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1
为加快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晋城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统筹、部门联动、乡镇主责、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明晰扶持政策,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广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设。
(二)安全保障,清洁为先。统筹全市优势资源,优化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完备的管网设施保障体系,提高煤层气、电力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重。
(三)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按照“集中供热为主、以气代煤为先、以电代煤为辅”的思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在供热管网已覆盖的区域,居民取暖接入集中供热;在热源充足但还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在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其他区域,加快燃气管道延伸,积极推广以气代煤改造方式;在供热、供气管网均无法到达的区域,可考虑采用电采暖技术进行补充。
(四)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综合考量区域优势条件,对于已开展清洁取暖且具备优势热源、气源的地区要先行启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实施难度大的要抓紧完善基础条件,按时完成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xx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2万户居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其中“以气代煤”完成18000户,“以电代煤”完成1000户,工业企业余热供暖完成1000户。到20xx年底,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清洁集中供热 清洁集中供热是指以热电联供、工业余热、燃气锅炉、空气源(地源)热泵、可再生能源锅炉为热源进行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单纯实施集中供热的方式不属于清洁集中供热。
(二)“以气代煤”供热改造
依托20xx年以来开展的煤层气利用普及工程,鼓励对输气管道沿线、输气站周边和已实现炊事用气的居民实施“以气代煤”供热改造。
(三)“以电代煤”供热改造
在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均无法到达的区域,要积极实施“以电代煤”改造,我市按规划对东城办、南城办及陈区镇部分具备条件的村庄实施“以电代煤”供热改造。“以电代煤”改造可采用目前市场上较成熟的技术路线,比如:空气源热泵、发热地板、电壁挂炉或电锅炉等方式进行。
四、支持政策
晋城市已设立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专项资金,按每户6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按照每户6000元的标准补贴到各乡(镇、办事处)统筹使用;按照每户500元的标准作为跨区域的公共基础设施费用或平衡区域差别和应急费用,统筹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我市拿出部分资金对清洁供暖任务完成较快的单位进行奖补。
(一)在清洁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实施集中供热的,市政府将上级补贴资金按照每户6000元的标准补贴到各乡(镇、办事处),统筹用于新建一网、二网和换热站建设。
(二)在集中供热范围外的区域实施“以气代煤”供暖的,市政府将上级补贴资金按照每户6000元的标准补贴到各乡(镇、办事处),统筹用于气网建设、燃气炉采购和采暖期燃气补贴。燃气炉由各乡(镇、办事处)统一招标确定设备厂家、型号及价格,由用户自主选择。
(三)在集中供热范围外的区域实施“以电代煤”供暖的,晋城市政府对配套电网工程给予30%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国网晋城供电公司承担,市政府将上级补贴资金按照每户6000元的标准补贴到各乡(镇、办事处)统筹使用。电供热设施由各乡(镇、办事处)统一招标确定设备厂家、型号及价格,由用户自主选择。电费运行补贴,由电力部门按照山西省物价局相关政策执行。
(四)对于学校、医院、养老机构非营利性公益单位集体用户的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设施建设改造以乡(镇、办事处)为主,运行管理以部门为主,设施改造费用(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由晋城市、高平市两级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2
为加快推进全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根据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清洁取暖办发〔20xx〕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展,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开展因地制宜、群众自愿、形式多样、绿色环保的清洁取暖建设工作;巩固和提升清洁取暖改造成果,围绕“用得起、用得好”的目标要求,推进我县清洁取暖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我县实际,按照“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优质民用煤)”的原则,综合考虑清洁取暖实际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情况,采取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优质民用煤、生物质、光伏、甲醇、地热能等多能互补的清洁取暖方式,全面推动20xx年清洁取暖工作。
(二)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按照“以供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统筹清洁取暖改造和“双清零”行动,坚决杜绝“未立先破”现象。
(三)坚持精准施策,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精准施策,统筹各类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取暖工作,确保居民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清洁取暖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
按照《吕梁市20xx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要求,到20xx年取暖季结束前,全县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实现全覆盖,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84%。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
积极推进县城周边地区的集中供热覆盖工程,20xx年全县集中供热改造完成25万平方米,主要集中在柳林镇屈家沟村、薛家湾村、龙门会等区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有关乡(镇)政府配合)
(二)积极推进“煤改气”工程
在气源便捷、居住相对集中的乡村,通过天然气管网管延伸,实施“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20xx年完成“煤改气”200户。(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有关乡(镇)政府配合)
(三)稳妥实施“煤改电”工程
在集中供热无法覆盖,天然气管网管未延伸的农村地区,结合电网敷设情况继续推广居民自行煤改电300户。(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各有关乡(镇)政府、地电公司配合)
(四)边远农村优质民用煤替代散煤
对全县不具备清洁取暖改造的乡村地区,实施优质民用煤供应全覆盖。(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市场监督局、县交警队、各有关乡(镇)政府配合)
四、补贴政策
(一)“煤改气”供热改造
1.“煤改气”费用以个户面积120平方米为基准测算,户均费用9000元。其中政府补贴6500元,包括户外采暖设备、燃气表、报警器及联动切断阀、不锈钢波纹管及庭院的管网,统一由经营企业提供并安装。户内采暖系统的改造费用由居民自行负担,居民承担2500元,包括用于炊事的燃气灶具一套、燃气表及配套的安全切断阀、报警器及管网。
2.实行“煤改气”供热居民,采暖季燃气用气价格享受政府“暖心”气价1.00元/m。
(二)“煤改电”供热改造
对自行“煤改电”供热改造后的居民用户,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采暖用电量按2600千瓦时/月,用电价格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
(三)新能源清洁取暖示范项目建设
1.在城乡结合部、三川河沿川人群密集区,供热、改气、改电等相对困难且污染集中的区域,试行推广光伏、以醇代煤、生物质清洁取暖示范工作。
2.对推广新能源清洁取暖工作补贴政策参照“煤改电”、“煤改气”、“优质民用煤供应”政策执行。
3.统筹工业企业余热余能资源供应和区域用能要求,以氧化铝、水泥、白灰、电力等行业企业为重点,深挖余热余能资源开发潜力,保持余热资源用于供热的典型试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清洁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柳林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组成员及职责进行调整。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能源局局长王建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主要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调度、统计、通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
能源局
1.负责指导全县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的实施及运营安全工作;
2.负责协调地电公司做好“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作;
3.负责指导全县冬季优质民用煤供应点的分布及日常供应工作;
4.负责督促落实全县煤层气增产工作;
5.负责全县地热能试点推广工作。
住建局
1.负责指导全县既有房屋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2.配合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地热能供暖工作;
3.负责集中供暖、“煤改气”工程的实施、运营和安全工作;
4.负责城燃企业“压非保民”工作。
发改局
1.负责制定“煤改电”用电、“煤改气”用气、优质民用煤供应指导价格;
2.负责抓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工作;
3.负责统筹协调煤层气增储上产相关工作;
4.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气源调度和协调工作,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5.负责制定完善“压非保民”应急预案。
财政局
1.负责健全完善并落实冬季清洁取暖不同技术路径的财政支持政策工作;
2.负责制定清洁取暖资金的补贴标准和使用原则;
3.负责筹措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会同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能源局做好全县冬季清洁取暖资金拨付工作;
4.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及绩效评价工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1.负责督促企业执行超低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
2.负责督促做好燃气设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及环境监管工作;
3.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燃煤供热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局
1.负责工业领域“压非保民”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焦化企业焦炉煤气保供工作。
自然资源局
1.负责指导全县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项目用地及规划许可的办理工作;
2.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煤层气勘探增储工作;
3.配合县能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地热能供热相关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特种设备锅炉的质量安全检验工作;
2.依法对优质民用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局、交警大队
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散煤销售、运输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货运车辆涉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局
负责优质民用煤公路运输保障工作。
统计局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冬季清洁取暖的相关工作。
乡村振兴局
1.负责全县农村清洁取暖困难群众的确村确户工作;
2.负责制定困难群众因取暖而返贫致贫防范措施;
3.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确村确户工作。
农业农村局
1.负责全县农村生物质燃料供应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全县做好农村清洁取暖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地电柳林分公司
1.负责“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作;
2.做好电源供应保障的具体工作;
3.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地区确村确户工作。
各乡(镇):
负责各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协调配合和优质民用煤发放及散煤管控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工作。
(三)坚持协同作战
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各乡镇清洁取暖项目早安排、早开工、早建成。县住建、能源、财政、环保、农业等部门要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宗旨,加快清洁取暖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积极开展自评工作。地电公司各集中供暖、城镇燃气、电网管理、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企业要编制20xx年企业清洁取暖行动方案,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工程进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供热、供气、供电管线网提前铺设到户,确保清洁取暖项目改造用热、用气、用电安全可靠。
(四)加强日常调度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清洁取暖办调度频次和调度内容要求,采暖季前调度清洁取暖改造工程进展情况、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优质民用煤供应点布局设置等,进入采暖季后,每周调度一次运行情况和优质民用煤供应入户情况。
(五)强化安全管理
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清洁取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清洁供暖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快工程进度,严把质量关、安全关。要建立清洁取暖工作监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工作,进村入户开展安全教育宣传,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安全过冬。
(六)强化监督考核
县清洁取暖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对各种路径的清洁取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对照工作目标任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协同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确保清洁供暖任务按期完成。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3
为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纵深推进农村生态创建工程,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和我局工作实际,现就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方针,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在积极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基础上,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突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抓好村庄布局,优化人居环境,改变农村整体面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基本目标
(一)立足于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将农村清洁工程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指导帮扶村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加强村庄环境管理,建立基本保洁制度,建设基础性排水排污管沟、环卫设施,实现村庄主干道硬化,配套基础公共服务设施,无乱堆柴草垛,无露天粪坑茅厕,绿化、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整体面貌得到明显改观。
(二)在实现一级目标的基础上,制定完整的村庄规划,做到通村主干公路干道硬化,村内主干道及公共场所路灯亮灯率达到70%以上;给水、排水系统完善,村域内水流得到较好保护,饮用水水质达标,排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农户建沼气池、改厕、改圈、改灶率达到90%以上。村内保洁制度健全,有垃圾收集点及必要的垃圾废旧物处理设施;村级组织应有工作用房和村民议事、活动场所及村级图书室和文化中心户。绿化美化水平较高,居住环境良好,村庄管理水平较高。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卫生状况良好,从根本上解决房屋乱搭乱建、垃圾乱堆乱放、污水乱排乱流等问题,逐步发展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环境优美、文明进步的新农村。
三、主要原则
(一)、规划先行,突出特色。按照《城乡规划法》和住建局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坚持先规划后整治,从自然、经济、社会、民俗等实际出发,尊重差异性,体现代表性,按规划科学安排村庄布局、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好自然生态。村庄规划方案要经过村民讨论、民主决策,规划的建设项目,要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事情入手,采取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
(二)、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做好政策引导、组织发动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靠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团结奋斗,共建美好家园。认真履行民主程序,坚持科学决策,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村庄建设要充分体现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融田园风光、人文景观和现代文明于一体,形成特色产业、生态农业、劳务经济、文化旅游等各具特色的主导型村庄发展模式。
(三)、积极作为,集约建设。利用现有条件,整合各方资源,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实行小拆迁、大整治,防止盲目攀比和形象工程。按照“建设中心户、培育特色户”的要求,积极引导农民按规划集中建设住宅,节约和保护耕地及其它自然资源,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将建设对环境的破坏降至最低程度,打造人与自然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
(四)、示范试点,整体推进。以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为契机,项目带动帮扶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经济发展实力、自然条件和交通区位状况,抓好清洁工程“百镇千村”示范试点,建立分级负责、激励竞争机制,不断探索整村推进新路径,促进“清洁工程”不断向纵深推进。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积极争取中省“以奖促治”资金,解决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蓄禽养殖污染、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企业污染等五个方面的突出环境问题。年内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做好三个村项目资金落实工作。
(二)加快生态示范创建步伐,推进农村生态文明。今年将启动3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10个国家级生态村创建工作,11月底前完成市级生态村的验收工作。
(三)搞好协调配合,提供技术支持。在编制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时,甄选成熟工艺和技术,突出、细化清洁工程内容,加大在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监督检查,落实建设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以镇、村为主体,在体制、机制、人员、资金、政策等方面协调配合,尽快打开工作局面,为推进“清洁工程”办实事、解难题,做到周密部署,责任落实,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二)技术指导。结合万名干部下基层活动开展,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加大“清洁工程”的技术指导力度,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上水平、上台阶。
(三)项目申报。原则上确定帮扶村实施生态村建设试点,并帮助制订实施生态创建的工作方案。20xx年要完成申报市级生态村建设任务,并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覆盖村庄。
(四)资金投入。协助帮扶村建立政府投入、集体和农民自筹、社会各方力量支持的多渠道筹集资金长效机制,争取“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及有关专项补助资金,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处理资金投入。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4
根据《x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大气污染防治xxxx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取暖相关工作,不断加大燃煤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取暖工作力度,全市取暖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明显减少,据统计,截至xxxx年底,市、县建成区烧散煤户数为xxxxx户。市、县冬季主要是通过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等集中供暖满足取暖需求,集中供暖尚未覆盖的区域以燃煤小锅炉、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分散供暖作为补充。农村冬季取暖主要以散烧煤为主。xxxx年冬季清洁取暖全市共计划改造xxxxx户,其中市、县建成区计划改造xxxxx户,农村地区计划改造xxxxx户。改造任务全部完成后,市区建成区清洁取暖率可达xxx%,县城建成区平均可达xx.x%,农村地区约xx%。目前看,存在县域发展不平衡,现有电厂供热能力未充分发挥,清洁取暖占比偏低,清洁能源供应存在短板且成本普遍较高,商业模式创新不足,农村地区建筑节能水平较低,取暖消费方式落后等问题。
二、总体目标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清洁取暖工作。其中,城市及县城清洁取暖工程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气”“煤改电”或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为辅;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太阳能、余热、地热能、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煤改气”或“煤改电”。到xxxx年,全市城乡建筑清洁取暖率达到xx%,xxxx年达到xx%以上,新建建筑全部实现清洁取暖。力争用x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市域城市化地区的供暖清洁化,形成公平开放、多元经营、服务水平较高的清洁供暖市场。
三、xxxx年重点任务
xxxx年市区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xxx%,其他县区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xx%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xx%以上。
市区建成区xxxx年通过煤改气壁挂炉方式改造全部散煤户数共xxxxx户,清洁取暖率预计可达xxx%;朔城区农村地区计划改造xxxxx户。
截止xxxx年底,xx区建成区散煤户数共xxxx户,xxxx年计划通过热电联产方式完成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待中煤平朔木瓜界低热值煤电厂投产后完成改造。平鲁区农村地区计划改造xxxx户。
截止xxxx年底,xx县建成区散煤户数xxxxx户,xxxx年计划改造xxxx户,其中通过超低排放热电联产方式改造xxx户,通过煤改气壁挂炉改造xxxx户;山阴县农村地区计划改造xxxx户。
截止xxxx年底,x市建成区散煤户数xxxxx户,xxxx年计划通过超低排放热电联产方式改造xxxx户;怀仁市农村地区计划改造xxxx户。
截止xxxx年底,x县建成区散煤户数xxxx户,xxxx年计划改造xxxx户,其中通过特别排放集中锅炉方式改造xxxx户,通过煤改气壁挂炉改造xxxx户;应县农村地区计划改造xxxx户。
截止xxxx年底,xx县建成区散煤户数xxxx户,xxxx年计划通过特别排放集中锅炉方式改造xxx户;右玉农村地区计划改造xxxx户。
四、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区域清洁取暖负总责。结合当地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区域气候等特点,组织编制清洁取暖年度工作方案,选择适合当地的的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合理规划热源、管网布局,建立供暖设施建设项目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强建设清洁取暖项目,有序推进项目落地。
(二)市级建立清洁取暖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制定全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协调做好“煤改气”气源保障工作,根据国家规划调整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我市相关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煤改电”等电供暖相关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各类清洁取暖排放标准制定及统筹调度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指导推进城镇清洁供暖和建筑能效提升工作。市农委负责协调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清洁取暖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工作。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目录》内的锅炉安全节能环保监督检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分工分别抓好落实。
(三)企业承担供暖主体责任,提供优质服务。清洁取暖企业应加强经营模式创新,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推动成熟、完善、可持续的清洁取暖市场的建立。电力、油气、可再生能源、供暖等相关企业,要及时将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按照政府规划统一要求,编制企业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清洁取暖工作协调机制办
公室,对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督办,实行例会制度、报告制度、集中调度制度、工程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等,保障工程有序实施。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实施主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细则,抓好组织实施。
(二)多渠道提供资金支持。市级资金补贴办法仍按照xxxx年《xx市中心城区建成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县(市、区)资金补贴办法根据政府的财政自定。
(三)完善价格与市场化机制。
x.完善取暖用电价格机制。对居民电采暖试行峰谷时段计价、用电量计价、平段电价计价等多种销售侧电价政策。完善电采暖输配电价政策,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峰段、平段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段输配电价按平段输配电价的xx%执行。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辅助加热取暖,采暖用户与居民家庭“煤改电”采暖执行同样的电价政策。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建立长期稳定且价格较低的供用电关系。在供暖期对“煤改电”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试行电采暖用电市场化竞价采购,鼓励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参与交易,予以优先购电保障。
x.完善取暖用气价格机制。市内管输企业供各地的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供城镇“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鼓励供热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直接签订购销合同,运用市场化交易机制等方式,降低天然气采暖用气成本。
x.完善集中供热价格政策。全市适宜采取集中供暖的城镇,通过热电联产、大型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地热供暖等方式集中供暖的,必须按照超低排放要求进行环保改造并达到规定的排放(回灌)标准后供热。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统筹考虑改造运行成本、居民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居民供热价格。对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积极推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加大力度推进两部制热价,由市供热主管部门牵头,核定耗热量指标,对达到xx%建筑节能标准、具备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条件的城市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两部制热价。大型燃煤锅炉环保改造、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导致热力生产成本增加较多的,可以通过适当调整供热价格的方式疏导,不足部分通过地方财政予以补偿。
(四)保障清洁取暖能源供应。
1.改进集中供暖方式。在适合集中供暖的区域,优先以热电联产满足取暖需求,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替代燃煤锅炉。优先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结合电力系统运行情况严格管理纯凝机组供热改造。热电联产供热区域内,热电联产机组承担基本热负荷,调峰锅炉承担尖峰热负荷,确保热电联产供热区域内热电联产供热率高于xx%以上。
2.加快天然气供应能力及电网建设。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业要与各地认真做好衔接,切实保障采暖季电源气源稳定供应。各县(市、区)要加快城市储气设施建设进度,积极主动争取多种方式、多种主体的气源供应,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通过自建、合建、租赁储气设施或购买第三方储气服务、储气气量等方式,逐步具备年平均x天供气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各县(市、区)实施“煤改气”要按照国家“先规划、先合同、后发展”的要求,在落实气源合同的前提下,严格按计划、有步骤实施。电网公司要加大与清洁取暖相关的配电电网改造力度,与各县(市、区)统筹“煤改电”工程的规划和实施。各县(市、区)要建立电力和燃气管网快速应急抢修队伍,确保在电力和燃气管网事故状态下,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3.加强集中供热管线建设与维护。一是积极推进老旧热力网优化改造,对城市既有供热管网系统进行认真梳理,结合城市道路及管线改造,对运行年限较长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线制定改造计划。鼓励供暖企业将符合接入技术条件的部队纳入集中供暖。二是加强热网整合,形成多热源联合供热环状热网,提高热力网安全可靠性。充分利用热电联产的供热优势,因地制宜发展长距离输送高温水热网。三是合理确定多热源联合供热环状热网的水力工况、热力工况,设置热力网泄漏检测,做好热力网自动化、智能化控制,提高热力网从热源到热用户的自动化、智能化控制水平,降低热力网热耗、电耗、水耗。
4.组织开展地热资源潜力勘查与选区评价。在我省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普查的基础上,查明我市主要水热型(中深层)地热区(田)及浅层地热能、干热岩开发区地质条件、热储特征、地热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并对其开采技术经济条件做出评价,为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依据。支持有能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地热勘探评价,支持参与勘探评价的企业优先获得地热资源特许经营资格。
(五)加大农村清洁取暖力度。因地制宜,将农村炊事、养殖、大棚用能与清洁取暖相结合,充分利用生物质、沼气、太阳能、罐装天然气、电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积极引导建制镇驻地村、中心村、旅游村等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改用燃气或电取暖设施。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使用型煤、兰炭、洁净焦等洁净燃料进行替代,并保证质量;清洁能源和洁净燃料替代均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优质煤炭替代,并对居民使用的劣质散煤进行清理回收,禁止燃用硫分高于x%、灰分高于xx%的民用散煤。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实施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逐渐淘汰传统直烧炉,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劣质炉具。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推进现有农村住房建筑节能改造。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5
一、指导思想
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通讯畅通、落实到人”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供暖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二、建立冬季供暖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安全值班人员
组织、协调、指挥应急事项的具体操作:
1.保证发生紧急情况时迅速实施抢修工作,确保供暖的安全有序运转。
2.严格安全供暖操作流程,提高供暖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3.加强安全供暖操作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预案实施
(一)白天供暖遇到因供电故障或供暖设备故障导致停暖事故时,先由学校电工进行前期故障诊断。
(二)夜间供暖巡视,若发生供电故障或供暖设备故障导致的停暖事故时,由值班人员及电工进行前期故障诊断。
(三)应急保障措施
暖器故障应急措施: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及时做好防冻工作。
1.购买安装必要的电暖器,直至供暖恢复正常。
2.电取暖器维修工在事故发生和事故处理中,应坚守岗位,事故没有处理完毕,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其它供暖设备的保护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3.遇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建筑物受到重大破坏的事故,除了为控制事故不再扩大和抢救伤员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应保护好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待公安、检察、技术监督等部门参加的调查组检查完毕后,经调查组同意方可清理现场。
4.在抢修过程中,要做到连续作业,抢修不完成,不准离开现场,确保尽早恢复正常供暖。
四、严格安全供暖操作流程,提高供暖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1.值班人员值班时应及时关锁供暖电器电闸大门,禁止闲杂人员入内,按时巡查供暖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
2.严格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不准脱岗、睡岗、醉岗。
3.应急设备、物资,定期检修、检查,确保完好。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6
清洁取暖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的大事。各乡镇、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县20xx年度清洁取暖任务的完成。按照《忻州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忻清洁办发〔20xx〕2号)文件要求,结合保德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超低排放)、宜热则热,应改尽改、整村推进的发展方针,保质保量完成全县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二、工作任务
全县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任务:集中供热300户、“煤改电”1160户、“煤改气”1532户。
三、组织机构
(一)保德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
为确保完成全县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工作任务,现成立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
组长:xx
常务副组长:xxx
成员:xxx
总联络人:王宏喜县政府副县长
联络人:王挨林县能源局局长
下设7个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王宏喜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x
组员:xxx
职责:负责资料收集,文件起草下发,协调各小组日常事务
2、业务一组
组长:王挨林县能源局局长
副组长:xxx
组员:xxx
职责:负责项目前期对接工作,负责合作协议起草,负责项目招标相关工作。
3、业务二组
组长:xxx
组员:xxx
职责:负责提供环保相关资料等工作。
4、资金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职责:负责项目资金保障及融资工作。
5、电力保障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
组员:xxx
职责:负责全县涉及“煤改电”项目的电网改造工作。
6、气源保障和项目组
组长:王挨林县能源局局长
副组长:xxx
组员:xx
职责:负责“煤改气”气源保障和项目建设推进工作。
7、服务组
组长:张采军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孔立功县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_
冯治茂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保德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
为切实负责“煤改电”“煤改气”项目安全质量监管、工程施工安排、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协调“煤改电”“煤改气”电力、气源、用地等相关工作的落实,定期向市清洁取暖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及资金落实情况,成立保德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
指挥长:王宏喜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王挨林县能源局局长
张洁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翟培利县发改局局长
赵震宇县住建局局长
孙彦林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守义县市场局局长
徐振清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局长
樊宪文县公安局副局长
高雪峰县能源局主任科员
王翠珍县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资金管理组、技术保障组和现场推进组。
(一)办公室:贯彻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具体负责全县“煤改电“煤改气”设备安装的招标,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掌握项目推进情况,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主任:王挨林县能源局局长
副主任:武鹏显县能源局副局长
高雪峰县能源局主任科员
卢瑞珍县能源局主任科员
(二)资金管理组:负责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工作。
组长:张洁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赵建印县财政局副局长
(三)现场推进组:负责协调推进设备到货、安装,及时掌握改造进度等工作。
组长;王挨林县能源局局长
副组长:武鹏显县能源局副局长
高雪峰县能源局主任科员
卢瑞珍县能源局主任科员
王翠珍县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四)技术保障组:负责协调中标单位开展相关设备安装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组长:高雪峰县能源局主任科员
组员:袁裴文县能源局节能股股长
贾纯哲县能源局能源发展中心主任
崔少宇县能源局电气股股长
关海云县能源局稽查股股长
霍晋宇县能源局科员
四、改造方式
根据《忻州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忻清洁办发〔20xx〕2号)文件明确规定:实施“煤改电”、“煤改气”,以乡镇为单元,采取连片改造方式,按照“一村、一户、一工程”的工作理念,完成全县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任务:集中供热300户、“煤改电”1160户、“煤改气”1532户,确保将每个居民用户作为一项工程实施改造。
(一)集中供热改造
我县集中供热改造任务由县住建局指导实施,县供热公司完成接入改造。
(二)“煤改电”供热改造
在集中供热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原则上选择空气源热泵作为清洁取暖“煤改电”设备。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做好改造户改造摸底和设备选型。
(三)“煤改气”供热改造
我县作为煤层气气源地,用气方便,在燃气管网覆盖到的区域统一进行改造,供暖设备统一选用燃气壁挂炉。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做好改造户改造摸底和设备选型。
(四)水暖设施改造
20xx年7月10日前,用户水暖设施改造要完成并由所属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或社区)汇总并及时报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改造费用由改造户自己负担。
五、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清洁取暖工程实施及安全保障责任主体,负责本乡镇清洁取暖户数的摸排工作,负责指导改造户进行室内水暖改造(水暖安装接口必须安装至设备接口一米之内),负责设备安装费和材料费的收缴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能源局开展设备安装,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安装任务。
(二)县直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1.县能源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全县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工程,代表县政府与市中标企业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组织清洁取暖设备安装招投标,对全县清洁取暖工程实施的服务指导、统筹协调、调度推进、考核督办工作;负责全县民用洁净煤供应企业的布局和管理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确定全县“煤改电”电价、“煤改气”气价,负责抓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负责做好清洁取暖气源调度和协调工作,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3.县财政局按照20xx年清洁取暖改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筹措和拨付清洁取暖资金、监督使用和资金清算等工作。
4.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负责燃煤、燃气设备污染设施运行的监管,督促全县在用锅炉的改造、拆除等相关工作。
5.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全县既有建设节能改造及农村围护结构改造实施方案,督促全县进行改造并完成验收,同时负责全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监督、指导、考核工作,确保全县建筑节能改造和农村围护结构改造的目标顺利完成。
6.县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各社区“煤改电”“煤改气”改造户数的摸排工作,负责指导改造户进行室内水暖改造(水暖安装接口必须安装至设备接口一米之内),负责设备安装费用和材料费的收缴工作,积极配合县能源局开展设备安装,确保按时完成安装任务。
7.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任务抓好清洁取暖工作的落实。
(三)相关企业职责
1.国网保德供电公司要配合好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的摸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做好清洁取暖“煤改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做好“煤改电”设备安装计划与电网改造计划的提前衔接,做好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2.中石油煤层气忻州分公司要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优先保障保德县清洁取暖“煤改气”项目用气量。
3.保德县海通燃气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必须选择好壁挂炉安装位置,并将燃气接口安装至壁挂炉接口一米之内,必须按照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提前测算“煤改气”用气量及燃气管道的改造等工作,保障正常供气。按照政府规定合理收取费用。
4.设备中标企业按照设备供应合同按时供货,并负责对保德县设备安装人员进行培训、技术指导、设备调试和售后服务。
5.设备安装中标企业按照安装合同进行安装,是全部安装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对安装工程售后负责。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要根据前期上报任务和设备选型情况科学制定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根据方案逐乡(党群服务中心)、逐村(社区)、逐户开始进行前期准备。5月30日前完成水暖改造和预收款任务,并及时报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不按时缴纳预收款费的改造户,按照不改造处理。实际改造费以招标后确定,待改造完毕长退短补。
(二)组织实施(5月11日—9月30日)
全市“煤改气”、“煤改电”设备由市能源局统一招标,县能源局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招投标,确保中标企业具有符合设备安装的相应资质、技术力量和施工要求。
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国网保德供电公司、海通燃气公司的协调对接,在设备安装前督促相关单位完成改造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电网改造工程、燃气管网施工工程顺利推进。
(三)核查检查(10月1日-10月15日)
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完成后,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检查,初步验收。
(四)整改落实(10月16日-10月31日)
对清洁取暖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保障供暖设备安装正常进行,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统一考核(11月1日-11月30日)
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验收、考核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到位。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全县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既是一项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各有关单位、乡(镇)和企业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必须靠前指挥,调动一切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好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保障工程顺利完成。
2.加强组织领导。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在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做好清洁取暖各项具体工作,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3.信息报告制度。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要明确一名联络人,建立联络机制。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汇总工作情况,每月10日向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程进度。
4.保障各类要素。县能源局要督促中石油煤层气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加大煤层气增储上产,确保完成指标任务,优先保障本县居民生活用气和冬季取暖用气。要结合“煤改气”改造计划,组织签订天然气供用气合同,落实气源。国网保德供电公司要加快组织开展电网改造工程,确保7月底完成清洁取暖“煤改电”涉及区域电网改造任务。
5.做好群众工作。保德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要高度重视群众工作,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让广大群众了解清洁取暖政策,严格执行告知、公示等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确保清洁取暖工程真正成为“解放思想,真抓实干”的民心工程。
6.建立问责机制。保德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上下一心、协调一致,按照部门职责设立台账,确保任务按时按进度完成。部门任务不达时限的,按照“交账是军令状”要求予以问责约谈。
保德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坚决服从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建立精干高效的工作机制,上下一心、协调一致,确保高质量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任务。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7
为认真贯彻落实郴教通【20xx】200号文件精神和县教育局部署的相关要求,充分做好我园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完善幼儿园防火工作责任制,结合我园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对全园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抓住火灾关键环节,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幼儿园安全工作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全园师生预防火灾的意识和能力,大力整治火灾隐患,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为今后我园的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冬季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赖永玲
副组长:包洁邓琳娜朱庆兰朱小青
成员:范希何正苹黄慧香安保人员各班班主任
三、工作重点及任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总体要求,幼儿园的工作重点是:消除和整改学校存在的各项安全隐患。加强冬季使用取暖器的管理;全力整改和控制电线老化、超负荷运转等问题;加强对食堂、幼儿寝室等要害部位及人群密集场所的管控;强化对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和防火的实战操作演练教育;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以责任制的形式,逐一对本园消防设施、安全教育及存在火灾隐患情况进行全面的大检查。在此期间,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对用电用火设施的检查,清理违禁电源、电器设备,严禁安装设置不符和消防要求的用火、用电设备,消除火灾隐患。
(二)重点清查具有火灾隐患的部位。对于存在有消防安全问题的部位,学校及时研究并落实解决办法和措施,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派专人负责看守,并及时上报。
(三)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检查工作。防火通道、楼梯、走廊等要畅通无阻;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是否过期,并合理摆放;
(四)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加强对用火用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将容易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如仓库、电脑室、食堂、寝室、学校死角地带等场所实行严格管理。
(五)加强消防安全教育。以不同的形势每月开展两次以上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应急情况下的自防、自救、自护和互救能力的教育;开展用电用火岗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六)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开展一次疏散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七)加强重大节假日、双休日、重要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值班、值宿制度,严格落实火源、电源管理职责,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予以纠正,直至依法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责任到人、到岗。并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
(二)检查和监控相结合。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加强学校死角地带的检查、监控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严格建立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反馈工作,积极与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形成有效的管控机制。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8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大气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并已成为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xx〕37号)、《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政发〔20xx〕31号)和《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xx—20xx年)》(吉政发〔20xx〕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年底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城区内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0xx年达到285天,20xx—20xx年达到292天。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按照燃煤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规划要求,限制煤炭消费总量,逐年减少煤炭使用量,逐步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20xx年年底前,全市煤炭年消费总量控制在250万吨以内,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发改局、工信局负责)
2、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广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地源热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20xx年年底前,力争实现市建成区内天然气输气管道覆盖率达到100%,城市城际管网与天然气主干网实现贯通,天然气气化率达到80%的规划目标。(发改局、工信局负责)
3、保障清洁煤炭供应。加强清洁供应体系建设,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也要加快建设与改造,保证清洁煤炭供应。到20xx年,原煤洗选率达到70%以上。建立清洁煤炭管理信息系统,对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实行动态监管。按照“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的方式布设型煤加工销售网点,切实减轻城市城乡结合部原煤散烧污染。20xx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要建成清洁煤供应体系。(发改局、工信局负责)
4、加快劣质煤炭退出市场。定期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对商品煤质量进行抽检,取缔劣质散煤经营摊点,全市范围内限制劣质煤炭的销售和使用。20xx年年底前,确保劣质煤炭全部退出市场。(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加快工业污染治理。
1、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力度。严格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有关要求,制定限期淘汰计划,全面清理我市建成区内的化工等工业企业,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规模小的工业企业,按期予以关停淘汰。(工信局、环保局负责)
2、推动企业“退城入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调整城市产业结构,推动企业通过搬迁改造实现转型升级。按照《梅河口市“退城入园”总体规划》要求,20xx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工信局负责)
3、加强工业企业烟气达标改造。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烟气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大气无污染源排放清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限期达标改造,对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治理。(环保局负责)
(三)加强煤烟型污染治理。
1、实施燃煤小锅炉撤并改造。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强清洁能源替代,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对现存的供热小锅炉实施撤并改造;采取“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等方式,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业园区内要建设集中热源,提高城市管网覆盖率,全部淘汰热网覆盖范围内有分散式燃煤锅炉。20xx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住建局负责)
2、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启动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xx年年底前完成对梅河口市阜康热电有限公司5—8#锅炉SNCR脱硝、除尘升级改造工程。(环保局负责)
(四)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1、严格建筑扬尘治理。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全面实现施工场地全围档、工地物料全覆盖、施工现场路面全硬化、进出车辆全冲洗、密目网全包围、渣土运输车辆全封闭。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建设单位取消其施工资格。鼓励和支持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积极探索施工抑尘保证金制度。(住建局负责)
2、严格道路扬尘管控。建立城市建成区主要街路保洁清单,实行道路清洁包保责任制,对主要街路全部实施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及时修复破损路面,缩短裸露时间,有效防止扬尘污染。20xx年年底前,街路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达到全覆盖。(住建局负责)
3、严格裸露地面扬尘管控。推进城区道路两侧、单位及居住区绿化硬化建设,加快公园绿地、广场绿地、休闲绿地建设,加快城市生态廊道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和硬化面积。加强城市周边区域生态修复,对城市周边矿区进行生态治理,恢复植被、防风固沙,降低土壤扬尘。20xx年年底前,全面消除建成区裸露地面。(住建局负责)
(五)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
1、强制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制定“黄标车”限行、禁行实施方案。设立建国路至银河大街路段、银河大街至启泰路路段、启泰大街至梅河大街路段、梅河大街至建国路路段为“黄标车”禁行区域。强化道路交通执法,研究制定提前报废经济补偿政策,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20xx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在用“黄标车”总量的70%。(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负责)
2、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加快机动车环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20xx年年底前,建成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全市旧机动车环检率达到80%以上。20xx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主要道路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道路检测,严禁未经环保检验和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公安局、环保局负责)
3、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20xx—20xx年,市区内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重分别达到20%、25%、30%和35%。(工信局负责)
4、加快推进油品升级。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的行为,全面保障油品质量。20xx年起,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商务局负责)
(六)加强农业污染治理。
1、强化秸秆焚烧监管。严格落实乡镇(街)负责的秸秆禁烧责任制,完善预警通报机制,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在秸秆焚烧高发期的春秋两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月”活动,加大秸秆禁烧督查巡查力度,针对春秋两季高发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采取不定时、不定期等方式抽查,对专项检查、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各乡镇〈街〉负责)
2、推广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在国道、高速公路两侧、铁路沿线、城市周边等重点区域,制定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作业计划,建立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收、储、运”体系。20xx年年底前,实现全市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全覆盖。(发改局、农业局负责)
3、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从秸秆能源化、饲料化、肥料化和基料化及“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入手,推进秸秆多途径、多层次利用,落实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到20xx年年底,我市将形成以国能生物发电为主,集秸杆还田、秸秆气化、秸秆饲料、秸秆粉生产食用菌等布局合理、多元化的综合利用产业格局,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将得到显著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可达到85%。(环保局、农业局负责)
(七)加强社会生活污染治理。
1、推进“禁燃区”建设。我市对沈吉线铁路(梅河口市城区段)以东的城市建成区域划定为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于20xx年年底前撤并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至20xx年年底,“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50%。(发改局、环保局负责)
2、创建“无烟区”。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集中区以及公园等区域露天烧烤食品。制定科学、有效的烟花爆竹禁限放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城乡结合部等原煤散烧区域加强小茶炉、手烧炉灶治理。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烟尘的固体废物。(住建局、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负责)
3、实施餐饮业油烟治理。进一步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20xx年年底前,现有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及机关食堂大灶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90%以上。新建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要同步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已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场所及食堂大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环保局、住建局负责)
(八)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1、强化应急管控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研判,制定市区内重污染天气管控实施方案,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单位和企业,明确应急管控措施、实施步骤和管控目标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及时启动响应措施,有效缓解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应急响应“削峰降频”作用。(环保局、气象局负责)
2、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建立日常会商、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提升预警预报准确度,及时预警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气象局负责)
3、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地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根据区域特点明确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具体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采取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禁行、建筑工地停止施工、主要街路洒水抑尘等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根据演练情况及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修订,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环保局负责)
三、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是本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统筹研究部署,将清洁空气行动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实行空气质量监测考核评价。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形成防治大气污染的强大合力,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改善。建立市区、街道、社区三级工作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基层环保机构,建立社区(村屯)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实施网格化监管,明确监督检查责任,加强对大气污染源日常排污情况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本方案各项措施全面有效落实。
(三)各相关部门加强对行业的工作指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行业部门职责,对照本方案的目标要求,指示、帮助、支持和督促本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技术咨询服务,破解工作难题。环保局要统筹协调清洁空气行动,负责指导实施秸秆禁烧监管、秸秆机收捡拾打捆、“无烟区”建设等工作措施。发改局、工信局要优先安排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推动实施企业退城入园、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气化吉林)、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措施。工信局负责指导落实重污染企业关停、工业减排及错峰生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工作措施。工信局要与环保局密切配合,指导和督促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公安局要与环保局密切配合,指导实施“黄标车”淘汰、机动车路检,以及制定落实限行、禁行政策等工作措施。财政局要加大对清洁空气行动的资金支持力度。住建局负责指导落实供热锅炉并网改造、扬尘控制、油烟整治等工作措施。农业局要配合实施秸秆禁烧监管和综合利用等工作。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落实清洁煤炭供应、劣质煤炭推出市场等工作措施。气象局负责推进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建设。
(四)排污单位是落实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责任主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要严格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无证排污的,由环保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排污单位要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优先使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技术、设备,使用低耗高效的污染物防治设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排污单位要按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正常运行,加强企业自行监测人员的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如实向社会公开其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联防联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行联合商会、联合响应、联合治理、联合执法,着重解决冬季重污染天气频发问题,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标志性成果。
(二)加大资金投入。清洁空气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需有效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向大气污染防治适当倾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信贷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拓展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融资和租赁业务。
(三)完善政策扶持。探索建立供热企业洁净煤及清洁能源替代、电采暖供热、秸秆机收捡拾打捆、“黄标车”淘汰、重污染天气公交车免费乘车等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强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管理,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四)严格监督管理。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平台,每月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实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对污染物排放浓度高于排放限值或排放量高于总量指标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加快培育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建立守信企业联合激励、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探索推广环境保护“集中领跑者”、环境信用评价、环境责任保险、环境损害赔偿等管理制度,将排污单位环境守信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在政策扶持及企业信用等级方面予以鼓励或惩戒。加强舆论宣传,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9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x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位总体方案》、《x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地区供热清洁化,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在总结xxxx—xxxx年工作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考虑电力、燃气保障程度,继续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最大限度提高农村清洁采暖比例。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实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多种方式、统筹兼顾。充分考量电力、燃气配套等基础条件,“宜电则电、电代优先;宜气则气、以气定量;宜煤则煤、型煤托底”,多种形式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实行整村连片推进,深入宣传发动,落实配套政策,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实现多方共赢。
完善政策、惠及民生。兼顾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投资力度,开展光伏+电代煤试点示范,减少居民负担,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实现预期效果。
三、实施方式及任务
(一)电代煤。在目前电网承载力前提下,能实施电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优先实施电代煤,坚持整村推进,连片推进,减少与气代煤的交叉,降低施工难度,提高投资效率。xxxx年xx月底前完成约x眡万户电代煤改造工作。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卫生所)、乡镇政府等分散燃煤采暖单位用户优先实施电代煤改造。国网x供电公司根据电网承载力,提出电代煤确村确户和单位改造初步意见,各县(市、区)会同当地供电公司予以确认,全市汇总平衡后确定各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
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坚持电代煤工程的系统性和“一户一设计”原则,按照《关于下达x市“煤改电”采暖项目电采暖设备及安装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石散煤压减替代办〔xxxx〕x号)相关要求,各县(市、区)组织技术力量和中标企业,根据居民住户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每户科学确定技术路线,提出科学的取暖系统设计方案,确保每个家庭取暖系统做到省钱实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根据目前现有成熟技术和应用实践,对采暖面积较大的居民住户,引导居民选用蓄热式电锅炉,经济条件较好的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太阳能+电辅热等采暖设备;对实际取暖面积xx平方米以下,单间取暖面积在xx平方米以下的连续供暖居民住户可选用蓄热式电暖气,同样条件只在夜间采暖的间断供暖居民住户也可选用直热式电暖器(电加热器)。要指导居民住户选择适宜产品,原则上一户居民只能选择一家企业的产品,购置电采暖设备的居民姓名要与电表登记姓名相一致。
开展试点示范。鼓励企业创新取暖技术,对一些效率高、成本低、效果好的技术和产品,全市统一安排进行试点,待成熟后再进行推广;开展光伏+电代煤供暖试点,选择有经验和实力,在行业内信誉良好的专业公司,采用多种运作模式,利用电代煤居民住户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原则上确保居民每年不低于xxx元/kw收益。xxxx年具有整村推进电代煤取暖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x—x个村进行试点示范。试点村由县(市、区)推荐,市气代煤电代煤领导小组确认后实施。
(二)气代煤。根据资源禀赋情况,鼓励实施生物质气、沼气、轻烃燃气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继续按照依托管道气和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的总体要求,在电代煤不能覆盖的平原农村居民住户推广户用燃气采暖热水炉,同时解决炊事用气。各县(市、区)要组织居民按照《关于下达燃气采暖热水炉中标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石散煤压减替代办〔xxxx〕x号)相关要求和有关程序选择适用产品。严格限制撬装站等点供方式实施气代煤,单位用户原则上不实施气代煤。xxxx年各县(市、区)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气代煤任务视气源落实情况另行安排。
(三)洁净型煤。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做到应推尽推,应用尽用,实现全覆盖。
四、支持政策
(一)气代煤、电代煤支持政策继续按照《x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文件执行。
(二)实施生物质气、沼气、轻烃燃气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的参照气代煤补贴标准给予补助。
(三)电代煤工程增加的户表以上供电网络改造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并负责施工改造,户表以下线路改造费用由电采暖设备中标入围企业承担并负责施工改造,户表应就近安装至电代煤居民住户墙上,否则产生的线路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对采暖设备超过xxx千瓦的用户需采用高压供电方案,供电公司负责高压线路投资,配电室及低压线路投资由用户自行承担;国网x供电公司负责光伏+电代煤供暖试点发电上网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保障工作。
(四)对居民购买洁净型煤按照xxx元/吨给予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x∶x比例分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在x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配套政策,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好本地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市、区)政府是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市城管委承担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并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运行、燃气使用、供暖保障等工作;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及工程验收监管等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气源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协调、洁净型煤供应、油气输送管道项目管理等工作;
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公用压力管道除外)检验检测,洁净型煤质量监管等工作;
市工商局牵头负责散煤管控、气代煤电代煤采暖设备质量监管等工作,依法查处散煤销售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争取省级财政资金,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及时下达拨付和清算资金,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补贴资金支出、使用等审计监督工作;
市农牧局牵头负责可再生能源替代试点示范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清洁能源替代污染物排放检测、评估等工作;
市安监局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研究制定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审批流程等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消防安全监管和火灾、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国网x供电公司牵头负责电代煤、光伏试点配套电力设施建设,电力供应保障,电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及验收,电代煤用户用电量统计及补贴资金代发放等工作。
(三)建立高效审批机制。各县(市、区)和行政审批、住建、规划、国土、城管、园林、交通、水利、安监、质监、交管、消防、供电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气代煤、电代煤项目建设,建立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行政审批局要指导各县(市、区)优化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做好审批保障,研究制定有利于保障气代煤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切合农村地区实际情况、操作性较强的审批流程,遇有问题及时协调优化完善。清洁取暖工程涉及的电力设施、燃气设施等,涉及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调整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统筹调剂,优先予以保障,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强化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气代煤、电代煤全过程,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竣工验收关。各燃气公司、采暖设备中标入围企业和各级供电公司要选择最有实力的施工队伍,执行最严格的建设标准和规范,抓好风险排查和处置,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后期安全稳定运行。
(五)保障资源供应。各燃气公司是气源保障的责任主体,要做好新增气量测算和资源争取工作,签订供气协议,落实储气调峰能力,制定高峰月、高峰日应急供气方案,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实施。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措施,推进应急储备设施建设,确保供气安全;供电公司要加大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力度,满足供电保障和增容需求;继续完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保障洁净型煤供应。鉴于我市天然气供应冬夏峰谷差巨大,已影响到供气和供热安全,要严格落实市发改委等x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建筑电能供暖的意见》相关要求,严格限制新增建筑采用天然气取暖,除大型综合商业综合体、办公楼、酒店、医院等公共建筑可实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暖制冷外,住宅小区等其他建筑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采用天然气供暖。
(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清洁供暖的正面舆论引导。重点从居民的角度,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对改善空气质量的作用,对改善生活质量和健康的意义,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引导居民主动自愿参与、科学安全使用。
(七)做好考核工作。将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10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xx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xx〕4号)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xx〕38号)文件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最大效益,全面推进全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促进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市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紧密结合银川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和群众传统取暖习惯,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居民可承受”的思路,打造节能减排、清洁高效、长效长治的清洁取暖示范城市。
(二)基本原则
1.清洁替代,安全发展。以实现100%清洁取暖率为目标,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统筹热力供需平衡,单独或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城镇和乡村地区的燃煤和排放不达标的燃气锅炉供暖方式,减少取暖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统筹全区优势资源,优化天然气、电力、热力等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完备的管网设施保障体系,提高天然气、电力、余热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重。坚守安全底线,构建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
2.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充分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经济实力、基础设施等条件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科学评估,根据不同区域自身特点,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取暖策略,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取暖组合方式,坚决杜绝返煤现象。
3.全面推进,重点先行。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经济承受能力、工作推进难度等因素,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地区的清洁取暖工作。同一类别地区,经济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优先推进。在保障民生取暖安全并兼顾群众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积极完善基础条件,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4.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各类企业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发挥各级政府在清洁取暖中的推动作用,按照国家统筹优化顶层设计、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市政府负总责并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及基层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本项目总投资66.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1亿元,地方配套及企业、居民自筹45.3亿元。在银川市“2+N”供热体系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实现银川市冬季清洁取暖总目标:清洁取暖率,城区、县城、农村地区均达到100%,农村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11.7万户。城区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县城完成90%以上,积极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形成长期稳定可持续的清洁取暖体系。
(二)具体目标
1.热源清洁化。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要求,采用热电联产,太阳能加、热泵、燃气等供暖技术改造面积5954万m。其中市区新增3284万m,县城新增1299万m,农村地区新增1371万m。
2.建筑能效提升。实施建筑能效提升项目1516万m。其中城区改造356万m,实现应改尽改;县城改造382万m,完成率达到90%;农村推进围护结构节能、被动太阳房改造778万m。
3.空气质量提升。通过项目实施,巩固并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成果,以颗粒物(PM10、PM2.5)污染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粉尘等污染物控制。
三、重点任务
(一)充分利用热电厂余热资源,进一步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
项目计划从国能大坝电厂向银川市供热,并解决沿途集中安置村庄的供热问题。该项目城区计划接带供热面积1440万m,贺兰县和永宁县县城新增供暖面积1241万m,农村沿线集中安置村庄纳入集中供暖面积410万m,解决农户供暖3.4万户。
责任单位:国能宁夏供热有限公司、贺兰县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2.69亿元,不足资金企业自筹。
(二)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优势,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集中供热项目。
积极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耦合供暖,鼓励在条件适宜的居住及公共建筑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供暖技术、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供暖技术。全市城区新增可再生能源集中供暖面积484.29万m,农村新增可再生能源集中供暖面积119.28万m。
责任单位:国能宁夏供热有限公司、宁夏电投热力有限公司、宁夏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夏中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市各热力企业
资金来源:市区中央补助资金3921.5万元,农村中央补助资金4629.2万元,不足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套和企业自筹。
(三)加强热网改造和热力站建设,积极提高现有集中供热系统供热能力。
提升管网输送能力,对西夏区、金凤区区域内供热设施进行大温差改造,改造规模300万m。实施灵武市城市北区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灵武市惠民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工程,县城新增集中供暖面积58万m。
责任单位:灵武市人民政府、宁夏电投热力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3400万元,不足资金由灵武市人民政府配套和企业自筹。
(四)做好燃气集中供暖调峰和应急储备。新建燃气集中供热、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进一步提升热源清洁化水平。
在气源有保障的情况下,在适用区域利用燃气建设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形成多种热源互补的供热保障格局。城区新增清洁燃气集中供热面积1060万m。农村新建燃气集中热源2座,天然气入户工程一项,累计新增清洁取暖面积13万m,解决农村清洁取暖户数1000户。
责任单位:兴庆区人民政府、贺兰县人民政府、宁夏电投热力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955万元,不足资金由兴庆区、贺兰县人民政府配套和企业自筹。
(五)在银川村镇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双替代项目,扩大农村非集中供暖区域清洁化改造。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需求选择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热泵热风机,蓄热式电供暖设备,直热式电暖器、电热炕、燃气壁挂炉等设备进行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全市新增“煤改电”、“煤改气”供暖面积659.7万m,解决农村清洁取暖共计6.5万户。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8.6474亿元,不足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套和农户自筹。
(六)在银川村镇积极推广太阳能+多种能源辅助的供暖模式,打造银川农村可再生能源供暖示范。
在银川市农村地区进行太阳能光热+辅助能源(电直热、燃气壁挂炉或热泵)、太阳能光伏+电供暖(蓄热或直热电暖器或热泵)等技术示范。全市农村新增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109万m,其中解决农村居民清洁取暖共计1.1万户。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1.5805亿元,不足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套和企业及农户自筹。
(七)实施贺兰县洪广镇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
贺兰县昊阳公司在洪广镇的燃煤锅炉集中供热改造为燃气锅炉集中供热,暖泉农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改造为燃气锅炉集中供热,及暖泉农场十一队热源改造。涉及范围内供暖面积60万m。解决农村清洁取暖户数约5000户。
责任单位:贺兰县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1950万元,不足资金由企业自筹。
(八)实施银川市建筑能效提升项目。
在清洁取暖示范期内进一步推进既有非节能建筑的改造,实施集中供热系统能效提升改造。在三年项目建设期内银川市计划实施建筑能效提升面积1515.7万m。其中,城市建筑能效提升改造356.1万m,其中建筑节能改造348.8万m;县城建筑能效提升改造381.8万m,其中建筑节能改造125.8万m;农村地区建筑能效提升改造777.8万m,其中建筑节能改造722.8万m。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6.286亿元,不足资金由市、县(市)区配套和企业自筹。
(九)银川市清洁取暖能力建设项目。
建立银川市清洁供暖项目长效实施能力,包括引入专业团队提供技术咨询和项目管理支撑,实施技术导则编制,项目实施成效评估宣传等。建设银川市清洁取暖管理平台,整合项目管理、运行维护、动态监管和效果展示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全市取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
责任单位: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3104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
完善“煤改电”电价政策、“煤改气”气价政策、供热价格政策,研究制定扩大市场化交易等价格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银川市发改委、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二)资金补贴和自筹标准
1.建筑能效提升项目
针对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为:农村100%,城区15%,县城居住建筑30%,县城公共建筑35%。农房局部改造中央专项资金最高补贴标准4000元/户,城区和县城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单价按220元/㎡计算。农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单价按150元/㎡计算,县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单价按130元/㎡计算。城区和县城不足资金由地方财政资金自筹,其中兴庆区、金凤区和西夏区不足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和各区级财政资金分别承担50%。
2.农村分户式清洁取暖项目
针对农村分户式清洁取暖项目,根据不同技术类型确定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标准为:太阳能供暖项目、煤改电项目、煤改气项目以及其他清洁取暖改造项目补贴标准分别为项目造价的85%、90%、90%和90%,中央专项资金最高补贴标准分别不超过14500元/户、13500元/户、9000元/户和6000元/户,不足资金农户自筹。补贴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以及项目建设费用。
农村分户式清洁取暖项目,供暖设备采购价格应参考近2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相同技术方案的政府采购价格,通过招标确定入围企业。
银川市农村清洁取暖项目,困难群体由政府兜底,设备安装及运行费用视情况给予减免和补贴。
责任单位: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制定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办法,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按照项目实施进度与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准确进行资金拨付与结算,注重资金使用绩效,并做好各项资金往来财务明细及相关凭证存档工作。
责任单位:银川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优化电力供应保障
加强电力增容及电网敷设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煤改电”项目的顺利实施。优化电网结构,完善设备装备,提高供电可靠性,满足城乡用电需要。
责任单位:银川市发改委,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五)全力保障天然气供应
拓展上游供气渠道,保障全市“煤改气”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签订并落实天然气供气合同。积极争取天然气用气指标,协调增加用气高峰供气量,开拓多气源供应局面,保障天然气供应。
责任单位:银川市发改委,银川市各城镇燃气企业
(六)加强项目监管,确保不返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对本辖区清洁取暖工程项目进度和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各项政策对不同取暖类型的分类处置、彻底整治,防止散煤取暖“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银川市清洁取暖建设工作、加强冬季清洁取暖建设试点项目的实施,推动早开工、早见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银川市海绵城市和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工作专班。
专班下设办公室,杨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普光,冯德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按照申报方案调整优化项目库,制定任务清单、实施计划,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及任务分工具体推进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工作专班实行席位制,组成人员工作变动后,由相应岗位的继任领导继续担任,不再另行调整。
六、有关要求
(一)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并报送银川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要细化清洁取暖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牵头单位,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每个任务、每个项目、每个环节落到实处。牵头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开展清洁取暖公益宣传活动,宣传清洁取暖的现实意义、政策法规,不断提高群众的清洁取暖意识。要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切实形成推进清洁取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强大合力。
(三)严格监督考核。将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市政府督查室及各牵头单位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和指标任务进行督导,对未能按期完成进度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定期将清洁取暖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建设进度上报专班办公室汇总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和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朔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推进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促进市域经济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按照《朔州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朔清洁发〔20xx〕1号)《怀仁市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怀环委办发〔20xx〕18号)《朔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xx-2023)总体规划》工作任务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朔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深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加快提高我市清洁取暖占比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既降低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又保障群众清洁、温暖过冬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冬季清洁取暖推进工作的联系协调和日常数据调度、协调和统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日魁兼任。
三、目标任务
按照“宜煤则煤、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及《朔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xx-2023)总体规划》下达我市未来三年清洁供暖任务分解及各乡镇(街道办)确村确户情况,怀仁市20xx年清洁取暖改造共有四种路径,具体安排如下:
1.集中供暖计划改造完成市医院周围平房、西南台、郝家寨、全福寨、十一中南住宅区五个片区共计4333户;
2.“煤改电”计划完成何家堡乡、亲和乡、海北头乡、毛皂镇、云西街道办17个行政村6227户;
3.“太阳能+”计划完成何家堡乡、亲和乡、海北头乡、毛皂镇、云西街道办9个行政村3222户;
4. “煤改气”计划对管网已覆盖的新家园乡、金沙滩镇的10000户农村居民进行清洁取暖配套改造工程;
(以上四种路径20xx年合计计划完成23782户。)
5.过渡期洁净煤供应:对清洁取暖未改造且未列入20xx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的居民,全部采用清洁煤过渡。
四、完成时限
1.“煤改电”、“太阳能+”工程,由朔州市政府统一招标、采购、送货、施工安装、监理,供热季正常供暖。
2.“煤改气”工程,7月底前完成立项、招投标、采购,当月开工,10月5日前竣工,供热季投入使用,正常供暖。
3.集中供暖工程,由怀仁市供热保障中心负责,6月底前,年内计划的5个片区全面开工,10月5日前竣工,供热季正常供暖。
五、补贴政策
(一)资金分配
1.热源侧清洁化改造。热源侧清洁化改造补贴分为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朔州市财政资金补贴和我市财政资金补贴三部分,其中朔州市财政补贴的保温窗帘仅限于农村地区,县城地区不享受此项补贴。
(1)“煤改电”、太阳能+
①“煤改电”工程项目:每户设备包括1台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变频热风机(制热量4kW)、2台直热式电暖气(制热量2kW/台)或1台直热式电暖气和1台电热炕板(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制热功率不低于500W)、1台电磁炉。选用2台直热式电暖气的,改造费用按5500元/户标准执行,如选择1台直热式电暖气和1台电热炕板另加300元/户。具体如下: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45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取暖设备及安装4300元/户、电磁炉200元/户。
朔州市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的标准作为农村地区保温窗帘补贴费用;
怀仁市财政资金按照300元/户的标准配套,用于电热炕采购;
用户自筹资金按照800元/户筹集,保温窗帘实际发生费用超出200元/户的部分由群众自筹。
②“太阳能+”工程项目:每户的取暖部分与“煤改电”方案一致。每户屋顶或庭院安装光伏组件,改造费用按9100元/户执行,取暖部分选择1台直热式电暖气和1台电热炕板另加300元/户。具体如下: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81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取暖设备及安装4300元/户、太阳能组件及安装3600元/户、电磁炉200元/户。
朔州市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的标准作为农村地区保温窗帘补贴费用;
怀仁市财政资金按照300元/户的标准配套,用于电热炕板采购:
用户自筹资金800元/户,保温窗帘实际发生费用超出200元/户的部分由群众自筹。
采暖季用电量额度=2600千瓦时/月×采暖季供暖月数,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
(2)“煤改气”工程。清洁取暖“煤改气”改造,工程建设费用3000元/户,国家强制通气费用300元,保险费用100元;取暖改造费用3000元/户,室内水路约1000元,合计7400元/户。
中央资金补贴2700元/户,怀仁市财政配套1700元/户,共计4400元/户,其中3400元/户主要用于取暖设备和末端、1000元/户用于补贴工程建设费。
居民实际自筹3000元,首付取暖设备费用800元、碰头费600元,合计1400元,其余1600元分2年付清,月付67元,结清为止。
运行补贴,采暖季取暖用气在1200立方米/户范围内,补贴1元/立方米,每年每户最高补贴1200元。
朔州市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的标准作为农村地区保温窗帘补贴费用。
(3)集中供热改造工程。中央财政资金按照7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600元用于居民室内末端材料及安装,100元补贴怀仁市供热保障中心。
朔州市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的标准,给予农村居民保温窗帘费用补贴,城镇居民不在补贴范围。
怀仁市财政资金按照1100元/户标准给予怀仁市供热保障中心补贴。
(4)过渡期洁净煤供应。怀仁市财政拟拿出约980.76万元,对清洁取暖未改造且未列入20xx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的居民,通过相关程序确定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煤价。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xx年度未安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二)“零碳村”示范工程
参照《朔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xx-20xx)总体规划》中的“零碳”村标准,按照相关程序确定评选出我市清洁取暖改造达到“零碳”标准的村(全朔州市择优选取6个村),朔州市财政资金给予800万元奖补。
六、招投标及改造实施工作
(一)“煤改电”、“太阳能+”工程。由朔州市统一招标、采购、施工安装;
(二)集中供暖工程。由怀仁市供热保障中心负责建设。市供热保障中心要确保4333户改造任务在10月15日前完成内部验收,供热季正常供暖。
(三)“煤改气”工程。市发展与改革局负责项目立项,市财政局会同中标燃气公司进行供暖设备采购招标。截止20xx年底已完成管网已覆盖33588户。20xx年我市“煤改气”任务是10000户,中标燃气公司在全市清洁取暖任务框架内,对金沙滩镇、新家园乡2个乡镇天然气管网已覆盖村的10288个居民户,按照整村推进原则,确保在供热季前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四)过渡期洁净煤供应。供暖季前完成洁净煤供应点建设,同步进行洁净煤招投标及采购。
七、职责分工
根据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全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协调会议纪要》和《朔州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朔清洁发〔20xx〕1号),结合我市清洁取暖成员单位实际职责、职能,我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市能源局:
(1)负责起草全市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对方案适时进行调整;
(2)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取暖调度、统计、通报工作;
(3)配合电力公司做好“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程;
(4)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和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支持政策。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按照《怀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宣传方案》,做好所辖范围清洁取暖社会宣传、群众舆论引导等工作;
(2)负责本乡镇(街道办)所辖范围居民所有改造路径工程协调、推进工作,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3)负责所辖各村所有改造路径确村确户并上报相关部门,确村确户原则是基本全覆盖;
(4)对年内暂未列入清洁供暖改造的农村居民过渡期洁净煤燃煤使用确村确户;
(5)建立健全所辖范围居民不同路径改造工作台账;
(6)属地监督过渡期农村居民使用洁净煤的供应点工作,严禁劣质煤流入市场,确保居民用上符合标准的洁净煤温暖过冬。
(7)属地负责辖区范围农村居民燃烧散煤的监督管控和居民住户燃烧劣质散煤的清缴。
3.市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同上级发改部门协调“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电价、气价、供暖价格政策;
(2)负责所有清洁取暖路径相关项目的立项批复;
(3)负责修定和完善我市“煤改电”电价政策、“煤改气”气价政策以及城镇集中供热采暖价格等相关工作;
(4)负责做好清洁取暖气源调度和协调工作,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并负责工业领域“压非保民”等工作;
(5)负责督促抓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
(6)监督过渡期洁净煤销售点洁净煤销售价格,严厉打击洁净煤销售点擅自随意提高洁净煤销售价格行为。
4.市财政局:
(1)负责争取国家和省、朔州市清洁取暖相关补贴资金;
(2)负责健全完善并落实清洁取暖不同技术路径的财政支持政策;
(3)负责筹措全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按程序做好全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的下达工作;
(4)负责有关“煤改气”清洁取暖设备的招投标、集中采购等工作。
5.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不同路径清洁取暖工程建设情况,负责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及规划许可相关办理工作。
6.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
(1)负责监督电厂执行超低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
(2)负责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燃气设备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3)负责清洁取暖改造运行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和监管工作。
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指导全市集中供热、“太阳能+”、“煤改电”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工作;
(2)负责做好“煤改气”工程质量、燃气使用过程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朔州市有关“煤改气”工程技术标准;
(3)负责指导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保温工作;
(4)负责加快集中供热工程设施建设;
(5)负责做好城燃企业“压非保民”工作。
8.市城市管理局:
(1)负责组织实施集中供热工作,负责指导“煤改气”改造任务完成及安全运营工作;
(2)负责对城镇及城乡结合区域无照违规销售民用散煤点的取缔;
(3)严厉打击违规设点、违规销售民用散煤摊点的行为。
9.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做好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2)负责做好全市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工作,并建立档案及相关工作台账;
(3)按照《朔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宣传方案》要求,编制《怀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宣传方案》,做好农村清洁取暖政策宣传、群众舆论引导等工作。
1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对洁净煤生产销售企业的洁净煤质量依法实施监督抽查,打击劣质煤流入市场及居民家庭;
(2)负责做好燃煤锅炉、“煤改电”、“煤改气”等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检验工作;
(3)依据国家、省、朔州市有关技术标准、文件精神,对过渡期洁净煤及配套炉具等产品质量进行鉴定和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4)督促和帮助中标企业,按照相关程序完善洁净煤供应点相关手续;
(5)负责对无照无证销售民用散煤摊点进行取缔。
11.市交警大队:
(1)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不符合标准燃煤货车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对进入市区内销售民用燃煤运输车辆管控;
(3)严厉打击违规运输、违规销售劣质煤的运输车辆。
12.国网怀仁供电公司:
(1)负责“煤改电”、“太阳能+”电力外网改造;
(2)负责配合执行“煤改电”改造用户采暖季清洁取暖居民执行电价;
(3)负责电网等事故抢修预案、供电设施安全运行。
13.市供热保障中心:
(1)负责制定热电联供、工业余热、生物质热电联供等集中供热年度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及协调工作,负责集中供热数据的收集和汇总上报;
(2)负责做好全市集中供热工作。
14.中标燃气公司: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天然气施工有关安全规定和行业标准;
(2)严格把控中标产品质量准入关,建立健全设备准入台账;
(3)严格执行国家、省、朔州市有关“煤改气”和燃气居民使用规范或标准,为居民用户提供技术保障服务,按有关规定对输气管道、灶具等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日常监测维护和定期检查检验;
(4)负责制定气源保障供应应急措施,确保用气高峰满足居民生活、供暖需要;
(5)负责制定燃气使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6)严格执行国家、省、朔州市及怀仁市其他涉及燃气使用方面的规定、标准及文件精神。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我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按照省、朔州市关于加快清洁取暖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对清洁取暖工作的领导,落实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此项工作当作重点工作来抓,加大工作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所能,高标准完成我市20xx年清洁供暖改造目标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城乡居民清洁供暖和农村地区居民冬季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清洁温暖过冬。
(二)加强日常调度。精准确定户数,建立确户名单,建立工作台账。各乡镇、街道办、清洁取暖工作职责成员单位、有关企业,按要求标准和时间节点指定专人报送各类报表。
(三)做好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及村两委,要把清洁取暖工作作为重点民生工程抓紧抓实,要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燃煤治理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严格煤炭市场及流通环节监管,提高公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良好有利的社会环境与氛围,为确保冬季奥运会空气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四)强化部门配合。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多部门、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办是做好本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的主体,承担主体责任。清洁取暖各成员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强化分工协作和沟通配合,共同推动清洁取暖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对过渡期暂时未能实现清洁供暖改造的农村地区居民冬季洁净煤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另定。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12
为全面完成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任务目标,保障居民温暖过冬,根据《淄博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清洁取暖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立足我区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持续推进集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生物质取暖、建筑能效提升等多元化改造,全面完成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任务目标,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做好后续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群众长期受益。
二、任务目标
按照《淄博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20xx年全区完成1.06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基本全覆盖。20xx年年底前完成农房能效提升0.4141万户、城区建筑能效提升51.6万平方米,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提升取暖效果。
三、补贴政策
对列入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和项目,继续按照淄川区20xx年、20xx年、20xx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的补贴政策执行。
集中式清洁取暖改造的配套费标准,按照《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xx〕14号)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区政府确定的改造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确定适合的技术路线,明确时间节点,细化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8月6日前报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核准后实施。
(二)项目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制定完善的建设推进计划,做好施工安排,组织协调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统筹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
(三)采暖设备选购。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各自实际选择适合的取暖方式,组织村居从市级招标入围的采暖设备目录中择优选购,气代煤采暖设备由燃气公司根据往年壁挂炉运行情况进行推荐,电代煤、生物质采暖设备由各村居根据使用情况进行推荐。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做好辖区内采暖设备的入围选购和服务保障工作,并监督运行情况。燃气公司负责燃气壁挂炉的安全维护管理,电采暖设备及生物质设备供应商在辖区内设立售后服务,做好电采暖设备及生物质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对出现的新技术、新设备等,按照要求进行招标。
(四)项目验收。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电代煤设备及生物质炉具的竣工验收,要切实规范台账录入和管理,组织有关村居做好用户信息统计工作,逐级审核,提高台账质量。
(五)时间安排。各镇(街道、开发区)8月6日前制定完成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10月15日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任务,10月底前做好采暖设备的调试工作,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开发区)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障改造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同时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确保项目可持续。切实加强对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等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强化工程施工组织和质量安全监督。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应急保障、安全管理等长效机制,确保清洁取暖工程持续、规范运行。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安全高效使用。区财政局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财政纪律和补贴政策,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区审计局要对20xx年以来清洁取暖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强化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各镇(街道、开发区)作为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清洁取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长效机制,一是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对辖区内煤改气、煤改电、生物质等清洁取暖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导村居安全员对清洁取暖相关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和常态巡查,每年聘请专家,组织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查出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二是持续做好村居安全培训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村居安全员培训工作。三是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五是加强宣传服务。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和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清洁取暖政策和安全用暖常识。逐户发放宣传材料,进一步普及清洁取暖设备安全使用知识,切实提高居民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燃气泄漏等事故,确保群众用气、用电、取暖安全。
(四)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作实效。一是严格督导检查。区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全区清洁取暖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镇(街道、开发区)进行重点督办并督促限期整改。二是严格绩效评价。组织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全面总结20xx—20xx年清洁取暖工作,对照《淄博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回顾、查缺补漏,全面做好试点城市整体绩效评价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总体目标顺利实现。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13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提高居民冬季取暖水平,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依据《榆林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榆清洁取暖办〔20xx〕4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采暖需求和改善大气环境为目标,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坚持“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多能互补”,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居民经济能力等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加快构建以集中供热、天然气供热为主,以电、光热、风热等为辅的清洁取暖体系,同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圆满完成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任务。
二、主要目标任务
按照总结经验、稳步推广的总体思路,确定20xx年度任务。
(一)清洁取暖。计划完成清洁取暖改造户数3375户,改造面积48.94万平方米。其中煤改气户数1895户、煤改电户数1480户。其中计划完成煤改气户数1895户,涉及双湖峪街道办、老君殿、苗家坪、周家硷、马蹄沟、马岔、淮宁湾、裴家湾8个乡镇;计划完成煤改电户数1480户、改造面积约6.1万平方米,涉及砖庙、高坪、槐树岔、驼耳巷、三川口、马蹄沟、电市、瓜园则湾8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二)外墙保温。计划完成用户侧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改造户数535户,改造面积约7.49万平方米。
(三)集中供热改造。计划完成集中供热改造面积7.7万平方米,涉及双湖峪街道办、老君殿、苗家坪、周家硷、马蹄沟、马岔、淮宁湾、裴家湾8个乡镇。
(四)气网、电网改造。计划完成气网主支管道铺设73.12km。计划完成电网改造191.91km,安装变压器67台。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集中供热
对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实施集中燃煤改燃气锅炉、燃煤改电锅炉改造。
(二)积极推进煤改气
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煤改气,推广使用燃气壁挂炉,同步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在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通过LNG、CNG等点对点供气方式实现区域燃气供热,积极做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城燃企业加强预测研判新增煤改气用户的用气需求,合理制定年度计划,足额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协议,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
(三)稳步推进煤改电
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且无法使用天然气的区域,稳步推进煤改电,选取可持续、取暖效果佳、可靠性高、经济性好的采暖设备组合,采用电暖气、空气源热泵、电热电缆设备(电热毯、电褥子等)等组合的电供暖方式。电力企业要科学测算煤改电后的电力负荷,积极做好配套电网改造,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在加快清洁取暖改造的同时,重点对已实施 “煤改气”的居民住房,以及非盈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xx)、《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xx)及《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20xx)等规定执行,确保改造后建筑能效相比改造前提升30%。
四、补助政策
(一)补助原则
1.只补初装不补运行。补助资金只对改造项目的初装建设和设备购置成本进行财政补助,不覆盖后续运行使用阶段。
2.将“一户多宅”纳入改造补助范围,对“一户多宅”的住户,按照房屋改造清洁取暖实际予以补助。
3.经营性商户改造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二)补助标准
1.集中供热项目
对乡(镇)政府、派出所、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实施燃煤改燃气锅炉、燃煤改电锅炉改造的,要根据实际使用面积,合理选用设备型号,给予购置和安装锅炉设备费用全额补助。
2.煤改气项目
(1)享受采暖补助的居民需具备安装采暖设备(壁挂炉)的基本条件,确保安全运行。房屋改造的材料费、户内管线及暖气片安装等附属设施费用由居民自筹解决。
(2)采暖设备(壁挂炉)由居民自行购买,选用的壁挂炉手续齐全,并在我县行业主管部门已备案。居民申请财政补贴所需材料:凭清洁取暖补贴申请表、散煤治理承诺书、房屋产权所有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小产权房屋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产品合格证、安装前后影像资料、镇村验收表等。待验收完成、平台系统信息审核通过后,给予每户居民不超过4000元的设备(壁挂炉)补助,设备价格超过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不超过补助标准以发票金额实支实补。
(3)给予商户补助,采取商户投资与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予以补助,每户最高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商户申请财政补贴资料同居民申请财政补贴所需资料,并附带营业执照复印件。
(4)对新建天然气中压管网的城燃企业的补助,按照《榆林市冬季清洁取暖燃气管网建设项目20xx年补助标准》(榆清洁取暖办〔20xx〕5号)相关要求执行。
3.煤改电项目
(1)煤改电项目采暖设备进行统一招标采购,补助以最终设备招标采购价为准(含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等),采暖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居民用户,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20xx元的补助,对采暖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居民用户,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4000元的补助,居户可选择高出设备招标价的采暖设备,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
(2)给予商户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3)中标企业申请财政补贴所需材料:散煤治理承诺书、房屋产权所有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小产权房屋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增值税普通发票、产品合格证、安装前后影像资料、镇村验收表、商户需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并在榆林市清洁取暖平台中录入品牌设备、型号、安装前后照片等详细信息作为安装数量的证明。
(4)供电公司对煤改电区域内进行的线路改造、变压器增容等费用由供电企业负责解决。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居民住房节能改造。在改造后建筑能效较改造前提高30%的前提下,由中央及地方财政全额补贴,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20元/平方米,补助改造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节能改造。优先对20xx年之前建设且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街道办(乡镇)、派出所、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单位进行改造,改造资金由中央及地方财政全额补贴,改造面积以外墙面积为准,补助标准不超120元/平方米。
五、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牵头制定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府、各有关单位及各相关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1.县级相关部门责任
县发改科技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负责编制清洁取暖项目自评报告;负责绘制本县清洁取暖“热力图”,在本县行政区划图上标注县城、乡镇以及各行政村清洁取暖率;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考核办法、验收办法参照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执行;审核实施细则、年度工作计划及建筑能效提升实施方案;对相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负责能源供应保障,占考核指标分值10分;负责技术路线,占考核指标分值10分;负责资金拨付进度,占考核指标分值5分;负责配套政策,占考核指标分值10分;负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考核指标分值32分;负责项目执行进度,占考核指标分值8分.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县级配套资金,占考核指标分值5分;财政可承受能力,占考核指标分值8分;拨付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审核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监督资金合理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县住建局:监管城燃气企业取得相应的特许经营许可和经营区域,确保有证经营;监管城镇燃气壁挂炉、燃气灶销售商销售产品需符合《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监管燃气壁挂炉安装企业的安装工作需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具有《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资质和从业人员上岗证等,确保燃气器具的安装规范、合理、安全;监管燃气企业合理、安全完成改造区域的供气管网、入户管网铺设工作等。检查、监管城燃企业具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发的GB1压力管道设计资质、施工安装资质;督促、监管城燃企业或安装企业严格执行榆林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的监督检验有关规定。
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负责监测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定期开展清洁取暖工作情况督查、检查,达到环保部门关于城市年度PM2.5浓度下降要求进行评定,占考核指标分值12分。
县审计局:负责对县清洁取暖项目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政策落实情况、财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及使用等情况。
县应急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清洁取暖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冬季清洁取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清洁取暖改造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乡镇职责
各承担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制定实施办法,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本辖区内的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指定专人协调配合、完成清洁取暖有关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资料,督促居民房屋内改造;为施工企业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做好环境保障工作。
3.企业职责
供电公司:负责有改电任务的乡镇改造区域内电网改造、变压器增容安装工作,提前做好实施计划和资金筹措等工作。
供气企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建城区和有改气任务的乡镇燃气管网铺设及附属设施安装任务;为入户管网铺设改造提前做好人员抽调、材料购置、等工作。
(二)完成时限
20xx年清洁取暖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夯实主体责任。清洁取暖工程是我县近三年内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应各负其责,全力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各乡镇为本辖区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安全监管主体。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按照乡镇上报的组织机构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清洁取暖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组织保障。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组织推进,做好政策制定、督导检查和经验推广等工作,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统计监测等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单位、各乡镇要建立相应协调推进机制,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规范资金管理。县政府要加强对县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市县两级财政资金7:3比例,足额落实县级配套资金,严格执行补助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各项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及挪用。
(四)保障能源供应。城燃企业做好冬季取暖天然气保供工作,拓展上游供气渠道,积极争取天然气用气指标,足额签订并落实天然气供气合同;电力企业做好供暖季电力保障,加大对电力设施的巡检频次,做好提前预警,及时抢修故障。
(五)加强安全督导。县政府要健全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计、建设标准,加强对清洁能源取暖产品质量、准入标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
(六)严格考核问责。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各乡镇及各企业清洁取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乡镇和企业进行全县通报,完不成冬季清洁取暖目标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并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
(七)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各乡镇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清洁取暖有关政策,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加强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正面引导和安全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清洁取暖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14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管理,解决当前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提高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质量,经镇研究,特制定全镇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以人为本、优化环境、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加大投入、尽力而为”的总体原则,在全镇开展以生活垃圾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清洁工程建设。逐步建立“户集中、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垃圾处理运作新模式,以此达到不断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稳步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集镇环境
1、整修集镇区道路。对集镇区街道破损路面进行全面维修,保持道路平整畅通。
2、完善公用设施。对公共厕所、垃圾箱、公交站点、照明路灯、窨井盖、雨污下水等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并对损毁的设施进行修缮,保持整洁美观,正常使用。
3、规范户外广告。对集镇区主要路口及临街设臵的户外经
营广告牌匾、商业铺面招牌等进行统一规范,按照“上下一条线,大小差不多,颜色相一致”的总体要求,清理和更换破旧广告牌匾,依法整治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等违法违规行为。
4、规范经营秩序。重点对集镇集贸市场、学校等商业较为集中的地方进行规范和整顿,对临街商铺、废品收购场所进行有效的管理,达到不占道经营、不乱摆摊点的效果。
5、美化亮化环境。对集镇路灯、绿化工程等要全面美化、亮化。对私搭乱建的各种违章建筑要及时拆除。
(二)整治农村环境
在今年内要逐步建立“户集中、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新机制。
1、户集中:各户要负责自家及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任务,并将产生的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各单位要确定专门保洁人员做好单位的清扫保洁工作。街道住户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逐步推行“垃圾袋装化、集中化”。
2、村收集:各村(社区)要合理确定垃圾池(屋)的地点,按照规范统一的要求建设垃圾池(屋)。根据垃圾收集量的实际情况进行日常的清扫清运。
3、镇运输:镇政府根据垃圾量及时调配运输车辆和清洁人员,将垃圾及时清运到县机械工业开发区垃圾中转站。
(三)建设标准
l、根据环境卫生管理的需要,镇将成立不少于10人的专兼职行政执法中队。镇分管领导任中队长,专职中队要不断加强对本镇辖区内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
2、各村(社区)要加强对保洁人员的选聘和管理,负责日常的垃圾清扫和清运工作。原则上每个村(社区)要聘用1—2名专兼职保洁员,给予保洁员相关补贴。
3、建设相应的环卫设施
(1)在新农村居民点、人员较集中的自然村、主干道的村庄、村部、学校等地配备必要数量的垃圾桶。
(2)每个行政村(社区)要建设1个垃圾池(屋),人数较小的行政村可2村合建1个垃圾池(屋)。
(3)朱桥集镇区建设1个规模相当的垃圾中转站,按要求四周封闭,绿化到位。
(4)每2名保洁员配备1辆垃圾板车。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xx年5月中旬)
参加上级会议,落实人员,制定全镇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拟定对村考核细则。
(二)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下旬)
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到村摸底登记,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三)设施建设阶段(20xx年6月)
各村要结合实际,做到一边宣传一边建设,完成垃圾池(屋)、垃圾桶、垃圾车的建设配备任务。
(四)清理运作阶段(20xx年6月至7月)
对各村积存的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将垃圾运送到镇指定的位臵,等待镇统一装运处理。
(五)推广总结阶段(20xx年8月至10月)
做好自查总结,全面总结各村工作。对照考核细则,对各村清洁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发现好的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不断提高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农村清洁工程是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具体行动德政工程,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体现。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对照自身职责要求,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推进此项工作。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各单位要把农村清洁工程与爱国卫生运动、文明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利用广播、公开栏、会议、明白纸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农村清洁工程的意义、目的、目标、任务,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此项工作,主动增强爱护环境,自觉遵守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的良好习惯。
3、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本着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方式,对集镇区、工业集中区、新农村建设点、学校、医院等人员较为密集的地方首先启动清洁清运工作,然后在大的自然村、交通沿线的村庄逐步推开,达到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4、抓好考核,兑现奖惩。镇农村清洁工程工作领导组将此项工作纳入对村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定专人负责,对照考核细则量化考核结果,实行以奖代补方式兑现奖惩方案。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15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20xx年本市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现提出以下方案。
本方案中农村地区村庄指在市域范围内,占用集体建设用地,隶属村委会建制。保留了村庄形态,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生产的聚居点。
一、工作目标及进度安排
(一)工作目标。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700个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同步实施1400个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79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朝阳、海淀、丰台、房山、通州、大兴6个区平原地区村庄内住户基本实现“无煤化”。对未纳入20xx年度“煤改清洁能源”计划的村庄,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
(二)进度安排。4月30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建设和设备、优质燃煤等的招标工作;9月30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所需电力、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户内线路改造和“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安装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调试,以及优质燃煤配送和节能高效炉具安装工作。
二、相关支持政策
在继续执行20xx年至20xx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的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政策措施的基础上,20xx年取暖季和20xx年取暖季增加若干支持政策,并对以往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一)对燃气使用的支持政策。将使用各类燃气分户自采暖的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纳入《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适用范围,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研究具体补贴办法。采用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方式取暖的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按照不高于市政天然气管网供气价格缴纳使用费用。CNG、LNG供气价格高出市政天热气管网供气价格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每个取暖季每户最高1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其中,由市燃气集团实施政造并负责供气的,市财政按照市燃气集团和各区政府共同核定的户数和用气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市燃气集团;由其他企业实施改造并负责供气的,市财政按照该企业与各区政府共同核定的户数和用气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区财政。
(二)对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支持政策。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由市财政对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500户以下的村庄补贴1.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庄补贴2.4万元,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同时,执行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煤改清洁能源”相关气价、电价补贴政策。
(三)对农业设施的支持政策。对冬季取暖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项目纳入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贴范围,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其中,对育种、育秧、育苗等籽种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市财政按照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的20%给予补贴,并享受一定的电价、气价补贴;对农业设施外墙进行保温改造,使其不用或少用燃煤,各区可统筹使用市财政安排的农业改革发展资金给于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新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共同研究制定。
(四)对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项目的支持政策。对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计场所和籽种农业设施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其中,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等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50%的资金支持,采用燃气和电能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30%的资金支持。
(五)对以往“煤改电”、煤改气”相关政策进行明确和调整。实施”煤改气”项目的,可选择使用市政管道天然气、LNG、CNG、液化石油气、生物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实施“煤改电”项目的,可选择使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电加热水储能、太阳能加电辅、蓄能式电暖器等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改造方式可以选择单户改造或集中改造。对使用空气源热泵、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取暖的,市财政按照取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使用其他清洁能源设备取暖的,市财政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l/3进行补贴。市财政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金额每户最高不超过1.2万元;区财政在配套同等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轻住户负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由市新农办综合协调,市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密切协作,加强对各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各有关区政府是推进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本区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区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确保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的取暖需求。
(二)狠抓工作落实
市政府与各有关区政府签订“煤改清洁能源”目标责任书,严格绩效考核,对任务完成快、社会评价好、村民满意度高的区给予适当奖励。市,区政府要将支持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考核。市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并按照“一会三函”流程办理“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审批手续。各有关区政府要积极协调相关工程建设涉及的手续办理。加快拆迁等工作,确保“煤改清洁能源”工程顺利实施;建立“煤改清洁能源”监控平台,对工程进度、设备运行和维护服务等情况进行监测,确保“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技术设备质量和标准
市有关部门要明确燃煤、炉具和取暖设备等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各有关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程序选择供应企业和产品。发展改革、科技、质监、环保等部门要加强”煤改清洁能源”技术多样性研究,着力改善能源结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发农村适用的技术和设备,探索开展取暖新技术试点,提高能源综台使用效率。
(四)加大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的治理力度
市有关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对燃煤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的质量检测和监督检查,各有关区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暗查、暗访行动,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杜绝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生产销售、固定场所无照经营、公共场所流动商贩无照销售,运输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等行为。
(五)加强舆论宣传
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大对新技术、新设备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群众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取暖,为改善冬季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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