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战友联谊会章程

时间:2024-10-30 09:39:31 海洁 章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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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战友联谊会章程范本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章程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章程是一个组织进行自身管理的基本规则。一般章程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最新版战友联谊会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版战友联谊会章程范本

  最新版战友联谊会章程 1

  第一条 战友会全称为“xx战友联谊会”简称战友会。

  第二条 战友会由原xx复转的战友自发成立。

  第三条 宗旨“互信互助、扶危济困、共谋发展”。

  第四条 会员具体事宜

  (一)会员资格及入会手续,凡在xx复转的战友,经在本会登记,承认遵守本章程,自愿交纳会费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参加会员联谊会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权利。

  2、推举或被推举为战友委员会成员。

  3、会员每年交纳基本会费100元,上不封顶,战友会欢迎会员积极赞助,基本会费经战友委员会研究可调整。

  4、会员要热爱战友会并积极为战友会活动效力。

  (三)退会

  会员每年要按时交纳会费,战友会账号开户行:工商银行卡号xx 累计两次未交纳会费且不补交者(可以补交、代交、打卡等),视为自动退会,对违背战友会宗旨或者损害战友会声誉的会员,经战友委员会表决,取消或暂停会员资格。

  第五条 组织及推举形成

  (一)战友大会。战友大会由全体战友组成,是最高权力机构。有选举或罢免战友委员会成员、审查财务、修改章程、解散委员会成员等权利。

  (二)战友委员会。战友大会下设战友委员会,负责战友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和执行。委员会成员由选举产生。其中:

  会 长1名:负责战友会全面工作。 副会长2名:协助会长工作。

  秘书长1名:负责战友会日常具体工作。 会 计1名:负责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三)战友委员会成员替补。如委员需要增加或空缺,由战友大会即时选举替补。

  第六条 联谊活动

  (一)战友会联谊活动,战友委员会负责召集,暂定每年举行一次,时间定在每年八月一日。

  (二)会员涉及的红白事,上至父母,下至子女,会员即时通知会长,会长负责安排具体事宜。

  (三)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成员根据需要不定时召开。

  第七条 经费

  (一)来源。战友会经费来源于会员年费交纳,接受捐赠等收入。

  (二)用途。用于符合本会宗旨的活动。

  1、战友会聚会会餐开支。

  2、战友会资料、通讯录等开支。

  3、会员红白事开支。

  4、会员生活出现重大困难。

  5、会员遇意外事件急需帮助。

  (三)财务管理。双人管理,一名副会长负责分管银行卡密码,会计负责保管银行卡及财务管理。重大开支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开支。秘书长负责具体开支,持发票由会长签字后报销。每年会长向战友大会提交财务报告,请战友大会审议。对于支出失误之处,责任到个人。

  第八条附则

  1、战友委员会成员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

  2、会员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一旦变动,应及时通知会长以便联系。

  3、如果发现您的`个人资料有失误之处,请联系战友会,以便于修改存档。

  4、战友会热忱欢迎每位战友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如有退会的战友,请提前联系战友会。

  5、凡战友会中需要救助的战友,请您联系战友会。战友会竭诚为战友们服务。

  6、本届战友会:

  会 长:

  副会长:

  秘书长:

  会 计:

  7、战友会是全体战友的大会,每位战友都是战友会的主人,热烈欢迎每位战友加入战友会。

  8、本章程自20xx年8月1日起生效。每位战友会会员请自觉遵守章程。

  9、战友QQ群:

  最新版战友联谊会章程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名称:管理学院戏曲协会。

  第二条 本社性质:戏曲文化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社团。

  第三条 本社宗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民族传统艺术。

  第四条 本社接受校团委,外语系团总支的领导和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活动形式

  第五条 组织社员对民族戏曲文化进行认识与研究及在此基础上面向全校开展文艺,宣传活动。

  第六条 与第五条内容相关的其它合法活动。

  第三章 社员

  第七条

  (1)具有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正式的学籍;

  (2)承认本社团章程;

  (3)按规定交纳一定的社员费。

  第八条 社员入社程序

  (1)提出入社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2)经社员代表大会审核通过;

  (3)由社员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发给社员证及本社会徽。

  第九条 社员有以下权利:

  (1)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3)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社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5)向本社团推荐社员的权利;

  (6)请求本社团维护其合法利益,帮助和解决在本社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权利;

  (7)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十条 社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社团的章程,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2)维护本社团的合法利益;

  (3)参与本社团的活动,完成社团的任务,宣传社团的宗旨,维护社团的声誉;

  (4)主动向社团提供各种信息,意见和建议,协助并监督组织活动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本社团实行入社自愿和退社自由的原则。

  第十二条 社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社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其职责如下: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本社执行机构(即常务理事会)

  (3) 审计本社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终止事宜

  (5)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社员须有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对到会社员负责。

  第十五条 社员大会每年一届

  第十六条 社员常务理事会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开展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社员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1) 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

  (2) 筹备召开社员大会

  (3) 决定社员的吸收和除名

  (4) 向社员大会汇报工作和财务状况

  (5)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本社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3)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4) 有参与学生工作一年以上经验。

  第十九条 本社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由本社社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社社长不得兼任其他学生社团负责人。

  第二十条 本社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2) 检查社员大会,社团执行机构的落实情况

  (3) 代表本社社员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 在社员大会及其他相应的会议上发言,汇报工作

  (5) 执行社员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二十一条 本社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1) 主持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 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4) 常务副会长在会长不在时代行会长职责

  第五章 资源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1) 会费

  (2) 捐赠

  (3) 外联

  (4) 要核准活动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有关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建立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是准确,完整。部将相关内容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社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换届或重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进行社员大会常务理事会的具体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 本社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和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对本社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学生会,校社联,本社团的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合提出,并交经本社社员大会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社修改的章程,须在社员代表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团委及社联会。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本社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拟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一条 本社终止协议须经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挂靠院系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 本社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幕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后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社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委的监督下,照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 20xx年11月 4日社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管理学院戏曲协会社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最新版战友联谊会章程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原生产建设兵团团(农场)战友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由当年下乡在该连队的知青与现定居于各地知青自愿组织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联谊会的宗旨是:组织知青战友开展有益中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有特殊困难的战友提供相应的帮助等。联谊会以充实晚年生活为原动力,鼓励战友们发扬互帮互助精神,在互助过程中促进沟通,增进友谊,让我们的晚年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第三条:为外地战友来沪的接待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帮助。

  第二章 会员及组织机构

  第四条 会员资格:

  凡当年下乡在该连队的.知青与现定居于各地知青,承认并遵守本联谊会章程,缴纳相应会费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联谊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 参加联谊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4. 受联谊会委托承办或协办有关活动。

  第六条:联谊会设立理事会,负责筹划和组织xx地区知青战友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理事会设理事若干名,理事的任期暂定为一年。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系本会会员且具有良好的形象并在战友中拥有相当的影响力。

  第八条 理事人选:首届理事由孙秀秀 王岳初 陈建新 梁顺华 董惠良 朱培顒 徐东海七人担任;由孙秀秀任会长、王岳初任常务副会长、陈建新任秘书长。

  第九条 理事应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 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十条:联谊会资金来源为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单位及个人的资助。

  第十一条:会员会费为每人每年度人民币壹佰元。

  第十二条:联谊会开设专项存款账户,专款专用,由理事会成员共同掌管,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会员有权向联谊会查询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每年末,理事会向全体会员报告当年资金的收、支、余明细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谊会理事会。

  第十六条:本章程于20xx年 10月31日经联谊会全体会员审议通过,自20xx年 1月 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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