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固定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8 04:56:47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固定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固定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校固定管理制度

学校固定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产和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各部室管理员应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者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对外出租或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且按照管理规定具备手续。收回时进行勘验。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每期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开学初登记,中途检查,学期结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的奖励,并且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3、固定资产检查与清理

  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点。由于这项工作量大、面广,一般在学校年终前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学期进行一次部分清点,年终清理可为年终结算提供依据。

  没学年末,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总务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理,要见物对账,按账清物,清理要有计划地进行,时间、人力要尽可能集中,清理完毕,应做细致的分类、统计、核实,账目核对要准确地核对增减,并编制财产清册,在账目核实后,要及时调账,并填报财产增减表。

学校固定管理制度2

  我市目前拥有中小学校200多所,学校固定资产共计11.4亿元,占学校资产总额的80%。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大、范围广、期限长的现实特点,近几年来,教育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诸暨教育实际,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了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同时,在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电算化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全市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固定资产的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固定资产管理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

  一、学校在固定资产管理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还不健全

  据调查,一些学校至今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固定资产购置、验收、清查处置、报损等财产管理制度。如:固定资产采购缺乏采购计划和必要的审批制度,导致盲目购置、重复购置;采购过程中又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导致自由采购、随意采购;采购后又无验收、保管等制度,导致有账无物或账外资产、账实不符的现象普遍存在。此外,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及结存情况,都应通过固定资产帐卡反映,并由专人管理。但现实中,某项资产的调出或报废在帐卡中未及时注销的情况屡屡发生,又如固定资产保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时,未进行盘点、清查、交接等,造成学校财产管理松驰的不良现象。

  2、固定资产核算方法与手段有待改进

  (1)固定资产范围不清

  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或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实际工作中,有些会计将单位所有实物都列入固定资产清册,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如本应列入“专用材料费”的实验用仪器仪表、学生用跳绳等体育用品,却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这样徒增了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量。

  (2)固定资产计价方法有待改进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但其自身价值却会发生减损,对这部分损耗价值,在事业会计中并未核算,不象企业一样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如学校购置的20台电脑,单价5000元,总价10万,按目前的通用做法:借记“事业支出”10万、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10万,同时借记“固定资产”10万、贷记“固定基金”10万。在不清理报废的情况下,其价值始终为10万,而事实上,无需几年,该批电脑就会被淘汰,导致从表面上看账实相符,实际却严重失真。

  (3)固定资产核算手段相对滞后

  20__年9月开始,我市教育系统财务实行集中核算,为此,会计核算中心将各学校单位的固定资产总账通过新中大财务软件核算,而明细账与卡片则由学校单位自行登记,以作备查。但从实际情况看,虽然大部分学校单位设有备查账,也只是将所增加的固定资产手工记录于本子上,或用excle表格代替固定资产明细账,未采用专用软件进行管理。

  3、固定资产后续管理力度不够

  当前,学校单位固定资产使用的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缺乏,闲置和资源浪费现象严重,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现象。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盘点一次,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单位能做到,甚至于连清产核资都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前清后乱,在用和在库情况模糊。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由于健全管理制度的缺乏,管理人员管理理念与手段的相对落后和陈旧,管理基础工作的不够规范,造成了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控制体系的不完整,一些学校家底不清,帐帐、帐实不符,资产流失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如何改进现有的固定资产管理方式,进而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全息、实时与多维监管,已成为学校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改进措施

  1、健全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是保证有效、合理使用固定资产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是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的重要保证。学校应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1)建立固定资产请购制度。资产采购必须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综合预算为依据,未纳入综合预算的固定资产,一般不得随意采购,如确实是急需使用的,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资产采购必须经采购中心进行政府采购,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资产采购,学校应组织有关单位采用竞标形式采购,以节约采购费用和防止腐败的产生。

  (2)加强固定资产验收保管制度。学校取得固定资产的途径日趋多样,如自制、外购、接受捐赠等,所有资产都应由资产管理人员、采购人、保管人和使用人共同验收,明确各自的责任,杜绝以次充好,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产品,严把质量关。

  (3)严格固定资产清查、报损制度。固定资产的处理、报损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定期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对工作,明确处罚措施。根据资产管理需要,定期开展财产清查工作,核算中心的总分类账与学校财务部门的明细账每月核对一次,学校财务部门的明细账与财产管理部门的实物至少每年核对一次,做到账账、账实、账证相符。

  (4)建立适当的奖惩制度、奖优罚劣。对设备使用、保管人员进行考核和监督,并同岗位责任挂钩,对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好的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和流失的,给予处罚。

  2、改进核算方法与手段

  (1)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将财务制度规定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另外考虑到学校单位的特殊性,可将课桌、学生用床等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批量较大的设备列入固定资产清册,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其他如办公用电话机等金额较小的物资则作为一项低值易耗品管理;对于实验、体育用品等本应列入“专用材料费”科目核算而学校会计却计入固定资产的,应进行纠正。使得固定资产范围的'界定更符合财务制度的要求,也便于各校更具针对性地对本单位的资产实施管理。

  (2)在固定资产的计价方面,引入了工业企业会计的做法,新设“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一个抵减项目,将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计入“累计折旧”。计提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贷记“累计折旧”。这样便于从账面上随时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实时、全息、多维了解相关动态信息。

  (3)建立固定资产电子档案。建立详细的固定资产电子档案便于相关人员随时了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减状况,使管理和监督工作进一步深化。固定资产电子档案应贯穿固定资产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固定资产申购手续、供应商投标书和报价资料、供应商资料、购销合同、固定资产验收报告、结转固定资产手续、成本明细资料、发票号码、发票复印件、相关凭证、修理维护费用明细、净残值、报废手续、报废损益等。有关原始资料都要立档保管,并需编制顺序号和目录,电子档案上登记顺序号,根据电子档案就能快速查找到原件。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将原件扫描进电脑,建立数据库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细则还包括固定资产核算细则、固定资产台帐登记细则等。企业应对每个重要操作过程有一个详细的规定或描述,以规范各项作业的操作,切实做到作业流程化、模板化。

  (4)利用专用软件加强固定资产核算。运用财务软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然后自动生成明细账,有需要时,随时调用、打印并装订成册,既保证核算的质量,又提高工作效率。使固定资产的管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加大固定资产监管力度

  自学校单位财务实行集中核算后,各集中核算单位增加的固定资产便随该项业务的结报而为核算中心所掌握。因此,即使单位会计未填写固定资产增加清单,中心工作人员也会及时提醒,要求主办会计补办手续。但单位在清理过程中减少的固定资产,由于受条件限制,单位会计若不上报,核算中心根本无法把握,就可能造成有账无物的现象。对闲置的固定资产,部分单位领导未从成本效益角度进行考虑,不加以利用,以至那些花大钱购入的资产随着岁月的流逝而不断贬值。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我们应将固定资产的管理环节列入到它的内控制度中,这些环节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审批、购建、完工验收、成本结转、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其中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日常维护管理、实物保管、报废管理等(见固定资产管理过程图),确保固定资产各个管理环节都在有效控制之中。

  4、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随着教育现代化的不断深入,学校固定资产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更好地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我们财务人员除做好日常核算工作外,更应适时、适度协助本单位领导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发挥出固定资产的最佳效益,这对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首先得让财务人员从繁重的教学任务中脱离出来,专职从事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其次,加强对学校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给财务人员提供充电机会,以进一步提高他们专业水平,并将培训情况纳入到他们的年度考核中;再次,教育局还可牵头组织财务人员大比武之类的活动,对一些业务能力低下,不适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岗位调整,促进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队伍的专业化、知识化、规范化。

学校固定管理制度3

  中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购进固定资产,要有保管员签字后方可报销,无保管员签字,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二、保管员对固定资产按类进行登记,凭总务处发放单分至部门进行管理。

  三、对固定资产的借用,借用人要写出借条,经总务主任同意后(贵重物品经校长同意后),方能借用;保管员要按时收回,收回时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放置规定位置。

  四、保管员要每学期同会计核对帐目,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五、每学期保管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写出清查报告。

  六、凡固定资产,放假前必须交保管员处,保管员要有固定专门仓库。

  七、捐赠物品必须入帐后方可领用。

  八、固定资产位置变动更换需告之总务处及保管员。

  九、未列条款按省市有关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执行。

学校固定管理制度4

  第一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

  第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含捐赠),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按规定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入账,集中管理。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

  (二)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图书、办公桌、文件柜、铁床、课桌、椅、工具用具等。

  (三)房屋及构筑物。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不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各种设施等。

  (二)专用设备:指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各种仪器设备、电子设备、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办公事务用的家具设备包括:文印设备、交通运输、行政办公设备等。

  (四)图书:包括图书馆、资料室藏书和保存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各种重要电子资料。

  (五)其它资产:包括家具、床上用品、服装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及机构

  第四条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根据隶属关系和业务特点,设校(总务处)、处(部)固定资产管理单位,组成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管理队伍,形成固定资产管理网络。

  (一)在校长领导下,学校一级由主管副校长及总务处行使职能,负责固定资产总体管理(计划、购置、使用、维护维修报废),总务处直接管理学校房屋建筑、公用设施、各处(部)、服务部等财产。

  (二)处(部)为二级管理单位,并设一名兼职人员管理所属固定资产。各处部负责人是责任人。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规定。

  (二)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及实物账册的管理,并监督固定资产的验收和入库工作。

  (三)负责全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工作,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统一调配,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果。

  (五)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拆除、改装和报废等工作。

  (六)对实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工作,做好增减登录,做到账实相符。

  (七)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体系,并为上级部门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验收及入账

  第六条购置。全校固定资产的`采购,统一归后勤处管理,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各处(部)在购置固定资产前,编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纪检、学校财产(管理员)等的签名,按学校《物品采购制度》规定购置。

  第七条验收。所有购置的固定资产,严格按出入库登记管理,对招标批量采购直接进入使用部门的财产,事后也必须完美出入库手续,总务处要监督检查使用和发放登记情况。

  (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填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和《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时,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一定要与产品说明书一致,学校总务处检查执行情况。

  第八条入账。凡产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到总务处登记,到财务室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入账、登记手续,不得账外滞留。

  (一)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在报销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发票和供货方提供的购置清单;

  (三)各单位不按以上程序办事,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或购置价格明显过高时,总务处会同财务室有权不予办理出入库手续和报销手续,擅自办理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九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体系。后勤处负责建立全校《固定资产总台账》《固定资产分处(部)明细账》,各处(部)要有《固定资产登记簿》,库管员建立《出入库登记清册》。

  第十条建立对账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各处(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账制度,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一)总务处的账目每年对账一次,各处(部)每学期对账一次,也可不定期与各使用单位核对账本,并督促、检查各部门资产使用情况,保证资产的完整性,从而保证总分类账户核算的正确性和账目登记的统一性。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调拨及维修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是指人员调动后固定资产随之在学校各处室之间发生的移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校内互相借用,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借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按期返还,如有损坏或丢失,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凡涉及学校内部两个使用部门之间的调拨,都要办理有关调拨手续,并且变动部门和总务处须相应调整账目。

  第十四条对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后勤处有权进行调拨,回收库存管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维修,能自行修理的都要自行修理,不能自行修理的,由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主管领导批准后总务处安排人员维修。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处置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处理(报废、报损、丢失、积压、拆除、调出等),执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拆除、报废和处理应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集中统一办理有关资产处置审批手续,资产处置后,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清单,总务处和财务室根据清单和实际交易价格分别调整有关账目,各使用单位也同时做好有关账务处理。

  凡擅自处理固定资产者,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对严重侵害国有资产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分,同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所引起的收入,如外借资产的一切收入所得,资产有偿调拨的所得收入,闲置、多余资产变卖收入、赔偿收入(含投保资产的保险赔偿金、责任个人赔偿费用)等,报废资产残体的收入,一律上交学校。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如丢失、损坏或发生事故,各单位必须立即查明情况,及时上报总务处,并在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各处(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都要落实到人(兼职)、规定其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二十一条未经学校领导和总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学校的固定资产作为它用或相互转用。凡固定资产需出校时,须持有总务处开出的出门证,校门卫方可允许出门。

  第二十二条工作变动或退休退职在离开前,应及时交清自己以前使用或管理的各种设备,完善手续。

  第八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二十三条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五条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毁损处理原则。

  (一)因管理人员不遵守规章制度,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按资产原值赔偿。

  (二)因个人责任造成损失的,个人应承担全部赔偿。

  (三)对毁损、丢失的固定资产,所在处(部)须立即上报,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四)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售、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处室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学校固定管理制度5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深圳市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和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设备仪器、交通工具、家具用具等。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在的大批同类物资,不属于固定资产,由学校加强实物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钢琴、电子琴、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二、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校长的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校长对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负完全责任。严格管理、有效使用、保证财产安全完整是校长任职期内重要的经济职责,也是审计和考评的重要指标。

  2、固定资产管理是学校重要的经济岗位,校长当任用德才兼备、认真负责、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管理人员,不得聘临时工担任保管员。

  3、组织建立有效的内部财产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并有正常途径了解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以保证其管理意图的实施。

  4、协调、处理财产管理的重要问题,处罚或处分违规违纪、玩忽职守的有关责任人。

  5、校长可以亲自主管财产管理工作,也可以书面授权其他负责人代理行使该管理职责,但应当对其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管理教师的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管理教师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组织管理责任。

  2、在校长授权的范围内积极主动做好固定资产的计划、购建、验收、分配使用、维护、清查、报废等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3、拟订有关制度、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执行制度及规程。

  4、建议任用认真负责并具有专业基础的财产管理人员并指导其工作。

  5、经常检查单位财产管理各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汇报,对单位财产负具体组织和管理的责任。

  6、校长授权的其他管理职责。

  (三)报账会计的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按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报销工作,对入账财产的验收、领用、调拨、盘点等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财产管理员纠正。

  2、每年十一月份为单位的财产清查月,在财产清查中,报账会计负责与财产保管人员进行账账相符的核对工作,指导财产管理人员编制账账、账实核对单。特别是协助保管员做好与会计核算中心主管会计的对账工作。

  3、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财产管理和监督职责。

学校固定管理制度6

  1、学校财产的管理,由分管副校长领导、总务处统一管理,各使用部门保管入账

  2、新购、调入或自制的财产,须先经过验收统一编号登入各类账册,然后交使用部门使用。

  3、添置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入账、报销手续。

  4、总务处及部门账册必须做到:有帐有物、帐物相符、账账相符的.要求。

  5、学校房屋、设备、家具一律由总务处统一调配,各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搬离或调换。

  6、学校的一切仪器、教学用具等不得借给个人,个别特殊情况必须借用的,要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出借手续。

  7、各财产保管员必须有对国家物资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公私分明。财产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才可离职。

  8、财产管理人员对财物要存放得当,使用方便,防止霉变,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9、财产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要根据情况及时处理,原则上因故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报组室负责人签具意见后报有关领导审批方可报损,无故损坏的除办理上述手续外要酌情赔偿。

  10、固定资产报损报废,须由使用部门填写报损报废申请单,由总务处检查审定后报校长批准。

  11、每学期各部门财产保管员会计校对一次财产帐,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后订正,年终作一次全面清查。

  12、固定资产或材料物资运出校门要凭学校签发的出门证。无证运出,传达室人员对无证携出物品有权扣留。

学校固定管理制度7

  一、学校固定资产应实行分工管理,做到权责统一。教学设备、电化教学设备由教导处确定专人管理,房屋、建筑物和管理用具由总务处管理,一般家具、器具在统管与分管的基础上实行定位置、定数量、定管理人员。

  二、学校必须建立固定资产的`账卡制度,做到学校根据每一件固定资产的不同特点设立账卡,予以登记,使用单位或个人也要按品名登记明细账卡,以便查对。

  三、学校房屋建筑物应合理使用与及时维修保养。

  四、对学校专用设备

  一)是制定技术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检验与修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可用;

  二)是做到不经批准不准拆改;

  三)是专项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娴熟操作技术,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四)是主要教学设备(含电教设备)、辅助设备和动力设备等要始终保持其成龙配套的完整体系;

  五)是对精密机械仪器应制订操作规程、使用制度、维修保养与交接制度,各学科、各部门对此应组织协作共用,提高其利用率;

  六)是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设备的教育,提高其爱护设备的责任感。

  五、对交通工具应妥善维修保养,围绕教育、教学、科研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并建立有效管理制度,以杜绝不正之风。

  六、学校图书应设置管理部门——图书室,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使其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防止图书资料的损坏和丢失。

  七、其他财产也应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要求。

学校固定管理制度8

  (一)学校固定资产应实行分工管理,做到权责统一。教学设备、电化教学设备由教务处确定专人管理,房屋、建筑物和管理用具由总务处管理,一般家俱、器具在统管与分管的基础上实行定位置、定数量、定管理人员。

  (二)学校必须建立固定资产的帐卡制度,做到学校根据每一件固定资产的不同特点设立帐卡,予以登记,使用单位或个人也要按品名登记明细帐卡,以便查对。

  (三)学校房屋建筑物应合理使用与及时维修保养。

  (四)对学校专用设备一是制定技术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检验与修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可用;二是做到不经批准不准拆改;三是专项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娴熟操作技术,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四是主要教学设备(含电教设备)、辅助设备和动力设备等要始终保持其成龙配套的完整体系;五是对精密机械仪器应制订操作规程、使用制度、维修保养与交接制度,各学科、各部门对此应组织协作共用,提高其利用率;六是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设备的教育,提高其爱护设备的责任感。

  (五)对交通工具应妥善维修保养,围绕教育、教学、科研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并建立有效管理制度,以杜绝不正之风。

  (六)学校图书室的管理应由教务处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使其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防止图书资料的损坏和丢失。

  (七)其他财产也应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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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减少浪费,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资产管理实行总务处综合管理,各处室归口管理,使用单位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总务处设资产管理员1名,负责管理学校财产的帐目,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凡有资产的.处室使用单位,应建立财产分户帐,设兼职财产管理员1名,负责本处室的财产保管、使用、登记等工作。没有财产的处室,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本处室的办公家具和借用手续。

  二、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组内办公家具的管理和使用手续,办公桌由使用自己保管,年级组长在每学期开始的两个月内,应提供一份年级组任课老师人数及所在办公室的名单,配合总务处清理本年级组内家具,年级组长换位,应办理公物交换手续。

  三、办公室家俱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使用,任何处室年级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换或占为私有,如发现私有办公家俱要限期归还,并据罚款。

  四、教职工因调动离开学校,要按规定归还在学校所借全部财产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应退还在学校所借办公家具和生活用品或教学用品,如录音机、计算机、图书等。

  六、新添固定资产类物品。由使用单位申请,分管校长和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采购,购回后,学校财务管理员根据领导批条,查收后方可签字报销,登记上册。

  七、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处、组、室领导签字证明后,由学校财务管理员核实,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八、每学年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各处、室、组的资产帐、物和办公家具保管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如有特殊情况,财产保管员有权抽查各组、办公室的财产、帐、家具等物。

  九、教室公物管理,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政教处予以督促。每学年开学前,总务处配齐教室各类设备,登记立帐,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实后,教室所有设施留有班级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为造成损坏或遗失,均由班级承担赔偿责任。

  十、奖惩办法

  (1)学校对认真负责地管理好本组财产管理、帐、物相符,积极配合学校搞好清查工作的责任人给予奖励。

  (2)对分管范围内的财产不负责任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浪费、流失和被盗,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给予批评、赔款,并追究责任。

学校固定管理制度10

  一、凡已清查建账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要爱护和保管好,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搬迁或借用。

  二、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建卡、登记,物资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发。

  三、使用单位凡需增加制做固定资产时,应先写出书面申请(需图纸要带图纸),说明原因,经主管部门及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统一定做或购买。不得私自购入,否则不予报销。

  四、凡新购入固定资产,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应先到后勤仓库办理物资验收入库单,验收合格后,入固定资产账,加盖固定资产章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

  五、全校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有权调动,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据凭证,各使用单位无权向本科室以外调动。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使用单位填写报废单,按固定资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报废。无手续者,不得随意报废。

  七、各科室固定资产每半年要清查一次,将清查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学校每年清查一次。各科室分管物资的人员要协助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认真清查汇总。

  八、为使固定资产管理正规化,主管部门有权随时抽查各部门物资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若有账物不符现象,按规定扣发科室奖金。

  九、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学校固定管理制度11

  根据市教委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我校领导非常重视,结合我校情况,制定办法如下:

  一、明确国有资产的限额,即1.单价在500元以上;2.不足500元,耐用期在1年以上大批同类物品。

  二、固定资产按使用部门保管建账,分为:总务处、电教实验、音体类、图书部门建实物明细账。

  三、每年暑假7月份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由固定资产“三级核算会计”及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进行实物清查、清点,由部门实物保管员与明细账会计对账,填制《固定资产盘盈(亏)表》按规定审批后,会计进行调帐。

  四、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时间为3月和10月,制定国有资产的需缺,使用效率。

  五、购置固定资产时,部门实物保管员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两份,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自留一份,附一份与购物收据报会计室做账。

  六、调拨的`固定资产,实物保管员凭调拨单填制一式两份“固定资产验收单”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报废转让的固定资产部门保管员填制盘亏表并说明原因,经领导小组审批,1000元以上需报主管局审批,此表作为会计调账依据。

  七、对于“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盘盈(亏)表”年底要装订,保管员自存备查,主办会计视为会计资料造册归档管理。

  八、对于非正常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要赔偿损失。

  九、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交到总务处。

  十、“三级核算”会计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以上制度希遵照执行,有不完善的地方有待进一步改正。

学校固定管理制度12

  1、学校现有固定资产,按用途分拨,交由各部门使用,专人管理。

  2、所有固定资产,要造册登记,须做到帐物相符,交由有关部门核对备案。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要定期检查,因年久损坏,无法修复,经管理人员填写报废单,经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签署意见和批准进行极废。

  4、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凡不是因公造成的损失要由使用人员负责赔偿,属因公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按责任的大小进行教育处理。

  5、学校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律不得随便借给他人。属特殊情况必须借用时,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属外借的,外借单位要有正式介绍信,并按时归还,如有丢失,要照价赔偿。

  6、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

  (1)新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经使用单位审定申报,经主管校长批准,然后交由采购人员购置,所购置的物品,须由使用部门验收入库入帐。

  (2)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的报帐手续,须经会计和使用单位登记入帐,签署意见,交由主管负责人签证,方可报帐。

  (3)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与现有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一样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学校固定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校办企业l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成立校产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总务处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主持、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以及大型修缮、基本建设项目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三)、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四)、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

  (五)、会同归口管理部门优化配置固定资产;

  (六)、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七)、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八)、对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学校固定资产按类目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划分,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组织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可行性论证,参与固定资产购建的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

  (三)、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薄;

  (四)、组织所属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工作;

  (五)、提出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六)、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

  (七)、检查、指导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要有一名领导分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建立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薄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三)、申报购建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验收;

  (四)、保管、维护固定资产;

  (五)、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意见。

  第三章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十条学校利用财政投入、上级补助、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

  第十一条按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划分为六类:

  (一)、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专用设备;

  (三)、一般设备;

  (四)、文物和陈列品;

  (五)、图书;

  (六)、其它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学校固定资产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及构建物,试用期满一年合格后按照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七)、交换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

  (八)、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九)、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于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三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杜绝重复、盲目购建。购建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监察、审计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论证、招标等环节的工作。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

  第十六条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基本建设项目,要成立论证招标工作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货比三家'

  ,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论证招标工作小组中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签定并依法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购建单位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各占有、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二十条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监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对精密、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应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校产管理委员会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四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五条校办企业及其它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用学校固定资产,对其占用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应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费或租金。

  第二十六条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机构调整时,由总务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财产清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年末(学年末)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九条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三)、总务处资产管理员审核;

  (四)、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五)、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学校处置房屋、构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评估确认处置价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

  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固定资产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第三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的单位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第三十三条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学校按以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

  (一)、财务室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账薄;

  (二)、校产总管理员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账薄;

  (三)、校产分项管理员设置分类明细账薄,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三十五条明细账薄应按品种设置账户,按类设置汇总账页,反映各种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卡片要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号等,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使用部门如实填写相关凭单,一式四份,经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校产总管理员、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账依据,分别登入有关账薄。各种账薄和凭单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需由调出单位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和上一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签章,经资产管理处批准作为记账依据,登入有关账薄。

  第三十八条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

  第三十九条校产分项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第八章奖罚

  第四十条为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优罚劣,学校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积极主动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各项管理任务,成绩显着的;

  (二)、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着效果的;

  (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违犯固定资产管理法规、制度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二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对所管辖或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造成严重损失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三)、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不办理有关手续的;

  (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义侵占固定资产的;

  (五)、财务人员不见“固定资产验收单’’即给予报销的;

  (六)、其它按法规应予追究的。

  第九章附则

学校固定管理制度14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固定资产使用者的责任的义务,保证资产的完整和不受侵犯,减少财务支出,现将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制度规定如下:

  一、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和使用分配,并做好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保管、使用盘点等工作。

  二、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必须做到手续完整,购建后财务部门应凭相应的`手续记入总帐,明细帐,并填制固定财产卡,一式两份,一份由财务部门存档,一份由使用部门存查。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财产负责维护,若发现丢失,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借出,同时并订立借据。对由保管人擅自借出而造成损失者,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四、原保管人因工作调动或财产转移时,应向管理小组说明,经专管员验收核对,同卡片填写相符后,方可办理其有关手续。

  五、发生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时,必须申报主管部门和固定资产部门审查批准。

  六、此项制度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监督执行,日常事务由专管员负责处理。

学校固定管理制度15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教育局调拨的财产凭基建科财产调拨单入帐。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7、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8、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9、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六)、资产清查制度:

  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2、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3、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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