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28 13:29:06 制度 我要投稿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范例(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范例(15篇)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

  1、负责全校教师和学生的课本、教参、教辅的订购、分发、留存与核算。

  2、负责教师、教学的.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统计汇总、归档保存,管理好教学档案。

  3、收集管理校级以上(含校级)教育科研课题的实验报告、数据资料、课题组会议记录、研究报告及工作报告等与科研课题有关的资料。

  4、统计教师工作量。

  5、完成招生考试、市(县)统考、月考、期中、期末、学科竞赛等各类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准备、布置。

  6、负责教师的公事、私事、请假或病休请假的记录,并在教务主任的指导下安排调课、代课。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2

  (一)、校史室使用管理制度

  1、校史室是收藏与参观并用的场所,任何人未经管理员许可不能进入室内。

  2、在室内参观要保持安静。

  3、爱护室内的物品和图片,不准用手、物触摸。

  4、要保持室内的清洁,不要在室内乱丢杂物。

  5、室内东西一般不能借出,若特殊需要,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好借出手续。

  6、管理人员要定时打扫室内卫生和洗刷室内物品,离开校史室要关好空调及门窗。

  7、管理人员必须把每次参观作好记录。

  (二)、校史室设备、物品保管制度

  1、注重收集整理校史资料,集中保管、分类管理。

  2、有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等设施,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有设备、物品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

  3、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校史档案借阅制度,做好利用、签定、收藏工作。

  4、原则上不外借校史室设备、物品,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借的,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还手续。

  5、遵循历史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陈列,排列有序。

  6、管理好校史资料,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管情况,作好记录。

  7、管理员必须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提供便利,热情为师生服务。

  8、管理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校史室管理工作制度,确保历史资料安全。如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视其情节论处。

  (三)、心理咨询室使用管理制度

  1、心理咨询室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在校需要心理助的教师、学生和家长;

  2、心理咨询室由校级分管领导和心理咨询老师共同管理;

  3、心理咨询老师应按值班日程表值班,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营造舒适的`咨询环境;

  4、心理咨询老师值班期间,应保持咨询室安静,禁止声喧哗,并不得随意私自动用咨询室内物品。

  5、咨询结束后,咨询老师应及时并做好值班记录,整理咨询档案,并分类存档。

  6、咨询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泄漏,不得随意带出咨询室;咨询档案实行咨询员个人负责制,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随意翻阅;

  7、咨询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

  8、咨询室所属书籍借阅对象限于专兼职咨询老师及本校学生,每人一次限借数量,定期归还;

  9、咨询室文件由专人管理,按类分好,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翻阅或带走文件,咨询老师使用完后放回原处,严禁随意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咨询室及翻阅咨询档案;

  10、每天开启心理信箱,及时收取信件,收取后把信件分类整理好,记录在案,并做好信箱的维护工作;

  11、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老师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12、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工作人员离开咨询室应关好门窗,关闭电器电源,杜绝发生治安事故。

  13、爱护咨询室的一切公物,保持咨询室清洁,使用后必须做好清洁、整理工作,如果丢失或损坏咨询室公共财产,需按学校规定进行赔偿。

  2、学校教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教室卫生要求及奖惩

  1、值日生每天按照值日表的安排,三次打扫卫生。

  2、打扫时间为早晨6:55之前 中午13:35之前,下午6:25之前。

  3、值日生早晨必须认真清扫室内卫生区等卫生,并将地面走廊拖干净,在早中晚规定时间及时倒掉垃圾。

  4、擦黑板的同学,要使黑板及黑板槽擦干净,并将讲台收拾整齐,擦干净。

  5、每一位同学应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要随意丢杂物,若发现随意丢杂物的同学,我们将进行一定的惩罚,如罚倒垃圾一天,罚擦黑板一天等脏活累活不限。

  6、保持位洞的整齐和桌椅的摆放整齐,窗台一律不准放任何物品.离开教室时应主动关窗户,将板凳摆放整齐。

  7、宿舍长安排组员进行课间擦黑板,若上课之前黑板擦干净,则罚干一天擦黑板。

  8、对口教室打扫用具摆放整齐,最后一位同学应主动将对口教室的门锁上,这点请宿舍长注意,进行检查。

  二、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宿舍卫生要求及奖惩:

  1、值日生每天按照值日表的安排,按时打扫宿舍的卫生。

  2、宿舍卫生打扫时间为6:30---6:40 ,此间,不打扫卫生的学生应当离开宿舍。

  女生宿舍奖惩制度

  1、女生宿舍只允许出现9.9’和10’出现

  2、若出现9.8’罚室内一天黑板 连续两天罚室内三天黑板

  3、若出现9.7’ 罚室内卫生一天 连续两天罚室内卫生三天

  4、若连续得两次十分(可累计) 可免一次室外打扫, 连续三次则可免一次室内卫生

  男生宿舍奖惩制度

  1、每小组(两人)负责区域扣分不得高于0.1。

  2、若高于0.1分则一次罚干一天,标准如一 另加倒垃圾(教室内)一天.连续两次, 罚干三天,另加 倒垃圾及拖教室外走廊两天。

  3、若无扣分,则免拖室外走廊一次。

  星级宿舍奖励

  五星级宿舍奖3桶水,四星级宿舍2桶水,三星级宿舍1桶水。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3

  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教代会的监督,实行校务公开,建立校务公开栏。

  二、凡属涉及到学校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需召开教代会进行充分的争论,集中正确的.看法和建议。

  三、每学期开展一次评议学校各项工作,评议领导干部的双评工作,将学校的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每周召开的教务会议,除布署下周重点工作外,听取组长及老师代表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看法,涉及学校重点工作的问题,当场决策,并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五、建立校长与教职工对话制度,沟通领导与群众之间的联系,促进学校的民主化管理。

  六、对教代会争论通过的决议,必需无条件执行,任何个人不能随便更改。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4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中小学校的投入力度,中小学的资产不断增加,为中小学资产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多的挑战。作为中小学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资产管理在提高中小学对资产的使用率及对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中,笔者主要针对目前我国中小学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指出资产管理的有效措施,进而不断完善中小学的管理工作。

  一、提高全员的资产管理意识

  从目前中小学资产管理的现状来看,中小学的教育经费问题仍然突出,用于改善教学条件的教育经费是十分有限的,而为了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革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因而提高中小学资产的管理水平,提高资产使用率是十分重要的。首先,应该提高全员的资产管理意识,上到中小学的管理人员,下至全校的师生都应该认识到学校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抛弃传统的观念,树立科学正确的资产管理意识,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做好中小学的资产管理;再次,在中小学中建立起严格的责任制,明确中小学校长以及管理人员井陉资产管理的责任,进而保证资产管理工作的推进。

  二、健全中小学资产管理机构

  对于中小学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应该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以我国教育部门的实际规定为指导思想进行。中小学的资产管理机构主要有分管校务的校长进行领导,其管理工作通常涉及到全校资产的.采购、分配以及处置等。此外,在校长管理制度下还应该建立资产管理小组,在学校的财务室设置资产核算小组,在学校的图书馆设立图书材料等资产的管理小组,比不过将具体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细化,责任到人,进而推动中小学资产管理工作朝向更加规范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提高中小学的资产使用效率。

  三、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中小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第一,建立健全资产准购制度,根据学校科室、班级以及办公室的实际需求编订资产购置的申请表格,申请之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最后统一购置,在该过程中要注意透明操作;第二,建立健全资产验收制度。在资产的验收环节中,应该有采购部门以及保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一同进行验收工作,与此同时做好相关的登记和入账工作;第三,建立健全学校的资产保管制度。资产保管是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资产进行保管就是要做好资产变动的记录,特别是重要的静谧仪器和设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建档;第四,建立健全资产的清查制度,对学校的资产进行定期的护理和清理;第五,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的维修制度,最大限度的减少资产的磨损,延长其使用寿命,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

  四、不断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中小学资产管理人员需要适应时代的需求以及教育发展的要求,不断更新资产管理的知识,加强对财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进而熟练度的掌握学校资产的管理方法,结合财经方面的制度及法规做好资产管理的工作。

  五、对中小学资产进进行动态管理

  中小学资产管理工作具有复杂性、工作量大的特点。传统的管理方式费时费力,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顺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趋势,使用科学化、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对资产实施动态管理至关重要。动态管理对于提高中小学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可以在校内以及校际之间建立局域网,进而实现校内各个部门以及学校与学校之间的资源共享,借助局域网对本校的资产进行合理的安排和使用,提高学校资产的管理水平,提高其资产的使用率。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工作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为了提高中小学校资产的管理水平,提高资产的使用率,必须要求全体师生的全员参与,对学校资产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充分的意识到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力求提高资产的使用率,推动学校的长久发展。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3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4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6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7条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8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9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事业

  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第10条预算编制原则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11条预算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第12条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13条预算执行和调整中小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4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15条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借读学生缴纳的借读费;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7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8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建设性支出,即中小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中小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19条中小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济收入配比。

  第20条中小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21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主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习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22条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中小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8

  一、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掌握本行业业务的有关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

  二、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

  三、按照《会计法》和上级要求设立会计核算科目,建立帐册,设立总帐和明细帐、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

  四、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五、对本单位的收入、支出进行全面的预测,按照收支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并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

  六、正确分清各类收支,按月向民主理财小组和校长汇报学校财务执行情况,协助校长做好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七、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办理,亮证收费,所有收费全部入帐,不设帐外帐。

  八、对往来款项设立明细帐,及时清理。对应上缴的款项,不拖欠挪用,及时上缴。

  九、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确保学校资产不流失,按规定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使用、报废清理手续完整,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十、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全部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口径一致,帐帐、帐表相符,编报及时说明详实。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十一、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定期立卷归档。

  十二、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全部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并编制移交清册。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6

  (一)、校史室使用管理制度

  1、校史室是收藏与参观并用的场所,任何人未经管理员许可不能进入室内。

  2、在室内参观要保持安静。

  3、爱护室内的物品和图片,不准用手、物触摸。

  4、要保持室内的清洁,不要在室内乱丢杂物。

  5、室内东西一般不能借出,若特殊需要,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好借出手续。

  6、管理人员要定时打扫室内卫生和洗刷室内物品,离开校史室要关好空调及门窗。

  7、管理人员必须把每次参观作好记录。

  (二)、校史室设备、物品保管制度

  1、注重收集整理校史资料,集中保管、分类管理。

  2、有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等设施,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有设备、物品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

  3、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校史档案借阅制度,做好利用、签定、收藏工作。

  4、原则上不外借校史室设备、物品,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借的,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还手续。

  5、遵循历史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陈列,排列有序。

  6、管理好校史资料,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管情况,作好记录。

  7、管理员必须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提供便利,热情为师生服务。

  8、管理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校史室管理工作制度,确保历史资料安全。如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视其情节论处。

  (三)、心理咨询室使用管理制度

  1、心理咨询室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在校需要心理帮助的教师、学生和家长;

  2、心理咨询室由校级分管领导和心理咨询老师共同管理;

  3、心理咨询老师应按值班日程表值班,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营造舒适的咨询环境;

  4、心理咨询老师值班期间,应保持咨询室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并不得随意私自动用咨询室内物品。

  5、咨询结束后,咨询老师应及时并做好值班记录,整理咨询档案,并分类存档。

  6、咨询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泄漏,不得随意带出咨询室;咨询档案实行咨询员个人负责制,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随意翻阅;

  7、咨询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

  8、咨询室所属书籍借阅对象限于专兼职咨询老师及本校学生,每人一次限借数量,定期归还;

  9、咨询室文件由专人管理,按类分好,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翻阅或带走文件,咨询老师使用完后放回原处,严禁随意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咨询室及翻阅咨询档案;

  10、每天开启心理信箱,及时收取信件,收取后把信件分类整理好,记录在案,并做好信箱的维护工作;

  11、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老师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12、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工作人员离开咨询室应关好门窗,关闭电器电源,杜绝发生治安事故。

  13、爱护咨询室的一切公物,保持咨询室清洁,使用后必须做好清洁、整理工作,如果丢失或损坏咨询室公共财产,需按学校规定进行赔偿。

  (四)、心理咨询室仪器、设备保管制度

  1、仪器设备管理科学合理

  仪器设备必须全部入橱分类存放,合理排列,定橱定位;并根据重下轻上、水平或竖直放置的原则作适当调整,特高特大仪器设专柜,做到科学合理、美观大方、取用方便。

  2、确保橱内仪器随时处于可使用状态

  各种仪器设备应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并根据仪器不同要求做好通电、防尘、防锈、防腐蚀工作。保持仪器设备性能良好状态,使用结束应对使用过的仪器进行必要的检查,保养后入橱。每年对现有仪器设备作一次常规保养,完好率100%。

  3、坚持填写《仪器使用日记》

  注意积累资料,如电教仪器使用的优点和缺点及改进;测量仪器的使用情况及反馈意见;软件的使用情况、改进与心得;工作计划、会议记录、总结。保证每次使用及借用及时的纪录在案,纪录方法参考咨询员工作守则。

  4、室内必须要经常保持整洁,注意通风换气,为来访者、工作人员提供优雅的工作、咨询环境。

  5、健全帐册

  做好帐册填写工作,做到定期盘点,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物相符率达100%。

  (五)、少先队队室管理制度

  1、少先队队室是供辅导员及队部进行大队委例会、学习活动的场所,它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最重要阵地。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不得擅自入内。

  2、定期组织队员参观,向队员讲清各专题的意义和目的,使每一个队员都受到深刻的教育。

  3、大队委员轮流值日,明确责任。

  4、室内一切设施,未经许可,不准乱动。

  5、在室内不许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更不许吸烟、随地吐痰、乱扔脏物,保持室内卫生。

  6、队室使用完毕,值日人员一定要将室内打扫干净,关好门窗。

  (六)、团队活动室管理制度

  团队活动室是学生会、团员开展活动的阵地,是学生学习团的知识和理论的园地。为了更好地发挥团会活动室的作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任何人、处室不得以任何非工作理由,占有活动室;

  2、因工作需要使用活动室需向团总支申请,由团总支统一安排;

  3、该活动室仅供团总支、学生会使用,除学校安排,不得另作他用。

  4、活动室物品由团总支统一保管,各处室、支部、个人使用相关物品需向团总支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

  5、使用后要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6、团员、学生要自觉遵守团会活动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设施保持卫生,不准吸烟。

  (七)、史地专用教室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史地专用教室的教师必须掌握各种教学设备的教学用途、使用方法和简单故障的排除方法,认真备课,明确师生需要使用的教学设备,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2、学生进入专用教室后,要保持安静,听从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安排,定组定位,不得随意换位。

  3、学生开始使用教学设备前,要根据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要求,检查核对所用设备是否齐全,名称规格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及时报告老师。

  4、学生要按规定进行操作,仔细观察,认真思考,不得随意动用室内其它教学设备。

  5、教学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有疑难时,应请老师帮助,遇有偶发事故时,应保持镇定,迅 速报告老师处理。

  6、教学过程结束后,学生应仔细检查教学设备,保证完好,并放归原处,整理好活动台面,保持专用教室整洁。不允许把教学设备带出专用教室。

  7、教师和管理人员课后要仔细检查教学设备,做好记录。如有缺失、损坏,要及时查找当事人,查清责任,并按规定处理、赔偿。

  (八)、史地专用教室设备管理制度

  1、史地专用教室教学设备要有明确责任人负责管理。

  2、教学设备的存放要分类、编号、定室、定橱、定位,专用教室内要有防盗、防火、等安全措施,做好防潮、防尘和整洁工作。

  3、建立健全教学设备管理明细帐,定期核对,做到帐、卡、物相符。人员调动时要办理严格的接交手续。

  4、教学设备的借用、报废要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外借器材要及时收回,并做好接交手续。

  5、教学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保养并归橱,同时要根据各类器材的特点,定期的、有计划的进行维护与保养,使所有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6、每学期结束前,对专用教室的全部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对,处理好有关事项,及时完成各种统计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和存档。

  (九)、体育场地与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师生要重视、支持体育场地、器材的管理工作。

  2、师生要爱护体育场地、器材及设施。凡借用的器材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如有故意损坏的除赔偿外,还要上报校领导进行处理。

  3、班级上体育课所需器材,由任课老师在上课前指派体育委员根据需要办理借用手续,上完课后归还,课后要清点检查,然后归类放置,如有损坏和遗失,及时与保管员联系。

  4、班级活动所需借用的器材由班主任或任课体育老师办理,否则管理员拒绝借器材。

  5、师生借用的体育器材必须当天下课后归还,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办理续借手续。

  6、借用的体育器材只限在校园内使用。

  7、管理员应根据教学要求制定每周课外活动场地、器材安排表。

  8、保管员认真负责管理好器材。做到每天一检查(当天器材点数归类)一周一大查(清点与整理)每月一次整理修补并配齐器材,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9、凡校外租用场地、器材的,除上述条件外,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使用。

  (十)、体育器材保管制度

  1、体育器材必需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进入体育器材室。

  2、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器材及设备,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3、体育器材及设备入库,要凭单据及时登记,做好帐册管理,每年年底调整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4、体育器材及设备原则上不向校外出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手续,并按时归还。

  5、日常管理中,做好防潮、防霉、房锈等工作。

  6、做到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如有损坏应及时填写体育器材及设备损坏报告单,按有关规定报损。保持常用器材、设备完好无损。

  7、根据教学安排,及时做好准备工作。师生借用,做好借用记录。

  8、保持室内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它无关物品。

  9、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器、等安全设备,下班前关闭水、电总开关和门窗。

  (十一)、卫生室管理制度

  1、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坚守工作岗位,随时处理师生的伤害及意外事故。

  2、做好教职工校内就医工作,一般伤病不出校门。处理不了的病及时转诊。

  3、及时做好各种药品的进出消耗登记,药品存放通风、干燥、避光,坚决不进伪劣药品。根据需要购进药品,建立健全卫生室各种药品器械档案,做到合理使用,规范管理。

  4、凡遇学生意外伤害,小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妥善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请主管领导通知家长,并立即送往医院就诊。

  5、医务室要保洁,保证室内一切设备干净卫生,一切物品摆放有序,整齐。

  6、医疗器具严格消毒,不违章操作,器械要定期核查,发现损坏及时登记、修理,经常使用器械定期保养,以防发生医疗事故。

  7、医务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医疗水平,为师生排忧解难。

  8、药品、器械不外借,毒、限、剧药品专人专柜妥善保管,室内严禁大声喧哗。

  (十二)、音乐、舞蹈室使用管理制度

  1、学生进音乐、舞蹈室上课,应提前排好队,有序进入教室,下课时依次离开教室,不得拥挤。

  2、使用音乐、舞蹈教室,应爱护室内公物,不随意动用室内的乐器与器械,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室内一切设备、教具,未经负责管理的教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拿走。

  4、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在室内进食,不得携带食物和其他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教室,不乱丢果皮纸屑。

  5 使用后应切断室内所有电器和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6、每次使用后,使用人应在使用情况登记簿上认真登记。

  7、其他师生需要使用音乐、舞蹈教室的,须经本室管理教师同意,使用前应由双方验收器材、设备等,使用时,应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管理。

  (十三)、音乐、舞蹈器材管理制度

  保管制度

  1、建立器材管理明细账,做好账物相符。

  2、根据器材的性能、形状分类,摆放整齐。

  3、注意器材的通风及防火。

  4、定期检查物品,对易耗物品及时办理注销、报修手续。对丢失物品及时登记、报告工作。

  借用制度

  1、音乐、舞蹈课上借用物品需由任课教师做好器、材物品借还登记工作,并注明日期节次、器材、数量等。

  2、课外活动学生借用器材要有登记,归还时要检查数量和有无损害。如有损坏或丢失,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进行赔偿,

  3、对学校教师借用器材,要履行登记手续,归还时要予以注销。

  4、外借的器材要经分管领导同意,进行登记并加以说明。

  赔偿制度

  1、教育学生爱护音乐、舞蹈器材和设备。凡器材使用不合理、造成损害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有意破坏者,要根据损害成度进行赔偿。

  2、借用音乐、舞蹈器材丢失或损坏者,酌其程度予以一次性赔偿。

  3、外借的器材丢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进行登记加以说明。

  (十四)、音乐、舞蹈室学生活动守则

  1、音乐、舞蹈器材应规范摆放整齐。

  2、注意室内清洁,不准带东西进室内吃,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座台、墙壁乱刻乱画。

  3、上课、排练节目, 学生要着装整洁,有秩序进入室内,按规定的地点排练节目、就座。室内保持安静,不准随意喧哗、运动、 打闹。

  4、爱护音乐、舞蹈器材, 没有取得允许,不准随意使用乐器、音响等教学设备。违者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5、每次活动完毕,要检查器材放置,关好窗,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十五)、美术室使用管理制度

  1、美术教室由美术课教师负责统一管理。

  2、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设备添置登记,画架、画台课后要摆设整齐。

  3、室内保持清洁,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画架、画台、墙壁上乱刻乱画。

  4、爱护室内摆设模型设备,损坏者,照价赔偿。

  5、师生书法、美术作品要摆放整齐或张贴好,不准随意乱摆。

  6、室内器材外借,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如因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7、每天活动结束,要进行打扫,搞好室内整洁,关好门窗。

  8、美术教师应配合学校德育处或团、队组织开展校园文艺活动和课外兴趣小组活动。

  (十六)、美术器材保管制度

  1、美术器材必需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进入美术器材室。

  2、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器材及设备,保证教学正常进行。美术器材的配发、自购、自制、调拨、馈赠、破损、丢失、报废等都必须及时登记。

  3、根据学校教学的实际,部分美术器材可在学期初由教研组(教师)向美术器材室办理出借领用手续,美术器材在期末结束前及时归还给美术器材室,

  4、美术器材领用和归还时应仔细检查仪器完好情况,做好借用记录。

  5、要加强对美术器材的保养和维护,根据不同的特点,分别定期进行烘晒、通风、除尘,确保美术器材良完好可用。

  6、保持室内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它无关物品。

  7、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电源、灭火器等安全设备。

  (十七)、科学探究室使用管理制度

  1、器材的存放要编号、分类、定室、定柜、定位。室内要有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措施,做好通风、防潮、防尘和整洁工作。

  2、建立健全器材管理实物流水帐、明细总帐、和分类统计报表,定期核对,做到帐、卡、物相符。人员调动时要办理严格的接交手续。

  3、器材的借用、报废要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外借器材要及时收回,并做好接交手续。

  4、任课教师使用器材和药品进行教学活动前,应填写活动通知单,指导教师应努力做好课前准备。活动结束后将器材完好的`归还器材室,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登记、查找并填写报告单、做好处理工作。

  5、器材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保养并归橱,同时要根据各类器材的特点,定期的、有计划的进行维护与保养,使所有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6、每学期结束前,对活动室的全部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对,处理好有关事项,及时完成各种统计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和存档。

  (十八)、劳技室使用管理制度

  1、劳技器材应有专人保管,按统一帐号登记造册,并做到帐物相符。

  2、各劳技器材应按要求分类存放,使用规范、定期检查并保养。

  3、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物件摆放整洁、有序。

  4、做好器材的借用手续,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出借。

  5、严禁私自占用器材设备。

  6、严肃课堂纪律,操作规范,上课时禁止用手中器材相互嬉闹,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严禁在劳技桌或课桌上用工具乱刻乱画。

  8、下课后按要求检查劳技器材,并整理好放在规定的位置,关好窗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追究其相关老师责任。

  9、注意用电安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十九)、科技活动室使用管理制度

  科技活动是学校强化科技教育特色的延伸。科技活动室是培养学生兴趣、发展个性、进行科技活动、操作的重要场所。

  1、科技活动室为科技小组活动场所,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以达到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目的。科技室由专人进行管理,管理人员要对科技活动室的工作全面负责。

  2、室内布置体现青少年热爱科学的氛围。

  3、科技室供科技活动使用,入室使用应办理使用手续,并做好使用记录。

  4、科技室内的工具、仪器、设备要存放到位,各类设备要注意正确操作,避免不必要的损坏。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搞好维修。对于非正常损坏的设备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规定赔偿。

  5、科技活动室内的设备不得私自外借。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借,必须由有关领导签字批准,管理人员要做好记录,及时索还。

  6、使用人员要保证室内卫生,地面、门窗、墙壁窗明几静、整洁有序。

  7、管理员监督做好防火、防电、防盗工作。

  8、非本校师生严禁入内活动。

  9、室内器材的使用须由辅导老师分配。

  (二十)、通用技术实践室使用管理制度

  1、新添设备管理人员要验收,并熟悉其性能、构造。对所有设备要妥善保管,经常保养,按时维修,为教学提供服务。

  2、建立物品帐簿或清单,对外建立借用手续,做到帐物相符。报废、损坏、消耗、丢失要及时填表上报。

  3、精密贵重的设备要保存原始说明书、图纸及技术资料,建立专业技术档案。

  4、按照实践室的管理使用规定,按时开放,严格管理,按要求填好使用记录,及时检查、验收、整理,保持实践室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5、根据物品的不同要求分类排放,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光、防热、防冻、防震、防锈、防腐、防盗等工作,对危险品及有毒物品应严格按有关技术规定管理存放。

  6、做好本室日常管理工作,随时经得起主管部门检查。

  7、更换管理人员,要有交接手续,在主管人员的监督下,双方核实数量质地后,三方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二十一)、综合实践类专用室学生实践与活动守则

  1、学生应重视综合实践活动课,要有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掌握基本活动技能,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课前要认真预习,完成活动预习作业,明确活动目的,了解活动原理,知道活动步骤和操作要领,经老师批准方可进入活动室。

  3、学生进入综合实践室后,要保持安静,定组定位,不得随意换位。

  4、开始活动前,要检查核对所用器材、工具是否齐全,名称规格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及时报告老师。活动台要始终保持整洁,各物品应放在合适的位置上。

  5、学生要按规定进行活动,谨慎操作,仔细观察,认真思考,如实记录,不得随意更改活动,不得随意动用室内其它活动器材。

  6、活动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有疑难时,应请老师帮助,遇有偶发事故时,应保持镇定,迅速报告老师处理。

  7、用过的火材梗、废渣、废纸等不得随意丢弃,须置于指定地方,如器材损坏,应主动 报告老师,以便妥善处理。

  8、公用器材用过后,要立即放回原处。规定在原地使用的器材,不得任意移动。

  9、活动结束后,应将器材清洗干净。放回原处,整理好活动台面,仔细检查水龙头、电源是否关闭,学生不得将活动用品及设备带出综合实践室。

  11、各任课教师应了解专用教室环境管理条例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使用管理工作。

  12、使用专用教室应课前先登记、课程结束后检查好教室卫生和用品摆放并与管理人员一同检查后在记录本上签字。

  13、根据活动内容和要求及时写出综合实践活动报告。活动报告必须如实反映结果和活动过程,不得随意臆造或抄袭他人活动数据和记录。

  (二十二)、综合实践类专用室设备、器材、工具保管制度

  1、加强设备的技术管理,设备操作人员要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懂操作),“三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明确职责,管理、保养、送修责任到人。

  2、严格资产管理纪律,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未办理相应手续不能随意外借或私用。学校内部调剂须经本实验管理组同意后到总务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内部调拨手续。借出或调拨到校外单位须经主管校长同意后到资产部门办理手续。否则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行政和经济责任。

  3、各种设备、实物应建立相应的台帐,(设立总帐,建立分帐。)要求各项基础数据、资料要准确详实并保存完好。

  4、设备使用应符合操作规程,由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使用。

  5、设备应设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建立科学的保管和使用制度,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

  6、各台(套)设备应建立运转及维修记录。

  7、设备损坏、报废或调用应有专人鉴定并通过实验设备管理组向学院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备案及有关业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8、对实验设备、器具等若有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查找核对,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向领导报告进行解决处理.

  (二十三)、安全及环境卫生管理细则

  安全与卫生工作

  1、洁净:

  工作人员积极做好教室卫生管理,保证做到:每课一整理;每日一保洁;每周一清扫。各项工作完成后必须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备查)

  具体检查要求:

  保证教室内外所有硬件及物品整洁:

  上:天花板-墙角-墙面-门窗框-门窗玻璃-门窗凹槽-灯-黑板-广播-宣传镜框等。

  中:桌椅面、边、抽屉内-橱柜-卫生角-卫生用品等。

  下:地面-墙角等。

  外:门前走廊-栏杆-楼梯等

  2、整齐:

  ⑴所有物品按专用教室规定定点摆放(不得随意移动)。

  ⑵使用后必须物归原处。

  3、安全:

  ⑴必须按规范使用物品,注意安全。

  ⑵药品等危险品必须严格按照实验要求使用、处理、摆放。

  环境布置工作

  工作人员应积极开动脑筋做好专用教室环境布置,在保证环境整洁的基础上力求创造适宜的教学氛围,并积极做好环境的保护、整理和更新工作。

  1、根据教室特点布置名言、宣传画等励志语。

  2、各项使用制度等上墙并宣传到每位使用者。

  3、按要求适当布置课程内容或实验介绍等知识。

  4、适时布置学生学业成果。

  5、适当摆放参考资料、辅助资料和器具等。

  配合协助工作

  所有专用教室使用者必须同时做好教室环境与安全维护工作,工作人员应指导、协助并一同检查。

  1、事先做好使用登记

  2、按规定使用器材并复原

  3、保持教学环境整洁

  4、维护教学秩序严谨

  检查监督工作

  1、学校每周检查一次,并适时进行抽查。

  2、任课教师每次课后协助管理监督。

  3、工作人员每次课后按要求检查整理情况并自查填写检查登记表;每日做好保洁检查工作并自查填写情况登记表;每周做好大扫除并接受分管处室等部门检查,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7

  1、本校所用校车须为按照国家校车标准制造的中小学专用校车。

  2、本校校车必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校车接送牌,并注明行驶路线和编号,在进出校门时必须挂好。未载学生上路行驶时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标志和停车指示标志。

  3、严禁酒后驾车,在接送学生时不准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代驾。

  4、不开违章车、斗气车、故障车、英雄车。

  5、驾驶校车时需中、低速行驶,注意避让,避免急刹,车门车厢未关闭不准启动校车。

  6、按规定定期检测校车,检查、保养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内部整洁不出脏车。

  7、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有抽烟、进食、接听手机、聊天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8、校车上路前必须对车辆的制动、转向、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零部件是否存在安全问题进行排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

  9、校车驾驶员行车途中要注意车载各类仪表的工作情况,发动机、底盘是否存在异响、制动转向系统是否正常。

  10、接送学生时需开启gPS卫星车辆定位导航系统和3g实时监控系统。

  11、必须办理50万/座的校车座位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12、车辆未停稳时,禁止开门上下学生,并注意行人和其他车辆动向。

  13、校车接送学生遇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应加大车辆横向及纵向距离。

  14、校车应在公安部门核准的线路上行驶,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

  15、在核准线路上确有无法避开的危险路段,应提请道路或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标准对上述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装置、限速标志、警告牌等。

  16、校车行驶速度不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或遇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时速不超过20公里;在校内行车不超过5公里。

  17、校车随车需带好有效灭火器、安全锤、停车警告标志、急救箱、车内通道禁止堆放杂物保持畅通。

  18、校车禁止在接送学生途中进入加油站加油,应在空车时加足油料。

  19、校车上有学生、发动机引擎熄灭前,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20、副驾驶座位上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21、校内禁止鸣笛,禁止在校内设置禁行标志的路段行驶和停靠。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8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教务处主任职责

  提出各个学期课程设置课时计划方案,经校长审定后组织落实

  编排各个学期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及各种教学活动表。

  做好教材资料的订购与发行。

  指导各级部各学科备课组工作。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作业批改,组织好各类公开课。

  组织好各类考务活动。

  管理好学生学籍,做好学生的转学休学退学工作。

  抓好实验室建设图书阅览室的工作。

  组织教师文化业务进修活动,注重培养青教师。

  负责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管理业务档案。

  协调各级部教学工作抓好音体美的教学。

  搞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

  教务处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政教处主任职责

  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制订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计划,组织政教处工作人员及班主任实施落实。

  协助校长领导班主任工作,审查班主任工作计划,定期布置班主任工作,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督促考核评定,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和经验交流,并做好总结工作,组织安排好班会校会活动。

  负责纪律卫生的检查评比,做好卫生室的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对学生的奖惩。组织好对“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学生”先进集体的评选和表扬,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执行纪律处分。

  负责对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配合团委指导学生会的工作。

  配合教务处做好毕业生工作。

  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和激代表座谈会,定期向校长汇报学生情况和班主任工作情况。

  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总务处主任职责

  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对总务处所属人员实施聘任安排分配。

  制定总务处工作计划和管理体制。

  管理校产,负责学校基建维修和校产保管,对校产要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勤俭办学,增收节支,定期审核,公布帐目。

  采购教学设备与办公用品,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解决师生生活问题。

  负责学校绿化美化净化。搞好校容校貌建设,及时进行水电设备的维修与水电费的收缴。

  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校长办公室主任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按照校领导指示及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各项工作。

  组织拟订学校工作计划决议工作报告规章制度,审核学校上报下发的文件,草拟并向全校发布通告通知。

  负责全校性行政党务会的安排组织工作,会前准备好议题的有关文件资料,提供会议要点和内容,督促检查各部门招待会议的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负责学校重大问题的归口报告,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协调各处室等职能部门,组织完成需要由几个部门同筹办的综合性工作。

  负责学校公文的收发传递批转管理及归档工作,将收到的公文进行拆封分类编号登记,送主管领导审批,转发到有关部门处理。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9

  垃圾并不是一无是处的废物,[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垃圾是地球上惟一增长的资源”,它应该是可循环利用的自然资源。垃圾分类要抓好过程的管理,这样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才能见到实效,才能持之以恒。为此,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管理,把资源的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洁做细做好。

  一、目标:

  1、引导师生关注环境保护问题,知道一些环保法规、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习惯,掌握基本的环境科学知识。

  2、培养师生对环境负责任的精神,树立热爱大自然和保护地球家园的高尚情x。

  3、使师生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关心校园环境做起,积极参与保护环境的行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环境保护工作。

  4、将环境意识和行动贯穿于学校的管理、教育、教学和校园建设。培养可持续发展人。环境保护教育是让少年儿童从小懂得保护好人类生存的环境,让社会可持续发展。

  5、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机制,以学校为中心,带动全社会环保意识发展,使环保教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6、结合创建[节约型学校”工作,绿化、美化、净化校园,加强学校环保硬件建设。

  二、校园垃圾的分类:

  1、垃圾分类和管理的原则:

  人人有责,加强管理,重在实效,持之以恒

  2、垃圾分类的具体做法: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x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5)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3、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

  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袋(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

  易拉罐、玻璃

  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箱内。

  (4)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食堂指定专人集中处理,废弃油脂由

  相关x照齐全的x人员集中回收。菜根、菜叶等食品废弃物集中处理。

  (5)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总务处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6)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处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政教处处、团委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4、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垃圾分类的管理办法

  (1)各班均设垃圾分类储藏篓,每天把教室内的垃圾按要求分三类放好。一类回收易拉罐、可乐瓶、矿泉水瓶、牛奶瓶;

  一类回收废纸;另一类是剩余垃圾。

  (2)收集废电池,投放到废电池回收点。

  (3)按要求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五、垃圾回收的措施是:

  (1)学校各班设立专门垃圾回收点,设分类储藏箱若干个(暂设储藏箱2只,一只回收易拉罐、可乐瓶、矿泉水瓶、牛奶瓶,另一只回收废纸),废电池回收桶一只。

  (2)每天各班安排专人做环保卫士负责监督、检查、整理。

  (3)每月所得的回收费有专人做好登记,并归各班所有。

  六、医务室垃圾分类

  1、医务室实行垃圾分类管理,由校医收集,医用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处理。

  2、医务室应使用专用垃圾箱储存医务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垃圾箱应放置在学生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3、医疗废物应置于防渗漏、防锐器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中并注明x示说明。

  4、严禁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医疗废物及时由校医专人负责处理。

  5、防止学生接触医务垃圾,以免造成感染。

  6、医疗垃圾要由专人负责,严禁让学生运送。

  7、对超过保质期限的所有x水、x物、医用器材一律按规定妥善处理。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利用效益,根据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等项工作顺利进行,办好学校的物质基础。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第三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能够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处理。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不论是通过何种经费购得设备(包括自筹、捐赠、自制等);均属于学校财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五条固定资产按以下分类进行管理。

  1、土地。指学校所有的经营场地。

  2、房屋及建筑物类。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教学和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供水设施道等;

  3、交通运输设备。主要指学校的车辆。

  4、教学仪器设备类。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实训室的设备。

  5、办公电子设备类。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电子设备;

  6、家具及其他类。指学生桌椅、床、办公桌椅、柜、沙发、茶几等;

  7、图书文物类。指图书馆(室)、阅览室、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等;

  8、文艺体育设备。

  9、公共设施。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归口管理。后勤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职权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全校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项工作;

  2、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使用标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建档建卡。

  5、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验收、调拨、调出、丢失、损坏、报废的审批及处理;

  6、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处室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在资产管理处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规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

  2、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学校规定的权限内有调配权,但需到后勤处备案,必须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配备专职和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账、物,根据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保证账、物相符,认真做好有关资产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或离职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账、物清点无误后,签署交接文书,经资产管理处备案后方可调动或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九条固定资产计价标准

  1、购入、上级主管部门划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等计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净增加值增继定资产账;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验收手续的固定资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入账;

  第十条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一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并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三条添置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及学科设置情况,按照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全盘规划,保证重点。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避免重复购置,积压浪费。

  第十四条购入、调入和自制的固定资产,不分单位、不分经费来源,统一由资后勤处组织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协同技术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后勤处根据验收单等凭证入账。

  第十五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办理接收和交接。并开具固定资产交接单、捐增协议、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资产管理处根据凭证,办理入账手续。

  第十六条新增固定资产一律持购货凭证等相关证件(须有单位负责人、经办员、领用人签字)到资产管理处办理验收,登继定资产编号、入固定资产账;经验收人员及主管负责人签字之后,财务室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未经资产管理处办理上述手续的,财务室一律不能办理其它手续。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全校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其产权归学校所有,处置权归后勤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报废、变卖、串换或私分。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手续完备后,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处置或授权归后勤处处置。

  第十八条对使用部门长期闲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资产,后勤处有权进行处置或调剂。拒绝处置、调剂的,资产管理处可建议学校对其进行相关的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发放、使用、保管、维修保养及处置等项工作,都要有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

  第二十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制度,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后勤处建立全校统一的固定资产一级账。各部门也要建立所管固定资产明细账,准确记录所管范围的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增减变动情况。各处室每年十二月底前将所管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报给后勤处。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切实管好、用好学校的固定资产。各使用单位要妥善维护和保养好自己所占用的固定资产,保持其良好的使用性能和财产的完整。对使用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对利用学校固定资产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未经许可擅自处理、变卖学校资产的收入,后勤处有权代表学校予以没收,并对有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建议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1

  一、金计电算化岗位责任

  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范》的规定,结含广西中小学会计电算化工作实际,会计电化位和工作职责一般可划分如下:

  (一)电算主管位: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数件系统的运行工作;此岗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以及相关的会计电算化组织管理的经验。电算化主管可由会计主管兼任。采用中小型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会计款件的单位应设立此岗位。

  (二)软件操作岗位: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此岗要求具备会计软件操作如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段知识培训的水平。各单位软件作岗位的工作可由(并且应鼓励)基本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兼任。

  (三)审核记账岗位: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此岗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的水平。各单位审核记账岗位的工作可由主管会计兼任。

  实施会计电算化过程中,各单位可根据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参照上述对电算化会计岗位的划分进行调整和设立必要的工作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可在保证会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交叉设置,各位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规模小的中小学设立电算化会计岗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对上述给出的岗位进行适当合并。

  二、会计电算化作管理

  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规定,各单位应建立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应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严格管理操作密码,指定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二)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账簿的措施(建议在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中设置此项功能);

  (三)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四)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制度。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三、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

  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规定,各单位应建立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的措施(如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等);

  (二)会计数据和会计核算软件安全保密的'措施(如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等);

  (三)修改会计核算软件的审批和监督制度(如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用会计软件进行升版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应具备审批手续;在软件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如何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应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等);

  (四)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五)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

  四、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规定,各单位应建立电算化会计档察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它磁性介质或光盘存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以及会计软件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程序和其他会计资料;

  (二)已经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存儲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它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是在会计电算化情况下新的会计档案形式,在未打印成书面形式输出之前,应妥善保管并留有副本,并都应视同会计资料或档案进行保存;

  (四)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五)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六)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和使用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

  (七)电算化会计档案使用规定

  1.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及存储会计资料的软盘、硬盒、计算机设备、光盘、微缩胶片等,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拿出单位。

  2.借阅会计资料,应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经手人必须签字记录。存放在磁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认真检查,防止感染病毒。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2

  按照校服管理规定,采取学校与家委会主导、3家校服企业遴选原则召开校服采购会议,以确定本年度校服相关事宜。

  一、召开校务会议,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校服管理小组,确定召开校服采购会议时间。

  二、由于确定需求选购的是新生校服,随机抽取5位新生家委会的家长代表,代表家委会参与校服采购工作。

  三、通过比较选择,邀请3家知名企业参与本校校服会议。

  四、家长现场确定企业:

  1、是否征订校服: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各位家长代表表决,确定校服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2、通过厂家展示、陈述,家委会现场确定校服供应企业、款式风格、服装面料、服务方式等。(要求:价格应低于本年市教委规定的上限,款式风格尽量符合学校特色和文化氛围。)

  五、厂家参与的要求:

  1、具有完善的公司资质证明材料,在校服行业有良好的口碑和一定的合作相类似客户操作案例,能承担起相符相关的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等校服相关工作。

  2、按照市中小学生校服抽查及送检流程第一条校服产品监督抽查的工作流程中,有以下三种记录的企业将不得参与学校校服遴选:

  (1)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厂家:

  (2)主要指标连续两年不合格:

  (3)拒不配合检查和抽检的。

  3、3家企业做好现场服装展示,并依次进行阐述各自的优势,由学校校服管理小组和家委会代表共同投票决定遴选出更适合本校情况的企业。

  六、共同确定交货时间、双重质检相关问题。

  七、按照市教委本年规定版本签订相关合同,并及时备案。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xx〕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六条、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大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4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按照校领导指示及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各项工作。

  2、组织拟订学校工作计划、决议、工作报告、规章制度,审核学校上报、下发的文件,草拟并向全校发布通告、通知。

  3、负责全校性行政、党务会的安排组织工作,会前准备好议题的.有关文件、资料,提供会议要点和内容,督促检查各部门招待会议的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4、负责学校重大问题的归口报告,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协调各处室等职能部门,组织完成需要由几个部门共同筹办的综合性工作。

  5、负责学校公文的收发、传递、批转、管理及归档工作,将收到的公文进行拆封、分类、编号登记,送主管领导审批,转发到有关部门处理。

  6、掌握并正确使用学校印鉴,校长名章,负责审定各行政部门印章的刻制,并对用印进行监督。

  7、负责做好接待、车辆管理及日常服务工作,接待上级和兄弟单位领导同志的参观、访问,做好来信、来访答复。

  8、负责职员的考核工作、管理好学校人事档案、文件档案及综合统计工作。

  9、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10、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合理规划、统筹建设、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规划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管理工作。

  国土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供给管理工作。

  住建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合并、分立、置换、搬迁等需要对用地进行调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规划、国土、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专院校因合并、分立、置换、搬迁后闲置的教育资源以及其他富余的公共资源

  应当优先改建成中小学校、幼儿园。

  第三章 建设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入学需求,提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当年建设计划。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城区范围内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小学、初中、幼儿园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建设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教育教学需要以及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使用特点,达到建筑工程质量、消防、抗震、防雷、环保、节能、卫生、安全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条 毗邻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或者中小学校、幼儿园预留用地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消防、安全和环保等要求,不得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实施,不得妨碍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得危害学校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应当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毗邻的主干道应当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保障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安全通行。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围道路应当设置规范的警告、限速、禁鸣、让行等交通标志、标线。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需要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国家和省规定予以减免的收费项目,应当依法减免;对属于本市开征的收费项目,应当予以免征。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按照下列渠道筹措:

  (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

  (二)依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百分之十;

  (三)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

  (四)建设单位纳入综合开发计划的建设资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第二十四条 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

  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捐赠财产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

  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捐赠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二十五条 开发建设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以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涉及的房屋建设等住宅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配建小学、初中和幼儿园。

  第二十六条 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所需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中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有关规定,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地;住宅建设项目配建营利性中小学校、幼儿园所需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

  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教育机构,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单位自愿将其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无偿移交政府举办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在办理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手续前签订协议,明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性质、建设标准和建成后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等内容。变更出让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土行政部门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 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行政部门在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内容;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就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方案书面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和房屋销售现场,公示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办学性质、规模和标准、开工和竣工日期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时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等审批手续,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分期建设的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三十条 住宅建设项目不具备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条件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教育资源。

  第三十一条 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住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验收组织单位应当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参加。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对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不符合规划条件、设计方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与教育行政部门有签订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将校舍、场地和相关建设资料全部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并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接管手续。

  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产生的税费,由同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三条 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移交后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

  担质量安全保证责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规划、国土、住建、发展改革、房管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简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条件、时限和责任,提高审批效率。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因城市建设、人口变化等因素影响学校布局、学生就学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实施本条例的有关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第三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国土、住建、发展改革、房管等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

  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教育、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组织编制、调整或者擅自变更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

  (二)未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规划建设的';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用地、选址建设标准的;

  (四)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项目办理规划、建设许可、竣工验收手续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改变以划拨方式取得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用途的,由国土行政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违反约定未将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场地及相关建设资料在规定期限内移交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限期移交决定;逾期不移交的,由教育行政

  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建设单位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未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经教育行政部门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建设单位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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