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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省外)
一、培养目标
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艺术专门人才和艺术师资。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本招生简章适用的考生为非山东省考生。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考点安排及报考时间:
1、省外考点
四、报考要求
1.各考点要求:
●根据河北省文件规定:我院在河北考点设立的招生专业,河北省考生只有在河北考点参加考试取得的成绩有效,对不在河北考点参加考试取得的成绩不予承认;河北校考点只允许河北省考生参加考试,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考点参加考试。
●根据湖南省文件要求规定:我院在湖南考点设立的招生专业,湖南考生原则上须在湖南考点参加校考。
●根据黑龙江省要求:我院在黑龙江考点设立的招生专业,只允许黑龙江省考生报考,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考点参加考试,黑龙江全面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dfxyzj.com/
●根据江苏省文件规定:我院在江苏考点设立的招生专业,江苏省考生只有在江苏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考点参加考试。江苏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jseea.cn
●根据河南省文件要求:我院在河南省郑州考点设立的招生专业,只允许河南省考生报考,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考点参加考试。河南省考生报考原则上只能在河南省内设立的校考考点或招生院校在本校内设立的考点考试。
●根据山西省要求:我院在山西考点设立的招生专业,只允许山西省考生报考,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考点参加考试。
2.外省考生报考我院各专业,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文件政策要求慎重报考。
3.山东省考生不得在外省考点报考我院,否则在外省考试取得的专业成绩视为无效。
● 非考点省份的外省考生是否允许跨省报考,请关注各考点省份文件要求。
● 因各省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政策要求不尽相同,考生应依据所在省份的文件要求慎重报考;如考生违反所在省份文件政策及我院报考要求,即使校考成绩合格也视为无效。
五、专业考试报名办法
1.考生请根据各考点要求及我院报名时间安排进行报名。
2.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所在省份统一发放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到所在考点按规定和程序进行报名。
六、合格证发放、文化课考试及志愿填报
1.学校将根据专业成绩及发放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对专业成绩合格者,寄发《山东艺术学院专业招生考试合格证》。专业成绩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考生的专业成绩可通过我院网站进行查询。网址:http://www.sdca.edu.cn。
2.考生凭我校所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按所在省份的招生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七、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我校为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部分省份要求文化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当地艺术类最低文化控制线,按各省份文件规定执行。
(一)按专业成绩录取相关专业文化线的划定与专业录取办法
1.下列各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1:1.5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2.下列各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中国画、绘画、美术学(师范类)、雕塑专业。
3.下列各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学专业。
4.下列各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表演、音乐学(师范类)专业
5.下列各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30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演奏)、音乐表演(现代音乐)、音乐表演(音乐剧)专业。
6.下列各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专业。
(二)按结构分录取的相关专业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本科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校考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戏剧影视文学、舞蹈学本科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占70%,专业成绩占3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分数计算
针对各省高考总分和单科成绩不统一的问题,我校均将根据山东省高考文化总成绩标准进行折算。
(四)单科限分要求
戏剧学本科专业考生语文成绩不得低于110分。
(五)其它
表演专业按男、女比例分别排序录取。
(六)并列成绩的情况
专业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现象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2.按结构分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现象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八、其他几项规定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在我校艺术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我校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单位。
3.2016年招生计划如有变动,以山东省发改委和山东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计划为准。
4.各专业收费如有变动,执行山东省物价局2016年新规定。
九、本校招生信息暂以本简章和学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信息为准,如遇有上级政策调整及其他变化,以本校2016年发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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