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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奖惩制度(精选20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
为了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实行奖励。
2、年初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学期末奖惩。
4、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在学期末的绩效工资中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学校对安全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诫。
6、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7、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8、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学校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2
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
二、设立“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学校安全工作要抓住两条主线:一是由校长负责学校设施及物资设备的安全保障;二是由教师充分利用思品课、活动课、社会课、班队会及时组织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
四、实行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做为教职工日常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五、加强同公安机关的联系,共同维护学校治安秩序,确保教育教学环境的安定。
六、严格执行学生校外活动审批制度,班级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活动须经校长亲自审批,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且外出活动必须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由大队部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七、学校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教育意义或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八、加强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实行课堂安全责任制,学生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由授课教师全权负责,重点加强体育教学安全管理。
九、加强信息进入学校渠道的安全管理,严把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网络媒介的信息质量关,防止反动、暴力等不健康的东西进入学校。
十、教职工要依法施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十一、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作息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延长教学时间。放学后不得随意留学生。
十二、加强对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十三、班主任除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外,在节假日、休息日前和学期初要重点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十四、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在事故处理结束后,迅速妥当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学校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3
1、学校安全用电管理由校长、安全副校长、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并落实责任到人。
2、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学用电、生活用电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学校信息组负责多功能教室、微机室的用电线路以及用电器的使用和检查。
4、值班教师每天交接要巡视学校电源线路、照明、插座、生活用电、电教设备、做到安全使用,发现问题要报告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并要及时维修。
5、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
6、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要经过学校主管领导请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7、做到节约用电,班主任、各功能室负责人下班前要把自己负责区域的电灯、用电器以及电源关闭。
8、班主任教师要经常通过安全课、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学生安全用电,不得任意损坏电源设施、设备。
9、各教室、办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电业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10、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11、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月要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学校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4
一、将晨(午)检表考勤与《安全日志》填写、上交和考勤黑板公示结合管理。
1、建议由安全委员负责统一考勤,上交晨(午)检表填写、上报,公示栏公示,并填《安全日志》。
2、对于不假不到者务必与家长及时联系,2月22日,初三1名女生,到教室后离校,离家出走;2月23日,初三1名男生第二、三节课离教室,旷课,经学生寻找后返教室上课;3月6日,初二1名男生,到教室后,离校,离家出走;————解决方法:学校要求?各班要加强考勤,做到每堂课清点人数,做好记载,重点是记载好体育课为典型的缺勤名单。加强了门卫的管理,学生进校后,一律只能凭假条离校,早上、中午第一堂课前一律不能出校门购物或油印资料。(减小隐患,避免后续麻烦)
3、每日安全教育要要点式记载。
4、《安全日志》填写不是负担,简单,效果好,学生能落实。希望老师们督促,减小自身的安全压力和避免责任。
二、重点治理初一年级“课间跑跳闹”现象,本周起,安全办将要求保安人员对课间教室内及走廊上跑、跳、打闹的现象做人数、次数的记载,定期公示。以此为各位班主任营造管理跑跳闹的声势。
三、特殊群体管理:重点做好杜绝串班、串楼、串校。本期校门口学生逗留现象越来越少,得益于学校老师们的治理,坚持。但不能掉以轻心,上周五,一初中4名学生要进学校,被门卫和保卫拦下,上周3,一初中旁巷道内学生打架,由我校学生参与。请班主任还要加强对重点防控学生的.警示教育。建议:深入了解、排查经常与校外人员,社会人员、不良少年交往的学生近况,要求家长多接送,共同管理,多警示教育,避免其造事。将常在校门口逗留的学生向保卫、保安介绍,加强联系与保卫联系,如有逗留请保卫告知或督促其早回家。
四、提醒乘车安全,不坐无运营资质的车,包括不乘坐老年人驾驶的两轮车、电瓶车。
学校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5
为加强对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二、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以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学课时,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四、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冬(夏)令营和春(秋)游等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五、重视学生心理卫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士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七、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教学、科研、生产中领取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教学中使用危险物品应由实验室相关人员领取,在教师指导下分发给学生。
九、做好校园内治安保卫工作,建立专群结合,人员防范和技术防范相结合的综合治安工作管理体系,加强门卫和巡逻制度。
十、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卫生。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十一、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安全事故时,在场师生员工在进行防卫、救助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在校园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学校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6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乡管理中心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各校校长、幼儿园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不得录用,村派的门卫属上述情况者,学校(幼儿园)要向村写出书面报告,否则校长(园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保安(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六、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七、各校(园)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食堂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校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食堂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严格进货渠道。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查体,上岗时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学校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7
1.全校师生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的安全,对违反本规定者要及时进行劝阻,实行教育为主的方针,对情节恶劣者要及时报告学校,由相关部门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2.进入校园范围的所有人员和一切车辆必须服从指挥,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人员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问,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尊重管理人员,听从指挥。
3.爱护校园内的设备和设施,教学楼的多媒体设备、桌椅、黑板、门窗、风扇、日光灯、讲台等一切公物,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搬动或移作它用;开关门窗要轻,严禁用脚踢门,无故损坏公物;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4.爱护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人员离开时要自觉关水、关电、关门、关窗。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班级、办公室教学时间不得在教学楼内进行文娱活动。
6.非本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7.校园内一切公共设施特别是水电、消防设施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改装。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与教学无关的'危险品和违禁品进入校园,如确系教学需要,当事人必须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后及时清理。
9.严禁在教学楼内生火、烹饪或私自接拉电线及装接电器;除门卫及值班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校溷内住宿及过夜。
10.不得在校园内外打闹、喧哗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设备,以免影响他人。
11.任何班级和办公室不得在教学楼进出通道上堆放杂物,后勤管理人员必须保障各通道畅通。
12.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规定,互相监督。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学校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8
一、物业部每个季度要对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评比和分析。
二、各部门每周要对本区域范围内消防安全情况检查一次,并进行讲评,提出要求和改进措施,重点部位要勤检、勤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责任落实到人。
三、物业部除定期检查外,要经常对要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
四、各部门防火检查应有记录,物业部对检查中发现有火灾隐患登记存档,并必须认真整改。
五、对认真执行各种防火安全制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由商场给与表彰奖励。
六、集体奖励条件:
1、各部位负责人和全体员工重视消防工作,全年无重大火灾隐患,无火灾事故。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火工作作出显著成绩。
3、重视消防教育,员工安全防火意识有明显提高的,有消防安全会议记录的。
4、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部门消防器材有专人保管,管理制度严格,保证使用有效。
七、个人表彰奖励条件: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演练,成绩优异,工作表现突出的。
2、模范执勤防火制度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并在预防火灾工作中做出贡献。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避免发生火灾,表现突出的。
4、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抢救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在查明火灾隐患原因工作中突出贡献的'。
八、凡违反防火制度和不履行防火职责的,要扣除各部门直接责任人的当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九、工作不负责任、失职、发生火灾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违反管理条件的,同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凡发生一次火灾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
学校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9
1、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2、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3、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4、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0
为促进全校师生关注消防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检查、考核的内容,特制定如下消防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奖励:(奖励级别可分别依据贡献大小,给与奖金,全校通报表扬。)
1、积极配合学校保卫处普及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积极参加、组织扑灭火灾避免重大事故的;
3、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4、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重大改进意见成绩显著的;
5、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处罚:(处罚级别分别为开除、留校查看、降职降级、一次性扣罚工资、行政处分、全校通报批评等。)
1、随意倾倒石油液化气残液或者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
2、乱搭乱建、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栓正常使用的;
3、随意在校园内焚烧树叶、垃圾的;
4、擅自改变消防设施用途的;
5、损坏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
6、非火警擅自使用消防器材造成损失的;
7、未按规定要求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校内动用明火作业的;
8、违反规定私拉电源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的;
9、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10、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11、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火灾事故责任,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12、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脱岗的。
学校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1
一、学校各部门一定要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定期对教室、食堂、厕所、围墙、礼堂、图书馆等场所和照明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者可以取得年度评优资格,否则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轻者予以批评,重者(未有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予以记过处分。
二、学校各班级对学生要加强安全教育,在安全工作中,凡是无事故者,可以取得年度评优资格,并对班级加量化分5分,如有事故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扣量化分5分。
三、全体教师要严格遵守师德规范要求,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发现一次扣量化分2分,品质恶劣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造成情节严重者直接定为倒数2%或予以记过处分,表现优秀者,可以取得年度评优资格。
四、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安全规章制度,表现优秀者,可评为年度“安全小卫士”,否则,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扣班级量化分1分。
学校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2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和长治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安全工作包括学校安全的各个方面,校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明确各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各学校应认真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方案,并配合实施排危。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集会、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食堂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考核奖励
我校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目标年终考核制,考核情况纳入学校的督导评估和年终考核指标中,并作为学校教职员工考核的依据之一。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工作中成效显著,事迹突出的个人,提出表彰意见,报联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责任追究
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按照《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申报制度》执行,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教育局下发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损失无法挽回的;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二)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分类
学校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责任追究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外,按以下事故类别进行追究和处理:
1.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学校发生重伤、重度中毒1人及其它一些受伤情况,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在学校或系统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和相关教师追偿经济损失。
2.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指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重度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全系统通报;并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记过等处分;视情节轻重向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3.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指学校发生死亡2人或重伤、重度中毒4人,或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纪律处分;并建议党工委、纪工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视情节轻重向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受处理人员,2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4.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指学校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重度中毒5人以上,或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并建议党工委、纪工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视情节轻重向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受处理人员,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三)责任追究办法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联校和教育局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依据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追偿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处理意见。
2.学校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由联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联校根据调查组认定的事实,由联校研究后做出处理决定。
3.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由联校抽调相关人员会同公安、检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并写出调查报告。联校根据调查组认定的事实,由联校党政会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4.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加重处理。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学校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3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乘客和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交通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度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委会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营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4、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乘客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公司奖励5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2000元。
七、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安全科科长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置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4、驾驶员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配合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配合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配合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5、驾驶员违反GPS操作规程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私自改变线路造成GPS不能正常运行,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
(2)、私自遮挡车内监控设施的,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无故报警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导致严重后果处予500元违约金;
(4)、GPS发生故障,公司通知维护,超过2个工作日未维护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6、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7、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200元违约金。若因驾驶员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a、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b、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c、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学习一天,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d、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e、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f、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4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g、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h、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i、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j、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车辆的保修质量、技术检验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处罚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经济处罚和其他刑事、民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外,若造成公司停业整顿,还要承担公司及其他出租车驾驶员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1-1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10-2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运营任务照常交纳,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k、公司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人提出公示,让事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次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将解除合同关系。
八、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无投诉。
九、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有投诉,但投诉不成立;
5、有好人好事记录。
学校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4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生活用水安全,疫情疾病预防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后勤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由德育处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馆安全,由教务处主管。
(四)会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后勤负责人主管。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白金霖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年部负责人是所负责年部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有: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年部部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组织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4、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5、宿舍内学生安全工作:xxx为直接责任人。
6、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由主管年部工作的副校长负责。责任人要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7、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后勤负责。
8、防病、防疫管理工作:德育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班主任要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学校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5
一、分管负责人:
1、分管负责人组织活动时,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
2、分管负责人组织师生活动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要及时。
3、校务值周巡视到位,及时到岗,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了解,处理并上报,并对值日教师进行提醒,在《校务值日记录》上记录。
二、各年级负责人:
1、各年级组织活动时,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教育及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
2、各年级组织师生活动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要及时。
3、各年级负责人要针对年级情况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及安全教育,并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三、班主任:
1、认真组织每日学生安全教育,学生行为检查督促工作,每周安全总结,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上有记录。
2、及时调查、处理并化解学生纠纷等安全事件并记录,学生中意外事件处理,伤害事件及时救助并上报学校。
3、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异学生管理记录),及时上交相关材料。
4、组织活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到位不导致发生安全事件。 5、对班级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以消除隐患。同时教育好学生,防止安全事件发生。
四、学科教师:
1、值周巡视到位,并将安全情况记录总结在《学校值周记录》本上。对发生的安全事件或无责任事件及时了解。巡视检查学生活动行为,记录不安全行为学生名字,并与班主任沟通的。
2、课内教学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隐患,组织有序不发生安全事件、事故。
3、及时处理课内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学生为第一的原则。
4、跟班时,工作到位,协助管理认真,无安全事件、事故发生。
5、学生发生安全事件时,在场或得知情况,应及时救助、处理,否则应负相应安全责任。
6、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学习任务,及时上交相关材料。
五、重大责任事故奖惩
学校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检查考核内容之一。作为评优的.依据,对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并给予奖励。对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管理不力的责任人,给予批评,对由于工作失职导致发生事故的,不得评优评先,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6
第一条安全工作关系到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发展声誉。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员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我校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工作是学校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校长对安全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处室行政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建立由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的运行高效的安全网络,按照校长—分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教职工—学生家长,层层落实,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进行考核,并实行一连串的责任连带追究制。
第四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全体行政领导和在岗教职工。
第五条考核内容为安全制度执行和安全工作情况。
第六条考核奖惩办法
1、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事故调查组对安全事故性质的认定,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即发生学校有责任的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在本年度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在有关项目的评比中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个人。
3、学校全体员工,在日常教学和其它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汇报或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者,除在全校大会上表彰外,奖励100———200元现金。
4、学校各分管行政领导每月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每年能通过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各项考评标准,每学期奖励300元现金,凡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分管行政领导未能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每次扣50元,同时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上报市教育局处理。
学校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7
1、年初各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学校根据每学期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奖励。
3、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4、学校对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诫。
5、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6、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个等次。
7、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励。
8、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
9、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考核办法:
1、经考核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发的,定为一合格等级,全额发放季度和学期安全奖。
2、对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安全考核奖: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夜间未关电灯、电器、锁房门等,但未造成较大影响的,除由所在部门加强教育以外,扣除直接责任人本50元。如在一学期连续发生责任事故,继续在学期安全奖中予以扣除。值班不到岗、擅自离岗或未履行岗位职责,扣除责任人值班费。
(2)、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生火灾、失窃等安全事故,造成财务较大损失(100元以上)或影响较大的,扣除直接责任人学期安全奖,同时根据情况扣除所在区域安全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季度学期安全奖;并视情节轻重程度,赔偿学校经济损失。
(3)、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况扣除直接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安全督察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直至全校所有教职工的学期安全奖,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3、对积极主动挺身而出、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各种安全事故发生或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作出显著贡献的师生员工,学校将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4、对于担任特殊公共部位(如教师公共办公室等)的安全责任人,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学校将在年终给予评优选先。
学校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8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安全责任
1、校长为我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后勤主任为直接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具体事宜,每一位教职员工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安全。
2、全校师生要树立安全地第一的思想,强化工作、生活、学习中的安全意识,形成“学校安全,人人有责”的理念。
3、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校校舍、设施、及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情况紧急或其他情况下,也可向学校领导直接报告。总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能或无力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根据“谁管的人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生人身及学生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政教处报告。政教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能或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我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发现隐患,或立即整改,或立即上报。
1、查改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一查学校是否新出现危房;
二查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课、住宿或活动;
三查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四查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
2、查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一查学校是否对食堂饮食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二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
三查食堂进货、储藏、加工和饭菜质量的监督管理过程是否到位;
四查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
五查学校食堂有无安全隐患;
六查学校中午学生午休的内务、卫生及管理情况。
3、查改学校消防安全隐患。
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二查灭火器材是否好用;
三查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
四查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
五查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六查学校是否加强用火管制,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
七查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4、查改学生路途安全隐患。
一查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
二查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教育活动是否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三定”原则,并经教育局和交管部门批准。三查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四查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三、整改措施落实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必须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3、每两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4、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5、每周对学生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周开展一次食堂工作人员不定期检查。
6、加强门卫人员的管理,每周对出入登记和校园巡查登记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责令及时整改。
7、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教育局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8、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四、处罚与奖励:
1、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2、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班级负责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9
为了确保学校公共安全,以及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员工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由安全管理办公室实施,奖惩由学校办公室实施。
二、考评采取定期考评和随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安全管理办公室结合实际对消防安全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评,也可随机进行抽查考评。
三、考评应涵盖以下内容:
(1)部门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2)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3)部门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四、每次考评完成后,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将考评结果报送学校办公室。
五、奖惩办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期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技能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实训场所、教学场所、学生宿舍、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挪用和遮挡生产、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300元: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使用明火作业者;
4、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理赔金);
6、使用易燃材料装修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的损失理赔);
9、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学校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厂安全可靠发电,保证电网稳定运行,保证国家资产和投资者的权益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发电行业的特点和我站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电站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电站实行以法人代表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四条电站应在工作范围内,树立“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按照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标准,制定适合本站实际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六条电站必须贯彻“企业安全责任主体”、“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七条电站对安全生产事故及异常情况的处理,执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电站从事发电、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目标
第九条电站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电站员工造成伤害、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以下几种事故:
(一)人身死亡事故;
(二)电站垮坝事故;
(三)特大设备事故;
(四)其他特别重大事故。
第十条电站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
(五)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六)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七)不发生由本单位责任造成的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第十一条电站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企业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一般设备事故;
(二)班组不发生未遂和异常;
(三)个人无违章,实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第三章责任制
第十二条电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制度,每年上一级行政正职与下一级行政正职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基层企业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逐级负责。
第十四条电站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第十五条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五)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每月至少一次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按本规定第五十六条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研究解决生产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六)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配备符合要求,确保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七)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等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的投入、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发放;
(八)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十六条电站安全生产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法人代表负责。
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逐级到位,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各项安全工作规定。
第四章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电站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监督组织机构,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形成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与安全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电站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为法人代表;设兼职安全监督人员,安全监督人员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身体健康、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熟悉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条工会组织应根据《工会法》有关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十一条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一)组织制定安全工作和安全监督所必需的规章制度,根据上级要求配套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等;
(二)组织本单位以及外聘人员、外包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与考核;监督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
(三)监督本单位各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贯彻执行,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四)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检查生产现场,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见附件),责令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及时跟踪检查;
(五)监督本单位所签定的协议、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内容的落实情况;
(六)组织或参加和协助本单位领导进行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的认定、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负责安全生产奖惩工作,负责有关安全档案的管理和对外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八)参与工程建设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及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
(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等企业管辖区域检查了解安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有权保护事故现场,有权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
第五章规程制度
第二十三条电站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第二十四条电站在贯彻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电站应当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
(一)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企业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二)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管理办法、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三)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发电企业所在电网的电力调度机构颁发的调度规程,编制本企业的调度规程,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四)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同时督促参建单位认真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措施,并认真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五)综合产业应结合生产特点,编制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规程、办法,按规定经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电站应及时复查、修订现场规程、制度。
(一)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企业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二)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三)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电站及在电站工作的所有部门和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即工作票、操作票和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
第二十八条电站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的作用,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二十九条电站必须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三十条电站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制定。
第三十一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第三十二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颁发的有关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三十三条安全性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救援预案所需项目,也应当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应优先予以安排。
第三十五条电站自上而下逐级监督、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第三十六条安全监督部门作为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的主管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第七章教育培训
第三十七条新入厂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第三十八条新入厂(公司)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一)运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200mw及以上机组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还应经仿真机培训;
(二)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十九条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一)应定期对在岗生产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二)离开运行岗位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
(三)离开检修维护岗位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必须经有关安全规程制度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
(四)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五)对于200mw及以上机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应创造条件定期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
(六)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四十条新任命的生产管理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等定期考试:
(一)电站各级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法律、法规、规程、制度考试,合格后方能从事本岗工作;
(二)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
(三)电站对运行、检修、施工、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并合格,对于特殊工种应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特殊考试。
第四十二条企业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将职工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考试情况记录在案。对考试不合格者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事故未遂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将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运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多媒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四十七条电站职业培训应设安全技术专业课程。
第八章例行工作
第四十八条班前会和班后会
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九条安全月活动
企业每年于6月1日至31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为主,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条安全例会和分析会
电站应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或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
月度安全例会和分析会由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主持。
第五十一条安全检查
企业应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春、秋季为定期检查,另外结合防洪度汛、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不定期进行检查。安全检查可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区域子公司、分支机构组织区域内互查,集团公司组织区域间互查。
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查落实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实现闭环管理。
第五十二条安全简报
电站应定期编写安全简报,编发不定期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
安全简报每月一期。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结合实际定期开展安全性评价自查评工作,每年至少一次,查隐患,定措施,抓整改。
第五十四条企业要积极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生产变为员工的自觉行动。
第九章生产事故应急处理与调查
第五十五条电站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担任组长,副组长由担任,成员包括、 、等。
第五十六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接受地方政府部门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小组)的领导;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应急处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四)指挥本单位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五)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
(六)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第五十七条电站应辨识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估与监控,针对人身伤亡、火灾、防汛、抗震救灾、发电设备、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和处理的全过程。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指挥机构和相应职责分工;
(二)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设备、设施和材料准备、保管、领用等;
(三)限制事故影响范围及防止事故扩大的紧急控制措施,以及减少事故损失并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的恢复控制措施;
(四)直接涉及事故职工的救护方案和应急措施;
(五)不直接涉及事故的职工的撤离路线和防护行动;
(六)报警的程序等。
第五十八条为保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
第五十九条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的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六十条应急救援管理实行备案制度。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将其成员名单、常用通信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分布和控制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等报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小组)。
第六十一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发(承)包工程和临时用工
第六十二条电站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建立发包工程、承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规范发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明确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对外企业(含本单位成立的独立法人的多经公司)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工程合同;同时,发包方企业法人应授权安全监督部门与承包方签定安全管理协议,具体规定发包方与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作为合同的附件,否则不许开工。
第六十三条电站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指定部门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施工安全记录;
(二)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和工人的技术业务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应当由有检验、试验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特殊作业还应具备相应许可证、特殊工种作业证等;
(四)具有两级及以上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并满足要求;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第六十四条发包方应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一)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第七十条所列条件;
(二)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安监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相应工种和作业的安全培训,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三)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或其他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安全监督、生产技术部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以上内容必须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四)设监护人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监护人应能胜任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许可制度;
(五)应经常检查施工作业现场,发现违章,立即制止,直至停止其工作;
(六)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第六十五条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由承包方责任引起的安全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第六十六条因承包方责任造成发包方事故的,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作为电站内部管理,无论任何原因均对发包方进行考核。
发包方根据合同条款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第六十七条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方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
第六十八条电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应具备相应资质并依法签定承包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并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特点,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害因素及相关作业场所进行查找和辩识,并制定有效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要求发包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和检测评估报告;
(三)检查作业现场的各项劳动防护措施、安全措施,使之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四)根据需要,向发包方提出必须的配合工作要求。
在承包工程过程中,企业的安全监督工作必须到位。
第六十九条电站对外承包工程时,由于我方责任造成我方或对方发生事故,均由我方在系统内上报,并追究责任,进行考核。
第七十条电站的临时工所从事的工作应为服务性岗位和生产辅助工作。
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戴标志上岗。临时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等同于正式员工对待。
第七十一条临时工或外来人员分散到车间、班组参加生产工作时,由所在的车间、班组负责人承担其安全管理责任。
第七十二条临时工或外来人员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或外来人员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第七十三条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
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固定职工相同。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惩
第七十四条电站安全生产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
第七十五条应每年一次以适当的形式表彰、奖励为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本规定用于明确电站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七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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