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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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

  西藏大学学生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拥护改革开放,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爱祖国,一专多能,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的高素质人才。充分发挥纽带作用,畅通学生与学校之间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渠道,全心全意为同学的成才服务。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1)维护广大同学的政党权益,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2)简直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自”方针,开展有益、丰富多彩的开外娱乐、志愿者行动、科技学术交流、社会时间等活动,走理论与时间相结合的道路,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3)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思想教育,分裂与反分裂教育,专业知识及技能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同学们树立起热爱藏大,建设藏大的主人翁意识,增强当代大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4)促进同学之间、学生与教职工之间,各民族同学之间的团结友爱,协助学校搞好学生的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5)指导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第四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西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西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西藏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在本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本会的一切工作和决议有咨询、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力。(3)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力。第八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2)在分裂和反分裂的斗争中,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3)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交纳会费;(4)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九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1)本会的各级组织均应民主选举产生,各分会人事活动和变动应争得系党团组织同意,并报校学生会备案;(2)本会的各级组织一律实行集中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原则;

  (3)各分会定期将工作情况上报校学生会;

  (4)各级学生会组织应定期向各级学生到表大会或全体同学报告工作;第十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两年举办一次,特殊情况下,延期或提前进行。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有以下职能:

  (1)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3)讨论和修改本会章程;

  (4)讨论和通过提案报告;

  (5)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6)讨论学校与学生有关的各项工作,向校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校学生会、系学生会、班委会构成本会的三级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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