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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怎么填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怎么填,欢迎大家分享。
【就业协议书】
教育部统一印制,作为认定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权威文本凭证
毕业派遣的依据
办理工龄身份,计算工龄的初始依据
【就业协议书的样式与签订】
协议书一式四联。一联蓝联,用人单位持有;
二联红联学生本人持有;
三联黄联,鉴证登记方(学校招生就业处)持有;
四联白联,备查(学院持有)
流程:与用人单位达成招聘就业意向;
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盖章;
班主任审核(核对编号、审核协议书填写规范、审核盖章)
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盖章,交黄联;
将第四联交班主任。顺序不可颠倒。
【就业协议书签订填写说明】
原则上,不要留空白项。特别地,单位联系人、电话、单位地址必须填写清楚。
档案转入地。要先向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处咨询清楚:单位有人事管理权且愿意接收的,究竟是何名称,要问清楚。同时,要在协议书的上级主管单位上盖章才有效;无人事管理权的,该单位有无委托的人才中心,有,则填该人才中心的地址,并在上级主管单位栏上加盖人才中心的章。以上情况下填写才有效。反之,无人事管理权又无委托人才中心的,则要自己落实,或者自己托管(要加盖所托管人才中心的章)或者不填(默认回原籍)
单位签章。前一个单位签章栏盖该单位的法人章。(其他如业务章、财务章等是无效的)。
上级主管单位签章。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一定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则签上级主管单位的章。或者是盖所委托的人才中心的章;或者是盖自己所托管的人才中心的章。以上都没有的则不盖(视作默认回原籍)
签名。应聘意见栏一定要签上本人的名字。
《就业协议书》的具体填写要求:
1、本协议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发,每份都有对应的编号,一式三份,一人一号,遗失不补,复印无效,三份中遗失任何一份协议书都将无效。
2、填写时请用黑色钢笔,不得用其他类型的笔。
3、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就业协议书》上的有关说明,不要涂改。
4、“毕业生情况及意见”一栏中“政治面貌”可填“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培养方式”可填“统招”,健康状况可填“良好”,“专业”填“法学”,“学制”填“四”,“学历”填“本科”,“应聘意见”可填自己的意向或和用人单位约定的内容,“联系电话”填最能联系到你本人的电话。
5、《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全部填写。用人单位、地址、学校和专业名称等,都必须写全称,不得使用简写、缩写或用斜杠划去,也不能留有空格(如有相关内容的约定,应另附书面约定条款)。
6、“用人单位名称”:由用人单位填写,必须与单位的有效印签上的名称一致。
7、“档案转寄详细地址”:由用人单位填写,要求清楚、准确地填写用人单位的人事保管机构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便于学校在毕业生离校后转寄学生档案。
8、“备注”:可填写与用人单位的其他约定,如试用期限、薪资待遇、违约金等。如准备考研、出国的同学,可写上“如考上研究生(或出国)此协议自动解约”。
9、待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可由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到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和盖章,然后到学院签字、盖章,最后到学校就业处签字、盖章。注意协议书必须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都盖章方能生效,否则毕业生在毕业后的户口档案和人事关系仍将转回原籍。
具体顺序为:
1.毕业生填写毕业生情况及意见;
2.用人单位填写情况及意见并盖章
3.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填意见并盖章
4.法学院填意见及盖章。
5.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填意见并盖章
如何填写就业协议书及协议书相关知识
为方便同学们填写就业协议书,相关知识向大家做一介绍。
一、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其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就业协议书是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的重要依据,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签订就业协议书是国家为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避免混乱,杜绝就业欺诈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严肃性,为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人仅有一份,必须认真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丢失需公开登报申明,并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方能补办。
二、就业协议书的性质和特征
从法律意义上说,协议书若要具有法律效力,它就要具备合同(或契约)的性质和特征。因此,就业协议书应该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聘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
该协议应具有以下特征:
1、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相一致
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才能成立。只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当事人都有意思表示,但相互之间意思表示的内容不一致,协议都不能成立。
2.、协议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毕业生,另一方不论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其他任何单位,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双方没有上下和高低之分。
3、协议应具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为确立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因此,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不涉及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意义的。
4、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协议既然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也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因此,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严格地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见证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规定,适用任何单位;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校无关。
2、内容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受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就业协议应在毕业生就业之前签订,而劳动合同往往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才签订。
4、目的不同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5、适用法律不同
就业协议发生争议,除根据协议本身内容之外主要依据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法律对合同的一般规定来加以解决,尚没有专门的一部法律对毕业生就业协议加以调整。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据《劳动法》来处理。
四、签订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1、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指标和录用自主权。
2、有关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约时,尽量采用示范条款。如确有必要进行变更或增加,亦应在内容上必须明确。
3、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由于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在先,为避免在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产生纠纷,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并明确表示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予以确认。
4、对合同的解除条件做事先约定
毕业生就业协议一经订立,就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协议填写步骤:
1、“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应聘意见”要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填写。
2、“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由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意见”栏中签署用人单位意见并盖公章,“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中签署人事局或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并盖公章。
3、“学校意见”栏分别由毕业生所在系和学院就业指导处签署意见、盖章。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如有其他约定,在协议书第四页备注栏中注明,也视为就业协议的内容。
六、特别附注:
1、毕业生派遣原则上“哪里来哪里去”派回生源所在地,要求派遣到具体单位的,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当年(办理报到证当年)九月一日前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好后交就业工作处,学校就业工作处将按协议书制定具体派遣方案,及按要求邮寄毕业生档案,转递户口,过时造成的不便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2、派回原藉毕业生如在二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可持现用人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原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需发证部门加盖公章)、学校签具意见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整方案改派申请表》及原《报到证》按改派程序到自治区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新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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