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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乐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专业名称及代码 |
专业方向 |
名额 |
院、系 |
学制 |
层次 |
音乐学130202 |
音乐教育 |
260 |
音乐教育学院 |
四年 |
本科 |
音乐学 |
45 |
音乐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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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艺术管理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30 |
作曲系 |
五年 |
|
指挥 |
5 |
||||
视唱练耳 |
5 |
视唱练耳教研室 |
四年 |
||
电子音乐作曲 |
10 |
现代音乐学院 |
|||
录音艺术130308 |
录音艺术 |
5 |
|||
艺术与科技 |
电子音乐制作 |
5 |
|||
钢琴演奏调修 |
5 |
||||
音乐数字媒体 |
5 |
||||
音乐表演30201 |
手风琴演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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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管风琴(双排键电子琴) |
10 |
||||
声乐(流行演唱) |
10 |
||||
流行键盘 |
5 |
||||
流行萨克斯 |
5 |
||||
电声吉他、电贝司、爵士鼓 |
5 |
||||
声乐(美声、民族、陕北民歌演唱) |
100 |
声乐系 |
|||
钢琴演奏 |
70 |
钢琴系 |
|||
管弦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吉它、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 低音单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中音号、长号、大号、打击乐) |
100 |
管弦系 |
|||
中国乐器演奏(竹笛、笙、管子、唢呐、琵琶、扬琴、古筝、古琴、柳琴、三弦、阮、二胡、板胡、打击乐) |
100 |
民乐系 |
|||
舞蹈表演130204 |
舞蹈表演(歌舞表演、芭蕾) |
55 |
舞蹈系 |
||
舞蹈编导130206 |
舞蹈编导 |
45 |
备注:合计招生数900名,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公布数字为准。
网上报名网址:http://zsb.xacom.edu.cn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月20日12:00时—2月20日12:00前 。
网上交费时间:2016年1月20日12:00时—2月20日18:00时前,再按规定时间到西安音乐学院现场确认。
地点 |
现场确认日期及时间 |
初试日期 |
复试、三试日期 |
|
西安音乐学院(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 |
外省考生 |
2月25日—26日 |
2月27日—28日 |
3月1日—4日 |
陕西省非联考专业考生 |
2月25日—26日 |
2月27日—28日 |
||
陕西省联考专业合格考生 |
2月27日 |
【注】西安音乐学院2016年招生考试只在本院设立专业考点。
音乐学系
音乐学专业
说明: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音乐艺术管理两个方向。实行统一招生入学考
试。入学后,大学三年级进行考试,分专业方向教学。
初 试:
1、钢琴或其他乐器(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自选乐曲一首,背谱演奏;
2、演唱中外歌曲一首,或演唱民歌、说唱、戏曲选段一首;
3、专业口试(与音乐学相关的认知能力、思辩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测试)。
复 试:
1、音乐学基础知识:中、西音乐史常识、中国传统音乐常识(考试时间:150分钟)。
2、命题写作:写作基础、音乐理解能力、文字表述能力测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三 试: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初试30%;音乐学基础知识40%;命题写作20%;三试10%。
【参考教材】1、俞人豪、周青青等著:《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年6月1日出版;2、普通高中语文、历史、地理教材。
音乐教育学院
音乐学(音乐教育)
1、考试项目:
(1)声乐演唱。
(2)键盘乐器演奏或其它乐器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3)朗诵表演。
(4)舞蹈表演。
(5)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2、考试内容、形式及要求:
(1)声乐考试须准备中外民歌、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不含流行歌曲)的作品四首。初、复试各报两首,由评委现场抽取一首演唱。
(2)键盘考试须准备两首作品。初试内容:演奏练习曲或复调乐曲一首。复试内容:演奏奏鸣曲或乐曲一首。其它器乐考试须准备两首不同风格的作品,初、复试各演奏一首。
(3)演唱或演奏均要求背谱,初、复试作品不能重复。
(4)朗诵表演须准备一分钟的自选作品(背诵)。
(5)舞蹈表演须准备一分钟的自选舞,自备音乐(U盘mp3格式单曲)
3、专业要求:
(1)声 乐:嗓音条件较好,具有一定的歌唱能力,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一定的可塑性。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民歌、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
(2)键 盘:具有较扎实的基本功,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完整,具有正确把握节奏、速度、较好控制力度及音色的能力。①练习曲程度不低于车尔尼299。②乐曲程度相当于莫扎特奏鸣曲快板乐章的中外乐曲。
(3)器 乐: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有一定的基本功,乐曲演奏流畅、规范完整,能够较好的体现乐曲的内容和风格,具有较强的音乐感。
(4)朗 诵:具有普通话的基本表达能力,口齿清晰,能初步运用语气语调表达作品。
(5)舞 蹈:具有基本的形体表现能力,动作基本流畅、风格基本准确,有初步的音乐感受力和律动节奏;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声乐演唱45%,键盘乐器演奏或其它乐器演奏45%,舞蹈表演5%,朗诵表演5% 。
作 曲 系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一、作 曲
初 试:
1、声乐曲创作:按指定的歌词创作一首带钢琴伴奏的歌曲(考试时间180分钟)。
2、和 声:(考试时间120分钟)。
(1)形 式:为指定的高音旋律和低音旋律配置四部和声;
(2)程 度:一级关系转调范围内。
复 试:
1、器乐曲创作:按指定的音乐片段创作一首小型器乐曲(考试时间180分钟)。
2、乐 理:音乐基础理论内容(考试时间120分钟)。
3、面 试:
(1)乐器演奏:
a、钢 琴:相当于车尔尼299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相当于奏鸣曲
快板乐章的乐曲一首;
b、其它乐器:具有一定难度的乐曲两首;
(2)民歌演唱或戏曲、说唱;
(3)其 它:对音乐的感受力、想象力、创造性考查。
三 试:基本乐科:
1、面 试:
(1)模 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原位及其转位;
(2)构 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原位及其转位;
(3)节奏短句模仿:常见节奏型(2/4、3/4、3/8);
(4)视 唱:两升两降以内,高音谱号与低音谱号,唱名法不限。
2、听 写:
(1)旋律音程听记;
(2)和声音程听辨与听写;
(3)和弦听辨:四种三和弦、四种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4)和弦连接:两个升、降号以内的大、小调式。含D7、SII7、DVII7、DD7、DDVII7和弦的原、转位,终止四六和弦及变格终止(四声部排列),要求听出低音与功能;
(5)单声部旋律听写:两升两降内,有变化音,标准音定调。
(6)二声部旋律听写:两升两降内,较简易,标准音定调。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创作(声乐、器乐)50%,面试10%,钢琴演奏10%,和声15%,乐理10%,三试5%。
二、指 挥
初 试:
1、专业课目考试
(1)乐队指挥:指挥管弦乐曲一首或交响乐曲一个乐章(报名时提交钢琴缩谱);
(2)合唱指挥:指挥中、外合唱作品各一首。(合唱指挥方向考试可使用音响);
(3)民族乐队指挥:指挥民族管弦乐或西洋管弦乐作品一首(民族乐队指挥方向考试可使用音响)
2、和 声:(参加作曲专业方向和声考试)。
复 试:
1、面 试:
(1)试 奏:a、乐队指挥:现场试奏及试指指定管弦乐作品片段,并加以分析;
b、合唱指挥:视唱及试指指定合唱曲目片段,并加以分析。
(2)专业视唱练耳。
2、钢 琴:
(1)乐队及合唱指挥方向:练习曲一首(740及以上程度),大型乐曲或贝多芬奏鸣曲快板乐章任选一首,复调乐曲一首(可加试西洋乐器演奏,参考加分)。
(2)民族乐队指挥方向:练习曲一首(849及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大型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任选一首(可加试民族乐器演奏,参考加分)。
3、乐 理:(参加作曲专业方向乐理考试)。
三 试:
基本乐科:(参加作曲专业方向基本乐科考试)。
【 专业分值结构】专业主课50%,钢琴及乐器演奏(演唱)10%,面试10%,乐理10%,和声15%,三试5%。
现代音乐学院
一、电子音乐作曲
初 试:
1、声乐曲创作:根据指定的歌词和音乐素材,创作一首完整的歌曲,完成钢琴前奏及部分伴奏,规模、风格不限,可标注和弦功能或主要伴奏声部(考试时间:180分钟)。
2、乐 理:音乐基础理论(考试时间:120分钟)。
复 试:
1、和 声:(考试时间:120分钟)
(1)程 度:自然音体系(三和弦、七和弦的各种用法以及自然调内模进);
(2)为高音旋律配和声,为低音旋律配和声。
2、器乐曲创作:根据指定的音乐材料(动机、音列、节奏等)写作单声部器乐化旋律,不少于一个乐段(2条)。(考试时间:180分钟)。
3、面 试:
(1)即兴创作演奏:根据指定的风格或素材用钢琴或其它乐器即兴演奏音乐片段。
(2)钢 琴:一首练习曲或复调乐曲,一首奏鸣曲或乐曲;
(其它乐器:参照钢琴基本内容及要求)。
(3)歌曲或戏曲演唱。
(4)音乐常识问答。
三 试: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二”。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创作50%,乐理10%,和声15%,面试20%,三试5% 。
二、录音艺术
初 试:
1、乐 理:音乐基础理论(考试时间:120分钟)。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音乐录音听辨、音频技术常识、计算机常识。(考试时间:120
分钟)。
3、面 试:
(1)乐器演奏;
(2)歌曲或戏曲演唱;
(3)音乐及录音常识问答。
复 试:
1、基础和声(考试时间:120分钟)
(1)程 度:自然音体系(三和弦、属七和弦及其转位的应用);
(2)形 式:为高音旋律配和声,为低音旋律配和声。
2、作品分析(考试时间:180分钟)
(1)音乐片段分析:根据题目要求,描述作品片段谱例的旋律、调式、调性、和声、曲式结构、节奏、织体形式等特点。
(2)录音作品分析:对歌曲作品的整体创作特点、乐器/音色使用情况、音响特色及曲式结构等进行分析,并指出录音作品中的不足之处。
三 试:
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二”。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分析30%,乐理10%,和声15%,专业综合能力测试20%,面试20%,三试5% 。
三、艺术与科技
(一)电子音乐制作
初 试:
1、声乐曲创作: 根据指定的歌词,创作一首完整的歌曲,完成钢琴前奏及部分伴奏,规模、风格不限,可标注和弦功能或主要伴奏声部(考试时间:180分钟)。
2、乐 理:音乐基础理论(考试时间:120分钟)。
复 试:
1、和 声 (考试时间:120分钟)
(1)程 度:自然音体系(三和弦、七和弦的各种用法以及自然调内模进)。
(2)形 式:为高音旋律配和声,为低音旋律配和声。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1)乐器听辨;
(2)音乐作品分析:a、对音乐作品的情感、情绪进行描述;
b、对音乐作品中的乐器、音色、节奏及特色等方面进行评述。
(3)计算机常识。
3、面 试
(1)钢 琴:练习曲或复调乐曲一首,奏鸣曲或乐曲一首(其它乐器:参照钢琴基本内容及要求);
(2)歌曲或戏曲演唱;
(3)音乐及电子音乐制作常识问答。
三 试:
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二”。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创作30%,乐理10%,和声15%,专业综合能力测试20%,面试20% 三试5% 。
(二)钢琴演奏调修
初 试:
1、拍音听辨:
a、同 度:以单音中间弦为标准,听左弦和右弦构成的拍频。
b、八 度:以根音中间弦为标准,听冠音中间弦构成的拍频。
2、钢琴演奏:演奏水平相等于车尔尼299程度及以上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
复 试:
1、笔 试:包括钢琴内部结构以及钢琴简要历史。
2、实 操:钢琴击弦机零件拆装。
三 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拍音听辨30%,钢琴演奏20%,笔试30%,实操20% 。
(三)音乐数字媒体
初 试:
1、乐 理:音乐基础理论(考试时间:120分钟)。
2、根据听到的音乐片段绘画,形式、风格不限。(考试时间:180分钟)。
复 试:(面试)
1、乐器演奏;
2、歌曲或戏曲演唱;
3、中国当代(1978—2013)美术作品评析及基础常识问答;
4、计算机常识问答。
三 试:(视唱练耳)
1、模 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
2、构 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
3、节奏模仿:常见节奏型(2/4、3/4、3/8)。
4、视 唱:一升一降以内,高音谱号与低音谱号,唱名法不限。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创作35%、乐理10%,复试50%、三试5%。
四、音乐表演
1、电子管风琴(双排键电子琴):
初 试:
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及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及以上程度)。
复 试:
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古典交响乐作品(双排键电子琴演奏)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加试为旋律配伴奏。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注】考生可用双排键电子琴;钢琴;手风琴;单排电子琴演奏。考场提供用琴为:雅马哈EL—900、ELS—01C、吟飞RS—1000型。
2、手风琴演奏:
初 试:
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及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及以上程度)。
复 试:自选乐曲两首。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3、流行演唱:
考场提供麦克风及扩音设备。考生需自备伴凑带,统一采用数字音频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如需钢琴伴奏,考生需自请伴奏老师,考场配备钢琴。
初 试:演唱歌曲两首(中外流行歌曲、音乐剧、外国作品用原文演唱)。
复 试:演唱歌曲两首(中外流行歌曲、音乐剧、外国作品用原文演唱,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注】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中外歌曲曲目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
4、流行键盘演奏:
初 试:
(1)练习曲一首(要求:车尔尼740及以上程度);
(2)视 奏.:现场演奏指定乐曲。
复 试:
(1)中外乐曲一首(要求:奏鸣曲快板乐章或音乐组曲作品其中之一首);
(2)即兴演奏乐曲一首(要求:根据考试现场提供乐谱即兴演奏)。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注】钢琴、电子钢琴、电子琴均可。(考场提供钢琴,其它乐器自备)。
5、流行萨克斯:
初 试:
(1) 自选作品一首(风格不限)。
(2) 大小调音阶演奏各一条(包括琶音、三度)。
复 试:
(1) 练习曲一首;
(2) 自选作品一首(风格不限,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可自带伴奏)。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注】考点提供:乐器专用音箱。效果器及其它辅助设备考生自备。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带,应统一采用数字音频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
6、电声吉他
初 试:
(1) 三个把位内大小调音阶、琶音各一条;
(2) 自选作品一首(风格不限,带伴奏)。
复 试:
(1) 练习曲一首;
(2) 自选乐曲一首(风格不限,带伴奏。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注】考点提供:乐器专用音箱。效果器及其它辅助设备考生自备。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带,应统一采用数字音频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
7、电声贝斯
初 试:
(1)大小调音阶与琶音;
(2)练习曲一首。
复 试:
(1)乐曲一首;
(2)流行或爵士风格乐曲一首。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注】考点提供:乐器专用音箱。效果器及其它辅助设备考生自备。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带,应统一采用数字音频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
8、爵士鼓
初 试:
(1) 练习曲一首;
(2) 乐曲一首。
复 试:
(1) 乐曲一首;
(2) 流行或爵士风格乐曲一首。(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注】考点提供:乐器专用音箱。效果器及其它辅助设备考生自备。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带,应统一采用数字音频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
视唱练耳
视唱练耳专业方向
初 试:
1、专业笔试、听写:(考试时间90分钟)
(1)旋律音程:大谱表,跨度超过一个八度具体音高听写;
(2)和声音程:大谱表,跨度超过一个八度具体音高听写;
(3)和 弦:大谱表,四种三和弦、四种七和弦原位、转位(四声部排列);
(4)和弦连接:大谱表,两个升、降号以内的大、小调式。含D7、SII7、DVII7、DD7、DDVII7和弦的原、转位,终止四六和弦及变格终止(四声部排列);
(5)单声部旋律听写:两个升、降号以内,包括变化音、较复杂节奏、近关系转调;
(6)二声部旋律听写:两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
(7)歌曲写作:按指定的歌词创作艺术歌曲一首(带伴奏)或旋律动机发展。
2、和 声:(考试时间120分钟)
(1)形 式:为指定的高音旋律和低音旋律配四部和声;
(2)程 度:一级关系转调范围内。
复 试:
1、专业面试
(1)构 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四种七和弦原位及转位构唱;
(2)旋律背谱移调:两个升降号以内、长度八小节;
(3)读节奏:十六小节较复杂节奏;
(4)视 唱:两个升降号以内(包括近关系转调)视唱;
(5)弹 唱:现场弹唱指定乐曲。
2、钢琴演奏(曲目要求:相当于车尔尼740程度及以上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或中外乐曲一首。 主考乐器仅限钢琴)。
3、乐 理:音乐基础理论内容(考试时间120分钟)。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听写50%,听唱、构唱、视唱40% ,钢琴演奏10%。(乐理、和声为参考科目)
附录一:音乐学方向、音乐教育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钢琴演奏调修基本乐科考试内容
1、面 试:
(1)模 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2)构 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3)节奏模仿:常见节奏型(2/4、3/4、3/8);
(4)视 唱:一升一降以内,高音谱号与低音谱号,唱名法不限。
2、听 写:
(1)旋律音程听写;
(2)和声音程性质听辨:自然音程;
(3)和弦色彩听辨: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原位及其转位;
(4)节奏听写:2/4、3/8;
(5)单声部旋律听写。
3、乐 理:
音及音高、记谱法、节奏节拍、音程、和弦、调式音阶、调式中的音程与和弦,调式调性分析、常用音乐术语,移调。
附录二: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电子音乐制作方向、录音艺术专业基本乐科考试内容
1、面 试:
(1)模 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2)构 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3)节奏模仿:常见节奏型(2/4、3/4、3/8);
(4)视 唱:一升一降以内,高音谱号与低音谱号,唱名法不限。
2、听 写:
(1)旋律音程听写;
(2)和声音程听写;
(3)和弦色彩听写: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原位及其转位;
(4)节奏听写:2/4、3/8;
(5)调式音阶选择:在同主音五声调式和同主音自然、和声、旋律小调三个选项中选择;
(6)单声部旋律听写;
(7)二声部中的上声部旋律听写。
声乐系
(一)美声唱法:
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美声声乐曲目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
初 试:
演唱自选中外声乐作品两首(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要求用原调、原文演唱)。
复 试:
演唱风格不同的自选中外声乐作品两首(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要求用原调、原文演唱)。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二)民族唱法:
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民族声乐曲目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
初 试:
演唱自选歌曲两首(民歌、戏曲、中国歌剧选曲、创作或改编的具有民族风格歌曲)。
复 试:
演唱歌曲两首(民歌、戏曲、中国歌剧选曲、创作或改编的具有民族风格歌曲)。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三)陕北民歌演唱:
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陕北民歌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
初 试:演唱不同风格的陕北民歌两首。
复 试:演唱不同风格的陕北民歌两首。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注】陕西省考生联考考试曲目与校考考试曲目不得重复。
钢琴系
初 试:
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及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巴赫十二平均律一首)。
复 试:
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自选乐曲一首(中外均可)。
三 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管弦系
考生报考管弦系所有器乐种类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可自带伴奏);初试总时间不超过8分钟,复试总时间不超过10分钟;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三试基本乐科考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一、木管类
长 笛
初 试:自选乐曲一首。
复 试:抽签演奏两条音阶。范围:3升3降之调内音阶、琶音(含连音、断音);练习曲两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参考曲目:莫扎特—G大调协奏曲;莎米那德—小协奏曲;多普勒—匈牙利田园幻想曲(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乐曲)。
单簧管
初 试:自选乐曲一首。
复 试:抽签演奏两条音阶,范围:3升3降之调内音阶、琶音(含连音、断音);练习曲两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参考曲目:韦伯—第二协奏曲;莫扎特—A大调协奏曲;斯波尔—第一协奏曲(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乐曲)。
双簧管
初 试:自选乐曲一首。
复 试:抽签演奏两条音阶,范围:3升3降之调内音阶、琶音(含连音、断音);练习曲两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参考曲目:维瓦尔第—a小调协奏曲;巴赫—马尔切罗协奏曲;亨德尔—g小调协奏曲;海顿C大调协奏曲(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乐曲)。
巴 松
初 试:自选乐曲一首。
复 试:抽签演奏两条音阶,范围:3升3降之调内音阶、琶音(含连音、断音):练习曲两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参考曲目:莫扎特—降B大调协奏曲;旦茨—F大调协奏曲;泰勒曼—e小调奏鸣曲(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乐曲)。
萨克斯
初 试:自选乐曲一首。
复 试:抽签演奏两条音阶,范围:3升3降之调内音阶、琶音(含连音、断音);练习曲两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参考曲目:维尔瓦—第一奏鸣曲;巴赫—第四奏鸣曲;格拉祖诺夫—小协奏曲;克莱斯顿—奏鸣曲(第一乐章)(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乐曲)。
二、铜管类
小 号
初 试:自选乐曲一首。
复 试:抽签演奏两条音阶,范围:3升3降之调内音阶、琶音(含连音、断音);练习曲两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参考曲目:海顿—降E大调协奏曲;胡梅尔—降E大调协奏曲;奈鲁达—降E大调协奏曲(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乐曲)。
圆 号
初 试:自选乐曲一首。
复 试:抽签演奏两条两个八度的大小调音阶,范围:3升3降之调内音阶、琶音(含连音、断音);练习曲两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参考曲目:莫扎特—降E大调第二协奏曲;弗兰•施特劳斯—c小调协奏曲;贝多芬—F大调奏鸣曲(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乐曲)。
长 号(次中音号)
初 试:自选乐曲一首。
复 试:抽签演奏两条音阶,范围:3升3降之调内音阶、琶音(含连音、断音);练习曲两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参考曲目:萨克斯—降B大调小协奏曲;卡•圣桑短歌;阿•吉尔芒交响小品。(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乐曲)。
大 号
初 试:自选乐曲一首。
复 试:抽签演奏两条音阶,范围:3升3降之调内音阶、琶音(含连音、断音);练习曲两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参考曲目:马尔切诺—F大调奏鸣曲;叶•萨斯—降B大调小协奏曲;列别杰夫—音乐会快板(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乐曲)。
三、弦 乐
小提琴
初 试:自选中外乐曲一首,练习曲一首,(或自选乐曲两首)。
复 试:演奏三个八度单音阶一条,包括七种琶音、分解三度、半音阶;演奏双音音阶,包括三度、六度、八度;演奏协奏曲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练习曲一首(克莱第尔42首练习曲程度以上)。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练习曲。
中提琴
初 试:协奏曲第一乐章或连续演奏二、三乐章;巴赫无伴奏组曲中的一首。
复 试:演奏三个八度单音音阶,包括琶音、三度模进、半音阶;演奏双音阶,包括三度、六度、八度;练习曲一首(福克斯,克莱采尔练习曲程度以上);自选乐曲一首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大提琴
初 试:乐曲两首,或乐曲、练习曲各一首;
复 试:四个八度音阶一条及其琶音,三个八度的三、六、八度双音音阶;练习曲一首(中级以上程度,不得与初试重复);以下曲目任选一组;协奏曲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华彩乐段必奏);奏鸣曲的一、二乐章和自选一首技巧性乐曲。
低音提琴
初 试:技巧性练习曲一首;有一定难度的乐曲一首;
复 试:涉及拇指把位的两至三个八度的音阶、琶音;协奏曲或奏鸣曲中任选一快一
慢两个乐章或其他有较高难度、有一定篇幅的乐曲。
竖 琴
初 试:技巧练习曲一首。
复 试:四个八度音节琶音。中外乐曲一首(奏鸣曲需演奏全乐章)。
打击乐
初 试:
马林巴:自选曲目一首,两个槌,四个槌均可;
小 鼓:练习曲一首。可参考以下教材:安东尼·赛罗尼《节奏肖像》;安奎斯·德雷克柳斯;米歇尔·彼得《小鼓高级教程》。
复 试:
马林巴或颤音琴:自选曲目一首,需选择四个槌的演奏曲目。
鼓类打击乐器:定音鼓、架子鼓、小鼓或打击乐器组合,自选演奏其中一种乐器,曲目一首。
古典吉他
初 试:J•S巴赫作品一首;自选作品一首。
复 试:塞尔维亚音阶(大小调各一首);索尔·泰雷加、奥古斯汀•巴里奥斯、威拉•罗勃斯所作练习曲中任选一首;自选作品一首(不得与初试重复)。
民乐系
考生报考民乐系所有器乐种类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复试可自带伴奏);初试总时间不超过8分钟,复试总时间不超过10分钟;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三试基本乐科考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1、吹管乐(竹笛、笙、管子、唢呐)
初 试: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
复 试:不同风格的作品各一首。(加试演奏加键笙和加键唢呐可根据程度给予适当加分)
2、弓弦乐(二胡、板胡)
初 试: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
复 试:不同风格的作品各一首。
3、弹拨乐(古筝、古琴、扬琴、琵琶、柳琴、阮、三弦)
初 试: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
复 试:不同风格的作品各一首。
4、打击乐
初 试:练习曲一首(小军鼓、马林巴、颤音琴可自选一首练习曲),自选乐曲一首。
复 试:中国打击乐器(排鼓、中国大鼓、板鼓)乐曲一首。西洋打击乐器(马林巴或颤音琴)乐曲一首。
舞蹈系
一、舞蹈编导
初 试:1、外形条件测试;2、自选舞表演。
复 试:1、基本功能力测试;2、命题编舞。
二、舞蹈表演
1、歌舞表演综合方向
初 试(1)外形条件测试;(2)自选舞表演。
复 试(1)基本功能力测试;(2)歌曲演唱;(3)戏剧表演。
2、芭蕾表演专业方向
初 试(1)外形条件测试;(2)芭蕾变奏(一)
复 试(1)基本功能力测试;(2)芭蕾变奏(二)(含coad部分)。
考试要求:
1、着装要求:剧目考试不得穿演出服;初、复试女生着体操服、连裤袜、舞鞋;男生着紧身背心、氨纶平角短裤(或连体服)、舞鞋。
2、音乐要求:考生自备自选剧目音乐,要求使用CD格式、单曲单碟。也可自带便携式播放设备或U盘。
3、考试项目要求:
初试:(1)外形条件测试:形象好、气质好。(2)自选舞表演:(3)芭蕾变奏:时
长不少于2分钟,要求舞蹈表演中情绪到位、动作流畅、风格准确、技术稳定。
舞蹈编导:自选舞舞种不限,时长不少于2分钟,要求舞蹈表演中情绪到位、动作流畅,风格准确,技术稳定;
舞蹈表演:风格不限,富有表现力(包括:国标、爵士舞、街舞等体育和流行舞蹈以及芭蕾、中国古典、民间舞蹈、现代舞)。
复试:
(1)基本功能力测试:
软度类: 前、旁、后搬腿;腿的控制;下腰;
旋转类:(女)四位、平转、挥鞭转或旁腿转(男)二位转、平转、旁腿转;
跳跃类:(女)倒踢紫金冠跳、大跳、(男)撕叉跳、双飞燕;
翻腾类:(女)点翻身、串翻身、侧空翻、前空翻(男)躺身蹦子、拉腿蹦子、小翻、
前后空翻;
以上划横线的内容为必考项目,(翻腾类技巧芭蕾专业除外)其余内容为特殊技巧,考生须在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自行选择完成。
(2)命题编舞,考生需根据所抽考题内容和音乐的提示,在预备考场组织时间不少于2分钟的舞蹈段落。答题要求:首先要求对所表现的主题、内容和结构做简单的语言自述,且思路清晰、表达流畅;之后进行所编舞蹈的表演,要求具有一定的形象捕捉能力和舞蹈结构意识。
(3)歌曲演唱:风格不限,包括艺术歌曲及流行歌曲,时长2分钟以内,演唱要求:
演唱中节奏、音准、音色良好,能够声情并茂、富有情感地演唱作品,伴奏音乐自备或清唱。
(4)戏剧表演: 任何舞台表演艺术范畴内的戏剧小品,时长不少于2分钟。
(5)芭蕾变奏(含coad):男女芭蕾技术技巧展示,女生需有足尖部分,时长不少于2分钟,初复试剧目不得重复。
报考办法
一、报考西安音乐学院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录音艺术专业的陕西省籍考生,必须参加陕西省2016年艺术类招生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成绩达到省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院校考(校考考试曲目不得与联考考试曲目重复),报考联考考试科目以外的考生可直接参加我院组织的校考。
二、我院专业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及现场确认的方式,不接受函报。
1、网上报名网址:http://zsb.xacom.edu.cn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月20日—2016年2月20日。考生必须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且认真核对填报信息。
2、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后考生须在专业考试前到报名现场进行信息确认(只限本人)。
(2)现场确认时,须交验居民身份证、艺术类考生报考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 张,由工作人员核对。
(3)考生经现场确认合格后,发放“西安音乐学院专业准考证”,方可参加专业考试。
3、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必须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错填、漏填、提供虚假信息和进行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考生根据自己专业状况,在考试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兼报两个及以上专业。
四、近两年内获我院业余音乐考级委员会颁发的器乐、声乐专业八级证书且成绩为“良好”以上的考生,可免予专业初试(须办理报名手续,须准备初试要求的曲目与复试内容合并考核)。
五、我院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
录取及有关规定
一、2016年4月5日之后我院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合格分数线和基本乐科(乐理、视唱练耳)分数线。
二、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我院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
线(不设单科分数线)。
1、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上线考生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40%+专业成绩60%折合成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100×60)=综合分。
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上线考生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20%+专业成绩80%折合成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满分×20)+(专业成绩÷100×80)=综合分。
三、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进行。
四、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实行试读制,试读不适合者取消学籍退回原籍。
五、本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
六、所有新生须向学校交纳学杂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本科招生信息网。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火车站乘14路、239路、K600路、603路、游8[610]路公共汽车到长安立交站下车。乘地铁二号线体育场站下车B口出站向南300米)
邮编:710061
电话:029-85251287 传真029-85253474
学院网址:http://www.xacom.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xaco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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