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4-01-03 09:43:25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热】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热】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实施方案

  20xx 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医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一是以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

  重点,严厉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四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严厉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从事坐堂行医的行为。五是严厉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六是严厉打击地方单位或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七是严厉打击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超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以及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四)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特别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要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五)严肃查处虚假医疗广告。重点查处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和虚假发布医疗广告,误导、欺骗患者的违法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县公安局:负责查处非法行医涉嫌犯罪和利用“医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开展非法行医查处工作,及时处理阻碍执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在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时,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协同办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查处工作;各派出所在日常治安管理中,要注意发现和收集非法行医的相关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三)县人口局:负责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行为。

  (四)县工商局:负责查处为非法行医者提供场所的单位或个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并将查处情况及时

  通报卫生部门。

  (五)县食药局:负责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督管理,禁止药品批发企业向非法行医者提供药品;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查处以“义诊”、“免费检查”、“专家咨询”、“讲座”等名义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的行为,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卫生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药店非法“坐堂医”行为进行查处。

  (六)县执法局:负责查处非法占道设立促销保健品和功能器械的行为;发现游医等非法行医时,立即通知卫生部门进行查处。

  (七)县文广局:负责医疗药品广告宣传审查工作,严格广告审查程序,对无合法手续的广告严禁播放,并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查处播放虚假广告行为。

  (八)县法制办: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执法矛盾和争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九)各乡镇: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出租屋的管理巡查,及时发现、搜集、报告非法行医人员信息,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主要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

  究并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例会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全体成员单位参加。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和处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或突发性事件。

  (二)信息沟通和重大案件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加强沟通联系,加大协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对工作中发现的需要其他成员单位配合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书面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各成员单位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其他成员单位;对需要移送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加强协调,联合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工作动态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三)督查考核制度。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落实、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处等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政府把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作为当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出发,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领导,成立 xx 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

  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明显效果。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涉及部门多,安全责任大。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扎实工作。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健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以及案件移送制度等工作制度,指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推进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认真执行《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做好部门间案件移送工作,确保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协调运转、稳步推进。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定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行医行为,特别是对屡禁不止、暴力抗法的“钉子户”要进行严厉打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有关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绝不能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对部门移送的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受理,立案查处。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主动通报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开展情况、重大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震慑不法分子。县文广局每月

  要设立专版专栏,大力宣传、普及有关医疗安全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切实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共同监督。

  (五)标本兼治,完善机制。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和研究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存在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部门联合行动机制、区域执法巡查机制、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示等长效管理机制,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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