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时间:2021-09-03 16:38:30 仲裁申请书 我要投稿

关于仲裁申请书模板十篇

  在一步步向前发展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请书,在写作上,申请书也具有一定的格式。什么样的申请书才是合理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仲裁申请书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仲裁申请书模板十篇

仲裁申请书 篇1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1957年1月15日生,住区左镇村,装卸工,电话:.

  被申请人:唐山市区厂(性质 个体)

  业主:

  申请事项

  1、申请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共计71213.37元。

  3、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被申请人处职工,20xx年7月7日上午工作时,被拖拉机撞伤,区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股骨中下段闭合骨折,左大腿下段皮裂伤、剥裂伤,于20xx年7月23日因无钱支付医药费而出院。“丰劳裁字(20xx)144号”裁决书已经确认申请人王玉山与被申请人市区鑫塔添加剂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xx年1月21日,“唐劳社伤险认决字【20xx】A1015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王玉山属于工伤。20xx年3月22日,“唐劳(工伤)鉴(初)字【20xx】0458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鉴定王玉山为玖级伤残,停工留薪期12个月,现申请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被申请人理应支付王玉山因工受伤的医疗费15586.97元,鉴定费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8元,护理费262.4元,交通费96元,停工留薪工资12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950元,伤残就业补助金8550元及二次手术费6000元,共计71213.37元。并且要求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望裁如所请。

  此致

  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4月11日

仲裁申请书 篇2

  申请人:xxx,女,1962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下洋村xxx号

  被申请人:海口xxx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中山南路水果市场二楼

  法定代表人:xxx

  申请事项:

  1、请求确认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补缴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五项保险,具体数额由社会保险征稽部门确定;

  3、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3月13日期间加班工资人民币111384元〔12x(『850÷21.75』x10x3)+(『850÷21.75』x104x2)〕;

  4、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3045元1471+(8x2x『1471÷21.75』)x11〕;

  5、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54470元1471+(8x2x『1471÷21.75』)x13x2〕。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9月15日经人介绍,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工种为环卫工。在职期间,申请人每天均严格遵守被申请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尽心尽责,按时上午7.00-11.00、下午16.00-20.00上下班。在水果市场交易旺季,为了完成当日工作任务,每天均不得不工作至20.00后才可下班;从来没有节假日,也没有休息日,这样的工作状态一直持续至20xx年3月12日。

  20xx年3月12日下午,被申请人突然口头通知申请人“水果市场内的路面正在整修,用不了那么多人,你明天暂时不要来上班了,两个月后等路面整修完毕后再回来上班”。一个月后的20xx年4月27日,申请人询问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邱天灼何时能回来上班,他讲“路面还未修好,暂时还不能上班”。之后,见到工友的工作量多时,申请人就主动与他(她)们一起参加劳动。至20xx年5月18日,因为路面已经修好,申请人再次询问被申请人何时能上班,得到的答案却是“路搞好了,不用人了”!至此,申请人被被申请人强行辞退。

  自20xx年9月15日至2xxx年5月18日,申请人在为被申请人兢兢业业工作的这些年里,被申请人即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从未给申请人购买过任何种类的社会保险,更没有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申请人为此曾多次向被申请人主张合法权益,要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交纳社会保险费及加班工资,但是均未果。

  综上,鉴于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迫于无奈,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决定依法向贵委提起劳动仲裁,恳求贵委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海口市琼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0xx年六月三日

仲裁申请书 篇3

市劳动监察支队:

  我与经双方协商调解, 公司已经全额付清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双方就劳动争议已达成调解协议。现本人向贵支队提出撤诉申请,请贵支队依法予以准许。

  申请人:

  20xx年 1 月 20 日

仲裁申请书 篇4

  申请执行人:x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赵某,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xxx服装厂地址:xx市xx县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钱某,职务:董事长电话:xxxxxxxxx

  请求事项:被执行人赔偿因供货等级差给某商场造成的损失xxx万元。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间因服装买卖合同纠纷,业经xx仲裁委员会裁决,被执行人拒不遵照裁决履行义务。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申请人执行与被执行人于________年____月签订服装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中,被执行人不正确履行合同,给申请执行人发的货是次等品,申请执行人因此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后经xx市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了裁决,裁决被执行人赔偿因其供货等级差给某商场造成的损失xx万元。但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此裁决。

  故根据《中户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户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被执行人给付赔偿款xx万元人民币。

  此致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某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请书 篇5

  申请人: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浙江省XXXXXXXXXX

  被申请人一:浙江省XXXX公司住所地:浙江省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二: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兴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

  申请事项:

  1 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X月工资2500元。

  2 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X月至X月未足额发放的工资1808元。

  3 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的双倍工资9000元。

  4 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000元。

  5 裁决二被申请人补缴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的社会养老保险1350元及补缴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未足额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3760元。

  6 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17400元。

  7 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43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月XX日被申请人一将申请人派遣到被申请人二处,从事XXX工作,经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才于20xx年X月XX日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被申请人二处,平时工作尽心尽责,每天及时的完成工作任务。20xx年X月XX日,被申请人二无故解除用工关系,也没有结清20xx年X月份的工资,平时加班工资也未发放。

  申请人认为,二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提出仲裁申请,望仲裁委查清事实,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市秀洲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0X年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 篇6

  申请人:杨X,男,汉族,XXX年X月X日生,住合肥市庐阳区XX路19号。

  被申请人:合肥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合肥XX开发区xx工业园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董事长。电话:XXXXXXXX。 仲裁请求:

  一、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500元/月*10.5个月)×2倍=262500元;

  二、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度第一、二季度奖金2万元;

  三、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12500÷21.75)元/天×(5天/年×3年)天×3倍=25862元;

  四、裁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社保转移、失业等手续。 事实和理由:

  申请20xx年X月进入被申请人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xx年X月调入公司销售管理部任经理助理职务,20xx年X月任商务主管工作,20xx年7月之后任营销部副经理职务。申请人的工资为月基本工资+季度奖金+加年终奖。20xx年度的申请人的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四季度奖金为4万元,年终奖为5万元,平均每月工资 为12500元。20xx年X月申请人因事向被申请人请假,获得被申请人的同意,请假期间

  申请人仍严格按照被申请人公司的要求进行审核业务报表等工作。20xx年1月1日带薪年休假制度施实以来,被申请人一直未安排申请人休年休假,也未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20xx年7月23日被申请人莫名在合肥晚报上刊登了一个《公告》以申请人请假期间未来公司上班为由解除了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很是不解多次找被申请人理论,被申请人对此未作解释。另被申请人扣发了申请人20xx年第1、2季度的奖金2万元。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第一、二季度的奖金。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恳求裁如所请为感!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X 月X 日

仲裁申请书 篇7

  申请人:xx,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被申请人:xxx公司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电话:xxx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8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2000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000元(20xx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 篇8

  反申请人(本案被申请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被反申请人(本案申请人): ,女,汉族, 年 月 日生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仲裁反请求:

  1、请求裁决被反申请人与反申请人办理自动离职手续;

  2、请求裁决被反申请人退回公司多支付的工资款人民币 元。

  事实与理由:

  被反申请人陈伍妹自入我公司以来,从事生产管理工作。自20xx年2月起,我司依被反申请人的请求在普宁市开设分厂,并由被反申请人负责分厂生产业务。我司每月按被反申请人要求向分厂发送原材料,分厂员工的工资由被申请人负责发放,工资款由我司每月向被反申请人账户转账汇款。但被反申请人在工作期间,并未按公司要求交付加工后的成品,我司为此多支付了工资款人民币 元,被反申请人的行为也导致了我司的巨大损失。20xx年8月份,我司因无力承受巨额亏损撤销分厂,并要求被反申请人配合我司搬迁分厂的设备和原材料返回。但被反申请人在我司的强烈要求下,未移交所领用的公司原材料,价值共计人民币 元,亦未返回正常工作岗位,

  被反申请人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严重侵犯了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委提起仲裁反申请,恳请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

  二零XX年十月十一日

仲裁申请书 篇9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风险提示: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申请,合法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________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申请时效期间提出仲裁申请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会驳回仲裁申请。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

  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

  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以上二项合计: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

  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

  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5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________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个小时3天12个月________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此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证据及证据目录:证据

  一:证据名称:被申诉人的录用通知证明内容: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的工资待遇。证据

  二:书证名称:医疗保险手册证明内容: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合法劳动关系

仲裁申请书 篇10

  申请人:上海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联系地址: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 职务: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谢彦杰女1983年6月14日出生

  被申请人:上海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联系地址:上海市

  负责人:**职务:执行董事

  申请撤销事项:申请人不服上海仲裁委员会(20xx)沪仲案字第****号裁决书,申请贵院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以下内容:

  1、撤销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9,311.54元的裁决;

  2、撤销由申请人承担仲裁费人民币5277元的裁决。

  3、另外,请求判决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仲裁庭故意歪曲、掩盖事实,枉法裁判。

  1、对于仲裁书认定的“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是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专线宽带网络接入、升速、使用及维护等有偿服务的协议,协议收取的费用并不能等同于电信资费。”因此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的规定。申请人认为是一种故意歪曲事实的行为。

  申请人拥有上海通信管理局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合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而被申请人作为电信用户,与我司签订的《商业客户光纤专线(升级)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专线宽带网络接入、升速、使用及维护等有偿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所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第一项“基础电信业务……(六)网络承载、接入及网络外包等业务”可以认定上述服务属于电信业务的范围,因此双方的行为当然适用国家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范要求。

  2、仲裁书认为“申请人无证据证明其因被申请人的缘故,导致其承担电信资费违约金的损失。”这种说法没有根据。

  因为约定违约金的性质是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而事先对承担责任的一种约定,其不同于补偿金,违约金同时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也就是说只要一方违约,另一方就是没有损失,违约方也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因此被申请人承担违约金的前提其延迟履行的违约行为,而不要求我守约方有怎样的实际损失,我方无需主动提供此类证明。

  3、关于违约金是否过高的举证责任的承担上,被申请人只是提出调整违约金的请求,但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而仲裁却支持了其请求,这种做法是不遵照举证规则的体现,属于明显的枉法裁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8条规定:“违约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上海市高院关于商事审判中规范违约金调整问题的意见》(沪高法民二【20xx】13号)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应当提供违约金约定缺乏公平性的相应证据。”这些均是对于主张调整违约金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要求。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既然违约方提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则应当由其承担起对违约损失的证明责任,也就是说,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是多少,并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进行比较,从而才能证明其请求是否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4、仲裁认为当事人双方在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每日加收3‰违约金属于过高,是不遵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法基本精神的错误认定。

  因为按照“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具有法定性和约定性,也是违约金惩罚性功能的体现。

  (1)行政法规规定

  根据《电信条例》第35条的规定,“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可以看出电信违约金具有法定性,不同于一般的债务,是电信法规对电信用户违约而采取的法定措施。这种约定实际上也是遵照行政法规的合法行为,是应当受法律保护的。

  (2)合同法基本原则

  这种行为不仅是遵照《电信条例》的表现,同时也是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该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合同自由的前提是当事人民事行为的“意思自治”。约定违约金是在经过当事人双方反复磋商后签订的,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并无胁迫等不正当竞争情形,是真实意志的体现。

  因此是在完全自由的前提下,当事人自愿对自己的权益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处分,其他人不宜轻易干涉,更不能随意宣告当事人的约定无效。只有这样,才能使违约金制度与变化着的市场环境相适应,并且更好地体现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最终实现合同法鼓励交易的目的。

  市场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享有对自身权益进行自由处分的权利,因此在法律范围内及不违背社会道德的基础上,对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作出符合自己意愿的安排时,就应当得到社会的尊重,任何人不能横加干涉。市场机制也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才能真正发挥实现资源配置的作用的。

  (3)从违约金的`性质来说,约定违约金不同于补偿金等,其具有惩罚性。

  被申请人自愿与申请人签订过高的违约滞纳金,从公平的角度来说,申请人就是因为被申请人敢于签订这样高的违约滞纳金才放心为被申请人以“后付费式”提供电信服务,这也类似于一种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由于支付违约金还应履行债务,表明违约金是专为对迟延履行行为予以惩罚而设定的。这就说明包括本案在内的延迟履行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点。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条也重申了坚持违约金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的性质。

  本案争议的发生是被申请人延迟履行合同,经多次催告数月之久后才支付拖欠款项,但仍不支付违约金。显然带有明显的主观恶意,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被申请人的这种行为,让其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以示惩处,对于守约方才是公平的,鼓励交易、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也才能达到《合同法》第一条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立法目的。

  5、即便是认定违约金3‰过高,也应当酌情予以适当减少,而不是完全排斥约定违约金的存在。然而仲裁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罚息的计算原则,将违约金调整为按欠款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这种做法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属于典型的枉法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批复》)和法释[20xx]3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法释[20xx]34号《批复》)的规定中,“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其前提适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也就是说仲裁庭无视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而直接适用该批复,这种做法的逻辑思路就是“违约金约定过高就等于没有约定违约金”,这一事实结论显然属于逻辑错误。这种做法与未约定违约金支付方式有何异同?这实质上是完全抛开了当事人双方的事先约定,把违约金等同于补偿金,无从体现违约金的惩罚功能。这种做法过多的干涉了民事行为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没有尊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的权利。

  因此,由于法释[1999]8号《批复》和法释[20xx]34号《批复》的规定是针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形而制定的,本案不能以该两《批复》规定的相关标准为适当减少的标准。仲裁庭的做法应当予以撤销。

  (二)申请人对本案认为

  ①“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具有法定性和约定性,并且符合违约金本身具有的惩罚性功能。合理性(根据上述第4点的阐述)

  对于《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对违约金进行调整的前提条件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按通常方式理解为:只要违约金不是过分的高于前述损失的,国家就应该保护;而且法院对于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违约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何为过分,按常理判断,合法的、适当的、符合习俗惯例的均不叫过分。

  电信业务与电力业务同属于后付费式的服务类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和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这是国家以行政法规的方式肯定了供电合同中的用电方逾期不交电费违约金的标准,而供电合同同样是《合同法》中有名合同之一,其每日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标准也受到了国家行政法规的保护,而此标准被全中国约3—4亿户家庭接受,说明每日千分之三的迟延履行违约金标准是适当并且合法的。而且每日千分之三的迟延履行违约金标准还广泛存在于供气合同、供水合同及电信、移动、联通通讯合同和网络服务合同中,均被全中国十三亿人民接受,说明这不仅已经形成了习俗惯例,还被相关部门规章及行政法规予以保护,属于合法,不为过分,而属适当。

  ②退一步讲,如果“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属于违约金约定较高的情形需要进行调整,也应参照国家对约定违约金方面的相关规定和社会公众接受所形成的惯例、事实以及社会平均利润和非违约方追讨本金所需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即便是按照该解释,认定违约金过高,那么也是以承认约定违约金存在为前提,予以适当调整。

  大家都知道的是,逾期付款造成的损失为:”资金占用所得社会平均利润、贷款利息、追讨本金所需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等”,所以说实际损失不仅仅包括直接损失,还有间接损失即预期可得利益,范围包括为准备履行合同义务而支出的费用损失;价值损失;利润损失等等,否则有失公平。所以要求违约方补偿的损失就绝对不仅仅是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丧失。

  由于本案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电信服务的特点是一旦电信用户违约,作为守约方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其实际损失往往是不易计算的。

  如果对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属于约定过高的情形而因此予以适当调整的话,我方主张适用《上海市高院关于商事审判中规范违约金调整问题的意见》(沪高法民二【20xx】13号)第九条的规定:“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法院认定违约金过高进行调整时,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综合考量违约方的恶意程度、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等因素的基础上,可以参考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总之,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因此,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xx)沪仲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应当由贵院予以撤销。

此致

敬礼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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