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03 16:40:53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档案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会计档案的范围

  会计档案的范围一般指会计凭证、会计数据、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五个部分。

  1、会计凭证

  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2、会计数据

  主要指电算化中的会计数据,包括以光盘存储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会计软件系统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和其他会计资料。

  3、会计账簿

  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

  4、会计报表

  指按要求由财务部门上报的各种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劳资报表等。包括月报、季报、年报及其他临时报表。

  5、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二条 主要会计档案的生成

  1、记账凭证

  根据原始凭证在计算机上直接编制记账凭证,由计算机打印输出。

  2、会计账簿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员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各账户的明细账由计算机按月打印输出。总账由计算机按月打印出科目余额表替代。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由计算机按报表填报的要求打印输出。

  第三条 会计档案的装订

  会计凭证的装订

  会计凭证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归档。

  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①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期、编号是否齐全;

  ②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时保持数字完整;

  ③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再检查附件是否漏缺;

  ④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的印章是否齐全。

  装订时的`要求:

  ①用“三针中引线”法装订;

  ③凭证外面要加封面;

  ③装订凭证厚度一般为1.5厘米。

  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①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②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

  2、会计帐簿及报表的装订

  各种会计账簿由计算机打印输出后,按月装订成册。各类报表在报送后将留存的报表按月装订成册。

  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

  1、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会计数据要每日进行机内数据库备份,每半月进行光盘刻录。

  2、账表打印和日常核算同步进行,记账凭证、刻有数据的光盘、打印出的各种账表(经会计主管和系统管理员签章后)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

  3、会计档案保管人员依据会计岗位工作职责的规定,对所保管的档案内容及范围负相应的责任。

  4、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以及存储会计资料的光盘等,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拿出单位。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2

  为加强学校档案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档案资料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校长分管、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教务处、有关人员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秘档案包括行政会议记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会议学习记录。群团教代会材料等分别由职能部门收集,交行政和校党政办公室整理,交档案资料员,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德育活动档案包括班主任档案,各项学生活动的方案、实施及班主任、学生奖惩记录档案,由政教处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教学档案包括教务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教师培训档案等由教务处、教科室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总务处档案包括总务处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校园建设档案、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等。由总务处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7、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整理归档。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8、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四平时”(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9、档案资料室坚持做到“五防”: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盗,确保档案安全。

  10、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须凭介绍信和本单位领导同意,并在本室查阅。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11、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__,严格注意保密,不得泄密。

  1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努力创建合格档案资料室和先进档案资料室。有关档案在存电脑的同时应及时刻录成光盘,注意保存,防止丢失。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3

  学校档案资料时学校各项工作的记录和反映,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对学校档案要严格管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对学校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排查结果及整改结果等做好记录及时存档。

  2、对学校有关安全档案资料要分类存放,规范管理。

  3、对学校有关安全的档案资料要及时存档,并作好记录,以备日后查阅。

  4、档案资料的借用需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予他人。

  5、对档案的使用、借用要做好记录,并作到及时收回存档,以防丢失。

  6、经常检查档案资料,注意通风、防潮、防蛀、防火。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4

  1、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宣传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让档案工作更好地为社区教育服务。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要遵守文档管理和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及时、准确地做好学校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编目、立卷、归档等工作。

  3、逐步实现科学管理。档案要求做到内容齐全、分类清楚:不漏不重、装订规范、管理完善,查找方便,不断提高档案使用价值。

  4、档案室要经常保持清洁,通风,干燥,定期施放药物,防止霉变。档案室内禁止吸烟,确保库房资料的安全。

  5、严格档案借阅手续。内部人员借阅档案要填写借阅单;外单位借阅档案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所借档案应如期归还。借阅后的案卷要及时清点入库,发现缺少当即追查,防止散失,若有损毁,及时补救。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的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高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各高等学校必须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

  第四条 高校档案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同时接受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 各高等学校应在校(院)长统一领导下做好档案工作,确定一名校(院)长分管,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综合档案室或档案馆。

  综合档案室的建制应按学校规模确定。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三千人以上为副处级,三千人以下为正科级,由校(院)长办公室领导。

  档案馆为系处级建制,由校(院)长直接领导。

  高等学校设立档案馆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校历史悠久,一般应在五十年以上;

  (二)学校规模大,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为五千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三万卷(长度三百米)以上;

  (四)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备。

  第六条 高等学校档案馆属事业单位档案馆。它既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又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校档案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

  第七条 高校档案部门的基本任务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规划全校档案工作;

  (二)制订本校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全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开展档案的开放或利用工作;

  (五)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六)参加档案信息工作的整体化建设,开展多方面协作,进行档案信息交流;

  (七)负责对全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动;

  (九)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八条 对于某些需特殊条件保管或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管理。分室是档案部门的分支机构,受档案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领导。

  高校附属单位(如附属医院、校办工厂等)的档案工作受学校档案部门和附属单位双重领导。其档案机构的设立和档案管理、移交等,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第九条 高等学校各部、处、院、系、所等部门,必须有一名负责人分工主管该部门的档案工作,并视情况配备一至二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

  第十条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并视需要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可由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副主任一名。

  馆长、副馆长、综合档案室主任人选由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热心档案事业、有馆员(或相当馆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组织管理能力,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规模及馆藏档案数量等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包括档案部门和各部门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以及以做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按《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39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第四章 经费、库房和设备

  第十四条 高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应单独立项,列入学校预算,统筹解决。学校各职能部门应对用于保存本部门归档文件所需的档案装具等设备,在其经费中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必须为档案部门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存放声像等特殊载体档案,应设有专门库房并配置恒温、恒湿设施。

  凡设置档案馆的高校,应充分考虑学校的发展规模,馆藏档案的增加数量,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合理安排档案馆库房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可单独建设馆库,档案库房建设要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有计划地为档案部门配置复印、录音、照相、录像等设备,逐步实现电子计算机管理与档案缩微化。

  第五章 文件材料的归档、移交和接收工作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归档制度,并纳入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内,做到每项重要的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做到各项工作与档案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对科研成果、产品规划与试制、基建工程等进行鉴定、验收时必须有档案部门的人员参加。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档案部门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加以审查,签署意见。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的项目,不予验收,不予上报成果。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实行文件材料形成部门、课题组立卷的制度。一般由立卷人按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加以系统整理组卷,编排页号或件号,填写卷内目录,交本部门档案工作人员检查、装订后向学校档案部门移交。档案部门应派人指导立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一)党政管理类

  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行政、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各党政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本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党务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教学类

  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执行。

  (三)科研类

  按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四)基本建设类

  按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五)仪器设备类

  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六)产品生产类

  主要包括学校自行研制、试制产品的文件材料及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样品照片、录像等。

  (七)出版物类

  主要包括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八)外事类

  主要包括学校有关人员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含在国内举办的)、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进修及学校聘请的外籍、港澳专家与教师在教学、科研及其他有关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授予中、外学者、著名社会活动家名誉职务的有关材料等。

  (九)财会类

  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预字(84)第85号)执行。

  以上各类系指归档范围。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二十二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归档时间应按以下要求:

  (一)学校各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六月底前归档;

  (二)各教学部门和能按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学年度寒假前归档;

  (三)科研、基建等部门,应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

  第二十四条 凡由本校与其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由主办单位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将复制件送交主办单位保存。

  第二十五条 高校档案原则上由各校档案部门永久保管。在国家需要时,或学校所存部分档案列入有关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时,应向有关国家档案馆提供所需部分档案原件或复制件。

  对因学校分立或合并,其分设或合并前的档案,应本着集中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经协议由一校或合并后的学校档案部门统一保存。有关学校在利用这部分档案时,应予优先照顾,并提供方便。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中的个人在其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本校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式的重要文件材料,高校档案部门可通过征集、代管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对个人向本校档案部门捐赠档案的,学校应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高校档案部门要注意向国内外征集与本校有关的各种档案和资料。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高校档案部门要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排列。

  高校档案的分类方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造册报经校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三十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进行下列统计工作:

  (一)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全宗和案卷数量、档案的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

  (二)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三十一条 档案库房技术管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建立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研究和改进档案保护技术。对已破损和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及时修复或复制。

  第三十三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遇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及时处理。

  第七章 档案的利用与开放

  第三十四条 高校档案馆应按照规定向全校和社会开放档案。

  高校档案馆开放档案,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后,均可查阅利用属开放范围的档案,并可以摘录或复制;

  (二)利用者要求复制档案,一般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并按规定合理收费;

  (三)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华侨要求利用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

  (四)外国机关或个人要求利用档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未经学校授权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布档案。

  第三十五条 高校档案馆应设立专门的阅览室,并提供档案目录(属开放范围的)、全宗指南、档案馆指南等。

  第三十六条 馆藏档案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开放;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三十七条 对于要求查阅、摘录、复制属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馆长同意;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须经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必要时要报请校领导审查批准。

  第三十八条 高校综合档案室所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校利用。如其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时,应持介绍信,经综合档案室主任或校(院)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如需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党和国家秘密,须经校领导批准。

  第三十九条 高校档案部门必须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著录标准按国家标准3792.5~85《档案著录规则》执行。

  第四十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出版和公布档案,须经档案形成部门同意,并报请校领导批准。

  第四十一条 对于重要的、珍贵的档案和资料,一般不得提供原件使用。如特殊需要,须经档案部门领导批准。

  第四十二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应在高年级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

  第八章 考核、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三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建立检查、考核和评估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对优秀的工作人员和突出的服务成果、研究成果给予奖励。

  第四十四条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处理方法予以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备案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其他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六条 高等学校根据本办法可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所发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办法》[(82)教办字254号]、《关于高等学校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84)教办字210号]同时废止。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6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制度。

  一、学员管理的指导思想

  学员管理紧紧围绕实现职业培训目标来进行,从加强职业道德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入手,使学员掌握一门专业技术的同时,也拥有良好的职业规划认识。

  二、学员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1、学员管理工作包括学习管理、考勤管理、考试管理、就业管理等。重点是学习管理;

  2、学员管理工作要从各班次学员的实际和特点出发,引导学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3、在校区的统一领导下,教学处作为学员管理机构履行管理职能;

  4、各专业班次均设班主任,具体负责班级的学习和其他各项活动的管理工作,班主任要严格履行班主任职责;

  5、各主体班次均设立班长,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各班次由授课老师划分若干学习小组。各小组长负责组织本小组认真完成教学中的课程任务。

  三、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学员培训质量,切实跟踪培训期间每位学员情况,从而进行教学监督与管控,校区将为学员设立学员培训档案,其档案内容包括:《学员档案表》、《学员考勤表》、《学员请假报告单》、《学员成绩单》、《学员就业情况》等。

  1、学员无正当理由逾期3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员报到时,须按校区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真实填写《学员档案表》(附件:身份证复印件、2寸照片),及时进行登记入档;

  3、学员在校区培训期间所填写相关培训档案表格中,学员必须保证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如填写虚假信息,公司可立即解除与学员的培训关系,并不承担学员的经济损失;

  3、正式开课后一周内由班主任指定班长。在校区学习期间,班长需积极配合班主任进行教学管理工作;

  四、学习管理

  1、学员到校区学习,要明确入学目的,端正学习态度;

  2、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针,坚持以理论学习为主,注重实践操作,认真搞好自学,认真完成课下练习;

  3、课堂纪律

  (1)学员上课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出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行为;

  (2)在教室上课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保持良好的课堂环境;

  (3)班主任随机跟班听课,了解学员的.听课情况,维持课堂秩序;

  (4)教室卫生由学员负责维护,由班长指定每日打扫小组,小组应按照校区要求认真执行班级值日制度,完成清扫任务。

  4、学员要认真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学习讨论和项目开发课程;

  5、学员按教学进度参加月度考核,考核成绩将记入《学员档案表》,校区将根据成绩进行课业调整。

  五、考勤制度

  1、学员在校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合理安排生活或家务,保证集中培训时间,不得请假。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

  (1)因病经医院证明,需作短期休息的治疗者;

  (2)个人或家庭有特殊事情者。

  考勤管理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要详细记载学员的出勤情况,班长配合班主任认真执行班级每日点名记录以及请假报备工作。考勤要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学员请假需提前一天上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班长报批后报备班主任并记录,一天以上需本人向班主任申请。学员请假必须填写《学员请假报告单》并由班主任存入学员档案,学员在校培训时间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间的90%,到课率达不到90%者,校区将按照学员管理制度对学员采取退班或不予推荐就业等处罚措施;

  2、校区培训课程安排共计17周,85个工作日,680课时。校区实行全日制教学,周一至周五培训(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周六日休息(法定节假日正常休假或调休)。正常培训期间学员无故旷课者或月度迟到累计5次以上者,校区将取消其培训资格或不予推荐就业的处罚决定;

  3、学员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的缺勤,均按旷课处理;

  4、学员参加考试、就业面试等集体活动,均实行以上考勤制度。

  六、考试制度

  1、学员培训期间,校区将以月为单位进行阶段性考试,考试内容及形式由授课老师指定,考试时间由班主任指定;

  2、学员必须参加考试,非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没有参加考试的,将由班主任安排进行补考。如学员无理由拒绝参加考试的,将给予退级或不予推荐就业的处罚;

  3、班主任将对考试成绩不合格学员跟踪并进行一对一座谈,帮助学员解决学习问题。如发现其在培训期间学习态度消极、不求进取、不服从校区教学管理等不良表现的情况,校区将不予推荐就业;

  4.累计两次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将取消考试资格,视为自动放弃培训,校区将直接收回安置就业协议,日后将根据其表现考虑是否给予推荐工作;

  5、月考成绩优秀学员,校区将颁发“优秀学员”证书和教学奖品,以兹鼓励。

  七、退级、休学制度

  1、如学员在培训期间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校区进度完成课程的,学员可根据学习程度向授课老师提出退级学习的申请。由校区教学部综合学员培训情况以及现有其他班级培训课程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整;

  2、学员在培训期间月考成绩2次以上(含两次)不及格者,校区教学部将考虑其退级学习;

  3、学员如因个人原因在培训期间需要连续休假即不能长期正常参加培训的,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最长期限一年,逾期作废并不予推荐就业;

  4、以上退级或休学后,学员助学贷款个人还款部分应按照原班级还款计划执行。非校区授课问题,校区将不承担调班后学员产生的延期费用。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一、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学校会计档案由校档案室和财务处共同管理。档案室负责对会计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移交档案室的会计档案的存放、查阅和保管以及期满会计档案的销毁等工作。财务处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移交档案馆前)、查阅等项工作。

  三、 财务处内部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明确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的职责,建立健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二章 会计档案的内容

  一、 会计档案是指财务计划、单位预算、经济合同,以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

  1、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其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原始凭证是填制记帐凭证或登记帐簿的原始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原始凭证包括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2、记帐凭证是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帐簿的凭证。学校根据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设置统一、通用的记帐凭证。

  3、 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地记录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对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的会计信息的工具。会计帐簿由具有一定格式的帐页组成。会计帐簿包括:

  (一) 总分类帐

  (二) 收入明细帐(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三) 支出明细帐(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四) 往来明细帐(应收及暂付款、应付及暂存款、应付票据、应缴税金、代管款项)

  (五) 现金日记帐

  (六) 银行存款日记帐

  (七) 固定资产明细帐

  (八) 材料明细帐

  (九) 事业基金明细帐

  (十) 专用基金明细帐

  (十一) 固定基金明细帐

  (十二) 事业结余明细帐

  (十三) 其他对外投资明细帐

  4、 财务报告指用来映会计实体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附表以及财务情况文字说明等。

  5、 其他类会计档案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财务会计软件使用说明,会计科目和项目编码及使用说明,会计电算化处理授权登记或使用权限备案表,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6、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指与会计核算有关的重要资料,包括:

  (一)学生名册;

  (二)学生缴费及欠费情况;

  (三)工资薪金发放清册;

  (四)住房公积金备查簿;

  (五)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7、 学校财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应同时将光盘、磁盘、磁带等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8、 以下与财务会计核算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一)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二)学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学校对外投资的文件及相关投资证明;

  (四)学校年度收入分配的相关文件及资料;

  (五)各类审计决定、报告及意见;

  (六)国家及学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第三章 日常管理

  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在下一年度一个月之内交到财务处档案室自行保管,以便随时查阅,保管时间一般一至二年,期满后,编造清册上缴学院档案室保管。会计档案要设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按规定要求办理移交手续,并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2、建立健计档案的查阅、复印登记制度,既要方便查阅会计档案,又要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设立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记载查阅的时间、目的、查阅的内容及查阅人。外单位查阅财务处的会计档案时须经财务处领导批准方可查阅。调阅查账时,档案原件一般不予借出,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时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按期归还。需保密的原始材料,按规定不得泄密。财务处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原始凭证,查后须将资料放回原处。

  3、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各种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保管期限为十五年,总账十五年,明细账及登记簿十五年,月、季报表保管五年,年终决算报表永久性保管。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院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处及有关单位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院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室保管至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5、学校财务处、档案室应提供合适的会计档案保管条件,做好防火、防盗、防霉、防潮、防鼠、防蛀等工作,对电算化档案的磁盘、光盘,还要防磁、防折。

  第四章 移交和移动

  1、学校财会人员之间交接会计档案,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2、移交会计档案的部门,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的期限、已保管的期限等内容。

  3、财务处和档案室之间移交会计档案由财务处和档案室指派人员处理;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的内容逐项交接。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章 责任

  1、 学校财务处、档案室应当建立健全校内各级会计档案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单位负责人、专兼职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对会计档案的管理责任。

  2、 会计档案的立卷人要对会计档案的完整性、立卷的及时性负责。

  3、会计档案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要做好防盗、防霉、防潮、防鼠、防蛀等工作,对电算化档案的磁盘、光盘,还要防磁、防折,对由于以上原因而造成会计档案毁损的,要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

  4、 各会计档案使用人和查阅人应遵守档案查阅登记制度。不得擅自涂改、拆封、抽换会计档案 。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8

  案资料管理是学校常规管理的一个重要主成部分。它既是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财务工作的历史纪录,又是全校教职工工作成绩的客观见证,是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基础工程。为此,制订制度如下:

  1、成立档案资料室,由校办负责,校办干事(档案资料员)具体负责,其它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事档案包括行政会议纪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学习记录。群团教代会材料等分别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教务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总务部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校园建设档案、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等由相关负责人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整理归档,。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7、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8、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9、加强档案的严禁保密,不得泄露。

  案资料管理是学校常规管理的一个重要主成部分。它既是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财务工作的历史纪录,又是全校教职工工作成绩的客观见证,是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基础工程。为此,制订制度如下:

  1、成立档案资料室,由校办负责,校办干事(档案资料员)具体负责,其它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事档案包括行政会议纪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学习记录。群团教代会材料等分别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教务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总务部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校园建设档案、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等由相关负责人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整理归档,。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7、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8、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9、加强档案的严禁保密,不得泄露。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9

  一、学校档案实行统一领导、综合管理、专人负责的管理办法,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已有。

  二、档案室做到专室、专柜、专夹,配备必需的工作设施,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挪措档案室设备。

  三、按照《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程序,严格做好档案的鉴定、立卷、登记、归档、移交、销毁等工作。

  四、学校干部职工查阅档案要认真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不得损坏,散开漏页,划圈涂抹,并按期归还。

  五、学校档案不向外人借阅,特殊情况需经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办理,但必须在阅文室内并在专职档案人员的监督下抄录有关内容或出具有关证明。

  六、定期做好档案的统计、分析和编研工作,要围绕工作的.需要和针对本校各处室工作的特点,编制出有使用价值的资料汇集及检索工具,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综合效益。

  七、经常性地做好库房管理工作,严格做到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尘和防止有害气体及微生物对档案的侵蚀,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八、做好安全保卫、防特、防盗工作。严格值班制度。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丢失或毁坏的,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10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细则》,加强学校档案的科学管理,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学校教学及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属归档的各种文字材料,必须要求字迹、图像清楚,书写工整,禁用圆珠笔、铅笔或纯蓝墨水书写。

  2.立卷时应将材料收集齐全,核对准确,按文件自然形成规律,系统整理,并在封面上填写档案名称,编写卷内目录,确定密级。

  3.档案室的库房应坚固安全,并加强防光、防尘、防虫、防火、防盗工作。

  4.案卷多柜存放的`应绘制案卷存放示意图,建立健全案卷,以积累案卷的立卷说明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检查记录等材料。

  5.定期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6.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借阅档案证明单”,经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借阅,借阅人不得擅自拆卷抽取、拍照、复制卷内文字材料,借阅人不得泄密遗失、涂改或污损,违反规定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档案的鉴定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实施鉴定工作,确定保管期限和密级,编制销毁清册。

  8.鉴定工作结束后,鉴定小组应写出“档案鉴定工作报告”。

  9.在学校形成的各类永久性档案,保管二十年后,连同“案卷目录”(一式三份)和有关检索工具一并向上级档案部门移交。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11

  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忠于职守,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档案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档案工作条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本系统(行业)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及规章,认真履行本单位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对造成档案损毁、丢失、泄密、擅自复制等渎职行为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根据《档案法》及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熟悉本单位和本系统业务工作,了解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过程,掌握分类方法、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四、切实做好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力争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五、同鉴定小组其他人员一同定期对室藏档案进行鉴定,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认真鉴定分析,对已失去保管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造具销毁清册,写出鉴定分析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和有关人员一起进行认真负责的销毁。

  六、保持库房的`整洁卫生,档案框架排列有序。认真做好档案“八防”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经常核对档案资料,做好记录,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保护方面的事故,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

  七、编制科学的检索工具,全面熟悉室藏情况,积极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和档案利用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坚持做好查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登记,编制利用效果实例和档案信息。

  八、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利用室藏档案编写一些有价值的档案资料,以满足单位领导和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

  九、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科研课题鉴定会、设备开箱验收会、基建工程竣工验收会等活动,认真接收上述活动形成的应该归档的文件材料,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名盖章。

  十、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台帐,及时、准确地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填报机关档案工作统计年报及其他调查统计表。

  档案保管制度

  一、库房内档案要根据不同门类和载体,区分不同价值分别编好序号,科学地系统地排列上架,认真地保管。

  二、有符合要求且比较宽裕的档案库房,配备了标准的能满足需要的档案柜架,案卷装具符合国家标准。

  三、保持库房整洁卫生,档案柜架排列整齐,档案存放位置正确,索引规范。室内严禁吸烟、点灯、用电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物品,库内无霉、虫及杂物堆放现象。

  四、严格按照“八防”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档案保管条件。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坚持做好室内温湿度调控,按照通风降温四原则随时开窗通风或开机降温去湿。在档案柜内要存放防虫、防霉药品,定期更换。

  五、要定期检查各种设施设备,保证各种设备的完好无损,若发现设备损坏或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和排除。

  六、库房和档案柜架的钥匙必须专人保管,不得丢失和乱放,更不能随便转借他人。档案人员每天下班时要坚持检查电灯、电路和门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各种门类的档案进入或移出档案室,必须造具清册,履行交接手续。每半年对室藏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核对,做到目录和库存相符,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损坏或丢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进入。

  九、按照《全宗卷规范》建立全宗卷,注意收集、整理、接续全宗卷内容,使全宗卷内容全面、规范、完善。

  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二、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为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三、档案库房设施应符合“八防”的要求,要安装铁门(防盗门)铁窗,凡遇重大节假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五、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复制、使用、存放、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六、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在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七、不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外出开会、参观、学习、游览、探亲、访友和办私事,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同时指定专人保管。

  八、不准向家属、子女、亲友及其他不应知悉者谈论国家秘密。

  九、定期进行保密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的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十、不谁隐瞒泄密事件,对于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或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成立档案鉴定小组,鉴定小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档案人员及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二、鉴定小组以专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档案价值鉴定原则和标准为准绳,以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依据,及时组织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

  三、鉴定工作结束后,要写出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鉴定小组负责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对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及文件材料,要造具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报送有关档案部门备案,然后方可销毁。

  四、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或文件材料,重新鉴定后,确有保管利用价值需延长保管期限的,应重新规定保管期限,其保管期限从第一次鉴定的年限算起

  五、经过鉴定,对延长保管期限的档案或文件材料要重新组卷,要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要及时向领导汇报,责成有关责任人负责修改、补充。

  六、销毁档案时,监销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由档案室和有关业务部门派员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12

  档案资料管理是学校常规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财务工作的历史纪录,又是全校教职工工作成绩的'客观见证,是学校常规管理的重要基础工程。为此,制订制度如下:

  1、成立档案资料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校长分管、校长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教导处、总务处、教研组有关人员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秘档案包括行政会议记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会议学习记录。群团教代会材料等分别由职能部门收集,交行政和校长办公室整理,交档案资料员,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教学档案包括教务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等由教导处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总务处档案包括总务处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校园建设档案、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等。由事务处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整理归档。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7、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四平时”(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8、档案资料室坚持做到“五防”: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盗,确保档案安全。

  9、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须凭介绍信和本单位领导同意,并在本室查阅。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10、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保密工作,严格注意保密,不得泄密。

  11、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努力创建合格档案资料室和先进档案资料室。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13

  校舍档案是维护学校权益,查勘维修房屋,合理使用校舍,映学校建设历史的重要资料。为了加强校舍档案管理,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的收集

  要充分认识校舍档案收集的意义,在思想上重视采取多种方法、途径加以收集,档案的收集方法主要做好立卷归档和日常收集两方面工作。

  1、收集之前要明确归档范围、时间、要求。

  2、应有积极态度和主动精神,不能坐门等客。

  3、一式二份,正本放教育员会,副本存学校。

  4、当撤销学校的校舍档案,应全部移交给市教育员会。

  二、校舍档案管理

  1、边鉴定边整理,按要求进行分类、组卷,文件排列、案卷的装订,案卷的排列,案卷目录的编制等工作。

  2、严格遵守档案整理工作原则。最限度地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利用原有基础,便于保管和利用。

  3、档案整理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础。

  4、档案的整理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档案的.保管

  按要求设立库房,库房的要求达到“十防”,按要求设置保管设备,材料要达到防光、防尘及有害气体对档案的直接危害。档案的存放要符合要求。案卷和目录一致,移出档案要说明原因、移往何处、时间、数量、名称。

  四、档案的移交

  交接双方必须根据案卷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收据上签名盖章,其收据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会计一份。

  五、查阅和借阅

  1、首先办理查阅或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或借阅须持介绍信和领导批准手续。

  2、查阅或借阅,只允许在档案室进行。

  3、查阅或借阅不允许折叠、涂改、转让他人阅览、缺页等,严守保密规定,归还时清点清楚。

  4、查阅或借阅时,严禁吸烟、桌上放水杯、量水瓶等,以防污染档案。

  六、档案保密

  档案室必须有安全保证,措施到位,查阅、借阅必须在档案室内查阅。阅后不能乱说,阅览时不能随便翻阅和抄录。对无用的材料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批后,二人以上人员监销。

  七、清销

  1、清销之前,首先由管理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档案进行统计,如发现确实因污染、损坏等原因造成无使用保留价值,经鉴定小组的鉴定同意后方可清销。

  2、清销应有二人以上人员监销,以防失泄机密。

  3、要遵守保密规定,坚持杜绝任意和自销毁文件或卖给废物收购站。

  4、学校档案室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机要重地,非档案管理人员严禁入内。

  2、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采取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鼠、防光、防尘等措施,并经常检查各项措施是否有效。

  3、对库房内各种档案进行科学分类、排列、编号,分别上架入柜,柜架排列科学、合理。

  4、库房内严禁存放与保存档案无关的非档案物品。

  5、经常清理环境卫生保持库房整洁美观。

  6、库房内置放温、湿度检测设置,定期检查、记录、分析,库内温度应经常保持在1424摄氏度,相对湿度保持在45%-60%。

  7、档案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做好记录,发现破损和字迹模糊及时修补、复制。

  8、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时应熄灯、关好门窗。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14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归档材料。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本人与其她有关方面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归档工作,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文件精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严肃认真地进行。

  2、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在归档前必须经过认真审查、鉴别,必须判定材料就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符合要求的才能归档。不准将规定归档范围之外的材料擅自归档,不准将虚假材料与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归入档案。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进行登记,在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放入干部本人档案,一年内整理归档。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或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当留有20~25毫米装订。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15

  一、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做好档案室的管理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等措施。

  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值日值班制度,坚持每天下班前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开关是否关闭。对所保管的'案卷,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在档案室抽烟、吐痰。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室。

  三、新接收的档案资料,必须经过严格核查和消毒处理后才能进库上架

  四、值班人员必须做好档案室内外温湿度记录,做好温湿度的调节工作(标准温度为摄氏14—24℃,相对湿度为45%—60%)。

  五、档案室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坏了要及时报告或维修,保证各项设施完整正常。

  六、保持档案室的清洁卫生,坚持做到每周一小扫,每月一大扫。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06-23

培训学校档案的管理制度11-18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04-09

关于学校档案管理制度05-26

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制度01-07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07-29

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制度06-22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汇编08-22

学校档案室管理制度01-30

学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