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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规章制度(精选17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村卫生室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村卫生室规章制度 1
一、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中专以上专业学历,具备国家助理医师资格或持乡村医生证,经征求村委会同意,通过卫生院业务考核合格,由卫生院聘任,聘期为一年。
二、村卫生室设置,必须达到甲级本卫生室的标准,房屋使用面积为80平方米,三室分设(治疗室、药房、观察室)。
三、村卫生室必须承担计划免疫、妇幼、计划生育工作及卫生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五统一管理。
四、凡聘用的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必须与卫生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村卫生室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认真做好病员登记、传染病登记及其他的各项登记,及时上报各类传染病报告。
六、村卫生室必须接受村委会及卫生院的监督,卫生院每季度对卫生室进行一次督查,一年两次考核。
七、做好本村群众的预防保健工作,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妇幼保健、卫生防疫工作任务,搞好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八、村卫生室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卫生方针、政策和医疗法规,遵纪守法,工作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九、乡村医生补助费按年终考核得分多少及所承担的工作量一次性发放。
十、对工作不认真、服务态度差、群众反映大的不予聘用,并取消执业资格。
村卫生室规章制度 2
一、传染病管理制度
1、根据“防病”工作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做好主要传染病的疫点处理和消毒隔离工作。
2、深入村内进行巡诊,对传染病人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3、加强传染病管理,按季节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并做到全程、适时、足量。
4、做好以除害防病、卫生创建、健康教育和管水管粪为重点的爱国卫生、饮食卫生、学校卫生、幼托卫生及职业危害等的卫生技术指导工作。
5、认真做好报告,对主要传染病、慢性病(指精神病、结核病、恶性肿瘤)及眼病、牙病、性病、老年保健的造册登记,并进行系统管理,定期随访,做好记录。
6、宣传卫生防病知识,防止农药中毒、食物中毒、触电、溺水、外伤事故的'发生。
二、门诊登记制度
1、坚持文明行医,坚守工作岗位,病人随叫随到,及时诊治,耐心解答问题。做好门诊、出诊、转诊人次和发病情况的登记、汇总、积累、分析、保管和上报工作。
2、做好门诊病史书写,要求字迹清楚、文句通顺、内容完整、简练、正确。应用钢笔书写,病史记录做到“六全”,即: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用药、签全名。
3、凡是有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显著位置注明过敏药物名称,没有使用病史卡的应建立疾病登记簿。
4、遇有疑难病例或诊断困难的疾病,应填写扼要病史,提出转诊要求。
5、认真做好基础资料上的保存、整理、积累工作。做到封面整洁、填写完整、清晰。使用全县统一印制的“八册一账”登记。
6、严格合作医疗、健康保险制度的有关用药规定。
三、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工作时需穿白色工作服,注射、换药时应戴工作帽和口罩。
2、加强无菌观念,坚持无菌操作,防止医源性感染,各种注射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且做到一人、一针、一筒,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须毁形、消毒、统一处理。
3、诊断室、治疗室等每天用0.2%过氧乙酸喷雾或揩擦,如被传染病人污染,则应立即用0.5%过氧乙酸消毒。
4、体温表用1%过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g/L有效氯消毒剂浸泡5分钟后,再放入另一1%过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分钟,然后用冷开水冲洗或75%酒精擦洗,再用灭菌纱布揩干后备用。
5、压舌板用后浸入0.5%过氧乙酸浸泡30分钟后清洗烤干,纸包后高压消毒。
6、消毒镊子要专用,用2%中性戊二醛浸泡。盛器要加盖,盛期每周煮沸或高压消毒后更新消毒液。
7、敷料、棉签、油膏纱布均用高压消毒。
四、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制度
1、有专人负责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工作、掌握本村的新婚、孕妇、产妇、0-6岁儿童数和村内计划生育措施落实情况的记录、登记和上报工作。
2、动员本村婚龄青年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做好新婚月访,掌握本村早孕人数,督促孕妇在12周建卡初查。
3、做好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关心计划生育手术对象。
4、掌握村内孕产妇高危情况,督促按时接收治疗,帮助做好孕期家庭自我监护。
5、负责做好幼托机构卫生保健指导,新生儿、早产儿、体弱儿的访视和简易治疗。
6、宣传妇女“四期”(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劳动保护等措施的落实。
五、处方管理制度
1、处方应按规定格式用钢笔书写,字迹清楚,内容完整。
2、处方书写必须达到“十全”,即: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家庭住址、药名、剂量、数量、用法、签全名。
3、要做到处方用药合理,药价结算正确。
4、处方上药品数量用阿拉伯数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毫克、毫升国际单位计算,中药片、丸、胶囊以付、片、丸、粒为书写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
5、处方剂量一天为宜,三天为限,慢性病或特殊情况不超过一周。
5、不得使用毒、限、剧毒药。
六、财务管理制度
1、村卫生室要配备一名兼职会计和出纳,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分户消耗和现金出纳等必要的账册,账目应日清、月结、按季公布,定期上报、按年公布。对村民的医疗费用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2、严格执行报销、收费制度,服务收费有标准,明码标价、收取费用有凭证(发票)。
3、应建立财务账册、药物账册、物资账册等,并明确分工,账钱分管,管账与管物分开。
4、村卫生室的各种医疗器械和其它设备,要登记造册,有账可查,妥善保管,严防遗失。
5、建立药物进、销、存明细账和经济账,并做到按季盘点,账目相符。
6、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医疗事故或集体财产损失者,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一贯表现,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酌情赔偿。
村卫生室规章制度 3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满足广大农村群众社会公共卫生服务及基本医疗需求,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基层单位,由乡(镇)卫生院设点、乡村医生或有执业医师(助理)资格的个人承办。接受当地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依法服从特区卫生局和当地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
二、村卫生室主要职能是:
(一)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为群众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村卫生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医疗操作管理制度,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服务,不准超出卫生局许可的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准违反诊疗操作常规和其它有关规定。
(三)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宣传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卫生和防病治病知识,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开展计划免疫接种、妇幼保健管理等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宣传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四)村卫生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公共卫生信息、出生及死亡的收集、统计并上报。
(五)完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执业规则
(一)村卫生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机构职责。
(二)村卫生室不得开展除一般简单体表的清创缝合外的任何手术。
(三)村卫生室开展静脉输液必须获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有独立的静脉输液观察室及观察床。
(四)村卫生室应当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服务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用药规定,必须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转诊有记录。
(五)村卫生室应运用中、西医药两种诊疗技术为农民服务。提供巡诊和上门服务,开展农村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
(六)村卫生室必须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基本用药目录,药品由卫生院统一采购,不得将村卫生室作为企业药品零售点、不得销售精、毒、麻药品。购进的药品必须有购进记录。
(七)村卫生室严格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处置与管理。实施安全注射,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八)村卫生室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医疗废弃物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作毁形处理;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深埋并做好登记。
四、监督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村卫生室的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工作考核等进行监督管理。
(二)乡村医生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进行的规范化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接受培训情况作为年度考核、执业注册与再注册的.依据之一。
(三)村卫生室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必须建立医疗文书书写制度、医疗安全制度、安全注射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药品管理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计划免疫工作制度、妇幼工作制度、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四)村卫生室负责保管和使用政府投入的资产。对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劳务补助。
(五)村卫生室负责保管和使用政府配置的国有资产。
五、奖罚制度
(一)有新建村卫生室的必须进住村卫生室开展工作,村卫生员必须无条件的承担预防保建工作。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村卫生人员的村必须合并到一个村卫生室开展工作,不同意合并在一起的取消其卫生员资格,由卫生院重新安排人员。
(二)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不按时上报卫生院要求报送的免疫规划报表、妇幼保健报表、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服从卫生院安排的取消其卫生员资格。
(三)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不按规定执行合作医疗政策要求的,取消其合作医疗报销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经查实给予10至20倍的罚款。
(四)实行年终考核制度,工作做的好的村卫生室给予奖励,做的不好的给予经济处罚。
村卫生室规章制度 4
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千方百计地为病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服务,按照省、市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我站公开社区卫生服务承诺如下:
一、恪尽职守,敬业奉献。认真履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与医院有关规定,爱岗敬业,廉洁自律,文明行医。
二、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不搭车检查、开药。
三、在医疗活动中,不以任何理由、方式接受或暗示、索要病员及家属的红包、礼品和宴请。
四、不以权谋私。不私自购销药品或以开单费、统方费、处方费等形式损害病员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规范用药,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不做没必要的检查、努力减轻病人的医药费负担。
六、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病人、刁难病人。
七、执行业务公开制度,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认真执行物价部门公布的医疗收费项目、标准,不分解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不超标准收费。
九、免费医疗保健咨询,测量血压,根据需要随时上门出诊,做到有问必答,帮助病人排忧解难。
十、严守承诺,优质服务。
村卫生室规章制度 5
我自愿进入村卫生室工作,服从医院的领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工作,决心为本村村民服务好。现承诺如下:
1、 责任区内老年人体检率高于85%。
2、 按要求对责任区内重点人群进行访视。
3、 辖区内高血压或糖尿病的管理率高于上级下达的任务数。
4、 脑卒中、精神病、残疾人中至少两项管理率高于上级下达的`任 务数。
5、 按要求对责任区内儿童进行主动搜索,漏报小于3次。
6、按要求对责任区内死亡人员进行上报,漏报小于2次。
7、按要求对责任区内新婚人员进行上报,漏报小于2次。
8、 按要求对责任区内儿童死亡人员进行上报,漏报小于2次。
9、 不进行卫生室以外的医疗活动。
10、 不进行超范围行医活动。
如违反以上规定,我自愿退出村卫生室,放弃相关待遇。
村卫生室规章制度 6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五、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村卫生室规章制度 7
1、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建立健全财务账套,做好药品、物资、现金、银行和往来帐记录。由所辖卫生院财务经办员和片区会计定期审核。
2、确定一名兼职人员任出纳员,一名兼职人员任会计记账人员。
3、做到钱、帐分人管理,管帐不管钱和物资的原则。
4、定期核对帐套。对现金、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帐物月底核对清楚。
5、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统一收费标准,并要求公示,药品收费明码标价。收费付凭证。
6、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接受合医办和群众监督。
7、严格财务手续,报销凭证内容完整,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村卫生室规章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行政村设置的卫生室(所、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村卫生室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和护士等人员。
第四条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各地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正常运转。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指导各地制订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全国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机构设置规划与建设、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业务、药械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
第二章功能任务
第七条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
(一)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第九条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
(一)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
(二)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
(三)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
(四)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提供以下服务:
(一)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
(二)与其功能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三)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医疗服务。
第十条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卫生计生政策和知识宣传,信息收集上报,协助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和筹资等工作。
第十一条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审批
第十二条村卫生室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方便群众就医;
(三)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四)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
第十四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和中医科(民族医学科)。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第十六条村卫生室的.命名原则是: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所、站)。如一个行政村设立多个村卫生室,可在村卫生室前增加识别名。村卫生室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第十七条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当适当调增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增设观察室,根据需要设立值班室,鼓励有条件的设立康复室。
村卫生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
第十八条村卫生室设备配置要按照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原则,根据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予以配备。
第十九条村卫生室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第四章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二十条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人员。具体标准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
第二十一条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聘用职业道德好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由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师到村卫生室执业。
第二十三条建立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制度。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制订村卫生室人员培训规划。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保证村卫生室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培训内容应当与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相适应。
第二十四条鼓励在岗村卫生室人员接受医学学历继续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有条件的地方要制订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探索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地方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从本地选拔综合素质好、具有培养潜质的青年后备人员到医学院校定向培养,也可选拔、招聘符合条件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直接接受毕业后培训,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到村卫生室执业。
第二十六条村卫生室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村卫生室要有明显禁烟标识,室内禁止吸烟。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温馨。村卫生室人员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
第二十八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定期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应的财政补助资金发放、人员奖惩和村卫生室人员执业再注册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村卫生室人员考核工作的开展,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步建立村卫生室人员的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
第五章业务管理
第三十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人员岗位责任、定期在岗培训、门诊登记、法定传染病报告、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信息报告、医疗废物管理、医源性感染管理、免疫规划工作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妇幼保健工作管理以及财务、药品、档案、信息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村卫生室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按规定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鼓励村卫生室人员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防治疾病。
第三十三条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内的村卫生室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
第三十四条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一)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二)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三)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四)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五)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为预防接种单位的村卫生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村卫生室人员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三)自觉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的督导、人员培训和对冷链设备使用管理的指导。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例会制度,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组织辖区内村卫生室人员召开一次例会,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卫生室人员汇报本村卫生室上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情况,报送相关信息报表,提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
(二)乡镇卫生院汇总各村卫生室工作情况,对村卫生室人员反映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必要时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开展业务和卫生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四)乡镇卫生院传达有关卫生政策,并部署当月工作。
第三十七条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支持村卫生室以信息化技术管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接受远程医学教育、开展远程医疗咨询、进行医院感染暴发信息报告、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即时结报、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村卫生室与村计生专干、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办之间要及时通报人口出生、妊娠、避孕等个案信息。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村卫生室应当做好医疗业务收支记录以及资产登记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在不增加农村居民个人负担的基础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合理制订村卫生室的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村卫生室要主动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并将药品品种和购销价格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村卫生室补偿经费和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名义向村卫生室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保证村卫生室人员的合理待遇:
(一)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应当由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考核后按其实际工作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
(二)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三)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地要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村卫生室人员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具体补偿政策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订;
(四)鼓励各地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村卫生室人员的补助水平。
上述经费应当在每年年初预拨一定比例,绩效考核合格后结算。
第四十五条各地应当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配套设施等方面对村卫生室建设给予支持。由政府或集体建设的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应当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村卫生室建成后由村委会或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管理。
第四十六条支持村卫生室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多种方式适当提高村卫生室人员养老待遇。
第四十七条各地要将完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村卫生室人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九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村卫生室规章制度 9
一、村卫生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机构职责,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时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工作。
二、使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病历、门诊日志、处方,做到书写规范,用药合理,资料保管妥善。
三、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及医源性疾病的'发生,杜绝医疗事故。出现医疗纠纷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乡医基本用药目录,购进药品及医疗器械要有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执行进货检查制度。
五、实行24小时门诊工作制,做好出诊、转诊及抢救工作,提供巡诊上门服务,为群众建立健康档案,宣传健康教育知识。
村卫生室规章制度 10
第一条按照《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要求,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省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医疗技术准入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技术准入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技术准入项目分为:
〔一)第一类: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二)第二类:限制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其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技术项目。
〔三)第三类: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
第五条政府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第六条根据医疗技术发展,限制使用技术的医疗技术项目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第七条限制使用技术项目的技术规范及准入标准另行制定。第八条医疗技术准入实行委托学术团体专业评估、由卫生行政部门执业登记制度。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一)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全省医疗技术准入工作,制定有关医疗技术准入政策、规划,公布限制使用技术项目,协调和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二)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发证机关实施执业登记。
(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所辖区域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准入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条专业学术团体职责:
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提出限制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负责探索和限制使用技木项目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技术准入项目执业登记:
(一)医疗机构开展探索使用、限制使用技术项目,或新开展一般诊疗技术项目前,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要求申请执业登记。
〔二)申请开展探索使用、限制使用技术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合法性证明材料复印件:
2、项目负责医师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医学专业学术团体技术评估报告。
(三)限制使用技术项目原则上三年复核一次。
(四)医疗机构新开展一般诊疗技术项目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由《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组织审核。
第十二条医疗技木准入项目技术评估申请
(一)探索使用技术项目、限制使用技术项目向省卫生行政部指定的省级医学学木团体申请。
(二)限制使用技术项目申请须提交有关材料:
l、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技术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等);
2、拟开展限制使用技术项目相关的技术条件、设备条件和技术人员情况;
3、相关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4、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医学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探索使用技术项目申请须提交有关材料
1、申请限制使用技术提交的所有材料:
2、开展探索使用技术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四)医疗机构申请新开展一般诊疗技术项目,按发证机关要求实施。
第十三条探索使用技术、限制使用技术项目评沽:
(一)形式审查。受理申报的学术团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技术评估。省医学学术团体依托专科学会组成专业评审组,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技术评估。
〔三)省医学学术团体收到各单位申报材料后4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准入管理的医疗技术项目的非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准入管理的医疗技术项目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处罚。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是的医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约规定,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国家另有规定的医疗技术准入项目或实验医疗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村卫生室规章制度 11
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配套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为医疗保健提供有效、安全的药物。
二、村卫生室必须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规范药品采购、使用与管理。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并建有药品入库验收登记薄,及时进行药品质量检查,消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三、明确药物保管分工,妥善保管特殊药物,药品放置定点定位,存放有序。
四、凭处方发药。发药时要实行复核、查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五、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处方书写规范,不开大处方、人情方,注意配伍禁忌,开处方要签全名。
六、按处方定期进行药清,做到药账相符。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剪断,浸泡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村卫生室规章制度 12
一、村卫生室必须达到卫生部颁布的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要求,诊断、治疗、药房三室分设,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二、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范围执业,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三、不得擅自增挂未经许可的.医疗机构名称牌匾,不得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
四、规范药品的采购、使用与管理,严禁购进和使用假、劣药品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医疗用品。
五、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医疗服务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医疗废弃物及时收集、处置,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弃物。
村卫生室规章制度 13
1.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为病人文明服务,对病人态度和蔼,检查认真,诊断正确,治疗得当,收费合理。
2. 做好责任区域内新农合工作、基本医疗、疾病控制、预防保健工作。
3. 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农合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执行新农合的各项 政策。
4. 做好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教。建立农民健康档案等工作。
5. 刻苦专研业务技术,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6. 严格技术操作常规,认真书写处方等病历性资料。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7. 做好值班、出诊、巡诊等工作。
8. 按时完成卫生局交办的各项工作,在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村的各项卫生工作。
村卫生室规章制度 14
1、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脱岗。
2、仔细填写门诊日志,按时统计上报。
3、按规定建立各类档案,要求管理规范化。
4、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坚持查对制度。
5、保持环境整齐,落实消毒措施,坚持定期紫外线消毒。
6、对户及家庭病床,按规定访视,体检,供应询问。
7、帮助开展安排免疫,儿童保健门诊和开展健康教育,心理询问,慢性病管理。
8、对疑难病症患者刚好会诊、转诊,建立工作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9、遵守财会制度及药品、物品领取规定,严格保管,防火防盗。
10、开展便民服务项目,服务热忱,耐性,按标准收费,树立良好医德医风。
11、对病员要进行仔细检查,简明扼要精确地记载病历。
12、加强对本卫生室的各项医疗工作的管理。
13、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加强无菌观念,杜绝医源性传播,防止交叉感染。
14、对患者要关切爱护,看法亲善,有礼貌,耐性地解答问题。
15、要采纳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负担。
村卫生室规章制度 15
一、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必需达到中专以上专业学历,具备国家助理医师资格或持乡村医生证,经征求村委会同意,通过卫生院业务考核合格,由卫生院聘任,聘期为一年。
二、村卫生室设置,必需达到甲级本卫生室的标准,房屋运用面积为80平方米,三室分设(治疗室、药房、视察室)。
三、村卫生室必需担当安排免疫、妇幼、安排生育工作及卫生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五统一管理。
四、凡聘用的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必需与卫生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村卫生室必需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仔细做好病员登记、传染病登记及其他的'各项登记,刚好上报各类传染病报告。
六、村卫生室必需接受村委会及卫生院的监督,卫生院每季度对卫生室进行一次督查,一年两次考核。
七、做好本村群众的预防保健工作,刚好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妇幼保健、卫生防疫工作任务,搞好卫生学问宣扬教育。
八、村卫生室工作人员要仔细贯彻党和政府的卫生方针、政策和医疗法规,遵纪遵守法律,工作尽职尽责,一心一意为群众服务,安排生育技术指导和宣扬教育工作。
九、乡村医生补助费按年终考核得分多少及所担当的工作量一次性发放。
十、对工作不仔细、服务看法差、群众反映大的不予聘用,并取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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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制度,认真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二、严禁村卫生室内设置生活区。
三、医务人员在工作区内,要衣帽整洁,严禁着工作服到非工作场所。诊疗前后应及时洗手、必要时使用消毒液浸泡消毒。
四、敷料缸、持物钳等医疗器械用品要定期消毒。体温计、 止血带、压舌板要一人一用一消毒。
五、治疗室门窗应密闭良好,定时通风换气,每日使用紫外线消毒,定期监测,并记录完整。治疗室紫外线消毒时,应具备避光条件,以免对治疗室外的人员造成伤害。
六、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及时消毒后备用。被褥、床垫要定期洗晒、消毒、更换。
七、应尽量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降低感染率。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医疗废物处置规定处理。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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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规范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的财务管理。
1、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财务要实行集中专户管理、分室核算。由乡镇卫生院会计兼任村卫生室会计记账人员、村卫生室确定一名专(兼)职人员任出纳员。
2、票据统一印制、收入统一上交、支出统一报批。
3、严格财务手续,补偿支出登记完整、及时,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村卫生室会计人员的职责:
1、做到钱、账分开管理。
2、做到处方、发票、药品进销台账、收支账目能够相互印证,严禁截留或坐支收入资金。
3、出纳员对于现金、银行日记账要做到日清月结,余额于每月月底与会计人员核对;每月底系统库存药品和账面库存要进行核对,不一致找出差额和原因。
4、出纳员要及时整理、汇总所报销的处方和登记表,月底据实填制门诊结报汇总审批表,由领导审批后报给乡镇卫生院。
三、监督与检查
村卫生室要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补偿信息及时公开,接受上级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各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对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定期不定期对村卫生室的财务进行检查。财务管理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村卫生室应暂缓门诊统筹定点,已经定点的应暂停或取消。
下列行为属于违纪违法行为:
1、通过篡改票据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2、不按规定开据农合专用收据;
3、不按时、不按规定标准支付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待遇的有关款项或者做x账、设置账外账;
4、不及时发放、故意扣留合作医疗就诊卡;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针对以上所列行为,应限期纠正,并作出相应的'追回、退还等处理。对违纪或违法行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按合作医疗有关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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