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时间:2024-07-10 14:16:07 工资方案 我要投稿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5篇(合集)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5篇(合集)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龙山县教育局关于20xx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再安排适量的经费(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

  1、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对教师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合理均衡的原则。科学安排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确保学校内部和谐稳定。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分配过程全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领导机构

  组长:徐德顺

  副组长:戴理生、张先勤、尚立桂、张太浩

  成员:李发银、李连凤、殷明发、肖全民

  四、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且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五、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由月绩效工资,专项津贴和期末质量奖三部分构成。

  六、资金来源及分配

  1、上级按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核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额的30%)用于月绩效工资发放。

  2、学校在可用财力中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用于期末质量奖及工会活动的开支。其中期末质量奖每人每期安排450元,教师节工会活动每人安排100元,春节前工会活动每人安排200元。

  3、学校在可用财力中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班主任津贴,教研组长津贴,学校管理层干部津贴等。

  七、考核及发放方式

  1、月绩效工资按月考核、分月造册、以期发放。

  2、专项津贴按月考核、按月发放。

  3、期末质量奖按学校《工作绩效量化方案》量化,在学期末发放。

  八、考核责任单位:教导处、教科室

  九、绩效工资分项发放办法

  (一)月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资金: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额的30%。

  2、考核及发放:按月考核、分月造册、以期发放。

  3、月绩效工资组成:

  月结构工资由出勤奖励,课时奖励,现实表现奖励三部分组成,其中出勤部分占30%,课时部分占60%,现实表现占10%。

  4、发放办法:表格略

  出勤奖励

  现实表现奖励

  课时奖励

  工作绩效量化方案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

  一、指导思想

  为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丹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丹阳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丹政规发[20xx]4号)、丹阳市教育局《丹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丹教[20xx]113号)、《丹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补充意见》(丹教[20xx]16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对象

  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实施原则

  1.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向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

  3.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四、总量核算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政策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是学校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总和÷7×3-班主任津贴-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1.5倍),不与教师个人挂钩。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种类

  1.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含出勤津贴、工作量津贴、工作表现奖)

  2.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司务长津贴

  3.行政人员津贴

  4.拔尖人才津贴

  5.年度考核记功、优秀人员津贴

  6.值日津贴

  7.超工作量津贴8.教学、科研成果奖

  9.各类活动指导奖

  六、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依据上级政策按月发放。

  (二)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含出勤津贴、工作量津贴、工作表现奖)=[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行政人员津贴+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司务长津贴+拔尖人才津贴+年度考核记功、优秀人员津贴+值日津贴+教学、科研成果奖+各类活动指导奖+超工作量津贴)+各类考核扣发所得金额]÷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总人数。

  1.出勤津贴

  出勤津贴每月100元,全年共计1000元,依据学校的出勤管理办法考核发放。

  2.工作量津贴

  以学期初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为基准,设立工作量津贴,每学期500元,根据考核条例考核发放。

  3.工作表现奖

  每年度设工作表现奖1000元,根据考核条例考核发放。

  所有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享受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条例,按考核结果发放。

  (三)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备课组长、司务长津贴

  班主任津贴,以每位班主任津贴每月300元,得出一个总量,在总量之内,依据班主任量化考核细则,按实际考核结果发放。班主任考核逐月考核,凡属班主任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由学生代劳的,考核降等处理。

  年级组长、司务长、教研组长每学期300元,考核发放。

  备课组长在完成好学校布置的任务和工作的前提下每人每月20元。

  (四)行政人员津贴

  行政人员享受班主任津贴的1.1倍,其中副校长享受班主任津贴的1.3倍,考核发放。

  (五)拔尖人才津贴

  按丹阳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的1/3执行。(工作不满负荷,则视为考核不合格)。

  (六)年度考核记功、优秀人员津贴

  教职工年度考核:记功奖励200元,优秀者奖励100元。

  (七)值日津贴

  1.校园管理值日津贴。每天由有一名行政领导带领若干教师参与校园管理,维护当日的教育教学秩序。值日领导与教师能履行值日职责的,享受值日津贴,每天15元。

  2.管理学生值日津贴。为确保学生自主、有序学习和活动,对以下时间段强化管理,设立管理学生值日津贴。上午第一节课前管理学生自习,每天7元;中午管理学生自习每天7元;下午第三节课后管理学生活动每天10元。

  (八)超工作量津贴

  因学校工作需要,在学期初学校安排的工作量(满负荷)的基础上,增加工作量,学校视增加工作量大小,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金额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商定。

  (九)教学、科研成果奖

  1.由市研培中心和招办组织的统考统批中,各学科平均分每超市平均1分,则奖该学科教师每人50元/分,低1分扣20元/分。

  2.实行期中、期末考试的验收制度,设奖予以奖励。方法如下:

  ①设奖数

  Ⅰ二名或三名任课教师取一等奖一名;

  Ⅱ四名或四名以上任课教师取一、二等奖各一名;

  ②计算办法

  按教师所教班学生学额数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三项得分的总和排列名次;如分数相同,则按学额平均分论高低,不设并列名次。

  ③语、数、外、物理、化学设立进步最快奖,第一名奖励80元。计算方法:新学年开学初初一、三以分班成绩,初二以上学期期末成绩为参照,初二物理、初三化学起始学科以班级的平均分作为参照;以后的考试则以上一次期中或期末的考试成绩的平均分为参照,在期中、期末验收中所教班级平均分进步最大的第一名。

  ④体育中考参照主要学科标准设奖

  ⑤奖金分配:一等奖120元,二等奖100元。任教两个班及以上获奖者乘系数1.3发放。

  3.初三中考升学奖:

  (1)完成省丹中分配指标,奖初三年级组3000元。在圆满完成任务的前提下,达省丹中统招每一人奖1000元。

  (2)完成市局布置的升学率则奖初三年级组3000元。

  4.教师参加教育宣传、教科研奖金发放办法:

  (1)教师撰写教育教学宣传消息或通讯在《丹阳日报》或丹阳教育信息网发表,每篇10元,镇江市级报刊或教育信息网发表每篇20元,以此类推。

  (2)教师撰写教育教学科研论文、经验总结,编制优秀试卷、优秀教案、优秀课件或参加评优课等有关教育教学方面获奖,按以下表中权重(最高级别为省级或国家级)发放奖金:

  级别 权重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省级 4 3.2 2.4

  1.1=30元

  2.如同一篇论文或总结等多次获奖则按最高级别统计,不重复

  3.竞赛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不含教育学会)

  镇江市 3 2.4 1.8

  市级 2 1.6 1.2

  片级 1 0.8 0.6

  (3)课题研究经费。课题被市或以上部门列项,课题组能扎实开展课题研究活动,并及时做好过程资料、小结,如期按时结题,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认可,一次性发给以下科研津贴:丹阳市级200元,镇江市级400元,省级800元,国家级1000元。

  成功立项但未顺利结题的课题立项费用教师个人自付。

  (十)各类活动指导奖

  1.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金发放按以下权重表:

  等第 权重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国家级 4 3 2

  1.权重1=30元

  2.学生参赛获镇级只计教者名次;市级及以上按学生获奖个数累计。

  省级 2.5 2 1.6

  镇江市 2.2 1.8 1.5

  市级 1.6 1.4 1.2

  注:①以上各项获奖按证书或通知为准。

  ②竞赛必须是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闭卷、当场竞赛或科技小发明等,且须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阅卷;通讯赛或其它竞赛获奖权重为相应权重的2/3。

  ③同一学生参加同一项目的多次竞赛获奖按最高级别计,不重复。

  ④学科课程获奖,在丹阳市前30名的,按上表中的权重发放,否则按上表中的权重减半发放(包括丹阳市级以上奖项);活动课程获奖,在丹阳市前30名的,按上表中的权重减半发放,否则按权重的1/3发放。

  ⑤指导学生在报纸、教育网上发表文章,丹阳市级奖励10元/篇,镇江市级20元/篇,以此类推。

  2.文体、科技活动类

  (1)田径训练费和奖金根据参加市田径运动会成绩发放给训练组:

  市运动会上获甲级队:奖150元/分,乙级队:100元/分,丙级队:50元/分。

  (2)篮球队训练费和奖金根据参加市比赛成绩发放

  甲级队1—2名,共发1200元,3—4名,共发1000元,5—6名,共发800元,7—8名,共发500元。乙级队1—2名,800元,其他名次均发300元。

  田径和篮球训练必须有计划和内容,每天填写好训练记录,训练结束后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结合田径运动会和篮球比赛成绩和训练记录考核发放。

  (3)文艺队训练费和奖金根据参加市文艺会演成绩发放给训练组

  在市文艺会演中获一等奖,共发1000元,二等奖,共发800元,三等奖,共发400元。

  文艺训练必须有计划和内容,每天填写好训练记录,训练结束后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结合成绩和训练记录考核发放。

  (4)科技辅导费和奖金根据参加市科技比赛成绩发放

  在丹阳市科技比赛中,获团体一等奖奖200元,二等奖奖150元,三等奖奖100元。

  科技辅导必须有计划和辅导内容,每天填写好辅导记录,辅导结束后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结合成绩和辅导记录考核发放。

  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x

  八、绩效考核调解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组员:xx

  九、发放规定

  1.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扣除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以上。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者;

  (2)搞有偿家教,造成不良影响者;

  (3)体罚、侮辱、变相体罚学生者;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

  (5)其他违法行为者;

  (6)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者。

  2.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30%、50%、60%、70%、80%、100%。

  3.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以及因个人原因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停发3个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停发6个月。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发放。

  4.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5.教职工病假、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丹阳市教育局文件(丹教[20xx]173号)执行。

  十、其它相关规定

  1.教职工所提交的用于考核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2.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职、晋级、续聘、低聘、解聘、年度考核评优的参考依据。

  3.本方案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4.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5.本方案解释权属于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3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州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州温市本级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办【xxxx】139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对象为经我校聘任领导小组聘任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校级领导的奖励方案由州温市教育局统一制定。

  第三条: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以外的奖励性工资,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对教职工进行奖励而发放的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第四条:本方案涉及的内容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考核奖、超工作量奖、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及其他奖励四部分组成。

  第五条:本方案由校长室负责管理实施,学校党总支和工会依本方案的规定进行监督并保证其实施。学校工会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审小组,负责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开支审计。若有结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第六条:“教职工绩效考核奖”每学期期末根据考核结果,一年发放两次,弹性坐班考核奖按月发放。

  第七条:“满岗工作量”和“超工作量奖”按月结算,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第八条:“教育教学成果奖”一年发放一次。

  第九条:“其它奖励”根据具体情况发放。

  学校将高度重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作,按规定专人负责、及时统计、及时结算、及时审批,按时足额发放。

  (一)考核奖部分

  第十条:此部分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35%。

  第十一条:教职工绩效考核:根据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班主任绩效考核发放办法》、《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行政干部考核条例》的规定,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对全体考核对象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评定,每学期发放一次。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按A档15%;B档80%;C档5%的比例对参加考核的对象确定档次,并予以相应奖励。具体如下:

  学期考核奖发放对照表

  档次比例教职工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

  A档15%2500元700元700元

  B档8000元500元500元

  C档5%1500元300元300元

  第十三条:连续两个学期被评为C档的人员,作为下学年度二聘或待聘依据。

  第十四条:全体考核对象分教学人员(含同比教学人员和非同比教学人员),行政职员两个系列按比例参加对应考评。其中兼行政管理的人员、班主任分别参加《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行政干部考核条例》和《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班主任绩效考核发放办法》考评,行政管理人员兼任班主任者,考核奖不重复计算。

  第十五条:弹性坐班考核奖

  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坐班考核,根据《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坐班考核条例》的规定,对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的教职工实行每人每月200元奖励。

  (二)满工作量与超工作量部分

  第十六条:满岗工作量指按照省、市学科《课标》和周任教课时工作量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需要,通过岗位聘任而核定的教学或行政岗位工作量。

  超工作量是指因学校工作需要,干部、职工和教师在完成岗位工作或满工作量之外(上班时间或节假日)的超量工作或任课。此项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40%。

  1、满岗工作量聘任奖:

  根据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实施办法,凡被学校聘用的满岗工作量教职工每月发放500元聘任奖金,如系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工作量不足,学校将予以工作量补岗或补差。

  学科周课时工作量的核定依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教师满工作量以如下课时为满量(其中包括教研、备课、上课、改作、答疑辅导、单元或月度考试、课间操、体育课外活动、艺术辅导等等)。

  周课时满岗工作量核定表:

  语文、数学、英语初三科学、高三综合学科科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社会思品、高中体育、高中艺术、高中信息、通用技术初中体育、初中艺术、初中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心理健康

  10课时/周12课时/周14课时/周16课时/周

  2、职称系数表

  职级系数中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二级中学三级、见习期

  每课时1.21.110.8

  3、代课酬金计算方法:

  代课酬金每一课时的奖励基准金额为30元,根据任课老师职称不同给予相应酬金。

  代课酬金=30元×职称系数

  4、非全职教学人员兼课,计算其兼课工作量。每月以20节为限,超量不计酬金。

  5、凡是跨年级段、跨学科教学人员根据学校教学需要每周课时加一节计算。

  第十七条:超工作量与加班奖励:

  1、学校鼓励教职工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教育教学、管理任务,如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不属于加班之列。

  2、加班原则上从严审核。加班规定如下:

  (1)、处室职员如果确有紧急任务需要加班,需要经处室主任审批同意,处室主任加班需报主管校级领导审批同意。

  (2)、加班达3小时及以上计为加班半天,不到3小时的加班予以合并计算。

  (3)、平时加班达到6-8小时为一天,发放标准为80元/天。

  3、晚自习值班(坐班):70元/晚。

  4、晚自习管理及值夜:120元/天。

  5、学校统一安排的自修课管理:15元/节,

  6、中餐管理:10元/次。

  7、学校统一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的命卷:100元/份,审题50元/份。

  8、艺术类、体育类训练实行比赛成果与训练报酬相结合的原则,(每次训练时间要求达到一小时以上):20元/次。

  9、学校统一安排的竞赛辅导、培优补差、寒、暑假期、双休日上课:40元/节。

  10、凡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上课)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未尽加班项目由校长室参照以上项目标准结合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第十八条:其他岗位奖励

  1、校党政正职每周兼课2节不计酬,校级副职每周兼课3节不计酬,中层每周兼课满工作量的1/2不计酬,部负责人、段长每周兼课满工作量的2/3不计酬,超出节数按规定计酬,如因工作需要经校长室批准可以减少兼课或不兼课。

  2、担任段长、部副职负责人的教师,学校每月给予350元管理奖励。同时担任两项及以上职务的,不重复计酬。

  3、同时兼任班主任的年级段长、部负责人、中层干部其兼职取最高项计酬,不再重复计酬。

  4、校工会主席、团委书记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5、部门负责人工作量奖励每月150元。

  6、教研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岗位奖励标准:

  级别金额教研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月金额(元)15010050

  7、未涉及的其他岗位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教育教学效果奖励部分

  第十九条:教育教学效果奖励包括三考奖励、教师各类获奖奖励、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奖励。此项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20%。

  第二十条:三考奖励:学校将于每学年结束对在当年高考、中考、会考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方法见《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三考奖励方案》(见附件五)。

  第二十一条:教师各类获奖奖励:为鼓励教师个人专业发展,特设立此奖项,本项奖励以教师在教育系统举办的各级各类比赛中取得的奖级为范围进行奖励。

  第二十二条: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奖励:为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特设立此奖项。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见附件五)之规定。

  (四)其他奖励部分

  第二十三条:其他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约为5%。其他奖励用于奖励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而形成的奖励,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发放。

  三、其他部分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并按学年度续聘用合同。干部、教师、职员的级别、职称,以校长室聘任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人员凡完成聘任工作、满工作量并全勤的按月发给各自标准的'“国发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满工作量的按比例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部分。

  第二十六条:请病假:按比例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班主任津贴。两个月内,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贴、教工龄津贴照发,超过两个月,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贴、教工龄津贴以90%按比例计发;超过六个月,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贴、教工龄津贴以70%按比例计发。

  第二十七条:请事假:四天(含四天)以上的病、事假由学校相关领导审批后予以安排临时代课,并按比例扣除岗位津贴和班主任津贴。一个月内,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和班主任津贴按比例计发;超过一个月,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班主任津贴。

  第二十八条:请公假:干部职工请公假不扣国发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自行安排课节,滞后或提前补回的,则不扣除超课时奖励。三天以上的公假由学校相关领导审批后予以安排临时代课。工作日内干部、教师和职工学历进修,连续请假超过1个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比例扣发。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请病、事假、公假三天以内,经学校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调课,所耽误课程由本人提前或滞后补上,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个别学科或有特殊原因的由学校统一安排代课),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课,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十条: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旷工旷课:一个月内,每天扣发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7(即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21天×3倍);超过一个月的,停发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并做除名处理。

  第三十二条:全校性的会议及监考等校派任务无故缺席者,每次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7(即基础性绩效工资÷21天×3);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21(即基础性绩效工资÷21天×1)。

  第三十三条:凡新参加工作,或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明确岗位前按见习期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标准执行;教(工)龄补贴按最低年限对应标准执行;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享受相应的班主任津贴。

  第三十四条: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节日福利补贴为7000元,在教师节和春节发放。请病假、事假等人员按比例计发。

  第三十五条:教职工待聘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教(工)龄补贴按月发放,岗位津贴停止发放,一年(即12个月)以后只发基础工资。

  第三十六条:实施国家的绩效工资制度之后,学校原有的结构工资方案以及相关福利项目自动取消。

  第三十七条: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校长室。

  第三十八条:本方案从xxxx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4

  按照《明光市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校《教师工作考评办法》,从学校和教师实际出发,现制定《明光市高王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xx年10月13日我校全体教师讨论、表决通过(试行稿)现予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实施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工作态度、责任心和实际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但不宜过大),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工作付出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

  2、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分配方案经学校全体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确保教师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发放形式

  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每年分学期三次(2—6月、7—8月、9—元月)考核造册,学校依照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方案,每项独立核算,提出考评结果报教育局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

  五、实施细则

  (一)考勤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胡宏忠、伏德州负责)

  1、教师在校时间不少于8小时,全体教师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实行签到坐班制,出满勤、干满点,每月公布考勤一次,月满勤者学校发给月满勤奖(考勤津贴的均值)。

  2、教师因事因病需履行请假手续,中心校教导处和村校长可审批本校教师半天假。中心校及村校教师请假一天以上的(含一天)由中心校校长审批。七天以上由学校签署意见报教育局审批,较长时间的病假需有医院诊断证明。教师因病请假,半天扣5元;因事请假,半天扣10元。

  3、未请假者无故不上班的,均视为旷课旷工,旷课一节扣20元,旷工半天扣50元,旷工超过三天的取消当月工作量津贴。

  4、迟到、早退(各处室安排工作时无故不在岗一节课内即视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一节课的视为半天事假)每月3次折算半天事假,扣10元。

  5、教师违规代签到,每次扣代签、被签者各50元。

  6、值日(含中午)不到岗,不履行职责(含人在校而不在岗)一次扣10元,并负当天该岗的一切责任(公假除外)。

  7、学校规定的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活动、临时性通知及其他集体活动)缺席者,每1次扣10元(公假不扣,以会议记录为准)。

  8、教师签到由教导处负责监督,学校主要领导以及值班领导抽查,当天教导处人员监督不到位的扣20元。

  9、上课迟到、中途离堂、提前离堂一次扣5元。

  10、教师调课需要经教导处批准,私自调课视为旷课,旷课一节20元。

  11、严禁在上班时间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否则,一次扣5元。

  12、公假代课每节3元,病事假代课每节2元。

  13、对婚、丧、产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假期,按照文件规定的执行。特殊的病、事假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二)班主任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分处室负责)

  班主任津贴主要体现在对班主任工作的倾斜,班集体建设与管理(详见《明光市高王小学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享受不同程度的津贴补助。具体考核内容:

  1、计划与总结(胡宏忠负责)

  (1)能及时制订本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要求具体、重点突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创新性,并按时上交者得3分,迟交一天扣1分,不交者0分。

  (2)、学期结束前,能及时撰写班主任工作总结,并按时上交者计3分,迟交一天扣1分,不交者0分。

  2、《班主任手册》(伏德州负责)

  班主任手册记载细致并且齐全的上限6分计分,学生写的为0分。

  3、纪律情况

  (1)坚持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并及时做好记录,每周至少一次(满分10分),少开一次扣1分(以班主任手册记载为准)。一学期班中无安全责任事故和意外伤害事故计10分,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的'不计分(以实际发生为准)。发生伤害、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倒扣分,甚至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董如春负责)

  (2)加强早读、午间、课间管理,做到文明活动,秩序井然,早读和午间能按规定时间组织学生在班学习的上限10分计分(以值日教师值班记录、少先队检查和随机检查为准)。好10分,一般6分,差3分。(胡宏忠负责)

  4、卫生情况(董如春、郑培貌负责)

  每天及时打扫教室及清洁区卫生(卫生大扫除每周一次),并保持全天清洁的计20分,如发现地上有纸屑或杂物的有一次扣0.5分(随时检查)。如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乱扔废纸、果皮、食品袋等现象的,有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以少先队检查和一日常规检查记载为准)。

  5、环境与布置(李剑亮、刘建康负责)

  (1)教室布置:室内环境情况,要求做到地面保持整洁,墙上无蜘蛛网,课桌凳排列整齐,学生文具摆放有条理,卫生洁具放置有序,上限10分计分。(每周检查一次,学期末取平均分)好10分,一般6分,差3分。

  (2)专栏和板报:按规定出好每期专栏、班级板报的,上限10分计分。(每月评比一次,学期末取平均分)。好10分,一般6分,差3分。

  6、班队主题活动(伏德州负责)

  能认真组织好每周一次的班队活动课,每学期不得少于10次,班队活动课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要求班队活动课有主题(在学校教导处、少先队安排的教育主题下进行,无安排则各班依据各班实际情况定主题),有内容,有记录。满分5分,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以班队活动记录为依据)

  7、家校联系(夏茂河负责)

  提倡经常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每学期对50%学生进行书面、电话、家访等方式进行联系。并能适时组织召开学生家长会,效果好的加3分。

  8、好人好事或公益活动(刘建康、李剑亮负责)

  (1)能积极参加学校举行的各项集体活动计3分,缺一次扣1分。

  (2)班级有班务日志或好人好事记载本,记载完整的计2分,一般计1分,没有记载的为0分。

  9、集会或升旗仪式(郑培貌负责)

  升国旗仪式或集会,学生着装统一,红领巾佩戴整齐,纪律严明、秩序井然,做到“快、静、齐”上限10分计分。

  10、德育工作或班主任会议(胡宏忠负责)

  坚持参加学校组织的德育工作或班主任会议,参加一次且认真记录并及时传达安排班级工作的得1分。(以会议记录为准)

  11、班级校产管理(董如春负责)

  (1)爱护学校花草树木10分,要求学生不得攀折、踩踏花草树木,有一人次扣1分(随时检查);

  (2)及时关闭门窗10分,平时要及时关闭电灯,不得晴天开长明灯,有一次扣1分。放学后,不能按要求及时锁门、关好窗户、关闭电灯的,有一次扣1分。(随时检查)

  (3)爱护课桌板凳、门窗及教室内的财物等公共财产,完好无人为损坏的,全学期计10分,有人为损坏的,维修费在班补中扣除,同时,一次扣1分。(以总务处检查记录为准)

  12、图书和二次用书管理(郑培貌、夏茂河负责)

  图书借阅和二次用书维护工作,图书每月以班级为单位借阅一次得2分,丢失一本,按价赔偿且扣0.5分;二次用书班主任要精心管理,丢失一本扣1分。

  13、临时性工作(胡宏忠负责)

  学校及各处室要求上报的材料或限期完成的工作,班主任及班级学生能积极支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积极主动按时上报、完成的,每次得2分。如有妨碍、没有完成的或没有支持配合工作开展者一次扣1分(以各部门反映为准)。

  14、各项比赛活动成绩(伏德州、刘建康责)

  平时各项活动成绩按照比例折合上限10分。

  计算公式:

  ①班主任最后考核分=班主任各项考核分×

  ②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最后考核分

  (三)学校常规管理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杨军负责)

  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是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教师精神文明建设、学校安全、文明教育,公物管理与环境爱护等各方面,如对违规补课、有偿家教、体罚等行为,予以处理,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细则,责任到人,评比到位。

  详见《高王小学教师常规管理考核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本项不得分或酌情得分。

  1、升旗仪式、集会和“两操”经常不到位者或者到位不负责任者(升旗和课间操要求全体教师参加,眼保操由课任教师负责);

  2、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学校安排以及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3、体罚、侮辱学生,经举报查证属实者;

  4、由于失职或不认真完成教学工作,给学校或师生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者;

  5、课堂上、值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和后果的;

  6、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和乱订资料向学生推销者;

  7、所管理的公物人为受到严重损坏者;

  8、违反明光市教育局《教师队伍管理若干规定》上必须遵守的;

  9、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失教师形象者。

  (四)教育教学管理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胡宏忠、伏德州、李剑亮、刘建康负责)

  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分两部分考评教师:

  一是教学常规管理(教师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检查、教研组织参与等方面常规性工作):

  1、教师备课:备课的教案,要求书写认真、规范,不得涂改、粘贴。备课的优劣要从备课的数量(符合授课的总课时数)、质量上评判。照抄照搬名家教案、旧教案翻新和备课内容环节不全的应扣分。根据教学检查评定,最高分值为9分。

  2、教师上课:结合一人两节课教研活动进行,按照上课的要求,由教研组长组织本组教师参与评价,最高分值为5分。

  3、教师听课:《明光市高王小学教师听课记录簿》中应有听课时的详细记录和评价意见,并及时经教导处或者教研组长签章有效。原则上每学期学校领导20节,一般教师15节。根据检查评定,最高分值为6分。

  4、教师的作业批改与检查:作业批改要求做到精批细改,错误处应及时纠正,数量饱满。教导处要有检查,有记录,一般每学期不少于2次。根据教学检查评定,最高分值为12分。

  5、辅导与检测:利用辅导课、课余时间,组织兴趣小组,开展研究性学习,拓宽学生视野,激发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学业成绩提高。每单元结束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且认真批阅,经教导处确认最高分值为5分。

  6、计划与总结:开学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且符合质量要求的,最高分别加2分。

  二是教学质量检验(是指学期末或市教育局学期中的质量抽测,所任班级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即统考统批的质量评定):

  1、平均分成绩:以中心校为单位排名分值分别为第1名30分,第2名20分,第3名10分,第4名5分。分会排名分值分别为60分、50分、40分、35分、30分、25分、20分、15分、10分、5分。明光市排名第一至十名分值分别为120分、110分、100分、90分、85分、80分、75分、70分、65分、60分)。

  注:代平行双班课的取两个班的平均成绩,按1.5倍计算分值。跨学科的分别按任教学科成绩计算分值。

  2、上台阶成绩:和上次(已作为评定的成绩)相比,平均分每提高1分,考核分计3分(每次均和第一名相比较),原第一名现保持分为3分。

  计算公式:

  教育教学管理津贴= ×教师个人考核分

  (五)教科研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胡宏忠、伏德州负责)

  教科研津贴主要用于教师参与教研活动,撰写教学论文,参加各学科教研或竞赛成果的奖励。

  1、校本教研:教研组开展的“一人两节课”活动,认真准备,能自己制作课件或教具在多功能教室上课的,凭记录和材料加10—5分(李剑亮、刘建康、胡润青负责);利用农远资源在接收室或者光盘播放室上课的凭记录和材料每次加0.5分(上限5分)(李剑亮负责);在实验室能利用实验器材上好实验课的凭记录和材料每次加0.5分(上限5分)(蒋克栋负责)【注:利用或自己制作实验器材在接收室或光盘播放室上课的视为实验课】。在个人教育博客上发布文章(教学反思、经验、体会、教学设计、说课稿、评课意见等),每篇字数在200字以上的计0.5分(上限5分)(杨军负责)。

  2、论文发表与交流:论文发表与交流指在省级以上教育部门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cn或issn刊号,不含增刊)上发表的有关教育教学研究的文章,或者在各级教育教学研究部门内部刊物(含学校教研等)刊登和研讨会上发言的有关教育教学研究的文章,或者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分国家、省、市、县、分会、学校六级,每级设一、二、三等奖。分值分别为国家级15、13、12分;省级12、10、8分;市级8、7、6分;县6、5、4分;分会4、3、2分;学校2、1、0.5分。发表(刊登)但未评奖,则按相应级别的平均值加分。

  3、教学评优:凡经层层评选推荐参加的各级课堂教学(说课)等优质课评选活动,获奖以通报或证书为准,分省、市、县、分会、校五级。每一级分一、二、三等奖。以校级为标准,分值分别为3、2、1。分会级按校级分值的2倍评分,县级按校级分值的3倍评分,市级按校级分值的4倍评分,省级按校级分值的5倍评分。每学年同一学科同一评优内容以最高级别和等次计分。

  凡经各级层层评选推荐的“教学能手”和“骨干教师”(以通报或证书为准),分省、市、县、分会、学校五级,分值分别为10、8、6、4、2;“教坛新星”和“学科带头人”以同级别分值的1.5倍评分。同一次评选只计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4、教育教学指导:指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经学校、分会、县等层层选拔推荐参加的各级各类竞赛活动中,所任学科、班级团体或学生个人获奖,其任课教师可获得教育教学指导奖(以证书或通报为准)。设省、市、县、分会、学校五级,每级分一、二、三等奖,分值分别为省级8、6、4分;市级6、4、2分;县市级4、3、2分;分会2、1.5、1分;学校1、0.5分(一二等奖)。

  5、教学示范观摩课:指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学校举办的示范课、观摩课教学、校际联谊活动(含送教)和“手拉手”活动交流课教学。按省级8分、市级6分、县4分、分会级3分、中心校级2分予以计分,可累计加分。

  6、教师基本素质:指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演讲、朗诵、书画、摄影、“三字两画(话)”、教学设计、教学案例、班队会活动案例、录像课、教具或学具设计、课件等教师基本功竞赛活动。分省、市、县、分会、学校五级,每级设一、二、三等奖,分值分别为省级10、9、8分;市级8、7、6分;县6、5、4分;分会4、3、2分;学校2、1分(一二等奖)。

  7、科研专题:指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学校确定的教科研课题或专题研究项目。对已立项并实施研究的凭材料给予计分。分省、市、县、学校四级,分值为12、8、6、4分。课题组负责人(含子课题负责人)计满分,成员按0.5倍计分。现已结题且获科研成果奖的,一等奖按2倍,二等奖按1.5倍,三等奖按1.2倍,给予奖励计分。

  计算公式:教师教科研津贴= ×教师个人考核分

  (六)工作量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杨军、胡宏忠、伏德州负责)

  工作量津贴分两个部分考核,一部分是全员教师基木工作量考核占津贴的60%(各年级各学科根据教学特点合理分配好课时,保持均衡的工作量);

  1、教师周工作量标准:根据明光市教育局《教师队伍管理若干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分配我校教师周工作量标准(详见学期教师任课分工表中的周工作量),津贴的发放以实际上课的工作量记载为依据(教导处记录)。2、早读课教师进班指导早读折合0.5课时,中午转差培优课教师上课的折合1.5课时(值班组长负责)。3、教师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每周补贴3课时,教师任教班额在65人以上的每周补贴2课时。4、管理岗位周课时补贴:副校长7课时,教导、总务正副主任5课时,工会主席、少先大队辅导员3课时,报账员、资料统计员4课时,语数英教研组长3课时(需履行职责,否则为0),村校长3课时。(兼职不累计计算)5、因公或安排参加各类活动未能进堂上课的,教导处根据工作情况折合工作量。计算公式: 基本工作量津贴= ×个人月基本工作量总课时数另一部分是教师超工作量考核占津贴的40%(学校活动的加班加点,学校教育科研的课题研究超课时等)。

  1、法定节假日的值班,寒、暑假加班,国家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各种加班或未统一安排的各种教学活动,如收集整理资料、监考、阅卷、辅导、运动会等其他集体活动,根据其工作量和实绩折合成课时计算(村校加班须先报中心校备批)。

  2、中午值班:按时到岗且安全安静无事故,值班组长计2课时、值班教师计1.5课时,工作没有做到位,依据情况扣分(值班组长记录)。

  3、各室管理折合成课时计算:多功能教室每周折合2课时;图书阅览室(含校园广播室)、实验室、体育器材室、二楼教师办公室(语数组)每周折合1课时。

  4、校园网站管理:

  ①自己撰写编辑发布学校信息每条折1课时,相同内容同时在其他网站上发布每站每条计0.2课时;

  ②整理发布学校其他教师或者学生撰写的信息每条计0.3课时;

  ③转载其他教育网站的信息在学校网站上发布每条计0.2课时。

  5、报刊通讯信息管理:在《明光报》、《明光教育通讯》、《滁州电视报》、《滁州日报》、《安徽青年报》、《安徽日报》等报刊杂志上发布学校信息,每篇按照县级、市级、省级分别计2课时、4课时、6课时(校长室负责统计)。

  6、、临时突击性加班根据任务轻重缓急由校长室临时决定。计算公式:教师超工作量津贴= ×个人月超工作量总课时数

  (七)其他

  1、暑假(7、8月份)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当月的节假日值班、加班费用后,余下金额按比例分配。

  2、校长津贴由教育局根据校长的绩效考核确定。

  六、组织领导与相关要求

  1、学校成立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军

  副组长:胡宏忠 董如春组 员:夏茂和 郑培貌 伏德州 庞夕珍 伏再林 蒋克栋 王明东 李克兵 刘建康 李剑亮

  1、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绩效工资管理与考核方案的具体实施。同时协调解决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中教师有关疑义及争议,负责学校各种加班、超工作量补贴的标准审核、数量统计工作。

  2、管理考核方案执行要公开透明,对教师的绩效考核量化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对有不同意见的教师,领导小组成员及时给予核实反馈。

  3、管理考核工作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规范程序,客观公正。考核、统计中,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规定内容实施考核的,如:管理工作不到位、弄虚作假、执行不公、马虎从事、做人情者造成考核不公平的,均视为不作为,发现一次即从每周岗位课时中扣除2课时;对违反纪律,借机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重者就地免职(局管干部先免后报)。

  4、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评定。

  5、本考核方案由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提出,教师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全体教师表决通过并报明光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上级有新的规定出台时,以新规定为准。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5

  为推进我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绩效工资管理,根据《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xx〕6号)、《河北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冀政办〔20xx〕3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xx〕26号)、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教政法〔20xx〕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河北省实施意见,以规范我校绩效工资管理为重点,理顺权责关系,扩大校属单位(含机关部门,下同)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坚持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强化激励导向,切实搞活内部分配,形成“总量控制、关系合理、机制健全、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体系,实现我校绩效工资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1.系统规划,分类设计。统筹考虑教职工职业行为获得的各类收入,兼顾校属各单位职能差异,综合考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类人员工作模式差异、绩效考核方式差异以及绩效工资收入水平,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适度倾斜,对不同单位、不同人员绩效工资标准进行系统分类设计,着力构建单位间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2.完善考核,优绩优酬。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以岗位聘用为基础,最大限度地实现岗能对应。使收入与岗位职责、履职状况、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联系,构建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3.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实行学校、校属单位两级管理,重心下移,实现各单位内部治理管人、管事与管分配的责权统一。学校不断深化改革措施,制定分配政策和核拨方式,按照上级核定我校年度绩效工资总量额度控制每年绩效工资发放总量。校属单位在学校指导下制定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报学校审核备案后,在学校核拨给本单位总量内进行二次分配。

  4.严明政策,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严肃收入分配纪律,确保绩效工资分配依法合规。

  二、绩效工资的构成和标准

  我校在职正式人员工资结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其中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

  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人员工资构成和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责任)等因素,不再分设项目,统称为“基础绩效工资”。执行上级规定的统一标准,并随上级调标而调整。现行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的质和量及实际贡献等因素,是搞活分配的主体,分设为岗位津贴、综合目标奖两项。其中: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出勤情况、完成基础工作量、履职表现等因素,具体标准见附件1。

  综合目标奖是在完成基础工作量前提下,基于对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而给予的奖励。按职级发放的人员,基准额度见附件1。每年综合目标奖标准根据上级核定我校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在基准额度基础上遵循各级岗位等比例上下浮动原则加以确定。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一)基础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基础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自负工资单位除外),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所在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的教职工,由学校按月全额发放基础绩效工资。对无故拒不承担单位安排的工作者,教职工所在单位应提出停发或扣发意见,经校领导批准后,由人事处停发或扣发。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学校和校属单位两级管理。学校分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两项核拨给各单位,并对各单位分配和发放进行监督。各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的分配原则,制定本单位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考核及分配办法,合理发放。

  学校鼓励校属单位在国家政策范围内,针对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进一步深化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创新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思路,不受本方案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标准限制,自行制定各项考核和分配标准;也可以将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合二为一,统筹制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及考核分配办法。如果各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学校核拨的综合目标奖额度内,安排不超过5%的额度,设立院长(主任、所长)或处长(部长)特殊奖,用于奖励在本单位重点难点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或特殊情况的机动使用。

  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总额不得突破学校核拨的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两项总和。

  自负工资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由本单位承担并负责发放。

  1.岗位津贴的分配和发放

  岗位津贴由学校按照规定的职级标准和实际人员结构数量,以年为周期核拨给校属单位(继续教育学院经费从自创收入中自行解决,执行校定标准),并随人员变化定期进行调整。各单位在学校规定的岗位津贴职级标准基础上,根据教职工出勤情况、完成基础工作量、履职表现等考核情况加以调整,可以采取按月先预发、后调整的办法发放。其中:

  (1)出勤情况按照学校《教职工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实施细则,由教职工所在单位进行考勤后确定。

  (2)本方案所指基础工作量特指发放岗位津贴所要求的教职工工作数量和质量标准。专任教师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为当量(折合)教学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现实情况自主确定,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的50%,且符合学校有关教师教学工作量最低要求;专职辅导员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专职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的50%;其他岗位或一人多岗可以根据岗位特点,由教职工所在单位规定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基础工作量质量标准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不同,由各单位自定。

  (3)履职表现重点考察是否出现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等。

  符合岗位津贴考核要求的,按照校定职级标准正常发放;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上述岗位津贴考核要求的,不发放或发放部分岗位津贴,具体发放额度除本方案规定的情形(见本方案“四、绩效工资发放考核的相关规定”)外,由各单位自定。

  学校核拨给各单位的岗位津贴总额,经本单位分配后如有余额,可纳入本单位综合目标奖统筹分配。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按照上级和学校规定的享受人员范围、津贴标准和相应考核条件,进行考核后,由学校统一发放至个人。

  2.综合目标奖的分配和发放

  (1)机关和参照机关单位(含校属科研单位行政管理岗位)综合目标奖由学校按照规定的职级标准和实际人员结构数量,以年为周期核拨给各单位,并随人员变化定期进行调整。各单位根据教职工完成工作数量和质量等工作业绩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在本人职级标准基础上加以调整后分月发放。可以采取先预发、后调整的方法。具体细则由各单位自定。除本方案有规定或特殊情况外,未完成基础工作量一般不发放综合目标奖。

  参照机关单位为: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高等技术学院等具有一定机关管理职能的学院和教师发展中心、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以及四方学院(校本部在职在编人员)。

  (2)各二级学院(系、部)和参照二级学院的单位综合目标奖,由学校按照核拨办法分配给各单位(具体核拨办法见附件2)。由各单位根据教职工完成工作数量和质量等工作业绩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自主制定考核及二次分配办法,在学校核定的额度中,统筹安排,合理发放,按月支付。在分配办法中应体现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使命,贯彻“以本为本”的办学理念,向本科教学适度倾斜;按照每生每月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一线倾斜。除本方案有规定或特殊情况外,未完成基础工作量一般不发放综合目标奖。

  参照二级学院的单位为:工程训练中心、大型结构健康诊断与控制研究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等。

  (3)继续教育学院、工会消费合作社等单位经费从自创收入中自行解决,执行校定标准。国防交通研究所由学校按照安排的教学任务核拨教学酬金。

  (4)其他纳入综合目标奖的人员经费发放

  机关和参照机关单位教师教学酬金由学校核拨给开课教学科研单位(不扣减该单位授课教学工作量),纳入该单位综合目标奖总额,由教学科研单位考核后按本单位制定的办法发给相关教师。核拨具体标准见附件2。

  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电教设备保障等特殊一线岗位人员,可根据八小时外值班或应急工作需要,发放一定量的值班或应急工作酬金,具体额度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为突出人才培养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学校在全校综合目标奖总量内,设立面向一线教师和一线辅导员等人员的“人才培养特别奖”,由学校统一掌握。

  学校预留一定的机动绩效工资额度。学校决定或批准发放的其他纳入绩效工资的人员经费,按学校有关决定执行,从学校预留机动绩效工资额度中解决。

  四、绩效工资发放考核的相关规定

  1.新调入人员、岗位变动人员从报到、任职下月起计发受聘岗位的绩效工资。

  2.见习期、试用期人员按见习期、试用期满后受聘岗位计发绩效工资。

  3.“双肩挑”人员履行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双重职责,按就高原则计发绩效工资。

  4.参照《河北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冀政办〔20xx〕31号)“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的`精神,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和职级标准,从学校核拨给所在单位的岗位津贴总额和综合目标奖总额中列支。教学科研单位领导干部应把主要精力用于本单位管理工作。教学酬金由安排教学任务单位比照该单位机关教师教学酬金有关规定发放,从学校核拨给安排教学任务单位的综合目标奖中列支。

  5.个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脱产学习、外出进修或访学人员(含公派出国访学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计发基础绩效工资和校定标准岗位津贴,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经学校批准延长学习进修时间,超出规定期限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6.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间绩效工资按在岗标准计发。

  7.已婚女教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内,全额计发基础绩效工资和校定标准岗位津贴,一般不发综合目标奖。符合延长产假规定,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延长产假的,延长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如在休产假期间参与一定的工作,酌情发放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8.落聘、缓聘人员停发全部绩效工资。

  9.工作出现失误,给学校或单位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尚未构成处分的,视情节轻重停发1-3个月岗位津贴,酌情扣发综合目标奖。

  10.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与撤职等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的岗位津贴,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1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按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12.当月事假累计不超过2-5个工作日,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岗位津贴。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停发3个月岗位津贴;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岗位津贴;一年内累计达到30个工作日停发一年岗位津贴。事假当月视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13.每月旷工1个工作日,停发当月绩效工资;月累计旷工2~5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绩效工资;月累计旷工6个工作日及以上,或年累计旷工12个工作日及以上但不超过30个工作日,停发全年绩效工资。

  14.年度考核不合格,下一年度内扣发50%-100%的岗位津贴,视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上述所称计发、停发、扣发绩效工资的,均从出现情形的下月起执行。

  五、相关政策说明

  1.实行年薪制和协议工资人员工资、教职工科研奖励、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实施的奖励发放,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实行协议工资人员聘期考核兑现协议工资时,已发岗位津贴按校定职级标准清算。

  2.继续教育讲课酬金由继续教育学院按照有关计算办法核拨给任课教师所在单位,由任课教师所在单位发放给教师,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3.引进高层次人才特殊待遇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4.政府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性津补贴、独生子女费等按政府政策执行。

  5.在职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绩效工资,按河北省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学校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可为离退休人员发放一定的校内生活补贴,现行标准见附件3。

  6.内退、病退人员,根据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待遇。

  六、组织与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绩效工资改革政策性、原则性和纪律性强,学校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在广泛征求包括教代会代表在内的各类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办法,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各单位改革方案应报学校备案。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精神,严禁在绩效工资财务项目和会计科目外列支属于绩效工资的人员经费。加强绩效工资预算刚性管理,学校核拨给各单位的绩效工资,应当在规定的会计年度预算总额中支出,不得透支或提前预支下一会计年度预算资金,余额不得结转至下一会计年度。基层单位社会服务性收入和学校划拨的各种提留、管理费等款项原则上作为单位发展基金,不得用于在岗正式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

  3.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绩效工资监管机制,人事、财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监督职责,加强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确保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党委组织部要定期监督抽查中层干部薪酬情况。校属各单位不得违反本方案规定设立和发放工资性津贴补贴或奖金。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本方案适用于学校正式教职工。从20xx会计年度起执行。

  2.本方案实施后,原《石家庄铁道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铁大人〔20xx〕20号文)停止执行,学校原其他分配政策和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3.本方案由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6

  为完善学校内部分配制度,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更快更好发展,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和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连云区中小学(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坚持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简便易行原则;坚持注重稳定,促进发展原则;

  坚持倾斜一线,不断优化原则。

  二、分配对象

  按照上级规定,绩效工资发放对象为在编且工资由区财政统发的教职工(不含离退休教师)。

  三、分配项目

  A1工作量津贴,A2出勤奖,A3班主任及管理岗位津贴,A4教育教学成果奖,A5临时性工作津贴,A6基础部分。

  四、分配办法

  A1工作量津贴。教师按照每月300元乘以工作量系数计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纯教辅工勤人员按照每月200元乘以工作量系数和满意度系数计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兼教辅岗位的教学人员则由上两项分别核算相加。【详见《滨海中学教职工工作量参考标准》】

  A2出勤奖。按照每月200元奖励出满勤教工,未出满勤按照学校出勤管理规定执行。

  A3班主任及管理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按教育局规定执行,管理岗位津贴按区教育局规定:中层副职津贴系数1.0,中层正职津贴系数1.1,副校长津贴系数1.2,校长津贴系数1.4。年级组长每月100元,教研组长每月60元,备课组长每月40元。

  A4教育教学质量成果奖。教科研奖励根据学校制度,由教科室按每人每学年500元封顶计;高考奖励根据教育局审核的学校奖励办法,由分管领导计算,按总额度20%计入绩效工资中(封顶,不超过3万元。)。

  A5临时性工作津贴。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审批的加班按20元/天计;临时代课按15元/节计;晨读课按5元/节计。

  A6基础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B,学校A1、A2、A3、A4、A5的总和分别为B1、B2、B3、B4、B5,M是根据绩效工资总额度核算出的个人部分。

  A6=(B-B1-B2-B3-B4-B5)/B×100%×M。

  五、个人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个人年度绩效=A1+A2+A3+A4+A5+A6

  六、特殊情况说明

  1.借调教师不参与本校绩效工资分配;

  2.教育局文件批准的退养教师绩效工资按区教育局文件执行;

  3.支教教师由支教学校按本校项目考核,绩效工资列支于本校;

  4.借出或新调入教师在原学校担任教干或班主任等工作部分津贴在原学校列支,滨海、西苑相互借用人员绩效工资在工作学校考核发放。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年度绩效工资待遇

  1.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未完成工作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的'。

  3.因渎职、失职等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损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八、本方案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方案的解释权归校长室,修订权归教代会。未尽事宜,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7

  一、农村学校教师津贴

  实施绩效工资时,在城区学校(见附注)以外的学校分二类设立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偏远农村山区学校30元/人月;一般农村学校10元/人月。

  农村教师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农村学校(不含教育局确定的城区学校)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教师、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但不包括校长。

  具体分类为:

  偏远农村山区学校:奉家镇、天门乡、金凤乡、古台山林尝大熊山林场五个乡、镇、场的学校。

  一般农村学校:除城区学校和偏远农村山区学校以外的其它农村学校。

  上述偏远农村山区学校教师和一般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先从全县绩效(jixiao)工资总量中提出,再加入到教师个人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按月发放。

  工作人员调离农村学校后按新学校所在区域的标准执行。

  二、校长的绩效工资。

  享受校长绩效工资的对象是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校长。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校长的绩效工资在县人事、财政核定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中按人均1.2倍提取,单独考核确定分配。乡镇初中和中心小学校长的绩效工资按人均1.2倍从各乡镇绩效工资总量中提龋

  校长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校长所聘同等次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即副高5748元/年,中级5472元/年,助理级5124元/年随月统发,其余部分计入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分配。其中乡镇中心学校和县属学校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县教育局对各乡镇和县属学校的年度工作绩效评估结果挂钩。其它学校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参照县教育局对学校的年度工作绩效评估方案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审定后发放。

  三、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工作以班主任津贴形式进行补贴,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出。按标准班额小学不低于80元/月、中学不低于100元/月的标准执行,具体由乡镇中心学校根据实际确定。但学校必须根据班主任职责制定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方案,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此津贴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列支。

  四、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于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和未考核的人员,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也应视情况减发直至全部取消。

  五、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基础性绩效工资审批到人,打卡发放到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到校,按程序审批,打卡发放到人。

  六、关于请假、退线、借调等人员的绩效工资的规定

  1、请病假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参照国发(1986)77号、湘政发(1986)38号文件执行,对身患癌症、重性精神病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教职工要出示省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方可全额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请假长短相应扣减,即每请一个月(满一个月)核减六分之一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半年分配一次),依此类推。

  2、退居二线的学校领导和男年满58岁、女年满53岁作编外休养的教职工,享受全额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平均数享受。

  3、借调到外系统的人员不参与所在学校的绩效工资的分配,其他"吃空饷"的人员(新人发[20xx]25号文件规定的清理对象)一律停发所有待遇。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8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教师工作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通过实施绩效工资,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时间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领导小组(略)

  四、考核对象   

  本校全体教职员工

  五、考核时限

  以年度为单位,如有人员变动以学期为单位考核。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项目设置:津贴类、补助类、奖金类。

  (一)津贴类

  包括校干津贴、班主任津贴、课时津贴。

  1.校干津贴:校级领导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中层领导每人80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

  2.班主任津贴:班级人数不足40人的,按照50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

  班级人数超过40人的(含40人),按照80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另按照每个班平均300元的标准设置班级工作考核奖,每月评出各年级段文明班级。

  3.课时津贴:按每课时100元计算(含早读及午自习),如上级统一则按上级统一意见执行。

  (二)补助类

  (1)年级组长、备课组长、学科组长、社团(兴趣小组)辅导教师、专用室管理员等岗位的'补贴按每周2课时计算。

  (2)加班补贴。加班指学校统一安排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如粉刷校舍油漆门窗、迎验材料准备等。每天补助100元。

  (3)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其他补助。

  (4)如果上级同意则按上级统一意见执行。

  (三)奖金类(扣除各项津贴补助后的剩余总额)   包括师德奖、考勤奖、教学奖、教科研奖、教学质量奖等。

  1.师德奖。无违反师德行为的每人奖励1000元。教师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每次扣500元: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重损害学 生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3)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

  (4)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从事有偿家教的。

  (6)有乱订资料、乱收费等行为的。

  (7)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8)上班时间有聊天打游戏看电影、织毛衣等与教育教学无关行为的或上班时间醉酒的。

  2、考勤奖。

  (1)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以上课铃声及学生放学为依据),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的按事假扣款。

  (2)短期事假:每学期事假累计在15天(120课时)以内的,每天扣50元。

  (3)长期事假: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5天在30天内的每天扣80元,超过30天的每天扣100元。

  (4)病假:按事假减半执行,但销假时必须提供病假手续(医院缴费发票)。患绝症、重病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款。

  (5)旷工:在工作日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学校的视为旷工,旷工每天200元。

  (6)婚假、产假、丧假按审批天数计算,超时按事假计算。公派 学习、出差等公司在安排好课务的前提下不扣款。

  (7)不论迟到早退或病事假公假及旷工,出现空堂的每课时加扣50元,用于发放代课费。

  3、教学奖。

  (1)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业务检查通报及总评中受到表彰的教师,每表彰一次奖励500元。

  (2)在各级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0元。

  4、教科研奖。

  (1)考核期内课题研究结题后予以一次性奖励500元。

  (2)参加县级及以上公开课、评优课、基本功大赛等教科研活动每次奖励300元。

  (3)由学校推荐上报的优秀案例获奖的奖励300元。

  5、教学质量奖。以县教育局学年总评为依据。

  (1)市级统考、抽测:公布到班级和名次的第一名奖励1000元,每名递减200元。未公布班级或名次的按学校统考标准奖励。

  (2)县级统考:总评第一名奖励500元,依次每名递减100元,倒数后三名的不发。

  (3)教学成绩进位奖:在上学年的基础上,依照可比性原则,教师学年度总评每上升一个名次奖励100元,此项奖励与县统考兼得。

  七、相关政策规定   

  (一)凡符合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产假待遇的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产假前同类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 工资平均水平执行;

  产假期满,经批准继续请哺乳假者,按病假人员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请假月数扣除。

  (二)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抽调临时性工作的教师三个月以内应视为正常出勤。

  (三)因退休、调动、死亡等原因离开学校的教职工,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岗时间未满一个月的,不计算在内)。

  (四)因教师自身原因造成年度考核不合格及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全额扣发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9

  一、指导思想

  为做好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实施工作,根据《海安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现就做好我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2.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讲求实效;

  3.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校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黄xx副组长:李x

  成员:王xx唐xx

  五、项目设置及考核办法:

  (一)师德师风奖(15%)

  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结合学科特点、工作特点实施德育工作,每位教职工给予每人每年全校人均奖15%的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发师德师风奖:⒈参与有偿家教被查实;2.歧视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被查实;⒊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公共利益;4.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违规推销教学资料、组织征订报刊杂志的;5.学生、家长、同行测评不满意率超过30%的;6.其它违法违纪或师德失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50-100元:⒈不经学校同意私自调课的;⒉无特殊情况,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外出的1小时以上;⒊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观看视频、从事经商买卖等活动;⒋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如学校突击性工作、代课、代班主任工作等)的。

  考核办法:领导观察,学生、家长、同行测评,学期考核,年底累计。

  (二)出满勤奖(5%)

  鼓励出满勤。每年给予全校人均奖5%的奖励。凡病假每天扣款10元,病假必须由本人提供有效证明,否则作事假处理;一月内迟到、早退或中途外出(早退、中途外出要履行请假手续),每累计4次折算事假半天,每月事假1天扣款10元,累计2天以上(含2天)每天扣款20元;旷课每节扣50元;旷工每天扣100元。病假满半个月的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事假每月累计超过7天的,取消当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症病除外,婚丧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履行职责奖(10%)

  对积极接受工作任务,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日常考核合格的教职工发放履行职责奖,发放总量为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左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扣除全学期履行职责奖:(1)不履行工作职责;(2)工作态度差、责任心不强,出现重大责任事故;(3)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4)其他应实行一票否决的情形。

  (四)工作量津贴(30%)

  1、满工作量津贴。教职工能保质保量完成期初学校安排的工作,视为满负荷工作,每人给予校人均奖30%的奖励。

  2、加班补贴。从严从紧控制加班支出。经校长室批准的突击性加班,每天补贴50元。节假日加(值)班每天30元。学校安排的临时代课,每节5元。社团活动每次10元。学期中途因特殊情况,额外增加工作量的,补贴另计。

  (五)班主任津贴及管理岗位津贴(18%)

  副校级

  中层干部

  教科研组长

  班主任

  任现职教师

  非任现职教师

  2800

  2400-2600

  2200

  20xx

  1600

  1400

  任教考试科目多班的加100-300元,班主任兼教研组长以上职务的另加200-400元。根据履职情况考核,上下浮动15%左右。连续两学期考核均位列后三名的班主任新学期给予调换。(附考核细则)

  (六)工作质量奖(15%)

  对在工作中作出贡献、较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工作质量奖。工作质量奖从工作态度、执行常规、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安全责任、服务质量等方面考核,将教学业绩、服务质量作为重要奖励依据。工作质量奖占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左右,其中90%用于教师考核。

  (一)教学人员工作质量百分考核。

  1.素质教育过程考核奖(40分)

  (a)教学计划(3分)视完成情况及制定质量评定。

  (b)备课(12分)根据抽查和定期检查结果综合评定。

  (c)上课(12分)结合公开课、教研课、随堂课成绩评定。

  (d)作业布置与批改(5分)根据抽查和定期检查情况评定。

  (e)听课(3分)每学期教师听课16节,少一节扣0.5分。

  (f)校本教研活动(3分)按时参加学校校本教研活动,完成规定教科研任务计3分,一学年内未上一节教研课的扣3分,不参加学校校本教研活动一次扣1分,扣分不封顶;

  (g)资料借还(2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向学校交还借用的图书、教学资料、教学仪器的缺一件扣1分(并给予追缴和赔偿),扣分不封顶。

  ⒉素质教育目标考核奖(60分)

  考试科目教学人员依据期末考试均分与第一名的距离打分(综合试卷难度系数),考查科目教学人员视考查成绩和指导活动效果评分。考核采用增值评价,提升一档次加5分左右。

  档次

  均分距

  体育教师

  艺术教师

  其他考查科目教师

  一档55-60

  <0.5分

  两课两操效果好,体能测试成绩高,体育节效果好

  视唱、演奏抽测成绩好,艺术节效果好

  考查成绩好,学生会话(实验)能力强,

  二档50-55

  <1分

  三档45-50

  <2分

  (较好)

  (较好)

  (较好、较强)

  四档40-45

  <3分

  (一般)

  (一般)

  (一般)

  五档40以下

  >3分

  (较差)

  (较差)

  (较差)

  (二)后勤人员工作质量百分考核。

  后勤人员的考核由考核组参照教学人员百分考核平均成绩评分,评分时依照学校分工,从师德表现、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勤政廉洁、安全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民主测评,定等打分。

  (七)成果奖(4%)

  ▲论文奖(含随笔、教案、案例评比等):论文在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学会组织的评比中获奖或在各级CN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给予相应奖励。(如论文如涉及参评费的一律由个人自行支付)

  发表论文字数超过3000字的视作同级论文的一等奖,1500~3000字的视作同级论文的二等奖计奖,少于1500字视作同级论文的三等奖计奖。(凡撰写的论文与学校科研课题相关的则提高一个级别给予奖励。此项每位老师每年最高不超过600元)

  ▲通讯报道奖:在县级以上各类报刊、网络、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我校教育教学为主题的通讯报道,每录用一篇奖60元。

  ▲课题奖:参与课题研究,通过专家评审结题后,课题主持人奖励额为:县级每人奖200元,市级以上每人奖300元;子课题负责人分别奖励100元、150元,参与研究的老师分别给予80元、100元的奖励。

  ▲辅导学生竞赛奖: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形文规定参加的比赛,奖额如下表:

  颁奖部门

  省级以上

  市级

  县级

  镇级

  校级

  获奖等级

  一

  二

  三

  个体获奖奖金(元)

  200

  150

  100

  150

  80

  60

  80

  60

  30

  10

  团体获奖奖金(元)

  1000

  800

  700

  800

  700

  600

  700

  600

  400

  300

  200

  100

  50

  团体奖为团体记分的比赛或参演人12名以上的'节目。文明班级、优秀教研组可隶属团体奖,优胜奖、优秀节目奖参照等级奖执行。

  ▲辅导学生发表作品奖:每篇奖励辅导老师20元。每个辅导教师每年累计最高奖励300元。

  ▲特别贡献奖:对学校有特别贡献或为学校挽回重大损失的,由考核组讨论奖励。学业水平抽测成绩优良,益友任课教师100-300元。

  (八)教育科研奖

  能按期完成个人专业成长计划,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为:

  ▲每学期至少读完一本教育专著并有不少于5000字读书笔记(或博客)的教师每人奖励50元。(50岁以上适当降低要求)

  ▲每学期字数超300字以上的有质量的教学反思累计达10篇以上的另奖励50元。

  ▲完成县局优质资源研发的给予相应奖励:完成研发任务每人奖50元,县录用后,教育资源研发人员每人奖励50元。

  ▲教学基本功竞赛(课堂教学竞赛以上述标准两倍计奖)。

  颁奖级别

  省级以上

  市级

  县级

  获奖等级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奖金(元)

  400

  300

  200

  200

  150

  100

  100

  60

  40

  六、有关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几点说明

  1.有关人员的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按海教2号文件精神执行。

  2.本方案涉及的所有款项的奖如提到以月为单位计算的,均以每学期5个月计发,一年10个月计发。所涉及到的全校人均奖为统筹相关津贴后的人均奖金额。

  3.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人员,除按规定扣除相应的基础性工资外,奖励性绩效工资也要进行相应的扣除;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除按规定扣除相应的基础性工资外,一般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4.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正常工作量、教育教学质量也不错的教师确保不低于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0.8倍。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工作质量较差或有其他不良表现的人员不设“底线”。

  5.本方案经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报镇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经全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县局审批后实施。

  本人同意该方案□

  本人不同意该方案□

  本人修订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职工签名:____________

  7月20日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0

  第一条:文件依据根据教育部出台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教人20xx15号)、《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教师20xx10号)及《颖泉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二条: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原则,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建立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公开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全、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第三条: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改革与发展全局、构建和谐校园为指导思想,充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发展活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四条:实施范围及对象本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五条:绩效工资资金组成区财政审核规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六条:发放时间按学年度进行,即每学年结束以后按方案计算发放。

  第七条:发放办法按区财政审核规定总金额除以总分值,再乘以教职工个人得分,即为教工的绩效奖励工资。学校按方案计算出结果后张榜公示,编制发放册,签章后报中心校审核后发放。

  第八条:本方案自20xx年1月份开始实行。

  第九条: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考勤奖励津贴(20分)按月结算公示

  1、学校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出勤制度,学校实行考勤签到制,值班人员应据实记载教职工的考勤情况,每周公布一次。

  2、全学期出满勤者得20分。

  3、有下列情况者给予扣分:a、事假一天扣0、1分,病假一天扣0、1分;b、迟到早退3次折算一天事假,以此累计;c、旷工一天扣1分,旷课一节扣0、2分。

  4、有下列情况者视为出勤:a、国家法定假日b、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派出的公差(如会议、听课、报送材料、学习等)

  5、学校通知的各种活动(例会,政治、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等)以本人签到为准,代签视为无效,缺席一次扣0、5分。

  (二)工作量奖励(26)

  1、课时按要求完成学校的课时数10分。

  2、跨双科单科7分,主科+主科(或包班、或主科+英语+英语)10分,主科+英语(或主科+学前班)15分,主科+常识课8分。

  3、班级人数20人——30人6分,31——-40人7分;41人以上人8分。跨双科以主科班级人数为准,带双科主科以班级人数多的为准。

  (三)职称职务岗位(29分)

  1、班主任、科任教师补贴:班主任每人5分,科任教师每人3分。(按职责完成工作加满分)

  2、校长加12分,教导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会计10分。

  3、语、数、英教研组长、农远工程信息员(包括图书管理)、通讯员加4分,资料员、安全信息员、后勤人员加2分。

  4、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补贴可累加。

  5、职称津贴:中一、小高(已聘)得15分;2、小学一级(已聘)得10分;3、小学二级(已聘)或未评职称的教职工得8分。

  (四)业绩奖励津贴(64分)

  1、个人综合荣誉(10分)

  一学年来教师获得的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和综合性荣誉称号的.教师给予奖励,一年获多个荣誉的按最高的一个计算。⑴省级或省级以上得10分;⑵市级得7分;⑶区级得5分;⑷镇级得3分(5)校级1分。

  2、教育教学业务水平(17分)

  (1)个人学术水平(10分):A、指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心校组织的教学优质课比赛或公开课,一年中同一篇奖项的按其中最高的一个计算;①省级或省级以上得10分;②市级得7分;③区级得5分;中心校级得3分。B、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心校组织的公开发表论文或论文获奖,一年中同一篇奖项的按其中最高的一个计算;①省级或省级以上得10分;②市级得7分;③区级得5分;中心校级得2分。

  (2)辅导学生水平(10分):指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心校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奖。①省级或省级以上得10分;②市级得7分;③区级得5分;中心校级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5分、三等奖得1分(按人数累计)。

  (3)宣传报道水平(2分):指教师向各级各类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投稿,被采用的,①省级或省级以上得2分;②市级得1、5分;③区级得1分。

  以上荣誉得分的认定:各级各类获奖都以荣誉证书或文件为准;各级各类获奖证书或文件都必须是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3、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质量(37分)

  (1)教学质量优质奖:根据每学期期末中心校语数英质量检测成绩奖励前13名(按校排),分别30分、28分、26分、23分、20分、17分、14分、11分、8分、5分、3分、2分、1分;学前班按第六名奖励。(提高名次的按每名次加2分,第一名加奖5分,一年级以第六名为底线)

  (2)教育教学常规:根据每学期学校对教师教育教学常规(课堂教学、教案、作业各种记录等)进行量化综合评估,考评一等奖占35%、二等奖占35%、三等奖占30%(55周岁以上为二等,分别奖7分、6分、5分。(具体要求按教导处计划执行)

  (3)班级管理奖

  每周评出本周的文明班级(文明班级不得超过学校的50%)根据结果班主任加0、5分,副班主任加0、3分。

  (五)附加分(10分)此项得分个人不超10分,每月公示

  (1)抽人干活、加班补贴、举行活动:因公抽人干活加班人员半天1分。

  (2)因公代课补贴:因公外出半天可调课,外出一天(或以上)每天补贴加0、5分,由教导处或值日组安排。

  (3)师德师风考核(5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考核不得分。⑴因教师师德问题导致学生家长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的;⑵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⑶进行有偿家教或校外兼课,向学生家长收受礼品或贿赂的;⑷向学生推销各种物品,未经学校授权向学生擅自收取费用的

  (4)违反上课要求的。

  (5)出现一类重大安全事故,对学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考核办法:通过民主测评、学生测评、部分家长测评,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教师得分。

  (六)其他具体事项

  1、不参加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绩效考核为0分,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2)停发工资的;

  八、有关要求

  (一)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占1/3,由全体教师民主推选,任期为一年;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的发放。

  (二)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三)除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绩效工资外,学校不准利用任何资金,以任何名义发放或变相发放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1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促进学校全面、持续、高质量发展,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分配机制,进一步激活学校内部活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商政办〔20xx〕9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促进学校发展,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激励优秀人才快速成长。

  2、坚持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将绩效工资分配水平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

  3、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向优秀人才倾斜的原则,稳定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促进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学、管理和服务队伍建设。

  4、坚持科学考评的原则,健全考评体系,完善考评制度,严格考评程序,将履职尽责情况与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纳入绩效工资分配体系。

  5、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教学、科研、教辅、管理及服务各方面人员积极性的调动。

  6、坚持量入为出、激励为主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发展情况,合理安排绩效工资分配资金,使全体教职工共享学校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类别与标准

  本方案所指绩效工资是指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工作量绩效、考勤考核奖励、辅导员津贴、值班费、教育教学质量奖等,奖励标准如下。

  (一)工作量绩效

  1、教师超学时奖励标准

  略

  其他人员以教师超学时津贴平均数为系数1计算。

  2、厅级工作量绩效标准。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商政办〔20xx〕94号)文件执行。

  3、党政管理人员绩效标准(系数)

  4、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绩效标准(系数)

  5、工勤系列人员绩效标准(系数)

  (二)考勤考核奖励

  根据在岗人员当年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量,经考勤考核情况核算后所支付的绩效。

  (三)辅导员津贴

  辅导员工作量绩效系数执行党政管理人员标准。另外根据专兼职辅导员带班人数,按照在校生2元/月/生的标准、实习生1元/月/生的标准按月发放辅导员津贴。

  (四)值班费

  按照《关于转发豫人社办〔20xx〕77号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商人社办〔20xx〕53号)文件执行。

  (五)教育教学质量奖

  按照《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育教学奖实施意见》(校党字〔20xx〕46号)文件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

  1、教师课时由教务处负责汇总核实,报学校人事处核算后按超学时标准计算超学时绩效津贴。

  2、辅导员津贴,由学生处将每位辅导员管理班级人数及考核情况报学校人事处统计发放。

  3、管理、服务等其他人员工作量绩效津贴,根据超学时津贴统计,核算出系数额值,按照系数标准进行计算奖励津贴。

  4、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承担教学任务者,原则上校领导每周不超过4学时;教学院部中层正副职每周不超过12学时;其他“双肩挑”人员每周不超过8学时(教学院部教研室主任和实训中心主任不包括在内,但原则上应低于本课程专任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此工作量按全年计算,在规定基数内的学时按专职教师超学时津贴标准计算,超出规定基数外的学时津贴不予发放。个别“双肩挑”人员确因课程需要而必须承担更多学时的,需经教学院部提前申请,并经教务处及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以发放超学时奖励。

  5、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考勤、考核结果发放。发放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核算后,经人事处长、财务副校长签字批准后,由财务处发放。年终考评发放由人事处制定考评细则,各部门组织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人事处组织复核后发放。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2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增强办学活力。按照《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根据教职工不同工作岗位、任务和内容的特点和要求,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注重实绩、兼顾公平的原则,按工作责任轻重、工作量大小和岗位目标任务达成情况,合理拉开绩效工资档次,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发挥学校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思想领先,既要按劳分配,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提倡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的精神。

  2.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

  3、多劳多得,优教优酬,奖勤罚懒,重实绩、重贡献,看工作质量,看效益优先。

  三、实施范围:

  受学校聘任的在编在职教师。待聘、试聘、拒聘教师不享受绩效工资。请假教师按教育局和星五小学的有关请假制度规定处理。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30%比例确定的。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扣除提留项目后的总量与学校在编的教职员工人数确定。最后按学校在编教职员工人数和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额,计算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础总量给于教师奖励。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年按十个月发放。(七、八月为暑假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寒假按当月延续计发。)

  (一)学年度考核奖(每年6月考核,人均约3000元奖金)

  教育局统一提取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用于校长和教师学年度履职考核奖,根据《鹿城区中小学现代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鹿城区学年度履职考核办法》和教师师德考核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按照各老师一年来工作实绩,经校考核组评定确定发放系数,给予每人奖励。学年度考核奖金发放系数为:优秀1.1,合格1,基本合格0.9。

  (二)年终考核奖(每年年底考核,人均约20xx元奖金)

  1、星五小学教师目标考核奖,依据《星五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评估》(附件3)评定教师的工作得分,根据得分进行奖励,每学期考核一次。

  2、教育教学成果奖:约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

  依据《《星五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条例》(附件4)执行,包括教育科研、教学成果、评先评优、指导学生获奖等,每学期统计奖励一次。

  (三)月考核奖励工资(一)(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剩下总额的65%,每月约900元):

  学校每月对教师的师德、劳动纪律、安全、考勤、岗位性质、工作量情况、附加绩效等进行考核。合格者按规定当月发放绩效工资,反之酌情扣发。学校各责任部门成立考核评议小组,根据分工,实施检查、指导,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及时解决。月考核奖主要构成及考核办法:

  (1)考勤奖:学校实行坐班制,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表的.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岗。每人每月给予奖励300元,依据《温州市星五小学教师出勤、请假、考勤制度》(附件5)。

  (2)安全奖:按月考核,教育学生到位,所担任班级的学生没有出现不安全事故,每人每月给予奖励50元。依据《星五小学安全管理责任书》实施考核,发生安全事故酌情扣发或不给奖。

  (3)教学奖:教师能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改作、认真辅导学生,能按时完成学校交给教学任务,每人每月给予奖励150元。(常规检查,随机抽查及听常态课后给于)

  (4)午间管理奖:教师在午间能按学校规定及时到岗分餐,并能教育学生做到文明用餐和维护各班级学生的午间秩序,以超工作量计算,每人每月给予奖励约200元。

  (5)值日值周奖:值日值周每月奖100元。值周、值日教师必须按时到岗执行任务,晨间、课间、午间、放学路队管理,值周、值日情况登记等每缺一项扣5元。

  (6)会议(集会及晨会)及校本教研奖:准时到会,认真做笔记,不交头接耳,中途不干与会议或校本活动无关的事,不提早离会,奖每人每月100元。

  (四)月考核奖励工资(二)(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剩下总额的15%)

  (1)岗位责任奖:副班主任津贴每月奖励150元,教科研负责人每月奖励80元,总务处后勤人员每月奖励80元,教研组长每月奖励60元,图书管理员每月奖励60元,仪器室管理员每月奖励60元,卫生导师每月奖励60元。

  依据《星五小学教职工岗位职责》实施考核,酌情扣发。

  (2)超工作量奖:根据教师实际周课时,分科量定标准,按月发放。超工作量月奖计算公式:(教师实际周课时-相应标准周课时)×4×15元。

  (3)加班补贴:因工作需要而利用休息时间在校加班或带学生外出活动的:加班一天奖励100元,晚上加班50元。

  (4)家长会奖励

  积极做好“双家”工作,积极召开家长会,每学期至少1次,给于每位参与的教师奖励100元。(凭家长签到表发放)

  (5)“星级班级”奖励:每月1次,给于50元、40元、30元的奖励。

  (6)奉献奖

  “规定假”没请或提早上班的:提早1天给于50元奖励。参加无偿献血

  教师本人奖励300元,并休假半天。

  (7)节日生活补贴:由基础性绩效工资的生活补贴中统一提取,由学校统一发放(一年每人共7000元)。春节福利因病事假(产假除外)按请假月数比例扣除,其它节日福利逢请假满一个月不享受,教师节除外,见习期教师享受节日福利50%。

  节日元旦劳动节端午节教师节国庆节中秋节春节

  金额500元500元500元1000元1000元500元3000元

  本办法自20xx年9月起实施,解释权属校长室。未尽事宜,由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3

  为了实施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学校内部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考核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5. 优绩优酬,差距合理。处理好工资分配均衡性和差异性的关系。既要坚持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中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也要适当考虑工资分配的均衡性。

  6. 兼容并蓄,改革求进。处理好考核制度改革性和继承性的关系。对于学校旧的考核制度,经实践证明发挥作用好且符合绩效工资考核要求的,应当在新方案中予以保留。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原学校考核制度应当修订完善。

  7. 多元评价,综合考量。绩效考核要做到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要充分听取年级组、学科组、任教班级学生及社区、学生家长的评价。可以根据考核内容分类设立单项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二、绩效工资考核的内容、考核方法及考核结果处理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考核

  学校在编教职工,能服从工作安排,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按月发放。

  对教职工出现以下几种问题,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部分酌情予以扣除:

  1. 师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进行有偿家教的;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学校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等),经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予以100元以上至扣完当月岗位津贴的处罚,并视其认识及改进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中体现。

  2. 根据《共青团路中学对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文件内容,对出现严重教育教学事故的教职工,由行政办公会视具体情况讨论决定减发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同时列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3.对工作量不足且不能服从学校其他工作安排的,或不能完成学校布置任务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后,不足部分继续在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中扣除。

  4.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达半月以上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后,不足部分继续在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中扣除。

  5.对编制为专任教师,因为不能履行专任教师的岗位职责而转岗到教辅岗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予以减发10%-2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发放

  1.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成。主要包含以下部分:

  (1)教师工作常规考核、补贴类:月岗位考核奖(含月考勤奖),月误餐补贴等

  (2)津贴类:主要包含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等

  (3)工作量考核类:超课时补贴、加班补贴等

  (4)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类: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教科研成果奖励、年终考核奖等。

  (5)其他类:对学校发展有特别贡献或教师在专业发展方面有特殊成绩的奖励。

  2.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总量管理与核定:

  即根据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核定总量包干到校,用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学校在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时,优先处理教师常规考核奖和补贴、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超工作量补贴等,然后在总额剩余部分安排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等项目。每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各组成项目的金额总数,由校长办公会制定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实行。

  3.教师工作常规考核及补贴的发放:

  月岗位考核奖的发放,依据学校制定的《共青团路中学教职工岗位月考核办法》,按月进行考核发放,金额为人均每月820元

  教职工月误餐补贴为每人每月70月。

  4. 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等的考核发放:

  班主任每月基本津贴400元,全年按照十个月发放。另增加每月人均200元作为班级管理考核奖,依据班主任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

  校长、副校长、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根据岗位职责与考核结果,相应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月,480元/月,400元/月,320元/月,150元/月,120元/月,100元/月。全年按照十个月发放。

  骨干教师津贴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45岁以下)、区级学科带头人、区优青(45岁以下)、区教坛新秀(三年有效期),根据岗位职责与考核结果,每年二次考核发放津贴。

  5.超课时补贴和加班补贴:

  教师在完成学校核定工作量情况下,并超额完成其他工作量的,学校给予补贴。标准为早自习8元/次,超课时费为30元/课时(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其他学科据周课时比例测算),因为学校工作安排课时不足的,每课时扣20元。其他超课时内容认定由学校研究决定。学校安排加班任务的,视具体情况学校研究决定加班补贴。

  6. 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的发放:

  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发放,按照学校制定的学期教育教学成果奖考核办法,经考核后发放。每学期一次,第一学期期末的教育教学成果奖与年终考核奖合并发放。

  每年度进行一次教科研成果奖励,依据学校制定的教科研奖励方法,考核后发放。

  三、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工作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

  2.学校成立由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和具有代表性的数位教职工组成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协调小组,及时了解教职工对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沟通考核者与考核对象间的信息,积极调解考核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引导教职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考核问题。

  四、附则

  1.义务教育学校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2.本实施方案经学校第六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雨花台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3.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学校校长室。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4

  一、前言

  为了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单位整体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资制度的意义

  绩效工资制度是事业单位薪酬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科学、合理的,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评估,进而给予相应的奖励,以达到激励员工、提高单位整体绩效的目的。

  三、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事业单位中所有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工作的人员。

  四、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两个部分组成。基础性绩效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单位整体绩效等因素确定。

  五、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从工作完成情况、工作创新性、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估。考核结果应当与绩效工资挂钩,激励员工不断提高工作绩效。

  六、奖励机制

  为了更好地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单位应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员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奖励资金可来源于单位预算安排的其他收入。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X月)

  通过会议、宣传栏等形式,向全体工作人员宣传绩效工资制度的意义和实施办法,提高员工的.认识和理解。

  (二)制定考核标准(X月)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绩效考核标准,明确各项指标的权重和分值,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三)组织实施(X月至X月)

  按照实施办法和考核标准,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将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同时,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总结反馈(X月至X月)

  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和优化绩效工资制度。同时,根据员工的反馈和意见,对实施办法进行适当调整。

  八、组织保障

  为了确保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单位应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办法、监督考核过程、处理考核争议等工作。同时,加强内部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制度的公正、公平和有效。

  九、结语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单位整体绩效。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绩效工资制度的公平、公正和有效,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5

  一、指导思想和分配原则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在上级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建立符合本校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同时,兼顾学校以往实施多年的分配制度和学校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在充分征求广大教职员工的意见下,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实施对象

  州惠市实验中学全部在编在岗人员。

  三、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

  成员

  (三)绩效工资的总量和构成:

  教职工绩效工资的`总量为教职工的基本工资、薪级工资和地区补贴以外的所有津贴及补贴。

  教职工绩效工资由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性部分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部分占30%。

  (四)绩效工资分配:

  1。基础性绩效工资设岗位津贴、节日补贴两个项目。岗位津贴以职务(岗位)为依据,分档次按月发放。节日补贴每人每年4000元,分四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发放,每人每个节日1000元。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班主任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超课时津贴等项目。

  班主任津贴发放对象为担任班主任岗位的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对象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标准为本人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在考核的次年1月发放。

  奖励津贴分配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以工作人员承担任务多少、完成质量好坏、教育教学效果、其他综合表现等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者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五)奖励津贴的分配

  奖励津贴分月奖励津贴和学期末奖励津贴,其中月奖励津贴部分占奖励津贴的70%,学期末(学校年末)奖励津贴占奖励津贴的30%。月奖励津贴按月发放,学期末(学校年末)奖励津贴在每学期末(学校年末)发放。

  1。月奖励津贴分为工作量津贴和业务量津贴两部分。工作量津贴包括课时(工作任务)津贴、超课时津贴、加班补贴等,业务量津贴主要指行政领导在行政工作中与外单位联系通讯费、参加市内各种会议的交通费等。(具体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期末(学校年末)奖励津贴包括绩效考核奖励和业绩奖励两部分。绩效考核奖励在每学期末发放,业绩奖励在每学年末发放。

  绩效考核奖励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绩效考核以工作人员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每人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德20分,能25分,勤25分,绩30分。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指标包括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廉洁从教等。

  能,是指履行工作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主要指标包括工作人员具备的文化素质、工作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等。

  勤,是指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指标包括出勤情况、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等。

  绩,是指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效益和贡献。主要指标包括从事德育工作、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学研究、个人专业发展等。

  根据学校制定的绩效考核的具体细则,对在职在编的教职工进行定量考核,确定其相应的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业绩奖励主要包括下面两部分:

  ①教师参加科研课题、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发表论文、获得各种荣誉等按《州惠市实验中学教职工奖惩制度》给奖。

  ②高考奖励:根据当年中、高考奖励方案及中、高考业绩来确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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