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9-30 11:21:56 制度 我要投稿

装修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2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装修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装修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2篇)

  装修管理规章制度 1

  为严格装修管理,保证装修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安全完成,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安全保卫制度

  1.所有人员进场必须出示施工证。装修人员要有装修资质证。

  2.装修人员按商场统一规定时间进场,退场。装修人员必须服从商场的统一协调与安排。

  3.禁止在商场内抽烟和使用明火,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4.禁止私拉乱扯、乱插电线、电源,须用正规插头接用电,用电必须经现场的专职电工同意,统一安排。不得用短线头接电,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5.用电设备工具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工具、电锯类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6.施工人员不得穿拖鞋进场,空中作业要有保护装置。

  7.需电焊和切割东西,必须将场地清理干净,并配备灭火器。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200元。

  8.施工人员夜间不得私自进入规定装修以外商场,否则一次罚款300元。

  9.顶部安装灯具,必须经百货大楼设备科核定用电量,确认具体安装方案后方可施工,由于挖错孔造成的问题由装修方修补。

  10.施工期间,因施工方的责任造成责任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施工方负全面负责。造成第三防损失的.也由施工方负责。

  二、材料管理制度

  1.所有材料由施工方组织,由公司监理人员按指定品牌验收后进场,所有材料只许进场,不许出场。特殊情况必须由公司监理人员签字认可。

  2.装修材料须经公司设备科、保卫科认定,符合消防规定及商场和监理人员规定的装修标准,做到装修材料、规格等符合要求。

  3.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破坏场内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三、卫生管理制度

  1.施工方不得在施工场地生火作饭,乱扔垃圾,施工和拆顶清理后,日常卫生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2.施工人员不得在场地乱涂、乱画,随地便溺,否则一次罚款50元。

  3.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使用厕所由商场指定。工方安排人管理,手纸扔入纸篓,不可将废纸、杂物扔入便池,便后冲水。否则,造成堵塞,施工方负责疏通,一次罚款50元,恶意损坏冲水装置一次罚款200元。

  4.施工结束后,装修垃圾由装修方指定时间、地点统一清理。

  装修管理规章制度 2

  为了加强本公寓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及外观统一,保证装修有序进行,维护公寓环境整洁、美观、协调,维护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壹又贰分之壹国际公寓实际情况,各位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时,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须遵守物业公司对房屋装修有关问题的规定:

  1、装饰装修范围(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禁止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如需改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定后方可施工。

  2)禁止封闭露台、安装防盗网或其它伸出物。如需安装其它电子防盗设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3)禁止改变原有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凿打防水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

  5)室内排水管、消防立管装修时须留检修口,以便日后检查维修。

  6)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天然气泄漏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包死和改动天然气管道,如需改动必须由天然气公司处理。

  7)禁止改动配电箱的位置。

  8)室内区域荷载均有限制,在装修施工中堆放材料及地面铺设装修材料不得超过《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注明的荷载标准(地面装修荷载不得超过1.2kn/m2使用荷载不得超过2kn/m2)。超此限定装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业主及施工企业承担。

  9)本公寓保温系统为外墙内保温,不得对保温墙进行一切打凿行为。

  10)本公寓烟道为复合模式,严禁破坏烟道中的隔板;不得将杂物塞

  入烟道内,排风管接入口进入烟道距离不得大于3公分,以防烟道排气不畅。

  11)局部开凿线槽、管槽等要用切割机或钢钎凿成斜线,不得用大锤砸墙,以防墙体及外墙内保温层面裂缝。

  12)户内上、下水立管不能封包死,装修时须预留检查孔;吊顶检查孔不小于400×400㎜,立管检查孔不小于200×200㎜。若未留检查孔,装修完工后将不予验收,整改且达到要求后再予验收,因此造成的所有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13)针对本公寓楼高风大及楼宇设计实际,不得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14)请业主在装修前须事先考虑空调外机安装问题,如:空调室外机安装尺寸是否和空调安放台尺寸相符;并提醒业主注意:装修时切勿将预留的`空调孔堵塞。

  15)户内装有公用天然气阀门的住户,切勿将天然气阀门封死;且请确保贵户所用装饰隔板能够迅速开启。

  16)装修时请不要不得在户内地面上直接搅拌水泥沙浆;使用无防水功能的房间蓄水,以防渗入下一层,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7)住户禁止在露台搭建建筑物。

  18)夹层阳台(含地面做法、吊顶、隔墙,不得大于0.4kn/㎡)只能铺设木地板或其它轻型材料。

  19)夹层地面(含地面做法、隔墙、吊顶,不得大于1.0kn/㎡)只能铺设木地板或其它轻型材料。

  20)室内楼地面:地面装修荷载不得超过1.2kn /㎡,使用荷载不得超过设计标准2kn /㎡,除厨房卫生间地面有防渗层外,其他室内楼地面一律不允许用水直接冲刷;切勿用重物撞击地面。

  21)楼地面垫层必须采用陶粒砼垫层(6公分厚)如采用其他轻质材料须报物业公司批准。

  22)为避免装修时损坏纱窗,我们将在您装修结束后安装纱窗,因此,在窗户包边装修时预留一定的空间。

  23)四层业主户内卫生间装有上水阀门,装修时须预留检查口。未经许可,请勿不得私自开启、关闭。

  2、装饰装修时间:

  集中装修期间,装修时间为每天8:00—22:00,非集中装修期间装修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

  3、施工规则:

  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寓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消防条例,对公寓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2)为确保公寓安全,装修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在公寓内留宿,如确需留宿的,应由业主书面担保。

  3)装修人员携物出公寓,须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携物出门证》。

  4)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沙子、水泥(含其它粉状材料)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

  5)装修时不得将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对排水管道应采取适当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

  6)装修垃圾须袋装,堆放在公寓指定地点,由物业公司委托清运公司统一运出公寓。不得将垃圾堆放在其它区域。

  7)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

  8)空调室外机的安装,须按物业公司的统一要求,不得随意安装。

  9)装修时应认真做好卫生间及厨房的地面、墙面防水。

  10)装修施工现场不准使用电炉、煤气炉等做饭;装修公司在装修现场应配备灭火设备,要求每50m2放置2kg灭火器2只。

  4、监管与验收:

  1)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2)装修施工许可证须粘贴在入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指定的住户内进行,装修材料必须放在装修户内。

  4)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将予以没收,请其重新进行证件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补收管理费。

  5)物业公司有权制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如有违章,物业公司有权采取措施直至取消该企业在公寓内的装修资格,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并根据情况,扣除一定的装修保证金,以进行相关损失的赔付。

  6)装修完毕,施工企业和业主向物业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5、装饰装修的保修:

  装修完毕,装修企业应向业主出具《质量保证书》,并留下暗埋水电等各类管线图。住宅室内保修期最低两年,卫生间、厨房防水保修为五年。

  6、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业主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人,须双方共同独立承担责任和接受处罚并限期复原。物业公司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如停水停电等予以阻止或处罚)。

  装修管理规章制度 3

  一、国家建设部《全国建筑装饰管理规定》,为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屋各种设施的使用功能,确保公共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房屋所有权和使用人,装饰装修设计学位,施工学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三、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使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四、房屋装饰装修前业主必须提前物业公司申请,填写申请表。开工时由装修公司到物业公司缴纳管理押金元,管理服务费元并报送施工方案,经物业批准方可施工,同进给予办理装修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出入证,否则严禁进入小区)。

  五、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六、建筑装饰装修的时间为:自通知交房之日起半年内装修

  完毕,以便于小区管理。如不在装修期限内装修则业主装修押金不予退还并请严格遵守物业公司规定的装修时间(时间依据季节另定)。

  七、建筑装饰装修竣工之后,物业公司验收合格退还业主装修押金和装修队伍管理押金,装修验收半年后退还装修公司装修押金。

  八、装修产生的垃圾请送到指定地点,严禁在院内、楼梯间随意堆垃圾或者高空抛洒垃圾,不准将装修垃圾倒入下水道。

  九、装修施工期间,装修公司必须接受物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装修规定的行为,可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恢复原状,责令停工、没收押金,视违章情节和结构损坏程度处以300-3000元罚款。不听劝阻造成严重隐患者加倍处罚。

  十、房屋装饰装修不准拆改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承重结构。

  十一、按层地面下预埋有上水管、地暖管、装修时不允许打孔或者钉铁钉。

  十二、房屋装饰装修时(尤其是顶层住户),应预备各种管道,线路及阀门栓查口,以便维修方便。

  十三、房屋装饰装修不准擅自拆卸、改造管网系统(包括上水、下水、煤气管、电路系统等)。

  十四、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装饰装修损坏,因此连房屋的对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致他人财产和物品造成损坏或造成管道阻塞、漏水、停电等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十五、为保证小区楼房整齐美观,业主使用的阳台、晾台和窗户,如需加装防护网时,服从物业规定安装隐形防护网。

  十六、因房屋装饰装修发生纠纷,首先由物业公司调解,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区装修管理物业公司全权负责。

  十八、本规定同20xx年x月起执行。

  装修管理规章制度 4

  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安全、优雅、温馨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小区业主公约以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业主还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1.业主装修前必须办理装修申请表,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供装修施工图及私家花园绿化布置图(如业主需要改动目前绿化发布)交物业服务中心审查。

  2.业主在提交申请表后还需要填写《装修承诺书》《物业二次装修审批表》和《安全消防责任书》。

  得到物业部门审核通过后,委托装饰装修单位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方可获取《施工许可证》和《装修出入证》并入场施工。

  3.装修工程实施的一般期限为三个月。如确需要延期,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允许施工时间:秋夏: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春冬: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无噪音除外)。

  4.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房屋外贸。墙面四周及房顶不允许破墙、破顶开窗。

  5.别墅房顶天漏不得擅自改变材质和形状。

  6.业主不得占有、改变小区的公共绿地和公共活动场所。

  7.晾台、天台不允许搭建和改变其功能。

  8.车库为停车专用,不得在车库内搭建、堆物,改变停车库使用功能。

  9.业主应自觉做好自有车库清理及整洁工作。

  10.车库如有损坏应及时自行修理,或未果管理处修理,修理时应使用相同的颜色和材质。

  11.车库地面为水泥地面,不得在原有基础上改变地面材质,铺地砖、刷涂料等。

  12.空调室外机组、外置管线须安放在指定位置,管线应垂直、水平,经保证后用PVC外壳盖住位置,如有变动应事先与物业服务中心协商。

  13.绿化的种植和假山的搭建以不影响小区美观和相邻建筑的采光为原则。

  14.绿化庭院不得擅自改动下水管道和各种埋设管线。

  15.外墙构筑物不得破坏房屋原有的立面效果。

  16.装修施工垃圾应袋装化集中于私家花园内,严禁向外堆放。在办理垃圾清运手续的业主可以通知管理处统一清运。

  17.信箱、垃圾箱及四周栽种的绿篱不得拆除和扩大,不允许安装自动移门。

  18.智能水表不得擅自移位。

  19.装修过程现场须遵守《施工装修现场管理规定》。

  20.装修公司在装修结束前必须填写提交竣工图及其他隐蔽资料一并送至管理处审批,待审批结束后方能办理退场手续,无以上资料者则难以保证今后维修,装修施工图应包括平面图及管线走向系统图等。

  装修管理规章制度 5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保证装饰装修的安全和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是指城市住宅和依法可不实行招标的或者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房屋产权人或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应当坚持方便群众、市场引导、规范行为、加强监督的原则,建立配套的服务体系。

  第四条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耐久性和结构安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主管部门。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公用、环保、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城市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装饰装修:

  (一)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

  (二)房屋严重损坏或者险情未经修缮加固处理的;

  (三)已列入拆迁和拆除范围内的;

  (四)因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进入仲裁、诉讼程序的。

  第七条 在装饰装修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四)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六)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七)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规定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八条 装饰装修涉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以及增设和扩宽阳台的,应当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改供暖管道、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应当由相关管理单位批准。

  第九条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或明显加重荷载的,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张贴房屋安全鉴定书复印件;

  (二)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或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三)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作闭水试验;

  (四)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和设备;

  (五)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采取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六)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和避免对他人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七)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8时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活动;

  (八)及时清运装饰装修施工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从楼上向地面抛洒或向垃圾道、下水道倾倒;

  (九)不得因装饰装修影响房屋使用安全,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第十条 装修人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并提交下列凭证和材料的复印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规定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规定第九条第(一)、(二)、(三)项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或上岗证书及装饰装修协议;

  (七)房屋使用人装饰装修的,还需提供所有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

  第十一条 装修人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协议。

  第十二条 承揽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十三条 装修人可以自行组织对房屋进行室内装饰装修,也可以委托装饰装修企业对房屋进行室内装饰装修。装修人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十四条 委托装饰装修企业进行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双方应当签订装饰装修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或住所、单位名称或地址、受委托人资质证书、上岗证书;

  (二)房屋的地址、面积,装饰装修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及质量验收方式等;

  (三)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工程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

  (六)协议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八)协议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委托装饰装修企业进行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装修人对装饰装修企业遵守本规定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十五条 装修人委托装饰装修企业对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十六条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相关工程设计协议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装修期间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管理,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纠正;对不听劝阻或者不予纠正的,应当及时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装修人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未取得资质证书的装饰装修企业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安全隐患的,责令采取消除措施,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因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装修人因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抗震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的,对装修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的,或者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对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增设和扩宽阳台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五条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六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及时报告,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拒不停止损害房屋结构、设施的装修行为,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制止,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减小危害,所发生费用由装修人承担。

  对装饰装修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城市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九条 县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城市房屋装饰装修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加强管理,公正执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市建设委员会、市房产管理局《大同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同建发(20xx)第174号)同时废止。

  装修管理规章制度 6

  一、装修公司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是怎样的

  (一)考勤制度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而制定:

  1、出勤:工作时间:每天7小时,正常时间为上午8:30-12:0014:30-18:00,根据公司需要调整。

  2、打卡: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计每日4次)。员工应亲自打卡,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者,无论是否迟到,均按C类迟到计算、忘记打卡的员工,需要其直接上级把员工漏掉打卡的时间给予补签。

  3、公出:一个工作日内的公出需在前台登记,方便转接电话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到前台登记。

  4、请假: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部门经理事前批准,并到前台登记,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经理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5、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奖惩制度:

  (1)全勤奖:每月30元,以考勤卡为准、

  (2)迟到早退:上班8:3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8:0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迟到早退1分钟5元2分钟10元以此类推)迟到30分钟以后,按旷工半天计。

  (3)旷工: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直接主管将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满三天后的二天内交出。

  (4)在2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6天(48小时)者被视为旷工,并予以辞退。

  (二)辞职制度

  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规定办理,具体实施细则:

  本公司员工的离职分为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开除四种情况

  1、辞职

  (1)合同期满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或不愿继续留在公司工作而提出的辞职;

  (2)员工因疾病、身体方面的原因(须附镇级以上的'医院证明和相关资料),并在短时间内不能恢复健康而提出的辞职;

  (3)有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在个人辞职,财务部方可依规定给予结算工资。

  (4)公司所有职员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总监(含)级以上人员辞职应提前一个半月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单》,试用期职员离职申请应七天前提出。

  (5)所有辞职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填写《离职申请表》,申请得到批准后再办理离职手续,并离职前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并不予以结算工资。

  2、辞退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辞退:

  (1)试用期内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2)对工作不负责任,表现欠佳,经教育无效者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或调换岗位仍无法适应者;

  (3)数次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屡教不改者;

  (4)不服从管理,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者;

  (5)由于公司经营不景气或组织结构调整需要裁员。

  (三)自动离职

  1、自动离职条件

  (1)对未准辞职,而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者或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

  (2)请假期满未回公司工作又未向公司续假达三天(含)以上者。

  2、员工未经正常渠道办理辞职、辞退手续,擅自离职离岗,终止双方劳动关系,若对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应赔偿公司损失。

  3、重要岗位员工因自行解除双方雇佣关系导致企业重大损失者,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四)开除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给予开除:

  (1)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2)不服从领导,不执行上级工作指令,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

  (3)威胁、恐吓、危害管理人员和其他同事正常的工作和人身安全者。

  (4)偷窃公司产品、开发信息、文件制度、员工财物或泄漏公司商业技术秘密的。

  (5)故意破坏公司财物或聚众闹事,破坏正常工作秩序者。

  (6)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有流氓行为或道德品德极为败坏者。

  (7)不忠于公司事业,贪污受贿,索取回扣,公报私仇,严重损害公司名誉和信用者。

  (8)工作中严重弄虚作假,伪造(包括与人串谋)公司记录文件、帐单等人为掩盖事实真相,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者。

  (9)触犯国家有关法律造成犯罪,触犯刑律而被公安机关拘留、判刑人员。

  (10)对于违反上述条件者经公司核准开除的人员工资不全部发放,仅发放基本工资的30%作为遣送费并永不录用,如果开除人员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保留进一步的索赔权利直至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五)离职程序

  所有由部门主管(经理)→行政部→总经理审批后生效,生效后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好一切交接手续者,财务部方可依规定给予结算工资。

  二、装修公司的公司分类

  1、中小型装饰公司:一般就是设计师、施工经理从装饰公司出来。自己创建的公司,一般只是单方面比较强,要么设计强、要么施工强,装修那么多部门的管理,公司综合能力一般。

  2、主流装饰公司:加盟类的品牌公司越来越多,他们一般管理有固定的流程,主材有自己的联盟品牌。

  3、部分高端公装公司、主流家装公司高端设计部:这些机构都能提供很好的设计和施工,优点因为专注所以卓越,设计和施工投入的精力都很到位,装修装饰效果自然到位,全部采用主流品牌的材料更容易出效果。

  4、未来最好的装饰模式是专业的预算机构+专业的设计工作室+好的安装公司,只要通过社会分工,把每种人的长处发挥出来,这样才能使得装修行业真正进入发展阶段,数年以内家装行业很难规模化。

  5、网络装饰公司,相关装修装饰网上的装饰公司的频道。主要作用是通过网络技术宣传装饰公司的一些服务体系以及服务原则,在传统经营的基础上开辟网络经营的新领域,可以为更多的业主服务的同时推广企业品牌理念,打造企业知名度。

  装修管理规章制度 7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有序而有效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内装饰工程及所有相关人员。

  第一章文明施工

  一、施工前准备:

  1、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在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入住施工现场并积极地配合其他工种的工作。

  2、进驻施工现场当日,须将施工单位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施工现场管理表格。并在醒目处配置合适的灭火器和沙箱。

  3、施工人员在接到施工通知后应及时熟悉施工环境并依据设计图纸与设计师进行现场放样,合理有序地进行现场施工。工程进度安排表、施工人员名单等文字内容须填写完善。

  4、为保证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经同意办理用工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公司的施工项目,不得随意进出现场。

  二、施工期间:

  1、现场工程部负责人全权管理施工现场,统一安排,施工人员有事联系现场工程部人员,若然联系不上,可联系现场质检员或其他管理层人员,不可擅自行动。

  2、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严禁喝酒,施工现场严禁抽烟,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大小便到物业指定地点,不准使用客户洁具及其他一切用品,每日清扫,垃圾入袋。

  3、工人员须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卫生间保持清洁,不得有垃圾杂物、积水;材料摆放应有条不紊,用料须分门别类堆放整齐,置于干爽地段,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外运到公司指定地点,每日施工完毕,须清理施工现场,做到无垃圾堆积。

  4、材料按公司指定地点分类存放,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材料需为公司检验盖章的材料;合理配用,列出详细使用明细;严禁一家材料挪作他家使用,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5、施工时注意文明用语,应维护本公司的文明形象,尊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不得发生顶撞或冲突;爱护业主的设施,爱护成品物,不得损坏。不得向业主索要物品,不得向业主提出无理要求,更不得偷窃或私自使用客户物品。

  6、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工艺标准和验收标准,不得出现漏项、错项,严禁材料浪费,不得任意变更工程内容,在图纸与施工现场有偏差、误差时应及时与设计师联系,严禁盲目施工。

  7、现场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工艺操作规范,绝不允许偷工减料,一经发现,立即除名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8、施工人员应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发现设计问题应尽快与现场管理人员或设计人员联系,服从现场工程部负责人的指令。

  9、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严禁无故停工,严禁留有手尾工程,未经公司同意严禁带走施工现场任何材料。

  10、施工人员应注意安全用电和动火,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动工具、烧焊等操作规范,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使用无插头、插座连接施工机械的电源。

  11、施工期间,现场管理层所有人员均应严把质量关,尤其是水电和煤气管线的隐蔽工程,切要严格把关,万万不得麻痹大意,更不容许不负责任的野蛮施工。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不得隐瞒、搪塞,并做好相应的每天施工日志记录和每周的施工安排计划和施工材料安排计划。

  12、妥善保管业主提供装修用料及室内原有须保留设施,对易损件须加以保护处理。

  13、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14、施工过程中,须关闭施工现场大门,不得干扰邻居日常生活。

  15、遒纪守法,不参与社会纠纷,不无事生非,严禁闲杂人等逗留于工地。施工现场不得让非施工人员进入。

  第二章、施工安全

  1、各项目施工队必须高度树立安全意识、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对安全施工重要性的认识。不得违章指挥和违反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动工具必须安全接地,施工现场任何区域不得有裸露导线。拆、装临时用电须由专业电工操作。下班最后离场人员应切断电源,确保安全用电万无一失。

  3、节约用水,阀门随用随关,不可因施工破坏隐蔽管道引起渗水故障。临时用电须有保护装置,电线必须采用橡皮软线,用电设备插头齐全,严禁导线直接插入插座。

  4、登高作业前须事先检查登高设施、工具的安全性能是否合格,保护措施是否到位,登高操作人员的技术要领必须熟练。登高作业时现场需有专人监护。木架凳和人字梯使用之前必须检查确保牢固后方可使用。

  5、下班时清理好现场,关好门窗,检查水、电源是否关闭,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和失窃案件。工程负责人认真保管好客户房屋钥匙,严禁将钥匙交给其他非施工人员,否则产生的后果均由施工负责人承担,并追究其一切损失赔偿。

  6、以上条例每违反其中一项视情节大小给予50-100元的罚款,若因违反条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追究责任人的无限责任。

  第三章、工程质量

  1、工程施工前,设计师必须向工程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进行设计交底。

  2、工程部严格按照经业主确认的图纸施工若确需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师和业主签字确认。

  3、原材料采购进场时,施工人员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收并限期补送到位。如因原材料验收把关不严所造成的损失由使用人全额承担。

  4、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者,严禁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工程部负责人负责做好各工程之间的衔接工作,各工种之间要做到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负责;下道工序为上道工序服务,不相互挑剔。

  6、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防护工作。

  7、水电工程稳蔽验收时,水电工负责人和设计师必须绘制好水电管线分布图一式两份,并将一份留给业主。

  第四章、施工计

  1、工程开工前,工程负责人必须会同各施工人员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工程部;并与各施工人员签订工期责任书,各施工班组必须扼守工期。

  2、各施工人员必须提前一到两天将本班组所需材料计划提交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于当天报采购部。

  3、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三天向工程部提交人员需要计划及进场时间。

  4、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两天向工程部提交中间验收计划和竣工验收计划。

  装修管理规章制度 8

  1、安全用电用水,用电必须要带触电保护。离开施工现场时,务必关掉水阀、总电源及窗户。凡每发现一次未关扣xx分;注意安全,不得野蛮操作,电动工具必须由专人专项操作;

  2、每一工种质量层层验收。每一工种完工后工长先行验收并及时整改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再行验收后并出具书面文件签字后交由施工总监再行验收签字后通知业主一同验收。若因质量问题客户投诉一次,扣xx分;施工总监检查发现一次,扣xx分;

  3、施工工期严格遵守,每一工种工长必须安排好当天的任务,职责到人。工地上不可无故无人,即使工种完工等下个工种进场,也必须提前通知公司早做安排,如有违反扣xx分/天;

  4、礼貌施工,规范作业,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范及各小区的'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各小区的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

  5、服务态度热情,对客户的提问要好言回答,不得恶语中伤,不理不睬;不得随意向客户索要任何财物。以上凡发现一次,扣xx分;不得与客户发生矛盾或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扣xx分,情节严重勒令停工,一切损失由该工种的工长负责;

  6、工地及时清理,当天垃圾当天清理并送至小区指定地点,保证工地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有序。工地每一天检查,违反一次,扣xx分;若客户因为工地清洁问题投诉一次,扣xx分;

  7、工地上注意维护公司形象及个人形象,不得讲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事,否则罚款xx元—xx元,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扣除其所有工资;

  8、必须佩带上岗证,严禁赤膊及穿拖鞋施工。严禁穿其它公司工作服,发现一次扣xx分;

  9、工地上禁止吸游烟,发现一次扣xx分。严禁携带小孩及闲杂人等驻留工地上。不得在施工现场酗酒及打架斗殴,发现一次扣xx分;

  10、公司广告牌、进度表及考核表如未张贴上墙,扣xx分;

  11、对于工地上的成品或半成品,每一工种工长进场后必须点清查实。若收工后发现成品或半成品有所损害,赔偿、更换均由工种工长承担。完工时工地必须移交给下一工种并签写工程移交单,并请主户签署工程质量验收单。

  注:以上制度各施工工种要严格执行,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必须的奖罚措施。

  装修管理规章制度 9

  1、把业主的家当作自己的家来装修,做实在人、办实在事。

  2、现场负责人有问题要及时与客户、公司商议,有疑问找公司相关人员解决,施工人员要服从管理,维护公司形象。

  3、施工人员未经客户允许,严禁私自动用、拆改客户的一切物品,严禁使用已经安装好的洁具浴缸及厨具等生活设施,真正做到文明施工。

  4、所有施工人员对待客户都应热情礼貌,时刻牢记每个人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公司的企业形象。对于客户提出的的有要求,都不得予以拒绝或者盲目承诺,应按公司有关工作程序上报,统一答复。

  5、尊重客户,不能与客户发生冲突,情节严重者立即除名。遇到参观人员及时热情接待,引导参观,不得有抵触情绪。

  6、现场施工要自觉遵守施工工艺操作规范,施工人员不得浪费公司的.和客户的材料,一旦发现将给以当事人5倍的罚款。

  7、创造整齐、清洁的规范施工环境,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清扫施工现场,垃圾装袋、堆放在指定的地点,施工现场禁止做饭、洗衣、不准留宿;使用客户洁具,须经客户同意,违者从重处罚。

  8、 施工人员应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发现设计问题应尽快与现场管理人员或设计人员联系。

  9、严禁私拿、偷窃、故意损毁、变卖业主物品及现场拆装物品、物资。对违反规定者处以物品价值5倍罚款,情节严重数额较大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0、严禁野蛮施工,注重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必要时对其要采取遮盖包封等措施,防止其受到污染和破坏,如有损坏当事人需照价赔偿并扣除当天工资。

  11、节约用水、用电,注意防火、防盗安全,客户购买的材料,现场负责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若发生损坏需照价赔偿。下班时拉电闸、断电、断水、关窗、关门,并再次检查施工现场,以保障安全。

  12、材料须分开堆放,做到整齐有序,工具摆放有规律,不要乱扔纸盒、板块、砖头等杂物,违章罚50—100元。

  13、施工现场不得随处大小便,临时方便厕所必须清洗干净,做到清洁无异味,违章罚50—100元。

  14、施工现场禁止吸烟、酗酒、吵架、讲脏话,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200元。15、维护公司形象,提高自身道德素质的修养,若受到客户的好评将给予奖励。

  15、维护公司形象,提高自身道德素质的修养,若受到客户的好评将给予奖励。

  16、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此规定,必须张贴于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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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施工工地由公司指定工程部经理全权管理,一切现场事物均由工程部经理统一安排,有事需与工程部经理直接商谈, 不可擅自行动。施工现场必须有公司标准的标识牌、施工进度表、施工巡查表、有关负责人、客户评价簿及请勿吸烟标牌、保持现场卫生标牌等,且施工进户门必须按公司标准进行保护。

  二、工程部经理有问题要及时与客户、公司商议,有疑问找公司相关人员解决。施工人员要服从管理,维护公司形象,穿着公司统一工服(不穿工服罚款50元),尊重客户,不能与客户发生冲突,情节严重者罚款200-500元。施工人员遇到参观人员及时热情接待,引导参观,不得有抵触情绪。

  三、现场施工要自觉遵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绝不允许偷工减料的事情发生,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四、施工前设计师要详细交底,施工图工程部经理、客户和工长人手一份,装修过程中互相监督,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工程过程中,公司领导不定时对各工地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里,对瞒报、谎报问题者一经发现,将坚决严肃处理(本条违规罚款200元)

  五、注重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不准叠放、堆放,不准放置任何物品,必要时对其要采取遮盖包封等措施,防止其受到污染和破坏,如有损坏当事人需照价赔偿并罚款200元。

  六、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做到每日清扫,垃圾装袋堆在指定位子。施工人员解手需到临时卫生间(指定地点),不得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不准使用客户洁具及一切用品。违者罚款(100—300元。

  七、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吸烟到场外及指定地点)、酗酒、吵架、打架,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200元。如果参观人员、公司人员、客户在现场吸烟,工人有义务及时制止,施工现场发现一个烟头,在场施工人员罚款20元。

  八、遵守工地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物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和线路等改造规定。注意劳动安全,不得单独进行高空作业,无安全设施情况下不得操作。一切违章操作所造成的.责任事故和后果,由当事人自负。(本条违规罚款200元)

  九、材料要堆放整齐,合理配用,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公司统一配送的材料。材料、工具、垃圾、半成品应分类存放,放置标志牌。标志牌丢失、损坏及时到工程部领取。客户购买的材料,各工长有义务妥善保管,若发生损坏需照价赔偿。(本条违规罚款100元)

  十、注意防盗,防火安全,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注意用电安全,场地施工必须用电缆线,注意机器用电的载荷量,注意电路暗线的排放符合安全规范并作排线记录,注意接线板接线安全,机器用毕应即时拔下插头,一天施工结束应拉下有关电闸,断电、断水、以保障安全。(本条违规罚款100元)

  十一、本管理制度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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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使装饰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公司管理文件编写。在贯彻执行中,所属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 文明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是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是体现企业管理水平的标志,是企业形象的窗口。

  文明施工要以“安全、规范、健康、环保”为主题。

  2.1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作业工人一律佩带安全帽。工地出入口要有公司标牌标志及告示警语,无关人员不许进入施工场地。

  2.2 施工单位现场办公室要布局合理,地面水泥砂找平;台、椅、文件柜要摆设整齐、清洁;门口挂项目现场办公室标牌。墙上适当位置应挂设以下标牌:

  (1)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或横度图。

  (2)项目部管理架构图。

  (3)项目部各级人员管理责任制。

  (4)安全生产禁令。

  (5)现场防火制度。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火警,盗警、急救电话)

  (6)有关管理部门要求挂设的标牌。

  2.3 施工现场道路必须畅通,材料堆放要整齐,标识清楚。场容场貌干净美观。

  2.4 工地现场宿舍、材料仓库、厨房、厕所等要挂牌标明,保持整齐、清洁卫生。

  2.5 现场人员服装整洁,言行文明。

  2.6 施工区域内严禁住人。施工单位雇用的外地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向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

  第三章 现场防火管理

  3.1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条例,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健全和落实自防自救各项防范措施。

  3.2 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必须配备工地防火责任人,正常施工期间必须有责任人在现场。防火责任人要熟知消防法规,了解本工地的消防方案。

  3.3 施工现场落实义务消防人员及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做到人人会使用灭火器材。

  3.4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定期、不定期地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当即整改,把火险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3.5 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开存放,严格杜绝不按操作规程使用,要设立临时危险物品仓库,标明警示标志,及放置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

  3.6 现场施工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先领证后动火”规则,绝对不允许“无证作业”。烧焊作业前,必须清除场地内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并有专人携灭火器跟进。作业后应及时清除场地内火种,并确定场地内无火种后方可离开,以确保安全。

  3.7 饰面油漆、加工木制品场地遗留的易燃物等必须每天及时清理干净,不留火险隐患。

  3.8 施工照明用电严禁使用500瓦以上高热灯具,禁止使用花线剪接电器、电灯线路,不准电线拖地使用。

  3.9 施工作业场内严禁吸烟及一切火源火种存在。

  3.10 根据施工场地面积大小,装饰装修格局以及周围环境情况,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按规范放置,易见易取,并保证消防器材有效使用,同时设置防火警告牌。

  第四章 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第一节 工程质量管理

  4.1.4 以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为手段,认真做好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质量评定等工作。

  4.1.2 工程部根据装修项目的特点及工艺划分,有针对性的制定具体质量管理措施。

  4.1.3 质量管理坚持过程控制为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按合同条款约定质量要求及相关的规范标准等实测检验,及时消除质量隐患。

  4.1.4 质量验收

  (1) 材料质量验收:根据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及所定材料样板验收;首次进场甲供材由材料部牵头,工程部、监理、施工方到场检查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所有材料应按材料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确保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2) 专业工程项目验收:电气、通讯、空调、消防、给排水和设备工程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会签记录和签证,由工程部经理主持,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3) 成品保护:要认真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以免失窃和损坏,影响工程交工验收。

  (4) 竣工验收:单位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监理、工程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预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预检合格后,填报竣工报告。会同设计,质监、监理、和施工单位有关部室参加,并办理相关手续,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4.1.5 质量评定:质量评定必须以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为基础,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由施工方预评,监理、工程部人员确认后按质量验评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质量评定,并填写好质量评定表格,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第二节 安全生产管理

  4.2.1 施工现场必须符合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求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安全生产落实到人,建立安全管理体制。

  4.2.2 要求施工方在开工前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要强,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

  4.2.3 施工期间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教育:要求施工单位新工人进场或变换工种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必须办理签名手续;坚持每周进行安全活动教育的制度。

  4.2.4 所有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大型、特殊工程,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得开工。

  4.2.5 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工、机械、电工、架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并要做到名册齐全。

  4.2.6 坚持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所有装饰工程项目必须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检查。

  4.2.8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用的材料、仪器、设备、机具、器材,其质量要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失效的防护器材、机具、材料、设备。

  4.2.9 做好安全标牌及示警工作。单位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标语和安全标志牌。施工现场的六口(电梯口、线井口、笼口、通道口、楼梯口、预留洞口)、 五临边(阳台边、周边、通道边、坑道边、斜道边)、易燃易爆场所,要设围栏、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易燃易爆材料、物品要设危险品仓库和设警示牌,并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4.2.10施工现场脚手架的搭设要按现行技术规程或设计规定搭设,经验收合格方能使用。

  4.2.10高空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佩带安全带,立体交叉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帽。

  第五章 现场用电和机械管理

  第一节 现场用电管理

  5.1.1 现场用电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1) 用电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电工证。

  (2) 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电工在场跟班。

  5.1.2 现场用电的有关规定:

  (1)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用电安全规范》。

  (2) 现场用电线路实施三相五线制,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所有电线电缆不得破损、拖地,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线及保险丝应符合设备负荷要求。电源线严禁用花线,层间配电箱必须采用标准铁壳配电箱,箱体必须接地或接保护零线,并应有门有锁,电制箱内禁止放一切物品。

  (3)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电动机具要“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线。

  (4)现场照明线路要架空设置,照明灯具应采用(500W以下)灯泡,不得用碘钨灯作为照明灯具,行灯应有保护罩,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第二节 机械管理

  5.2.1 施工机具安全必须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1) 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要求。电源线必须采用钢芯多股橡套软电缆,电源线不能破损,应避开热源,不得拖拉在地上。应采取防止损坏电缆措施。

  (2) 电焊机:电焊机的外壳要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外露接线部分必须有安全防护罩;不得多台串联,电焊机一次侧出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其长度不宜大于5m,电焊把钳绝缘须良好,电焊机二次侧出线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

  (3) 气焊设备:乙炔瓶距离明火要大于10m,有防回火装置,乙炔瓶不得放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距离10m以上,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防止爆晒,氧气瓶和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污,乙炔气管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4) 各种电动机具传动部位都必须装设安全防护罩,操作部位有安全防护。用电安全保护零线和漏电保护装置,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

  (5)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机具的安全状况,确保机具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六章 施工现场技术管理体系

  6.1 现场技术管理体系

  要求施工单位根据装饰工程规模、特点,确定项目领导机构的人选。建立与该项目管理相应技术管理架构。配备各专业技术人员。

  6.2 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贯彻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以及各种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技术标准和相应的检验标准。认真执行公司有关技术管理规定。认真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严禁违规违章。

  6.3 施工图纸学习及会审

  工程部接到图纸后,应组织各专业人员学习图纸,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各专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设计单位的要求。做好会审记录,并按公司会审图纸管理制度办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会审签证手续。

  6.4 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项目开工前必须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其中必须包括防粉尘措施。

  (2)防火、治安管理措施

  (3)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4)确保工期技术措施

  (5)总进度计划、主要材料用量计划、主要劳动力计划、主要机具计划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6.5 施工图纸技术交底

  (1)施工前必须认真做好交底工作,尤其要注意关键部位及关键工艺的操作要求,管理人员必须到位监控。

  (2)交底形式书面及口头同时进行;书面交底必须有交底人、接受人的签字。

  6.6 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测量

  (1)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要做好复核工作。

  (2)测量仪器应专人使用和保管。严禁使用失准仪器、工具进行施工测量工作。测量仪器应定期送有关部门检测和校正。

  6.7施工中的技术检验和计量管理

  (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场要提供出厂合格证及检验合格报告,并由主管技术人员及质安员核实后方能使用。

  (2) 严格要求按照现行国家规定和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对应经检验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试件进行认真负责的检验和测试,并如实填报结果。

  (3) 应正确执行计量法令、标准和规范,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技术资料、公文、标准及各种施工统计报表、材料称磅等均要严格执行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6.8 设计修改及材料代用

  (1)图纸修改、设计变更必须经过我方同意。

  6.9 施工日志: 施工现场应指定专人填写当日有关施工活动综合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1)当日气候、气温、水电供应。

  (2)施工情况、质安情况、材料供应。

  (3)施工图纸、技术变更内容。

  施工日志应当天由施工现场负责人签认,施工日志必须当天填写,专人保管,备查。

  6.10 技术资料档案管理

  (1)施工现场应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资料,并要做到与施工进度同步收集整理。

  (2)必须根据施工所在地政府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做法进行资料同步收集整理工作,其记载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3)有关人员必须在资料指定位置上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手续齐全的资料方可作为有效资料收集整理。

  (4)工程竣工时要求技术资料汇总准确、齐全、合格率100%。

  (5)应严格执行有关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和相关保密规定,及时进行工程施工档案收集和管理。

  第七章 现场材料管理

  第一节 材料管理

  7·1.1 现场材料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施工在组织设计中有关技术措施和用料要求,做好开工前料具准备工作。

  7.1.2 严格把好材料验收关,凭证收料,按规格、质量、数量验收入库,及时把材料堆放好。并做好标识,便于随时检索。

  7.1.3 现场材料要分类整齐堆放,要节约用材,工地要文明整洁,留出必要的防火通道。

  7.1.4 做好甲供材料往来业务,实行甲供材料每月盘点,为工程结算积累依据。

  第二节 采购管理

  7.2.1 所有材料采购必须按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流程执行,由材料部统一执行。

  7.2.2 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销售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并按合同和有关的规范标准中的质量要求配合试验员抽样检验。

  7.2.3 货款结算要及时、准确,确认无误才能付清货款,对不合符规定的货物应拒付、并及时退货,做到付款有据,拒付有理。

  第三节 仓库管理

  7.3.1 仓库管理由材料负责。仓库管理人员对入库物资必须严格办理验收手续,做到五不收:

  (1)手续不清不收;

  (2)数量不够不收;

  (3)规格不符不收;

  (4)质量不好不收;

  (5)证书不齐不收。

  7.3.2 严格把好物资验收关。凡进库物资必须凭检验报告单、合格证、及有规定的准用证,按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验收。并根据用途分类堆放,妥善保管及做好标识。

  7.3.3 严格执行领发签证制度。做到收发手续完备,实行日清,月结,季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表相符。

  7.3.4 凡借用工具一律办理签名借用手续,坚持执行损坏照价赔偿制度。

  7.3.5 熟悉各类物资的性质及用途,尤其是危险品保管领用工作,确保危险品仓库安全。

  7.3.6 经常保持仓库内整洁、卫生、道路畅通。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的工作;仓管员必须懂得保管及使用灭火器材。

  装修管理规章制度 12

  第一章 目标管理

  第1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2条 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项目部,定期考核。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3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4条 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小组”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5条 各个部门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如果有本部门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部门现场负责人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第6条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总公司质安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7条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公司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提交各部门负责人经审阅后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8条 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9条 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10条 管理者不得违章指挥,操作者不得违规作业,抵制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规作业,执行互相监督制。

  第11条 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第12条 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室外堆料应遵守甲方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第13条 每天班前班后公司负责人和各施工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14条 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15条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四章 临时用电、用水管理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专职电工完成。

  2、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3、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4、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5、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6、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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