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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通用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通用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1
一、实验室要保持安静,自觉遵守纪律,按班级有秩序地入座,不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摆弄教学仪器,药品和模型标本等教学设备。
二、做实验前,要认真检查所有仪器,药品是否完好,齐全,如有缺损应及时向教师报告,予以调整补齐,未经教师宣布开始不得擅自进行实验。
三、实验药品不得入口,取用有毒药品更要小心,不得接触伤口,实验时所产生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污水等要妥善排出或集中深埋,严格按环保部门规定处理,严禁随地抛弃。
四、实验完毕后,要认真清点整理好教学仪器,药品及其它设备,玻璃仪器要刷洗干净,摆放整齐,并向教师询问仪器,药品禁止使用情况及问题,经教师或实验教师验收并得到允许后,再放好桌凳关闭门窗,方可离开实验室。
五、要爱护公共财物,小心使用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注意节约药品和水电。
六、实验室内的'仪器,药品,模型标本和其他设备未经实验教师许可不准带出实验室。
七、熟悉灭火器材,砂箱以及校医药箱等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
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2
为切实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进入实验室上课的老师及同学必须先学习并遵守此实验室规章制度。
二、进入本实验室的老师和学生在做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对易出事故的`操作步骤,实验老师提醒同学注意,以确保人身与设备安全。
三、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使用电器设备时,应特别细心,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切不可用湿润的手去接触启电闸和电器开关。
四、在实验室内不得高声喧嚷,不得随便串走,不准搬弄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五、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饮食。如遇火警,应根据起火的原因进行针对性灭火。除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六、在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人员及时处理。
七、学生在实验室做实验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实验老师的安排和指导。如违犯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人身伤害者应自负责任,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需按学校有关仪器设备损坏赔偿规定进行处理。
八、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将仪器设备各部分旋钮恢复到原来位置,拔去电源插头。
九、实验完毕后,清点数量,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并对实验场地进行清理,个人实验区域的卫生由学生本人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由值日生负责。经实验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十、离开实验室前,要认真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断电,必须将实验室内的电、门、窗等关好。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公司早会管理规章制度公司出差管理规章制度
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3
1、非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未经许可,谢绝入内。
2、进出实验室需要严格登记。如有不符合实验室工作和生物安全要求的,不予进入。
3、使用人员需参加专门的实验室使用规范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获准进入进行实验。严禁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实验室或使用相关设备。
4、实验人员应爱护实验室各类仪器,按照规则使用并保持设备清洁。实验中的昂贵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关。精密仪器需经专门培训方能操作未经许可不得改变设备仪器的预设参数。设备仪器出现故障或发生事故,应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检修。
5、工作时间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会客、吃东西、带小孩。
6、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等级制度。发现故障者,有义务立即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维修。
7、不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等不得私自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和药品为外人做实验。
8、实验室钥匙持有人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9、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工具等严禁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诸如去别的`公司作分析),应取得周总同意后方可带出,并负责带回。各种设施一律不借给私用。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10、人存放于冰箱内的培养液要注明姓名、配置日期,不得随便使用他人的培养液和翻看其他实验者的细胞,以免交叉污染。
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实验室工作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实验室规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隶属于公司技术中心,主要用于开展并完成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优化、样品化验分析、新产品研发、小试及中试等试验研究任务。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技术中心主任对实验室的管理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技术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对分管的实验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技术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实验室有直接管理的责任。
第六条、各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使用和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研发、测试任务的顺利进行。
(2)负责访客接待、外联活动安排。
(3)负责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申购。
(4)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5)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研发人员、分析人员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研发、分析工作。
(6)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审核、监控研发、测试的数据和结果。
(7)负责指导实验报告和测试报告的编写以及实验室的文档管理。
(8)负责实验项目分析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
(9)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划分、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10)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以及突发事件处理.
(11)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第七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账建档工作。
(2)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4)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送修和返回。
(5)负责外出作业时所需仪器设备的调试与准备。
(6)负责对仪器设备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价。
第八条、实验室药品、试剂及耗材管理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药品、试剂的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账目档案。
(2)负责玻璃仪器及低值耗材的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账目档案。
(3)负责药品、试剂及耗材的库房管理。
(4)负责药品、试剂及耗材的过期报废。
(5)负责对药品、试剂及耗材的供应商信用进行评价。
第三章、实验室基础管理
第九条、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十条、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第十一条、实验室开放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的`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在实验室加班应事先提出申请并经批准,连续工作时应安排人员值守。
第十二条、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实验工作服,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批准同意后,佩戴统一标识、穿着实验工作服并在实验室管理人员陪同下才能进入实验室。
第十三条、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租借应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对于有规定需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该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1小时以上预约登记并按仪器设备操作规定正确操作。
第十五条、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和使用化妆品,不能用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盛装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第十六条、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要做好实验室各种管理制度、规定的定制上墙工作。
第四章、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淋等工作。
第十九条、应根据不同实验室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并督促外来人员遵守。
第二十条、实验室安全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所管实验室的安全宣传、监督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到人。
第二十一条、实验人员在实验前必须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并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第二十二条、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药品和试剂。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有毒药品妥善存放。
第二十三条、实验完毕后产生的废液、废碴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内仪器设备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应根据不同实验室的特点分别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以确保有效。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和吃东西。
第二十七条、严格、规范管理实验室的钥匙。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制钥匙。
第二十八条、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的开关等,并确保关好。
第二十九条、如有盗窃事故发生,发现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同时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条、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其耗材的采购应按公司有关程序办理申购,临时购置计划须提前一周提出并报批。对采购回来的仪器设备做好入库检验,办理入库、领用等手续,并做好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由各实验室安排专人分别负责管理、运行、维护、保养和操作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应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凡因实验需要领用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批准。
第三十三条、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且合格后方能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第三十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
第三十五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以外人员领用、借用时,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批准后到实验室负责人处领用、借用。
第三十六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发生事故时,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并写出事故报告。所有仪器设备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第三十七条、对因技术落后、损坏严重、维护费用过高而失去修复和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由操作使用人员书面提出报废申请、经实验室负责人和技术中心领导审核后,报分管的副总经理审批,报废贵重、精密的仪器设备必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八条、凡不按制度办事、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遗失、浪费的人员,应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等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六章、实验室药品试剂管理
第三十九条、试剂药品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建立药品试剂各类账册,药品试剂购进后,及时验收、记账,使用后及时消账,做到试剂药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领取。
第四十条、药品试剂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操作人员对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实验室操作人员准确掌握试剂药品的使用,防止出现误操作。
第四十一条、实验室所采购的药品试剂必须要质量合格,要有计划地进购,不得使用过期、变质和失效的试剂。
第四十二条、对需要自行配制的药品试剂,应严格按配制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进行配制,应贴上标识,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
第四十三条、药品试剂必须根据物理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所有药品试剂必须有明显的标识,注明其名称、规格、浓度。长期不用的药品试剂,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药品试剂的使用、存放应严格遵照以下规定:
(1)一般药品试剂放置原则:固体与液体分开,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酸与碱要分开放置,易燃易爆药品试剂要远离电源、明火等。
(2)药品试剂存放温度要根据其不同情况,分为常温、4~8℃和4℃以下存放。
(3)在存放药品试剂时,要登记药品试剂的有效期。
(4)危险性药品试剂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标签必须完整清楚,要做好领用、使用等记录。
(5)酸和碱,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它能相互作用的药品试剂,不应存放在一起,以防变质、失效或燃烧。
(6)挥发性药品试剂应于阴凉避光处保存,严禁日光直接照射。
(7)强氧化剂不宜受热或与酸类物质接触,否则会分解放出活泼的氧,导致其它物质燃烧或爆炸。
(8)易爆炸性的药品试剂应存放在有缓冲液体的容器内,以防撞击和剧烈震动而引起爆炸。
(9)使用有挥发性强酸、碱以及有毒气体时,应在通风橱内开启瓶塞。如无通风橱时,应在空气流通处开瓶,人站在上风向,眼应侧视,操作迅速,用毕立即塞紧瓶塞。
(10)对液体药品试剂,应观察试剂名称、浓度、溶液的颜色、透明度、有无沉淀等,以确定试剂是否变质。
(11)取用液体药品试剂时,应将其倒入试管中吸取,原则上不能将吸管直接插入药品试剂瓶中吸取,完成操作后剩余的药品试剂不能倒回药品试剂瓶内。
(12)倾倒液体药品试剂时,左手握住贴有瓶签的瓶体,右手拔出瓶塞,从瓶签的对侧倒出溶液,避免溶液腐蚀标签;瓶塞开启后将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且不能与其它任何物品接触,以免污染试剂;更应注意不能使瓶塞张冠李戴。
(13)取用固体药品试剂时应遵守“只出不回,量用为出”的原则,取出的药品试剂有余量者不得倒回原瓶。
第七章、实验室卫生管理
第四十四条、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发生喧哗、打闹等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第四十五条、实验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放整齐、实验台面一尘不染。每日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废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蚀。
第四十六条、实验人员上岗操作时,应按相关规定佩戴标识,穿着实验服、帽、鞋套等。
第四十七条、实验用过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清洗、清洁以确保干净,放回指定位置;药品试剂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滞留实验现场。
第四十八条、实验室内、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必要时应保证实验室内恒温(20~25℃)、恒湿(相对湿度65%~85%)、无尘、无震动、通风良好。
第四十九条、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剧毒废弃物由实验室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倾倒。
第八章、实验室一般伤害的处理
第五十条、皮肤受强酸或其它酸性药品试剂伤害时,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5%碳酸氢钠冲洗,最后用盐水洗净,并敷以碳酸氢钠溶液纱布条。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一条、皮肤受强碱或其它碱性药物伤害时,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5%硼酸冲洗,重者可用2%醋酸湿敷。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二条、溴水伤害皮肤则以大量甘油按摩,使甘油渗入毛孔,再涂以硼酸软膏。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三条、碱性物质溅出伤到眼睛后,应立即用生理盐水或大量干净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0分钟,再用4%硼酸溶液冲洗,后用生理盐水冲洗,并滴以抗菌素眼药以防止感染。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四条、强酸溶液溅出伤到眼睛,迅速用清水冲洗,然后送医院就诊。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5
实验室是化验分析、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实验时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思想,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管理目的
实验室仪器和设施是测试产品及各种材料物资性能和质量情况的基本工具,只有实验分析仪器设施的质量可靠,功能正常,正确使用,才能提供出准确、可告、真实的检测实验数据。所以公司必须加强对实验室仪器设施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实验室仪器、设施的管理由研发中心负责,其责任内容包括保管、使用、保养、检修、申请更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公司技术员工在使用实验室、设备和仪器前需要在研发中心进行登记并身着实验服,研发中心负责对本次实验责任人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并按本制度规定的实施内容进行工作检查和考核。
3、精密仪器的管理
(1)各种精密仪器(包括电子天平、紫外可见光分度计、GC-MS气质联用仪、激光气体分析仪、大气重金属分析仪、颗粒物分析仪等)需保持环境清洁、安放安全稳固,并注意防尘、防震、防潮、防止阳光直接照射、防腐蚀和防止电炉高温热源的影响。
(2)不得随意搬动拆卸、改装精密仪器,如确有需要必须上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应作出相关的备查记录。
(3)精密仪器的使用操作方法必须严格按说明书规定,使用完后必须清理干净设备、仪器残留样品、试剂,并整理归位。实验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拨动仪器旋钮,以免损坏仪器,也不得挪作它用。
(4)精密仪器技术资料应作为技术档案妥善保管,并做好使用检修记录。非常用的技术资料应统一存放公司研发中心保管。
4、玻璃仪器及化验仪器用具的管理
(1)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等玻璃仪器须放在平稳不易摔落之处。
(2)容量仪器的使用方法应严格按操作规定进行,以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度。
(3)带磨口塞的仪器(包括容量瓶、酸式滴定管、比色管、试剂瓶等)在清洗前必须先作记号,塞口不能互混。带磨口塞的仪器长期不用时,磨口塞应垫一张纸片,磨口塞间若有沙粒时不能用力转动,磨口塞间不能用去污粉擦洗,以免损伤。
(4)所有玻璃仪器在使用过程应特别注意轻拿轻放,防止破损。使用完毕后必须洗干净,不要在容器内遗留油脂、酸、碱液等腐蚀性及毒性物质,并及时归回原位。滴定管、移液管等洗净后要用净滤纸包住两端,以防沾污。
5、实验设备(设施)的管理
(1)所有的实验设备均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要求操作者照章使用设备,防范事故发生。
(2)实验设备的配套电气设施如电源控制柜等如发生故障应通知相关专业人员修理,非本专业操作者不得擅自处理,以防意外事故。
(3)实验设备中的机械传动部位的润滑和维护等工作,应按设备动力科制定的润滑控制点图表和检查维护部位,按时进行保养和检查。常见的一般故障由操作者排除,出现大故障应通知设备科安排解决。
(4)实验设备使用后均要进行保养和场地清理,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检查设备开关断电情况,做好防火防电和防漏等安全事项。
6、实验仪器及设备的报废、更新管理
(1)实验仪器(包括器具)和设备由公司各部门根据公司产品生产的需要,统一进行计划管理,由各部门报出申购计划,经公司审核后统一规划安排采购,并在研发中心做好仪器、设备等进出情况记录。
(2)仪器、设备的更新应遵循精度对口、选型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在购置时,实验室可派专人配合采购部门进行质量把关。
(3)实验室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能修复使用,又不影响测试工作精度的仪器设备不能作报废更新上报。无法修复,失去使用价值的,也要报请上级部门组织鉴定方能作报废和淘汰更新处理。
7、设备报废及事故的处理
(1)设备器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由于主要零部件老化导致精度降低不能使用,属于自然废损;由于仪器设备本身内在质量问题,在使用时,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损坏,则为非责任性损坏,按有关手续办理废损处理。
(2)如因责任心不强,违规使用或保管混乱,造成损坏,应作为责任事故,除按有关手续办理废损处理外,还应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8、饮食规定
(1)避免在实验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
(2)严禁在实验室内吃口香糖。
(3)食物禁止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之冰箱或储藏柜。
9、穿着规定
(1)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机、特定化学物质或其它环保署列管毒性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实验或研究,必须要穿戴防护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3)进行实验中,严禁戴隐形眼镜。(防止化学药剂溅入眼镜而腐蚀眼睛)
(4)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处理药品之所有过程中需穿鞋子。
(5)操作高温之实验,必须戴防高温手套。
10、环境卫生
(1)各实验室应注重环境卫生,并须保持整洁。
(2)为减少尘埃飞扬,洒扫工作应于工作时间外进行。
(3)有盖垃圾桶应常清除消毒以保证环境清洁。
(4)垃圾清除及处理,必须合乎卫生要求应按指定处所倾倒,不得任意倾倒堆积影响环境卫生。
(5)凡有毒性或易燃之垃圾废物,均应特别处理,以防火灾或有害人体健康。
(6)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份均须保持清洁。
(7)保持所有走廊、楼梯通行无阻。
(8)油类或化学物溢满地面或工作台时应立即擦拭冲洗干净。
(9)养成使用人员有随时拾捡地上杂物之良好习惯,以确保实习场所清洁。
(10)垃圾或废物不得堆积于操作地区或办公室内。
(11)工业消防用水,应与饮用水分别由不同放于一定处所。
(12)盥洗室、厕所、水沟等应经常保持清洁。
11、其他
(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去实验室的人员。
(2)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6
1.了解实验室安全用具放置的位置和水、电的阀门,熟悉各种安全用具(如灭火器、沙桶等)的使用方法,不得随意搬动安全用具。
2.电器设备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漏电,常用仪器外壳应接地。使用电器时,人体与电器导电部分不能直接接触,也不能用湿手、湿物接触电源。水、电、气等一经使用完毕立即关闭。
3.实验进行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也不准将外来人员带入实验室。实验室内所有药品不得携出室外。
4.绝对禁止在实验室内饮食、吸烟,或把食具带进实验室。实验完毕,必须洗净双手。
5.实验室中的水、电、煤气使用完毕,应立即关闭开关。点燃的火柴用后要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6.对实验室中化学药品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化学学院危险品管理办法》执行,绝对不允许随意混和各种化学药品,以免发生事故。
7.实验室中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眼镜,防护电弧光等强光的直接照射及配制化学药品时发生爆炸而伤害眼睛。
8.不要俯向瓶口去嗅放出的'气体;检查气味时面部应远离容器,用手把离开容器的气流慢慢煽向自己的鼻孔检查。
9.能产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并对有害气体进行吸收处理后,再进行排放。
10.在用金属汞做实验时,不要在实验室内给汞加热,不得将汞洒落,一旦洒落必须尽可能收集起来,并用硫磺粉覆盖在洒落的地方,使之变成不挥发的硫化汞。
11.使用剧毒药品时,必须有二人同时在场。取用时应登记用量、用途及使用人等,要严格按照《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执行。
12.实验室中溶液的吸取,只能用吸耳球等抽吸,不得直接用嘴吮吸。
13.做能产生易燃气体实验时,严禁用明火加热。
14.实验中产生的废液,须经处理后方可排放。
15.做高压、真空及压缩气体实验时要采用耐压容器,必须采取防爆措施。
16.实验室使用的压缩气体钢瓶应保持在最小数量上,必须固定好,以免碰倒发生危险。决不能在靠近火源、直接日晒及高温房间使用。
17.易燃气体钢瓶,严禁与助燃气体钢瓶混放。
18.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应关闭水阀、拉下电闸,注意随手锁好门、窗,做好安全与防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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