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保规章制度

时间:2025-01-23 11:35:38 志华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维保规章制度(通用11篇)

  导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档案资料整理和保存有着很重要的作用,那么关于消防维保规章制度有哪些呢?欢迎阅读原文了解!

消防维保规章制度(通用11篇)

  消防维保规章制度 1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器是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部件,是现代消防报警与自动灭火系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的工作状况好坏将直接影响整个防灾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档案资料整理和保存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不仅能够提供消防工作方面的资料,对于“系统”本身的管理和维修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用户应将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移交的有关系统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安装中的技术记录、系统各部分的测试记录、调试开通报告、竣工验收情况报告等加以整理,建立技术档案,妥善保管,以备查询。还应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值班人员职责、值班记录、显示系统在所保护建筑物内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系统运行登记表、设备维修记录等,以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

  (二)报警装置的检查。

  1、每季度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在进行检查时对某一火灾探测器用专用加烟工具进行实际操作检查。当火灾探测器在接收到烟雾后,报警确认灯亮,表明该探测器工作正常,与此同时向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信号。还要检查时钟是否走动,有无发生火警的时间记录。检查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对设备进行消音、复位,以防时间过长而使设备元件被破坏。

  2、每年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探测器,应试验一次。

  3、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二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阈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4、每季度要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应用历史最久、范围最广的一种固定灭火系统,具有灭火效率高、工作性能稳定、维护简便、不污染环境等优点,可用于各种建筑物中充许灭火的场合,可以自动扑救初期火灾或为消防人员灭火提供技术手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始终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灾便能及时启动喷水灭火。为此,平时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学的维护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确保被保护场所的消防安全。其系统的维护管理有以下几点:

  1、日常维护检查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坚持经常对其进行巡查,内容主要包括:

  (1)消防水源的供水能力和取水设施。

  (2)消防水泵及其动力。

  (3)各种阀门的工作状态,如总控制阀应常开。

  (4)自动充气装置的工作状态。

  2、定期维护检查

  在日常维护检查的基础上,每季度或每半年应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一次彻底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喷头无有损坏、锈蚀、漏水现象,使用年限较长的喷头还应进行抽样检查,应保证喷头外表清洁,特别是感温元件应无污垢,必要时进行清洗或更换:

  (2)对报警阀进行开阀试验,观察阀门的开启性能和密封性能,以及水力警铃、延迟器和性能;

  (3)检查有无机械损伤和锈蚀,油漆是否脱落,管道固定是否牢固,管内有无堵塞;

  (4)检查使用设备是否与原设计相符,有无不恰当的人为改变。货物堆放如果增加,则会影响喷头的喷洒范围,进而影响灭火;

  (5)模拟火灾状态,检查系统的各功能是否能正常显示。

  三、火灾自动灭火联动控制系统

  联动控制系统对保护建筑物内安全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每季度或每半年应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通风空调、防烟排烟设备及电动防火阀等的控制设备动作进行检查,要保证运行正常,在检查时如果联动系统动作正常,信号就会反馈至消防控制室,若是没有信息反馈,说明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对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则可通过模拟试验进行检查。还应检查控制中心能否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在试验火灾事故广播时,不论扬声器处于何种工作状态,都应能将其切换到火灾事故广播通道上。对所有的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要试验消防控制设备能否将其接通,并能否正常动作。

  检查所有切换开关如电源转换开关、灭火转换开关、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转换开关、警报转换开关、应急照明转换开关等是否动作。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故障,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以保证整个系统处于完好的'状态。

  四、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

  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要对灭火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责任人维护职责的落实情况,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铭牌是否完整清晰;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和损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灭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摆放稳固,没有埋压,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要将检查灭火器有效状态的情况制作成“状态卡”,挂在灭火器筒体上明示。

  要建立“灭火器维护管理档案”,登记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人;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维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

  消防维保规章制度 2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的有效措施。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单位的法定职责。建筑消防设施投人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消防主管具体实施。

  一、维护管理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机械排烟系统;

  4、室内消火栓系统;

  5、灭火器材;

  6、安全疏散辅助设施(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

  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三种方式。

  (一)建筑消防设施巡查

  1、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日开展一次。

  2、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内容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电源工作状态。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探测器外观,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状况,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和运行状况,手动报警按钮外观,火灾警报装置外观。

  (3)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外观,消防水箱外观,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水泵结合器外观、标识,管网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泵房工作环境。

  (4)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外观、室外消火栓外观。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外观,报警阀组外观,末端试水装置压力值。

  (6)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阀外观,自然排烟窗外观,排烟机工作状态。

  (7)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外观,应急灯工作状态,疏散指示标志外观,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

  (8)灭火器:灭火器外观,设置位置状况。

  3、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由巡查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

  4、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

  1、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在《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上签名。

  2、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的内容: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用电设备电源末级配电箱处主、备电切换功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报装置的警报功能,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的报警显示功能,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和显示。其中火灾报警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的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5%。

  (3)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的启泵和主备泵切换功能,管道阀门启闭功能。

  (4)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消出水及压力,消火栓启泵按钮,系统功能。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放水,末端试水装置放水。其中末端试水装置放水检查数量为全部检查。

  (6)机械排烟设施:机械排烟风机、排烟阀以及系统功能,排烟风机控制柜。

  (7)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电源切换和充电功能,标识正确性。

  (8)灭火器:检查灭火器型号、压力值和维修期限。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3、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

  1、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综合检查、评定。

  2、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测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实施,年度联动检查记录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各案。

  3、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的内容:

  (1)消防供电设施供电功能和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检查,检验供电能力。

  (2)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每层、每回路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设各的功能试验。每12个月对每只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检查不少于一次。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末端放水,进行系统功能联动试验,水流指示器报警,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对消防设施上的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每12个月对每个末端放水阀检查不少于一次。

  (4)消防给水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出水,分别用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供水。每12个月累计对每个消火栓、卷盘检查不少于一次。

  (5)对每只灭火器选型、压力和有效期检查每12个月不少于1次。

  4、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和故障处理程序

  1、根据消防设施使用场所环境及产品维护保养要求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定期进行清洁保养和更换。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2、检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检查的人员必须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3、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4h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

  4、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各查。

  三、建筑消防设施档案的管理

  1、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的档案应包含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

  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

  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单项检查记录、联动检查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

  2、保存期限

  (1)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2)《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

  (3)《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

  3、消防设施维保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班组管理,规范班组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维护质量,特制定维保人员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维保人员。

  1、熟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设计规范以及消防工作的各项规定及要求,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2、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工作。

  3、服从管理,按要求完成公司下达的各类指令性任务。

  4、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熟练掌握消防系统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5、日常维护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规操作,发现设备故障及时处理。

  6、维保人员对维护设备时严格按照维保手册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7、遇紧急和特殊情况,维保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维修作业。

  8、维保人员电话保持24小时开机。个人工具由本人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班组长负责保管。

  9、所有工具坚持交旧领新的原则,在领用新工具时必须交回旧的工具,交回的工具统一处理,不准外流。

  消防维保规章制度 3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小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保证变电所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法。

  一、工作任务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健全消防制度,强化消防监督管理,不断改善防火条件,防止火灾的发生,最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和公司职工的财产及生命安全。

  二、防火重点部位

  1.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发生火灾损失、伤亡、影响(简称四)的部位及场所,一般指仓库、控制室、档案室、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奇放地

  2.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等初起火灾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3.用于扑救贵重物资仓库、配电室、档案室和车、船及油类电气、仪表等初起火灾的1211灭火器。

  4.主控室、库房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保证消防供水。

  5.各种消防器材分布合理,摆放在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应摆放在防雨的箱、架、柜内,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

  7.消防设备、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保养和更换并挂牌管理,任何人不准挪作他用,确保完好能用。

  三、对认真履行义务消防员职责,模范贯彻执行消防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火灾,避免了重损失的和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突出,工作表现突出的.班组、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违消防制度,玩忽职守,造成失火事故,引发火灾的班组及个人视情节轻重由本所和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部门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四防”教育,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全局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对消防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伙房内的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炉灶等有火种的设备,要有专人加强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角阀是否漏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禁止用明火检查带气设备、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要先点火,后开气,气瓶与炉灶要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1、下班前要做到电器断电,闭灯、关窗、锁门、对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资料等要指定专人保管,明确责任以防被盗。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2、筏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需经主管领导同意,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在机关逗留、住宿。

  3、办公楼内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4、风、暴雨(雪)天,领导上岗值班,对重点部位落实责任,死看死守。

  消防维保规章制度 4

  一、各科对干部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用电、防火教育,对重点防火部位每季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消防器材要摆放合理位置,操作人员要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三、办公楼内不准存放

  四、不准随地扔烟头、火柴杆,下班前关闭电源。

  五、不准私接电源和擅自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电水壶等电器设备,如发现电器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维修。

  六、违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将按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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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伙房内的`煤气、炉灶等有火种的设备,要有专人加强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角阀是否漏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禁止用明火检查带气设备。

  二、使用煤气要先点火,后开气,气瓶与炉灶要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三、所有电气设备,应做防潮处理,保持良好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位置。

  四、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五、工作人员离开伙房时,应熄火,切断不使用电源,关窗,锁门。

  六、每天工作完毕后,要确定专人负责查验水、电、气及安全事项落实情况。

  消防维保规章制度 6

  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维保安全管理,保障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消防维保工作,包括消防设施设备安装、检测、维修、保养、改造等。

  第三条 消防维保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第四条 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应充分认识消防维保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 成立消防维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消防维保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消防维保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制定消防维保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消防维保人员的'培训、考核和选拔。

  负责消防维保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负责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消防维保工作。

  第七条 各部门职责: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检测、维修、保养和改造等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消防维保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消防维保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消防维保工作的技术指导,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消防维保工作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八条 消防维保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国家规定的消防维保资格证书。

  熟悉消防设施设备的原理、性能、操作和维护保养方法。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消防维保工作。

  第九条 消防维保人员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消防维保工作水平。

  第十条 消防维保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消防维保工作。

  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发现消防设施设备故障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配合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做好消防检查、演练等工作。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消防维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消防维保规章制度 7

  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维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消防维保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消防维保业务的单位、个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消防维保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消防维保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通道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五条 消防维保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 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新。

  监督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第七条 各部门职责:

  消防设施维护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消防器材管理部门: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消防教育培训部门:负责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消防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第八条 消防维保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火灾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九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新:

  消防设施、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消防设施、器材的更新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第十条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管理: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占用、堵塞。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维护、保养由专人负责。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消防维保规章制度 8

  第一条 为确保消防维保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维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消防维保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严格遵循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性符合规定。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测试,确保其满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 消防维保组织架构:

  领导层:负责整个组织的战略规划、目标设定和资源分配,对组织的绩效进行评估和监督,并提出改进建议。

  管理层:负责消防维保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维护人员:负责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测试和检查工作,根据消防设备的实际情况,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良好工作状态。

  技术支持人员:提供消防设备的技术支持和维修工作,负责设备故障的排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质量。

  第四条 消防维保工作流程:

  维保计划:根据消防设备的'特点和实际维保需求,制定年度、月度和日常的维保计划,明确维保任务、时间和责任人。

  维保实施:根据维保计划,组织维护人员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设备的维修、保养、测试和检查工作,确保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故障报修:对于设备的故障或问题,维护人员应及时报修,并根据故障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以保证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工作记录:维护人员应及时记录维保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维修、保养、测试和检查的情况,做到工作有据可查。

  第五条 消防维保人员管理:

  消防维保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消防维保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消防维保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维保计划进行工作。

  消防维保人员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 质量管理:

  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对维保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和控制,确保设备的维保质量。定期对组织进行评估,评估组织的运行状况、效益和服务水平,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第七条 信息管理:

  建立一套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消防设备的信息化管理,包括设备资料、报修、维保记录、巡检情况等。通过网络与消防设备连接,实现远程监控和报警功能,及时发现设备问题,提高故障处理的效率。

  第八条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消防维保组织负责解释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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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加强消防维保安全管理,保障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消防维保工作,包括消防设施设备安装、检测、维修、保养、改造等。

  三、工作原则

  消防维保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消防维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消防维保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消防维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消防维保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消防维保人员的培训、考核和选拔;负责消防维保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负责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消防维保工作。

  各部门职责如下: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检测、维修、保养和改造等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消防维保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消防维保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消防维保工作的技术指导,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消防维保工作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五、消防维保人员管理

  消防维保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消防维保资格证书,熟悉消防设施设备的原理、性能、操作和维护保养方法,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消防维保工作。

  消防维保人员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消防维保工作水平。

  消防维保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故障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配合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做好消防检查、演练等工作。

  六、消防维保工作流程

  消防设施设备安装: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安装,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消防设施设备检测: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确保其性能完好。

  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发现消防设施设备故障,及时进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设备保养: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保养,延长其使用寿命。

  消防设施设备改造:根据实际情况,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提高其性能。

  七、消防安全检查与整改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应急预案是否完善等。

  发现消防安全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八、火灾事故处理

  火灾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包括确定火灾原因、分析火灾事故责任、责令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等。

  九、奖惩制度

  对在消防维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消防维保工作规定的个人和集体,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十、附则

  本制度由消防维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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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提高防火、灭火能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消防维保业务的单位、个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三、工作原则

  消防维保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四、责任单位及职责

  消防维保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通道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消防维保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新。

  监督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各部门职责:

  消防设施维护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消防器材管理部门: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消防教育培训部门:负责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消防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五、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火灾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

  消防设施、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检查、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更新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维护、保养由专人负责。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节假日检查。

  日常检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情况等。

  专项检查: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节假日检查:对节假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火灾事故处理

  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救援和疏散。

  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包括查明火灾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总结火灾事故教训并提出整改措施。

  七、奖惩制度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个人和集体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消防维保规章制度 11

  一、总则

  为加强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企业应及时选择维修保养企业,与之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

  应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列入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负责运行和维护的部门每日应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同时做好记录。

  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试验,并填写记录。

  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对探测器进行清洗。

  三、小型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

  严禁购置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灭火器材。对购置的器材应建立详细的器材台账,并报归口部门备案。

  对灭火器材进行合理布置,并登记造册。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辖区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

  各部门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

  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每半年对所有的小型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对缺少的灭火器材进行补充,对锈蚀严重、压力不足、干粉结块的灭火器送具备法定资质的灭火器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并根据情况对联责部门进行经济考核。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功能测试,以确保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正常工作。例如,对烟雾探测器进行烟雾测试,检查其是否能及时发出警报;对灭火器进行压力测试,确保其能够正常释放灭火剂。

  使用专业仪器监测消防设备的性能指标,如压力表、流量计等,以评估设备的工作状态。例如,对自动喷淋系统的水压进行监测,确保其在需要时能够迅速启动。

  保持详细的维护记录,包括维修日期、维修内容、更换的零件等信息。这些记录有助于跟踪设备的维护历史,预测潜在的问题,并计划未来的维护工作。

  定期邀请专业的消防设备维护团队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复杂的问题。

  五、附则

  本规章制度由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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