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规章制度

时间:2024-08-07 18:20:0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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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规章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环卫工人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环卫工人规章制度

  环卫工人规章制度1

  一、清扫保洁人员必须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勤勤恳恳,按时完成清扫保洁任务。

  二、清扫保洁人员要语言文明,以理服人,不准辱骂过往行人和个体摊点、食堂、门市经营者。发现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等现象,要文明规劝,主动清扫;有蛮不讲理者,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以取得妥善解决,不可擅自处理,以免发生意外情况。

  三、道路清扫坚持一把扫帚扫到底的原则,实行8小时作业制,(早7:30前、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0至5:30)两班作业。

  四、路面必须达到“四无、六净、二不”标准,(四无:路面无落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杂物;无积水;无人畜粪便;无各类垃圾漏收堆积;六净:路面净,下水口净,人行道净,树坑墙根净,绿化带净,垃圾容器净;不丢堆、不漏段)。

  五、上岗时,必须着标志服,服从管理,作业期间要时刻注意来往行人和车辆,确保自身安全,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六、垃圾及时入桶,不得随意堆放,乱丢;责任区内设置的果皮箱、垃圾桶要及时进行清掏、擦洗,保证周围干净整洁。

  七、爱护公物,对统一配发的工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损坏,时刻保持工具完好无损;着标志服时必须保证干净整洁,严禁着陈旧脏烂的服装上岗。

  八、要严格遵守作业时间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确保上班时间要在岗,在岗期间有作为。

  九、注意事项

  1、全体环卫工人要接受办事处、城监中队及居委会干部的领导,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如果不服从领导和指导者,城监中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经济处罚。

  2、城监中队每天按时清理卫生。如有病、事假者,要先与城监中队主申请,并找好代班保洁员,如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环卫工人工作期间不得汹酒,不得参加和参与任何的.闹事、上访,不得参加任何违法团体和违法违纪活动。

  4、环卫工人如因保洁工作做的不好而在卫生检查,评比中失分,办事处将依情进行处罚,其罚款将做为年终环卫工人福利用款。

  5、保洁车辆不允许外借和超载,如发现办事处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如车辆及保洁工作丢失者,根据车辆实际情况,折旧赔偿。

  6、一年中,新保洁车和车辆维修费为50元(包括更换零件),旧保洁车辆维修费为120元(包括更换零件)超支部分自付,在规定内的维修结余款归个人。

  7、环卫工人必须准时参加城监中队召开的环卫工人工作会议,必须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城监中队请假。

  8、环卫工人在工作期间内被发现无故旷工者,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发现第二次处罚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如有三次以上无故旷工者处罚50元以下罚款

  环卫工人规章制度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为了加强环卫管理力度,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质量,使环卫工作更规范、完善,确保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须遵照执行。

  一、工作职责

  1、清扫保洁实行"一扫常保"工作制和"五净"、"五元"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一扫常保"工作制,即每天早上在规定时间清扫完毕,并全天保洁。"五净"标准,即:路面净、路边净、隔离带净、花坛绿化地净、果皮箱垃圾池周围净。"五元"标准,即:无浮土、无垃圾积存、无污水漫溢、无粪便遗留、无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

  2、普扫时间安排:夏秋季(4月-10月)每天必须在早上7:00前清扫完毕,冬春季(11月-次年3月)每天必须在7:30分前清扫完毕,普扫时2名环卫工人必须同时参加。

  3、保洁时间安排:夏秋季(4月-10月)每天必须保洁到20:00,冬春季(11月-次年3月)每天必须保洁到19:30分。保洁时间实行轮班制,上午班与下午班交接时间为14:00。

  4、环卫工人有责任对责任区内的机关单位、临街门面、居民住户、摊点的"门前三包"进行督促,并负责清理公共区域内的`野广告。

  5、垃圾收运工每天要认真收运辖区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严禁抛洒垃圾。

  二、工作要求

  1、作业时间必须穿戴环卫标志服,保持个人卫生,自觉维护环卫工人新形象,自觉遵守环保规章制度。

  2、爱护劳动工具,不得有意损坏,不得随意摆放,垃圾收运工要爱护环卫设施,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停放有序,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

  3、清扫的垃圾、泥土等,应及时、就近倾倒至垃圾箱(池)或垃圾中转站,严禁清扫至绿化带、草坪、果皮箱或下水篦子内,严禁将垃圾倒入河道内。

  4、严格遵守作业时间,按时上下岗,严禁醉酒上岗,严禁脱岗、坐岗,严禁私自换岗。

  5、不得参加任何违法违纪活动,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闹事、不得违法违规上访。

  三、考核

  1、环卫工人实行日工资制,即当月满勤,辖区卫生状况好,月固定工资全部兑现。反之,扣除相应工资。

  2、环卫工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间不享有工资。

  3、在规定普扫时间内未普扫完毕的,1次处罚10元。

  4、保洁时间内擅自离开责任区域的,1次处罚10元。

  5、保洁未做到"五净"和"五无",责任区域内存在烟蒂、纸屑、果皮等垃圾,查到1次处罚10元,第2次30元,第3次50元,1个月内出现4次及4次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6、垃圾收运工将收集车辆乱停乱放的,发现1次处罚10元,对各垃圾点、坑、箱、桶垃圾清运不彻底或沿路抛洒垃圾的,发现1次处罚10元,第2次30元,第3次50元,1个月内出现4次及4次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7、将垃圾粉尘等杂物扫入下水篦子的,发现1次处罚50元,并自行清掏干净。

  8、保洁工人工作时间醉酒的,发现1次处罚50元;垃圾清运驾驶员工作时间醉酒驾驶的,发现1次即解除劳动合同。

  9、连续旷工1周的;参加任何违法违纪活动,参与任何形式闹事上访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修建违法违章建筑的;,一年内事假1月以上,病假2月以上,经书面通知上岗未到岗的。有以上情形之一者,解除劳动合同。

  环卫工人规章制度3

  一、校园是学生学习、生活并从中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具有十分重要的育人功能。为此,严格按照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现代化有关校园环境建设的要求,对校园环境建设作好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实施,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并通过各项管理措施,创建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二、配备必要的卫生用具和设施。室内要有面盆、毛巾、扫帚、抹布等卫生器具;校园内设有公共厕所、垃圾箱;食堂有专门的消毒和灭蝇设备,没有烟尘等空气污染。

  三、落实卫生包干,坚持检查评比。进一步落实“任务到组,责任到人”的.清卫包干办法,从培养学生良好的养成习惯上下功夫。教室、清洁区由学生负责打扫保洁;教师办公室、会议室等由教师、职工负责打扫保洁。做到校内无杂草、墙壁无灰尘、污染,地面无果皮、纸屑、烟蒂、痰迹,不随地大小便,不乱倒垃圾。厕所和垃圾箱由专人或值日生每天进行打扫、冲洗或清理。卫生检查小组和值日师生坚持每天一次检查,两周一小评,一月一小评。

  四、落实绿化管理责任制,搞好校园绿化。采取专职人员管理和师生共同管理的方法,将花圃和绿化地段的花木分片包干管理。做到管活、管好、管全、管成材。多种树木,多栽花草。绿化面积达到规定指标。凡破坏绿化者,视其情节,给予赔偿或罚款等处分。

  五、环境布置朴素美观,体现教育性。校园的整体布局和各个部位的建筑造型及其装饰,都要规范、和谐,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板报和橱窗内容定期更换,新鲜悦目。布告、通知等正确使用简化字,字体工整,行文规范。校内广播、电视台节目内容健康,形式活泼。

  六、校舍设备齐全,保持清洁卫生。班级教室、专用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件安置有序。各类用房定期作安全检查,粉刷油漆,并及时进行维修,不准继续使用危房。自行车停放在车棚或指定地点,排列整齐。

  七、教职工宿舍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卫生,床铺整齐,物品安放有序,门前实行三包。

  八、食堂桌椅擦净,排列整齐,地面、洗碗池及其他地方经常保持整洁,无乱倒饭菜现象,食堂内无蝇、无鼠、无蟑螂。

  环卫工人规章制度4

  一、环卫日常养护作业管理(100分)

  (一)卫生清扫保洁(20分)

  1、保洁人员须统一着反光式安全工作服上岗。未着装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

  2、按标准配齐保洁人员。每缺1人扣1分。

  3、道路(包括人行道)每日普扫两遍,早7:00前完成第一遍普扫,下午3:00前完成第二遍普扫,全天巡回保洁。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普扫任务的,每路段每次扣1分。

  4、清扫保洁达到“六净”、“六不”标准。六净:即路面净,路沿石净,人行道、墙基净,绿化带、花坛、公共绿地、树坑净,雨水斗净,果皮箱净;六不:即不见积水,不见杂物,不见人畜粪便,不漏收堆,不往雨水斗、明沟、绿化带、花坛倾倒垃圾污物,不焚烧树叶、杂草和废纸。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1分。

  5、主要道路采取机械和人工清扫相结合的方式,机扫率达到100%。机扫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

  6、清扫车作业时使用警示灯,进行喷水压尘;清扫时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2分。

  7、洒水车作业时使用提示音乐、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道路夏季洒水每日上、下午各1次。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2分。

  8、除冬季外,干道每周高压冲洗一次。道路冲洗作业应在早7时前完成;冲洗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2分。

  9、按照“以雪为令、降雪即清”的要求,一般Ⅳ级以上等级的降雪,要2小时内进行抛撒融雪剂除雪作业;抛撒融雪剂以道路中央两侧车道为主,抛撒均匀、无漏撒;严禁将融雪剂抛撒到树穴池和绿化带内;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清理辖区积雪,并在2日内将路面积水、沙土、炉渣及其它废弃物清扫干净。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2分。

  (二)生活垃圾收运作业(20分)

  1、生活垃圾定点定时收集,投放垃圾时间一般为每天早6:00—8:30,晚18:30—20:00;实行每日上午8:30—10:00集中清运;生活垃圾清运达到日产日清。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3分。

  2、对单位、沿街店铺、商贸区等单位实施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发现一处未袋装的垃圾,扣0.5分。

  3、实行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处置申报制度;完善餐厨垃圾收运系统。有一项不达标扣3分。

  4、垃圾运输车辆保持车容整洁、标志清晰,按操作规程装卸,文明作业;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要车走地面净、垃圾桶复位。严禁使用敞开式垃圾运输车收运作业,杜绝撒漏二次污染。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3分。

  5、辖区内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建筑垃圾。发现卫生死角,每处扣2分,积存建筑垃圾每处扣5分。

  (三)公厕管理服务(10分)

  1、每座公厕有专人管理,设施设备完好(包括灯具、镜子、挂衣钩、洗手器具等),保洁达到“六无、五净、二通”质量标准,即无尿垢、无积水、无蛆蝇、无蛛网、无粪便、无异味;地面净、蹲坑区净、门窗天花板净、管理间净、公厕5米区净;上水通、下水通。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2分。

  2、公厕管理人员要着标志服、挂牌上岗;每天6:30一21:30免费向公众开放;公厕维修及时,易损件维修不超过2天。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1分。

  3、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公厕标志牌、导向牌;公厕标志牌、导向牌应整洁干净。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1分。

  (四)环卫设施设备管理(15分)

  1、垃圾桶管理

  (1)辖区内道路、村庄、居民小区、农贸市场要按照垃圾量足额配备密闭式垃圾桶,垃圾桶容器化率达到100%。容器化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3分。

  (2)成立垃圾桶专业管护队伍,健全巡检制度,及时维修、更换破损、冒溢的垃圾桶,杜绝二次污染;垃圾桶规格、标识、颜色应统一,实行桶车对接;垃圾桶摆放整齐,外观整洁,无残缺、破损;定期清洗,保持桶体干净、无污渍。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2分。

  (3)城区主要道路、广场等区域按照“隐蔽、方便、安全”的原则,实现垃圾桶退路。占用车行道、人行道摆放的.垃圾桶,一律退出。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1分。

  2、果皮箱管理

  (1)道路两侧按照商业大街25—50米、交通干道50—80米、一般道路80—100米的间隔规划设置果皮箱。未完成市下达的果皮箱设置数量的,每缺1个扣0.5分。

  (2)果皮箱应每日清掏一次,擦洗一次,保持箱体整洁,无垃圾积存;及时维修、更换破损、缺失的果皮箱。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每个扣1分。

  3、环卫车辆管理

  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确保车况良好;每天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冲洗,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车辆作业时无抛、撒、漏、挂现象。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2分。

  (五)台账档案信息(10分)

  1、建立环境卫生台账资料和考核档案,做到信息详实、准确、规范,分类归档。内容包括环卫基础资料(环卫设施设备档案、环卫数据统计、道路机扫、洒水及冲洗作业记录、垃圾清运记录、车辆维护记录等)和自查记录(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理、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集贸市场等)。未建立的,每项扣2分;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

  2、每月向市环卫部门提报信息不少于4篇。每少1篇扣1分。

  (六)网格化管理(10分)

  1、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无缝隙、全覆盖”原则,科学划分道路保洁、公厕、果皮箱、垃圾桶、休息点、停车场等位置管理网格,确定责任人。未完成的,扣3分。

  2、完成环卫数字化监管系统,所有环卫车辆加装GPS等装置,建立数字化监控平台和数字化档案系统,对环卫作业车辆、环卫设施实行动态监管、实时监控,实行市、街两级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未完成的,扣10分。

  (七)群众投诉媒体曝光(5分)

  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网络舆情、人民来信、公开电话、媒体曝光等问题,对反映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答复。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结、答复的,每件次扣3分;督办2次以上仍未整改的,每件次扣5分。

  (八)社会满意度(10分)

  6月底和12月底,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对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管理、公厕保洁服务、环卫设施设备养护管理等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度低于95%,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二、公厕建设(改造)、环卫设施设备购置(100分)

  1、9月底前完成市下达的公厕建设任务。经验收合格,得30分。每少建1座扣15分。

  对现有设施陈旧、老化公厕进行改造,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完成改造数量且验收合格的,得10分。未完成改造,每少1座扣5分。

  2、10月底前按规定的配置标准、数量,完成市下达的环卫车辆(清扫车、压缩车、高压冲洗车、餐厨垃圾收集车等)购置任务,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得40分。每少配备1辆扣10分。

  3、6月底前完成市下达的垃圾桶、果皮箱购置和安装任务,规格、型号、标识、颜色等符合统一标准,设置到位,得20分。不符合购置标准的不得分;数量不足的,每少1个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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