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1-05-31 16:11:56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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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制度

  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专项资金、历年结余资金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进行改善设施功能等的改建、改造和维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科学决策原则。建设规划、建设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应严格执行学校的“三重一大”制度。

  (二)程序规范原则。建立完善的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

  (三)合理设计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和建设标准要求,加强设计管理,做到合理设计。

  (四)计划管理原则。已确定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组织实施,做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

  (五)权责一致原则。建立多层级的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承担与其决策、执行、监督行为对应一致的责任。

  (六)运行公开原则。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应当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

  (七)质量第一原则。所有参与管理的部门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总务处应监管参建单位负责,确保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对相关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务处、财务、党支部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审计监督、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

  第五条校务会是学校建设项目重大事项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决策机构。根据学校有关“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对涉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使用功能和建设标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六条学校大修等重大项目学校设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作为建设项目“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和总务处、财务、党支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在教育局基建中心的协助下开展决策前期工作,包括审核项目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等;开展决策后组织、推进工作,包括督促建立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工作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学校总务处主要职责为:负责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承担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的职责,同时负责安全、环保等的监管。操作流程如下:

  1、历年结余资金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前期准备;

  2、编制委托设计和工程预算;

  3、协调基建中心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4、执行合同会签制度,加强合同管理;

  5、办理工程验收手续、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和归档;

  6、协助资产管理员完成房屋交付使用;

  7、财务人员对资金使用的管控、核算与支付管理。

  第八条学校党支部负责处理信访投诉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其他部门按职能和需要参与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第九条建立建设项目使用部门、组室全过程参加的工作机制。使用部门、组室应委派专人参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实施管理,具有知情权和建议权。

  第三章立项与计划管理

  第十条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严格按教育局规定的额度等级报送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按基建中心要求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建设项目应按照教育局主管部门规定流程上报项目申请、初步设计及概算。建设项目可行性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或请基建中心相关人员认证安全建设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

  第十二条总务处负责编制基建年度计划,经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总务处负责按时报教育局审核确定。教育局审定的'基建年度计划应根据学校有关“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在校务会议上通报。

  第十三条总务处应加强投资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基建年度投资计划。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达到教育局规定额度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报建程序,接受地方政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前期手续,做到合法施工、规范施工。

  第十五条招投标的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工程监理制,依法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教育局基建中心和学校总务处应督促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文件及合同实施监理。

  第十六条学校应严格按批准文件控制项目投资,严禁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用途。

  第十七条总务处等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工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问题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同时,建设项目应当明确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人,明确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和校园安全。

  第十八条总务处等管理部门应加强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加强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档案室负责校内归档资料的接收和保管。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建成后,教育局基建中心和总务处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交付学校使用的交接。

  第二十一条在建设项目完成工程决算后,资产员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账等事项。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财务室应遵照教育局结算中心的有关要求,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负责年度预算的执行控制、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与核算工作。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的工程支出应严格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支付。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完成后,基建中心与总务处共同完成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经符合资质要求的社会中介机构审价。

  第六章公开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平台,畅通教职工知情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渠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到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参与管理和监督的部门,应建立起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督的长效机制,督促参与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及部门规定,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计规定。建设项目未经审计,不得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学校招投标规定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的;收受他人好处和贪污贿赂的;截留、挤占、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违反规定造成较为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等的有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对造成损害的,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于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造成较为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社会参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取消其在我校承接工程的资格,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出现较为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经报校务会议同意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小组负责调查工程质量问题,可视性质与情节轻重,提出解决方案以及追究参建单位、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相应责任的书面建议报告,报请校务会决定,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对责任者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基建领导小组。

  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制度2

  一、管理原则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拟定,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统一规则,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管理,绩效专评”的原则,学校项目建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是专项资金使用安排的决策审议机构,对项目的立项、预算进行审核和协调,并负责对项目建议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督、跟踪。

  二、预算管理

  各项目负责人应在核定的预算控制数内,按规定的时间、格式和内容的要求,县体编制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用款进度表报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预算核准与执行通知,由各项目承担部门负责人实施计划。

  三、支出管理

  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由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按财务室统一管理,并设置专项资金审签单制,按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审批报销。

  四、监督检查

  各实施负责人,应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预算内办理结算手续,同时定期向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汇报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不挤占不挪用。

  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陈健(校长)

  张伟东(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彭全(副校长)

  马祥青(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陈智延(总务处副主任)

  张远达(总务处副主任)

  包庆弘(会计)

  劳慧新(出纳)

  六、项目资金划拨流程图

  筹划资金→工程验收

  出纳划拨←会计核对←建设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七、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图

  校长签署委托项目管理合同

  学校项目工程负责人全程跟踪

  项目管理公司提交项目策划

  委托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

  收集有关资料、实施项目管理工作

  项目部负责人现场管理

  竣工验收、学校有关人员参与

  项目结算、总结、归档

  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制度3

  1、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自筹资金基建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利用专项资金、年度公用经费、历年结余资金,对学校校舍与配套教育教学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

  3、基建项目的管理原则:科学决策原则。建设资金、建设项目、施工队伍应严格执行学校的“三重一大”制度;计划管理原则。已确定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的时间、内容、投资组织实施,做好项目的安全控制;质量第一原则。参与管理的部门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确保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4、基建项目由法人负责制,学校主要领导对项目建设负总责,总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审计归档负责。

  5、总务处负责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承担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的职责,同时负责安全、环保等的监管。操作流程如下:项目资金申报;项目设计和工程预算;基建中心办理工程报建;签订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和归档;资金核算与支付管理。

  6、基建项目投资总额严格按教育局规定的额度等级报送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按基建中心要求方可实施。基建项目按照教育局主管部门规定流程上报项目申请、初步设计及概算。建设项目可行性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或请基建中心相关人员认证安全建设标准。

  7、总务处负责编制基建年度计划后报校长室,根据学校有关“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在校务会议上通报后,报教育局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学校按基建计划实施。总务处应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基建年度投资预算。

  8、达到教育局规定额度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报建程序,接受基建中心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前期手续,做到合法施工、规范施工。

  9、总务部门严格执行工程进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明确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人,明确参建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和校园安全。加强项目的合同管理,基建项目完成及时组织验收。严格执行项目审计规定,未经审计不得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

  10、建立起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督的长效机制,督促参与基建项目实施的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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