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24 09:55:06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管理制度 篇1

  1、学校食堂必须按国家规定,办好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作人员健康证。无证人员不准上岗。健康证必须张贴在食堂里,随时接受检查,到期限,要及时复审。

  2、各种主、副食品和菜肴采购必须保证质量、新鲜、卫生。不准购进腐烂、霉变食品。不准购进已过保质期的食品。对所采购的肉类、水产类、豆制品要索证、登记。

  3、不准采购成品菜肴。不准采购国家禁止的'海产品。不准进人情货、假货、劣货。

  4、食品加工必须严格把好卫生关,做到拣、切、洗、烧、售流程清楚,不相互交叉。已洗好的食品不准直接放置地面。已加工好的食品,必须立即进入防蝇间。冰箱内储存食品必须生、熟分开。

  5、主、副食品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干燥,并有一定高度的储存架,防止霉变。

  6、师生每天每样菜肴必须保留不少于100克的留样菜,放于冰箱内,并作好记录,保留时间不少于48小时。

  7、对各种餐具、用盆均要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

  8、工作人员操作时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帽子,进入防蝇间时必须戴好口罩。工作衣要保持洁白,操作前手要消毒。

  9、食堂内各种物品、用具要置放整齐、有序。个人物品不准放到工作场所。

  10、要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定期打扫卫生。工作人员要勤洗头、洗澡、洗衣、洗手,剪除指甲。工作时不准戴金银首饰。

  11、平时多清除死角,要加强防四害工作。除四害药品要严格安放,不得靠近主副食品,以免引起中毒事件。

  12、要认真管理公物,不准无故损坏,更不得将公物占为已有。未经校长同意,不允许任何个人在食堂加工食品。

  13、要保证食堂安全,及时关断水、电、燃气、燃油阀,关好门窗,严禁闲人进出。

  14、每天结清食堂开支,做到帐目清楚、明细。学生食堂盈利不得超过上级规定。保证师生吃得满意、放心。

  15、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随时接受上级检查。若有因个人操作不当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则由个人负责。发生严重中毒事故的,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管理制度 篇2

  为了搞好食堂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园工作的正常运行,杜绝食堂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校园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园一把手负总责,总务处对食堂安全负监管职责,总务管理员具体实施对食堂经营的监督管理,校园医务室和保卫处协助总务做好饮食卫生安全和治安防范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食堂经营者为食堂安全直接职责人。食堂经营人员务必理解卫生监督部门和校园总务处、医务室的管理和监督,遵守校园的规章制度,守法经营。

  三、食堂经营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校园食堂与学生群众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炊事人员上岗服务的`有关准则,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四、食堂务必持当年有效卫生许可证;食堂经营人员按要求如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五、食堂要切实加强饮食卫生安全和治安防范工作:

  1、搞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和人身安全工作。食堂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药品。免费汤桶、汤盆要加盖加锁或有专人严加看管,防严投毒事件的发生。

  2、禁止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类原料等违禁食品添加剂。不采购、不加工腐败、变质、霉变、虫蛀、搀杂使假、标识不全及过期食品。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相对固定采购商店,认真执行采购索证、验收、监督制度,按照要求实事求是做好索证登记。严禁校园向无证摊贩采购蔬菜、大米等食品原料。

  3、不制作冷荤食品。肉类、蛋白食品要留样48小时。

  4、煮饭起火时灶间不离人,烧火燃料器具存放要远离厨房。禁止使用电炉煮饭、烧开水、取暖。

  5、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准进入食堂,严禁就餐者自取食品。

  6、要指定专人处理好膳务工作后关窗锁门、关掉灶具、断电熄火,确保安全。

  六、总务管理人员要对食堂采购、加工、销售食品的全过程实施检查监督,保证食品质量,防止食物中毒。

  七、总务管理人员要经常检修食堂设施设备和灶具,避免液化器具漏气,确保安全使用。

  八、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故将追究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学校管理制度 篇3

  教学计划是教学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实现教学目的纲领性文件,是教学实现计划管理、进度管理、过程管理的重要依据。为使培训实现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案与学生作业等教学常规管理规范化,大兴学校教研之风,经教务处研究及校长室批准,特制订此教学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实现教师高水平,教学高质量,办学有特色,就必须加大教育科研力度,扎实有效地搞好教研活动,特制定学校教研活动制度:

  一、教务处须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学校的教研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依据教师所教学科属性,将相同、相近及相关联的.&39;学科教师组建成相应的教研组;

  二、各教研组依据学科特点,至少每期培训期组织一次教师开展业务学习活动,进行试卷分析,研究科研课题,钻研教材,教学经验交流等,不断充电,以拓展教师的业务能力;

  三、教研组依据课堂教学原则,拟定好本组教研课题,开展优质课评选,组织每年一至两次优秀教案展览或观摩课活动(指技能训练课),通过听、评、议,相互扬长补短,明确自身课堂教学的追求目标;

  四、在本校或与兄弟学校联系开展教师说、授课大赛和心得交流活动,请德高望重的专家作评委并予以现场点评指导;

  五、教研组要详实记载每次教研活动的情况,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工作,反馈学生及教师的意见和要求,以便于领导改进工作;

  六、年终教研组和教导处要写好教研工作总结,存入学校业务档案。对教科研有突出成绩的个人或教研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管理制度 篇4

  1、组织本年段班科教师共同负责,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卫生管理工作。

  2、开好年段班主任或全体教师会议,研究解决学生学习和思想品德中的问题,协调班科任教师间的教育要求。开展好本年段的校内外教育活动。

  3、组织本年段(组)教师的政治和业务学习,负责计划、组织、检查、总结本组的'教学工作;组织教师学习教学大纲,明确本学科的教学和本年段的教学进度和要求。

  4、协助教导主任安排好教师的教学任务,遇到有教师不能上课时,要及时协助教导处组织教师代课,做到不因教师请假而使学生停课。

  5、协助教导处检查教师备课情况,推行教师在个人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开展好年段集体备课活动。

  6、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确定教研课题,推动教学改革,努力积累教学资料,积极指导学生的课外学科小组活动。

  7、通过“导师制”、示范课、学习外单位教学经验等方式,帮助新上岗的教师和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8、关心教师的思想、生活和身体健康。

  学校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学校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进展,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xx〕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章》、《中学校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一般学校、职业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一般学校、特别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学校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进展需要和资金供应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学校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选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其次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根据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学校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方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学校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掌握数和批复农村中学校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学校年度预算和用款方案,准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方法,保证农村中学校运转资金准时到位;对农村中学校预算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学校预算执行状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状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学校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依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掌握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学校下达预算掌握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学校校用款方案,准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学校校的预算执行状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状况。

  农村中学校校的主要职责:仔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老师代表讨论、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依据学校的实际状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方案,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状况报表。

  第六条

  根据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学校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选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学校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

  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学校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学校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全部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中学校校的账户根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根据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特地人员担当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大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学校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学校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学校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学校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选举推举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需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当,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便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根据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学校校必需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亮”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学校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选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学校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支配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修理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学校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实行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学校校用款方案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方案,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方案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学校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难等不行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学校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缘由、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需符合法定程序。

  中学校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根据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需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转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中学校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需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需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根据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学校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学校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需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同学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中学校校的各项支出,必需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中央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补助的中学校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

  中学校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意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修理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学校管理制度 篇6

  1.食堂由专人管理。厨房及其他加工销售场所禁止入内。

  2.仓库应指定专人保管和检查。未经仓库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出。进出仓库的物品必须登记并签字。

  3.每天检查食堂水、电、燃料的`使用情况,及时维修相关设备,工作前切断所有水、电、燃料的供应。

  4.每天上班前,厨房、餐厅、仓库的门窗必须关闭,并按规定上锁,防止他人进入。

  5.下班后首先检查安全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向校长办公室报告。同时,仔细检查食品原料、餐具和工具是否受到污染。

  6.在长假期间,应有人值班和巡逻。

  学校管理制度 篇7

  1、会馆工作人员出入会馆应佩带胸卡,出入一律走正门(会馆西门),特殊人员出入餐厅后门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2、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外出,工作日内不能返回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在会馆住宿的`留学生、外藉专家应持住宿房卡出入会馆。对其来访的朋友、家属等要主动在会馆总服务台办理登记手续,来访结束后,相关人员需在会客单上签字确认后离开会馆。

  4、留学生、外藉专家所聘请的辅导人员,要办理辅导证,凭辅导证出入会馆。

  5、洽淡业务的客户出入会馆时,填写'来访人员出入门证',经总台服务员签注入馆时间,接待完毕后,由接待人签字后,经总服务台核对,方可离开会馆。

  6、施工人员进入会馆,对其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应由施工方填写'施工自备工具、物品进会馆清单',经保安或总服务台检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入。所有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出会馆应凭'物品进会馆清单',经主办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字后,由服务台或保安核对原存查的底联,并签注出馆时间后放行。

  学校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条:总则:为了配合学校开展正常得教育教学活动,进一步搞好安全教育,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班主任,各课任教师要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经常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课堂纪律,遵守实验规则,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劳动安全,带大型工具注意交通安全等。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报请学校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要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骑车学生不得在校内骑自行车。自行车要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按要求锁好,不得随意乱放。各班要随时检查,并整顿清理乱放自行车。

  第四条:骑车同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使,不抢道,不超机动车辆,注意交通安全,骑车不攀扶机动车辆,不双手撒把,转弯时先看有无车辆通过,正常行使中不紧急刹车。尤其夜晚骑车时要注意违章驾驶的机动车辆。学生不允许驾驶机动车辆。

  第五条:注意用水安全。不破坏水窖护栏,打水时要注意安全,严禁用小瓶爬窖口打水,不得在窖口张望,不用不卫生工具打水,不在窖口附近洗涮。住校学生提开水提饭,要防止烫伤。

  第六条:注意用电安全。任何学生不得在教室、宿舍随意接电或触摸电线。发现断线头,不能靠近,要及时报告后勤或学校处理。

  第七条:注意防火。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点蜡、玩火。

  第八条:校舍危房、危险墙壁等危险地段,要有醒目的标示。危险地段禁止任何人靠近,尤其做卫生、读书、玩耍时,要留意观察,以免发生不安全事故。

  第九条: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食堂、库房、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报请学校处理,以避免发生偷盗事件。值周教师要经常注意校舍安全,及时关锁大门,留意闲杂人员,尤其精神病人,不得让其在校园内乱窜。

  第十条:外出游览、活动、劳动等,一定要请示学校,在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经学校研究考察,准许后方可出行,并在游览、活动、劳动过程中,始终强调安全。

  第十一条:体育课、实验课和电教课安全。体育课教师要经常检查或发动学生检查各类体育器材和设施的安全,发现隐患应及时清除。各类实验课在实验前一定要检查药品、实验器材等的安全可靠性,并向学生讲清安全操作的规则后,方可进行实验。电教课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禁止违章操作和做操作以外的事情。

  第十二条:食堂炊管人员要经常注意食堂卫生,对发霉变质的食物要及时清除,不能让师生食用。采购食物时要注意鉴别,不得购买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食品,不得购买来历不明的、或死或病的肉类。对于食堂及库房等的灭鼠工作,要在假期中没人吃饭、并妥善保管好存粮的情况下,由专人负责,做到及时清理,严禁随意投放鼠药。

  第十三条:校内门点及学校附近门点,要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不得向师生销售发霉、变质或不能保证卫生的食品。

  第十四条:冬季取暖要注意防火和煤气中毒 。学生在宿舍中,禁止点火玩耍,教师也要注意及时关闭电热毯。师生取暖生火的房间要留有通风透气孔,并要经常疏通烟道,尤其是气温升高、室内外温差不大的情况下,特别要注意防止煤气中毒。

  第十五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禁止毒和赌进入学校。

  第十六条:此制度于09-03起执行。

  学校管理制度 篇9

  为了加强校园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不法侵害行为发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作一下规定:

  (一) 严禁携带以下刀具进入校园

  1、 管制刀具,匕首、三楼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

  2、 其他各类非学习工作所需刀具,如水果刀、小剪刀、工艺刀具,尖锐物件,打火机等,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工具。

  (二)各年级要指派专人负责,督促持有上述管制刀具物品的学生及时上缴,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对各班定期不定时进行排查。

  (三)排查发现学生随身带有管制刀具的.,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收缴,学校将坐在年级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后果的将追究班主任责任。

  (四)学校在校园内发生遗弃的管制刀具,应立即向学校报告或者上缴安全领导小组。

  (五)广大师生应积极向学校举报非法携带、藏匿上述管制刀具的行为,对举报有功的,给与奖励,对包庇、纵容上述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管理制度 篇10

  平时在寻找规章制度过程中,可能会需要到学校空调的管理制度,希望能让您节省时间起到了帮助的作用。

  1、学校空调的管理制度

  学校为改善教师的办公条件,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为教师办公室安装了空调机,供教师们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使用;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约能耗的原则,根据季节气温的变化,学校对空调器的开启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空调的启用

  1、严格控制空调机使用开启温度。依据上级有关精神,室内温度高于30℃,低于7℃时,空调机方可开启。

  2、严格按照说明书上的操作规程开启。严禁在冬天开启制冷或在夏天开启制热,否则,将对压缩机造成严重损坏,影响其正常的使用;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承担相应责任。

  3、为节约能耗和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温度设置要适中:空调开启后,请自动关闭门窗,夏天温度设置不要低于25℃,冬天不要高于22℃,避免空调机长时间工作,压缩机发热、发烫,影响正常使用。

  4、在规定的空调开启温度以外,不准使用空调;随意开启空调者,学校将采取有关措施或进行处理。

  二、空调的使用与责任管理

  1、使用空调器时提倡“上班后晚开机半小时,下班前早关机半小时”,在天气凉爽时尽量采取开窗通风不使用空调。

  2、做到人走机关:办公室的空调,在下班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时一定要关闭空调器,杜绝在室内无人的情况下制冷设备长时间运转。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3、办公室的空调使用管理责任人为办公室负责人;计算机教室、会议室、公用教室等的空调,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责任管理。

  4、由于空调的使用开启不当,造成空调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要追究其使用者的责任;空调遥控器要妥善保管,造成丢失或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5、当空调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向总务处报修,由总务处安排专业人员上门检修。因人为因素造成空调,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若是质量原因,则由学校及时联系空调维修部上门维修。

  6、学校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载。如发现有违规使用或损坏现象,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并采取一定措施。

  此规定于第四届第一次教代会通过后正式执行。

  2、学校管理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奖惩制度

  1、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年初各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度。

  4、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7、奖惩标准由各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3、学校管理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奖惩制度

  1、各学校保卫(科)要建立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2、台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值班记录;

  (2)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台帐;

  (3)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4)重点部位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5)安全防范设施、器材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6)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台帐;

  (7)安全工作例会台帐;

  (8)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台帐。

  4、学校宿舍卫生制度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xx〕5号)及《山东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学生工作部、党研究生工作部、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责任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在山东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进意见。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学学生工作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山东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学生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学生宿舍安全,查处违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功率电器及公寓管理部门认为其他有可能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电器;在公寓楼生活服务室(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械、管制刀具等危险气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交费后入住学生公寓,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管理,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学生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或通过线上申请)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跨校区住宿调整的,原住宿校区床位必须要办理退宿手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住宿学生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后的.学生住宿情况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脸”制度、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况,来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自律组织配合学校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员会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活动;不得参与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不归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文明离校。

  第五章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以下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扰乱公寓管理秩序,对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影响学校住宿安排,擅自调换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留宿异性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箭以上处分;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给予箭处分;

  (四)违公寓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没收违规物品;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未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给予警告处分;已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视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蚀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险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在宿舍窗外违规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楼外抛掷物品,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箭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学校将学生公寓内的卫生、安全、学生行为文明状况、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进宿舍走次数、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山东学非全日制学生、来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可根据本校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山东学学生工作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山学字〔20xx〕16号)同时废止。

  5、学校空调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使用空调,应注意节约。夏季一般在电风扇中档情况下仍觉不舒服的情况下,冬天在比较寒冷情况下方可开启空调,具体电源由总务处掌握。开启时制冷温度设置不低于25℃;制热温度设置不高于20℃。(桌面电热毯不再使用)

  二、办公室较长时间无人时应关闭空调,放学下班前必须关闭空调。

  三、空调遥控器一般由各办公室主任保管并负责开启及关闭,也可指定一位老师负责。建议遥控器放在公共处老师都能拿得到的地方。

  四、各办公室使用空调期间,要将办公室门窗关闭,以确保空调器的使用效果。人员进出也要注意随手关门,切忌开空调时又开门或窗。

  五、雷雨天气时应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损坏。

  六、在开着空调的`情况下,办公室内不得抽烟。

  七、落实空调使用管理责任制,办公室及专用教室谁使用谁负责,各办公室主任和行政值班教师负责督促检查。

  八、要注意对空调的合理使用和维护,有异常速报知总务处。

  九、因人为因素造成空调器、遥控器损坏或丢失,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其责任人承担和赔偿。

  十、每学期结束时,各办公室主任将遥控器上交总务处统一保管,待新学期开学时由总务处统一发放。

  6、学校空调使用与管理制度

  学校为改善教师的办公条件,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为教师办公室安装了空调机,供教师们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使用;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约能耗的原则,根据季节气温的变化,学校对空调器的开启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空调的启用

  1、严格控制空调机使用开启温度。依据上级有关精神,室内温度高于30℃,低于7℃时,空调机方可开启。

  2、严格按照说明书上的操作规程开启。严禁在冬天开启制冷或在夏天开启制热,否则,将对压缩机造成严重损坏,影响其正常的使用;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承担相应责任。

  3、为节约能耗和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温度设置要适中:空调开启后,请自动关闭门窗,夏天温度设置不要低于25℃,冬天不要高于22℃,避免空调机长时间工作,压缩机发热、发烫,影响正常使用。

  4、在规定的空调开启温度以外,不准使用空调;随意开启空调者,学校将采取有关措施或进行处理。

  二、空调的使用与责任管理

  1、使用空调器时提倡“上班后晚开机半小时,下班前早关机半小时”,在天气凉爽时尽量采取开窗通风不使用空调。

  2、做到人走机关:办公室的空调,在下班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时一定要关闭空调器,杜绝在室内无人的情况下制冷设备长时间运转。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3、办公室的空调使用管理责任人为办公室负责人;计算机教室、会议室、公用教室等的空调,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责任管理。

  4、由于空调的使用开启不当,造成空调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要追究其使用者的责任;空调遥控器要妥善保管,造成丢失或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5、当空调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向总务处报修,由总务处安排专业人员上门检修。因人为因素造成空调,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若是质量原因,则由学校及时联系空调维修部上门维修。

  6、学校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载。如发现有违规使用或损坏现象,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并采取一定措施。

  此规定于第四届第一次教代会通过后正式执行。

  7、学校空调的管理制度

  学校为改善教师的办公条件,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为教师办公室安装了空调机,供教师们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使用;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约能耗的原则,根据季节气温的变化,学校对空调器的开启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空调的启用

  1、严格控制空调机使用开启温度。依据上级有关精神,室内温度高于30℃,低于7℃时,空调机方可开启。

  2、严格按照说明书上的操作规程开启。严禁在冬天开启制冷或在夏天开启制热,否则,将对压缩机造成严重损坏,影响其正常的使用;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承担相应责任。

  3、为节约能耗和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温度设置要适中:空调开启后,请自动关闭门窗,夏天温度设置不要低于25℃,冬天不要高于22℃,避免空调机长时间工作,压缩机发热、发烫,影响正常使用。

  4、在规定的空调开启温度以外,不准使用空调;随意开启空调者,学校将采取有关措施或进行处理。

  二、空调的使用与责任管理

  1、使用空调器时提倡“上班后晚开机半小时,下班前早关机半小时”,在天气凉爽时尽量采取开窗通风不使用空调。

  2、做到人走机关:办公室的空调,在下班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时一定要关闭空调器,杜绝在室内无人的情况下制冷设备长时间运转。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3、办公室的空调使用管理责任人为办公室负责人;计算机教室、会议室、公用教室等的空调,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责任管理。

  4、由于空调的使用开启不当,造成空调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要追究其使用者的责任;空调遥控器要妥善保管,造成丢失或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5、当空调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向总务处报修,由总务处安排专业人员上门检修。因人为因素造成空调,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若是质量原因,则由学校及时联系空调维修部上门维修。

  6、学校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载。如发现有违规使用或损坏现象,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并采取一定措施。

  此规定于第四届第一次教代会通过后正式执行。

  8、学校空调使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空调的使用管理,保障学校空调使用的合理性,增强使用学校空调的规范意识,创建节约型校园,进一步强化节能意识,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特对学校空调使用作如下规定:

  1。实行专人负责。各场所空调管理负责人具体明确如下:教师办公室确定一人负责;行政办公室为所在人员;行政楼会客室、会议室、报告厅为活动主持人;微机教室为上课教师;教室为各班主任和上课教师;学生宿舍为当值宿管员;传达室为当值保安。

  2。温度控制规定。按本市发布的当天天气报告和具体通知,夏季室外气温在摄氏30℃以上或冬季室外气温在摄氏2℃以下,方可开机使用空调;空调使用时温度设置的规定:制冷最低不低于26℃,制热最高不高于20℃。教室空调和特定场所的空调使用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由学校政教处具体安排通知。

  3。节约安全用电。办公室和教室无人时应及时关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空调开关,也不得随意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如造成损失由当事人与负责人共同承担。

  4。遥控器领用保管。空调遥控器由负责人领用保管,当负责人搬离本办公室时,应及时办理空调遥控器移交手续。长期不使用空调时,应取出遥控器电池,以免损坏遥控器。

  5。做好空调维护。空调一旦出现故障,各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总务处,由总务处请专人维修。总务处应经常对全校的空调线路、开关、接线盒等设施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和维护,发现故障及时修理。

  6。加强巡视检查。总务处和值周值日教师加强巡视,如发现违规使用应及时处理并记录汇报。违空调温度控制规定的、无人情况下空调未关的等情况,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影响其学期考核。本条规定适用于学校其它所有用电设备的日常管理。

  9、学校空调使用管理制度

  为给本校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学校于20xx年暑假期间投入量资金,在每个教室安装了立式功率空调,供师生们夏季防暑降温使用。为合理使用空调,节约用电,特制定空调的管理与使用规定,本规定从20xx年秋期起执行。

  一、使用条件

  我校采用空调与风扇兼用的办法度过夏季,根据天气情况,最高气温超过30℃时,根据学校安排统一打开空调电源,由班级自主管理使用。

  二、使用要求

  1、制冷时,空调设定温度不得低于25℃。

  2、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各班电教员为具体负责人,主要负责空调的`使用和管理。空调遥控器由电教员负责,遥控器不得丢失、损坏、否则,将按原价赔偿。空调使用期结束时,遥控器要及时交到后勤处,以便下一年正常使用。

  3、空调使用过程中,为节约用电,各班应关闭门窗,但要注意利用课间、午休时间关闭空调开窗通风,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4、第一节上课前、课间、午休、课外活动期间各班必须将空调关闭,遇有不在教室上课的情况,也必须将空调关闭。晚自习结束后,各班应确保将空调关闭。

  5、后勤处负责空调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供电线路,保证用电的安全可靠及空调维修工作。各楼层管理员负责送电和断电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移动空调、调高或降低空调温度,要保证空调使用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后勤处报告。

  6、空调使用时间及温度设置:按照国家有关办公及公共场所空调使用的有关规定,夏季气温超过30°C以上方由学校统一安排可使用空调,教室空调温度设定不能低于25°C,以防止学生进出教室时温差过,影响身体健康。具体安排如下:上午7:5012:10,下午14:2017:10,晚自习:18:3021:50(高三可延迟到22:20),若遇特殊情况另外申请。

  三、违规情况处理

  学校对各班空调使用情况作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学校班级量化考核,白天课间或上其他课离开教室时没有关机的,扣5分/次;中午放学时人走未关机,扣10分/次;晚自习结束后人走未关机的,扣20分/次。

  学校管理制度 篇11

  学校的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的物质基础,属国家财产管理的范围,为加强管理,提高财产的使用率、完好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的分类

  学校财产主要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时间较长,单位价值较大,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物质资料。

  认定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为:a、单价在800元以上,家具类500元以上的;b、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下,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成批种类财产(如课桌椅、图书、录音带和磁卡等。)

  固定资产的分类一般为:

  (一)房屋和建筑物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

  (二)专用设备

  (1)医疗设备; (2)文化体育;(3)通用机电;(4)安监设备及广播、音箱设备。

  (5)其它;

  (三)一般设备

  (1)办公设备; (2)其它;

  (四)图书

  (五)其他

  二、学校财产的常规管理

  学校财产的管理是一项基础工作,管理原则应该是:物尽其用。但要想用得好,用得方便,先要管得好,而管是为了用。

  1、建立组织管理系统,使财产管理有可靠的组织保证

  ① 主管校长对全校的财产总负责,实行统一领导。

  ②

  总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产负责统管。实行统一建账,归口分管,实行专管、分管(兼管)、群管相结合,并建立具体的管理责任。

  专管:指设置专业管理员。如负责全校财产的总管理员。

  分管:指部门财产的管理员。如由实验员兼任的物理实验仪器和设备等的管理员。各教研组财产的管理员;图书管理员。学校的房产由于性质特殊,一般由专人管理。

  群管:指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对国家财产都有用好管好的责任。不允许只用不管。从管理上一定要坚持管用结合。

  ③ 建立组织系统、要定期召开总管理员和分管理员会,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提出改进要求。

  总务处要召集各班学生财产管理员,讲解财产管理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并介绍一些保养知识和简单的维修技能,把班级财产的管理,列入评选先进班集体的条件之一进行表扬和奖励。在班级财产管理中发挥班主任的作用十分重要。主管校长和总务主任可以对班主任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全校要形成爱护公物的好风气。

  2、建立固定资产帐、卡登记、领用和赔偿制度

  ①

  建立固定资产总帐:由学校总管理员和学校会计统管。先要按照规定设置固定资产科目和财产资金情况表。总管理员还要建立财产明细帐,对全部财产予以登记;学校会计要记载财产总值和财产资金活动情况。

  各分管理员要用统一的帐薄设置分类帐,管理记载要与实物相符,并要与总帐相符。

  ②

  建立领用、借用、赔偿制度。凡经常使用的设备,可以领取专用,并填写领用财产登记单,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交总管理员。总管理员发放财产后,应在固定资产领用单上注明,同时做好财产分布记录;用者交还时,还要有注销手续。

  凡临时使用品,可作借用处理,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并由借用人签字;交还时,仍要在该档内登记交还日期,并记录物品的完好情况。

  凡教职工调出学校时、人事部门必须见到总务处签字,证明不欠学校物品时,方可办理调出手续。决不允许国家财产随意流失。

  赔偿制度是指:财产发生人为损坏或损失时,经教育对当事人进行的经济制裁。

  ③ 外单位借用、租用学校用房、场地或器材、物资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总务处安排,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④

  房管员要建立校舍的资料档案,做好房产编号。对校舍房屋的结构、面积、位置、价值和用途、都要详细记录。新建房屋应保存设计、施工的全部图纸以及水、电的安装线路图、消防设施、上下水道线路位置、施工合同、验收证书,建设金额及来源等。按学校财产编目统一编号,入学校财产总帐,并由总管理员统一保管。

  3、经常检查、定期清理学校财产

  财产总管理员和分管理员应经常检查财产的使用、分布和完好情况。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总管理员还可以组织学生管理员,对各班财产管理情况进行互查,发挥群众的监督、促进作用,为评比表扬积累材料。

  定期清理是指: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点。由于这项工作量大、面广,一般在年终或学年终,全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学期进行一次部分清点。年终清理可为年终决算提供情况。

  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总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理。要见物对帐,按帐清物。清理要有计划地进行,时间、人力要尽可能集中。清理完毕,应做细致的分类、统计、核实,帐目核对要准确地核对增减,并编制财产清册;在帐目核实后,要及时调帐,并填报财产增减表。

  部分财产的清点:根据学校情况有重点地进行。目的主要是为新学年做好准备,以便维修和添置。

  4、维修和保养

  维修分经常性维修和集中大修。经常性维修,应根据维修项目的'情况,及时进行,以保持财产设备的最佳状态。

  工程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可在假期进行,以不影响教育教学。

  对于易损零件,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储备,以备急需。

  5、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大量的低值易耗品是文具和纸张,还有各项维修配件,节假日用品,如党旗、国旗、彩旗、横幅等,劳保生活用品等等。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做到:计划采购、留有储备、保证供应。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形式:应按需供应,可实行商店式的管理,分类定位摆放,一目了然,心中有数。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求是:建立收支帐,有盘点制度,每日或一学期有一次报表,不管是谁来领物都应严格登记。

  6、搞好财产设备的管理,要坚持思想教育

  ①全体师生员工要尊重各级财产管理人员,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对学校的财产都不准私自使用、转移或调换,如发生要进行教育、制止。

  ② 有针对性地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要宣传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和宣传好人好事。期末要进行财产管理的总结。

  要重视管理育人。要经常地对学生进行文明用物、管物的教育,如使用桌椅要平起平放、不准推拉;开窗户时要挂风钩,关窗时要插插销;在实验室上课师生要严格按实验操作规程操作,节水、节电,人走灯灭等等。还要进行文明举止的教育、门要轻开轻关、不准用脚踢;借用图书不准乱画乱写字。总之,管理人员也是教育工作者,学校总务处和政教处要密切配合。

  三、设备的购置

  设备的购置决定着为教学服务的程度。要把有限的教育经费花在实处。

  在教学设备购置中总务处一定要和教学人员相配合。

  一般由教学人员提出项目,主管教学的校长同意,校长根据经费情况签字批准。对于大型设备 还要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论证。

  设备决定购置后,要及时落实,但一定要把住设备的质量关。要千方百计避免购买质量低的设备。否则,一是浪费资金;二是影响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存在发生意外事故的隐患。

  设备的购置要考虑适用、经济、实惠,服从教学的总体目标。

  设备的购置还要有预见性,要考虑教学工作长远的发展规划。注意教学仪器的更新换代和新技术、新工艺。要避免重复投资。

  重要的设备购进后,要注意保存资料,如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生产厂家的地址、维修电话等。以便科学使用,方便联系。

  学校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努力提高我市艺术教育成果,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培训中心在办学过程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保证学校的办学方向。

  第三条:培训中心以培养儿童艺术素质为主要教学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四条:培训中心教风:严谨施教务实创新教有特色

  培训中心学风:勤奋扎实精益求精学业有成

  第五条:培训中心办学目标:努力创办质量一流、队伍一流、条件一流、管理一流的乐园式学校。

  第六条:培训中心的办学理念:以人为本、育人为旨、德育为首、质量为上。

  第七条:培训中心的办学方针:依法治校、科研兴校、质量立校、特色荣校。

  第八条:培训中心的办学思想:坚持整体改革、和谐发展,减轻学生负担,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学生艺术特长,促进全面发展。

  第九条:培训中心的办学模式:以改革促创新,以特色促发展,与实践相结合,学习内容级级衔接的长期培养制培训中心。

  第十条:培训中心的教育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树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质量观,树立为学生的一生发展和幸福奠定基础的教育价值观。

  第十一条:培训中心的教学思想:扎实基础,注重过程,揭示规律,授给方法,培养自学,启迪创造,发展个性,健全人格。

  第二章培训中心行政管理

  第十二条:培训中心的主要制度

  (一)培训中心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培训中心的法人代表,对培训中心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校长在校内具有人事聘任权、财务经费使用权和培训班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指挥权、管理权。

  (二)培训中心实行岗位责任制。培训中心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根据培训班里的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根据岗位的特点,合理确定岗位责任,岗位工作量,工作目标和上岗条件,建立科学的考核办法,促进全体教职工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培训中心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本中心在定编和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职聘任方案的有关要求,实行待聘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教职工聘任。

  (四)培训中心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教职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浮动津贴工资、奖励工资三部分组成。奖励工资培训中心从办学经费中提取一部分,用于奖励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五)培训中心实行校务公开制

  (六)培训中心实行师生奖惩制

  对于教职工在管理、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培训中心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对于学生在学习及其他方面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培训中心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心纪律规定的行为,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本培训中心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上的处罚。

  第十三条:校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办学章程自主管理中心;

  (二)组织实话教育教学活动;

  (三)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四)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五)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培训中心工作的非法干涉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校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管理好学校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四)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六)保证本培训中心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七)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培训中心要牢固树立以教育教学中心的办学思想,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促进学生素质不断提高。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严格执行规定课程计划,开足学科和课时。

  第十七条:培训中心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时,以国家的《教学大纲》为指导,大力推进课程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培训中心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强化和突出校本研究,树立“教学即研究”的理念,促进教师不仅成为一个优秀的教学人员,也要成为一个出色的研究人员。

  第十九条:以学校教育为基础,开展好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整合教育资源,完善育人网络,提高育人效果。

  培训中心要通过教师家访,召开家长会等形式指导好家庭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培训中心要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通过社会实践,密切学校与社区的联系,发挥军区育人的作用。

  第二十条:培训中心加强对任课教师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任课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教育。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三)关心爱护差异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所有学生健康成长。

  (四)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做好学生养成教育工作。

  (五)做好班级管理,学生档案的建立,学生操作评定等各项工作。

  (六)做好家访工作,协调好培训中心、家庭的关系。

  (七)做好学生巩固工作,尽量杜绝出现流失生。

  第二十一条:培训中心的每一位教职工都是学生的教育者,必须树立“学校无小事,事事都有人”的理念,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在教育工作中应做到以下要求:

  (一)用爱心和技能服务学生;

  (二)用热情和无私奉献学生;

  (三)用真诚和友爱尊重学生;

  (四)用汗水和心血滋润学生。

  第二十二条:在教育教学中要做好因材施教,特别加强对后进生的教育,采取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帮助他们努力学习。

  第二十三条:对学生要加强学习方法的传授和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养成提前预习、使用

  学习用具,动手完成的良好习惯。

  第二十四条: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一)每节课前必须充分做好教学准备,不许无准备上课。

  (二)每节课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组织学生上课。

  (三)课堂教学进行中教师不得离开课堂。

  (四)课堂教学中教师不得使用通讯工具。

  (五)教师不经本培训中心批准不准随意串、并课。

  (六)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学生接受学习的权力。

  (七)教师必须按时下课,不得压堂延长教学时间。

  (八)教师下课后必须组织学生列队出教室。

  第三十七条:关于使用教材的规定

  (一)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教材;

  (二)任何人不许以任何理由乱订资料,并推销规定使用外的教材;

  第二十五条:关于教学质量测试的规定

  (一)学校每年进行二次集中测试,期中一次,期末一次。

  (二)平时测试、分期测试由任课教师组织。

  (三)测试内容为非笔试,内容侧重专业成绩、实践能力的考查。

  (四)学生期末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分期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按比例折算,综合评定。

  (五)任何教师不得给学生排名次。

  第二十六条:关于教育管理的规定

  (一)培训中心的招生、编班由培训中心校长组织完成。

  (二)培训中心校历由教导处根据培训中心工作计划按月编排并严格执行。

  (三)培训中心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例会的基本内容是总结上段工作,布置下段任务和要求;且进行一次全校的工作总结。

  (四)培训中心的档案管理按档案管理规定由专人负责。

  (五)培训中心的学籍管理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由教导处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章后勤管理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培训中心的秩序管理

  1、认真做封闭管理工作,对外来人员没有学校的允许不准进入教室内。

  2、严禁任何外来人员在我培训中心内从事商业活动。

  3、严禁在培训中心内进行任何危害师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加强对培训中心环境的管理

  培训中心的各处必须保证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有序,绿化,美化工作符合要求;

  1、负责环境管理的教师每天必须早午晚对培训中心的卫生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总结。

  2、每周周五为卫生清扫日,每月的月末最后一天的下午为全中心性的卫生清扫日。

  3、环境卫生保持情况纳入到我培训中心考核评比内容之中。

  第二十九第:加强对培训中心各种物资,设施的管理工作

  (一)安排专人负责对各种物资,设施的管理,各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二)物资,设施的管理,必须做到账,物相符,入库及时。

  (三)物资,设施的使用必须履行借用,归还手续。

  培训中心每期组织管理者对所管物资,设施进行自查一次,每年由培训中心组织专人检查一次。

  (四)由于管理者的原因造成培训中心资产流失的。由管理者负责按价赔偿(无法购置的加倍赔偿);由于使用者的原因造成本培训中心资产流失的,由使用者负责赔偿,方法同上。

  第三十第:加强对培训中心财务工作的管理:培训中心的收入与支出必须坚持平衡有余的原则。培训中心的收入由培训中心的财会人员及时收缴入帐,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我中心的支出必须按如下要求执行;

  (一)我培训中心的一切支出必须经校长同意方可执行;

  (二)培训中心的重大款项的支出,必须经校长决定方可执行;

  (三)培训中心的支出必须遵循申请——批准——购物——核实的程序方可执行。

  培训中心的财务报销必须执行以下要求:

  (一)需要报销的支出必须是培训中心校长批准;

  (二)报销票据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

  (三)报销必须具备的条件:

  购物申请批准单,经手人签字,验收人签字,财会人员的审核,校长签字。培训中心的财会人员必须每月向校长报告收支结余负责情况。培训中心每年向全体教职工进行一次全年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第五章人事管理

  第三十一条:培训中心的所有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所有教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师德表率。

  第三十二条:培训中心的所有教职工必须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十三条:教职工的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教职工有下列情况视为旷职:

  (一)事假逾期者;

  (二)无故不上班者;

  (三)未经本培训中心同意,到其他学校或培训班工作者;

  (四)病假无诊断或病假逾期者及不交诊断者;

  (五)以患病为借口开假诊断者;

  (六)本人不上班找他人顶岗者;

  (七)婚假、丧假、产假等法定假日超过规定时间;

  (八)出国逾期不归者;

  (九)教职工离岗出走,下落不明者;

  (十)到其他单位工作,按通知规定时间未及时回本单位者。

  第三十四条:教职工实行待聘管理,待聘人员的产生及待遇、管理按学校规定执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随时待聘: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乱收费、乱订资料、向学生家长卡、要、报等师德较差的,家长和学生反映强烈,在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的;

  (三)由于工作失职,给培训中心造成重大损失,影响较坏的;

  (四)明显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

  (五)不服从学校分配工作的。

  第三十六条:培训中心对所有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一)聘任依据为教师的工作考核分;

  (二)聘任实行按需聘行,按岗聘任;

  (三)聘任实行个人申报岗位,我培训中心择优任用,个人工作愿望必须服从培训中心工作需要,如不服从按拒聘处理;

  (四)聘任后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认真工作职责,对完不成工作职责的人员随时解聘、待岗。

  第三十七条:对教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培训中心根据经济能力设定以下奖励项目:教学质量奖;最佳服务奖;综合治理奖;满勤奖;艺术成果奖。

  第三十八条:培训中心设立校长基金,用以奖励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

  (一)培训中心临时性工作完成突出的有功人员;

  (二)在本职工作中特别突出的有功人员;

  (三)为培训中心建设获得重大荣誉的有功人员;

  (四)为维护培训中心利益见义勇为的有功人员;

  (五)为培训中心避免重、特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第三十九条: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发岗位工资:

  (一)病事假累计一天(含一天)扣发20元,累计2天(含2天)扣30元,2天以上者扣50元;

  (二)值日漏岗一次扣30元,在此期间发生事故一切损失均由漏岗者承担;

  (三)值日期间出现事故负全责(未造成损失,未遂的不扣);

  (四)上班期间溜号一次扣30元;

  (五)病事假累计一天扣5元(按实际工作日计算时间,其中:婚、丧、产、患病住院有诊断的除外);

  (六)不经校长同意无故旷课一节扣100元。

  第四十条:教职工有下列行为者之一,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当事者本人负全责:

  (一)乱收费造成处罚金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二)乱订资料乱造成处罚金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三)体罚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四)由于工作失职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第四十一条:教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培训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继续教育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和培训中心规定的业务学习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胜任本职工作。

  第四十二条:我培训中心的名星、先进的评选实行以下制度:培训中心名星、先进评选实行民主集中制;培训中心名星、先进评选实行公示制。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三条:培训中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环境、设施等。

  第四十四条:学生必须保证按时到校上学,及时缴纳学校规定的各种费用。

  第四十五条:学生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第四十六条:学生必须爱护培训中心的公共设施,尊敬师长,听从教师的教导与同学友好相处。

  第四十七条:学生必须完成我培训中心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做一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

  第四十八条:学生的入学、退学按我培训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培训中心在办学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有关制度,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修定由校长提出,并经教师会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由培训中心校长负责解释。

  学校管理制度 篇13

  一、学籍管理制度

  1、学员无正当理由逾期3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员报到时,须认真填写《学员登记表》,按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时进行登记注册。

  3、学员参加校内考试时,须遵守考场纪律,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4、学校组织学员统一参加合肥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考勤制度

  1、学员上课、实操、考试、参加集体活动等,均应实行考勤。

  2、考勤由班主任负责,并建立出勤档案。

  3、学员参训前应合理安排工作或家务,保证集中培训时间,确实因故不能上课、实操、考试、参加集体活动,必须请假。

  4、学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5、学员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的缺勤,均按旷课处理。

  6、学员在校培训时间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间的80%,到课率达不到80%者,不得参加本次技能等级证书考试。

  三、课堂守则

  1、提前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准备,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2、讲究文明礼貌,严禁穿背心、裤头、拖鞋进入教室、机房、操作室。

  3、自觉维持教室、机房、操作室秩序,保持安静。上课、上机、实操时不随意进出教室,进出教室必须轻手开、关门;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到振动档。

  4、注意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或乱扔纸屑,不在教室里吃东西、吸烟,值日生每天清扫教室。

  4、爱护公物、爱护设备。不在桌椅、墙壁、门窗上乱涂乱画,不擅自挪动、拿走教室内的'设施,不私自使用教学设备。

  5、节约用电。不需要使用电灯或风扇时应立即关掉开关;不在教室上课时或最后离开的人要关好电器开关,关好门窗。

  6、上课时间不接待客人。

  四、宿舍管理制度

  1、服从管理,不随意调换宿舍和床位。

  2、宿舍内不准留宿他人,外来人员必须经门卫登记后方可探访。

  3、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晚上外出时,必须在十点熄灯前返回宿舍。

  4、宿舍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严禁在宿舍赌博、划拳、酗酒肇事。

  5、勤洗衣被,早起叠被,整理床单和内务,物品摆放有序;不在寝室进餐;不向走廊和楼下扔果皮杂物、泼水;值日生认真打扫室内和走廊卫生;生活垃圾倒入门外垃圾桶内以便学校保洁员统一清理。

  6、爱惜寝室内的桌子、板凳、公用电话、空调、热水器、窗帘、衣柜等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防火、防盗、注意安全。不在窗台上搁放易掉物品;不攀越栏杆和爬窗户;不点蜡烛、不私接电器;个人贵重物品注意保管。

  学校管理制度 篇14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服务,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学校食堂制定如下考核奖惩制度:

  一、考核内容:

  (一)卫生知识掌握情况。熟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和本岗卫生基本要求。

  (二)出勤情况。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上下班不迟到早退,积极参加食堂组织的培训。

  (三)工作情况

  1、文明礼貌。工作期间使用文明语言,不讲粗话脏话;热情、耐心服务师生,虚心接受师生意见和建议。

  2、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按照操作要求不折不扣完成本职工作,不推卸责任。

  (四)个人卫生情况。做到“四勤”: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操作加工食品时不戴首饰;工作时戴好工作帽和口罩。

  二、奖惩办法

  学校食堂制定考核细则,对以上四方面考核内容细化赋分。食堂管理员根据考核细则每天对每位工作人员分项打分,月底汇总通报,每学期结束根据得分情况给予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而定,轻者,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者,经济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食堂奖惩办法考核细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南京市教育局编印的《南京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手册》,加强对食堂员工的监督管理,更好的遵守各项制度落实各岗位职责,特制定如下细则:

  奖励:

  食堂绩效考核奖

  工作绩效考核奖总额每学期0元-350元,基数为200元,采用考核打分制,以每分1元为单位计算,表现突出者加奖,违规者减罚。

  奖:

  1.每月无迟到、事假、病假的加10分。

  2.动脑筋、想办法、出主意、搞革新,提高工作效率有显著成绩的加2分。

  3.爱护公物,收旧利废,节约材料、燃料、水电等,有明显成绩的.加2分。

  4.在劳动或工作中,主动抢重活、脏活干,或承担艰巨任务的加5分。

  罚:

  1、服务态度差,与就餐者无理争吵的每次扣2分。

  2、不服从工作安排,谩骂领导的每次扣3分。

  4、饭菜内被发现异物的每次扣责任者3分。

  5、对分派的工作敷衍、拖延、推诿,不按规定要求完成任务的每次扣5分。

  7、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安心工作,出勤不出力的每次扣1分。

  8、各责任区未及时打扫擦洗干净的每次扣2分。

  9、没按从业人员卫生制度做的每项每次扣1分。

  10、事假、病假的每次扣2分.

  11、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浪费或发生差错,使集体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另作处理)的每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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