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企业员工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企业员工奖惩方法,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xx集团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3 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按公司行政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3.2 各部门主管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3.3 行政部经理负责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
3.4 总经理或授权人员负责奖励项目的最后审批。
4 管理要求
4.1 奖励分为五大类:
a. 嘉奖
b. 记功
c. 记大功
d. 调薪
e. 晋升。
4.1.1 嘉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嘉奖:
a. 完成任务及时出色者;
b. 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c. 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有具体事实者;
d. 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e. 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f. 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达优者(考核主管);
g. 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
建议,并被采纳者;
h.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4.1.2 记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和/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5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300元。
a. 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行政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b. 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经济
效益;。
c.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d. 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e. 从事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
f. 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
献者;
g. 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h. 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
i. 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j. 大胆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4.1.3 记大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和直接经济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记大功,并奖励800元。
a. 全年度内记功达到五次者记大功一次,由行政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b.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不避灾难,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
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c. 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
成效卓著者;
d. 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e. 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1.4 调薪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调薪,增加工资。
a. 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b. 一年内记大功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c. 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d. 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4.1.5 晋升
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突出的员工,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a.晋升条件
① 具备较高职位的技术能力;
② 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③ 相应的管理水平、敬业精神和协调能力;
④ 职位所需的相关培训;
b.晋升程序
① 副总级以下人员,可由本人或其主管提出申请,上级主管签署意见,呈交行政部核实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必要时,可由总经理直接予以晋升委任。
② 副总及以上级别人员,由总经理或以上人员提议,经董事会讨论核定后予以实施。
c.晋升的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单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d.凡因晋升变动其职务,其薪酬自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e. 年度内有记大过行为者,取消晋升资格。
4.2 惩罚
惩罚的种类有六种
a. 警告
b. 记过
c. 记大过
d. 工资降级
e. 降职
f. 开除、
4.2.1 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⑴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10元罚款
a. 质量记录填写有错漏者,且造成轻微后果者。(每次)
b. 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现象者(每宗);对追查
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部门主管。
⑵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30元罚款
a. 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b. 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c. 布置的工作,但届时未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解释者;
d. 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磕睡者;
e. 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 (责任人不清时,由主管承担);
f. 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情节轻微者;
g. 对专检项目,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注:
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产品质量欠控制,处罚措施相同)。
⑶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50元罚款
a. 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b. 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
c. 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d. 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e. 任何违背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
f. 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g. 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h. 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i. 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厂牌进出公司者;
h. 违反一切安全用电制度者;
i. 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在上班时间内干私活者;
j. 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生产员
工及质检员等同处理)
⑷ 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300以内的,可处以实
际损失100%的处罚,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2 记过
警告五次作为记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1~3000元之间者,予以记过。
⑴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a. 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b. 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考核到主管);
c. 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企业财物,情节轻微时,除追缴原物品或赔偿原物品价值外,
另处以100元的罚款;
⑵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a. 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屡犯或拒不改善);
b. 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d.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e. 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
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辞退的;
f. 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g. 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
成损失者;
h. 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的;
i. 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
j. 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的;
⑶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300元的罚款
a. 由于工作失误或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b. 造谣中伤,散怖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的事,而有损他人的尊严的;
⑷ 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的,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此产生的所有售后服
务费用,对责任人依据4.2.1(5)或4.2.2(5)或4.2.3g条款处罚,并记过一次。(注:若属专检项目,由于质检员质量控制不严,所罚费用由质检员承担70%;生产人员承担30%;因客观原因质检员无法发现的制造不良,引起客户投诉的,由生产者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⑸ 由于失职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301~3000元经济损失者,可在300元的基础上,加罚超出部分10%的处罚(多人责任造成时,按责任大小分摊),以上条款如出现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⑹ 因责任心不强致使图纸(或工艺等)出现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技术人员,将分
别依据4.2.1(5)或4.2.2(5)或4.2.3g条款予以处罚(注:①若尚未造成损失者予以警告,并罚款30元;② 审核人按技术人员处罚金额的20%进行处罚)。
4.2.3 记大过
记过五次作为记大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构成开除的,予以记大过
a. 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旷工累计超过4天者,如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
不予开除的,将记大过一次,给予一次性罚款200元;
b. 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c. 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d. 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e. 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情节严重,但尚
未构成开除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f.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但尚未构成开除的,可处
以500元的罚款。
g. 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给公司造成3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尚未构成
开除的,其处罚金额由公司给予裁决;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4 工资降级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资降级处理。
a. 达到降职条件的,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者;
b. 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以开除的
4.2.5 降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
a. 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
现任职务者;
b. 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c. 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d. 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e. 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f. 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g. 精减机构
4.2.6 开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开除,并视必要诉诸法律
a. 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者;
b. 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情节较严重者;
c. 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足以构成开除的;
d. 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e. 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f. 一年中记大过两次者;
g. 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累计旷工超过4天者;
h. 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i. 吸食毒品者;
j. 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
受损害者;
k. 携带刀枪、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者;
l. 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m. 参加非法组织者;
n. 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者;
o. 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构成重大损失者;
p. 凡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q. 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r. 因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
开除的。
4.3 员工功过相抵消规定
公司员工的同年度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4.3.1 嘉奖与警告抵消
4.3.2 记功五次或嘉奖五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五次
4.3.3 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五次,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五次
4.4 说明
4.4.1 公司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行政部每月公布一次资金的去向,以及结存,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4.4.2 “奖励申请单”填写时要说明奖励的原因,行政部认真核实奖励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4.4.3 “处罚通知单”填写时要说明处罚原因及处罚结果,行政部、行政部认真核实后直接交财务部予以实施;
4.4.4 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奖励申请单”或 “处罚通知单”予以实施奖惩,处罚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奖励金以现金支付;
4.4.5 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罚金分摊罚金;
4.4.6 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4.4.7 若各部门对奖惩不公或奖罚不明现象,可在3天内直接向行政部投诉纠正,投诉最终仲裁部门为总经理;
4.4.8 随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为本制度补充和完善。
4.4.9 本制度推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进行必要的修改。
5 相关文件
5.1 《员工手册》
6 记录表格
6.1 奖励申请单
6.2 处罚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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