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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团委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团委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校团委管理制度 1
一、配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和引导团员青年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
二、落实素质教育的要求,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有针对性地组织团员青年参与各种课外学习、文体和志愿服务活动。
三、组织团员青年参与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注重自觉实践、自主参与,引导团员青年在学习道德知识的同时,自觉遵循道德规范。加强法制教育。
四、密切联系团员青年,促进团员青年身心健康发展。定期与团员青年谈心,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组织对团的工作的支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
六、落实好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和团小组会,组织好团员教育评议,按期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丰富团课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团日活动,规范团的活动仪式。
七、做好入团积极分子培养、团员发展、团员统计、团费收缴、团员超龄离团等基础团务工作。做好团员的推优入党工作。维护团员基本权利,督促团员履行义务。评选优秀团员,批评、教育或协助处理违反团纪的团员。
八、加强团支部(总支)自身建设。坚持按期换届和民主选举。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
学校团委管理制度 2
根据局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从严治团,强化团员意识,严格团内管理,严格团籍注册,抓好各支部的三会一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凝聚力、战斗力和辐射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团员的教育和管理
1、建立健全团员管理制度,各支部根据实际情况有具体的考核措施。
2、使用团员证、转接关系,限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组织关系,如果团员证遗失,要说明原因,及时到团委补办。
3、团员的奖励与处分载入个人档案。
4、做好推优工作,为党输送合格人才。
5、支部组织生活、团课及团的一切活动必须严格考勤,并做好记载。
6、支委对连续6个月不过组织生活,不交团费,不做分配工作的团员,要及时上报团委,及时做出处理。
7、支委对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的团员,要召开支委会,讨论处分方案,给予团内处分,并报团委备案。
二、团的组织生活。
1、各支部每月组织生活不少于两次,形式内容有记载,并上报团委。
2、组织生活的内容:
A、对团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
B、学习党、团基本知识。
C、讨论团的工作。
D、在团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E、开展社交、演讲、文体等系列活动。
F、支委请老师讲解具有针对性问题的团课。
三、有计划、按比例、保质保量发展新团员。
1、对积极争取进步的青年,团支委应培养和考察,并给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和委派专人帮助。
2、认真掌握入团条件,团支部对于进步青年的表现要定期向团委汇报,待条件成熟时就进行发展。
四、团费收缴。
1、团委规定每月5日前,各支部将当月团费交到团委。
2、组织委员负责团费存根保存备查。
学校团委管理制度 3
第一条:团支部委员分工和职责
支委会可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三人。
一、团支部书记
1、支持支部正常工作,负责召集支委会和组织生活会,代表支部向上级团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传达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
2、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配合学校的工作,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为同学办实事。
3、检查支部大会讨论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学校团委报告。
4、加强同其他支部的横向联系。
5、抓好支委会自身建设,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帮助委员做好分管的工作。
二、组织委员:
1、对团员进行团的基础知识教育,负责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意见。
2、了解和掌握团员的思想、学习情况,组织负责对团员实施考核。
3、管理好团员花名册,搞好统计工作,接转组织关系和按时注册、收缴团费。
三、宣传委员
1、了解团员思想情况,提出思想教育宣传工作计划。
2、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团员学习团章和时事政策。
3、办好墙报、黑板报。
第二条:例会制度
1、各支部每月最少召开一次团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求全体团员参加。
2、各种会议都要按时出席,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组织者打招呼,会议出勤情况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
3、到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会场安静。
4、会议内容由组织委员记录。
5、要保持会场清洁,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打扫。
第三条:团员日常行为规范
一、目的:
团员是团支部和班集体建设的`核心力量。为了使全体团员都能够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确实发挥先进青年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规范。
二、内容:
1、团员要熟悉《团章》内容及团史知识,明确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2、团员要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团章》,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3、对团旗、团徽要了解其象征意义,必须会唱《代团歌》和《国际歌》,在校期间必须佩戴团徽。
4、团员要妥善保存好团员证,按时交纳注册。若有遗失,应及时向团支部申请补办。
5、团员要按时交纳团费。六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动退团处理。
6、团员在学习、工作上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争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典范。
7、团员要按时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多为班集体的建设出谋划策。
学校团委管理制度 4
例会是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的和布置下一阶段工作的会议形式。为了保证团委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校院方针政策顺利传达到团委各成员、各个团总支及各个团支部;为了进一步加强例会组织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团委各部门管理,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结合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条例,希望各部门积极配合好院团委工作,并认真贯侧执行本例会制度。例会制度具体如下:
一、团委部门例会每周一次。具体的`时间和地点由办公室根据团委成员的课表于开学初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则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团委部门例会要求部门所有成员准时到会;团委部长例会要求团委各部门的部长、副部长准时到会;团委全体大会要求团委各部门所有成员准时到会。
三、每次例会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因事不能到会者应提前向团委书记老师或者团委副书记请假,无故迟到和不到三次及三次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由办公室负责签到工作,团委成员参会情况将作为对个人进行考核的依据。
四、例会开始之前,与会人员应将手机调成振动、静音或者关机。每位团委成员都要配有一本笔记本,例会期间,与会人员着装整洁,保持安静,认真听取和记录会议内容,不得交头接耳、玩弄手机或做与例会无关的事情。
五、例会上各部门要如实汇报前一阶段的工作,并陈述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在例会上各部门成员要积极讨论,为团委活动出谋划策。
六、例会后,各部门部长要召开部门会议,组织其部门保质保量地完成团委书记团布置的任务。
七、例会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监督和协调。
学校团委管理制度 5
一、例会制度
1. 部长工作例会:学生会干部、团委委员、支部书记例会定期每两周召开一次,学生会干部、团委委员都必须出席。例会由团委会通知召集。会上学习上级文件,通报工作情况,探讨近期工作计划,学习团的工作知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理论水平,能正常开展各项活动。例会由学生会主席、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由秘书长记录。参加例会时,各团干须做好工作笔记。有事须向秘书长请假。
2. 各部门例会:各部门例会定期每两周召开一次,由各部门部长或副部长主持,各所属学生会干部、班干部都要参加,进行工作经验交流,部长指导各班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各部门的班、团干培训。地点与时间由各部门机动决定。
3. 团支部书记会议:定期每月召开一次,传达学校的有关精神,布置各项工作。针对当月的工作情况得失,总结经验,指出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二、考勤制度
1.团委、学生会干部,各班团干在参加例会及活动时,必须依时出席,如有事应办好请假手续。
2.团委、学生会干部在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两次以上,无故迟到四次以上,取消“优秀团干”的评选资格。
3.基层团干、学生会干部在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三次以上,无故迟到五次以上,取消“优秀团干”的评选资格。
三、公章制度
1. 共青团公章是共青团权威的象征,应当严肃使用,私人私事不得借用。
2. 公章由团委书记保管,全面负责。
3. 由团委颁发的文件,一律要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四、财务管理制度
1. 团委活动经费、团费由书记全面负责保管、调配和做好经费使用登记。
2. 各部门举办活动所需要的经费,必须提前一周向书记递交书面申请或报告,并附活动的具体方案。
3. 经费使用以节俭为原则,按计划进行。
五、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1. 团委必须不断完善工作档案管理制度,使其日益规范化、制度化。
2. 工作档案应定时进行整理、入档。
六、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度
1. 团委各部门、团支部都必须制定长期(一年),中期(一学期)的工作计划和近期活动的具体计划,并做好相应总结。
2.团委各部门、团支部的工作计划要在活动前一周上交秘书处,活动结束需上交活动总结。大型活动工作计划在活动开展前两周上交。工作总结要在活动后一周内上交。
七、团员、团干档案管理制度
1.新生、插班生团员的组织关系必须在校团委规定的时间内转入。
2.团员、团干在校期间的表现、所受的奖惩,必须建立档案,归入团员档案。
3.团委要定期整理团员、团干档案。
4.评选优秀团干、团员的各种资料均由团委管理、存档。
5.团员、团干档案随学生毕业离校转入新单位。
八、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1. 团费收缴是团支部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它不仅是组织管理教育团员的一项制度,也是团员和团组织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
2. 团支部团费由支部书记负责收缴,按时上交团委。
3. 收缴团费必须填写在团证的注册栏目及团费收缴年限月份。
4. 团费由团委统一上缴团市委,团市委应开出收据,以免发生纠纷。
5. 各团支部按校团委规定时间上缴团费。
6. 团委留成团费,由书记管理,应做好团费结账工作,并在团员代表大会上公布。
7. 团员连续六个月无故不交团费,按团章规定处理。
九、团员证管理制度
团员证管理制度是共青团组织以团员证为媒介进行团员管理的一项组织工作制度,由团员证和《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构成。
1.建立团员登记表,准确掌握全校团员数量、分布及流向情况。
2.做好团员证颁发、补发、收回、注销的工作,严格团员证的日常管理。
3.凭团员证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团费收缴情况以及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4.以团员证为媒介,严格对团员进行管理。
5. 团员证如有遗失,必须申请补办,由团委对团员进行必要教育后办理补办手续。
团组织关系的转接制度根据团章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团组织关系的转档。”这是团籍延续的'一种方式,每年新生入学都要进行团关系的转接。
(一)转接关系的对象:新生团员、插班生
(二)转接关系的时间:入校后两个月内
(三)转接关系的程序:
1. 新生入学报到时,团委收取新生团员档案和团员证,并将其汇总。
2. 填写《团员登记表》,一式两份,校团委和支部各保留一份。
3. 检查团员证是否标准。包括团员证基本情况的填写,注册是否正常,是否加盖钢印,有无组织关系转出章。
(四)具备以下全部事项的团员方可按时转入团组织关系:包括团员证加有钢印,团员证中“团员基本情况”填写完备,团员证中有原单位团关系转出章,团员档案已转入我校,团员注册正常,通过校团委组织的新生团章考试或补考。在团委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团委办理关系转接手续。
学校团委管理制度 6
为完善团委值班的工作机制,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故提出以下值班制度,以达到加强对办公室的使用管理,营造良好办公氛围的目的。
一、签到制度
1、目的:使团委各委员与干事能及时了解团委的工作动向,以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
2、方法:团委各委员与干事签到时仔细阅读值班记录本内容,特别注意与自己相关的事项。若有事项需要转告其他委员或干事,可以在值班记录本或留言本上做一定记录。然后在签到表上签名。
3、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40分~11点40分,下午2点10分~5点10分,不得提前签名和请人代签。当天值班的同学在签到表上对没签到的人员做好相关记录。
4、其他:若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指定时间内签到,必须提前向科长说明或向指定人员进行请假,请假需提前一天递交假条,由科长做请假标志并做好相应的记录。若5次及以上无故未能及时签到者,取消学期末的评优及各种先进资格。
5、由科长统计一个月的记录,并在每月会议上通报,对一个月5次没有签到者给予警告,若超过5次者同样取消学期评优及各种先进资格。
附则
考勤结果将作为考核评优的依据之一。
《考勤登记表》每月统计一次,并于例会上给予公布、核实并存档。
二、值班时间和人员安排
1、值班人员若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值班,可以由其他委员或干事代替值班,但事先要向科长请假,若无法调动者则另外安排时间补值。
2、由科长对请假及缺席者进行统计,一个月交一份统计表。若一个月累计5次无故没有值班的由部长给予提醒警告,若超过5次者则取消学期的评优资格及各种先进的'资格。
3、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40分~11点40分,下午2点10分~5点10分,值班人员应该严格按照规定值班,不得迟到和早退。
三、值班内容
1、对各支部上交的材料进行归类整理,并对各部门所进行的活动在值班记录本上做详细记录。
2、友善接待来访同学,虚心听取同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耐心解释同学提出的问题,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并认真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
3、负责做好值班的出勤记录。
4、协助各有需要的部门完成工作。
5、若老师不在办公室,应帮忙接听电话,礼貌的询问相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6、值班人员每日应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地面清洁,桌面整洁,文件资料放置整齐。重要文件要妥善保管,谨防丢失。
四、办公室材料管理办法
1、目的:便于各委员收集整理相关材料,为各项活动的总结材料做好准备。
2、方法:各委员自觉管理好相关的材料,整理后收于指定的文件夹或抽屉内,值班人员在值班是应该配合各委员做好材料整理工作。
3、其他:对于各团支部上交的材料,若无特殊要求,则以书面或软盘文档形式交至团委办公室,由办公室做统一整理或存盘,作为各团支部的考评材料。
五、电脑使用制度
1、各值班委员开门时打开电脑,关门时关闭电脑。
2、各部门人员使用电脑时注意爱护电脑。
3、如电脑出现问题及时通知办公室或相关人员进行维修。
六、值班注意事项
1、工作人员在办公过程中应注意保持工作秩序;应衣着得体、举止文明;应保持室内的卫生。
2、禁止任何人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和嬉笑打闹,保持办公室的安静严肃与和谐。
3、禁止任何人长时间占用办公室处理私人事务。如遇特殊情况,应事先征得办公室值班人员的同意,在不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的情况下,迅速处理。
4、工作人员在办公室遇见陌生人时,有义务询问对方是否需要帮助。
5、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所有用电器及电源开关,并锁好门窗。
学校团委管理制度 7
日常例会对于保证团委宣传部的正常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严肃会议纪律,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团委宣传部全体例会
1、全体例会每月召开两次,在团委办公室主持,部长及各中心负责人参加,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中的长处与不足,布置下一步工作安排。
2、每次例会应登记到会人员,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如三次无故不到便视其自动退部)
3、会议期间,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交头接耳。
4、所有到会人员须做好会议记录,有不明之处及时提出。
5、可根据工作进行需要推迟或提前召开会议,但不宜过多。
6、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缓召开会议时,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二、各中心例会
1、各中心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中心负责人主持,总结上一周工作情况,布置下一周工作安排。
2、每次例会应登记到会人员,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需提前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
3、会议期间,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交头接耳。
4、所有到会人员须做好会议记录,有不明之处及时提出。
5、例会时,各中心须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设专人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平时由各部门负责保管,于学期末汇总至团委办公室统一存档。
6、各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召开会议,但不宜过多。
7、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缓召开会议时,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8、本制度适用于校团委宣传部,对违反此制度者,将按此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学校团委管理制度 8
团委办公室为了给团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环境,使团委成员能更好地为同学服务,特制定办公室值班制度。
一、对办公室的整理及清洁实行值周值日制。在值日时,值日部门应清扫地面上的纸屑等遗留物,并对桌椅、地面进行清理。
二、团委成员不得将办公室钥匙转借非本部人员使用。如由于外借钥匙而导致办公室内用品的丢失或设施的破坏,一经查出,将追究该成员的责任,同时要进行赔偿。
三、团委的成员在使用办公室时,应该自觉维护办公室的卫生,不得乱图乱画,乱扔纸屑。宣传部成员在使用完宣传用品以后,要自觉整理宣传用品,并对现场的遗留物进行清扫,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四、离开办公室时,应检查门窗是否关严、电灯是否关闭。在确认门窗已关严、电灯已关闭后,方可离开。
五、部门成员应互相监督,发现有破坏办公室的情况时应该立即制止。
团员、团干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团员、团干的管理,规范团员、团干的请假行为,使他们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团员、团干在校期间,如果部门内有事须请假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部长批准后方可生效。假满后及时销假。如需继续请假者,及时办理续假手续。不得以宣传部的名义无故请假,一经发现就辞退。
二、请假规则
请假分为例会请假和公假两种,公假:因参加团内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例会请假:部委、部长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通报批评,并按相应制度处理,是团干的,取消其干部资格)
三、请假程序
部委、部长请假,应事先写好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写好后请假条,交各组组长签署意见,并送团委书记办理有关手续。
四、准假权限
1、各部部委请假,由该组组长负责把关。
2、各组长请假,由部长负责把关。
3、任何人不得带他人请假。
4、假条要由本人亲自交与负责人,并当面说明情况。
五、销假手续及办理(主要针对公假)请假期满,应当立即销假,若超过准假时间再以宣传部名义请假,则取消其部内资格
行政楼值班制度
一、按时到达值班地点,不迟到,不早退。到达后如实登记,他人不得代签。
二、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者,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请假,以便做临时调整。
三、值班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四、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值班工作。对值班期间须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在值班本上作详细记录。
五、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独立处理时,应及时向团委老师求助或致电有关责任同学,不得擅自处理不得从事与值班内容无关的活动(擅自处理者会记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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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第二条:不允许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到校团委办公室。
第三条:值班时认真负责,保持安静,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吸烟喝酒,不允许个人以任何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第四条:文明礼貌,尊重上级,服从领导。
第五条:对来访者热情接待,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六条:保持室内清洁,爱护公物,妥善保管钥匙,严禁转借他人或自配钥匙。
第七条: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与办公室主任或有关部门联系。
第八条:做好每日值班工作,详细记录当天值班工作情况及来电、来函情况,负责联系有关紧急事情。
第九条:负责办公室公共财物保管,未经许可不准外借财物。
第十条:负责办公室的卫生打扫等清洁工作。
第十一条:每周进行一次办公室大扫除,保证办公室卫生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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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钥匙管理制度:
1、办公室门上钥匙只限于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佩戴。特别的,由于学生工作的需要,在协商学院情况下配备办公室钥匙。
2、佩戴钥匙人员在使用办公室期间,认真负责办公室财产安全。
3、由于学生工作需要,其他任何人如有事需要借用办公室,必须事先向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申请,经过许可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进行办公室出入登记,办公室所有财产安全有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出入登记详细内容包括使用时间、当事人、使用目的、负责人签名、备注。(负责人为钥匙经手人)
4、其他学生会成员一律不得佩戴办公室钥匙。如发现此种情况,办公室主任有权对钥匙进行没收,并对其警告或者处分。
5、闲杂人等不得随意进出办公室。
二、财产管理制度:
1、任何人使用办公室财产之前必须先得到办公室主任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办公室的`用品。
2、在出现急需使用或无法联系办公室主任的情况下,使用人员可以先经过学生会主席的同意,然后由学生会主席转告办公室主任。
3、所有办公室物品在使用或者借出之前,有关负责人必须进行必要的财产借出登记,详细情况包括借出物品、借方负责人、借出时间、经办人、备注(用途)。
4、所有办公室物品在归还之时,有关负责人必须进行必要的财产归还登记。经办人必须对归还物品清点整理,如出现问题,经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5、所有使用办公室物品者,必须在使用期间保证物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私自使用以及丢失或损坏办公室物品者,将对其追究赔偿责任。
三、工作开展制度
1、配合主席团开展、协调各项工作,处理好学生会的各项日常事务;
2.收集各系、各部门的计划、总结等资料,进行整理存档;
3、整理及起草各类文件,草拟各种条例制度,并提交主席团审议;
4、定期公布学生会工作进程,增加学生会工作透明度,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
5、为各部门提供资料;
6、代理主席团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做好存档备案工作;
四、内部规定
1、办公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2、不得私自带他人进入办公室。
3、不能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保持室内清洁。
4、不得在办公室内吸烟、喝酒、打牌等。
5、办公室电话为办公电话,任何人不得私自打个人电话。
6、热心接待校团委及学生会人员来信来访、记录等。
7、接待领导老师要热情,有事情要及时向老师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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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学生会对办公室的管理,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学生会良好形象,加强各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确保学生会工作、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物品管理制度
1.针对办公室所辖物品进行分类整理,入柜保存,列出物品清单并打印物品实时借出、归还记录表,并定期做物品检查、核实,保证办公室物品不丢失。
2.各部或研究生需借用办公室物品时,应首先支会办公室人员,经同意后有值班人员为其取出相应物品并做好物品借出记录(具体填入物品借出记录表内),如到期未归还相应物品直接追究第一责任人(借物品者)、第二责任人(物品借出者)。
3.针对外院人员借出本院物品同样要先支会本院办公室,经核实与本院使用无冲突情况下,同意后方可借出,并抵押相应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有效),由中介人签字并直接负责物品追还,对逾期未还者按天收取相应罚金。
4.所有办公室物品未经允许概不许私自借出或带出办公室,对物品在借出期间如有损坏要作相应或全额赔付。
第二条值班制
1.办公室值班实行各部门轮岗负责制,即由各部直接安排人员到办公室值班(可内部协调),办公室直接针对各部部长,由部长直接负责各部人员安排(每天各部值班人员不局限一个人,保证值班时间有值班人员在岗)主席团成员带班负责。
2.对办公室值班情况由主席团做不定期检查到岗情况并由组织部、纪检部做检查记录,列入各部和学生干部考核项目中。
3.各值班人员到岗后应到党委办公室、团委办公室报到并做好值班记录。在值班过程中要切实尽责,查看三个网页新闻、通知并及时传达,未到时间绝不离岗,离岗时锁好门窗并保证办公室清洁。
值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第三条财务制度
1.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所有收入(包括所拉赞助,宣传费用,票务费用,场地费用等)须如实报至办公室或主席团并由办公室做统一保管和支出。
2.进行各项活动前团委学生会各部应将经费预算和经费申请交至办公室,经主席团审议后方可使用经费。
3.学生会各部门凭发票或收据定期向办公室申请经费报销;同时须注明具体用途,花费人、经手人签字等核实无误后由办公室交至主席团审核,后统一拨付款项。
4.办公室财务管理人员应做好发票、收据的存档、记录工作,定期做财务总结和财务公布。
第四条档案管理制度
1.办公室档案分为学生干部档案和活动档案两大类,对档案要定期做档案整理、归类,确保档案的完整与保密。
2.学生干部档案按学生会各部分类整理,各部大型活动活动档案按部整理(包括学期活动计划、活动申请、策划、预案、总结、通讯等内容)
3.对入档档案要做入档前登记记录,对于各类档案保证档案完整后方可入档;在对已在档档案核查中发现有缺少文件的应及时加上相应文件。
4.如有关人员需借用相关档案,须经办公室或主席团同意后并作登记方可,且用后及时归还入档。
5.定期对已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进行清理与销毁,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具体工作制度
1.当办公室接收到院团委或主席团主席团活动、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传达相关各部,做好相关安排。
2.各部举办院系大型活动前一个月应向办公室索取活动申报表,由办公室转交主席团审定;通过后在活动前两周内递交办公室活动策划(预案、应急预案等)、各部门协调方案、物品清单及预算三项一式两份;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活动总结交至办公室。
3.如涉及紧急活动由主办部门与办公室、主席团商议后可直接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递交办公室活动相关材料。
4.办公室在接到申请表后协调各部活动时间安排,接到活动策划后及时和活动主办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并召开各部协调会议共同做好各部间的协调,安排相关物品、人员等。
5.办公室人员对院系活动实行轮岗专项负责制,让每个办公室人员充分投入到办公室的工作中,其他人员协调合作。
6.办公室协助组织部对各部的活动依据申请表、策划实行检查,纳入部门考核中。
第六条其他
1.办公室做好团委学生会每次例会会议记录,并定期召开办公室内部会议。
2.及时上传下达相关信息,收集院系各种信息为主席团提供信息资源。
第七条
1.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酗酒、打牌、搞私人聚会。
2.严禁在办公室内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各部门需保持好办公室的卫生,每次活动完毕(如做宣传板、开会、值班等)后,必须将办公室布置整齐,清扫干净。
3.每天参加值班的.学生干部须准时签到,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应提前向主席或办公室主任请假。
4.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值日表准时到办公室值班、签到,做好日常事务(包括办公室每天的卫生),如有特殊事件,应及时向主席或主任汇报。
5.学生会的所有公共财产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外借权属办公室,办公室须做好登记手续,借用人员须到办公室办理出借手续,其他部门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外借。
6.办公室须做好各部门的考勤工作,严格执行考核制度。
7.例会、集体出校参加活动必须佩带校徽。
8.例会时一律把手机调振动或静音。
注:
1、以上条例希望学生会各成员严格遵守,共同积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解释权归院学生会办公室。
3、本条例仍需完善,希望各位学生干部积极反馈意见。
学校团委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蓬勃有序的发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升我校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文明建设,全面贯彻和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文件精神,依据学校落实31号文件精神的文件通知和意识形态实施细则,依照《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高等学校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由海南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及特长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我校学生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我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学生,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接班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海南师范大学正式注册成立以及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管理结构
第六条校团委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生工作部的统筹下,履行对我校学生社团的主要指导管理职能,校团委设有社团管理部,切实承担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合并、注销以及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职责。
第七条学生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学生社团实行申请成立,学期注册,学年审核、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八条设立学生社团团工委,负责学生社团团组织建设,加强党团引领,学生社团团工委书记由校团委指导教师兼任。
第三章成立、年审和注销
第九条我校学生社团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艺体育类、志愿公益类及其他。学生群众性组织须按学生社团登记注册。申请成立新社团须按照一定类别向校团委递交成立申请,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由20名及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受到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思想政治类学生社团发起人必须为中共党员;
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须冠以“海南师范大学”,不得成立与已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宗旨相同或相近的社团,不得使用与已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名称,不得使用明显带有商业色彩的名称;
有至少1个校内业务指导单位和1名社团指导老师负责日常业务指导。其中,业务指导单位须是学校内设机构(如院部、学校职能部门);指导老师须是校内在职在岗教职工,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
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类别、宗旨、活动范围和方式、负责人资料、会员资格、权利与义务、组织管理机构和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财务制度、社团终止程序级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5、学生社团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校团委递交以下材料
1、完整的社团章程;
2、《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3、《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
4、《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发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发展规划书》;
6、社团发起人简历;
在递交材料后,校团委将在材料审核完毕后择期举行新社团成立答辩,通过答辩的社团进入一学期的试运行期,期间将对新社团进行监督及指导,表现优良者将在试运行期后正式注册成立为学生社团。
第十一条原则上企业、社会机构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需冠名,须经校团委批准。
第十二条不得成立宗教类、气功类、仅吸纳单一民族学生的、跨地跨校联合的、校外机构分支机构性质的、代表和表达特定人员群体利益诉求的学生社团。
第十三条按程序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在相应工作日内召开社团会员大会,以公告的方式向全校宣布成立。
第十四条严控学生社团数量,原则上学校学生社团数量不得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4‰。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由校团委审核备案。凡未经正式注册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思想政治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为中共党员,且经所在党组织批准。
第十六条校团委在每学年末对各社团实行年审再注册制度,每个学生社团应如实填写年审表并按照清单提供相关的资料及证明,校团委会将对社团章程、学年内所开展的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公示社团年审情况
1、年审内容包括履行社团章程、社团会员构成(正式会员20人以上)、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一学年至少一次面向全校学生的较大型活动,3次及以上社团内部中小型活动)、指导老师履职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收支状况(完善的财务报表且无财政问题)以及有无违反社团章程和违纪违规情况等内容;
2、对年审考核成绩突出的学生社团、社团负责人、社团管理干部和社团指导教师,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
3、年审不合格但未达到注销标准的,校团委将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间,学生社团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期间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4、年审不合格且达到注销标准的,社团将不予注册。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需向校团委提交变更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社团会员大会表决同意,可予以合并
1、社团宗旨、活动与特色高度相似;
2、社团合并后更利于发挥作用;
3、社团会员人数不足15人;
4、学年活动次数少于4次;
5、其他应予以合并的原因。
学生社团合并后的社团资产等,应由社团会员大会审议决定其归属。
第十九条经过召开社团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指导单位、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团委将直接予以注销
1、社团开展的活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校纪校规;
2、学生社团自行申请对社团进行解散;
3、利用社团名义进行纯商业活动,背离社团宗旨,影响恶劣;
4、有严重财务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
5、年审不合格,校团委会通知其停止活动予以整改,但未见好转;
6、盗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7、一学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8、未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人;
9、宣传材料未经社联审批即张贴,造成不良影响。
10、其他应予以注销的原因。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的变更、合并和注销,校团委应当在报批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公告的形式宣布。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校团委对社团具有监督管理指导职责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合并、注销的审批、登记和备案;
(二)与挂靠单位共同负责对学生社团的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对学生社团遵守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与检查评估;
(四)组织学生社团开展年度星级考核评比,评选出“十佳社团”及“优秀学生社团干部”、“明星会长”予以表彰。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应在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星期之内到校团委进行学期注册,凡逾期不进行注册的社团,将按本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校团委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指导单位同意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可以创办内部交流刊物、创建本组织网站(主页)、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内部交流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指导单位和校团委审查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的申请报告和样本须报送至指导单位和校团委备案。社团各类媒体发布内容按照“文责自负”原则,由作者承担责任,指导单位负责审核,校团委给予监督、指导。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在新学期开学之初和学期末应分别向校团委提交经社团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指导(挂靠)单位备案的本学期工作计划、活动总结及财务收支状况;期间,各社团开展活动应有书面总结材料及音像资料并交由校团委存档。以上材料将作为学生社团星级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校团委在向挂靠单位通报情况的同时,经校团委讨论通过后,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及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三)规定时间不到校团委注册;
(四)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或不接受有关单位、指导教师的指导;
(五)财务出现重大差错和混乱;
(六)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或被取缔后仍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且不听劝阻者,校团委将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强行停止其活动,并对组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组织建设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加强社团会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1个学生社团。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海南师范大学在校学生。外籍学生加入社团后须到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第三十条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社团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社团,应当定期注册,按章程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一条社团负责人有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会员利益的,社团会员有权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三十二条社团会员应当接受所属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四条社团会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设意义,对社团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
第三十五条3人以上团员的社团必须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原则上由社团主要负责人兼任。受校团委领导,按照《团章》有关规定开展支部活动,社团团支委应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社团中团员应参加所在学院和所在社团团支部的双重组织生活。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学生社团章程行使职权,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校团委备案。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的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的会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会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三十八条社团的内部关系、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原则上社团应建立民主决策的理事会制度。社团组成人员情况须报校校团委备案。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应建立工作档案,包括社团章程、工作条例、会员登记表、活动策划、活动图片及影音资料、活动总结、财务收支明细等,以备核查。
第四十条社团可聘请若干专家、教师或社会人士,担任顾问或名誉社长(或名誉会长),但须事先经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及校团委的审批同意、定期审核。未经同意,学生社团不得聘请校外人员担任顾问或名誉社长(或名誉会长)。
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在征得校团委同意后,可自备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以便开展工作,不得私刻印章,学生社团的印章应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准后,方可刻制,不得刻制任何圆形办公图章。学生社团不得私自与校外任何单位或组织自行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会员证由校团委统一印制,会员证仅作证实会员身份之用,不具备其它效力。
第四十三条社团负责人的产生与变更
学生社团负责人为社团骨干,须政治立场坚定、学习成绩良好。原则上应由二年级以上学生担任,通过提名推荐、考察公示、公开选举、审核批准、社团会员大会民主选举、经过所在学院团委审核,报业务指导单位和校团委批准同意后产生,社团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思想政治类学生社团负责人须为中共党员;学生社团负责人学业成绩排名须在前5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在任期内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严重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指导单位或校团委有权在互相通报的同时,校团委批准暂停或免去其职务,并由指导单位或校团委在广泛征求社团会员意见的基础上指定临时负责人;
更换社团负责人后,报知指导教师的同时,应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和《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信息变更表》,并报校团委备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曾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
3、有两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
4、已在其他社团担任负责工作的;
5、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销社团职务的;
6、担任社团负责人期间不作为,受到半数及以上会员的反对;
7、因其它原因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
第六章活动管理
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第四十五条社团活动须经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意并报业务指导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展。学生社团会员,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授权,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四十六条参与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参加的学生社团活动,要有具体的活动流程方案、经费管理和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并报校团委审批。进一步加强对来自校外支持学生社团开展调研、交流、访问、培训等活动的审核和管理。
第四十七条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士出席活动,需向社联会递交申请及校外人士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须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邀请外籍人士参加活动或开展涉外合作、涉外活动项目,须经校团委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同意,并报学校党委审批,在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
第四十八条学生社团以社团名义到校外参加活动时,应提前向社联会申请,并报告活动相关情况,原则上应由社团指导老师或校团委老师带队。
第四十九条社团与指导单位以外的校内外其他单位进行联络或联合开展活动,须事先上报校团委并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十条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经各自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同意,并由主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校校团委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十一条校团委将协助学生社团进行网络化建设管理工作,加强社团运营网站、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进行管理和指导,培养社团会员的网络文明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向上向善正能量。学生社团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得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关内容。重视网络新媒体社团的管理和引导。学生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第五十二条社团出具证明、发布公告、进行宣传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内容真实可靠并署社团全称,不得盗用校团委、相关业务部门、社团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五十三条校团委要对未按规定注册的、开展非法活动的、校外人员未经学校许可滥用或冒用学校名称建立学生社团(含其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在校内外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一一清理整顿。联合学校保卫部门制止未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第七章经费管理
第五十四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学校拨款、会员缴纳的会费、接受的奖励或赠予、社会赞助等。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五十五条学生社团如收取会费,须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收费标准,经社团内部民主决策,报校团委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应写入社团章程。
第五十六条学生社团应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每学期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校团委负责社团经费来源、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学生社团接受校外资金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对社团举办的具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的活动,校团委以立项审批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五十八条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支持。社团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资助,须事先征得校团委的同意,并向社团会员公开说明。
第五十九条对于会费和其他经费的管理,各学生社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制定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学期支出计划和总结须经社团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社团整顿期间停止一起费用支出。
第六十条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得接受境外资金赞助或支持,从严管控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如果确有必要,按照相关制度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六十一条社团解散时,其财产由校团委结合社团章程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会员中分配。
第八章工作保障
第六十二条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校团委向学生社团工作提供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社团网络化管理和信息化平台建设,为学生社团提供师资、活动场地、器材、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为学生社团对外交流搭建平台,提升社团活力和工作水平,保证我校学生社团的健康蓬勃发展。
第六十三条校团委通过工作交流、专门培训、评比表彰等方式,指导、支持和鼓励学生社团工作发展。
第六十四条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进行工作量认定或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
第六十五条各学院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担任社团负责人、获得表彰等情况,纳入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使学生社团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在下次年审前按照有关规定修改、完善社团相关制度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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