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时间:2023-01-27 22:37:47 仲裁申请书 我要投稿

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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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

  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1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理由:

  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 一案,于 年 月 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案的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或保证金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说明:

  取保候审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行的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下列人员可令其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依法应当速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5)拘留后需要逮捕但证据还不充足的;(6)己被羁押,但在法定期限内不能结案,适用取候审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受托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罪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须与本案无连,并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处布不受限制,以及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2

  申请人: 女 汉族 15年1月3日出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

  身份证号:2

  电话:826xxxxxxxx

  手机:136xxxxxxxxx

  被申请人:陈、男、19年月3日出生,系申请人之夫。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

  申请事项:对陈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xxx年月2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陈刑事拘留,后被。现羁押于北京市看守所。申请人及陈本人均向贵院提出了对取保候审但未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的不与收押:……(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看守所留所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伤残或者年老体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入厕等不能自行进行,必须在他人协助下才能完成。

  申请人认为,陈目前的情况明显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与收押、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陈案发前曾于xxx7年5月、6月两次入院治疗。被诊断患有双眼视网膜色素变异,双眼视物不清已经2年多,在家里生活起居都难以自理,并且需要长期不间断用药;而且,陈还患有双眼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原发型高血压病、痛风、高脂血症,也需要长期用药和照顾。(上述情况均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已经提交)同时,陈在被羁押,仍然继续不间断的用药,在羁押场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发前后陈也能够配合检查机关说明情况,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51条、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变更刑事,对陈取保候审。

  为此,申请人及自愿为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此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xxx9年 月 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3

  申请人:钟xx,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犯罪嫌疑人杨XX的委托律师。联系电话1xxxxxxxxxxxx2,律师执业证号1xxxxxxxxxxxx8。

  取保候审对象(犯罪嫌疑人):杨XX,男,因涉嫌盗窃罪,被XXX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现处于拘留期间。

  申请事项:

  对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杨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本人系犯罪嫌疑人杨XX的委托律师,现依据犯罪嫌疑人杨XX及其家属的请求,结合其个人身体状况面临的实际困难以及其犯罪的具体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杨XX身体状况一直不佳,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脂肪肝。在xxx0年2月份曾因头昏目眩、四肢无力前往医院就诊(相关病历资料附后)。

  二、犯罪嫌疑人杨XX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其家属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杨XX提供保证。

  犯罪嫌疑人杨XX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6条、第67条、第68条、第69条及第70条的各项规定,杨XX家属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

  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犯罪嫌疑人杨XX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杨XX身体状况一直不佳,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脂肪肝。而且犯罪嫌疑人杨XX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恳请人民检察院考虑犯罪嫌疑人杨XX的实际困难,对为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予以批准为谢。

  此致

  XX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钟xx 律师

  xxx4年4月24日

  附:

  1、律师证复印件一份;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一份;

  3、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近期门诊病历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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