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乡镇特种设备工作计划(精选5篇)
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迎接我们的将是新的生活,新的挑战,写一份工作计划,为接下来的工作做准备吧!什么样的工作计划是你的领导或者老板所期望看到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乡镇特种设备工作计划(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乡镇特种设备工作计划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5号公告)和市市监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通过计划执法,划定职责边线、明确执法任务、强化日常监管执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授权及上级委托或下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促进运用法治手段强力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觉排查治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地方政府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安全管理到位、应急管理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计划范围
根据我县实际,重点对我县人民密集场所和重点工业企业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执法检查,特别是锅炉、压力容器、电梯、液化气站、城镇燃气管道公司等进行严格的执法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各类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另行部署。
三、责任分解
局特设股、县局各基层所负责全县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含整改复查)、特设股与县局各基层所、执法大队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执法查处。
四、执法方法、内容、频次、措施
对纳入计划的对象,全年至少检查1次,按《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5号)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实施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被检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对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的,通过现场检查、材料核查等形式实施复查。对违法行为需直接查处或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存在依法应予查封或者扣押情形的,予以查封或扣押。对存在依法应报告县人民政府或通知有关部门的,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民政府或通知有关部门。对存在依法应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单位,按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37号令)规定办理。其中,撤销、吊销、暂停许可案件由许可实施机关办理。对存在涉嫌构成犯罪情形的`单位,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五、执法检查重点单位
除以下重点单位外,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本年度检查中必须覆盖25%以上。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并确保执法工作程序合法。严禁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追究。
(二)严格执法监管。建立监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痕迹化监管,做到监督执法有迹可循、工作情况有据可查。特设股和县局各分局、质量技术稽查中队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应当立案查处的,应联合开展执法,并及时进行整改复查。
(三)严格执法纪律。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实施监管执法不得损害群众利益,始终做到监管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努力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乡镇特种设备工作计划2
2017年秋炉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安全为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宣贯《条例》为主线,以落实责任制为抓手,以消除隐患为重点,以队伍建设为保证,以强 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技术支撑、扩大宣传教育等关键环节着手, 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一、指导思想
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坚持加快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 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实现力争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工作目标
2017年,我乡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和避免一般事故;重点监控单位现在监管率、认真开展安全巡查,使用登记,定期检验重点监;控设备作业人员持证 上岗率、重大隐患整改督查率为100% 。
三、监管对象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气瓶充装单位。
四、主要工作目标
2017年,完成乡政府、县政府下达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对特种设备认真安全巡查,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法定检验率和持证上岗率达到考核要求。
五、主要措施
(一)要认真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工作,继续建立健全各类工作台账等记录,及时完成各类月报与年报工作。
(二)扎实有效地构建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继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切实规范安全监管行为。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的应有作用,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的运行机制。
(三)乡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联合监管力度,对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保持高压姿态,破解特安难题,有效消除个别长期存在的隐患。
(四)进一步规范监管,牢固树立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落实一系列服务措施和承诺。
(五)对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定期开展跟踪督促检查,督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
(六)认真开展隐患治理活动,标本兼治,把督促企业整治隐患工作抓细做实。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综合整治的办法,发挥监管、稽查在事故隐患整治中的协同效应,提高隐患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把主要精力放在那些可能导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重点隐患、突出问题上。尤其是已经被发现的隐患,必须抓住不放,认真治理。因资源、能力有限而无法解决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乡政府报告。
(七)认真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改革与创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绩效管理相结合,进一步促进全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八)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故能力。实施乡政府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确定的.应急救援管理组织建设,形成政府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督促重点单位加强一线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加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报告和调查处理事故,实施事故预警和情况通报制度。
(九)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3·15”、“安全生产月”和“质量月”为契机,营造“关爱生命,重视安全”的宣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宣传手册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安全隐患的典型案例,实施有效的舆论监督。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事关一方稳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齐心协力,求真务实,把上级的工作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乡镇特种设备工作计划3
一、加强特种设备事故控制
坚决遏制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发生,确保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
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与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衔接;建立市场监管分局专业监管、街道协助监管、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技术机构支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街道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培训全覆盖。
三、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辨识
广泛宣传贯彻《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省政府140号令)。根据《无锡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告知手册(2021年版)》,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建立安全风险档案和管控清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网上告知率和承诺书签订率不低于90%,其中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告知率和《承诺书》签订率100%。
四、加强特种设备事中事后监管
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检查计划,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畴。继续做好压力管道安全监管;深化叉车联合整治;全面推行起重机械专业维保,开展机械停车设备排查;加强长输管道、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和气瓶、移动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检查率100%;化工、涉危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完成全面隐患排查。隐患督促整改率100%,重大隐患一律上报政府挂牌督办。
五、强化特种设备智慧监管体系建设
根据行业领域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分类。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不低于99%;特种设备综合隐患率不高于1%。10台以上和重点行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企业服务平台有效使用率不低于95%。推进“智慧叉车”项目建设,6400台在用叉车智慧监管全覆盖;开展“智慧电梯”二期项目建设,为1000台电梯安装物联网设备;电梯无纸化维保记录覆盖面不低于95%,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不低于90%;起重机械专业维保覆盖面不低于90%;气瓶充装单位电子充装记录全覆盖。
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岗位提升行动
完成全区起重机械地操人员岗位培训,合格人员信息录入对应企业,由企业进行日常教育培训和管理。开展叉车司机、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物业服务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等专题培训。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技能竞赛。提供线上特种设备系列培训课程和安全警示教育片,供相关单位和人员自主选学。
七、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领域行政执法
建立特种设备行政执法联动和案件分析统计机制,重点打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设备的特种设备专项执法行动,发现使用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设备、气瓶违法违规充装、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改造等行为一律依法立案查处。
八、发挥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作用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监管举措,及时汇总分析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月度通报、季度考核,形成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分析报告。配合支持做好各类督导巡察工作。
乡镇特种设备工作计划4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确保全县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2018年利津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实施依据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三)《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对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四)《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号)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特种设备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五)《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第七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当年检查的重点和检查单位数量,制定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监管部门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其中,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
二、检查重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执法检查重点
1.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市、县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实施方式和分工
(一)名单确定。根据国家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省局有关要求,结合县局和各市场监管所提报的情况,研定了2018年实施监督执法检查使用单位名单。
(二)检查内容。生产、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的规定执行。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1台(套)在用特种设备。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按照有关核准规则进行。鼓励采取专家查隐患的方式,聘请专家开展检查。
(三)检查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底结束。
(四)检查实施。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具体实施,县局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提高认识。各市场监管所要抓好贯彻落实,强化“属地管理”意识,认真履行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评价和“大快严”集中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以风险防控和保障安全为核心,扎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二)认真筹划,严密实施。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检查方案,统筹安排检查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质量到位,坚持原则、不走过场,确保实效。在日常监管中,保证对辖区内重点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100%全覆盖。对特种设备出租单位的监督检查,由各县区局参照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三)狠抓整改,消除隐患。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令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对需要限期改正的,要及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需要停用整改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需要立案调查的,由执法机构及时立案,及时消除隐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对号消账;对拒不整改或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四)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各市场监管所对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及时进行总结,逐项统计监督检查数据,每月上报一一次监督检查的宣传信息,于12月10日前将全年监督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连同汇总表一并报县局,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乡镇特种设备工作计划5
为切实做好2022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高全县特种设备本质安全水平,紧盯危化、公众、民生三大风险领域,以“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为重点,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局市场监管要点通知和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2022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中省市县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局属综合执法大队、各所、各片区要牢固树立风险隐患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化隐患排查整治,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依法治特,严守安全底线,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工作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确立的特种设备“三位一体”管理体制,和依据《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规定,本着突出对特种设备实施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的原则,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电梯作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
在2022年电梯专项整治的工作基础上,对商场、医院、宾馆、饭店、住宅小区等场所电梯加强安全监督检查。重点从使用管理环节、日常维护保养及安装修理改造等方面开展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对维保工作质量的监督管理,对“问题电梯”评估、建档,组织力量集中攻坚、消除隐患。特别是对新安装使用的电梯和使用15年以上老旧电梯排查梳理,检查是否经监督检验,监督检验是否合格,是否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维保单位资质条件能否满足工作需要、维保质量能否保证,从而确保对“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和不按时进行定期检验的电梯进行严格依法查处,并通报县政府挂牌督办,联合有关部门推动问题的解决。
(二)深入开展危化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深刻汲取安全事故事例影响,全面掌握各类管道的分布、数量和安全状况,按照工业、公用和油气集输等用途,重点对辖区内采油厂、采气厂、液化天然气生产加工厂、工业气体生产充装厂在用的压力容器、集中供热公司使用的压力管道等进行摸排,严厉整改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混乱,设备底子不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运行以及设备生产周期与检验周期冲突,超检验周期运行问题。
(三)开展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检查
对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办理使用登记、开展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内容。
(四)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和锅炉安全专项治理
压实各方责任,全面排查整治液化石油气瓶、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和其他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检验检测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深入排查辖区内锅炉安全隐患,做到底子清,安全状况明。坚决取缔和封停证照不全,非法运行的锅炉,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充装单位安全管理
分别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和其他充装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充装单位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检查内容:充装许可证是否有效;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 、国家相关标准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液化气钢瓶和天然气汽车车载气瓶充装记录是否真实规范有效,是否存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气瓶、擅自加装、改装气瓶进行充装;承压类设备及安全附件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检验、检定等,保证充装安全管理更上新的一个台阶。
(六)督促新上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工作
特种设备安装及使用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发现新设备投入使用,我局会及时督促上新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纳入监管。
(七)加强节日前安全监察
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前对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和酒店、超市等处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情况、定期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管理机构、人员的配备情况以及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监督检查。认真贯彻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把风险管控作为监督检查的首要任务和核心目标,坚持将全面检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等活动贯穿全年,探索建立日常监督检查与安全大检查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二)严格行政执法。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企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依法做出责令改正、停止使用、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三)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察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一线人员能力水平。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运用市场手段,建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约束和激励机制;继续推进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数据库,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抽查力度。
(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等方式,在“3.15”、“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普及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使用常识,在全社会营造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防范工作风险和队伍风险。
四、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特种设备工作计划,有效加强县区内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及重大问题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县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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