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21 13:40:28 王娟 制度 我要投稿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收支业务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精选15篇)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1

  一、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余、科教项目收支结余。

  二、业务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为正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实行收入上缴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业务收支结余率、次均费用等控制指标。超过规定控制指标的部分应上缴财政,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统筹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和绩效考核奖励。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余、科教项目收支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医院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医院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医院动用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余,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报批程序。

  四、按照新《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实质和内涵,学习新制度对加强医院收支结余管理的举措。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医院结余管理水平。

  五、加强预算约束,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预算,规范医院财务行为,促进医院结余管理。

  六、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加大政府投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增加医院结余管理范围。

  七、加强医院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挖掘内部结余潜力。医院应建立健全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差异,控制成本费用支出。从内部挖掘潜力,提高医院结余水平。

  八、清理往来款项,做到各项收支及时入账,能够正确、完整地反映医院收支及结余的真实情况。

  九、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正确计算、提取结余,做到收支配比。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内容对全年的收支活动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对、整理和结算。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凡属本年的各项支出都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列报,正确计算、如实反映医院全年收支结余情况。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2

  为了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及有关法规制度等,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非财政补助收入。

  1、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拨款。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教育费附加拨款等。

  财政补助收入的取得,必须经过审批手续,单位必须以预算形式申请报批,教育局根据相关规定的定额、定项进行核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以下达部门预算的形式拨付。

  2、非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及按规定收取的其他各项收入等。

  其收入必须按照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增设收费项目,应以预算形式申请报批。

  其中:按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其他非财政专项资金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食堂净收入等。属于专项资金收入应依据教育局安排的专项经费项目编入预算,以预算的形式报批。其他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合法程序操作。

  第二条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三条单位组织收入必须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二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四条单位的各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1、事业支出,即单位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日常工作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2、其他支出,包括单位除事业支出以外的利息支出、捐赠支出、资产处置损失等其他各项支出。

  第五条单位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实行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经费支出审批,由财务部门归口统一管理。

  1、人员经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执行,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报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批。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执行,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批。

  3、专项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用途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内容进行审核,重大项目的执行须分级负责,集体审核,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批。

  第六条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一、人员经费支出部分

  1、基本工资(含长休费)、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由人事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核准,财务造册后人事复核,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2、社会保障费。由人事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按上年单位及个人工资总额、社保部门规定的相关缴交比例核算,经社保部门核准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3、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长期聘用人员劳动报酬及津贴补贴等,根据财政部门核准的预算执行,财务部门造册制单,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4、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等支出。人事部门根据政策核定,财务部门根据人事部门核准的相关书面通知执行,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5、教工子女托费由人事部门审核,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二、公用经费支出部分

  1、公务费支出。公用事业费、差旅费、印刷费、清洁费、其他办公费等,应当做好相关的'控制措施,总务部门做好核准,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2、业务费支出。实验材料费、教育活动费、业务进修费等,相关部门根据发展需要,做好相关的审核控制,业务部门核准,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设备购置费支出。专用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图书设备购置等。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相关的部门审核控制,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总务部门实施采购。财产保管员做好验收入库,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涉及政府采购项目,按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实施。

  4、修缮费支出。零星修缮费、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修理维护费等。使用部门提出修缮申请,总务部门核准,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总务部门组织实施。全年工程预算五万元以上(含五万)的项目,必须办理工程项目申报审批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三公经费的支出,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费、公务接待费支出,按相关的申报审批程序实施。

  第八条项目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内容实施,按项目计划进度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九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

  第十条单位负责人授权审批,被授权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按审批程序行使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对于重大事项的经济业务与大额资金支付的款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决策的意见。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3

  为加强医院医疗收支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特制定财务收支管理工作制度如下:

  一、财务收入得管理

  1、医院日常的住院、门诊收入由核算员按照规定的核对程序核对;住院、门诊发票金额与住院、门诊收支日报表是否一致,将核对后的日报表交给出纳予以收款,每日应将业务收入及时,足额缴入银行。

  2、对日常业务以外上的零星收入,应开据财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收款收据,及时做好现金收缴和帐务处理工作,对房租等应收帐款,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做好催收工作,保证收入的安全、完整。

  二、财务支出管理

  1、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讲究资金使用效果。

  2、严格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各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划清资金渠道,对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修缮,各科室应预先编造计划,做好可行性研究,报院仪管会讨论,由办公室会议集体决定,由院长审批后实施,专项资金做到专用,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开支。

  3、医院的各项经费支出按照院长和分管院长的授权批准控制。

  4、各物质采购,需填写支票申请书,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在支票领用单上签名,购买后入库存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上有关人员的姓名,每月终了,财务科应与各仓库部门进行库存金额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5、修缮费,由总务科根据修缮项目,报出预算,经院长审批后,财务科按照预算开支。

  6、对于公出、进修、探亲等报销均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报销单据由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财务会计审核后签字,再由分管院长在授权批准范围内审批后方可报销。

  7、总务、行政、后勤线的日常开支,在授权批准范围由田付院长负责审批并承担责任。

  8、医疗一线日常业务开支,在授权范围内由张建荣书记负责审批并承担责任。

  9、护理一线日常业务开支,在授权批准范围内由史水红付院长负责审批并承担责任。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4

  1、收入管理

  医院收入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及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

  (1)实行收入预算管理

  根据单位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

  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应根据主管部门分配此项补助款额的意向或计划预计编制。

  医疗收入中的门诊收入应从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门诊人次费用计算,住院收入应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或计划出院病人数)或计划床日费用水平(或每出院病人医疗费用水平)计算,其他医疗收入应区分不同的服务项目,确定不同的总额,分别计算。

  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支上缴的管理办法,超出核定部分的收入按规定上缴卫生主管部门、医院收入预算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核定。

  每季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簿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2)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

  医院的各项医疗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医院要设专职物价员,及时检查和收集医疗收费情况,保证医院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

  (3)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收费票据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和自制票据。医院门诊、住院、进修实习等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医院内部管理需要可使用自制收款票据。所有收费票据和自制收款票据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领用核销制度。不得出借出让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

  (4)医院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医院的收费部门主要由挂号室、门诊收费处和住院收费处组成,其他各种收费及收款由财务处出纳统一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

  挂号、门诊及住院收费员应将每日收到现金及支票于当天存入银行,同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送交财务处,财务处出纳应根据收入凭证及时入帐。门诊、住院收入不得坐支。

  严禁私自设小金库,不得将医院收入转到三产、工会、食堂等部门。

  (5)加强对医院收入的控制

  设专职或兼职稽核、审计人员,加强对各收费部门报来的收入凭证和存根的审核,如是否少收或多收,日报表金额是否与所附存根金额合计数一致,是否足额交库等,药品收入注意是否与药房处方合计数一致;是否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有无使用其他票据而使资金出现外流现象。

  (6)为合理扩大医院业务收入寻找途径

  业务收入是医院补偿消耗的主要手段,医院要增加业务收入,除了合理按收费标准规定收费外,还要充分挖掘医院内部潜力,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条件,扩大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每季开展业务收入完成情况的分析。根据收集的财务信息,从医疗业务工作量和收费水平二个因素影响着手,结合全年各个时期收入进度、水平,通过与预算对比,与上年同期实际对比,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比,查找差距原因,预测发展趋势,为医院领导改进工作和决策提供依据。

  2、支出管理

  医院的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中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医院和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1)预算管理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合理节约的精神,以计划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编制、开支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基本依据。

  医疗支出预算的编制

  对人员经费支出部分应根据医疗业务科室计划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上年度人均支出水平、国家有关工资福利政策等计算编列。公用经费支出部分,对公务费应以上年度人均实际支出水平为基础,按计划年度医疗业务科室平均职工人数、业务发展计划、经费开支定额计算;对业务费可在上年度实际开支的基础上,根据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合理计算;设备购置费根据计划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修购基金提取方法,比率计算编制;修缮费可根据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

  药品支出预算的编制

  药品销售成本应根据药品收入预算和上年度的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及药品价格政策等因素计算确定,其他项目编列方法与医疗支出基本相同。

  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

  根据计划年度财政预计安排的专项补助,结合项目的完工程度编制。

  其他支出预算的编制

  参考上年度实际开支情况,考虑计划年度内可能发生的相关因素,正确预计编制。

  逐步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预算。支出预算应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经财政部门核定。

  加强对支出预算的控制。为了确保预算的顺利完成,医院应将预算分解成部门预算,并加强对各项支出的事前和事中控制,每季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运用一定的方法考核分析各因素对支出完成的影响程度,抓住关键问题,研究对策,降低医院成本,促进医院工作。

  (2)定员定额管理

  定员管理

  根据规模大小(主要是开放床位数),业务工作量多少,及科研教育任务等因素合理确定职工人数,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效率等手段尽量减少人数,降低人员成本。

  定额管理

  医院对各项消耗实行定额管理,主要内容和方法有:

  与职工人数成比例增减关系的费用,以职工人数作为费用定额的计算单位。如人员经费、公务费、行政办公用水电费等支出。

  与业务量有直接、半直接关系的费用,以业务量作为定额的计算单位。如业务用水、电费、业务印刷品费等,把业务量如床位数、门诊人次等作为计算单位,制定相关费用的定额。

  与某项业务收入成比例关系的费用,以该项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制定该费用支出定额的计算依据。如放射材料费支出、化验材料支出、氧气费支出、血费支出、其他材料支出等。

  与实物消耗量有关的费用,以根据实物消耗量结合实物的价格计算制定。

  与建筑面积有关的费用,以单位建筑面积作为费用定额的计算单位。如房屋修缮费、基建投资等。

  总之,制定费用定额,要结合费用性质选择适当的计算单位方法。定额确定后必须认真执行、应

  及时将定额指标下达到有关科室或个人,定期进行定额的统计、考核、分析,并做到奖罚分明。

  (3)实行成本核算

  医院成本包括医疗成本和药品成本

  医院必须做好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保证成本核算原始资料真实、完整。

  (4)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专项资金包括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拔入专项资金和医院内部形成的专用资金。医院专项资金支出,要根据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凡是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及基建项目,须经医院有关部门共同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二方面可行性论证和效益评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各投资项目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合同及项目进度支付款项,大型基建项目须在竣工半年内办理决算手续。医院须开展投资项目效益分析,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挖掘潜力、提高投入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从财政部门或主管理部门取得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项目完成后应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医院要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的管理。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职工救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单位职工食堂的补助及国家规定可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等,对重大的开支项目,计划安排和支出决算要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5)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率

  医院应制定资金收支审批制度,并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医院的各项支出要按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标准执行,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尤其是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与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消耗性支出,应严加控制,不得以领代报,以拔代支。资金的使用要在注重效益的同时,讲究经济效益,做到少投入,多产出。

  医院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及加班工资,应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防止消费基金过快增长。

  购买国家专项控制商品及实行政府采购的商品,必须按规定报批。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5

  1、医院收入是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及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医疗收入、和其他收入。

  2、医院的收入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核定。

  3、医院的各项医疗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及时检查和收集医疗收费情况,保证医疗收费合法性、完整性。

  4、医院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严禁私设小金库,不得将医院收入转入到其他部门。

  5、医院支出是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中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医疗支出、其他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6、医院的支出应本着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以计划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编制、开支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基本依据,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经财政部门核定。

  7、对人员经费支出部份根据医疗业务科室计划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上年度人均支出水平,国家有关工资福利政策进行编制,公用经费支出部分,以上年度人均实际支出水平为基础,按计划年度平均职工人数,发展计划,经费开支以年度工作计划合理计算,根据需要和财力进行编制。

  8、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把好资金审批关,单位的各项支出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签字,交财务科审核,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6

  为规范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卫生院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及《医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卫生院收入是指卫生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及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

  (一)实行收入预算管理

  单位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

  为了促进收入预算顺利实现,单位应每季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总收入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卫生院的各项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发生巧立名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设专职(或兼职)物价员,及时检查和收集收费情况,保证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

  收费票据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和自制票据。卫生院的门诊、住院等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所有收费票据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实行领用核销制度。不得出借、出让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

  (三)单位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卫生院的收费部门主要由财务科、挂号室、门诊收费处和住院结算处组成,开展的业务收费由挂号室、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负责,其他各种收费由财务室统一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

  挂号、门诊及住院收费处应将每日收到的现金及支票于当天存入银行,或及时上交出纳人员,同时编制“收费日报表”,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收支票据存根联等)送交财务室,出纳应根据收入凭证及时入账,并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严禁业务科室截留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

  (四)加强对医院收入的控制

  卫生院应设专职或兼职稽核、审计人员,加强对各收费部门报来的收入凭证和存根的审核,如是否少收或多收、日报表金额是否与所附存根金额合计数一致、是否足额交库等;药品收入应注意是否与药房处方合计数一致;是否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有无使用其他票据而使资金出现外流等现象。

  (五)为合理扩大卫生院业务收入寻找途径

  业务收入是卫生院补偿消耗的主要手段,卫生院要增加业务收入,除了按收费标准规定收费外,还要充分挖掘单位内部潜力,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条件,扩大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卫生院应根据实际开展每季度业务收入完成情况的分析。根据收集的财务信息,从医疗业务工作量和收费水平二个因素影响着手,结合全年各个时期收入进度、水平,通过与预算对比,与上年同期实际对比,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比,查找差距原因,预测发展趋势,为改进工作和决策提供依据。

  二、支出管理

  卫生院的支出是指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中的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卫生院的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一)预算管理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以计划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情况、开支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基本依据。

  卫生院要加强对支出预算的控制。为了确保预算的顺利完成,根据卫生规模可将预算分解成部门预算,并加强对各项支出的事前和事中控制,每季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运用一定的方法考核分析各因素对支出完成的影响程度,抓住关键问题,研究对策,降低成本,促进工作。

  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正确划分费用支出(正常业务开支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不属成本范围的支出不应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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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管理体制

  1、学校的收支管理工作原则上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

  2、学校收支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学校成立财经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学校的财经工作。

  3、学校必须单设立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财务处之外,设立同级财务机构。

  4、学校财会业务接受学校的统一领导,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定期向学校等上级部门报送财会报表,并接受财务监督和检查。

  5、学校开设银行帐号须由校级财务机构申报,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到银行开设基本结算帐户。

  二、管理办法

  (一)编制预算

  1、量入为出:在保证学校结构工资的前提下,以教学为主,照顾一般,统筹兼顾,坚持实事求是,按需分配,留有余地,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2、必须专款专用,注重效益。

  (二)收入管理

  1、上拨经费:根据主管局批准的预算计划,按照学校教育工作和事业计划的需要,按月编制用款计划向上级申请拨款,做到计划用款,专款专用。

  2、各种预算外收入,均按有关标准收取。用上级规定的统一收据入帐管理,并按规定向物价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每月终了,要将本月的.预算外收入及时专户储存。按月编制用款计划,向上级申请拨款,坚持先拨后用的原则。

  (三)支出管理

  1、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审批制度。实行“多人会签”的审批办法。是集中资金,落实责任,加强预算管理的重措施。

  2、项目支出先请示后支出,报销发票在原始凭证正面由经办人、分管领导、校长审批签字,才能报销。未经以上三人签字一律不得在出纳处报销。

  3、学校购入的各种物资,必须填写申购单,交校长签字后方可购买,急需购买的可电话报告后不填申购单。

  4、学校预算内外的各种开支,必须贯彻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量入为出,按上级规定的各种标准办理,并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

  5、学校的各种往来款项要及时清理,结算预领的差旅费应在出差回来后及时办理结报,不得拖宕。

  6、凡添购设施5000元以上的必须纳入政府采购。

  (四)资金管理

  1、学校收款要给交款人开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正式收据(收费收据、银钱收据),并将现金当日送入银行。

  2、学校支付现金,不得以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3、使用支票,要写明用途,由校长签字盖章。

  4、收付现金要日清月结,出纳按期与会计核对帐目,保证帐帐相投,帐款相符,账物核实。

  5、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公款私存,“白条”抵帐。

  三、财务监督

  接受监督是为了更好的服务,要在服务中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接受上级的财务指导、检查、审计;利用校务公开栏公布学校收支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及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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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规范部门收支业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运营效率,保障公司财务安全,制定本部门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二、收入管理

  1.收入单位

  本部门的收入单位为人民币(以下简称“元”)。

  2.收入凭证

  本部门收入凭证包括合同、发票、收据等。

  3.收入登记

  (1)本部门对收入进行登记,包括收入日期、收入类别、收入金额、付款方等信息。

  (2)由财务部门统一确定收入登记表格,并进行审核。

  4.收入入账

  (1)本部门对收入进行入账,应及时录入财务系统,并向财务部门提供入账凭证、资料。

  (2)入账之前需进行反复核对,确保准确性。

  5.收入核销

  (1)本部门对已核销的收入,应及时进行核销操作,并提供核销凭证给财务部门。

  (2)核销凭证应包括核销日期、核销金额、核销原因等信息。

  6.收入保管

  (1)本部门应妥善保管收入凭证,防止丢失、损毁或篡改。

  (2)凭证保管人应为有责任心、有经验的员工,定期进行凭证数量核对。

  7.收入考核

  (1)本部门的收入情况应定期向公司管理层进行报告,包括收入来源、收入金额、收入增减情况等。

  (2)公司管理层对部门收入进行考核,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政策。

  三、支出管理

  1.支出分类

  本部门支出分为日常支出、项目支出、备用金支出等。

  2.支出预算

  (1)本部门需按照公司财务预算制定相应的支出预算,并报送财务部门审核。

  (2)支出预算应包括预计支出金额、支出时间、支出事由等信息。

  3.支出审批

  (1)本部门支出需进行严格审批程序,审批人员应为具有审批权限的职员。

  (2)支出审批流程应明确,包括审批人员、审批顺序、审批时间等。

  4.支出报销

  (1)本部门支出报销需进行报销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报销凭证、资料。

  (2)报销凭证应包括报销日期、报销金额、报销事由等信息。

  (3)报销申请需经过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报销。

  5.支出支付

  (1)本部门支出支付需使用正规渠道进行,如转账、支票等。

  (2)支付前需核对付款单位、金额等信息,确保准确性。

  6.支出保管

  (1)本部门应妥善保管支出凭证、票据,防止丢失、损毁或篡改。

  (2)凭证保管人应进行定期核对,确保凭证数量与实际支出相符。

  7.支出考核

  本部门支出情况应定期向公司管理层进行报告,包括支出金额、支出对象、支出事由等。

  四、备用金管理细则

  1.备用金的设置

  本部门可以设立一定额度的备用金,用于部门日常开支,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2.备用金的使用

  (1)备用金的使用应符合公司制度和相关规定。

  (2)备用金的使用需经过申请、审批程序后方可使用,并提供相应的支出凭证。

  3.备用金的报销

  (1)备用金的报销需经过严格程序,报销申请应提供相应的报销凭证、资料。

  (2)报销凭证应包括报销日期、报销金额、报销事由等信息。

  4.备用金的汇报

  (1)备用金的使用情况需定期进行记录,汇总并向公司进行报告。

  (2)备用金的`使用应向公司管理层提供相应的报告材料,包括备用金余额、支出明细等。

  五、审计规定

  1.内部审计

  (1)本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定期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2)内部审计应由有责任心、有经验的员工进行,确保准确性和公正性。

  2.外部审计

  本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定期外部审计,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六、违规处理

  1.收入违规处理

  (1)如发现收入虚假、造假行为,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取消收入、追回款项等。

  (2)如发现收入侵占、挪用行为,将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案。

  2.支出违规处理

  (1)如发现支出虚假、超标行为,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追回款项、调整预算等。

  (2)如发现支出侵占、挪用行为,将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案。

  七、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执行事宜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的修改和调整需经过公司管理层批准。3.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9

  一、财务管理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爱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2.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详细财务管理制度(方法),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

  3.坚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则,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4.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帮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

  5.学校财务工作系指学校行政及工会的工作,学校财务人员在上级财务部门的领导下,统一处理各项财务工作。

  6.依据财务监督制度的需要,设置会计岗位。

  7.会计人员要做好学校财务预、决算工作,精确做好学校账务、结算上报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认真执行会计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8.学校要认真管理好现金、票据。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履行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9.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需填写完好。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做假,不设账外账,不设小金库。

  10.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当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11.认真执行财产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财产管理方法,不擅自购置控购商品,执行政府选购制度。

  13.不遵守财务制度,工作失职,造成学校经济或其它损失者,由学校赐予惩办。

  二、幼儿收费制度

  1.收费应根据《收费答应证》所批准的收费工程、收费标准收费。收费答应证未列明的工程不得擅独立项收费。

  2.学校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核定的收费工程和收费标准,进行张贴。

  3.收费的工程和标准,接受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检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4.学校依据工程收费并开具由财政局统一购置的收据。

  5.学校的`全部工程收费都必需纳入学校的财务管理。

  6.代办费及列入教学计划的服务性代办工程,按规定的程序执行。

  7.学校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做假,不设账外账。所收取的各项款项应全部进账并存入银行。不坐支。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了合法运用教育经费,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杜绝铺张现象,保证学校教育活动地顺当开展和改善办学条件,特作如下规定:

  1.会计人员(会计主管)认真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报学校领导审核,审核后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按下达审批后的预算,有计划地执行。

  2.根据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收费,必需持证(收费答应证)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工程和提高收费标准,运用规定的票据。

  3.社会捐赠,应按时入账或上交主管部门,严禁私设小金库或截留上交款。

  4.各项收入必需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虚列支出,也不得隐匿收入。

  5.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经法规,财经纪律。

  6.各种费用必需凭证报销,会计应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绝受理不合法、不标准的原始凭证。

  7.合法标准的原始凭证,必需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人审批签章后付款。

  8.对违反财务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拒绝付款,并按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9.法人代表,要坚持按规定审批,对赐予报销的原始凭证签字。

  10.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选购工程,必需经批准前方能选购。

  11.凡需用支票购置物品,必需按支票审批领用签发手续办理,支票要填写日期、用途及限额,选购者妥当保管好支票,防止遗失。

  四、学校票据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试行方法》保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序地进行,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

  1.依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收费注册登记手续,凭《票据购置证》《收费票据运用情况表》和已运用、作废的收费票据存根,到财政部门购置收费票据。

  2.收费票据必需由会计保管,按票据购置证填写的号码分类、登记,写清购进日期,本数及编号。

  3.领用人领用时,应在《票据领用薄》上签名,并写明领用本数,起讫号码。

  4.需再领用收费票据时,需交清上次所领用的票据存根。

  5.会计依据记账联与票据存根联进行销号,在票据销号单记明所销票据的起讫号码及金额,并要有销号人签章。

  6.发现票据填写错误时,须重新填开,并在错误的票据上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备查。

  7.发现票据遗失,必需按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公开声明作废,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8.学校应妥当保管好票据存根,以便备查,并按财务制度规定期限报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五、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学校的重要档案之一,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史料的证据,学校必需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2.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当保管,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3.学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根据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保管。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看法,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检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

  5.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也可请主管部门参与监销。

  6.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从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

  六、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不能以同学为赢利对象,学期结束或年末要结清伙食“尾子”,学校党团、工会家委会要监督伙食团工作,保障同学利益。老师和同学伙食要分灶吃饭,分别核算,每月公布老师和同学伙食团账目。

  2.校长要监管和指导学校伙食团财务工作,做到统一的会计科目,健全的会计核算,合理精确的伙食本钱。

  3.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收费管理、票据管理、财产管理、档案管理、食堂财务的稽核管理、会计、出纳、仓库管理员的职责必需符合学校行政各项管理要求,以及学校对岗位职责的要求。

  4.食堂搭伙费主要用于食堂购置和修理食堂装备等,如发生超支学校应予以补贴。

  5.学校食堂要建立仓库管理制度。食堂负责人要强化对选购、验收、入库、领用的检查,要按日进行食物盘点,会计和仓库保管员要凭单进行记账。

  6.主动主动协作上级对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检查、审计等,照实完好的提供一切会计资料和信息。

  七、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要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账务处理程序。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根据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全都,互相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全都。为此,必需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

  2.会计人员应当依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切实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3.账簿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必需填好账簿启用表和扉页,往来款项科目不得运用综合账户,需要结转的科目肯定要按规定进行明细结转。

  4.记账凭证应当按时,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应当妥当保管,不得散乱丧失。

  5.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必需每天登记并结出当天余额,同时应每月编制银行余额调整表,对未达账,应查明原因,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6.会计报表必需采纳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和填制要求,真实、正确、按时地编制好各类报表以及各类附表。

  7.会计电算化应用的会计软件操作规程必需经有关财政部门验收批准。记账凭证或记账凭证汇总表必需定期打印、装订。账册打印每年至少两次。每月结账前必需录制软件备份,以防信息丧失。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10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和完善我所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离退休人员服务,在所原有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2、财务管理工作应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单位的检查和监督。.

  3、会计核算管理要做好预算指标的控制、核算、分析工作,依法合理地使用资金,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4、做好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资金流动,资产管理,都应有完整的原始记录,手续齐备,核算准确,并定期进行资金和资产的盘点清查工作。

  二、会计管理与会计核算

  1、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单位领导人(所长)对会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2、在银行设立基本账户、代发工资账户和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不得另设银行账户或“小金库”。

  3、所财务设会计、出纳各一人,负责会计管理与核算工作,财务人员隶属所办公室管理。本着相关业务不得容岗的原则,出纳不得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往来账款的登记工作,会计亦不得兼任现金收支及保管工作。银行所备印鉴不得由一个人保管。

  4、按规定建立账册,做到设置合理,记载及时,反映准确,日清月结,每月至少对现金、银行存款余额核对一次以上。每季度应就预算执行等财务状况向所长做书面报告,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预、决算及其它报表、报告。

  5、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强化原始单据审核、凭证填制工作,做到科目使用准确,数字无误,内容清晰,印章完备。会计凭证传递应合理、快速,不得积压。对因特殊原因未处理完的业务在落实原因的情况下做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6、加强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不得超额存放大笔现金,不得用白条抵库。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会计资料由会计按规定方式、年限妥善保管,会计凭证等不得外借,因特殊原因其它单位需要使用的,经所长批准后可提供复印件并应进行登记。

  三、费用支出及报销

  1、各项费用应按省局下达的预算计划和项目执行,不得任意改变或扩大使用方向,财务人员应配合全所工作科学合理地使用资金,做到收支平衡。

  2、经办、审核及资金支付不得由一人兼任,费用支出由经办人提出计划(申请),经办科室审核并报所长批准后执行,凡涉及一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所务会议研究审定。

  3、采购及出差应在业务完成后七日内核实报销,结清借款,对长时间借款不结清又不偿还的应限期归还。

  4、工作人员出差按照省财政厅下发的省内外差旅费办法及有关规定报销,超标准部分不予报销。

  四、专项资金管理

  1、每年下达的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执行,项目执行时应确定负责人、执行人及验收(审核)人,明确各自岗位的任务、要求和责任,以上岗位不得由一人兼任。

  2、设备采购要明确产品名称、产地、型号、规格、价格;维修工程要明确项目、工期、质量、施工材料、付款方式等内容。

  3、五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实行招标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工程建筑、水电暖改造、专用设备采购等如因需要还应聘请或咨询专业监理或相关技术人员,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避免因工作失误而带来损失。

  4、项目的合同、技术资料、预决算、验收报告、支付凭证、会议记录等文字资料应收集建档、妥善保存。

  5、涉及专业维修方面的工程,金额在二万元以上的项目,在竣工结算时应保留10%以上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双方约定期满并无质量问题后支付,所有项目应在保修、维修、服务等方面应有协议约定。

  6、专项支出项目在完成后或年内以书面形式连同有关资料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11

  为规范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卫生院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及《医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及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

  (一)实行收入预算管理

  单位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

  为了促进收入预算顺利实现,单位应每季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总收入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各项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发生巧立名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根据实际情况配设专职(或兼职)物价员,及时检查和收集收费情况,保证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

  收费票据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和自制票据。门诊、住院等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单位内部管理需要可使用自制或外购收款票据。所有收费票据和自制收款票据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实行领用核销制度。不得出借、出让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

  (三)单位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收费部门主要由财务科、门诊收费处和康复住院结算处组成,开展的业务收费由门诊收费处、康复住院收费处负责,其他各种收费由财务科统一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门诊及康复住院收费处应将每日收到的现金及支票于当天存入银行,或及时上交出纳人员,同时编制“收费日报表”,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收支票据存根联等)送交财务部门,出纳应根据收入凭证及时入账,并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严禁业务科室截留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也不得将收入转到工会、食堂等部门。

  (四)加强对收入的控制

  设专职或兼职稽核、审计人员,加强对各收费部门报来的收入凭证和存根的审核,如是否少收或多收、日报表金额是否与所附存根金额合计数一致、是否足额交库等;药品收入应注意是否与药房处方合计数一致;是否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有无使用其他票据而使资金出现外流等现象。

  (五)为合理扩大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是补偿消耗的主要手段,要增加业务收入,除了按收费标准规定收费外,还要充分挖掘单位内部潜力,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条件,扩大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根据实际开展每季度业务收入完成情况的分析。根据收集的财务信息,从医疗业务工作量和收费水平二个因素影响着手,结合全年各个时期收入进度、水平,通过与预算对比,与上年同期实际对比,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比,查找差距原因,预测发展趋势,为改进工作和决策提供依据。

  二、支出管理

  支出是指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中的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一)预算管理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以计划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情况、开支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基本依据。

  卫生院要加强对支出预算的控制。为了确保预算的顺利完成,根据卫生规模可将预算分解成部门预算,并加强对各项支出的事前和事中控制,每季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运用一定的方法考核分析各因素对支出完成的影响程度,抓住关键问题,研究对策,降低成本,促进工作。

  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正确划分费用支出(正常业务开支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不属成本范围的支出不应计入成本。

  (二)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专项资金包括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和医院内部形成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对专项资金支出,要根据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凡是大型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及基建等项目,须经有关人员共同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二方面的可行性论证和效益评估,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办理相关手续;各投资项目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合同及项目进度支付款项,大型基建项目须在竣工半年内办理决算手续。开展投资项目效益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改进经营管理、挖掘潜力、提高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

  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登记备查簿,并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接受财政、审计及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的管理。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职工救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单位职工食堂的补助及国家规定可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等,要有计划安排列支和对支出进行决算,并要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率

  制定资金收支审批制度,并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对差旅费、交通费、业务培训费、其他费用等与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消耗支出,应严加控制,尤其是招待费,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医院财务制度〉补充规定》要求进行控制列支。资金的使用要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讲究经济效益,做到少投入,多产出。

  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及加班工资,实行绩效工资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其奖金总额不超过本单位国家规定工资的额度内。个人消费基金增长率不得超过业务增长率,以防止个人消费资金过快增长。

  建立每季成本费用和财务效益的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各项支出增减及结构变化情况,尤其是对在总支出中占有较大比例和一些纯消耗性的项目要作重点分析,运用比较分析法、差额分析法、指标分解法、连环替代法、定基替代法等方法,查找变化原因,适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措施,为进行财务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信息。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财产物资是开展各项医疗活动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展卫

  生事业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地管理好财产物资,维护国家、集体的财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财产物资管理对象主要

  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药品、货币资金和各项应收账款项等。

  一、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分类和计价

  1、确认标准:

  (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主要指办公用具),也属于固定资产管理对象。

  2、范围和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

  (2)专业设备:是指用于开展业务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

  (3)一般设备:是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

  (4)图书:指单位购买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

  (5)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其他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2)新建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发生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5)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无偿调拨或由于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计价。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二)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核算、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三帐一卡制度

  财会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进行金额核算;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进行数量管理。做到财会部门有账、财产管理部门有账有卡、使用科室有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2、财产管理部门职责

  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型分别由有关科室归口管理,负责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明细账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

  3、使用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科室房屋、设备及其他财产的管理保养、登记账卡、清理盘点工作,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遇有丢失、损坏或故障需修理,应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财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账(卡)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的管理

  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在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

  购置设备要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咨询、考察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

  对于购入、调入或自制设备,必须按发票、调拨单、完工单、合同等组织验收,验收必须认真及时,根据合同和发票内容验质验量。如发现型号规格不符,性能不良,数量短少,质量不符要求或残缺损坏,短省配件、资料等情况,应立即向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要及时办理财产编号、建帐、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填写“购入(或调入)财产验收单”,财务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调拨单)、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保管实物明细账。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四)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凡申请报损、报废的,使用科室必须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经权限(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报主管局审批,单价在5000元以上经主管局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销账,其残值收入、变价收入应全部上交财务,记入“其他收入”。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调整帐卡,保证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

  固定资产如有缺少或损失,应查明原因,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可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销账;属于责任事故,管理不善、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而造成损失,应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属于违法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六)修购基金的提取

  按成本核算对象,根据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考虑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来分别计提修购基金较困难,一般根据上月末各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按月计算提取。提取比率按以下规定标准执行:

  1、房屋及建筑物的年提取率为3%;

  2、专用设备的年提取率为15%;

  3、一般设备、图书及其他类固定资产的年提取比率为10%(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浙财社[1999]4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执行)。

  计提比率及计算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二、库存物资管理

  库存物资是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化验材料、放射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一)物资购买及领用管理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合理制定储备定额标准,按供应计划组织订货和采购,要使库存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性能符合单位业务活动的需要,防止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要尽量做到零库存,随买随用。物资验收要准确及时,验质验量,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当及时向供货单位提出赔偿、退货或换货要求。凡经检验合格的物资,应填写“购入物资验收单”。经常测算物资消耗量,要建立健全消耗定额执行情况的考核制度,奖罚分明。

  (二)物资储存管理

  物资应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以其价值冲减相应的支出项目。盘亏、毁损的,属于正常损失部分,扣除残料价值后,计入相关支出项目;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支出。

  (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由于低值易耗品可多次使用,对其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账,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可在领用时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分期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

  三、药品管理

  药品是指单位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购药过程和储存管理发生的费用不得计入药品成本价,而计入药品支出项目中的相应科目中。

  (一)采购管理

  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制定合理的储存定额,在保证医疗业务活动正常需要条件下,尽量节约资金占用;做好验收工作,把好质量关;认真药品进价的审核工作,降低进价成本。

  (二)储存管理

  加强药品储存管理,建立完整的盘点制度。针对人员较少、药品购销数量不多等情况,对药品采取每月抽样核查,每季进行清查盘点,并结出余额,与财务保持账账相符,如实存与账面发生差异,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审批程进行处理。对于特殊和贵重药品要每日盘点。

  (三)建立健全药品出入库制度

  1、药库验收,应根据随货同行联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认真点收,验收合格,填写“药品验收入库单”。对不相符,不予验收,并及时通知供货方。

  2、药库出库时,要填写“药品出库单”一式三联,药库、药房(或其他领用科室)、财务部门各持一联。

  3、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额核对。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

  (四)药品调价、报废

  药品调价应按规定及时处理,收到药品调价通知,对药库、药房中的需调价药品要及时清点现存数量,并编制“药品调价报告表”,送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报废时,对于药品破损应根据不同原因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四、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是单位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主要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单位应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

  (一)现金管理

  1、单位的现金统一由财务部门的出纳岗位收取,并由其按规定登记“现金日记账”,规定限额以上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并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现金缴存、库存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现金安全。

  2、现金库存要根据国家规定实行限额管理,不得白条抵库。

  3、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对外经济往来、对外地采购物资所需款项,除限额内允许支付现金外,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4、加强对现金的内部控制,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账、账款相符。

  (二)银行存款管理

  1、银行账户的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据以办理有关存款、取款及转账结算等业务,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监督;银行账户不准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2、支票管理

  支票应由专人妥善保管,按序签发,并在支票领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作废支票应妥善保管和处理;领用支票,要事先办理申请手续,领用人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并及时报账、核销;支票与印鉴应由两人分别保管。

  3、银行存款的对账

  出纳要根据收付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账,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经常性的核对,及时清理未达帐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由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编制。

  4、存款管理

  严禁公款私存,严禁擅自资金外借,未经批准,不得在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办理定期存款。对定期存款账、单要分别保管,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账、账单相符,杜绝挪用现象发生,保证资金安全。

  五、应收帐款管理

  应收款包括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其他应收款等。

  (一)应收医疗款管理

  应收医疗款要及时清理,对于未收回的医疗保险的病人费用,要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对于不能收回的部分,要分清原因和责任进行处理;对超出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根据规定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账处理。

  (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管理

  对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随时了解预交款使用情况,发生欠费应及时催促病人续交,对于病情复杂、住院期长、费用较高者,应采取分段结算办法,以减少住院病人出院欠费金额。

  (三)其他应收款管理

  对其他应收款项,除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外,还应随时催收,及时清理结算,防止拖欠,减少呆帐的形成。对于因工作需要领用的个人备用金,应定期进行核对,每年年终结清,次年重新办理借用手续,保持资金完整无缺。对超出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根据规定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账处理。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12

  为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秩序,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原则

  根据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法规,结合本单位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把好资金审批关。对违反财经纪律、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开支,审批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核减或拒绝审批。

  二、审批程序

  单位的各项支出要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根据规模和实际需要,制订合理的支出审批权限,由财务部门统一执行,并根据批准的支出预算进行分级归口管理。财务部门应把好审核关,出纳人员凭经过审核的`合法凭证办理付款手续,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或“转账付讫”戳记。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支付业务的全过程。

  物资、药品等材料采购,根据药品、材料采购发票、验收单,由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证明人)审核、财务主管领导审批;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根据发票、采购审批单、验收单,由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证明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凭已审签发票和有效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大型设备采购应有可行性论证报告)办理付款,凡属于专项控制商品或政府采购商品,付款时必须附有关审批资料。大修、基建等项目用款,财务部门凭已签定的合同及造价预算、工程进度结算单、工程形象进度表、工程决算审计部门结算单,经基建部门、监理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按基建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付款,工程竣工决算应由有审价资格的中价机构出具审计报告。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项目投资分析,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差旅费借款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财务主管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凭据付款;各种备用金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核定,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执行。年终对借款应予以清算,次年初办理续借手续。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13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会计档案作为经济管理信息资源,反映经济管理面貌的历史资料作用,为单位合理组织业务经营及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有益的经济数据参考资料。依据《会计法》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档案分类

  本制度所指的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资料档案,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财务软件和会计数据存储介质及其他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指合同、养老金缴纳清册、工资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原始始票据存档等)等五大类,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二、会计档案的整理

  每月对会计凭证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年度结算后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会计报表(会计报告)、工资册、药品与库存物资的盘点清单、银行对账单与银行余额调节表及养老金缴纳清册等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写好案卷目录和年度案卷说明,交会计档案专柜存放。如进行电算化记账,其电算化会计数据信息应及时备份并以磁带、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进行保存,防止会计数据信息的丢失;并每月打印会计报表、科目汇总表、余额发生额明细表、往来帐余额表、银行日记帐;年度终了后所有的电算化会计数据应打印输出,以纸介质形式连同其它会计档案、电脑磁盘一同保管。

  为了便于档案的统计、保管和查找利用,必须对所有的案卷进行排列和编号。并且在排列、编号上要尽量适应本单位会计档案形成的特点和管理方式。会计档案按“年度—类别—保管期限分类排列法”,即把一个会计年度中所形成的会计档案,分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大类。一个单位一年的会计档案经过分类整理、装订、编号,然后都要登记案卷目录。会计档案案卷目录是根据案卷内容和成分按一定次序编排的,用于检索的'案卷名册,是揭示和介绍了会计档案的内容,是一个基础的检索工具。会计档案案卷目录的项目主要有:序号、案卷号、案卷标题、起止日期、张数、保管期限、备注等。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

  进库档案必须符合标准、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科学管理、存放整齐、排列有序、查找方便,并要做好防霉、防潮、防火、防盗。对磁介质档案还要做好防磁工作,每年至少翻一次,不断改善保管条件,并要定期组织检查,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要认真做好会计档案资料的利用,为领导决策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对查阅档案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凡内部各职能部门查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外单位查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严格按审批内容进行查阅,并办理登记手续,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等。借阅档案归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天,超期应办理延期手续,到期档案管理人员应主动催收,并对收回的档案认真检查有无缺损等情况。全套会计电算化系统文档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至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修改后三年;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分为永久、定期。具体保管期限如下: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分类账)保管期限为15年;

  2、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保管期限为25年;

  3、会计月报表和其他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保管5年;

  年度会计报表与财年度决算报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限为永久。

  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将所管的会计档案向接办人移交清楚,并应上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负责监交。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单位档案机构会同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后由会计、档案部门共同派人监销,其中未了债权、债务凭证、建设项目应抽出单独立卷保管,直至债权、债务、建设项目结清为止。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14

  成本核算可以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降低医疗服务成本,从而提高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了加强成本管理,切实有效地开展成本核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和核算组织体系

  单位应加强对成本管理、核算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中心、科室、个人三级成本核算组织体系。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成本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中心领导、财务人员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对中心成本管理工作和核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落实。各相关科室应有兼职的成本核算员,负责基础资料的统计编报工作。

  二、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成本核算贯穿于医疗服务活动的全过程,涉及到中心的所有科室和人员。因此必须做好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保证成本核算原始资料真实、完整。

  1、建立健全固定资

  产、消耗药品、材料、低值易耗品、制剂等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计价、验收、领退、转移、报废、清查、盘点制度。

  2、制定必要的消耗定额和人员定额,加强定员定额管理。

  3、建立和健全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并建立合理的资料传递程序。

  4、制定内部结算价格和内部结算制度。

  三、成本核算的原则

  为了正确核算各项成本,必须讲究成本核算的质量,符合成本核算的原则,成本核算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即计入成本的费用都必须符合法律、法令、制度等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

  (二)可靠性原则。即所提供的成本信息应与客观经济事项一致,不能人为提高或降低成本,且这些信息还要有可核实性。

  (三)配比的原则。即要求严格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

  (四)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

  (五)一致性原则。即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保持一致,使各期的成本资料有统一的口径,前后连贯,相互可比。

  (六)重要性原则。即对成本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作重点核算,力求精确。

  四、成本核算的范围和项目分类

  成本核算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并按其经济用途可分类八类:

  (一)人员经费:指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社会保险费、其他工资等。

  (二)材料消耗费用:指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包括所有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和日常维修费等。

  (四)办公用品及水、电、油、邮电、差旅、培训等消耗性费用。

  (五)药品费:指药品销售成本。

  (六)其他费用:指上述内容之外应计入成本的费用。

  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正确划分费用支出的界限,中心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应计入成本:

  (一)医疗事故赔偿支出;

  (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及违反法律支付的各项滞纳金、罚款;

  (三)医院捐赠、赞助支出;

  (四)应在职工福利基金中开支的支出;

  (五)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五、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的对象包括单位总成本、科室成本、项目总成本和单位项目成本四个层次。成本核算的最终目标是医疗项目成本核算,在目前条件下,应先进行科室成本核算,逐步向医疗项目成本核算过渡,有条件的可开展单病种成本核算。

  六、成本核算的程序

  成本核算程序就是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成本的过程。成本核算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审核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根据成本开支范围,确定哪些费用计入成本,哪些费用计入其他支出或专项资金支出。

  (二)直接成本直接计入。对应计入成本的费用要编制费用分配表(如材料费用分配表、工资费用分配表等),少数业务可根据原始凭证直接登记成本明细帐。

  (三)辅助服务费的归集和分配。对水、电、供应室、洗衣房、总务维修等部门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按其服务的对象和提供的劳务数量,编制辅助服务费用分配表,计入相关成本明细帐。

  (四)管理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对行政管理科室所发生的费用及全院性费用进行归集,月末按一定的方法分摊计入各成本明细帐。

  成本的核算过程,实际上是一定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和分配费用的过程。在归集和分配费用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对能按某种成本对象直接归集的费用,应直接计入;对于不能直接确定的费用,则要按受益原则,通过一定的'科学方法进行分配再计入。即直接费用直接计入,间接费用分配计人。

  七、成本分析

  成本分析是成本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利用成本核算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研究成本的形成和变动情况,寻求降低成本途径的一种成本管理活动。

  在成本管理工作中,要定期对成本计划的执行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卫生院超成本计划的原因;要掌握成本的变动规律,充分挖掘潜力,努力降低成本,从而提高卫生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成本分析可以采用一般方法和专门方法进行。一般方法的程序是:分析成本计划完成情况→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制订降低成本的措施→编写成本分析报告。专门方法常用的有比较分析法、标准成本分析法、本量利分析法等。

  (一)比较分析法。即计划与实际对比,本期与上期对比,本中心与同类型中心对比。

  (二)标准成本分析法。是以预定的服务项目标准成本为基础,将实际成本与其相比较,揭示各种成本差异,找出原因,为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提供资料。

  (三)本量利分析法。就是要在既定的成本水平和结构条件下,找出医疗工作量、医疗成本、收益三者结合的最佳点,使中心以较少的成本获得较好的收益。

  通过成本分析,可以提供相关成本资料:可以作为医疗资料分配及投资效益分析等经营决策的依据;可以作为管理者评估营运绩效及控制成本的依据。

  八、强化卫生院内部成本管理意识

  实行成本核算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内部的卫生资源,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应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做到人人关心成本核算,个个参与成本管理,从上到下形成一个良好的成本管理氛围。因为成本管理工作涉及到每个人,所以应强人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思想。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15

  为了加强收款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款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分为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医疗单位进行医疗业务活动对外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1、统一票据是指能够适应一般的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的收款票据(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往来款收款收据)。

  2、专用票据是指统一票据不能满足收费的特殊需要,根据收费特点,特别制作的票据(如: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专用票据分为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两种。

  (二)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

  指与服务对象及医院内部发生经济往来,在医院内部使用的收款凭证。包括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及其他收款收据等。

  二、收费票据的购领与核销

  (一)收费票据的购置

  1、医疗单位使用的行政事业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须由财务部门派专人,向主管部门申请领购票据(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门诊及住院收款收据)。

  2、医疗单位内部收款票据,由财务部门根据单位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或购买计划,经中心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办理。并将样式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二)收费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疗单位购入票据后,应由财务部门验收入库,并由专人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编号、规格及数量,并注明购入渠道。

  2、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填写《收票票据登记册》的有关内容并签字,票据保管员要按人设分户帐。

  3、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只能由出纳领用。

  (三)收费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的退费):

  (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及盖有“已收讫章”的交款凭证(如化验单),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2)退费前先检查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依据和原盖有“收费专用章”的交款凭证及收款收据等资料,要求病员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附于退费票据后。

  (3)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操作流程如上,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重开实收收据。

  (4)退费票据连同收款日报表交财务部门。

  2、收费票据作废的规定

  作废票据要求一式三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作废后必须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3、挂号收据作废、退号的规定

  要求收回就诊联、报销联,且检查号码、姓名是否一致,只有当天的可以作废、退号。作废、退号的挂号收据粘贴在挂号员报送的结帐单上一起交财务部门。

  (四)收费票据的.核销

  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核销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销号时必须以存根联(或记帐联)及日报表为依据,具体依据如下:

  (1)门诊收款收据: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结帐单(经确认已缴款,下同)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2)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员日报表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3)挂号收据:以经审核后的挂号收据使用区间及结帐单为依据。

  (4)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金额逐张核对。

  2、医疗单位自制定额票据销号时,以票据存根及经确认已收款的凭证为核销依据。

  3、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对领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启用新的收款票据,核销员要查明原因。

  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置票据等情况,核销人员应逐张逐项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三、收款票据的管理

  (一)收款票据由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验收、保管、核销。根据内部牵制原则出纳不得兼保管或核销。

  (二)医疗收费票据只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收费票据,不得私刻监制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销毁收费票据存根。

  (三)票据保管员对收费票据的库存数要每月核对一次,每季编报收款票据收、发、存报表和已领未销号收票据明细报表(按类别和领用人分别列示)。领、发、存帐表按规定存档。至少保存5年。

  (四)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五)未用完的订本式收据不得跨年使用,年度终了财务部门应收回票据并对空页逐张盖“作废”戳记。

  四、责任追究

  单位与个人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单位应对票据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对领用后未能妥善保管,而致使票据遗失的(包括已开票据,未按规定销毁存根行为),视情节轻重,责成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在本系统内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

  (二)应领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门诊及住院收款收据的单位,不得自行印制医疗票据对外收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法人责任,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六条进行处罚,并责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在本系统内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

  (三)医疗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收款票据,出让、出借、代开票据的,卫生行政部门将违规行为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披露,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解除职务等处罚,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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