具有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正式的学籍;
(2)承认本社团章程;
(3)按规定交纳一定的社员费。
第八条社员入社程序
(1)提出入社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2)经社员代表大会审核通过;
(3)由社员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发给社员证及本社会徽。
第九条社员有以下权利:
(1)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3)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社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5)向本社团推荐社员的权利;
(6)请求本社团维护其合法利益,帮助和解决在本社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权利;
(7)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十条社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社团的章程,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2)维护本社团的合法利益;
(3)参与本社团的活动,完成社团的任务,宣传社团的宗旨,维护社团的声誉;
(4)主动向社团提供各种信息,意见和建议,协助并监督组织活动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本社团实行入社自愿和退社自由的原则。
第十二条社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社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其职责如下: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本社执行机构(即常务理事会)
(3)审计本社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社员须有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对到会社员负责。
第十五条社员大会每年一届
第十六条社员常务理事会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开展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社员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社员大会
(3)决定社员的`吸收和除名
(4)向社员大会汇报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本社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3)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4)有参与学生工作一年以上经验。
第十九条本社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由本社社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社社长不得兼任其他学生社团负责人。
第二十条本社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2)检查社员大会,社团执行机构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社社员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在社员大会及其他相应的会议上发言,汇报工作
(5)执行社员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二十一条本社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4)常务副会长在会长不在时代行会长职责
第五章资源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外联
(4)要核准活动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有关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本社建立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是准确,完整。部将相关内容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开。
第二十五条本社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社换届或重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进行社员大会常务理事会的具体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本社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和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对本社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学生会,校社联,本社团的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合提出,并交经本社社员大会通过。
第二十九条本社修改的章程,须在社员代表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团委及社联会。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本社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拟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一条本社终止协议须经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挂靠院系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本社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幕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后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本社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四条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委的监督下,照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x年11月4日社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管理学院戏曲协会社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战友会章程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x集团军步兵第师战友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退伍军人互助互济型的公益性组织。
第二条联谊会的宗旨是弘扬军人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体现战友间的关心、社会的温暖。
第三条联谊会任务:发挥组织和集体的作用,多方征集和统一管理战友内部有关帮困的各类资金。
第四条联谊会原则:根据战友的实际困难,严格遵循"尽心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开展各类救助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五条联谊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互助联谊会的决策和工作机构,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总监理一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会员若干名。分别由退伍军人担任。理事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设在陕西省宝鸡市。
第六条理事的资格
(一)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联谊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三)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经验;
(四)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联谊会的公益目的,保障联谊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五)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第七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全体捐赠人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登记备案。
第八条理事会权力和义务:
(一)参与联谊会的领导工作;
(二)对联谊会的重大决策有表决权;
(三)对联谊会运作有建议权;
(四)制订和修改联谊会章程及救助帮困的标准;
(五)审定联谊会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六)审议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各项资资金使用方案;
(七)制定必要的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九条资金来源:
(一)xx年8月1日在陕西省宝鸡市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x集团军步兵第师战友联谊会捐赠资金(启动资金)。
(二)退伍军捐款。
(三)捐赠资金投资回报。
(四)其他。
第十条退伍军人联谊会资金由理事会统一管理,做到规范、公开,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联谊会的财务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联谊会管理接受全体退伍军人的'监督检查,理事会每年向全体退伍军人报告联谊会资金运作情况。
第四章保障范围和标准
第十三条原则实行谁入会谁享受,不入会不受益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十四条入会和退会:
(一)在联谊会统一组织下,凡在x年8月1日在陕西宝鸡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x集团军步兵第师战友联谊会的退伍军人同意联谊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并交纳会费0-500元资金,且每年参加"捐款、献一份爱心"活动,经批准入会后即按规定享受各种待遇。
(二)新进入联谊会的退伍军人须在提前一个月提出入会申请,经批准后的,需交纳会费下限500元上不封顶原则次日起开始享受联谊会会员待遇。
(三)联谊会会员中途申请退会的,不论享受过待遇的,还是没享受过待遇的,一律不退联谊会会员入会资金;联谊会会员在特殊情况下终止会员身份情况的,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后补一次性助联谊会资金的0.5%,不再享受互助会各种待遇;如已享受过一次待遇的,不论金额多少,一律不在补助联谊会的资金。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由联谊会组织的退伍军人对社会各界的有关捐助,其捐款额由本会管理和支出。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获半数以上的理事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理事会全体会员(首次44人)于xx年八月一日讨论通过,从xx年八月一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
战友会章程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原生产建设兵团团(农场)战友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由当年下乡在该连队的知青与现定居于各地知青自愿组织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联谊会的宗旨是:组织知青战友开展有益中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有特殊困难的战友提供相应的帮助等。联谊会以充实晚年生活为原动力,鼓励战友们发扬互帮互助精神,在互助过程中促进沟通,增进友谊,让我们的晚年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第三条:为外地战友来沪的接待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帮助。
第二章会员及组织机构
第四条会员资格:
凡当年下乡在该连队的知青与现定居于各地知青,承认并遵守本联谊会章程,缴纳相应会费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联谊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参加联谊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4.受联谊会委托承办或协办有关活动。
第六条:联谊会设立理事会,负责筹划和组织xx地区知青战友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理事会设理事若干名,理事的任期暂定为一年。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系本会会员且具有良好的形象并在战友中拥有相当的影响力。
第八条理事人选:
第九条理事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十条:联谊会资金来源为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单位及个人的资助。
第十一条:会员会费为每人每年度人民币壹佰元。
第十二条:联谊会开设专项存款账户,专款专用,由理事会成员共同掌管,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会员有权向联谊会查询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每年末,理事会向全体会员报告当年资金的收、支、余明细情况。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谊会理事会。
第十六条:本章程于x年10月31日经联谊会全体会员审议通过,自x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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