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的规章制度

时间:2022-04-13 17:37:00 制度 我要投稿

会计人员的规章制度(精选10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会计人员的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会计人员的规章制度(精选10篇)

  会计人员的规章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规范对公司会计人员的管理,使得公司会计人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以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对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二章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

  1.公司会计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一般2~4年轮岗一次。

  (1)外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一般3~4年轮岗一次。

  (2)公司财务部的`科级干部,一般2~3年轮岗一次。

  (3)一般会计人员,一般2~3年轮岗一次。

  (4)出纳员在同一出纳岗位上工作满2年者,必须轮岗。

  (5)退休前两年的会计人员原则上不再轮岗。

  2.会计人员的具体轮岗时间,由财务负责人按照上述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会计人员调动岗位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科长监交。

  (2)科长办理交接手续,由部长监交。

  (3)部长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监交。

  (4)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总经理监交。

  第三章附则

  1.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会计人员的规章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所有会计人员。

  第二章移交

  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要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长、各科长移交时,还必须将自己分管的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6.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的,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7.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8.公司、部门撤销的`,公司财务部必须确定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清算工作。清算工作未完毕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公司财务部确定。

  第三章接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并注意以下几点: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要通过随机抽查个别账户余额方式,核实账账、账实的核对情况。

  5.接管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信息记录的连续性、完整性。

  6.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微机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四章监交

  1.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监交人的规定如下:

  (1)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所在科室主管会计或科长监交。

  (2)主管会计或科长交接,由账务部长监交。

  (3)财务部长交接,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监交。

  (4)财务负责人交接,由公司总经理监交。

  2.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

  3.移交人员在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卸责任。

  第五章附则

  1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会计人员的规章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会计应当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货币计量为基础,以综合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的财务结果与影响。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和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条会计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的信息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一条企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可靠。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

  第十二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使用者的决策相关,对使用者决策有用。

  第十五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条企业会计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第十四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准则允许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公允价值等计量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第十五条企业会计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而不应当仅仅以其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七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以及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十九条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第二十条企业的会计处理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二十一条企业会计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二十二条企业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企业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进行会计处理。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从而影响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误导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项目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的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自觉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较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条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

  第三十二条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费用

  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费用只有在经济来源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企业为生产成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成片承包、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利润

  第三十七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是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除收入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损失是指除费用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

  第三十九条利润的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与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第四十三条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企业的财务结构、企业的变现能力、偿债能力和企业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

  第四十六条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经营成果主要包括企业的获利能力、成本费用的高低与控制情况等。

  第四十七条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现金流量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第四十八条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有助于使用者进一步理解和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列报企业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披露对于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计人员的规章制度 篇4

  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高、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累计不少于48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的规定,为保证培训课时要求,提高培训质量,对参加会计培训人员出勤特做如下规定:

  一、参训学员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会计培训,带上规定的培训教材和必要的学习用具,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迟到和早退。

  二、特殊情况不能到校上课时,应事先请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由主管老师安排以后批次相应的课程上课,不得缺课。

  三、每次上课由班主任负责点名,点名时间不定。

  班主任要认真负责,确实做好点名记录。

  四、学员出勤情况,记入学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作为年检重要依据,凡当年未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未满规定学时的,一律不予年检。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人员,可不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在下一年度一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

  (1)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六个月的;

  (2)年度内病假超过六个月的;

  (3)生育。

  有上述情况的会计人员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证明,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确认。

  会计人员的规章制度 篇5

  为提高企业财会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同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

  1、岗位责任制:

  在系统运行前,必须确定会计电算化岗位及职责,根据会计业务量要求和会计数据处理方式不同,可设以下岗位:

  A、会计主管:

  (1)负责组织开展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包括制订会计电算化发展规划、配合计算机人员研制相关的系统开发、会计软件系统的日常应用、岗位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做为会计主管应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

  (2)负责制订会计岗位责任制,并协调管理各岗位员工的工作。

  (3)制订会计电算化的各项管理制度。

  (4)负责整个系统正常运行、应用软件资源的.调配、系统故障及时处理。

  B、系统操作员:

  (1)负责会计核算所需数据,如:记帐凭证、往来帐、银行帐、报表、材料单、工资单等。

  (2)打印输出各种帐簿、报表等。

  (3)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C、凭证审核员:

  (1)对手工计算编制的计帐凭证审核。

  (2)负责计帐、结帐工作。

  (3)负责报表的编制工作。

  (4)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

  D、会计档案:

  (1)负责有关系统软盘、数据软盘的存档,各种帐、证、表的保管。

  2、操作管理制度:

  (1)操作员应经过系统培训后才能上岗。

  (2)应经会计主管批准才能上岗,且只能在主管批准的权限内工作。

  (3)严格按系统说明完成每一步工作。

  (4)若出现故障情况,应报告领导一同分析原因;若出现系统引起的故障,应及时通知销售商派人进行维护。

  (5)应至少一个月备份一次数据,以防数据丢失。

  (6)外来软盘不得在有会计软件的机器上运行,以防感染病毒。

  3、机房管理制度:

  (1)未经许可的无关人员不得随意使用财会专用机。严禁在机器上玩游戏。

  (2)不得带电拔插头,以免损坏机器、设备。

  (3)严禁使用外来软盘,必要时要先杀毒后再使用。

  (4)严格按顺序开启机器,长时间离开应关闭机器,下班必须关闭电源。

  (5)应保持计算机清洁。

  (6)计算机出现故障,应由专人维修,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开。

  4、有严格的硬件、软件维护制度:

  若硬件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销售商派人维护,切勿自己拆开。

  软件维护包括:

  (1)对会计软件的日常维护,包括:科目的升级、常见错误排除、数据恢复、调整打印机参数等。

  (2)维护人员不得擅自改变原有软件的程序。

  (3)财会人员因正常操作失误而引起的错误,应由财会人员改正,不得由维护人员通过维护修改,如打开凭证库、帐簿库等文件进行修改。

  (4)加强对硬件、软件的维护,是提高效率的关键。

  5、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的档案管理,大部分内容同手工一样,应特别加强以下方面的管理:

  (1)会计电算化软件的文档资料的保存。

  (2)定期备份核算数据软件的保管。

  (3)帐簿中的日记帐、银行帐每天打印,帐页打印输出装订成册;总帐每月打印,年终装订成册。

  (4)全年会计年度结束,备份两份完整软盘分别保存。

  (5)所有会计档案必须造册登记,以备查用。

  会计人员的规章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会计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管理法规个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实物资产管理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根据《规范》和公司的工作特点分为:财务总监、会计主管、出纳、审计。请认真执行。

  第二条财务总监岗位责任制度(散文阅读:)

  (一)在董事长和总经理领导下,总管公司会计、审计、预算工作。

  (二)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

  (三)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四)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组织公司有关部门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六)监督公司遵守国家财经法令、纪律,以及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会计主管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组织企业经济核算,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及时反馈经济运行动态,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重要信息。

  (二)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法规,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协调好与银行、税务和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关系。

  (三)制定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不断地修订、完善、督促执行。

  (四)根据生产经营的发展和增收节支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流动资金定额,加强对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组织财会人员协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资金回收工作,确保计划内生产经营资金的供应,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五)加强内部经济核算,搞好财务管理,做到财务清晰、账实、账证、账表、账账相符。各核算环节不出漏洞。按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决算报表,编报财务状况说明书和税务申报表。

  (六)定期进行经济分析,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成本计划、资金计划和利润计划完成情况,提供可靠信息。预测经济前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七)参加生产经营会议,参与重要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拟定,加强事前监督,减少经济损失。

  (八)负责向财务总监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九)建立财务会计例会制度,总结布置财务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重视会计人员的专业学习,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并为会计人员职称考试创造条件。

  (十)完成财务总监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出纳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办理现金出纳和银行结算业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会计人员制作,并经过复核的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没有会计凭证不得收付款。

  库存现金(下班时),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准挪用现金,严禁签发现金空白支票。

  严格控制签发空白转帐支票,如因情况确实特殊,必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转帐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开户行办理挂失,如果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负责人自负。

  领用空白转帐支票时,必须持有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支票领用单,一般一次只发一张,情况确实特殊,一次最多不得超过三张,并限十日内报销。凡是领用空白支票尚未报销(交回)完者,不得而知再发给空白转帐支票。

  (二)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根据已办完的收付款凭证,要每日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帐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账单余额调节相符,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清理。

  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实际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法远期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三)保管有关印章和空白支票

  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所使用的财务专用公章和有关人员私章要分开保管,不得一人兼管。

  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据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领用或交接时要认真按规定办理手续。

  (四)负责编制报送资金收支日报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好同银行的工作关系。

  第四条审计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在处长领导下,认真积极的开展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向处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熟悉有关财经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严守审计纪律,恪守审计职业道德。

  (四)掌握会计、审计及其相关专业知识。

  (五)负责处内办公室档案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

  (六)具体实施财务收支审计和审计专项调查。

  (七)负责招标采购日常事务、收费立项、经济合同管理及所有审计资料的收集等工作。

  (八)认真学习会计、审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九)完成处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预算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实事求是,综合平衡的原则;指标分解,责任到人的原则;提高效益,增收节支的原则。

  第二条财务预算的依据:

  (一)依据国家方针,政策和市场发展变化情况。

  (二)依据董事局确定的总体经营目标,经营策略和经营发展规划。

  (三)依据公司确定的本年度的预算中的变化因素。(公司设备设施改变或扩大,经营规模调整、面积增减,经营品种增减变化,人员素质的提高和增减变化,员工的积极性。)

  第三条财务预算的权限:

  (一)各经营单位按照公司年度预算的编制要求,认真编制财务预算,由综合业务部统一汇总报董事局批准。

  (二)经批准的财务预算,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应遵照公司的审批预算执行。

  (三)各部门如超预算开支,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追加预算。

  第四条财务预算的范围:经营预算;费用支出预算;利润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现金流量预算。

  第五条财务预算的基本方法

  (一)财务预算的基本方法:

  1、平均先进法:先求出该指标的平均数,再用公式:(先进数+平均数)/2,这类指标即大于平均数,又小于先进数,较为适用。

  2、定率法:即用费用率指标控制经营单位变动费用支出的方法。

  3、定额法:即用费用预算定额控制经营单位、管理部室费用支出的方法。

  (二)财务预算指标的编制方法

  各项指标的预算,要以经营计划为基础,费用支出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编制,采劝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方式,反复测算综合平衡。

  1、营业收入:在上年预计营业总额的基础上,结合当年国家政策市场形势变化,参照公司总体方案及本部门经营目标制定。

  2、毛利率:依据上年本部门毛利率实现水平,参照市场变化以及国家确定的物价指数和公司总体方案确定的收益水平。

  3、费用率:依据上年本部门费用率实际水平,参照公司总体确定的费用水平制定。

  4、税金:依据上年本部门实际纳税情况,结合预算年度经营预计变化制定。

  5、利润:依据上年本部门实现利润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各项预算指标变化和实际情况制定。

  6、人数:按上年平均人数结合本年任务所需人数计算。

  7、人均劳效:用含税营业收入额除以平均人数。

  8、人均利税:用利润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除以平均人数。

  9、资金定额:由财务部根据各经营单位的任务,从实际出发给予核定,报总经理批准。

  (三)财务部要设专人负责对财务预算的控制及检查。

  第六条财务预算编制程序

  (一)财务预算从当年10月份开始编制,每年10月份由公司财务部提出下一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方案,统一布置上报的各种表格。

  (二)各经营单位会计部根据财务部统一的布置和要求,组织本部门编制各项预算,11月中旬,将预算草案(费用预算细目草案)上报。

  (三)11月30日前财务部汇总平衡,写出编制预算的文字说明,报公司高层审定。

  (四)12月份上旬正式将预算安排情况及实现预算的措施报集团董事局批准。

  (五)12月中旬前财务部将董事局批准的预算下达到各经营单位,将年度预算指标分解成月指标落实到最小核算单位,上报财务部,同时落实到班组或个人。

  第七条财务预算的执行

  (一)各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财务预算工作,要根据总体经营目标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编制各项预算指标,制定实现目标的计划及措施,并在执行中加强监督和管理。

  (二)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各经营单位都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超支,对超支预算的项目,需写追加预算报告,说明超支原因,报董事会批准后,财务部方可予以调整预算。

  (三)各经营单位的各项费用要严格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财务预算的检查

  (一)月审核,费用会计要对各项支出进行审核。不仅审核其合理性,还要审核是否在预算范围内,对超预算开支一律不得报账。根据各经营单位的经营成果及费用对照检查预算执行情况,找出本月超支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上报公司财务部。

  (二)季分析,每季度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简要、全面地分析,或做专题分析。

  (三)年度终了,要对销售收入、毛利率、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第四章实物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产清查制度

  (一)财产清查是根据账簿记录,通过对公司的各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对银行存款、往来款项的核对,确定各种财产、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有数,并查明账存数与实物数是否相符。财产清查一般包括:每年对财产物资进行的全面清查;对银行存款、未达账项,每月同银行的核对;各种债权、债务,每年年末进行定期核对;实物、现金保管人员办理移交时,进行的清查;财产物资发生非常损失时,进行的清查;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司法部门、注册会计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的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开始前,要建立财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清查工作计划,明确清查范围,规定清查工作时间,确定具体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职责,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掌握财产清查的政策、制度、内容和方法等

  (二)财产清查的内容和要求

  1、货币资金的清查

  库存现金的清查。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余缺情况。除查明帐实是否相符外,还要查明有无违反现金管理制度规定,盘点结束后,应根据盘点结果,及时填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并由检查人员和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对长款、短款情况,要进行分析,明确经济责任。

  银行存款的清查采用核对法,即将开户银行对账单与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以查明帐实是否相符,在清查过程中,查找双方未达账项的余额,并据以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清除未达款项影响,以便检查双方有无差错,并确定银行存款实存数。

  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与银行存款的清查相同。

  2、存货的清查

  存货的清查是指对库存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的清查,清查方法主要采用实地盘点方法,首先将材料物资账簿上的数量、金额填在存货清查表上,然后根据账存数对材料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帐实差额作为盘盈、盘亏,对盘盈、盘亏金额要分析产生的原因,做出单独说明。

  3、固定资产的清查

  固定资产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将固定资产明细账的记录情况与固定资产实物一一核对,包括明细账上所列固定资产的类别、名称、编号等,在清查中发现固定资产盘盈或毁损,还要查明该项固定资产的原值、己提折旧额等;如发现固定资产盘盈,要对其估价,以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估计折旧等,据以编制固定资产盘亏、盘盈报告单。

  4、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

  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清查,清查一般采用同对方核对账目的方法。

  清查时,首先将各项应收、应付的往来款项正确完整地登记入账,由财务部向往来单位发函证,如对方单位核对无误,应在函证上盖章后退发出单位;如对方发现数字不符,应在函证证明不符原因处签章并注明金额后退回发出单位,或者另抄对账单退回,作为进一步核对的依据。发出单位收到对方的回单后,对错误的账目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方法加以更正,最后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往来款项清查报告表”。

  (三)财产清查的方法

  在财产清查过程中,主要清查方法有以下几种:实地盘点法,抽样盘存法,核对帐目法,就是对债权、债务通过信函询证或派人调查进行核对的方法,质量检查,就是根据各种财产的技术、范围对财产物资进行检查的方法。

  (四)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1、认真分析财产清查发生问题的原因,并确定处理办法

  财产清查出现帐实不符的主要原因有:

  (1)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益;

  (2)量、计算、检验不准而发生的差错;

  (3)计算登记账簿时的错误;

  (4)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而造成财产物资的损坏、变质或短缺.以及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差错;

  (5)盗窃、营私舞弊造成的损失;

  (6)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

  (7)未达账项引起的账账、账实不符;

  (8)虽然账实相符,由于质量等问题引起的不能按正常财产物资使用的毁损。对于定额内的损耗,多属自然原因,非人为因素,一般可根据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超定额损耗,应详细分析产生原因并行处理。由于工作失职,个人造成的损失,应区分不同情况,严肃处理、如果属于玩忽职守或盗窃的则应由过失人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要积极处理多余物资和清理长期不清的债权

  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所发现的超储积压物资、呆滞和不需用物资,应积极组织调剂或改装,做到物尽其用,并积极向外推销或报请有关部门组织调拨。对于长期不清的结算账款,应指定专人,主动与对方单位研究解决。

  根据领导批准调整帐簿记录,做到帐实相符。

  要建立和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一)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的原则。

  (二)低值易耗品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三)库房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固定存放,便于收发和检查,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第四条材料管理制度

  (一)材料验收入库

  1、对入库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包装等认真验收核对。按照采购不同和有关标准严格验收,做到准确无误。

  2、入库材料验收应及时准确,不能拖拉,尽快验收完毕。如有问题及时提出验收记录,向主管采购人员反映,以便得到解决。

  3、材料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验收单,同时核对发票、运单、明细表、装箱单及产品合格证,核对无误后入库签字,并及时登帐。

  (二)材料出库

  1、材料出库应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审核发料单上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核对库存材料是否准确,做好材料储备工作。

  2、准确按发料单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备料、复查、以免发生差错,做到账实相符。

  3、按照材料保存期限,对于快要过期失效或变质的材料应在规定期限内发放,对能回收利用的材料尽可能利用,剩余材料及时回收利用,非正常手续不得出库。

  (三)材料保养保管

  1、根据库存材料的性能和特点进行合理储存和保管,做到保质、保量、保安全。

  2、合理码放。对不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的材料都分开,按先后顺序码放,以便先进先出。

  3、材料码放要整齐,怕潮湿物品要上盖下垫,注意防火、防潮、防湿,易燃材料要单独存放,所有材料要明码标识,搞好库区环境卫生,经常保持清洁。

  4、对于温、湿度要求高的材料,做好温度、湿度的调节控制工作,高温季节要防暑降温;梅雨季节要防潮、防霉;寒冷季节要防冻保温。

  5、要经常检查、随时掌握和发现材料的变质情况,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6、对机械设备、配件定期进行涂油或密封处理,避免因油脂干脱造成性能受到影响。

  (四)定期盘库,达到三清

  1、定期盘库清点,达到数量清、质量清、帐表清。

  2、清理半成品、在产品和产成品,做到半成品的再利用。

  (五)机械的模具管理措施

  1、为了工厂工作的正常进行,模具一般情况下不做借出之用,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2、非一般情况下(特殊情况)如需模具借出,要有主管领导(董事长、经理)批示,方可借出使用。

  (六)成品、半成品的管理制度

  1、成品商品需有专职人员管理和发放,发放时需办理领用手续。

  2、半成品材料要妥善保管,以便再利用。

  3、对已经领出待用的原材料,也应由专人保管,以免发生丢失、混料及浪费现象。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等。

  (三)会计科目列帐原则: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订)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

  (四)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由总部门负责管理。

  机械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

  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

  (五)编号: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样签。

  (六)移交: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详细列清办理移交。

  (七)增减报告: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之。

  (八)盘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另外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九)增置、营造、修缮处理: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会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十)受赠处理: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十一)登记: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十二)保险:固定资产应依"关系企业财物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保险。

  (十三)资产转移处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

  (十四)资产送修处理:固定资产固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四、五、六联交承运商运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做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会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什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十五)出租或外借处理: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第十五条流程的规定办理。

  (十六)减损处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三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资材仓库签收(盘亏部分免办缴库),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惟减损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者由资材仓库保管处理,其无法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十七)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计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一、二联呈(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计部门以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

  2、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门,第四联送承购商收执,第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行,于翌立转会计部门复核。

  3、提货出厂后管理部门应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资材仓库联免填),第一联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十八)抵押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

  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总管理处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械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会计人员的规章制度 篇7

  为了进一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业务开拓的主动性,加强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主任会计师(董事长)总经理

  (二)岗位任职条件

  1.主任会计师: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经营理念,能团结带领全体同仁共同奋斗,使事务所得到健康稳步发展;同时,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有效地控制事务所的执业风险,并能为事务所经营风险承担主要责任。

  2.总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具备优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备很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客户工作经验;具有优秀的团队管理和项目管理经验。业务知识广博,能全面领导事务所的各项业务工作。

  3.副主任会计师、副总经理:具备精湛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有效协助主任会计师和总经理制定全所各项管理规范;具备很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业务开拓能力;在分管范围内,能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4.部门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具备相关执业资格;有较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能很好的组织、协调、指导本部门人员完成所里分配的各项业务。

  5.高级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精湛的执业水平,能有效控制风险;具备较强的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大型的审计或评估等项目。

  6.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各类审计或评估项目。

  7.项目助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二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敬业合作精神和一定沟通能力。

  8.办公室主任/付主任: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熟悉办公自动化和档案管理,并具备一定财会知识;能有效协助主任会计师处理事务所日常事务性工作。

  9.会计和出纳:具备较强的敬业精神,能胜任岗位所要求的工作内容,熟悉办公自动化、档案管理等;具备一定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和财会专业知识,能协助办公室主任/付主任做好各项后勤和办公室事务性管理工作。

  (三)、岗位职责根据岗位设置和任职条件,对各岗位所赋予的职责规定如下:主任会计师上级主管:股东会。

  1、负责制定、组织和实施本所的业务发展计划,对外开拓业务,保证全所年度目标的完成;

  2、负责制定本所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保证全所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3、负责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和执业质量,负责业务报告的终审复核和签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把好质量关,降低业务风险;

  4、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全所人员政策业务水平,培养一批有较好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的执业队伍;

  5、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总经理上级主管:主任会计师

  1、协助主任会计师制定事务所业务发展计划、内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

  2、具体负责全所业务的开拓、组织和实施,协助主任会计师把好业务质量关,降低业务风险;

  3、负责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部门工作正常开展;

  4、根据事务所内部分工,负责中证评估XX分公司的工作。

  三、副主任会计师/副总经理上级主管:总经理

  1、协助总经理组织实施本所业务发展计划,积极对外开拓业务,保证全所年度目标完成;

  2、参与所内重大业务项目审计工作,协助主任会计师把好业务质量关;

  3、协助总经理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全所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4、根据事务所内部分工,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

  四、部门经理上级主管:总经理

  1、积极对外开拓业务,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确保本部门业务指标的完成;

  2、严格遵循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对本部门出具的业务报告的工作底稿进行二级复核并签署意见,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3、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事务所内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本部门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4、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安排、调度和员工的工作业绩考核;

  5、负责本部门业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6、完成主任会计师和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高级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上级主管:部门经理

  1、积极对外开拓业务,维护客户关系,协助部门经理完成本部门的各项工作目标;

  2、担任项目负责人,组织具体项目的实施,严格遵循执业规范,控制业务风险;

  3、负责对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分工、业务指导,并对项目小组成员的工作底稿进行审核,撰写审计报告;

  4、完成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项目助理上级主管:部门经理/项目经理

  1、协助项目经理积极对外开拓业务,做好客户关系;

  2、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做好分配的项目工作,并协助项目经理出具业务报告;

  3、完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办公室主任/付主任上级主管:主任会计师

  1、负责拟订办公室管理规定,办公用品和设备的采购领用规定、考勤规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内部管理规定,报主任会计师和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日常行政性管理工作;

  3、负责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工作;

  4、负责业务档案、文秘档案的登记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5、办理主任会计师和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会计(兼业务和人事助理)上级主管:办公室主任

  1、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对事务所的财务会计事项进行审核和账务处理,办理税务申报,编制会计报表;

  2、具体负责业务考核统计、工资计算和业务档案的登记、归档工作;

  3、具体办理人力资源方面的工作(劳动合同的签定和鉴证、社会保险事务、人事档案委托和劳动关系的变更等)。

  会计人员的规章制度 篇8

  一、根据《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和幼儿园章程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薄,对幼儿园的一切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幼儿园有关制度,负责对幼儿园的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

  三、向董事会及园长及时通报幼儿园的.经营情况、财务开支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四、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反映,协助园长搞好学期和年度预算,合理安排经费,计划开支。

  五、加强财务核算,对幼儿园的资金运转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保证幼儿园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六、督促工作人员及时结帐、报帐,及时进行会计核算,所有账目日清月结,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编制会计报表,做好财务分析,保证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

  七、及时核算并做好幼儿伙食收费工作,定期公布幼儿伙食收支情况。

  八、按时按要求组织好幼儿园收费、退费、发放工资等工作。

  九、妥善保管好幼儿园的会计凭证、账薄、账表等财务档案资料。并定期整理立卷归档

  十、负责建好幼儿园固定资产账,严防资产损坏或流失。

  十一、定期对幼儿园的所有资产进行盘点,并登记造册。

  十二、树立好幼儿园的窗口形象。

  十三、自觉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和教职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会计人员的规章制度 篇9

  1、会计人员应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加强经济管理,倡导勤俭办园,提高经济效益。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坚持“收”“支”两条线。

  2、根据勤俭办园的原则,制定年度经费预算,合理安排使用经费。

  3、制定本单位的财务、财产、物资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4、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办理事务进行会计核算。

  5、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对各项收支凭证进行认真审核,

  6、认真及时做好记帐、算帐、结帐及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如实反映本单位各项资金活动情况,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帐目健全、数据准确、报帐及时。

  7、每月制好收支表,并及时向领导提供经费使用情况。

  8、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文件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9、经常分析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改正工作的具体办法,当好领导的'参谋,发挥监督作用。

  10、认真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会计人员的规章制度 篇10

  1、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一切财会制度,熟悉和掌握有关财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正确地对园内的`收支进行监督,认真审核各种凭证。

  2、合理安排全园经费,编制安排全年经费预算,做到开支有计划,使用有标准,各项费用来源渠道分得清,专款专用,经常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3、每月编制各项会计报表,要求做到科目准确,帐表相符,数字正确,帐目清晰,完整无缺,日清月结,报表及时,按月公布有关帐目。

  4、定期向家长报告幼儿经费收入与支出情况,协助园长做好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

  5、妥善保管好本园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并定期立卷归档。

  6、正确核算幼儿的伙食费及代办费,向家长公布每月幼儿伙食帐目,期末向家长公布代办费清单。

  7、协助出纳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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