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时间:2022-12-05 18:42:40 仲裁申请书 我要投稿

仲裁申请书(集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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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书(集锦15篇)

仲裁申请书1

  致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办事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____路____号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进出口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街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韩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事处,根据其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进出口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号合同第____条仲裁条款的规定,就该合同项下关于钢管付款问题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现将仲裁要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陈述如下:

  一、仲裁请求

  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支付下列费用:

  1.偿付钢管贷款,计为____________美元;

  2.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________美元;

  3.其他损失总计________美元;

  4.律师费________美元;

  5.本案仲裁费。

  二、本案案情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钢管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申请人卖给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MM钢管____________________吨,单价每吨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合同总价_____美元,装运地韩国马山,卸货港中国烟台,装运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底和____月底,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买方应于装运前____________________天,通过大连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该信用证即期汇票及其他单据在开证行付款,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向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2.合同订立后,申请人积极履行合同。

  3. ________及________号提单项下钢管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运抵中国烟台。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以"正本提单未到,我方急于提货为由出具保函,并于同日用临时提货单将该提单项下全部货物提走。被申请人将合同项下全部货物提走后,一面承诺以______方式尽快付款,一面开始卖出货物,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派人调查,已卖出钢管______多吨,但对付款问题却一拖再拖,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虽几次提出付款计划,但每次均以不能兑现而告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申请人多次努力,被申请人才向申请人支付了________美元货款,剩余货款至今未付。

  三、争议及索赔理由

  1.为了解决争议,申请人就付款问题多次与被申请人联系,并多次派人到被申请人单位催要货款,但被申请人虽表面同意付款,确认了此项债权债务关系,但却借种种原因,不予兑现,严重地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同时违反了国际贸易活动的基本准则,这种失去信誉、违反商业道德、违犯法律的行为已经给申诉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申请人不得不根据合同约定提出仲裁请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9条规定,并参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第25条、第53条、第58条第1款、第62条、第78条,《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第13条____款、第14条____款、第14条____款,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全部剩余货款及有关部门费用: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14条3款和第24条的规定,申请人指定____为仲裁员,并委托北京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律师和________律师为申请人的仲裁代理人。

  仲裁申请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请书2

  申请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

  委托人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案由:

  本人_________于20_________年3月12日与本案被申请人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案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81.16平方米,位于河北省市燕郊开发区规划路南_________的“上上城福成-淮福苑”五期第十二栋_________单元的_________号房。在万般期待中苦等一年,终迎来收房时刻,本人于20_________年3月4日接到被申请人的自20_________年3月6起的收房通知书,本人委托本案代理人于20_________年3月7日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按流程收房。但却等来了不符合合同约定面积(约定面积81.16平方米,实测面积为87.47平方米)及质量的商品房,被申请人要求本人依照实测面积补足全款方可收房,根据已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约定,本人无义务承担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房价款。导致无法及时,有效验收房。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_____请求:

  请求_____庭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_____等有关法律之规定,结合本案之实际情况,对本人如下之请求给予_____支持:

  1、本人要求先验收商品房,待验收完全合格,符合商品房屋交付之规定后,方履行支付相应款项之规定,要求流程明确,不模糊,_____项目明确,符合法律之规定。并要求被申请人不得懈怠,延误,故意拖延,不尽验收房配合等相关义务。

  2、根据本案合同之约定,本人要求被申请方对商品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房价款承担双倍返还于本人,且产权归属于本人。即由被申请人(商品房出卖人)承担面积误差比7.775%中的4.775%误差比对应的3.88平方米的房价(单价_________元/平方米)双倍房价款:3.88平方米乘于_________元/平方米(单价)乘于两倍,合计_________元。并于本人验收房屋交付其他合理款项时冲抵。

  3、本人要求被申请方出示合法,有效的商品房公摊面积依据,并予于公示。

  4、本人要求被申请方承担延迟交付,验收房的违约责任,向本人支付逾期交付房违约金:(首付款数+月供数)乘于33天乘于万分之一,合计_________元。

  5、本人要求被申请方承担因其无法交付验收房致使本人的日常误工费,合计:_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本案所涉商品房存在如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流程及质量问题,从而导致本人无法验收房,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1、被申请人验收房流程规定:先进行房屋实测面积验收签字》补交超出合同约定面积的商品房屋款项》拿到相应材料前往物业管理处进行相关流程》拿到房屋钥匙实际勘测房屋面积及质量等事宜。本流程直接导致房屋所有权人的切身利益无法保障,先交款后验收房屋,根据双方已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之相关约定,不符合商品房验收交付的约定。

  2、本案所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约定面积为81.16平方米。而根据被申请人出示的本案商品房实际实测面积为87.47平方米,实测面积多出6.31平方米,面积误差比为7.775%之巨,根据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的合同条款约定。但本案的被申请人(商品房出卖人)竟然要求本人(即本案的申请人,亦买受人)补足所有误差比面积总房价款(即多出的6.31平方米全部由本人承担),否则不提供验收房之流程操作,于合同之约定而不顾,于法不顾。从而导致本人无法验收房,侵犯本人的合法权益。

  3、被申请人无_____确提供合法,有效的商品房公摊面积之依据。严重侵害了作为商品买受人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掩盖,混淆业主的建筑物的公摊所有权。

  4、因被申请人的原因,导致本案所涉商品房延迟一个月多交付,约定交付日期为20_________年1月20日,实际通知验收房屋日期为20_________年3月6日。逾期33天,有严重的逾期交付行为,侵犯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双方已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相关约定,被申请方(出卖方)应按日向申请方(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证:_________

  一、被申请方人证:_________

  _________单元的_________号房业主。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

  二、申请方人证:_________

  _________单元的_________号房业主。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

  物证:_________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来源于双方合法,有效签署成立。该合同原件被申请人(出卖人)两份,本人(即本案的申请人,亦买受人)一份,市房管局一份,_________一份。

  2、入住通知单复印件。来源于被申请人签发邮寄。

  3、来源于被申请人财务部_________签发。

  根据本人与被申请人达成的_____条款,为此,特向你会申请_____。

仲裁申请书3

  申请人:XX市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地址:XXX市XX区XX大街XX号。

  负责人:张XX,联系电话150XXXX5123

  委托代理人:李XX,系XX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XX市聚福大酒店,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负责人:赵XX,联系电话:183XXXX7234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装饰费用170万元

  2.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事实与理由________年____月XX市XX市被申请人聚福大酒店向社会招标装修工程,先后有三家装修公司投标。申请人XX市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也参与投标,在投标书报价装饰款中提出“装修款不超过100万元。后申请人XX市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中标。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聚福大酒店于________年____月签订一份《工程承包合同书》内容约定:装修工程应与________年____月底完成装修,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聚福大酒店的装修工程实行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工程的总承包。合同规定:装修款暂定为100万元。具体情况由被申请人聚福大酒店提出后经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同意。并经市建设银行审核,一次性包死不变。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聚福大酒店向支付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支付30万元的预付款,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方便施工。

  ________年三月初,由于材料价格上涨和劳动力价格上涨等多种因素的原因。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聚福大酒店提出,施工费应该涨到300万元。被申请人予以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由于施工费用无法维持,申请人终止了装修工程。同年四月底,双方达成协议,将装修款定为200万元。并请市建设厅经行审核,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在协议上签字。

  底,申请人装修工程结束,经验收后,被申请人方同意接受。但被申请人却违反协议规定拒绝支付剩下的170万元施工款。还认为申请人延迟完成工程,应当负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XX市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

  负责人:张XX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目录(1)申请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和被申请人的营业执照。(2)劳动合同、双方达成的协议。(3)律师代理费的收据。

  劳动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XX市聚福大酒店法定代表人:赵XX,职务:XX市聚福大酒店总经理,联系电话:183XXXX7234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委托代理人:周XX,系XX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答辩人:XX市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XX,职务: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总经理,联系电话150XXXX5123地址:XXX市XX区XX大街XX号。

  委托代理人:李XX,系XX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方就被答辩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与我方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议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申请人主张我方支付的170万元施工款。是违反当初的合同协议的并且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不属于劳动法依据的情况。

  1、申请人于我公司成立劳动合同关系是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年____月初。申请人违反合同协定的“具体施工预算由甲方提出后经乙方同意,并经市建设银行审核。一次性包死不变的原则”自行提高施工费用到300万元。

  2、在双方发生争议的情况下,申请人未向我方说明理由就停止装修工程,导致装修工程在________年的____月才完工,影响了我方的正常开业。根据合同发的相关规定应当由申请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由于经我方调查,发现劳务价格和材料价格上涨的问题,为了保证我方的正常开业。于是在________年____月底与申请人签订了一份增加施工款到200万元的协议。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当装修款实际超出原投标书和合同规定的价款的一倍。须由我市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是工程款过高。我方按照施工方提供的施工、材料价格进行分析应当降低50万元的施工款,申请人拒绝。由于我方是国营企业,上级部门不同意申请人得170万元的.施工款。

  综上所述,我酒店认为。申请人要求的170万元的施工是违反合同的。是申请人为了弥补施工期间内自己造成亏损的无理请求。我公司的上述行为符合合同法和我市的相关规定。没有任何违规之处。请求贵会能够明察秋毫,依法裁决。

  此致XX市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市聚福大酒店(公章)

  法定代表人:赵XX(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请书4

  申请人:______,男/女,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族,______(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确认申请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的仲裁协议有效/无效。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月___日,申请人______与申请人______以______方式订立仲裁协议,内容为:______(写明协议内容)。

  ______(写明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有效/无效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签名或者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制定,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仲裁申请书5

  申请人:饶XX,男,19XX年XX月出生,湖北省XX市人,原XXXX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XX市XX区XX号。

  被申请人:XXXX有限责任公司,住XX市XX区XX。

  法定代表人:王XX,董事长。联系电话:XX

  仲裁请求:

  1、裁令被申请人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申请人加倍工资16100元;

  2、裁令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20xx年6月的工资1610元;

  3、裁令被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8855元;

  5、裁令被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申请人赔偿金17710元;

  6、裁令被申请人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缴费比例补办补缴申请人20xx年2月至20xx年6月养老保险,若补办补缴不能,则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偿费22346。7元;补办补缴医疗保险,若补办补缴不能,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医疗保险损失1442.6元;补办补缴失业保险,若补办补缴不能,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失业生活补助费损失2887.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2月6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拖欠申请人20xx年6月份的工资。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被申请人一直拒绝。20xx年6月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自己每月支付300元的社保费用为条件才为其办社保,申请人拒绝了被申请人的违法要求。同月29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拒绝其违法要求为由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委依法提起仲裁。恳请贵委依法裁决。

XXX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6

  申请人:于XX,男,汉族,195X年7月5日生,现住北京市大兴区XXXX

  电话:139XXXXX

  被申请人:北京市大兴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原北京市大兴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林校北路7号

  中心主任:孟庆龙

  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北京市大兴城镇建设综合开发集团公司,住所地北京大兴北京市大兴县黄村镇清源路11号综合办公楼

  董事长:马秉奎

  电话:xxxxxxx

  仲裁请求:

  1、请求贵委裁定确认申请人是被申请人的职工,与被申请人存在人事劳动关系;

  2、请求贵委裁定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医疗、养老等手续,解决工龄问题,给予其作为职工应享有的职工待遇。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975年12月份与被申请人北京市大兴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原北京市大兴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岗位为测量工。1992年初,被申请人北京市大兴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原北京市大兴区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人找申请人谈话,让被申请人停薪留职,被申请人同意。一直到20xx年4月份,申请人才了解到,他的档案关系被调入北京市大兴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经申请人了解,他的档案关系是在1992年7月被调入北京市大兴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现在申请人的档案在北京市大兴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被申请人对于其档案关系被调入北京市大兴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的事,一直都不知情,自停薪留职后,也未接到任何通知。

  申请人认为,作为企业职工,应享有其作为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包括医疗、养老等,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申请仲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6月1日

仲裁申请书7

  申请人:朱XX。

  被申请人:常熟市XX机械有限公司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9100元(2*4550);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其xxx年4月至xxx年9月期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50050元(11*4550);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为4524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7740元;合计52988元;

  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9月份工资1824元(152元*12天)。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xxx年3月份正式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具体在公司售后服务部从事维修工作。当时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口头上约定基本工资为每月2700元,出差另外有补贴和津贴(每天50元)。xxx年2月份基本工资增加为每月3300元。在这一年多的工作过程当中,我得到了公司、客户的一致好评。但是xxx年9月初,公司领导突然要求我回去先休息一个星期。可是当我休假回公司以后,公司领导却要我去其他车间工作,工资实行计件,当即被我拒绝了。然而,公司领导却说要么去新岗位工作,要么自己打报告辞职,把我的8月份工资结清就算了。对此,申请人认为,公司在未与我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突然强行变更我工作岗位的事情,申请人感到实在是遗憾和无奈。鉴于公司又一直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我足额缴纳社保费以及未支付工作期间的加班工资等一系列违法情形,故我只好选择辞职,并于xxx年9月13日正式向被申请人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要求被申请人结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给我。然而被申请人直到9月30日才付清了8月份的工资,但是对9月份应该付的12天工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差额以及加班工资至今没有付给申请人。申请人为了维护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向你委申请仲裁,请求依法申请人的上述请求。

此致

  常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朱XX

  xxx年11月7日星期一

仲裁申请书8

  商事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______。

  2. 支付违约金

  3. 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申请人采购了总金额为XXXXX万元的起重吊装设备。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申请人已支付了________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请人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据销售合同第十五条之约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违约金,应按______计算,共计______元,应由被申请人支付于申请人。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依据《销售合同》第十六条之约定,向贵委提起仲裁。恳请贵委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仲裁委员会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经济仲裁申请书

  申诉方:××县××镇××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牛××,村长

  被诉方:××县××厂,地址:××县城关镇东方红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南××,厂长

  案由:被诉方单方终止合同。

  请求事项:

  (一)继续履行协议;

  (二)赔偿申诉方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年5月5日,申诉方与被诉方签订“联办淀粉厂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建厂。申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一,被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二,投产后利润也按投资比例分成。协议书第xx条规定:“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信守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任何一方终止协议,一切后果由提出终止协议方负责。”(见附件2)

  双方于20××年5月筹建施工。申诉方与被诉方各投资10万元,计划20××年元月底建成投产。不料被诉方20××年8月突然提出:“经请示县经计委,不再给淀粉厂投资”(见附件3),为此,申诉方数次找被诉方协商,同时主动向县经计委申明情况,希望督促被诉方履约。但被诉方竟不予理会,公然单方终止协议,不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还无理要求申诉方承担被诉方全部投资款项。不仅如此,被诉方还背着申诉方函告县电力局,要求停止使用用电补贴,故意给筹建工作设置障碍。申诉方多次规劝其继续履行协议,但被诉方却根本听不进去,置经济合同法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于不顾,一直奉行违法行为。申诉方在做出多方努力毫不见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向贵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仲裁委员会

  申诉方:××镇××村民委员会(印)

  20××年4月1日

  附:1.本申请书副本一份。

  2.协议书一份(复印件)。

  3.被诉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函件一份。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电话: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

  法定代表: xxxxxxx 职务,总经理 电话:xxxxxxx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9月8日

  到20xx年10月9日双倍工资计20xx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和20xx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xx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

  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年终奖2750元。

  合计金额:22497.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xx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20xx-09-08日到20xx-10-09日工资计20xx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

  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xx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xx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此致

  xx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申请人: (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工伤仲裁申请书

  申 请 人 :X,男,汉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 工作单位: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矿 住 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电 话:

  被申请人: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 地 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业务人员: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140811元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元(拾肆万零捌佰壹拾壹元整)具体如下:

  1、住院期间生活补助:4480元(35元*2/人*80天);2、住院期间工资:57810元(2710/30 *80);3、住院期间家人的护理费:3840元(45*80天);4、一次性医疗补助:5420元(2710元*2月);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32520元(2710元*xx月);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390元(2710元*9月);7、鉴定费:300元;8、第二次手续费4800元。9、煤矿企业伤残赔偿(131号令):65040元(271元*xx月*2);

  事实及理由:

  20xx年8月15日,申请人X在煤矿井下砌碹时被矸石砸伤左脚,被送往宣威市中医院医治,经医院初步诊断为:1、右足背挫裂伤;2、左第五指骨开放性骨折;3、左足背异物残留;4、左第二趾骨撕脱性骨折。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xx月26日会议讨论决定予以认定为工伤(曲人工认字【20xx】第30440号)。20xx年 月 日经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曲人鉴委字〔20xx〕第XX号)。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此 致

  宣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

  二0一二年 月 日

  附件:

  1、《工伤认定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曲靖市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通知书》一份;

  3、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发票复印件一份;

  4、《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两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胶南市人民东路

  519号。法定代表人:高岩绪。

  被申请人:周兴海,男,汉族,1976年8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宣汉县东乡镇学坝街48号。联系电话:13808024329: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成都市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号作出的成华劳人仲委裁字(20xx)第615号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理由:

  一、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基于错误的事实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规定,裁决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半个月经济补偿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理由如下:

  1、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本案时,事实认定错误。

  第一:被申请人劳动合同期间处于试用期,根据申请人向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申请人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周兴海的《绩效考核表》、公司对作出的《关于周兴海同志的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关于周兴海处罚规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证据相互佐证,可以证实申请人处于合同试用期,被申请人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申请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但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中(见裁决书第7页第14行---20行)认为申请人举证的20xx年8月份对周兴海的绩效考核表中没有周兴海的签字,以此推断申请人提供的此证据依据不充分,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为什么8月份对周兴海绩效考核没有周兴海的签字,那是因为周兴海工作不服从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侧面证明了周兴海违反了公司绩效考核的规定,按照公司绩效考核规定,任何员工必须进行绩效考核,周兴海入职后4月、5月、6月、7月的绩效考核都签字,为什么8月份绩效考核不签字呢,只能证明其8月份不服从公司管理,由于自己的行为导致绩效考核无劳动者签字,故,应认定申请人提供的8月份绩效考核是真实的,能证明周兴海8月份绩效考核不合格,不服从公司管理。

  第二:由于被申请人不服从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开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申请人就是依据被申请人处于试用期,又经考核不合格,不服从公司管理,所以申请人有权利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故,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以《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第1款裁决,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属于法律适用错误。第三:因为《劳动合同法》46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按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真实意思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要想使用第38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提是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申请人处于试用期间,其擅自离职,未向申请人提出离职申请,所以应属于擅自离职,不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6条、38条规定情形,,不应享受经济补偿。

  三、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周兴海同志的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关于周兴海处罚规定》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仲裁庭应让双方进行质证,然而,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证据,仲裁庭仲裁裁决书中无此证据的举证质证,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的规定。

  综上所述,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仲裁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20xx年1月xx日

仲裁申请书9

  申请人:姓名x,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电话xxx:身份证编号:xxx汉族,住xxxx

  被申请人:xxxxxx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xx,电话xx:

  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及面积差异款项及利息共计人民币xxxxxxxxxxx元:其中:支付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书违约金xxxxxxxxx元;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违约金xxxxxxxxxx元;支付房屋面积差异的款项xxxxxxxxx元。前述款项利息xxxxxxxxxxxx元。

  2、本案仲裁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xxx年xx月xx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申请人购买被申请人开发建设的位于xxxxxxxxxxxxx“xxxxx”小区第x幢x楼x号商品房。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第19条第一款第2项的约定: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xxx年xxx月xxx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第二款约定,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8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自买受买房过户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支付。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补充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以房管局实测为准,其参照标准为xxxxxxx㎡,如有误差按单价xxxxxxxxxx元/㎡多退少补。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房屋总价款xxxxxxx元,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逾期一年零13天才向申请人交付商品房,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参照标准误差1.26平方米。xxxx年xx月xx日申请人才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与合同约定逾期700天),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被申请人违约逾期办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交付房屋面积与约定标准不符,违约致使申请人逾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行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9条以及补充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因此,被申请人应依约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明违约金xxx元;向申请人支付自申请人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次日起至申请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的违约金xxxxx元;交付房屋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应退还的价款xxxx元,以及前述三笔价款的逾期支付利息xxx元。

  申请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12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108条之规定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向贵

  委申请仲裁,请求绵阳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x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10

  申诉人:

  所在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传: 传真: 电报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诉人:

  所在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传: 传真: 电报号码:

  案由:(写明争议案件的性质)

  请求事项:(要求仲裁解决的具体问题)

  事实与理由:

  1、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由来、发生、发展的经过。

  2、当事人之间权益争议的具体内容和焦点

  3、实事求是地说明被诉人应承担的责任

  此致

  仲裁委员会

  附:1、证据

  2、本申请书副本 份

  申诉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请书11

  申请人:___________密模具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该公司总经理

  异议请求:申请人认为贵委对本仲裁案件没有管辖权,请求贵委驳回___________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

  事实与理由:根据申请人与___________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的《模具加工制作合同》第9条的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又未达成书面协议的可向甲方当地法院起诉。”这应该属于约定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综上,申请人认为,xx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之间约定管辖不明,仲裁协议,xx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无权向贵委申请仲裁。

此致

  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密模具有限公司

  特别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仲裁申请书12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2、支付违约金

  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_____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申请人采购了总金额为_________万元的起重吊装设备。

  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申请人已支付了______________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恳请贵委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市_____委员会

  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仲裁申请书13

  申请人:XXXXX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XX 职务:董事长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XX路XXX号,邮政编码:20xxXX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XXX鹏律师

  联系电话:XX

  被申请人:中国××团有限公司XX水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住所:贵州省XX水市××路×号,邮政编码:553000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货款RMB 176,960.00元。

  2.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RMB5,308.8元。

  3. 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自20xx年开始20xx年止,先后向申请人采购了总金额为240,960元的ADSL终端设备。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20日支付了64,000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请人176,960.00元(大写壹拾柒万陆千玖佰陆拾元整),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据销售合同第12.2条之约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3%计算,共计5,308.8元,应由被申请人支付于申请人。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依据《销售合同》第十四条之约定,向贵委提起仲裁。恳请贵委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仲裁委员会

  XXXX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请书14

xxx劳动监察支队:

  我与 经双方协商调解, 公司已经全额付清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双方就劳动争议已达成调解协议。现本人向贵支队提出撤诉申请,请贵支队依法予以准许。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仲裁申请书15

  申请人: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厂长,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理。

  案由:_________________购销合同纠纷。

  仲裁要求:_________________

  一、立即支付货款_______________元。

  二、赔偿损失费_____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请人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厂在__________市签订销合同一份,采购我厂生产的A4纸_____________箱。合同对A4纸的质料、规格、数量和单价都作了明确约定,交货日期为__________年______月份。我厂按期向被申请人交付了钢窗并经过合格验收,但对方却迟迟不支付货款,后又称有部分A4纸不符合合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资金紧张,一时难于支付货款。由于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拒不支付货款,我厂几次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往返交涉,给我厂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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