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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受理通知书及相关文书
受理通知书(送被申请人)
×××农仲案[×××]
第×××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你纠纷一案,本委已受理。现将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和授权委托书送你。请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选定仲裁员,将选定仲裁员通知书送本委,并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如委托代理人,应填写由你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于 年 月 日前提交本委。
年 月 日
(仲裁委员会盖章)
选定仲裁员通知书
×××仲裁委员会: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相关规定:
1.我方在《仲裁员名册》中选定 为仲裁员;
选定 为首席仲裁员。
2.我方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3.我方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
申请人(被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 月 日
仲裁员回避通知书
(申请人、被申请人):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8条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24条规定,经审查,仲裁员确有必须回避的情形,本委决定其回避。
请(选定该仲裁员的当事人)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22条规定于工作日内重新选定仲裁员。
年 月 日
(仲裁委员会盖章)
决定不予回避的,修改为:
(提出申请的当事人):
你提交的回避申请书收到。经审查,仲裁员不具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8条规定的必须回避情形,本委决定其继续参加该案的审理和裁决。
年 月 日
(仲裁委员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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