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用耗材工作计划

时间:2023-01-29 17:16:48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医院医用耗材工作计划(通用5篇)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又将迎来新一轮的努力,此时此刻需要为接下来的工作做一个详细的计划了。什么样的工作计划是你的领导或者老板所期望看到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院医用耗材工作计划(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院医用耗材工作计划(通用5篇)

  医院医用耗材工作计划1

  根据医院需要和院领导对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在总结20xx年度设备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我们制定出20xx年度设备管理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20xx年工作思路是进一步建立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医疗设备管理体系。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完好率,减少或杜绝人为损坏,保证医疗设备处于最佳状态。

  二:工作目标

  (一)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二)维修保养停工率小于5%

  (三)杜绝重大设备责任事故。

  (四)设备维修费用率符合医院规定要求。

  (五)加强资料管理,确保其真实性、准备性和实用性。

  (六)建立建全设备台帐及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三:主要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转变设备管理思路,加大医院设备管理力度,保证医院正常经营,对重要设备的维护保养,通过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保障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二)组织专项设备管理活动,在做好日常设备管理的基础上,开展“降低消耗、增收节支”的活动。

  (三)编制落实设备的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做好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益。

  认真作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程制度。保证设备的平稳运行是设备管理的核心,在新的一年中为临床一线的医疗活动保驾护航。

  医院医用耗材工作计划2

  在过去的一年里,设备科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注重发挥科室职能,在医院设备及医用耗材的管理和维护做了一系列的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做好全院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一)有效地承担起全院的医疗设备的维修及保养工作。如:放射科 X光机;功能科彩超、脑电图;检验科全自动生化仪、细菌鉴定仪;感染科心电遥测仪、肝纤扫描仪;精神科音乐治疗仪、生物反馈仪、无抽搐电休克仪等设备的维修及保养工作,使全院设备的完好率在90%以上,有效保证临床使用。

  (二)加强设备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作好设备的`申购、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等各项工作;承担起收集、整理资料,归档等系列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制度和职责,规范各种可操作表格,完善各类报表和操作流程。如:购置前可行性论证、设备效能评估等。进一步规范设备操作流程,建立使用登记,加强设备使用管理。进一步发挥科室职能,加强设备从采购到报废的监管。

  (三)加强设备管理市场化、法制化建设。在日常工作中树立效益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按要求及时将强制检验设备

  及部件及时送检,对强检设备及时申请检验,如安全阀、氧压力表等都按要求进行了检验。

  (四)加强设备科信息化管理手段,购买里诺固定资产及设备管理系统,对我院所有医疗设备进行电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对医用耗材和管理

  按照医用耗材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医用耗材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价格,保障医用耗材质量,遏制购销环节的不正之风,以保障各科室提供物优价低的医疗设备、机械、耗材的供给以保障各科室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从而保证了各科室的正常工作使医疗质量明显提高。

  三、完善医用耗材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机制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用耗材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本单位使用医用耗材的质量、疗效和反应进行跟踪观察。发现可能与医用耗材有关的不良反应事件,及时上报。

  四、确保规范设备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贯彻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执行医用耗材采购的相关管理制度,扎实做好医院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各项工作。制定《设备采购流程》及《医用耗材采购流程》,要求严格按流程进行采购,并与经销商签定《医用耗材购销廉洁协议书》,做到保障供应、规范购进,积极有效推进医院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

  医院医用耗材工作计划3

  加强医疗器械监管,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食药监械监〔20××〕×号)、《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食药监办械监〔20××〕×号)、《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和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皖食药监械秘〔20××〕×号)及《关于印发〈池州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暨质量信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池食药监械〔20××〕×号),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坚持从严监管,综合运用现场检查、监督抽验、责任约谈、"黑名单"、信用等级评定、督查通报等监管手段,推动监管责任的落实。

  (二)坚持风险管控原则,扎实推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对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对重点监管企业和重点环节的监管,注重企业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和督促跟踪,加大飞行检查力度,提升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医疗器械GMP、GSP实施。

  二、工作重点

  (一)生产环节:

  1、根据"先注册后许可"的监管模式,全面核查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尚未取得产品注册证的生产企业现状,检查内容:

  (1)企业是否存在无产品注册证生产销售医疗器械的违规行为;

  (2)企业是否存在擅自接受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的行为;

  (3)企业是否存在借出口外销之名而实际境内生产销售的行为。

  2、加强对生产企业执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

  (1)企业是否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注册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结构组成、主要原辅材料(组分)、关键工艺、特殊工艺是否与注册申报内容一致;

  (2)企业原材料、零部件、核心组件的采购是否明确质量要求、采购的合法和合规性,变更供应商是否进行了充分验证;

  (3)企业是否严格按照产品技术要求(注册产品标准)进行检验检测和出厂放行;医疗器械说明书、包装和标签是否与注册证核准内容相一致。

  3、按"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分类分级监管要求。

  (1)结合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落实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环节具体检查内容和频次要求,确保任务完成;

  (2)对实施三级监管和质量信用B级的生产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检查,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项目检查;

  (3)对实施二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检查,每四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项目检查;

  (4)对实施一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市局在企业备案后三个月内组织开展一次全项目检查,20××年日常检查抽查覆盖率50%。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检查应达到全覆盖。

  (5)对辖区内20××年度和20××年度有投诉举报和监督抽验不合格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一次全项目监督检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4、推进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面实施,提升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水平。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有关事宜的通告》(20××年第×号)、《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年第×号公告)要求,分阶段推进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工作。按照市局制定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进计划表》(附件1),加强对新开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迁移或增加生产场地企业的监督指导。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作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标准和依据,督促企业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严格遵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自觉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年度报告制度。

  (二)经营环节:

  1、加强对新开办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现场检查。对三类许可、二类备案后企业的检查覆盖率达100%。重点检查:是否持续符合法定条件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2、强化对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复查家次不得少于监督检查企业数的.20%。重点检查:

  (1)购销记录是否真实、完整,能否满足可追溯要求;

  (2)储存、运输条件是否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规定;

  (3)是否销售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3、加强对特殊验配类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从事角膜接触镜、助听器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经营企业,重点检查:

  (1)是否配备相关专业或者职业资格人员;

  (2)产品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产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

  (4)购销记录是否齐全;

  (5)售后服务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4、开展装饰性彩色*光隐形眼镜和医疗器械体验式销售等行为的专项监督检查。

  (1)装饰性彩色*光隐形眼镜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产品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齐全。

  (2)对医疗器械体验式销售重点检查:是否夸大宣传;是否无证经营;产品和供货企业是否合法;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开具销售票据。

  5、开展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符合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区局要按照市局制定的《池州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附件2),加强对重点监管企业执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的基础上,对质量管理意识不强、购销记录不完整、因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

  6、加强对上一年度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或信用等级为警示以下的企业、有投诉举报或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三)使用环节:

  1、加强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各县、区局可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检查计划,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在用设备和植入材料进行检查。重点检查:

  (1)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医疗机构是否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

  (2)大型设备更换的零部件规格型号是否与注册证结构性能组成中的零部件规格型号相符;是否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

  (3)诊断、监护仪器使用的软件是否与注册证中产品技术要求相符;

  (4)植入材料的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进口产品有无注册、原始资料是否留存、产品信息是否记载到病历中。

  2、加强对乡镇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

  (1)是否使用未经注册的、过期的`体外诊断试剂;

  (2)是否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储存。

  3、加强对口腔科诊所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

  (1)是否使用未经注册、无产品合格证明的定制式义齿;

  (2)是否使用过期的口腔科耗材

  (3)牙科治疗床结构性能组成是否与注册证一致。

  三、工作分工

  (一)市局负责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全项目检查;对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对新开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产品技术要求和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负责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组织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生产备案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现场核查。

  (二)县区局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完成监督检查频次和覆盖率的要求;负责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对市局全项目检查和飞行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证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本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纳入20××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保证监管力量,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项监管任务完成。

  (二)完善机制,提高监管科学化水平。一要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制度,注重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综合运用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构建以企业为主的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二要建立日常监管和稽查办案的协查互通机制,建立完善监管档案,加强日常监管信息化建设;三要建立医疗器械监管形势分析制度,定期开展质量管理风险分析评估,提高对本辖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的预判防控能力。

  (三)加强督查,建立日常监管工作通报制度。市局将结合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对各地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在站通报督查情况。请各县、区局每月第4个工作日前将上月的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月报表电子版及纸质件报送市局医疗器械科。

  (四)建立日常监管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区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固定证据,并依法查处。检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认真梳理归纳,并提出建议意见及时书面反馈给市局医疗器械科。同时,每半年上报一次书面总结(含日常监督的基本情况、主要措施及经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措施、立案情况等),并填报《安徽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数据统计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表》。书面总结请分别于×月×日及次年×月×日前上报市局医疗器械科,同时发送电子版本。

  医院医用耗材工作计划4

  为全面深入治理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办公厅的决策部署及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1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体系,完善高值医用耗材全流程监督管理,净化高值医用耗材市场环境和医疗服务执业环境,实现高值医用耗材阳光交易,推动形成高值医用耗材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

  1.明确治理重点。根据国家明确的治理范围,将自治区统一发布的治理清单作为重点治理对象。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高值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标准。(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疗保障科、基金监督管理科(法制科)负责落实)

  2.强化监督管理。利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和医保支付平台,对高值医用耗材质量、价格、采购、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疗保障科、基金监督管理科(法制科)负责落实)

  3.实行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统一医保耗材目录有关要求,对高值医用耗材实行目录管理。(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疗保障科负责落实 )

  4.完善分类集中采购办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须在采购平台上公开交易、阳光采购。逐步推行以带量采购为基础的分类集中采购。将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情况纳入日常监管体系,与医保支付挂钩。(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基金监督管理科(法制科)负责落实)

  5.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实现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适当补助、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妥善解决。(各县(区)医保局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疗保障科、基金监督管理科(法制科)负责落实)

  6.落实医保支付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医保支付政策,医保基金和患者按医保支付标准分别支付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引导医疗机构主动降低采购价格。(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基金监督管理科(法制科)负责落实)

  (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控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

  7.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管理。将国家和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管理有关考核指标,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内容,对违反协议情况通过约谈、警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以及暂停或解除协议等方式进行处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黑名单”制度,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8.完善质量管理。落实国家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实现从源头生产到临床使用全链条追溯医疗器械通查通识,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9.强化流通管理。规范购销合同管理,探索通过“两票制”等方式减少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环节,推动购销行为公开透明。加强对市场流通环节高值医用耗材的`监督抽检,建立完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制度,及时信息共享并公示,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和预警,强化履约管理。(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10.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持续开展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涉及高值医用耗材典型案例通报力度,形成震慑。(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基金监督管理科(法制科)负责落实)

  (四)完善配套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1.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以及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利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腾出的空间,在总体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结构,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比价关系,促进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总收入中的比例,为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创造有利条件。(各县(区)医保局、医疗保障科负责落实)

  1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和推进市级统筹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医保局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县(区)医保局局长、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和局机关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市医疗保障系统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疗保障科,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有关事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在集中学习、安排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反复学习、及时准确解读政策,深入宣传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工作的意义、措施和成效,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医院医用耗材工作计划5

  根据省局《20xx年安徽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计划》(皖食药监械[20xx]58号和《20xx年全省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为切实解决保障当前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公众用械安全隐患,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了检查。

  一、基本情况

  我县日前拥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家、医疗器械批发企业4家,医疗器械零售企业31家。具有三类医疗经营资格企业8家,其中具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资格的企业5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300余家。

  二、监管措施

  (一)全面整治、突出重点

  在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专项检查活动中,重点开展了计划生育用械、医疗机构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购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原辅料采购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1、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生产

  (1)加强对xx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xxxx厂的原辅料的购入以及供应商资格审查;

  (2)督促二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顿,并将整顿报告报至我局。

  2、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流通秩序。

  (1)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xxx范围经营等违法活动;

  (2)加大医疗器械零售企业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行为。

  (4)开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对供货方资质、购销记录、产品质量和库存条件进行检查。

  3、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使用秩序。

  (1)对我县辖区内的3家县级医疗机构和36所乡镇卫生院开展全面检查。

  把外科、检验科、妇产科、检验科的医疗器械作为重点,认真审查供方提供的资质证明和产品注册证,并对照国家公布的假劣医疗器械数据库进行检查。

  (2)对农村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重点品种进行逐一核对,检查产品资质和可追溯情况,规范其医疗器械的购进和使用。

  (3)宣传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知识。

  三、取得成果

  在20xx年中,我局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涉械企业150多家(其中生产企业2家,批发企业4家),出动300多车次,取缔无证经营医疗器械户2家,查获假劣医疗器械20多种。达到对涉械单位监管的`100的履盖率。

  20xx年工作思路

  一、充分发挥“两网”监管资源,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使“两网”积极发挥作用,认真开展对处医疗器械的监督和举报案件查处。

  二、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管,保证每年二次以上的'监督检查。

  三、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加大监督力度,对重点品种和容易出问题的品种予以重点监测。

  四、加强对医疗器械产品的外包装标识进行监督检查。尤其对农村市场所出现的夸大适用范围的医疗器械进行检查。

  五、加强广告监测。

  六、建立健全监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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