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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规章制度(通用9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便利店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便利店规章制度 篇1
一、每天早上提前十分钟正常开门营业。
二、(衣服整洁、严禁披头散发、留海须齐眉毛,严禁穿高跟鞋、拖鞋、短裤、裙子),(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10元),必须提前做好营业时的准备,到岗位后应认真、迅速的上货、擦货,拉架,保证商品货架的整齐、干净卫生和货架的`丰满,(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5—50元)。
三、上班时间必须站立规范,严禁坐、手插口袋、抱肩、靠货架,(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10元),严禁在营业场内吃东西,嚼口香糖、哼歌、吸烟、聚堆聊天、嘻笑打闹、看书看报,(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5—50元)。
四、文明用语、热情为顾客服务,不准与顾客顶嘴、吵架、不得以貌取人,(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5—50元)。如遇顾客来店退换货、质量问题或其它税费部门来店,热情告之对方稍等,立即通知副店长,若副店长不在,可电话联系,不允许不报告副店长擅自处理来店顾客退换货或质量问题等事情,(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50元/次)。
五、严禁私自倒班,若确需要倒班者应提前给副店长说明原因,以便及时安排、调整。请事假者,应提前一天递交假条,店长批准后,方可休假。
六、各街区员工要及时在各管辖区内巡视,及时拉架。
便利店规章制度 篇2
1、商品选择
首先根据消费能力,师生的需要,选择适应于校园超市销售的商品;其次考虑商品的毛利,同样商品实行货比三家。毛利率高的首选。最后,观察所选商品的.周转率。周转率快的商品适应于消费群体,卖不动的给予淘汰。
2、供应商的管理制度
(1)任何时候供应商不得宴请工作人员。赠送礼品或商品。一旦发现,给予扣除当月供货金额。
(2)采购人员建立供应商的档案和所供应的品种,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3)供应商应按规定时间内把货送到,所有供应商每月15日必须结帐。
3、报货制度
库管所发货时,对库存商品发现较少时或不够明天卖的货品,及时做好统计,填写报货单,对商品名称。所需数量认真填写。报于店长,有店长审核交于采购人员。
4、收货制度
(1)验货:货到后由店长组织采购。质检。库管。送货人到位。把货直接卸到验货区,对商品进行检查。要求对商品的数量是否准确。质量保证,规格包装符合要求,生产日期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作好记录并退回。
(2)入库:验收完毕后,依原始单据的名称,作品名。最小单位做数量,以进价的.形式开入库单。客户联由客户带回,之后在单据备注上开出商品的售价,以便入帐。所入库商品按类存放,整齐有序。
(3)出库:各组人员填写领料单,由店长签字发货,发货完毕后并及时开出出库单,以原始单据的名称最小单位。售价出库,客户联交于各组。必须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便利店规章制度 篇3
为加强便利店的计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国家限制使用的计量器具,遵守有关规定。不使用未申请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二、配备专职计量人员,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器具。收货时,检验商品的标重,不合格拒收。同时,做好店内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量的'计量。
三、计量器具要经常检查,并由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定期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四、计量人员要积极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计量管理知识培训。
便利店规章制度 篇4
一、考勤管理
1、上下班时间
夏季:
冬季:
2、签到签退:
各店店长负责上下班按实际时间签到签退,各店长每月向综合办公室文员领取《考勤表》《考勤汇总表》
3、迟到管理:
①超过5分钟为迟到;
②超过5分钟—1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论处;
③超过1小时按旷工1天论处;
4、早退
①提前10分钟以内的下班者为早退;
②超过10分钟提前下班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5、处罚
迟到——20元罚款;
旷工半天扣除全天工资;
旷工一天扣除3天工资;
旷工2天扣除6天工资;
旷工3天开除。
6、上述处罚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7、销售督导负责按照销售经理要求完成对各店的`查岗,并及时留下查岗记录,依据查岗记录作出处罚建议,将处罚建议提交销售经理审批后执行。
二、请假管理
1、请公休假手续。
①提前1天申请,写出《请假条》,向店长提交《请假条》,批准后方可公休,但不得影响店内销售业务;
②上班第一时间内找店长报到;
③公休假不得超过4天,超过4天连公休天数在内按请假天数处理。
2、请事假手续
①请公休假己够两天,因有事还需请假,须提前1天申请,写出《请假条》,向店长提交《请假条》;
②上班第一时间内向店长报到;
③请假时间超过3天,报销售督导批准,方可请假;
3、店长公休手续
①提前1天申请,写出《请假条》,向销售主管提交《请假条》,批准后方可公休,但不得影响店内销售业务;
②上班第一时间内找销售督导报到;
③公休假不得超过4天,超过4天连公休天数在内按请假天数处理
4、店长请事假手续
①请公休假己够两天,因有事还需请假,须提前1天申请,写出《请假条》,向销售经理提交《请假条》;
②上班第一时间内向销售经理报到;
③请假时间超过3天,报销售销售经理批准,方可请假;
5、工资
请假天数超过公休天数4天,请假期间不计薪资。
6、考勤管理
①每月最后一天店长审核汇总考勤,填写考勤汇总表并张贴公布;
②次月2号上午12点前将考勤汇总表交综合办公室文员。
7、附则
①春节本月的公休天数5天,中秋节本月的公休天数5天;
②婚假:婚假3天,3天内不扣工资,超过3天办理请假手续;
③丧假: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去世者,可请假3天,3天内不扣工资,超过5天需办理请假手续;
便利店规章制度 篇5
1、范围本标准对本司行业连锁市场、连锁便利店的门店进行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本司行业市场和便利店业态的连锁经营。
2、行业连锁市场、连锁便利店门店管理规范
2.1现场管理规范
主要是创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加来店顾客,提高客单价,扩大销售。现场管理重点有:
2.1.1 卫生管理。确保销售场地整洁,过道通畅,设备、货架布局合理,时时保持设备、货架、柜台、橱窗等的干净、明亮,不擅自乱贴店内广告等。
2.1.2 陈列管理。商品丰富、货架丰满,根据商品保质期,先进先出,显而易见,易拿易放、商品组合陈列合理。
2.1.3 商品管理。开展科学的商品管理,注意收集时点销售数据管理系统(POS)的信息和利用ABC分析法,筛选出畅销商品。灵活运用订货、补货,扩大畅销商品陈列空间,定期检查畅销商品的库存和货架卡,以确保畅销商品不断档。
2.2 服务管理规范
2.2.1 服务用语。服务语言:“您好”、“请稍等”、“对不起”、“让您久等了”、“欢迎再来”等。忌讳用“不知道”、“卖完了”、“不行”、“没有了”等语言。
2.2.2 对缺货的处理。发现顾客购买的商品缺货时,首先应表示道歉,然后应告知该商品何时到货,或主动建议其他能取代的商品,最后店员必须将缺货的商品作为下次订货或补货的参考信息,反馈给店内相关的负责人。
2.2.3 客诉处理。处理客诉时,严禁对客诉推诿责任,应以诚挚的关心态度,耐心听取其陈述后,酌情处理,不能因此造成顾客流失。
2.3 门店人员岗位职责
2.3.1 店长、副店长职责
店长是门店的核心人物,店长必须服从连锁公司总部的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积极配合总部的各项营销策略,达到门店的经营指标。要做到:
——监督商品的要货、上货、补货,做好进货验收、商品陈列、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管理等有关作业。
——执行总部下达的商品价格变动。
——执行总部下达的销售计划、促销计划和促销活动。
——掌握门店的销售动态,向总部建议新商品的引进和滞销品的淘汰。
——掌握门店各种设备的维护保养知识。
——监督和审查门店会计、收银和报表制作、帐务处理等作业。
——监督和检查理货员、服务员及其他人员作业。
——负责对职工考勤、仪容,仪表和服务规范执行情况的管理。
——负责对职工人事考核、职工提升、降级和调动的'建议。
——负责对员工的培训教育。
——妥善处理顾客投诉和服务工作中所发生的各种矛盾。
——监督门店内外的清洁卫生,负责保卫、防火等作业管理。
——监督门店商品损耗管理,把握商品损耗尺度。
——做好与门店周围社区的各项协调工作。
店长、副店长除具备各岗职技能外,还要有全盘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
2.3.2 店助理(部门主任、组长)职责
店助理对本岗位工作应有相当丰富的经验,掌握本岗位技能,熟知门店各岗职技能,熟悉店长、副店长的工作职责,协助店长、副店长做好工作。
2.3.3 门店收银员职责
门店收银员具有:熟悉商品的货区、商品基本价位、收银业务、结算小票管理业务、收集和提供商品销售信息、顾客信息、退货处理以及收银台安全职责。
收银员的具体岗职规范有:
——做好营业前的准备工作:服饰、仪表、清洁卫生,做到举止大方,佩戴好工号牌。
——营业前认领备用金并清点确认。
——营业前调试好收银机,准备好其他备用品,并了解当日变价商品和特价商品。
——顾客进店时,应表示欢迎顾客光临。
——登打或扫描商品价格时,应报出每件商品的金额,登打或扫描结束时,应报出商品金额总数;并主动将结算小票置于购物袋或交顾客。
——收银时要唱票“收您多少钱”,找零时要唱票“找您多少钱”。
——当顾客不多时,应替顾客做好商品装袋服务。要做到将生鲜商品、冷冻食品和其他商品分装,大且生的商品应先装入袋中;顾客多时,要以尽快疏散顾客为主,加快收银速度。
——收银时要做到正确、快速、对顾客保持亲切友善的笑容,做到更好的接待顾客。
——耐心地回答顾客的提问。
——记录和保管遗失的物品。
——发生顾客抱怨或由于收银有误顾客前来投诉交涉时,应通知店长或值班经理来处理,避免影响正常的收银工作。
——在非营业高峰期间,听从店长或值班经理安排从事其他的工作。
——营业结束后,按所收货款填写交款清单,现金、支票分别填写,本人签字后将货款交给核算员。
——经核算员按收银机的存根审核后,如长款要写报告,短款自付。
——向有关部门提供销售信息及顾客信息等。
2.3.4 门店理货员职责
理货员是超级市场、便利店中从事商品整理、清洁、补充、标价、盘点等工作的人员。门店理货员职责是巡视货场,耐心解答顾客的提问,对所属货区商品的保质期心中有数,必须熟悉所负责商品范围内商品名称、规格、用途和保质期,掌握商品标价的知识,正确标好价格,掌握商品的陈列原则和方法、技巧,正确进行商品陈列,保证商品安全。
理货员的作业流程:
a) 领货作业:营业中陈列架上的商品在不断减少,理货员就必须去库内领货以补充货架。
1)领货必须凭领货单。
2)领货单上要写明商品的大类、品种、货名、数量和单价。
3)对内库管理员提供的商品,必须按领货单上的款项逐一核对,以防造成提错货物。
4)标签打贴位置要一致,以方便选购、定向扫描和收银计价。
5)打价签前要核对商品的代号和售价。核对进货单和陈列架上价格卡,作业完了妥善保管价签纸。
6)商品变调价需重新打价时,对原价签去留应有一个统一的规定。
b) 补货作业:理货员将标好的商品依照商品各自规定的陈列位置,定时或不定时地将商品补充到货架上的作业。
1)定时补货。指在非营业高峰的补货。
2)不定时补货。指只要货架上的商品即将售完,就立即补货,以免造成缺货,影响销售。补货作业不能影响顾客购买。
3)核对卡、货。先检查对欲补货的陈列架前的价目卡是否和要补上去的商品一致。
4)先进先出。补货时将原商品取下,然后打扫陈列架,将补充的新货放在里面,再把原架上的商品放在前面,做到商品陈列先进先出。
5)对特殊商品要控制。对冷冻食品和生鲜食品的补充要进行时间段投放量的控制。这要根据每天销售量和销售高峰来具体确定。理货员除了领货、标价、补货之外,还肩负着盘点作业。
2.3.5 验收人员职责
严格商品验收。商品验收是确认检查商品质量、审核商品产地、生产日期、发货时间、数量、价格、品种等的环节,因此,门店验收人员应手持送货单或发票、收据、与送货人逐一逐项清点,减少事后因退货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浪费,避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争执。
2.3.6 门店会计职责
不折不扣地执行公司财务部对门店的财务管理;准确、真实、及时地向财务部上交门店各种报表,对报表的数据进行汇报、分析和处理。
2.3.7 服务人员职责
服务人员需要了解与理货员和收银员的基本岗位技能,同时掌握服务礼仪规范,还要了解和掌握门店商品分布情况、商品知识及有关知识,以便能流利地回答顾客的各种询问,掌握公司便民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便利店规章制度 篇6
一、奖惩原则
1、奖励:对工作中的进步和优秀员工,本着“鼓励先进”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2、惩罚:对工作中犯有过失的员工,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
二、奖惩措施
1、奖励:公司的奖励措施从高到低分为(可合并执行):
1.1晋职:对于具有管理能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员工给予的升迁和激励。
1.2加薪:对于先进和优秀员工从薪酬上给予的激励。
1.3一次性奖励:对于先进和优秀员工在特殊事件、阶段工作总结中所给予的激励。
1.4通报表扬:对于日常工作中或特殊事件表现较好的员工所给予的书面激励。
2、惩罚:公司的处分处罚措施从高到低分为(可合并执行):
2.1辞退:对于工作中严重危害公司利益或不适合公司的员工所给予的惩处。
2.2降职:对于工作中失职、渎职或不适合该岗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所给予的惩处。
2.3经济处罚或赔偿损失:对于违犯公司相关制度或损害公司财务的员工所给予的惩处。
2.4通报批评或口头警告:对于日常工作中或特殊事件表现落后、出现差错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员工所给予的书面和口头惩处。
三、奖惩流程:
公司在处理员工奖惩行为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彻底深入的调查,调查后提出奖励或处罚建议,涉及通报表扬、通 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的制度。为表彰先进,惩罚违章违纪现象,特制定本办法。 报批评或口头警告的可有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公司相关部门执行,涉及晋职、加薪、一次性奖励和辞退、降职、经济处罚或赔偿损失的必须报公司总经理会研究决定,公司总经理会为本公司的最终裁决机构。
四、奖惩申诉:
对于在奖惩过程中涉及的部门和员工,公司保留每位员工的申诉权利。申诉期限为公司奖惩通知下发15日内。针对员工申诉,公司行政部门必须指定人员或部门进行二次调查或确认,确保给申诉者满意答复。
五、奖惩条款:
5.1奖励:
5.1.1对企业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效益的,予以奖励。
5.1.2为企业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奖励。
5.1.3为维护企业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奖励。
5.1.4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奖励。
5.1.5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予以奖励。
5.1.6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予以奖励。
5.1.7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予以奖励。
5.1.8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奖励。
5.1.9季度或年度奖金:是指季度、年度中公司另外所给予员工的评先或绩效外的报酬。金额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5.1.9.1季度内请假超过10天或年度内请假超过15天,奖金减半发放。
5.1.9.2季度内请假超过15天或年度内请假超过30天,无奖金。
5.1.10日常福利:是指年度或季度给予员工临时性的冬季取暖费、夏季降温费、重大节日礼品、春秋旅游等费用;
5.1.11生日蛋糕是指凡公司转正后员工,以身份证上登记日期为准,每年给予员工的一次性鼓励或生日贺礼。
5.2惩罚:
5.2.1公司有相关制度者,以相关制度的惩罚为准,无惩罚制度者,依据本制度执行。
5.2.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2)工作时有非工作性串岗、脱岗或有嬉戏、闲谈、看无关书报、上无关网站行为的;
3)在要求禁烟的地区随便吸烟的;
4)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5)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6)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生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5.2.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
1)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零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2)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3)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4)在本公司范围内干私活的;
5)上班时睡觉、喝酒的;
6)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5.2.4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
5.2.4.1代人签名考勤的,处予双方各50元的'罚款。
5.2.4.2上下班不及时签到,迟到、早退,违反一次扣5元,当月违反3次(含)或请假则扣除全勤奖50元。旷工除扣除全勤奖外,另按照旷工天数从工资总额中进行加倍处罚,直至为0。
5.2.4.3所有员工请假必须征得公司部门主管和办公室同意,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如因事情紧急,可电话或同事代为请假,但上班后当天必须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照旷工予以加倍处罚。
5.2.4.4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经领导指出后仍不修正者扣当事人当月工资50元,当月违反3次以上者,加倍扣罚;
5.2.4.5接到公司领导指令后推委或措施不力、指挥不动者,每次扣当事人当月工资50元,扣当事人主管100元,当月违反3次以上者,加倍扣罚;
5.2.4.6开展工作遭客户投诉,确认属实者每次扣当事人当月工资50元。当月投诉3次以上,确认属实者,加倍扣罚,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劝退或辞退。
5.2.4.7同事间或上下级领导间吵架、斗嘴,不听劝告或协调,扣双方当事人当月工资各300元。相互打架斗殴者,扣双方当事人当月工资各400元。情节严重者,除扣罚工资外,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5.2.4.8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处予100元的罚款。
5.2.4.9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处予50元的罚款。并给予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5.2.4.10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处罚双方当事人400元的罚款。
5.2.4.11对有可能或已发生的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事实的;处予50元的罚款。
5.2.4.12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处予500元的罚款。并给予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5.2.4.13发生产品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处予500元的罚款。并给予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5.2.4.14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处予500元的罚款。并给予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5.2.4.15占用、挪用本公司原材料、设备、工具谋取私利的;处予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除扣罚工资外,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5.2.4.16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秘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处予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除扣罚工资外,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便利店规章制度 篇7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1、严格审核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的证明文件。
2、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认证书、进口食品有效商检证明、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3、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有供货商盖章及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
4、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食品购入之日不少于2年。
3、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2、食品仓库实行专管专用,并设立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确保功能运转正常。
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应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蚀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采用勤进勤出、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和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6、食品仓库应该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1、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如要打喷嚏用手捂口。
2、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3、食品销售应有专柜或专间,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的设施。
4、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5、进口食品,经营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2、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3、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七、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3、对销售商品的保质期、有效期,进行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严格按照《商品临近保质期规定》执行,属人为因素的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4、对在保质期内的商品出现变质、漏气、胀包等现象,要及时下架处理,不得将这些商品销售给顾客,一经发现,则追究当事人及该店法人的主体责任。
便利店规章制度 篇8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
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七、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便利店规章制度 篇9
为落实便利店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超市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当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第三条、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经营粮食、食用油、熟食等重要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等工作,确保营业时间内坚守岗位。
采购食品,应当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第五条、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六条、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检测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
第八条、食品安全经营承诺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消费安全,本便利店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二、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
三、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本超市(商场)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五、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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